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羅熱疑案[66]《莫格街兇殺案》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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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水的比重,說明了他完全可以不下沉,除非他在水中掙紮,把雙臂伸出水面,并由于在水下呼吸而讓水置換掉肺裡原有的空氣。

    但&lsquo被立即抛入水中的遇害人&rsquo的屍體既不會掙紮也不會呼吸,因此這種屍體一般說來根本不會下沉。

    對這一事實《星報》顯然是一無所知。

    這種屍體要等腐爛到相當程度,腐爛到肌肉大部分與骨骼脫離的時候,這時,而且隻有到這時,它才會從水面上消失。

     &ldquo現在,對于因為浮屍在3天内被發現就認為不可能是瑪麗的屍體的那個論斷,我們又該如何看呢?假若那是個溺死的女人,那她也許壓根兒就沒往下沉,或是下沉後又在一天内或更短的時間内浮了起來。

    但沒人認為她是淹死的。

    而若是她在被抛入水中之前就已經死去,那任何時候都可能發現她浮在水面。

     &ldquo《星報》還說,&lsquo如果這具屍體以其血肉模糊的狀态在岸上被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岸上就應該發現兇手的一點蛛絲馬迹。

    &rsquo初看這句話使人很難領會推論者的意圖。

    其實他表示的意思是他預見到了這一假想有可能成為其論斷之反證,即:假若屍體在岸上放了兩天,那就會腐爛得更快,比浸泡在水中腐爛得更快。

    他以為那樣屍體就有可能在星期三浮出水面,并認為隻有在那種情況下這樣的事才可能發生。

    于是乎他趕緊證明屍體沒有被放在岸上,因為要是那樣的話,&lsquo岸上就應該發現兇手的一點蛛絲馬迹&rsquo。

    我猜你會為這種推論而感到好笑。

    你無論如何也弄不明白,為什麼屍體放置岸上的持續時間能作用于兇手蹤迹的增加。

    我也弄不明白。

     &ldquo我們那份報紙接着說,&lsquo何況任何犯下了我們所假定的這樁謀殺罪的家夥都斷然不可能不給屍體縛上重物就将其沉入水中,畢竟用這種辦法沉屍滅迹并不是什麼難事。

    &rsquo請注意這段話裡可笑的思維混亂!沒有誰(甚至包括《星報》)對發現的死者是被謀殺表示過異議。

    屍體上暴行的痕迹太明顯了。

    我們那位推論者的目的不過是要證明那具屍體不是瑪麗的屍體。

    他希望證明的是瑪麗沒有被殺害,而并非想證明發現的那名死者不是被殺。

    可他的一番議論卻隻證明了後者。

    這有一具沒縛重物的屍體。

    而兇手沉屍不可能不縛上重物。

    所以這具屍體并非兇手所抛。

    如果說這段話證明了什麼,那這就是它所證明的一切。

    死者身份的問題甚至就不了了之,而《星報》煞費了一番苦心,結果反倒否認了它剛剛承認過的一個事實。

    它前文曾說,&lsquo我們确信被發現的浮屍是一名被殺害的女性的屍體。

    &rsquo &ldquo我們那位推論者不僅僅是在這個例證上不能自圓其說,他在其主論的那一段裡也不知不覺地自己跟自己過不去。

    我已經說過,他明顯的目的就是要盡可能地縮短從瑪麗失蹤到發現浮屍之間的時間。

    可我們卻發現他極力強調那姑娘離開她母親家後便無人再見過她這一點。

    他說,&lsquo我們還沒有瑪麗·羅熱在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點之後還活在這世上的證據。

    &rsquo因為他的論證本來就是片面的,所以他至少應該對這一點視而不見,因為若是知道有誰看見過瑪麗,比方說在星期一或是星期二,那議論中的那段時間就可以被大大縮短,而根據他的推論,那具浮屍是那位女店員的屍體之可能性也就會大大減少。

    不過,看見《星報》那麼信心十足地堅持認為這一點有助于它總的論斷,這倒使人覺得非常有趣。

     &ldquo現在讓我們再來看看《星報》針對博韋辨認屍體的那段議論。

    關于手臂上汗毛的說法,《星報》顯然是别有用心。

    博韋先生不是白癡,他在辨認屍體時不可能隻簡單地說手臂上有汗毛。

    哪一條手臂都有汗毛。

    《星報》那種籠統的說法不過是對證人原話的歪曲。

    博韋先生肯定談到過那汗毛的某種特征,談到過其顔色、疏密、長短或生長部位之特征。

     &ldquo該報揶揄道,&lsquo說她腳小,腳小的何止萬千。

    她的吊襪帶壓根兒算不上證據,她的鞋子也不足為憑,因為同樣的鞋子和襪帶都成包成箱地出售。

    她帽子上的飾花也同樣随處都能買到。

    博韋先生一再堅持的一點是,那副吊襪帶帶子被縮短,而且吊扣上移。

    這一點絲毫也不說明問題,因為大多數女人都甯願把吊襪帶買回家後再依照自己腿的尺寸調節吊扣,而不願在商店裡試好再買。

    &rsquo從這兒已很難認為那個推論者是在認真讨論問題了。

    如果博韋先生在尋找瑪麗的屍體時發現了一具其身材相貌都與她大體相同的屍體,那他就有正當理由認為他要找的屍體已經找到(完全用不着再考慮什麼衣着的問題)。

    要是除了身材相貌酷似,他還在其手臂上發現了他曾在活着的瑪麗的手臂上看見過的汗毛特征,那他的認定就會理所當然地得到加強,而這種确信之增強很可能就與汗毛特征的特異或異常程度成正比。

    如果瑪麗的腳小,而那具屍體的腳也小,那麼屍體即瑪麗的可能性就不僅僅是成算術比例增加,而是以幾何比例或累積比例增長。

    若是再加上那雙鞋正好像她失蹤那天人們所知道她穿的那雙,那即使這種鞋在商店裡&lsquo成包成箱&rsquo地出售,你也仍然可以認為那種可能性已經接近于确實無疑。

    由于處在确證的位置,其本身本來不足為據的東西反倒會成為更确鑿的證據。

    所以,隻要那頂帽子上的花和失蹤那位姑娘所戴的相同,我們就不用再找别的證據。

    隻要有一朵花,我們就不用再找别的證據。

    那如果有兩朵、三朵或者更多的花呢?那每一朵花就可以使證據增加一倍。

    證據的增長不是一個一個相加,而是以百位數或千位數去相乘。

    現在假定我們發現那名死者腿上的吊襪帶正好是失蹤的那位姑娘所用的那種,我們再要往下追究就已經有點可笑了。

    可這副吊襪帶還被發現縮緊了吊帶,并且是以瑪麗通常在出門之前上移吊扣的那種方式縮緊的。

    這下還有誰懷疑,那他不是裝瘋就是賣傻。

    《星報》說什麼吊襪帶的縮短是常有的事,這隻能證明它将錯就錯,固執己見。

    吊襪帶本身具有的伸縮性證明縮短吊帶并非常有的事。

    它本身所具有的調節功能隻能在很少的特殊情況下才需要再調節。

    嚴格地說,瑪麗那副吊襪帶需要像上面說的那樣縮緊,這肯定是一種少有的情況。

    單是那副吊襪帶就足以證明她的身份。

    可人們不單是發現那具屍體系着那位失蹤女郎的吊襪帶,不單是發現它穿着她的鞋子,或戴着她的帽子,或插着她帽子上那種花,或腳和她一樣小,或手臂有她一樣的标記,或身材相貌都與她大體相像,而是發現那具屍體有她所有的每一點,有她所有的一切。

    如果證明《星報》那位撰稿人對死者之身份是真正抱有懷疑,那在這種情況下也大可不必送他去接受精神病檢查。

    他不過一直認為重複那些律師們的廢話是明智之舉,而大多數律師隻滿足于重複那一本本四四方方的法規法典。

    在此我想說明一下,被法庭駁回的許多證據在智者看來都是最好的證據。

    因為法庭隻遵循确認證據的一般原則,即被普遍接受和記入法典的原則,而不願轉向特殊的事例。

    絕對不顧與原則沖突之例外,堅定不移地恪守原則,這種慣例無論時間怎樣延續也是能最大限度探明真相的一種可靠方法。

    因此這種慣例在總體上是明智的,但可以肯定,它仍然會在個别事例上釀成大錯[82]。

     &ldquo關于博韋有嫌疑的暗示,你也許很樂意能一下子排除。

    對這位熱心紳士的真正秉性你已經有所了解。

    他是個愛管閑事的人,精明不足,風流有餘。

    他這種好事之徒遇上這真正的熱鬧事,自然難免熱心過頭,所以容易招惹過分精明的人或居心不良的人對他生疑(如你的摘要所示)。

    博韋先生與《星報》那位撰稿人單獨進行過幾次交談,他無視撰稿人那番理論,大膽說出自己的想法,堅持認為那具浮屍千真萬确是瑪麗的屍體,結果冒犯了那位撰稿人。

    《星報》說,&lsquo他一口咬定說那是瑪麗的屍體,可除了本報已加以評論的那些細節,他提不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證據。

    &rsquo現在無須再談論不可能提出&lsquo令人信服&rsquo的有力證據這一事實,我們也許注意過這樣的情況,一個人可以非常清楚地表明他相信某事,但卻不能提出任何讓别人也相信的理由。

    沒有什麼比談對人的印象更說不清的事了。

    誰都認識自己的鄰居,可很少有人對說出認識的理由有所準備。

    《星報》那位撰稿人無權因博韋先生說不出相信的理由就大動肝火。

     &ldquo博韋先生的招疑之處更符合我假設的那種風流好事之徒,而不符合那位撰稿人說他有罪的暗示。

    隻要接受這種更富善意的解釋,我們就不難理解報上說的那些情況,如鎖孔裡那朵玫瑰、記事闆上寫的&lsquo瑪麗&rsquo&lsquo把男性親友擠到一邊&rsquo&lsquo不喜歡讓他們見到屍體&rsquo,吩咐B夫人在他(博韋)回來之前不要同警察談話,以及他決意&lsquo除自己之外不讓任何人插手此事&rsquo等等。

    在我看來,博韋毫無疑問是瑪麗的追求者之一,而瑪麗也肯定向他賣弄過風情。

    他巴不得讓别人認為瑪麗和他最親熱,最知心。

    對這一點我不想再說什麼,至于《星報》所說的瑪麗的母親及其親友對她的死态度冷漠,一種與他們相信那具屍體就是瑪麗的假定相矛盾的冷漠,這已被事實證明是無稽之談。

    現在讓我們認為證明死者身份的問題已圓滿解決,我們将以此為基礎繼續探讨案情。

     &ldquo那麼,&rdquo我問,&ldquo你認為《商報》的看法怎麼樣?&rdquo &ldquo就其要旨而言,《商報》的看法比其他已經發表的有關見解更值得注意。

    它從前提所引出的推論既明智又精辟,但它的前提至少有兩個不足之處。

    《商報》意在暗示瑪麗是在離她母親家不遠的地方被一夥下流的歹徒挾持。

    它強調說:&lsquo像她那樣一位名聲在外的年輕女郎,不可能一連走過3個街區都不被一個認識她的人看見。

    &rsquo持這種看法的肯定是一位久居巴黎的人,一位從事社會活動的人,而且是一位其日常行程大部分局限公務機關附近的人。

    他知道他從自己的辦公室出來走上12個街區,很少有不被人認出并向他打招呼的時候。

    他知道他有多少熟人,也知道有多少人認識他。

    他把自己的知名度與那位香料店女郎的名氣進行比較,覺得二者沒多大差别,于是馬上得出結論,她走在街上也會像他一樣容易被人認出。

    這一結論隻有在瑪麗平時也像他那樣按部就班、一成不變地來往于同一區域的條件下才能成立。

    他總是在一定的時間來往于一個限定的區域,那裡有許多人由于情況與他相同而對他感興趣,進而認識他本人。

    但一般說來,瑪麗通常行走的路線應該被認為是沒有定準的。

    而在這個特例中,不難理解她非常有可能走了一條與她平時習慣走的路線截然不同的路。

    我們設想存在于《商報》心目中的那種對等隻有在兩個人橫穿全城的情況下才能被證明。

    在那種情況下,假定他倆的熟人一樣多,那他們可能與熟人相遇的次數也就機會均等。

    在我看來,我倒相信瑪麗無論何時,無論從哪條路從她的住處到她姑媽家而沒遇上她認識的人或被認識她的人看見的情況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

    要全面而正确地看這個問題,那我們必須牢牢記住,即使對全巴黎最出名的人而言,認識他的人與巴黎的總人口相比也少得可憐。

     &ldquo但不管《商報》的看法顯得多麼有說服力,隻要我們一考慮到那姑娘出門的時間,那種說服力就會大為減色。

    《商報》說&lsquo她出門之時正是街上人來人往之際&rsquo,可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那是上午9點鐘。

    的确,每天上午9點鐘時巴黎的街上都擠滿了人,但是唯有星期天除外。

    星期天上午9點,大多數人都還在家裡為上教堂做準備。

    細心的人不會不注意到安息日上午8點到10點巴黎的街頭有多冷清。

    從10點到11點,街上會比肩接踵,但在上面所說的那段時間裡絕不會人來人往。

     &ldquo就《商報》而言,它在另一點上似乎有一個觀察失誤。

    它說:&lsquo從那個不幸姑娘的襯裙上撕下的一條2英尺長,1英尺寬的布帶被紮在她的颏下,并且繞過她的腦後,這樣做很可能是為了防止她喊叫。

    由此可見兇手是一幫身邊沒帶手絹的家夥。

    &rsquo這種看法有無根據,我們以後會盡力弄清楚;可《商報》撰稿人所說的&lsquo沒帶手絹的家夥&rsquo指的就是那群下流的歹徒。

    然而,那些家夥即使不穿襯衫也不會不帶手絹。

    你肯定已經注意到近些年來,手絹已成了流氓惡棍必不可少的東西。

    &rdquo &ldquo那我們對《太陽報》的那篇文章又如何看呢?&rdquo我問。

     &ldquo可惜那位作者不是一隻天生的鹦鹉,不然他這篇文章倒可以使他在同類中顯得出類拔萃。

    他僅僅是把别人已經發表過的消息評論一條一則地重複了一遍。

    他那種尋章摘句、東拼西湊的勤勉倒令人欽佩。

    他說&lsquo被發現的物品遺留在那裡顯然至少已有三四個星期&rsquo,并&lsquo毋庸置疑,這樁駭人聽聞的兇殺案之現場已被發現&rsquo。

    《太陽報》所重複的情況其實遠遠不能消除我對這個問題的懷疑,以後我們将聯系這個話題的另一部分再來審視這些情況。

     &ldquo現在我們得來進行另一番探讨。

    你不會不注意到驗屍進行得極其草率。

    誠然屍體的身份問題容易确定,或說本該不難确定,但還有另外一些要點需要弄清。

    死者是否遭到過任何搶竊?死者出門前是否戴有任何珠寶首飾?如果有,發現屍體時它們是否還在?這些重要的問題證詞裡隻字未提,還有些同樣重要的問題迄今也無人注意。

    我們必須憑自己的調查使自己信服。

    聖厄斯塔什的情況得重新審查。

    我對他這個人并不懷疑,但還是讓我們有條不紊地來進行。

    我們得毫無疑問地弄清他關于那個星期天行蹤的宣誓書完全屬實。

    那種宣誓書很容易成為幹擾視線的東西。

    但如果它内容屬實,我們就可以把聖厄斯塔什從我們的調查中排除。

    不管他的自殺在發現他宣誓書有欺詐的情況下會多麼值得懷疑,但若無這樣的欺詐,那就絕非一件無法解釋的事,我們就不必因此而轉移正常分析的思路。

     &ldquo從我剛才所提到的來看,我們應該抛開這幕悲劇的内情,而把精力集中到它周圍的情況。

    在進行此類調查中,屢見不鮮的錯誤就是把調查局限于直接對象,而全然忽略那些間接的或伴随的情況。

    把證據和審議都限制在明顯相關這一界線内,這是法庭的不當行為。

    而經驗已經證明,而且一種真正的哲學也始終表明,真相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往往存在于表面上與它無關的事物現象中。

    正是由于這個原理的精神實質,如果說不是由于它絲毫不差的字面意思,現代科學才決心去預測難以預知之事物。

    不過你也許不明白我這番話的意思。

    人類知識的曆史一直不斷地證明,我們許許多多極其有價值的發現都歸功于間接的、偶然的,或意外的事件,以至于從任何發展進步的眼光來看,充分地而且是非常充分地去估計許多發明創造都将産生于偶然和純粹的意外已經終于成為一種必然。

    對未來之展望必須以現實作為根據已經不再富于哲理。

    偶然已被公認為是這種根據之一部分。

    我們已經使偶然性成為絕對計算的要素。

    我們還把難以預料和難以想象的因素置入了學校中的數理方程式。

     &ldquo我再重複一遍,所有真相之絕大部分産生于間接因素是确鑿的事實;而正是根據這個事實所含有的原理之精神,我将把我們眼下的調查從别人已經調查過但毫無結果的事件本身轉移到事件發生時它周圍伴随的情況。

    當你去查清那份宣誓書的真僞之時,我将更全面地把你所研究過的這些報紙再研究一遍。

    迄今為止,我們還僅僅是勘察了一下我們要調查的範圍。

    不過,要是在對這些報紙進行一番我所說的那種全面研究之後,它們還不能為我們提供能指明調查方向的要點,那這事就奇怪了。

    &rdquo 我按照迪潘的建議對那份宣誓書的内容進行了認真徹底的核查。

    核查結果證明宣誓書無僞,因而也證明了聖厄斯塔什清白無罪。

    與此同時,迪潘以一種在我看來毫無目的的精細,對各種各樣的報刊資料進行了一番仔細的研究。

    一個星期之後,他把下面的這份摘記擺到了我跟前: 大約3年半以前,這同一位瑪麗·羅熱也曾從羅亞爾宮底層勒布朗先生的香料店裡突然失蹤,那次失蹤也和這次一樣引起過轟動。

    但她一星期後又重新出現在她通常站的櫃台後面。

    她與平常相比别無二緻,隻是臉色隐約透出一種與平時不同的蒼白。

    據勒布朗先生和她母親說,她不過是去鄉下看望了一位朋友。

    那件事很快就煙消雲散。

    本報認為,這次失蹤又是和上次一樣的把戲。

    不出一星期,或許不出一個月,她又會回到我們中間。

    &mdash&mdash《晚報》,6月23日,星期一。

    [83] 昨天一家晚報提到了羅熱小姐前一次神秘的失蹤。

    人們早已知道,在她離開勒布朗香料店的那個星期裡,陪着她的是一名年輕的海軍軍官,而那名軍官素以尋花問柳而聞名。

    據測是一場争吵使她幸運地重返家門。

    本報已獲悉那名浪蕩軍官的姓名,他眼下正被派駐巴黎,但由于顯而易見的原因,本報不能将此公之于衆。

    &mdash&mdash《信使報》,6月24日,星期二晨版。

    [84] 一樁最殘忍的強奸案于前天發生在本市近郊。

    當日黃昏時分,一位挈其妻女的先生見6名青年劃一條小船在塞納河邊閑蕩,便雇請他們渡他全家過河。

    船至對岸,那一家三口下船,當已經走到看不見船影的時候,女兒發現把傘忘在了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