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羅熱疑案[66]《莫格街兇殺案》續篇

關燈
? &ldquo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那些&lsquo搏鬥的痕迹&rsquo。

    請問人們認為這些痕迹證明了什麼。

    一夥歹徒。

    可難道它們不是相反地證明并沒有一夥歹徒。

    在一名嬌弱無力的姑娘和那群想象中的歹徒之間,能夠發生一場什麼樣的搏鬥?那場搏鬥得多麼激烈,得延續多久,才能夠到處留下&lsquo痕迹&rsquo?幾條粗壯的胳膊沒聲沒息地一使勁兒,那姑娘頃刻間就會香消玉殒。

    所以那姑娘當時肯定是完全由他們擺布。

    這下你可以記住,我關于那片樹林不是作案現場的論述,主要是用來證明那不是&lsquo一夥人&rsquo作案的現場。

    如果我們推測兇手隻有一人,那我們就可以想象,也隻有這樣才能想象,那場非常激烈而頑強,從而留下明顯&lsquo痕迹&rsquo的搏鬥。

     &ldquo另外,我已經講過,那些東西居然被完全留在後來發現它們的那片樹林中,這一事實足以使人生疑。

    看上去那些罪證幾乎不可能是被偶然留在那兒的。

    兇手當時鎮靜(諒必如此)的程度足以想到轉移屍體,但卻讓一件比屍體(其容貌特征也許很快就會被腐爛消除)更确鑿的罪證明明白白地留在了作案現場,我說的是那張繡着死者姓名的手絹。

    如果這是個偶然,那不會是一夥人的偶然。

    我們隻能設想這僅是一個人的偶然。

    我們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一個人犯下了這樁兇殺罪。

    他獨自和死者的屍體在一起。

    屍體一動不動地躺在他跟前,這使他感到了驚駭。

    他胸中的狂怒平息,這下心裡自然産生出那種害怕死人的常情。

    他沒有那種合夥犯罪時必然會激發的膽量。

    他獨自和死者在一起。

    他渾身發抖,手足無措。

    可是他必須得處理掉屍體。

    他把屍體弄到河邊,卻把其他罪證留在了身後;因為,即使并非全然不可能,要一下子帶走那全部累贅也有困難,而待會兒回去取則很容易。

    可就在他拖着屍體朝河邊走時,他心中越發感到恐懼。

    一路上仿佛四下裡都有人聲。

    他不時地聽見或以為聽見一個旁觀者的腳步聲。

    甚至連對岸城裡的燈火也使他心慌。

    他内心極度痛苦,不時走走停停,但總算及時到達了河邊,并處理了那個可怕的包袱,也許憑借一條小船。

    但此時此刻,天底下還有什麼金銀财寶,天底下還有什麼天網恢恢之威脅,能有力量慫恿那孤獨的殺人者再次踏上那條艱難而危險的路,重返那片茂密的樹林,重返那個血淋淋的記憶?他不會回去,管它後果是什麼,即便他想回去也不能回去。

    他唯一的念頭就是馬上逃離那個地方。

    他轉過身,永遠不再面對那片可怕的樹林,像逃避天罰似的逃之夭夭。

     &ldquo可要是一夥歹徒又會怎麼樣呢?人多勢衆會激發他們的膽量,如果那種十足的惡棍心中竟然缺乏膽量的話。

    而假定中的那幫歹徒則全由十足的惡棍組成。

    恐怕他們的人數會阻止他們像我剛才設想的那個單身兇手那樣手足無措,驚恐萬狀。

    即便我們能假設他們中一人、兩人或三人有什麼疏忽,這個疏忽也會被第四個人察覺并糾正。

    他們不會讓任何東西留在身後,因為他們人多,可以一次把東西全帶走。

    他們用不着重返那片樹林。

     &ldquo現在來看看屍體被發現時那件套裙的情況,&lsquo從套裙裾邊一直到腰部被撕成一條寬約1英尺的長帶,順着腰間繞了三圈,在背後系成了一個索結&rsquo。

    這樣做的用意顯然是為了弄出一個搬屍體的把手。

    可要是有幾個人,他能想到使用這樣一種方法嗎?隻要有三四個人,死者的手腳就足以被當作把手,而且是最合适的把手。

    這種方法隻有一個人時才會采用。

    而這又為我解釋了這個事實:&lsquo從灌木叢到河邊的籬笆圍欄被推倒,地上有重物拖過的痕迹!&rsquo可幾個人能夠輕而易舉地把一具屍體擡過任何籬笆,他們幹嗎要多此一舉把籬笆推倒?他們幹嗎要那樣拖曳屍體,以緻一路留下拖過東西的明顯痕迹? &ldquo說到這兒我不得不提到《商報》的一個觀察結論,一個我已經稍稍論及過的結論。

    這家報紙說:&lsquo從那個不幸姑娘的襯裙上撕下的一條布帶被紮在她的颏下,并且繞過她的腦後,這樣做很可能是為了防止她喊叫。

    由此可見,兇手是一幫身邊沒帶手絹的家夥。

    &rsquo &ldquo我先前已經說過,一個十足的流氓絕不會不帶手絹。

    可這不是我現在着重要談的問題。

    我要說的是,掉在樹林裡的那張手絹清楚地表明,兇手之所以用這條布帶,并不是像《商報》所臆測的那樣因為缺少一張手絹,而且其目的也并非是&lsquo為了防止她喊叫&rsquo,因為要防止她喊叫本有更好的方法,可兇手卻優先采用了這條布帶。

    證詞裡是以這樣的措辭談到這條布帶的,&lsquo被發現松松地纏在死者脖子上,并打了個死結。

    &rsquo這種說法相當含混,但與《商報》的說法明顯不同。

    這條布帶有18英寸寬,所以雖說是細布,但順着疊起來或卷起來仍會是一根結實的帶子。

    它被發現時正是這樣卷着。

    我的推斷是:那名孤獨的兇手用捆在屍體腰間的長帶為把手,扛着屍體走了一段路(或是從樹林出發或是從别的什麼地點),這時他發現用這種方法對他來說太吃力了。

    于是他決定拖着屍體走,證據也表明屍體曾被拖曳。

    既然改為拖,那就有必要在屍體的一端系上根繩子之類的東西,而且最好是系在脖子上,這樣頭就可以防止繩子滑脫。

    這時兇手無疑會想到捆在屍體腰間的那根長帶。

    要不是那根長帶在屍體腰間纏了幾圈,要不是那個結一時難以解開,要不是他突然想到長帶并未被撕離套裙,他也許用的就是那根長帶了。

    從襯裙上另撕一條布帶非常容易。

    他撕下一條,把它系在屍體的脖子上,就那樣把被害人拖到了河邊。

    這條費了一番手腳才弄成但卻并不理想的&lsquo布帶&rsquo既然被使用,那就證明必須使用它的情況産生之時正處于一段沒法再拿到那條手絹的時間。

    換言之,就是像我們所假定的那樣,是在離開樹林之後(如果離開的是樹林的話),是在從樹林去河邊的路上。

     &ldquo可你會說德呂克太太的證詞特别指出,在那樁兇殺案發生之時或發生前後,樹林附近出現過一群無賴。

    這一點我承認。

    我看,在那場悲劇發生之時或發生期間,在魯爾門附近或者其周圍,像德呂克太太所描述的那種無賴恐怕不下10幫。

    但是,盡管德呂克太太的證詞稍嫌太晚且并不可靠,可招來嚴厲譴責的無賴卻隻有一幫,即被那位誠實而細心的老太太說成是吃了她的餅,喝了她的酒,而沒有勞神費心向她付賬的那一幫。

    老太太的憤怒不就因為他們賴賬? &ldquo可德呂克太太準确的證詞是怎麼說的呢?&lsquo客棧裡來了一幫無賴之徒,他們吵吵嚷嚷吃喝了一通,沒有付賬便順着那對青年男女離去的方向而去,大約傍晚時分他們又返回客棧,然後匆匆忙忙劃船過河。

    &rsquo &ldquo當時那份&lsquo匆忙&rsquo在德呂克太太眼裡很可能會顯得過分匆忙,因為她正傷心地念叨着她被掠奪的餅和酒。

    她很可能還心存一線希望,希望她的餅和酒得到補償。

    要不,既然已是傍晚時分,又何言什麼匆匆忙忙?這絲毫也沒有理由感到驚奇,當要劃一條小船渡過一條大河,當暴風雨迫近,當夜晚即将來臨,即使一幫無賴也會忙着回家。

     &ldquo我說即将來臨,因為夜晚還沒到。

    那幫&lsquo惡棍&rsquo有失體統地匆忙刺痛德呂克太太的眼睛時還隻不過是傍晚時分。

    但我們被告知就在那天晚上,德呂克太太和她的大兒子&lsquo曾聽到客棧附近傳來一個女人的尖叫&rsquo。

    關于聽見那個尖叫聲的具體時間,德呂克太太原話是怎樣說的呢?她說,&lsquo那天天黑不久&rsquo。

    可&lsquo天黑不久&rsquo至少是已經天黑,而&lsquo傍晚時分&rsquo則當然是白天。

    所以問題非常清楚,那幫人離開魯爾門在先,而德呂克太太聽見(?)尖叫聲在後。

    盡管在許多關于這段證詞的報道中,這兩個相關的措辭也是像我剛才對你說話時這樣區别使用的,但迄今為止,尚無任何一家報紙或任何一名警探注意到了這個不能自圓其說的矛盾。

     &ldquo對我關于不是一夥人作案的論證,我隻再補充一點。

    不過至少在我自己看來,這一點具有完全不可否認的分量。

    在懸有重賞的情況下,在供出同夥并出庭做證就能得到赦免的條件下,不用推測也可以斷定,作案的若是一幫歹徒或任何什麼團夥,那他們中很快就會有人出賣其同夥。

    這位出賣者倒并非完全是貪圖賞金或企求赦免,而主要是擔心被同夥出賣。

    他越早出賣其他同夥就能越早保證自己不被其他同夥出賣。

    這個秘密迄今尚未揭穿,這證明它的的确确是個秘密。

    這個邪惡的秘密隻有一個人或兩個人知道,另外還有上帝知曉。

     &ldquo現在讓我們來總結一下這番條分縷析所得到的雖不充分但确實無疑的收獲。

    我們已經得出了這樣一個概念,無論是德呂克太太客棧裡的一幕悲劇還是魯爾門附近樹林裡的一樁謀殺,都是由死者的一位情人,或至少是由死者的一位秘密相好所為。

    這名相好的皮膚黝黑。

    這黝黑的皮膚,長帶上的&lsquo結&rsquo,以及那個用帽帶系成的&lsquo水手結&rsquo,都說明那人很可能是名海員。

    他與死者這樣一位風流但并不下賤的姑娘厮混,說明他的地位在普通水手之上。

    那些行文流暢且迫不及待地寄給報館的信也可以充分證實這點。

    《信使報》所提及的第一次私奔的情況,有助于我們把這名海員與上次勾引這位薄命女郎私奔的那名&lsquo海軍軍官&rsquo聯想到一起。

     &ldquo說到這兒我們有必要來看一看那個黑皮膚的他為何一直不見蹤影。

    讓我們認真注意那人的皮膚是非常黑,能被車夫瓦朗斯和德呂克太太同時作為唯一特征記住,這絕不會是一般的皮膚黝黑。

    可為什麼這個人不見蹤影?他難道也被那夥人殺害?若是那樣,為何又隻見那位遇害姑娘的痕迹?若兩人都遇害,那當然應該是在同一地點。

    可他的屍體上哪兒去了?兇手很可能會把兩具屍體按同一方法處理。

    但我們也可以說那人還活着,隻是害怕被指控謀殺而不敢露面。

    他這種擔心現在可以被視為理所當然(隻是在事後的現在),因為已有人證明曾看見他和瑪麗在一起,但在兇殺剛發生之後這種擔心卻不合情理。

    一名無辜者的第一反應應該是馬上報案,并協助警方辨認兇手。

    他應該想到這是上策。

    他已經被人看見與那姑娘在一起。

    他是和她一道乘公共渡輪過的塞納河。

    甚至一個白癡也能看出,及時報案才是使自己免遭懷疑的最可靠而且也是唯一的途徑。

    我們不可能認為他在那個不幸的星期天晚上完全是清白無辜,對兇殺案一無所知。

    然而,隻有在上述情況下我們才可能想象他既然活着又為何沒去報案。

     &ldquo我們應該以什麼方法去探明那個真相呢?隻要按上述情況推敲,我們就會發現那些終将使事情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方法。

    首先讓我們對第一次私奔的經過一查到底。

    讓我們弄清那名&lsquo軍官&rsquo過去的曆史、現在的情況,以及兇殺案發生時他的行蹤。

    讓我們對寄給《晚報》的那些指控此案系一夥人所為的不同信件進行一番仔細的逐一比較。

    然後讓我們把這些信的風格和筆迹與先前寄給《晨報》那些堅持要歸罪于梅奈的信件來一番對照。

    接下來讓我們把這些不同的信件與那名已經查明的軍官的手迹相比。

    讓我們反複地詢問德呂克太太和她的兒子以及馬車夫瓦朗斯,盡力問出那個&lsquo黑皮膚男人&rsquo更确切的相貌特征。

    巧妙的提問不會不從他們口中誘出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情況,也許連他們自己也以為自己不了解的情況。

    而最後則讓我們去追查那條船,即被駁船管理員于6月23日星期一上午拾到,而又于屍體被發現之前在管理處人員不知并且沒有舵輪的情況下被人弄走的那條船。

    隻要适當小心并堅持不懈,我們必然會找到那條船,因為不僅拾到船的駁船管理員認識它,而且它的舵輪在我們手中。

    一條帆船丢了舵輪,一般人絕不會若無其事,連問也不問。

    請讓我在此插一個問題。

    管理處并沒有刊登過這條船的招領廣告。

    船被拖回駁船管理處就像它後來被人弄走一樣并無旁人知曉。

    可那條船的主人或租用人,怎麼可能在沒看廣告的情況下于星期二一大早就得知星期一拾到的那條船停泊在什麼地方呢?除非我們想到那個駁船管理處與海軍方面有某種聯系,某種使其枝節小事都在對方知曉範圍的經常性的個人聯系。

     &ldquo在談到那位孤獨的兇手把屍體拖到河邊時,我已經說過些利用一條船的可能性。

    現在我們得認為瑪麗·羅熱就是從一條船上給抛進河裡的。

    事情當然應該是這樣。

    把屍體丢在河邊淺水中達不到匿屍的目的。

    死者背部和肩部的奇怪傷痕是與船底肋條摩擦的結果。

    屍體被發現沒縛有重物也可以證實這種看法。

    如果是從岸上抛屍,屍體上就應該縛有重物。

    對于沒縛重物的原因,我們現在隻能假設是由于兇手離岸前忘了在船上帶上重物。

    當他動手推屍體下水之時,他無疑也注意到了自己的疏失,可當時手邊又沒有補救的辦法。

    他甘願冒任何風險也不願再回到那該死的對岸。

    他可能是抛掉屍體之後就駕船匆匆回城,在某個僻靜的碼頭棄船上岸。

    可那條船,他會系上嗎?他當時也許還驚魂未定,顧不上去系好一條小船。

    何況把船系在那個碼頭,他會覺得是留下了對他不利的證據。

    他當然會希望把所有與他犯罪相關的東西都盡可能地遠遠抛開。

    他不僅自己要逃離那個碼頭,而且也不會容許把船留在那兒。

    結果他肯定是讓那條船順水漂去。

    讓我們接着這樣來設想。

    第二天上午,那兇手驚恐地得知那條船已經被人拾到,而且就扣在他天天都要去的一個地方,一個也許他的職責使他經常去的地方。

    到夜裡他偷偷弄走那條船,也沒敢去讨那個舵輪。

    此刻這條沒舵輪的船會在何處?現在就讓它成為我們首先要找的目标。

    當我們第一眼看見這條小船之際,也就是我們成功曙光顯露之時。

    這條船将以一種快得連我們自己也吃驚的速度,指引我們很快查出在那個不幸的星期日午夜使用過它的人。

    随後确證會接二連三地出現,兇手終将被我們找到。

    &rdquo [編者按:鑒于不宜說明但對多數讀者都不言而喻的原因,我們在此處冒昧地從作者手稿中删去了講述迪潘根據獲得的一點線索查出兇手的那一部分。

    本刊認為對删去的部分隻須交代兩句:預想的結局果然出現。

    警察局長雖說勉強,但仍然如期履行了他與迪潘爵士協議之條款。

    下文是坡先生這篇小說的結尾。

    ][89] 讀者将會明白,我講的是巧合,僅此而已。

    我在上文中對這一話題肯定講得夠多了。

    我心中并不相信超乎自然。

    自然是自然,上帝乃上帝,這一點會思想的人都不會否認。

    創造自然的上帝能随意支配或者改易自然,這一點也是毋庸置疑。

    我說&ldquo随意&rdquo,因為這是意志問題,而不是邏輯狂所設想的權力問題。

    并非上帝不能改易其法則,而是我們在設想一種可能必要的改動時會亵渎上帝。

    上帝的法則在被創造之初就包含了會出現在&ldquo未來&rdquo的全部偶然。

    在上帝眼中,一切都是&ldquo現在&rdquo。

     所以我重申,我講述這些事情僅僅是把它們作為偶然之巧合。

    此外,讀者将會從我的叙述中看到,就已知的命運而言,在不幸的瑪麗·塞西莉亞·羅傑斯的命運和一個叫瑪麗·羅熱的姑娘生命中某一時期的命運之間,一直存在着一條平行線,當人們感覺出這條平行線之不可思議的精确性時,其理性便會感到尴尬。

    我說這一切将會被看到。

    但當看到上述時期中的那個瑪麗的悲慘遭遇時,當看到包裹着她的那層迷霧被撥開之時,讀者千萬别猜測我是想暗示那條平行線之伸延,别以為我想暗示采用巴黎追查殺害一名女店員的方法,或采用以任何相似的推理為根據的方法,就可以得到相似的結果。

     因為,就這種猜測的後半部分而論,讀者應該考慮到,這兩個案子中哪怕事實上最細微的一點變化也會改變兩件事發展的進程,從而得出許多錯誤的推論。

    這很像演算一道算術題,一個本身也許微不足道的錯誤數字,由于在運算過程中與其他各數相乘,結果會産生出一個與正确得數相去甚遠的數字。

    而就這種猜測的前半部分而論,我們得務必牢記,我曾提到過的那種概率計算法不容許任何延伸那條平行線的念頭,它絕對斷然地不容許以那條已被人為拉長并被弄得精确無誤的平行線來作為其計算比例。

    這是那些不規則定理中的一條,它表面上似乎迎合完全除開數學之外的思想,可實際上隻有數學家才能對它充分了解。

    例如,最難的事莫過于讓一般讀者相信,一位賭客擲骰子時連續兩次擲出六點的事實就是讓注賭他第三次再也擲不出六點的充分理由。

    這樣的打賭提議通常會被有智之士斷然拒絕。

    在他們看來,那已經被擲過的兩次點數,那現在已經絕對屬于&lsquo過去&rsquo的兩次點數,似乎并不能影響僅僅還存在于&lsquo未來&rsquo的一擲。

    擲出六點的概率似乎與平時完全一樣,就是說它隻受骰子可能擲出的其他不同點數的影響。

    這是一種顯得那麼清晰明白的見解,所以想駁倒它的試圖引起的往往是人們的嘲笑,而不是任何類似尊敬的反應。

    對這裡所講到的這種謬見,對這種意味着災禍的謬見,我不能自稱能在這有限的篇幅中将其揭穿,而且出于明智也無須揭穿。

    也許說出下面這句話就已足夠:在&ldquo理性&rdquo纖悉無遺的求真路上所産生的無數謬誤中,這種謬見構成其中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