第七章 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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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無以紙視之,其本不可失,汝宜識之。
”(《元史·桑哥傳》)尚書省遵旨咨各行省,“鈔本根底,休交(教)動者”①。
二十七年,桑哥又奏請将各路平準庫兌換到的金銀起運大都;次年,桑哥誅,尚書省罷,中書省遂奏請依原頒鈔法将金銀留存各路鈔庫做鈔本,除已運大都者外,未運者不再起運。
世祖準奏①。
至元三十一年,各路平準鈔庫所貯銀計有九十三萬六千九百五十兩(《元史·成宗本紀》),金數不詳。
大抵在至元鈔頒行的初期六七年内,各鈔庫存有一定數量金銀作本以為權衡,金銀與鈔的兌換制度基本上能夠實行。
至元鈔的印造數得到控制,從至元二十七年起降為50萬錠,三十年再降為26萬錠,三十一年19萬錠。
鈔值在至元二十四年調整以後,基本上保持穩定,物價漲幅不大。
但是,這個時期國家經費支出相當大,“歲入恒不償所出”,以至元二十五年計之,“不足者餘百萬錠”,尚書省以鈎考各省财谷征斂所得補之;次年,桑哥以此法難以再用,遂奏準用提高鹽、茶引價(鹽每引由中統鈔39貫提為一錠,茶每引由5貫提為10貫)及增加酒醋稅額辦法來解決國用支出。
二十九年十月,丞相完澤奏:“一歲天下所入,凡二百九十八萬八千三百五錠,..自春至今,凡出三百六十三萬八千五百四十三錠,出數已逾入數六十六萬二百三十八錠矣。
”(《元史·世祖紀十四》)。
國家财政入不敷出,就隐伏着鈔法再次敗壞的危機。
至元三十一年四月成宗即位,以諸王驸馬朝會,加賜金、銀甚多(金一加四為五,銀一加二為三),并增其江南分地戶鈔歲賜(每戶500文增為2貫)。
六月,中書省奏:“朝會賜與之外,餘鈔止有27萬錠。
凡請錢糧者,乞量給之。
”但金、銀、鈔賜與仍不絕。
八月,诏諸路平準交鈔庫所貯銀九十三萬六千九百五十兩,隻留十九萬二千四百五十兩為鈔母,餘悉運至大都(《元史·成宗本紀一》)這就使鈔庫平準機能大大削弱,“金銀有入而無出”,兌換制度又遭破壞②。
十一月,中書省又奏:“國賦歲有常數..今諸王藩戚費耗繁重,餘鈔止一百十六萬二千餘錠”,其他支用又三十餘萬錠,“而來會諸王尚多,恐無以給”。
就是說,當年稅賦(按規定在六月至十一月征收)收入之鈔也已被使用去三分之二以上,所餘之鈔很難維持到來年稅賦征收之時。
元貞二年(1296)二月,中書省又奏:“陛下自禦極以來,所賜諸王、公主、驸馬、勳臣,為數不輕,向之所儲,散之殆盡”,而“繼請者尚多”,仍需支賜,世祖時代府庫所積既被花用殆盡,又入不敷出,結果就不可避免地要動用鈔本(庫存料鈔)了。
大德二年(1298)二月,成宗命中書省報告金、銀、鈔币歲入和賜與及其他一切支出之數,右丞相完澤奏:“歲入之數,金一萬九千兩,銀六萬兩,鈔三百六十萬錠,然猶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鈔本中借二十萬錠。
”三年正月,中書省又奏:“比年公帑所費,動辄巨萬,歲入之數,不支半歲,自餘皆借及鈔本。
臣恐理财失宜,鈔法亦①《元典章》卷二○《鈔本休擅支動》。
①《元典章》卷二○《存留鈔本》。
②劉埙:《隐居通議》卷三一。
壞。
”成宗命“自今一切賜與皆勿奏”(以上均見《元史·成宗本紀》),賞賜有所節制,并停罷了海外戰争的準備。
但财政虧空已很嚴重,做佛事、營建、中買珠寶等項冗費遠較世祖時增多,仍不得不借助于增印紙币支用,至元鈔年印造數大德三年大幅度回升至九十三萬餘錠,六年又增至二百萬錠。
實際上不能兌換的無本虛鈔再度泛濫,物價踴貴。
大德七年鄭介夫上《太平策》,謂其時“鈔價賤,物價貴,昔值一錢,今值一兩”,漲幅達十倍①。
這雖然是誇大之辭,但鈔值大貶确是事實。
據記載,大德末銀的時價每兩為中統鈔20貫②,比至元二十四年官定比價又高一倍。
官府收課的銀折價也定為1∶20①。
民間制造僞鈔的犯罪活動日益猖獗,按鄭介夫較誇張的說法,“今天下真僞之鈔幾若相半”,因用本少而獲利大,“立法雖嚴,終莫能戢”,這也加重了鈔法的敗壞。
由于“金銀有入而無出”,鈔庫無本稱提,加以鈔日益輕,金銀與鈔的兌換實際上陷于停滞,大德八年,幹脆解除了金銀私下買賣的禁令,各平準行用庫皆取消平準,隻稱行用庫。
①《曆代名臣奏議》卷六七。
②《元典章》卷四三《殺死二人燒埋銀》記大德十年事;又Wassaf書記銀一balish(錠)當鈔20balish,所反映的正是成宗末年情況,見頁43。
①《元典章》卷二二《銀中鹽引》。
第四節 至大變鈔及其失敗 大德十一年(1307)武宗即位,諸王朝會,依成宗例增賜金銀。
武宗原在漠北守邊,其皇位系通過政變而得,對諸王、勳戚、軍帥更加濫行賞賜以博取擁戴。
八月,中書省奏:“以朝會應賜者,為鈔總三百五十萬錠,已給者百七十萬,未給猶百八十萬。
兩都所儲已虛。
”九月,又奏:“常賦歲鈔四百萬錠,各省備用之外,入京師者二百八十萬錠,常年所支止二百七十萬錠。
自陛下即位以來,已支四百二十萬錠,又應求而未支者一百萬錠。
”至大元年(1308)二月,中書省臣以賞賜等所用帑藏已空,至預賣鹽引以補之,而一切經費尚需用鈔820餘萬錠,乃奏稱:“臣等固知鈔法非輕,曷敢辄動,然計無所出,今乞權支鈔本七百一十餘萬錠,以周急用。
”(《元史·武宗紀》)據次年三月中書省報告,至大元年适逢歲儉,稅賦收入不到原額一半,而全年支出鈔又達1000萬錠。
連續兩年開支如此浩大,朝廷無計可施,隻得動用巨額鈔本,這就勢必大大加劇了大德年間開始的通貨膨脹,諸物踴貴,鈔虛數倍①。
從元年十一月起,中書省就一再以“國用不給”告急,财政危機十分嚴重。
大德十一年末,就有人提出改行銀鈔、銅錢,中書省及樞密院、禦史台、集賢、翰林諸臣集議,以為不便。
至大二年七月,樂實(曾任山東宣慰使)奏言鈔法大壞,宜變更鈔法,并圖新鈔式以進,又奏請設立尚書省主持新政。
其議得到權臣脫虎脫、三寶奴等的支持,被采納。
八月,诏立尚書省,以脫虎脫為右丞相,擢樂實與三寶奴并為尚書平章政事。
九月,決定改造新鈔,稱“至大銀鈔”,下诏頒行。
诏曰:“昔我世祖皇帝既登大寶,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堕,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
逮今又複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
乃遵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
至大銀鈔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随路立平準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
..金銀私相買賣及海舶興販金、銀、銅錢、綿絲、布帛下海者,并禁之。
..中統交鈔,诏書到日,限一百日内盡數赴庫倒換。
茶、鹽、酒醋、商稅諸色課程,如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
頒行至大銀鈔二兩至二厘共十三等,以便民用。
”(《元史·武宗紀》)遂罷中統鈔,隻以至大銀鈔與至元鈔母子相權行用,并再次禁止金銀私相買賣。
诏書所定金、銀與至大、至元鈔兌換比價,宣布了将至無鈔貶值60%(由2貫同銀一兩貶為5貫同銀一兩),中統鈔随之貶值(25貫同銀一兩)。
三年,印造至大銀鈔145萬餘錠。
自大德年
”(《元史·桑哥傳》)尚書省遵旨咨各行省,“鈔本根底,休交(教)動者”①。
二十七年,桑哥又奏請将各路平準庫兌換到的金銀起運大都;次年,桑哥誅,尚書省罷,中書省遂奏請依原頒鈔法将金銀留存各路鈔庫做鈔本,除已運大都者外,未運者不再起運。
世祖準奏①。
至元三十一年,各路平準鈔庫所貯銀計有九十三萬六千九百五十兩(《元史·成宗本紀》),金數不詳。
大抵在至元鈔頒行的初期六七年内,各鈔庫存有一定數量金銀作本以為權衡,金銀與鈔的兌換制度基本上能夠實行。
至元鈔的印造數得到控制,從至元二十七年起降為50萬錠,三十年再降為26萬錠,三十一年19萬錠。
鈔值在至元二十四年調整以後,基本上保持穩定,物價漲幅不大。
但是,這個時期國家經費支出相當大,“歲入恒不償所出”,以至元二十五年計之,“不足者餘百萬錠”,尚書省以鈎考各省财谷征斂所得補之;次年,桑哥以此法難以再用,遂奏準用提高鹽、茶引價(鹽每引由中統鈔39貫提為一錠,茶每引由5貫提為10貫)及增加酒醋稅額辦法來解決國用支出。
二十九年十月,丞相完澤奏:“一歲天下所入,凡二百九十八萬八千三百五錠,..自春至今,凡出三百六十三萬八千五百四十三錠,出數已逾入數六十六萬二百三十八錠矣。
”(《元史·世祖紀十四》)。
國家财政入不敷出,就隐伏着鈔法再次敗壞的危機。
至元三十一年四月成宗即位,以諸王驸馬朝會,加賜金、銀甚多(金一加四為五,銀一加二為三),并增其江南分地戶鈔歲賜(每戶500文增為2貫)。
六月,中書省奏:“朝會賜與之外,餘鈔止有27萬錠。
凡請錢糧者,乞量給之。
”但金、銀、鈔賜與仍不絕。
八月,诏諸路平準交鈔庫所貯銀九十三萬六千九百五十兩,隻留十九萬二千四百五十兩為鈔母,餘悉運至大都(《元史·成宗本紀一》)這就使鈔庫平準機能大大削弱,“金銀有入而無出”,兌換制度又遭破壞②。
十一月,中書省又奏:“國賦歲有常數..今諸王藩戚費耗繁重,餘鈔止一百十六萬二千餘錠”,其他支用又三十餘萬錠,“而來會諸王尚多,恐無以給”。
就是說,當年稅賦(按規定在六月至十一月征收)收入之鈔也已被使用去三分之二以上,所餘之鈔很難維持到來年稅賦征收之時。
元貞二年(1296)二月,中書省又奏:“陛下自禦極以來,所賜諸王、公主、驸馬、勳臣,為數不輕,向之所儲,散之殆盡”,而“繼請者尚多”,仍需支賜,世祖時代府庫所積既被花用殆盡,又入不敷出,結果就不可避免地要動用鈔本(庫存料鈔)了。
大德二年(1298)二月,成宗命中書省報告金、銀、鈔币歲入和賜與及其他一切支出之數,右丞相完澤奏:“歲入之數,金一萬九千兩,銀六萬兩,鈔三百六十萬錠,然猶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鈔本中借二十萬錠。
”三年正月,中書省又奏:“比年公帑所費,動辄巨萬,歲入之數,不支半歲,自餘皆借及鈔本。
臣恐理财失宜,鈔法亦①《元典章》卷二○《鈔本休擅支動》。
①《元典章》卷二○《存留鈔本》。
②劉埙:《隐居通議》卷三一。
壞。
”成宗命“自今一切賜與皆勿奏”(以上均見《元史·成宗本紀》),賞賜有所節制,并停罷了海外戰争的準備。
但财政虧空已很嚴重,做佛事、營建、中買珠寶等項冗費遠較世祖時增多,仍不得不借助于增印紙币支用,至元鈔年印造數大德三年大幅度回升至九十三萬餘錠,六年又增至二百萬錠。
實際上不能兌換的無本虛鈔再度泛濫,物價踴貴。
大德七年鄭介夫上《太平策》,謂其時“鈔價賤,物價貴,昔值一錢,今值一兩”,漲幅達十倍①。
這雖然是誇大之辭,但鈔值大貶确是事實。
據記載,大德末銀的時價每兩為中統鈔20貫②,比至元二十四年官定比價又高一倍。
官府收課的銀折價也定為1∶20①。
民間制造僞鈔的犯罪活動日益猖獗,按鄭介夫較誇張的說法,“今天下真僞之鈔幾若相半”,因用本少而獲利大,“立法雖嚴,終莫能戢”,這也加重了鈔法的敗壞。
由于“金銀有入而無出”,鈔庫無本稱提,加以鈔日益輕,金銀與鈔的兌換實際上陷于停滞,大德八年,幹脆解除了金銀私下買賣的禁令,各平準行用庫皆取消平準,隻稱行用庫。
①《曆代名臣奏議》卷六七。
②《元典章》卷四三《殺死二人燒埋銀》記大德十年事;又Wassaf書記銀一balish(錠)當鈔20balish,所反映的正是成宗末年情況,見頁43。
①《元典章》卷二二《銀中鹽引》。
第四節 至大變鈔及其失敗 大德十一年(1307)武宗即位,諸王朝會,依成宗例增賜金銀。
武宗原在漠北守邊,其皇位系通過政變而得,對諸王、勳戚、軍帥更加濫行賞賜以博取擁戴。
八月,中書省奏:“以朝會應賜者,為鈔總三百五十萬錠,已給者百七十萬,未給猶百八十萬。
兩都所儲已虛。
”九月,又奏:“常賦歲鈔四百萬錠,各省備用之外,入京師者二百八十萬錠,常年所支止二百七十萬錠。
自陛下即位以來,已支四百二十萬錠,又應求而未支者一百萬錠。
”至大元年(1308)二月,中書省臣以賞賜等所用帑藏已空,至預賣鹽引以補之,而一切經費尚需用鈔820餘萬錠,乃奏稱:“臣等固知鈔法非輕,曷敢辄動,然計無所出,今乞權支鈔本七百一十餘萬錠,以周急用。
”(《元史·武宗紀》)據次年三月中書省報告,至大元年适逢歲儉,稅賦收入不到原額一半,而全年支出鈔又達1000萬錠。
連續兩年開支如此浩大,朝廷無計可施,隻得動用巨額鈔本,這就勢必大大加劇了大德年間開始的通貨膨脹,諸物踴貴,鈔虛數倍①。
從元年十一月起,中書省就一再以“國用不給”告急,财政危機十分嚴重。
大德十一年末,就有人提出改行銀鈔、銅錢,中書省及樞密院、禦史台、集賢、翰林諸臣集議,以為不便。
至大二年七月,樂實(曾任山東宣慰使)奏言鈔法大壞,宜變更鈔法,并圖新鈔式以進,又奏請設立尚書省主持新政。
其議得到權臣脫虎脫、三寶奴等的支持,被采納。
八月,诏立尚書省,以脫虎脫為右丞相,擢樂實與三寶奴并為尚書平章政事。
九月,決定改造新鈔,稱“至大銀鈔”,下诏頒行。
诏曰:“昔我世祖皇帝既登大寶,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堕,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
逮今又複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
乃遵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
至大銀鈔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随路立平準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
..金銀私相買賣及海舶興販金、銀、銅錢、綿絲、布帛下海者,并禁之。
..中統交鈔,诏書到日,限一百日内盡數赴庫倒換。
茶、鹽、酒醋、商稅諸色課程,如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
頒行至大銀鈔二兩至二厘共十三等,以便民用。
”(《元史·武宗紀》)遂罷中統鈔,隻以至大銀鈔與至元鈔母子相權行用,并再次禁止金銀私相買賣。
诏書所定金、銀與至大、至元鈔兌換比價,宣布了将至無鈔貶值60%(由2貫同銀一兩貶為5貫同銀一兩),中統鈔随之貶值(25貫同銀一兩)。
三年,印造至大銀鈔145萬餘錠。
自大德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