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從西周到春秋時的經濟和社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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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并不就是世職。
&mdash&mdash戰國以前,因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術而世襲一種官職的貴族固然很多,但也有世官而不世職的。
各國的非專門性質的大官職,大緻是由世族們以聲望和資格禅代着擔任。
又如大夫士的地位雖可由各世族世襲着,而卿的地位就比較的要以聲望和資格薦升了。
在世族的眼光裡隻有“守其官職,保族宜家”二事,他們以為這樣才能使“上下相固”。
如果棄了官則族便“無所庇”,上下的制度就要紊亂。
因之世族制度便與世官制度聯結而不可分了。
世族制度下的選舉制度那時也有一種選舉制度,選舉的方法是從貴族中揀取有勞資和才幹的人來擔任重要的官職。
用那時的話來說,便是“賞功勞”、“明賢良”和“内姓選于親,外姓選于舊,舉不失德,賞不失勞”。
所以他們既主張“擇善而舉”,卻又同時主張“舉不逾等”。
在宗法社會和封建社會裡最重要的觀念,是“親親”和“貴貴”,決沒有一個庶人可以突躍而為卿大夫的。
那時的貴族都以宗法的身份和門第互相标榜着。
他們的口号是“親不在外,羁不在内”。
國君們倘若“棄親用羁”,便要被世族排擠掉。
所謂“昭舊族,愛親戚,尊貴寵”,是與“明賢良”、“賞功勞”并舉的主義。
他們以“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為禮;如果有“賤妨貴,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的情形,那便是逆禮了。
姓氏制度說到這裡,我們得把姓氏制度說一說了:原來“姓”和“氏”兩個名詞在古代是有分别的。
姓大約是母系社會裡的遺留物,凡屬一系血統下的男女共戴着一姓。
後來人口繁殖了,姓之下又分出氏,氏就是小姓,是一姓中的分支。
但“氏”似乎隻是男系社會裡貴族階級特有的标幟。
據古書的記載:諸侯以國名為氏,是天子所賜給的;大夫以受封的始祖的别字為氏,或以官名為氏,又或以邑名為氏,是諸侯所賜給的。
氏或稱為“族”:“族”是“氏”的實體,“氏”是“族”的标幟。
大約以字為氏族的大夫多是公族,他們的定例是這樣的:諸侯的兒子稱公子,公子的兒子稱公孫,公孫的兒子就把他的祖的字為氏族。
但也偶有例外:有以祖的名為氏的,有以父的名字為氏的,又有以伯仲叔季等為氏的。
至于以“官”或“邑”為氏族的則大緻是異姓的大夫,但也有同姓的公族摹仿這種例子的。
又大夫的小宗也别有氏,大概也是用祖父的名字或官職、地名等為氏的。
他們的例子非常紛繁,不易細說:當時的大夫又有以國名為氏的,如陳氏;有以爵名為氏的,如王氏、侯氏。
姓氏制度與婚姻制度在周代:男子稱氏不稱姓,女子稱姓不稱氏。
因為周人是“同姓不婚”的,所以婦人系姓非常重要(買妾不知其姓,則用蔔來解決)。
他們以為同姓結婚生育便不蕃殖。
雖然那時的國家或氏族也偶有破壞同姓不婚的規律的,但例子畢竟不多。
婚禮周代的婚姻制度,貴族階級似乎是比較嚴密的。
戰國人所傳的《禮經》中有一篇《士昏(婚)禮》,記載着“士”階級的婚禮很是詳細,參考别種記載說起來,大緻是先由男家派人到女家求婚,是為“納采”,亦稱“下達”。
女家許了婚,男家的使人再問許婚的是哪一位姑娘,是為“問名”。
男家得女家允許的回音後,到廟裡去問蔔,得到吉蔔,派人去報告女家,是為“納吉”。
“納吉”後男家派人去女家去送定婚的禮物,是為“納徵”,亦稱“納币”(币用五匹玄?色的帛和兩方鹿皮)。
納币之後,男家揀擇吉日,向女家請求定期,女家不肯定,然後告之,是為“請期”。
到了吉期,新郎親自到女家去迎接新娘回家成婚,是為“親迎”。
從“納采”到“親迎”,謂之“六禮”。
這“六禮”或許隻是說說而已,未見得古人普遍遵行;據我們的考證,周代的婚禮是相當野蠻而草率的。
周初的一等史料《易經》中有這樣的記載:“乘馬班如,匪(非)寇昏媾”,“白馬翰如,匪寇昏媾”,“先張之弧,後說(脫)之弧,匪寇昏媾”。
照這些話看來,似乎周初尚有“掠奪婚”制遺迹的存在。
《左傳》上記着:當魯昭公的時候,鄭國大夫徐吾犯有個妹子長得很美,鄭君的宗室公孫楚已聘為妻,不料另一宗室公孫黑又叫人去強納聘禮。
徐吾犯為了這件事很着急,就去報告執政子産。
子産道:“聽你妹子的意思,随便嫁給哪個都可以。
”徐吾犯就去請了公孫楚和公孫黑兩人前來聽他妹子的選擇。
公孫黑打扮得很漂亮進門,陳列了禮物然後出去,公孫楚穿着武裝進門,向左右拉把射箭,射完箭,跳上車子就走了。
徐吾犯的妹子在房裡看了,說道:“子皙(公孫黑)固然長得好,但子南(公孫楚)卻是個丈夫的樣子。
”于是她就嫁給公孫楚。
在這件故事裡,我們看出當時女兒是可以自由選擇丈夫的,她們眼光中的标準丈夫是要糾糾武夫的樣子的。
我們知道鄭國最著名的美男子是子都,他就是一位能與勇夫争車的力士。
再看當時人做的詩,對于一位名叫“叔”的稱頌,也是歌詠他的“善射”、“良禦”和“袒裼暴虎”,他膺得了“洵美且武”的稱号;而“将叔無狃,戒其傷女”,似乎還代表着當時女兒們對于這位“叔”的一種輕憐密愛呢?(那時人稱為“美人”的乃是“颀而長”的“碩人”,所謂“有美一人,碩大且俨”,這種話在後人看來,是何等的可駭異!) 貴族階級的婚姻習慣從國君以下到大夫等的貴族的婚禮,一樣也用媒人,一樣也由父母之命決定。
國君們的妻子大緻是從外國娶來的(國君的正妻稱為“夫人”,或稱“元妃”;“元妃”以下有“二妃”、“下妃”及“庶妾”等)。
他們尋常的嫁娶,是派臣下送迎。
他們娶一個妻子,或嫁一個女兒,照例有許多媵女跟随着(媵女除外,還用男子做媵臣);這種媵女的制度似乎通行于各級貴族之間。
她們大緻是正妻的姊妹或侄女等以及底下人(周代人雖然嚴守“同姓不婚”的習慣,但隻要不是同姓,世代層是可以輕忽的,如侄女可以從姑母同嫁一夫,或繼姑母為後妻,舅舅也可以納甥女為妻妾),也有些是友好的國家送來的陪嫁。
至于卿大夫們的婚姻也很講究門第:他們所娶所嫁,往往是他們的敵體的人家,這國的貴族和那國的貴族常常借了通婚姻以結外援。
他們也有時上娶嫁于國君,或下娶嫁于士民,但這似乎隻是例外。
他們除了正妻(他們的正妻稱為“内子”)之外(極少的例外:諸侯與大夫的正妻也可以有兩個以上),還有許多妾,多妻主義在貴族社會裡差不多人人實行着。
他們的正妻需要正式媒聘,至于妾,則有些是正妻的媵女,有些是奴婢升上的,有些是買來的,有些是他人贈送的,有些是淫奔來的,有些甚至于是搶奪來的。
不好的妻可以“出”掉,不好的妾自然也可以趕掉,送掉,甚至于殺掉。
被“出”掉的妻和妾,同寡婦一樣可以随意改嫁。
卿大夫們娶再嫁的女子為妻,是絲毫不以為恥辱的。
貞節觀念貴族的女子再嫁在當時人看來真是平淡無奇的事,例如鄭執政祭仲的妻曾教導她的女兒道:“凡男子都可以做女人的丈夫,丈夫哪裡及得父親隻有一個的可親。
”魯國的宗室大臣聲伯把他已嫁的外妹(同父異母的妹)從施氏奪回來嫁給晉國的郤韜。
這證明了當時對于女子的貞節是不大注重的,在這裡我們再來說一個故事。
當魯宣公的時候,陳國有一個大夫叫夏徵舒。
他的母親夏姬是鄭國的宗女,一位著名的美人。
她的美名引得陳國的君臣争着與她發生關系,結果弄得君死國亡。
夏姬被擄到楚國,楚莊王想納她做妾,隻為聽了大夫申公巫臣的谏勸而作罷。
執政子反也想要她,仍被巫臣勸止。
莊王把她賜給臣下連尹襄老,連尹襄老戰死,她又與襄老的兒子通奸了。
不料巫臣早想占有這朵鮮花,就暗地派人勸她回到娘家鄭國去,說自己願意正式聘娶她為妻。
他用盡了心計,才把夏姬送回鄭國。
夏姬剛回到娘家,巫臣就派人去提親,鄭君答應了。
後來巫臣就乘楚共王派他到齊國去的機會,帶了全家動身,一到鄭國,就叫副使帶了聘物回報楚王,自己卻接了夏姬一同逃奔晉國去了。
像夏姬這樣淫濫的女子,堂堂大國的大夫竟至丢棄了身家去謀娶她,當時也沒有什麼人批評巫臣的下賤,可見那時人對于女子的貞節觀念是怎樣的與後世不同了。
但是事情也不可執一而論,我們試再說一個故事。
當魯定公的時候,吳人攻入楚的國都,楚昭王帶了妹子季芈等逃走,半路遇盜,險些送掉性命。
幸運落在他的一個從臣鐘建身上:他把季芈救出,背起來跟着楚王一起跑。
後來楚王複國,要替季芈找丈夫,她謝絕道:“處女是親近不得男子的,鐘建已背過我了!”楚王會意,便把她嫁給鐘建。
在這段故事裡,又可見貴族間男女的禮教究竟是比較謹嚴的。
又如有一次宋國失火,共公的夫人伯姬(魯女)因等待女師未來,守禮不肯出堂,竟被火燒死,這也可以證明當時貴族女子已有守禮的觀念了。
貴族間的非禮的男女關系從較可靠的史籍裡看,貴族的女子有師傅等跟着,似乎不能輕易自由行動。
又據後世的傳說,周公已定下了“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的禮制。
但是在事實上,春秋時貴族男女非禮奸淫的事卻多到不可勝計:有嫂子私通小叔的,有哥哥奸淫弟婦的,有嬸母私通侄兒的,有伯叔父奸淫侄媳的,有君妻私通臣下的,有君主奸淫臣妻的,甚至有子通庶母,父奪兒媳,祖母通孫兒,朋友互換妻子等令人咋舌的事發現。
至于貴族男女間自由戀愛的例子也很多,如魯莊公與孟任私訂終身,?陽封人的女兒私奔楚平王,鬥伯比私通子的女兒等都是。
這可見在春秋時代,非禮的男女關系和婚姻,在貴族之間也都是盛行着的。
中下階級的自由戀愛中等以下階級的男女間的關系,在《詩經》中最可看出:号稱周初的詩而實際上大半是西周以後的作品《召南》裡有一首《野有死麕》,它叙述一位武士向一位閨女求愛的情形:他用白茅包了一隻死鹿,當作禮品,送給懷春而如玉的她。
她接受了他的愛,輕輕對他說道:“慢慢地來呀!不要拉我的手帕呀!狗在那裡叫了!”(原文:“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林有樸賦,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緌兮,無使祌也吠!”)這首詩證明了那時的男子可以直接向女子求愛,女子也可直接接受男子的愛。
男女們又有約期私會的,如《邶風》的《靜女》的作者說:“美好的女兒在城角裡等候我,我愛她,但找不見她,使我搔着頭好沒主意。
她送我一根紅色的管子,又送我一束荑草,這些東西是何等的好&mdash&mdash唉,我哪裡是愛的這些,隻是它們是美人的贈品!”(原文:“靜女其姝,俟我于城隅,愛而不見,搔首踟蹰。
靜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說怿女美。
自牧歸荑,洵美且異,匪女之為美,美人之贻。
”)又如《睟風》的《桑中》,記着一位孟姜在桑中的地方等候她的情人,又在上宮迎接他;相會過之後,就到淇水上送他回去。
我們看那時女子們的行動是何等的自由!她們可以帶了酒出去“以敖(遨)以遊”,她們可以同男朋友坐在一輛車上或并肩行走:這些都還是貴族的女子哩!(《國語》也載晉大夫裡克與優施飲酒,優施起舞,對裡克的妻說話,這也可見古代貴族男女交際的自由) 據說鄭、衛兩國的風俗是最淫亂的
&mdash&mdash戰國以前,因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術而世襲一種官職的貴族固然很多,但也有世官而不世職的。
各國的非專門性質的大官職,大緻是由世族們以聲望和資格禅代着擔任。
又如大夫士的地位雖可由各世族世襲着,而卿的地位就比較的要以聲望和資格薦升了。
在世族的眼光裡隻有“守其官職,保族宜家”二事,他們以為這樣才能使“上下相固”。
如果棄了官則族便“無所庇”,上下的制度就要紊亂。
因之世族制度便與世官制度聯結而不可分了。
世族制度下的選舉制度那時也有一種選舉制度,選舉的方法是從貴族中揀取有勞資和才幹的人來擔任重要的官職。
用那時的話來說,便是“賞功勞”、“明賢良”和“内姓選于親,外姓選于舊,舉不失德,賞不失勞”。
所以他們既主張“擇善而舉”,卻又同時主張“舉不逾等”。
在宗法社會和封建社會裡最重要的觀念,是“親親”和“貴貴”,決沒有一個庶人可以突躍而為卿大夫的。
那時的貴族都以宗法的身份和門第互相标榜着。
他們的口号是“親不在外,羁不在内”。
國君們倘若“棄親用羁”,便要被世族排擠掉。
所謂“昭舊族,愛親戚,尊貴寵”,是與“明賢良”、“賞功勞”并舉的主義。
他們以“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為禮;如果有“賤妨貴,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的情形,那便是逆禮了。
姓氏制度說到這裡,我們得把姓氏制度說一說了:原來“姓”和“氏”兩個名詞在古代是有分别的。
姓大約是母系社會裡的遺留物,凡屬一系血統下的男女共戴着一姓。
後來人口繁殖了,姓之下又分出氏,氏就是小姓,是一姓中的分支。
但“氏”似乎隻是男系社會裡貴族階級特有的标幟。
據古書的記載:諸侯以國名為氏,是天子所賜給的;大夫以受封的始祖的别字為氏,或以官名為氏,又或以邑名為氏,是諸侯所賜給的。
氏或稱為“族”:“族”是“氏”的實體,“氏”是“族”的标幟。
大約以字為氏族的大夫多是公族,他們的定例是這樣的:諸侯的兒子稱公子,公子的兒子稱公孫,公孫的兒子就把他的祖的字為氏族。
但也偶有例外:有以祖的名為氏的,有以父的名字為氏的,又有以伯仲叔季等為氏的。
至于以“官”或“邑”為氏族的則大緻是異姓的大夫,但也有同姓的公族摹仿這種例子的。
又大夫的小宗也别有氏,大概也是用祖父的名字或官職、地名等為氏的。
他們的例子非常紛繁,不易細說:當時的大夫又有以國名為氏的,如陳氏;有以爵名為氏的,如王氏、侯氏。
姓氏制度與婚姻制度在周代:男子稱氏不稱姓,女子稱姓不稱氏。
因為周人是“同姓不婚”的,所以婦人系姓非常重要(買妾不知其姓,則用蔔來解決)。
他們以為同姓結婚生育便不蕃殖。
雖然那時的國家或氏族也偶有破壞同姓不婚的規律的,但例子畢竟不多。
婚禮周代的婚姻制度,貴族階級似乎是比較嚴密的。
戰國人所傳的《禮經》中有一篇《士昏(婚)禮》,記載着“士”階級的婚禮很是詳細,參考别種記載說起來,大緻是先由男家派人到女家求婚,是為“納采”,亦稱“下達”。
女家許了婚,男家的使人再問許婚的是哪一位姑娘,是為“問名”。
男家得女家允許的回音後,到廟裡去問蔔,得到吉蔔,派人去報告女家,是為“納吉”。
“納吉”後男家派人去女家去送定婚的禮物,是為“納徵”,亦稱“納币”(币用五匹玄?色的帛和兩方鹿皮)。
納币之後,男家揀擇吉日,向女家請求定期,女家不肯定,然後告之,是為“請期”。
到了吉期,新郎親自到女家去迎接新娘回家成婚,是為“親迎”。
從“納采”到“親迎”,謂之“六禮”。
這“六禮”或許隻是說說而已,未見得古人普遍遵行;據我們的考證,周代的婚禮是相當野蠻而草率的。
周初的一等史料《易經》中有這樣的記載:“乘馬班如,匪(非)寇昏媾”,“白馬翰如,匪寇昏媾”,“先張之弧,後說(脫)之弧,匪寇昏媾”。
照這些話看來,似乎周初尚有“掠奪婚”制遺迹的存在。
《左傳》上記着:當魯昭公的時候,鄭國大夫徐吾犯有個妹子長得很美,鄭君的宗室公孫楚已聘為妻,不料另一宗室公孫黑又叫人去強納聘禮。
徐吾犯為了這件事很着急,就去報告執政子産。
子産道:“聽你妹子的意思,随便嫁給哪個都可以。
”徐吾犯就去請了公孫楚和公孫黑兩人前來聽他妹子的選擇。
公孫黑打扮得很漂亮進門,陳列了禮物然後出去,公孫楚穿着武裝進門,向左右拉把射箭,射完箭,跳上車子就走了。
徐吾犯的妹子在房裡看了,說道:“子皙(公孫黑)固然長得好,但子南(公孫楚)卻是個丈夫的樣子。
”于是她就嫁給公孫楚。
在這件故事裡,我們看出當時女兒是可以自由選擇丈夫的,她們眼光中的标準丈夫是要糾糾武夫的樣子的。
我們知道鄭國最著名的美男子是子都,他就是一位能與勇夫争車的力士。
再看當時人做的詩,對于一位名叫“叔”的稱頌,也是歌詠他的“善射”、“良禦”和“袒裼暴虎”,他膺得了“洵美且武”的稱号;而“将叔無狃,戒其傷女”,似乎還代表着當時女兒們對于這位“叔”的一種輕憐密愛呢?(那時人稱為“美人”的乃是“颀而長”的“碩人”,所謂“有美一人,碩大且俨”,這種話在後人看來,是何等的可駭異!) 貴族階級的婚姻習慣從國君以下到大夫等的貴族的婚禮,一樣也用媒人,一樣也由父母之命決定。
國君們的妻子大緻是從外國娶來的(國君的正妻稱為“夫人”,或稱“元妃”;“元妃”以下有“二妃”、“下妃”及“庶妾”等)。
他們尋常的嫁娶,是派臣下送迎。
他們娶一個妻子,或嫁一個女兒,照例有許多媵女跟随着(媵女除外,還用男子做媵臣);這種媵女的制度似乎通行于各級貴族之間。
她們大緻是正妻的姊妹或侄女等以及底下人(周代人雖然嚴守“同姓不婚”的習慣,但隻要不是同姓,世代層是可以輕忽的,如侄女可以從姑母同嫁一夫,或繼姑母為後妻,舅舅也可以納甥女為妻妾),也有些是友好的國家送來的陪嫁。
至于卿大夫們的婚姻也很講究門第:他們所娶所嫁,往往是他們的敵體的人家,這國的貴族和那國的貴族常常借了通婚姻以結外援。
他們也有時上娶嫁于國君,或下娶嫁于士民,但這似乎隻是例外。
他們除了正妻(他們的正妻稱為“内子”)之外(極少的例外:諸侯與大夫的正妻也可以有兩個以上),還有許多妾,多妻主義在貴族社會裡差不多人人實行着。
他們的正妻需要正式媒聘,至于妾,則有些是正妻的媵女,有些是奴婢升上的,有些是買來的,有些是他人贈送的,有些是淫奔來的,有些甚至于是搶奪來的。
不好的妻可以“出”掉,不好的妾自然也可以趕掉,送掉,甚至于殺掉。
被“出”掉的妻和妾,同寡婦一樣可以随意改嫁。
卿大夫們娶再嫁的女子為妻,是絲毫不以為恥辱的。
貞節觀念貴族的女子再嫁在當時人看來真是平淡無奇的事,例如鄭執政祭仲的妻曾教導她的女兒道:“凡男子都可以做女人的丈夫,丈夫哪裡及得父親隻有一個的可親。
”魯國的宗室大臣聲伯把他已嫁的外妹(同父異母的妹)從施氏奪回來嫁給晉國的郤韜。
這證明了當時對于女子的貞節是不大注重的,在這裡我們再來說一個故事。
當魯宣公的時候,陳國有一個大夫叫夏徵舒。
他的母親夏姬是鄭國的宗女,一位著名的美人。
她的美名引得陳國的君臣争着與她發生關系,結果弄得君死國亡。
夏姬被擄到楚國,楚莊王想納她做妾,隻為聽了大夫申公巫臣的谏勸而作罷。
執政子反也想要她,仍被巫臣勸止。
莊王把她賜給臣下連尹襄老,連尹襄老戰死,她又與襄老的兒子通奸了。
不料巫臣早想占有這朵鮮花,就暗地派人勸她回到娘家鄭國去,說自己願意正式聘娶她為妻。
他用盡了心計,才把夏姬送回鄭國。
夏姬剛回到娘家,巫臣就派人去提親,鄭君答應了。
後來巫臣就乘楚共王派他到齊國去的機會,帶了全家動身,一到鄭國,就叫副使帶了聘物回報楚王,自己卻接了夏姬一同逃奔晉國去了。
像夏姬這樣淫濫的女子,堂堂大國的大夫竟至丢棄了身家去謀娶她,當時也沒有什麼人批評巫臣的下賤,可見那時人對于女子的貞節觀念是怎樣的與後世不同了。
但是事情也不可執一而論,我們試再說一個故事。
當魯定公的時候,吳人攻入楚的國都,楚昭王帶了妹子季芈等逃走,半路遇盜,險些送掉性命。
幸運落在他的一個從臣鐘建身上:他把季芈救出,背起來跟着楚王一起跑。
後來楚王複國,要替季芈找丈夫,她謝絕道:“處女是親近不得男子的,鐘建已背過我了!”楚王會意,便把她嫁給鐘建。
在這段故事裡,又可見貴族間男女的禮教究竟是比較謹嚴的。
又如有一次宋國失火,共公的夫人伯姬(魯女)因等待女師未來,守禮不肯出堂,竟被火燒死,這也可以證明當時貴族女子已有守禮的觀念了。
貴族間的非禮的男女關系從較可靠的史籍裡看,貴族的女子有師傅等跟着,似乎不能輕易自由行動。
又據後世的傳說,周公已定下了“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的禮制。
但是在事實上,春秋時貴族男女非禮奸淫的事卻多到不可勝計:有嫂子私通小叔的,有哥哥奸淫弟婦的,有嬸母私通侄兒的,有伯叔父奸淫侄媳的,有君妻私通臣下的,有君主奸淫臣妻的,甚至有子通庶母,父奪兒媳,祖母通孫兒,朋友互換妻子等令人咋舌的事發現。
至于貴族男女間自由戀愛的例子也很多,如魯莊公與孟任私訂終身,?陽封人的女兒私奔楚平王,鬥伯比私通子的女兒等都是。
這可見在春秋時代,非禮的男女關系和婚姻,在貴族之間也都是盛行着的。
中下階級的自由戀愛中等以下階級的男女間的關系,在《詩經》中最可看出:号稱周初的詩而實際上大半是西周以後的作品《召南》裡有一首《野有死麕》,它叙述一位武士向一位閨女求愛的情形:他用白茅包了一隻死鹿,當作禮品,送給懷春而如玉的她。
她接受了他的愛,輕輕對他說道:“慢慢地來呀!不要拉我的手帕呀!狗在那裡叫了!”(原文:“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林有樸賦,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緌兮,無使祌也吠!”)這首詩證明了那時的男子可以直接向女子求愛,女子也可直接接受男子的愛。
男女們又有約期私會的,如《邶風》的《靜女》的作者說:“美好的女兒在城角裡等候我,我愛她,但找不見她,使我搔着頭好沒主意。
她送我一根紅色的管子,又送我一束荑草,這些東西是何等的好&mdash&mdash唉,我哪裡是愛的這些,隻是它們是美人的贈品!”(原文:“靜女其姝,俟我于城隅,愛而不見,搔首踟蹰。
靜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說怿女美。
自牧歸荑,洵美且異,匪女之為美,美人之贻。
”)又如《睟風》的《桑中》,記着一位孟姜在桑中的地方等候她的情人,又在上宮迎接他;相會過之後,就到淇水上送他回去。
我們看那時女子們的行動是何等的自由!她們可以帶了酒出去“以敖(遨)以遊”,她們可以同男朋友坐在一輛車上或并肩行走:這些都還是貴族的女子哩!(《國語》也載晉大夫裡克與優施飲酒,優施起舞,對裡克的妻說話,這也可見古代貴族男女交際的自由) 據說鄭、衛兩國的風俗是最淫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