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導言

關燈
  一緒言二小乘三大乘四小乘與大乘之關系五佛法與人世之關系六佛法與中國之關系七中國佛教之整建與發揚

  一、緒言

  皈佛!皈佛法!皈佛法僧!

  論曰:今當略說佛法要義,引發信心,導歸覺海。

    

  問曰:佛法要義如何?答曰:佛法二字亦不可得,竟無一義一句,欲名何為佛法?然以因緣方便,佛法随宜如理而說,轉緣多勢,開合無定,今略說為大乘、小乘。

    有法能運衆生,度脫無常苦空不淨,得至常樂真淨,故名曰乘。

    

  二、小乘

  問曰:其小乘法如何?答曰:了生死為因,離貪愛為根本,滅盡為究竟。

    

  雲何了生死為因?謂有生故則有老病死滅,有老死故則有憂悲苦惱。

    偏觀若一一身、若一一塵、若内諸物、若外諸物、若諸有命、若諸無命、若諸有情、若諸無情、若諸地水氣質、若諸風水電力、若諸各别離相、若諸衆和合事、若諸色聚受聚想聚行聚識聚、若諸天類神類人類畜類鬼類、若罪業福業無動業、若欲界梵界無形類、若此處彼處無量處、若前際後際無住際:舉要言之,一切皆是生住異滅──有為法。

    有為法故無常,無常故危迫不安穩,不安穩故是苦,苦故系縛牽引流轉不自在,不自在故無我,無我故空,空故無可取著為真淨者。

    既如是如實了知已,在此生死純大苦海,如香潔衣忽沾糞穢,如姣冶面忽生瘡疱,極起厭患,速求除滅,是為最初得聞“小乘真聖法流”之正因也。

    

  雲何離貪愛為根本?要脫生死身苦,當觀此生死聚緣何而有,則知皆緣業有。

    罪業福業,皆緣馳求營為執取染著而有,而所以馳求營為執取染著者,則本乎情愛欲貪(亦曰我愛塵貪)也。

    愛根乎我,不明本無我性(無明);緣是盲然心動(無明緣行),緣心動故虛妄分别(行緣識也);緣虛妄分别故現五蘊,取執我我所(識緣名色);緣于五蘊執取我我所故,則有能見所見乃至能知所知(名色緣六入也);緣能所知見故,有根塵識三和合轉(六入緣觸),緣三和合則有順違而生苦樂憂喜(觸緣受也);故六入識心趨六受境,于喜樂則戀愛希貪,于憂苦則憎惡怨恨(受緣愛也)。

    夫本不見有我而我愛起于不自知,盲動以求樂者癡也,而憎惡怨恨則嗔也。

    然癡情存乎愛,癡是情識,故曰情愛。

    嗔則因乎違欲貪起,恒欲貪所樂所喜事,反緣起所憂所苦事而來逼迫,或障礙所欲貪之事令不得究竟,或破壞所欲貪之事令歸失敗,遂有憎惡怨恨。

    更進言之、依愛我貪生之情為标準,遂于前境而有順違,故戀愛希貪憎惡怨恨皆本乎貪愛。

    而我與我所之界無定量,我身、我家、我國、我類乃至我世界、我天神。

    常情以身為我,身外則為我所。

    執我甚者,複以我所攝受為我,對取非攝受者而為我所,若以家為我以國為我所。

    執我深者,身亦降為我所,或以靈魂或以理性為我。

    所以然者,本無我故,妄情得起别别諸執而執我我所。

    我所在即貪愛所存,故必渴望永住存在。

    迫此渴愛,遂取著而造作善惡雜染諸業,複感來世生死之苦。

    而今生之癡情,則依往世愛、取、業有。

    三世流轉,輪回無已。

    是故要舍生死,以離貪愛為本。

    

  今别釋之,愛謂内愛情我,貪謂外貪欲塵。

    欲塵者,生情所欲塵境也,而有精粗二種五欲。

    其粗五欲,則财産、男女、名譽、衣食、睡眠也。

    具此五欲者,皆唯人間之事,且所欲者皆在身外,故為粗劣。

    其精五欲,則美色、美音、美香、美味、美觸也。

    此為欲界衆生之所同欲,所欲遍一切境遍一切事,無間自身他身,有情無情,故為精勝。

    為離此二欲貪,故出家持苾刍戒律,因戒生定則勝劣欲貪皆離矣。

    了生死苦,情我已舍,但因無始積遺業習,其我愛恒起不自覺;情愛猶在,則離欲貪亦由強制,終難淨盡。

    故色界無色界諸天,由禅定力雖離欲貪,禅定力衰還堕欲塵。

    故須依定精進修習無常苦空無我不淨慧觀,由定開發無漏真慧,從無漏慧具修戒定慧法滿足,則情業全消而貪愛永離矣。

    

  雲何滅盡為究竟?情愛欲貪離盡,妙應真常,知見解脫,我生已盡,出苦邊際,更無後有。

    流轉永寂,成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