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羅熱疑案[66]《莫格街兇殺案》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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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獨自返回取傘,結果被那夥人堵上嘴劫至河心,在遭受野蠻的強奸之後,被棄于離她先前随父母登船之處不遠的河岸上。

    這幫歹徒目前尚逍遙法外,但警方正在尋迹追蹤,其中有人可望很快落入法網。

    &mdash&mdash《晨報》,6月25日。

    [85] 本報收到幾封來信,其目的都是要證明梅奈[86]在最近那樁強奸案中有罪。

    但鑒于此君經審訊之後已被宣布無罪,加之來信者的論點論據似乎都熱心有餘而深刻不足,本報認為不宜将其發表。

    &mdash&mdash《晨報》,6月28日。

     本報收到幾封頗具說服力的來信,這些顯然來自不同渠道的消息足以使我們有理由确信,不幸的瑪麗·羅熱已慘遭星期天橫行于本市郊外的多群歹徒中一群的毒手。

    本報完全贊同這一推測。

    今後我們将盡量抽出版面刊載此類議論。

    &mdash&mdash《晚報》,7月1日,星期二。

     星期一,一名與稅務署有聯系的駁船管理員看見塞納河上有一條空船順水漂流。

    空船的帆收卷在船底。

    管理員把空船拖回駁船管理處。

    次日晨發現該船已被人弄走,而管理處無一人知曉是何人所為。

    船的舵輪尚在管理處。

    &mdash&mdash《勤奮報》,6月26日,星期四。

    [87] 讀完這些零散的摘記,我不僅覺得它們似乎彼此互不相幹,而且看不出它們中的任何一則能以任何方式與讨論中的問題聯系起來。

    我等待迪潘的解釋。

     &ldquo我現在不打算詳細講述抄在這裡的第一和第二段,&rdquo他說,&ldquo我把它們抄下來,主要是想讓你看到警方的極端疏忽。

    據我從那位局長那兒了解的情況,他們迄今尚未勞神從任何一個方面去調查一下報上提到的那名海軍軍官。

    可要說瑪麗的兩次失蹤之間不存在某種可以假定的關系,那就真是蠢到了極點。

    我們不妨承認第一次私奔是以情人間的争吵、被玩弄者的返家而告終。

    這樣我們就完全可以把第二次私奔(假如我們知道又發生了一次私奔的話)看成是原來那位誘惑者提議重歸于好的後果,而不是另一名第三者向她求愛的結局。

    我們就完全可以将此視為舊情的&lsquo重溫&rsquo,而不是看作新歡的開始。

    曾經和瑪麗私奔過的那個人很可能再次提議和她一道私奔,而曾接受過一個人的私奔提議的瑪麗則不太可能接受另一個人提出的私奔建議,這兩者的概率是十比一。

    現在我想請你注意這個事實,那就是從真實的第一次私奔到假定的第二次私奔之間的這段時間比我們軍艦的常規巡航期多幾個月。

    難道那位情夫上次的卑劣行徑是由于必須出航而被迫中斷?難道他遠航歸來就抓緊時機要重新實現那個尚未實現(或者說尚未被他實現)的卑鄙計劃?對這些事我們還一無所知。

     &ldquo不過你也許會說,并不存在我們假定的第二次私奔。

    當然不存在,可難道我們能說那個未實現的私奔計劃也不存在?除了聖厄斯塔什,或許還有博韋,我們找不到一個公認的、公開的、體面的瑪麗的追求者,沒聽到說起過别的什麼人。

    那麼,連瑪麗的親友(至少大多數親友)都一無所知,瑪麗在星期天上午前去相會的那個秘密情人會是誰呢?是誰那麼值得瑪麗信賴,以至于她毫不猶豫地陪他在魯爾門偏僻的樹林裡一直待到天黑呢?我是問,那個至少瑪麗的大多數親友都一無所知的情人到底是誰?羅熱太太在瑪麗要出門的那天清晨說&lsquo恐怕我再也見不到瑪麗了&rsquo。

    這句古怪的預言又到底意味着什麼? &ldquo但即使我們不能設想羅熱太太心裡明白那個私奔計劃,難道我們也不能假定至少那姑娘接受了那個計劃嗎?她離家時說是要去德羅梅街看她姑媽,并叫聖厄斯塔什天黑的時候去接她。

    這個事實乍眼一看與我的看法相矛盾,但讓我們細細來看。

    我們已經知道,她的确會見了某位男友,和他一道過了河,并在下午3點鐘那麼晚的時候到達魯爾門。

    可是在她答應陪伴那個人(無論她出于什麼動機,也不管她母親是否知曉)之時,她必然會想到她離家時所說的去向,必然會想到她的未婚夫聖厄斯塔什按時去德羅梅街接她而發現她不在時的驚訝和猜疑,更有甚者,當他帶着這個令人驚恐的消息回到那個膳宿公寓時,他會意識到她已一整天不見蹤影。

    我說她必然會想到這些事。

    她必然會預料到聖厄斯塔什的懊惱,預料到所有人的猜疑。

    她不可能想到回去承受那種猜疑。

    不過我們若是假定她并不打算再回家,那種猜疑對她來說也就無所謂了。

     &ldquo我們可以這樣來揣測她當時的心思,&lsquo我要去會見某人并和他一道私奔,或是為了其他隻有我才知道的目的。

    有必要防止受阻的可能,必須得有足夠的時間讓我們遠走高飛。

    我要讓人知道我将去德羅梅街姑媽家待一天。

    我要叫聖厄斯塔什天黑才來接我,這樣我就能指望盡量延長離家的時間,而不緻引起他們的懷疑或擔心,而這比用其他方法争取到的時間都多。

    我叫聖厄斯塔什天黑來接我,那他絕不會不等到天黑;可要是我根本不叫他去接,那我逃離的時間反而會減少,因為他們會指望我更早回家,我的不歸會更快地引起他們的焦慮。

    而要是我本來就打算回去,要是我本來隻打算陪那個人逛一逛,那我就犯不着叫聖厄斯塔什去接我;因為他一去就必然會弄清我一直在騙他,而這個事實我本可以瞞他一輩子,隻要我平日離家時不告訴他我的去向,隻要我每天天黑之前就回家,隻要這一次我是告訴他我是去德羅梅街姑媽家拜訪。

    但是,既然我現在的打算是永不回家,或是幾星期後才回家,或是隐匿相當一段時間後才回家,那我的當務之急就隻是争取時間&rsquo。

     &ldquo你從你的案情摘要中已經注意到,公衆對這樁慘案最普遍的看法是,而且從一開始就是,那位姑娘成了一幫歹徒的犧牲品。

    而在某種情況下,對公衆輿論不能充耳不聞。

    當這種輿論完全以一種自然而然的方式産生和表露時,我們應該将其視為與天才所特有的直覺相類似的感覺。

    我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情況下都會依從公衆輿論。

    但關鍵是這種輿論中不能有操縱的痕迹,這種輿論必須百分之百是公衆自己的輿論;而這兩者的區别往往極難看出,極難把握。

    就眼下事例而言,我覺得關于一夥歹徒這一&lsquo公衆輿論&rsquo似乎是由我摘抄的第三段報道所詳述的那樁并發案件在推波助瀾。

    瑪麗屍體之發現使巴黎滿城風雨,因為這姑娘既年輕漂亮又聲名遠揚。

    屍體被發現有遭強奸的痕迹,而且漂浮在塞納河上。

    可這時人們得知,恰好在所推測的瑪麗遇害的時間或幾乎與此同時,一夥年輕的歹徒對另一名年輕姑娘施以了瑪麗所遭受的那種暴行,盡管傷害程度沒那麼嚴重。

    一樁已知的暴行會影響公衆對另一樁不明原因的暴行的看法,這有什麼奇怪?公衆的看法急需引導,而這樁已知的強奸案似乎非常及時地提供了這種指引!瑪麗的屍體被發現漂在河上,而這樁已知的強奸案也發生在同一條河上。

    這兩件事之間的聯系是那麼一目了然,以至于真正奇妙之處反倒不為公衆所知所悟。

    可事實上,這樁已知是怎樣發生的暴行恰好證明了另一樁幾乎與它同時的暴行不是這樣發生的。

    假設一幫歹徒正在某處幹一樁聞所未聞的邪惡勾當之時,竟然有另一幫同樣的歹徒在同一座城市,在同一個地方,在同樣的情況下,以同樣的手段和方式,在完全相同的時間内幹着完全相同的罪惡勾當,那這簡直是一個奇迹!然而,那個碰巧被人操縱了的公衆輿論不是要我們相信這一連串奇迹般的巧合,那又是要我們相信什麼呢? &ldquo在我們進一步探讨之前,讓我們考慮到魯爾門附近樹林裡那個被認為的兇殺現場。

    那片樹林雖說茂密,但卻位于一條公路附近。

    樹林裡有三四塊大石頭,堆得像是一把有靠背和踏腳闆的椅子。

    上邊的一塊石頭上發現條白色裙子,另一塊石頭上有一塊絲織圍巾。

    在那兒還找到一柄女用陽傘、一雙手套和一塊手絹。

    手絹上繡着&lsquo瑪麗·羅熱&rsquo的名字。

    周圍的荊棘上發現有衣裙的碎片。

    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斷,一切都證明那兒曾有過一場搏鬥。

     &ldquo盡管林中這一發現博得了各家報紙的喝彩,盡管公衆一緻認為那就是真正的兇殺現場,但必須承認,我們仍有充分理由對此進行懷疑。

    說它是兇殺現場,我可以相信也可以懷疑,但我有懷疑的充分理由。

    如果像《商報》所暗示的那樣,真正的兇殺現場就在聖安德烈街附近,再假若兇手仍然滞留在巴黎,那他們自然會因公衆的注意找準了方向而感到驚恐;而在某種人的心中,很可能一下就會想到有必要設法轉移公衆的注意力。

    這樣,在已經遭人懷疑的魯爾門那片林中放上後來被發現的那些東西之念頭就很有可能應運而生。

    雖然《太陽報》推測那些東西被遺留在那裡已遠遠不止幾天,但卻沒有确鑿的證據能證明其推測。

    與之相反,倒有不少間接證據能夠證明,從那個不祥的星期天到孩子們發現它們的那個下午,那些東西不可能一連20天放在那裡而不引起任何注意。

    《太陽報》鹦鹉學舌地說,&lsquo由于雨水浸泡,那些東西全都生黴,而且被黴菌粘連在一起。

    有些東西的周圍和上邊都長出了野草。

    傘上的綢面質地結實,但其線頭全都朽脆。

    上端折疊部分完全發黴腐爛,被人一撐開就撕破了。

    &rsquo按照&lsquo有些東西的周圍和上邊都長出了野草&rsquo這種說法而論,《太陽報》所陳述的事實顯然隻能是根據那兩個小男孩的話而确定的,因而隻能是根據回憶而确定的,因為兩個孩子在第三者見到那些東西之前就已經把它們移動并帶回家裡。

    但野草一天會長兩三英寸,尤其在溫暖而潮濕的日子(就像這樁兇殺發生前後的這些日子)。

    讓一柄傘橫放在一片新鋪草皮的地上,它也會在一星期内被向上生長的草完全遮掩。

    至于說《太陽報》的撰稿人那麼不厭其煩地強調,以至于在短短的一段文字中就3次提及的黴菌,難道他是真不知道這種黴菌的性質?難道他非得要别人來告訴他那種黴菌是許許多多種真菌當中的一種,它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在24小時内生長并衰亡? &ldquo這樣我們一眼就看出,被該報得意揚揚地用來支撐那些物品在樹林中&lsquo至少已有三四個星期&rsquo這一說法的根據是多麼荒唐可笑,壓根兒不能被視為那件事的證據。

    從另一方面來看,很難相信那些物品能在那片樹林裡放上一個星期,從一個星期天放到下一個星期天。

    凡了解巴黎周圍情況的人都知道,要尋一個清靜地方有多不容易,除非他遠離巴黎近郊。

    要在近郊的樹林或樹叢間找一塊人迹罕至或是遊人稀少的幽僻之處,這簡直連想都不敢想。

    我們假設一個人,他打心眼兒裡熱愛大自然,但公務卻使他不得不長期地承受這座大都市的塵嚣與火熱,假設這麼一個人甚至在不是星期日的一天,偷閑到環抱着我們的自然之美景中去了卻他探幽尋靜的一番心願。

    他每走一步都會發現自然之魅力增添一分,但同時他也會發現這種魅力很快就被流氓地痞的喧嚣橫行或惡棍無賴的聚衆狂歡逐一驅散。

    他在密林中尋找清靜的希望會化為泡影。

    那兒到處是藏污納垢的陰暗角落,到處是被人亵渎的神廟聖殿。

    那名尋幽者會懷着厭惡的心情逃回污穢的巴黎,似乎巴黎因其污穢之和諧而不顯得那麼讨厭。

    可如果市郊連平時都這般不清靜,那星期天就不知有多麼熱鬧!尤其是現在,城裡的那些流氓惡棍找不到活幹,或是失去了通常胡作非為的機會,便紛紛去尋找城外的天地。

    這倒不是因為他們喜歡他們壓根兒就看不上眼的鄉村,而是以此來逃避社會的規範和習俗。

    他們并不希罕新鮮的空氣和綠色的樹林,他們貪圖的隻是在鄉下可以恣意妄為。

    在鄉下的路邊客棧,或在密林的樹蔭下,除了自己那幫酒肉朋友外,不會有任何監視的目光。

    他們沉溺在瘋狂而虛幻的尋歡作樂之中,沉溺在自由和朗姆酒混合的産物之中。

    當我重複上述物件放在巴黎郊外任何樹林裡從一個星期天到下一個星期天而不被人發現的情況隻能被視為奇迹之時,我說的無非是任何頭腦冷靜的人都能看清的事實。

     &ldquo然而,我們還有其他的根據來懷疑那些東西被放進樹林是為了轉移人們對真正的兇殺現場的注意。

    首先我請你注意發現那些物品的日期,再把那日期同我從報上摘抄的第5段報道的日期核對一下。

    這樣你就會發現,找到那些物品的時間幾乎就緊随在那幾封信被迫不及待地寄給那家晚報之後。

    信雖然有幾封,而且顯然來自不同渠道,但卻達到了同一個目的,即引導人們注意到那樁慘案的兇手是一夥,而且兇殺的現場就在魯爾門附近。

    所以在這一點上,由于那幾封信的結果,或說由于公衆的注意力被那幾封信轉移,那值得懷疑的當然不是那些東西被孩子們發現,而應該是(而且很可能是)那些東西在此之前沒被孩子們發現,因為在此之前那些東西并不在樹林裡,而是晚至那幾封信發出的日期或稍早一點才被那位有罪的寫信人放進那片樹林的。

     &ldquo那片樹林是一片奇特的樹林,一片非常奇特的樹林。

    它異常茂密。

    在它的天然屏障包圍之中有三塊非凡别緻的石頭,堆得像把有靠背和腳踏的椅子。

    而這片充滿了一種自然天工的樹林就在離德呂克太太家隻有幾杆[88]遠的附近,而她家的孩子為了尋找黃樟木的幹皮,總習慣在林間的灌木叢中搜索。

    我敢下一千比一的賭注打個賭,那些被安置在這座綠蔭殿堂、被擺設在它的天然石冠上的東西,那兩個小男孩一天至少能找到一件。

    誰若是不敢下這樣的賭注,那他要麼是不曾當過孩子,要麼就是已經忘了孩子的天性。

    我再說一遍,那些東西能在那片樹林裡放上一兩天而不被發現,這無論如何也難以置信。

    所以,盡管《太陽報》愚頑不化,我們仍有充分的理由懷疑那些東西是在事後很久的某一天才被人放進那片樹林的。

     &ldquo可除了我剛才強調的幾點,我們還有其他更令人信服的理由相信那些東西是被人放置的。

    現在我請你注意一下那些東西擺布上的人為痕迹。

    上邊的一塊石頭上有條白色裙子,另一塊石頭上有塊絲織圍巾,周圍散落着一柄女用陽傘、一雙手套和一張繡着&lsquo瑪麗·羅熱&rsquo名字的手絹。

    這正是一個不甚精明的人想把東西擺得自然一點而自然擺出的結果。

    可這絕不是一種真正自然的擺布。

    我倒甯願希望看見那些東西全扔在地上而且被人踩過。

    在那麼狹窄的一塊林間空地,又有那麼多人在那裡進行過一場搏鬥,那條裙子和那方圍巾幾乎沒有可能還能保持它們在石椅上的位置。

    據說&lsquo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斷,一切都證明那兒曾有過一場搏鬥&rsquo,可那條裙子和那塊圍巾竟被發現好像是挂在衣架上似的。

    &lsquo被荊叢撕下的幾塊套裙布片一般有3英寸寬,6英寸長,其中一塊是裾邊,上面有縫補過的痕迹。

    它們看上去像是一條條被撕下來的。

    &rsquo《太陽報》無意之間用了一個非常可疑的句子。

    像所描寫的一樣,那些布片的确&lsquo看上去像是一條條被撕下來的&rsquo,但卻是被一雙手故意撕下來的。

    從我們所說的那種外套上,單憑一根刺就&lsquo撕下&rsquo一塊,那可真是千古奇聞。

    從這類織物的質地來看,紮進去的荊刺或釘子通常會撕出一個直角,撕出兩道其一端在紮刺點形成正角的長裂縫,但幾乎難以想象那塊布會被&lsquo撕下&rsquo。

    我從不知道有這種事,你也不知道。

    要從這種織物上撕下一塊,幾乎毫無例外地需要兩股方向不同的力。

    如果那塊織物有兩道未縫合的邊,譬如假定那是一塊手絹,這時,也隻有在這時,才可望憑一股力量就撕下一塊。

    可我們眼下所讨論的是一件套裙,它隻有下擺一道邊。

    若要從當中沒邊的地方撕下一塊,那除非由幾顆刺來創造一個奇迹,而一顆刺絕不可能辦到。

    但即使是在靠近裾邊的地方,也必須得有兩顆刺才行,其中一顆作用于兩個方向,另一顆作用于一個方向。

    而這還得假定那裾邊未經卷縫。

    若經卷縫,則不可能撕下布片。

    由此可見,要單憑&lsquo刺&rsquo的作用就從衣服上&lsquo撕下&rsquo布片有多少障礙,有多麼困難;可《太陽報》卻要我們相信這樣撕下的不僅是一塊,而且是許多塊。

    并且&lsquo其中一塊是裾邊!另外有一塊是從裙子上撕下的,但不是裙邊&rsquo。

    這就是說,那完全是憑刺的力量從裙子當中沒有邊的位置撕下來的!恐怕這種事情别人不信也情有可原。

    但冷靜地看,兇手謹慎地想到弄走屍體,但卻把死者那些東西一股腦留在樹林中,與這一驚人的情況相比,我上面所說的那些事情也許就并非使我們生疑的最有說服力的根據。

    不過,你若是以為我的意圖就是要否定那片樹林即兇殺現場,那你就還沒有正确領會我的意圖。

    樹林裡說不定有過一樁邪惡。

    或更可能是德呂克太太的客棧裡發生過一起暴行。

    可事實上這并非最重要的問題。

    我們答應那位局長的不是尋找作案現場,而是查明殺人兇手。

    我剛才所引用的事實盡管瑣細,但實際上隻有兩個目的,其一是證明《太陽報》自信而輕率的斷言是多麼愚蠢,但主要目的還在其二,那就是要讓你順着一條最自然的思路進一步去思索這樁兇殺是或者不是一夥人所為。

     &ldquo我們隻稍稍提一下那位醫生在驗屍時所驗證的那個令人惡心的細節,以此來簡單談談這個問題。

    這問題唯一有必要說的,就是他在驗屍報告中關于歹徒人數的推斷受到了巴黎所有著名解剖學家理所當然的嘲笑,他們認為該推斷說法失當,毫無根據。

    這并非說事情不可能像所推斷的那樣,而是說沒有提供推斷的根據。

    難道沒有做出另一種判斷的充分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