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從西周到春秋時的經濟和社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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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衛國的詩《邶風》裡有一首《新台》,這首詩從前的經學家說是衛國人做了諷刺衛宣公當扒灰老的,這實在是笑話!我們看看這首詩裡說些什麼話:“新台下面河水漫漫地流着,我們所需要的是美丈夫,可恨隻見了許多醜漢!魚網本為打魚設的,不料投進了一頭鴻鳥。
我們所需要的是美丈夫,可惱得到了一個駝背老。
”(原文:“新台有,河水;燕婉之求,騝郬不鮮。
&hellip&hellip魚網之設,鴻則離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
”)這原是一首女子們自由求配偶的戲谑詩歌。
大家如果不信,我們可以再舉一首《鄭風》裡的《山有扶蘇》:“山上有的是扶蘇(一種小樹),水邊有的是荷華,看不見那美麗的子都,隻見到了一個無賴漢!”(原文:“山有扶蘇,隰有荷華,不見子都,乃見狂且!”)不也是這麼一套嗎?在《鄭風》裡又有一首《溱洧》,裡面記述的更是熱鬧:“溱水與洧水正在慢慢地流呀,男的和女的手裡拿着蘭花正在玩呀。
她說:&lsquo我們一同到那邊去玩玩罷?&rsquo他答道:&lsquo那邊已經去過了。
&rsquo她又說:&lsquo再去玩玩也何妨!&rsquo他就和她來到洧水之外,這真是快樂的地方呀!男人們和女人們盡說着笑話,采了芍藥花,他送了她,她又送他。
”(原文:“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鱅兮;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且樂!維士與女,伊其相谑,贈之以芍藥。
”)這是怎樣美麗的一幅仕女遊春圖的寫真! 但是她們也有時被家長們監視着,《鄭風》裡就有一首詩記着一位閨女被拘禁的呼聲。
她嚷着:“仲子啊!你不要跳過我的牆!你不要折了我家種的桑!并不是我愛惜這些東西,隻因怕我的父母哥哥們說閑話呀。
你固然是可愛的,但是父母哥哥們的閑話也是可怕的呀。
”(原文:“将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豈敢愛之,畏我諸兄〔父母,人之多言〕;仲可懷也,諸兄〔父母〕之言〔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他們和她們固然“邂逅相遇”就可以“适我願”,但是這樣容易的結合,自然有許多流弊出來。
《鄭風》裡還有兩首詩記着:“她循着大路,牽着他的衣袖,對他央告道:&lsquo你不要讨厭我呀!舊好是不該輕易忘記的呀!&rsquo”(原文:“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苮兮,無我惡兮,不肔故也!”)這是一位柔弱的女子被男子遺棄時的悲聲。
“你如還愛我,我就牽了衣裳涉過溱水來會你;你如不愛我,難道我就找不到别人?無賴漢呀你好無賴也!”(原文:“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狂童之狂也且!”)這是一位潑辣婦對她的無情男子的痛罵。
父母之命與媒妁之言大家讀了上面的叙述,不免感到當時中下層社會男女間隻有自由的結合而沒有較嚴格的婚姻制度。
你們如果有了這種觀念,我又要告訴你們:這是錯的!他們的确也有較嚴格的婚姻制度存在着:“怎樣種麻?先須把田畝橫直耕耘好!怎樣娶妻?先須禀告自己的父母!”“怎樣砍柴?非用斧子不可!怎樣娶妻?非請媒人不得!”(原文:“踨麻如之何?衡從(橫縱)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hellip&hellip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在這兩段話裡,證明了那時的正式婚姻已需要“父母之命”和“謀妁之言”了。
請不到好的媒人,婚姻是要“愆期”的。
得不到“父母之命”便怎樣呢?《睟風》裡載着一位叛逆的女性的呼聲道:“柏樹做成的舟,正在河中飄流;那位頭發披向兩面的他,才是我的好配偶。
我立誓至死也不變心。
呵,那像天帝一般威嚴的母親!你真太不原諒人了!”(原文:“?彼柏舟,在彼中河;豜彼兩髦,實維我儀;之死矢靡它。
母也天隻,不諒人隻!”)她甘心殉情了。
當時有勢力的男子為了得不到女子的愛,甚至拿打官司去壓迫對方,《召南》裡又有一首詩記着一個女子反抗強暴的男子的說話:“誰說鼠子沒有牙?它已經把我的牆壁咬穿了。
誰說你沒有财産?竟至于拿打官司來壓迫我了。
但是無論怎樣,我是決不和你同居的!”(原文:“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但是有時女子們也很需待男子來求婚,她們嚷着:“梅樹的葉子落完了,梅果兒已裝滿一籃子了。
求我的男子們呀,你們可以來提親了!”(原文:“詄有梅,頃筐?之,求我庶士,迨其謂之!”)看她這樣的迫不及待! 私訂終身的婚姻正式的婚姻雖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結合,但也有先期由男女雙方自己私訂終身的。
例如《邶風》的《擊鼓》記着一位戰士和他的愛人在“死生契闊”的當兒訂成了婚約:手攙着手,甘心偕老。
(原文:“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又如《衛風》的《氓》詩記着一個女子自述半生的經過道:“呆蠢的他抱着布來買絲;他并不是真來買絲,實在是來和我商量訂婚的事。
我送他涉過淇水,一直來到頓丘,對他說:&lsquo并不是我故意愆期,隻因你沒有請得好媒人來。
請你不要憤怒,我們就在這個秋天訂了婚期罷。
&rsquo”(原文:“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
送子涉淇,至于頓丘,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将子無怒,秋以為期。
”)在這段話裡,使我們知道男女的婚姻可以由雙方自己談判,但是其間也缺少不了媒人。
這種半自由戀愛的婚姻也會收到壞結果的。
《氓》詩的作者叙述他們訂婚之後的情形:“我站在缺牆上遠遠盼望那從複關裡出來的他;看不見他的時候,哭得眼淚汪汪。
好容易見到了他,又喜笑,又談話;據他說:&lsquo在蔔筮裡得到的卦象也不差。
&rsquo他就用一部車來,把我和我的積蓄一同帶到了他家。
我在他家裡整整做了三年的主婦,吃了不知多少的辛苦;早起晚睡,一刻不得閑工夫,這也算對得住他了;卻不料,他如願之後,漸漸變起心來了,把我遺棄掉。
我的兄弟們不知細情,背地裡隻管冷笑。
靜靜想起來,自己一個人又悔又懊!想起從前,我們小的時候,說說笑笑,海誓山盟,何等要好。
萬想不到:會有變卦的今朝;我自己懊悔也來不及了。
奉勸天下做女兒的,你們不要再與男子們相好了!男子們的心真是永遠不可靠。
”(原文:“乘彼篞垣,以望複關,不見複關,泣涕漣漣;既見複關,載笑載言;爾蔔爾筮,體無咎言;以爾車來,以我賄遷。
桑之未落,其葉沃若;于嗟鸠兮,無食桑葚;于嗟女兮,無與士耽;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
桑之落矣,其黃而隕;自我徂爾,三歲食貧。
淇水湯湯,漸車帷裳;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
三歲為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靜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爾偕老,老使我怨;淇則有岸,隰則有泮;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娼妓制度的猜測從西周末年到春秋時商業已相當的發達,娼妓制度恐怕也已有了(娼妓制度照例是随商業的發達而興起的)。
如後世傳說“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闾七百”;戰國時商鞅曾“令軍市無有女子,輕惰之民不遊軍市,則農民不淫”;後人說“女闾”和“軍市女子”就是一種娼妓。
也有人不承認這種說法。
但我們仍可承認“女闾”等為娼妓之始,因為在《詩經》裡已有這樣的文句:“如賈三倍,君子是識;婦無公事,休其蠶織。
”“出其東門,有女如雲;雖則如雲,匪我思存;缟衣綦中,聊樂我員(雲)。
”“東門之竔,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
谷(佳)旦(日)于差(擇),南方之原;不績其麻,市也婆娑。
谷旦于逝,越以?(衆)邁(行),視而如罺(草名),贻我握椒。
”這類記載中都隐約有娼妓制度的存在:女人們沒有公事而休其蠶織,她們在那裡幹些什麼事?東門(“東門”這個地點也可注意,凡《詩》中提到東門的多與男女之事有關)外為何會有如雲的遊女?女子們揀了佳日,不績麻而到南方之原的市上去婆娑作舞,男子們也在“谷旦”聚衆的前往,他們和她們懷着什麼目标,也就可想而知了。
&mdash&mdash不過娼妓制度在戰國以前,我們畢竟還不曾覓到一種确實的存在證據! 巫兒與贅婿據後世的記載,齊國有一種特異的風俗:民家的長女不得出嫁,稱為“巫兒”,主持家中的祭祀。
凡把長女出嫁的,其家不利(案《詩經》中說“有齊季女”,“齊”就是齋字,是敬的意思;是古人普通以季女主祭事,隻有齊國是用長女主祭的)。
齊國因有這種風俗,所以又盛行“贅婿”制度:後世相傳太公望為齊之“出夫”,淳于?也為“齊贅婿”,皆可作證(其他各國自然也有贅婿制,但似不如齊國之盛)。
結婚年齡最後我們還得研究研究古人的結婚年齡。
據後世的記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其說未必十分可信。
《左傳》稱“國君十五而生子”,又稱“冠而生子,禮也”;古人二十而冠,大約普通男子的結婚年齡總在二十歲以後,女子也似在十五歲加笄以後。
而大貴族的結婚年齡似乎要比較的早些。
禮制在從前私塾教育的時代,我們做小孩子時初讀《左傳》、《禮記》,那威嚴如天帝的老師,一手拿着戒尺,一手指指劃劃,嘴裡天花亂墜似的講說那古代的禮制,那時我們真忘了頭上栗鑿的痛苦,而深深羨慕這揖讓莊嚴的禮教社會,仿佛親自在玉帛俎豆間周旋着似的。
這種有趣的印象,一直到現在還刻在我們的頭腦裡,無怪乎二千年來的孔夫子要說一句“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的話了!但是我們現在知道那“郁郁乎文哉”的禮教社會,隻是當時的貴族階級的領域;他們有農奴替他們勞動,吃飽了飯,一天到晚沒事做,所以盡鬧着種種的空場面,留下痕迹來,給後人玩想追吊。
可憐當時的平民哪裡領略得到禮儀的趣味呢!據記載,周公制禮:“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它的細密的情形,在現存的《儀禮》這部書中還可以想象出來。
重要的儀制,除了婚、祭二禮我們另有專論外,現在再揀那略可考據的叙述如下: 冠禮(一)冠禮。
古代貴族階級的男子到二十歲開始算做成人,由父母替他請賓加冠(在未加冠的時候,或把頭發剪短,披向兩面,叫做“兩髦”;或把頭發打成小結,叫做“總角”),在宗廟裡行禮。
加冠共分三次:初次加缁布冠(黑色的布制成的),次加皮弁(白鹿皮制成的),又次加爵弁(紅黑色的布制成的)。
加冠以後,又由賓替他取字(如孔丘字仲尼,蔔商字子夏;字和名在意義上總是有聯帶關系的,不管是正是反),此後便算成人,可以出來與社會交際了。
女子到十五歲也要加笄(安發的簪),加笄以後便算成人。
相見禮(二)相見禮。
古人初次相見,必須請第三者介紹。
去見人的人必須向所見的人行贽禮,“贽”就是見面時贈送的禮品:大贽用玉帛,小贽用禽獸果脯等物(男贽用玉帛禽鳥,女贽用果脯之類)。
見面時,賓主揖讓,禮節頗繁。
相見後又有主人拜賓還贽之禮。
鄉飲酒禮(三)鄉飲酒禮。
這是居鄉聚會之禮。
行禮時,有主,有賓,有介(副賓)
在衛國的詩《邶風》裡有一首《新台》,這首詩從前的經學家說是衛國人做了諷刺衛宣公當扒灰老的,這實在是笑話!我們看看這首詩裡說些什麼話:“新台下面河水漫漫地流着,我們所需要的是美丈夫,可恨隻見了許多醜漢!魚網本為打魚設的,不料投進了一頭鴻鳥。
我們所需要的是美丈夫,可惱得到了一個駝背老。
”(原文:“新台有,河水;燕婉之求,騝郬不鮮。
&hellip&hellip魚網之設,鴻則離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
”)這原是一首女子們自由求配偶的戲谑詩歌。
大家如果不信,我們可以再舉一首《鄭風》裡的《山有扶蘇》:“山上有的是扶蘇(一種小樹),水邊有的是荷華,看不見那美麗的子都,隻見到了一個無賴漢!”(原文:“山有扶蘇,隰有荷華,不見子都,乃見狂且!”)不也是這麼一套嗎?在《鄭風》裡又有一首《溱洧》,裡面記述的更是熱鬧:“溱水與洧水正在慢慢地流呀,男的和女的手裡拿着蘭花正在玩呀。
她說:&lsquo我們一同到那邊去玩玩罷?&rsquo他答道:&lsquo那邊已經去過了。
&rsquo她又說:&lsquo再去玩玩也何妨!&rsquo他就和她來到洧水之外,這真是快樂的地方呀!男人們和女人們盡說着笑話,采了芍藥花,他送了她,她又送他。
”(原文:“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鱅兮;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且樂!維士與女,伊其相谑,贈之以芍藥。
”)這是怎樣美麗的一幅仕女遊春圖的寫真! 但是她們也有時被家長們監視着,《鄭風》裡就有一首詩記着一位閨女被拘禁的呼聲。
她嚷着:“仲子啊!你不要跳過我的牆!你不要折了我家種的桑!并不是我愛惜這些東西,隻因怕我的父母哥哥們說閑話呀。
你固然是可愛的,但是父母哥哥們的閑話也是可怕的呀。
”(原文:“将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豈敢愛之,畏我諸兄〔父母,人之多言〕;仲可懷也,諸兄〔父母〕之言〔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他們和她們固然“邂逅相遇”就可以“适我願”,但是這樣容易的結合,自然有許多流弊出來。
《鄭風》裡還有兩首詩記着:“她循着大路,牽着他的衣袖,對他央告道:&lsquo你不要讨厭我呀!舊好是不該輕易忘記的呀!&rsquo”(原文:“遵大路兮,摻執子之苮兮,無我惡兮,不肔故也!”)這是一位柔弱的女子被男子遺棄時的悲聲。
“你如還愛我,我就牽了衣裳涉過溱水來會你;你如不愛我,難道我就找不到别人?無賴漢呀你好無賴也!”(原文:“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狂童之狂也且!”)這是一位潑辣婦對她的無情男子的痛罵。
父母之命與媒妁之言大家讀了上面的叙述,不免感到當時中下層社會男女間隻有自由的結合而沒有較嚴格的婚姻制度。
你們如果有了這種觀念,我又要告訴你們:這是錯的!他們的确也有較嚴格的婚姻制度存在着:“怎樣種麻?先須把田畝橫直耕耘好!怎樣娶妻?先須禀告自己的父母!”“怎樣砍柴?非用斧子不可!怎樣娶妻?非請媒人不得!”(原文:“踨麻如之何?衡從(橫縱)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hellip&hellip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在這兩段話裡,證明了那時的正式婚姻已需要“父母之命”和“謀妁之言”了。
請不到好的媒人,婚姻是要“愆期”的。
得不到“父母之命”便怎樣呢?《睟風》裡載着一位叛逆的女性的呼聲道:“柏樹做成的舟,正在河中飄流;那位頭發披向兩面的他,才是我的好配偶。
我立誓至死也不變心。
呵,那像天帝一般威嚴的母親!你真太不原諒人了!”(原文:“?彼柏舟,在彼中河;豜彼兩髦,實維我儀;之死矢靡它。
母也天隻,不諒人隻!”)她甘心殉情了。
當時有勢力的男子為了得不到女子的愛,甚至拿打官司去壓迫對方,《召南》裡又有一首詩記着一個女子反抗強暴的男子的說話:“誰說鼠子沒有牙?它已經把我的牆壁咬穿了。
誰說你沒有财産?竟至于拿打官司來壓迫我了。
但是無論怎樣,我是決不和你同居的!”(原文:“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但是有時女子們也很需待男子來求婚,她們嚷着:“梅樹的葉子落完了,梅果兒已裝滿一籃子了。
求我的男子們呀,你們可以來提親了!”(原文:“詄有梅,頃筐?之,求我庶士,迨其謂之!”)看她這樣的迫不及待! 私訂終身的婚姻正式的婚姻雖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結合,但也有先期由男女雙方自己私訂終身的。
例如《邶風》的《擊鼓》記着一位戰士和他的愛人在“死生契闊”的當兒訂成了婚約:手攙着手,甘心偕老。
(原文:“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又如《衛風》的《氓》詩記着一個女子自述半生的經過道:“呆蠢的他抱着布來買絲;他并不是真來買絲,實在是來和我商量訂婚的事。
我送他涉過淇水,一直來到頓丘,對他說:&lsquo并不是我故意愆期,隻因你沒有請得好媒人來。
請你不要憤怒,我們就在這個秋天訂了婚期罷。
&rsquo”(原文:“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
送子涉淇,至于頓丘,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将子無怒,秋以為期。
”)在這段話裡,使我們知道男女的婚姻可以由雙方自己談判,但是其間也缺少不了媒人。
這種半自由戀愛的婚姻也會收到壞結果的。
《氓》詩的作者叙述他們訂婚之後的情形:“我站在缺牆上遠遠盼望那從複關裡出來的他;看不見他的時候,哭得眼淚汪汪。
好容易見到了他,又喜笑,又談話;據他說:&lsquo在蔔筮裡得到的卦象也不差。
&rsquo他就用一部車來,把我和我的積蓄一同帶到了他家。
我在他家裡整整做了三年的主婦,吃了不知多少的辛苦;早起晚睡,一刻不得閑工夫,這也算對得住他了;卻不料,他如願之後,漸漸變起心來了,把我遺棄掉。
我的兄弟們不知細情,背地裡隻管冷笑。
靜靜想起來,自己一個人又悔又懊!想起從前,我們小的時候,說說笑笑,海誓山盟,何等要好。
萬想不到:會有變卦的今朝;我自己懊悔也來不及了。
奉勸天下做女兒的,你們不要再與男子們相好了!男子們的心真是永遠不可靠。
”(原文:“乘彼篞垣,以望複關,不見複關,泣涕漣漣;既見複關,載笑載言;爾蔔爾筮,體無咎言;以爾車來,以我賄遷。
桑之未落,其葉沃若;于嗟鸠兮,無食桑葚;于嗟女兮,無與士耽;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
桑之落矣,其黃而隕;自我徂爾,三歲食貧。
淇水湯湯,漸車帷裳;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
三歲為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靜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爾偕老,老使我怨;淇則有岸,隰則有泮;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娼妓制度的猜測從西周末年到春秋時商業已相當的發達,娼妓制度恐怕也已有了(娼妓制度照例是随商業的發達而興起的)。
如後世傳說“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闾七百”;戰國時商鞅曾“令軍市無有女子,輕惰之民不遊軍市,則農民不淫”;後人說“女闾”和“軍市女子”就是一種娼妓。
也有人不承認這種說法。
但我們仍可承認“女闾”等為娼妓之始,因為在《詩經》裡已有這樣的文句:“如賈三倍,君子是識;婦無公事,休其蠶織。
”“出其東門,有女如雲;雖則如雲,匪我思存;缟衣綦中,聊樂我員(雲)。
”“東門之竔,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
谷(佳)旦(日)于差(擇),南方之原;不績其麻,市也婆娑。
谷旦于逝,越以?(衆)邁(行),視而如罺(草名),贻我握椒。
”這類記載中都隐約有娼妓制度的存在:女人們沒有公事而休其蠶織,她們在那裡幹些什麼事?東門(“東門”這個地點也可注意,凡《詩》中提到東門的多與男女之事有關)外為何會有如雲的遊女?女子們揀了佳日,不績麻而到南方之原的市上去婆娑作舞,男子們也在“谷旦”聚衆的前往,他們和她們懷着什麼目标,也就可想而知了。
&mdash&mdash不過娼妓制度在戰國以前,我們畢竟還不曾覓到一種确實的存在證據! 巫兒與贅婿據後世的記載,齊國有一種特異的風俗:民家的長女不得出嫁,稱為“巫兒”,主持家中的祭祀。
凡把長女出嫁的,其家不利(案《詩經》中說“有齊季女”,“齊”就是齋字,是敬的意思;是古人普通以季女主祭事,隻有齊國是用長女主祭的)。
齊國因有這種風俗,所以又盛行“贅婿”制度:後世相傳太公望為齊之“出夫”,淳于?也為“齊贅婿”,皆可作證(其他各國自然也有贅婿制,但似不如齊國之盛)。
結婚年齡最後我們還得研究研究古人的結婚年齡。
據後世的記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其說未必十分可信。
《左傳》稱“國君十五而生子”,又稱“冠而生子,禮也”;古人二十而冠,大約普通男子的結婚年齡總在二十歲以後,女子也似在十五歲加笄以後。
而大貴族的結婚年齡似乎要比較的早些。
禮制在從前私塾教育的時代,我們做小孩子時初讀《左傳》、《禮記》,那威嚴如天帝的老師,一手拿着戒尺,一手指指劃劃,嘴裡天花亂墜似的講說那古代的禮制,那時我們真忘了頭上栗鑿的痛苦,而深深羨慕這揖讓莊嚴的禮教社會,仿佛親自在玉帛俎豆間周旋着似的。
這種有趣的印象,一直到現在還刻在我們的頭腦裡,無怪乎二千年來的孔夫子要說一句“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的話了!但是我們現在知道那“郁郁乎文哉”的禮教社會,隻是當時的貴族階級的領域;他們有農奴替他們勞動,吃飽了飯,一天到晚沒事做,所以盡鬧着種種的空場面,留下痕迹來,給後人玩想追吊。
可憐當時的平民哪裡領略得到禮儀的趣味呢!據記載,周公制禮:“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它的細密的情形,在現存的《儀禮》這部書中還可以想象出來。
重要的儀制,除了婚、祭二禮我們另有專論外,現在再揀那略可考據的叙述如下: 冠禮(一)冠禮。
古代貴族階級的男子到二十歲開始算做成人,由父母替他請賓加冠(在未加冠的時候,或把頭發剪短,披向兩面,叫做“兩髦”;或把頭發打成小結,叫做“總角”),在宗廟裡行禮。
加冠共分三次:初次加缁布冠(黑色的布制成的),次加皮弁(白鹿皮制成的),又次加爵弁(紅黑色的布制成的)。
加冠以後,又由賓替他取字(如孔丘字仲尼,蔔商字子夏;字和名在意義上總是有聯帶關系的,不管是正是反),此後便算成人,可以出來與社會交際了。
女子到十五歲也要加笄(安發的簪),加笄以後便算成人。
相見禮(二)相見禮。
古人初次相見,必須請第三者介紹。
去見人的人必須向所見的人行贽禮,“贽”就是見面時贈送的禮品:大贽用玉帛,小贽用禽獸果脯等物(男贽用玉帛禽鳥,女贽用果脯之類)。
見面時,賓主揖讓,禮節頗繁。
相見後又有主人拜賓還贽之禮。
鄉飲酒禮(三)鄉飲酒禮。
這是居鄉聚會之禮。
行禮時,有主,有賓,有介(副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