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街兇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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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常的奇案,巴黎警方正不知所措,處境尴尬。
然而,此案目前尚無任何明顯的線索。
&rdquo 該報晚間版又發消息,說聖羅克區依然人心惶惶。
那幢房子再次被仔細搜查,有關證人再次被警方傳訊,結果仍屬徒勞。
然而消息後附加的短訊提到,阿道夫·勒邦已被逮捕入獄,不過除了報上已詳載過的事實之外,并未有任何證據說明他有罪。
迪潘似乎對這一事件的進展特别感興趣,至少我從他的神态中這麼判斷,因為他對此事一直未加評論。
直到勒邦被捕的消息公布之後,他才問我對這樁兇殺的看法。
我隻能附和整個巴黎的見解,認為這是一個不解之謎。
我看不出有任何可能找到兇手的辦法。
&ldquo我們絕不能憑調查的表象來判定方法。
&rdquo迪潘說,&ldquo素來因聰明幹練而被交口稱譽的巴黎警察确是幹練,但也僅僅是幹練而已。
除了目前所用的方法,他們在破案中毫無絕招。
他們大肆炫耀有許多錦囊妙計,但并非不是常常用得驢唇不對馬嘴,結果總使人想到儒爾丹先生要睡衣,以便更清楚地聽音樂[44]。
他們破案的成績也并非不是常常令公衆驚訝,但那多半都是單憑不辭勞瘁的苦幹。
而當單憑克盡厥職不奏效時,他們的方略也就宣告失敗。
譬如,維多克[45]是個推測的能手,也是個百折不撓的男人,但由于缺乏受過教育的頭腦,所以不斷地因過分的調查而一錯再錯。
他看事物靠得太近,反而有損于他的想象力。
他也許能把一兩個方面看得特别清楚,但與此同時卻必然會忽略事物的全面。
這樣,事情在他看來就顯得太深邃。
真相并非總是在井裡。
其實對于越是重要的真知,我倒越認為它一定淺顯易得。
其深邃在于我們去尋它的那些幽谷,而不在它被找到的那些山頂。
這種錯誤的模式和原因在對天體的注視中顯得最為典型。
側目看星星,就是斜着眼看,即朝向星星的是視網膜的外側(因為外側對弱光比内側更敏感),這時候最能夠欣賞到星星的璀璨,一種我們正眼看它時會相應變暗的璀璨。
正眼看星星時,大部分星光實際上僅僅是落在了眼睛上,可側目看星星,則會有一種更精确的領略。
過分的深究會攪亂并削弱我們的思想;一種過于持久、過于專注、過于直接的凝視,甚至有可能使金星也從夜空黯然消失。
&ldquo至于那樁兇殺案,在我們形成看法之前先讓我們自己來進行一番調查,一種能為我們提供消遣的調查(我認為消遣這個詞用得很怪,但沒吱聲)。
再說,勒邦曾經幫過我一個忙,對此我不能忘恩負義。
我們應該去親眼看看那幢房子。
我認識警察局長G,得到必要的允許不成問題。
&rdquo 得到允許之後,我倆立即前往莫格街。
那是裡舍利厄街和聖羅克街之間的一條糟糕的街道。
我們到達那裡已是下午較晚的時候,因為那個區離我們住的區相隔很遠。
那幢房子很容易就被找到;因為在它的街對面還有許多人毫無目的但卻滿心好奇地在凝望它那些緊閉的窗戶。
那是一幢普通的巴黎式樓房,有一個門道,門道一側是一間裝有玻璃的小屋,小屋窗上的一個滑動窗格說明那是間門房。
進樓之前我們沿街而行,拐進一條小巷,然後再轉彎經過房子的後面,在這期間,迪潘十分仔細地把那房子和四鄰周圍都查看了一遍,我看不出這番細查有什麼目的。
我們原路折回,再次來到樓前,揿響了門鈴,出示了證件,警方的守衛人員讓我們進了房子。
我們徑直上樓,來到發現萊斯巴拉葉小姐屍體的那個套間,兩名死者的屍體還仍然放在那裡。
按常規做法,屋裡仍保持着那副亂七八糟的模樣。
我看到的和《法庭公報》上所描述的沒什麼出入。
迪潘仔細檢查了每一樣東西,連受害人的屍體也沒漏掉。
然後我們查看了其他房間,最後來到屋後那個小院,整個過程一直有一名警察陪着我們。
我們查完現場離開時已經天黑。
回家途中,我那位朋友進一家報館耽誤了片刻。
我已經說過我那位朋友突發的奇思異想真是層出不窮,對他那些怪念頭Jelesménageais[46](我在英文中找不到合适的說法)。
他回家後閉口不談那樁兇殺案,這就是他的脾性。
直到第二天中午他才突然問我,在兇殺現場是否觀察到什麼特别情況。
他對&ldquo特别&rdquo二字的強調中有某種意味,竟使我莫名其妙地猛然一抖。
&ldquo沒有,沒有什麼特别的,&rdquo我說,&ldquo至少跟咱們從報上看到的情況差不多。
&rdquo &ldquo恐怕那份《公報》還沒有領略到這樁慘案中那種異乎尋常的恐怖性。
&rdquo他應答說,&ldquo不過别去管那份報紙的無稽之談。
在我看來,這個謎之所以被認為無法解開,倒正是因為那本該使它被認為容易解開的理由,我指的是因為其特征所具有的超越常規的特性。
警方感到尴尬,因為表面上毫無動機,不是說兇殺本身的動機,而是指殺人手段那麼殘忍的動機。
他們還大惑不解,因為從表面上看來,樓上除了萊斯巴拉葉小姐再沒發現旁人是個事實,兇手逃離現場必然被上樓者看見也是個事實,而這兩個事實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統一。
那個房間被折騰得亂七八糟,姑娘的屍體被倒塞進煙囪,老夫人的屍首支離破碎,這一切加上我剛才提到的事實以及其他我無須提及的事實,已足以使警方誇耀的聰明無法施展,使他們那份幹練不能奏效。
他們已陷入那個嚴重但尋常的謬誤,錯把異常混同于深奧。
可正是要憑着那些超越常規的異常,理性方能摸索出探明真相的途徑,假若那途徑果真存在的話。
例如在我們眼下進行的調查中,該問的與其說是&lsquo出了什麼事&rsquo,不如說是&lsquo出了什麼從未出過的事&rsquo。
實際上我将解開此謎或已經解開此謎的那種輕而易舉,與警方眼中此謎顯然不可解的看法剛好成正比。
&rdquo 我盯着迪潘,暗自驚訝。
&ldquo我此刻正在等候,&rdquo他兩眼望着房門繼續說道,&ldquo我在等一個人,盡管此人也許并非本案的兇手,但他肯定與這場兇殺有幾分牽連。
他可能對這場殘殺中最令人發指的那部分一無所知。
我期待我的推測完全正确,因為我揭開整個謎底的希望就建立在這個推測上。
我期待那個人來這兒,來這個房間,随時随刻。
當然,他有可能不來,但他多半會來。
若是他來了,就有必要把他穩住。
這兒是手槍,如果必要的話,咱倆都知道如何使用。
&rdquo 我取了手槍,幾乎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或是幾乎不相信自己所聽到的,而迪潘還在繼續往下說,很像是在自言自語。
我已經談到過他在這種時候那副心不在焉的神态。
他說話的對象是我,說話的聲音也不大,但他所用的卻是那種通常跟老遠的人說話時所用的高音調。
他的眼睛隻茫然地盯着牆壁。
他說:&ldquo上樓的人所聽到的争吵聲不是那兩個女人的聲音,這一點已被證人充分證實。
這就排除了我們對是否那位老夫人先殺死女兒,然後再自殺的懷疑。
我提到這一點主要是為了探讨作案的手段,因為萊斯巴拉葉夫人的力氣完全不可能把她女兒的屍體塞進煙囪并塞成其被發現時的那個樣子,而她自己身上的那種傷勢也完全排除了她自殺的可能。
所以,兇殺是由第三者所為,而這個第三者的聲音便是人們所聽到的争吵聲。
現在讓我來談談有關争吵聲的證詞,不是全部證詞,而隻談證詞中的特别之處。
你注意到什麼特别之處沒有?&rdquo 我注意到雖然所有證人都一緻認定那個粗啞聲是一個法國人的聲音,但說到那個尖厲聲,或按其中一名證人的說法是刺耳聲,他們的認定就莫衷一是。
&ldquo那本身就是證據,&rdquo迪潘說,&ldquo但并不是證據的特異之處。
你還沒有注意到奇特的地方,可這裡有一點值得注意。
如你所言,證人們對那個粗啞聲意見相同,在這一點上他們衆口一詞。
但說到那個尖厲聲,特異之處不在于他們莫衷一是,而在于當一個意大利人、一個英國人、一個西班牙人、一個荷蘭人和一個法國人試圖形容那個聲音時,每個人都說那是一個外國人的聲音。
每個人都确信那不是他一名同胞的聲音。
每個人都沒有把那個聲音比拟成他所熟悉的任何語言的聲音,而是恰恰相反。
那名法國警察認為那是一個西班牙人的聲音,而&lsquo要是他懂西班牙語就會分辨出幾個字眼&rsquo。
那個荷蘭人确信那是一個法國人的聲音,可我們發現證詞說他&lsquo不懂法語,通過譯員接受訊問&rsquo。
那位英國人認為那是一個德國人的聲音,可他&lsquo不懂德語&rsquo。
那個西班牙人&lsquo确信&rsquo那是一個英國人的聲音,但他完全&lsquo憑語調斷定,因為他壓根兒不懂英語&rsquo。
那位意大利人認為那是一個俄國人的聲音,但他&lsquo從未與俄國人交談過&rsquo。
此外,另一名法國人與那位法國警察的說法不同,他肯定那是一個意大利人的聲音,但他不谙意大利語,而是像那個西班牙人一樣&lsquo憑語調确信&rsquo。
瞧,那個聲音該有多麼稀奇古怪,居然能誘出如此言人人殊的證詞!連歐洲五大區域的人都沒法從它的聲調中聽出點兒熟悉的東西!你可以說那也許是一個亞洲人,或非洲人的聲音。
巴黎的亞洲人或非洲人都不多,但我們先不去否定這種推斷,我現在隻想要你注意三點。
有一位證人說那聲音&lsquo與其說是尖厲不如說是刺耳&rsquo。
有兩名證人描述那聲音&lsquo急促而不均勻&rsquo。
沒有一個證人提到從那聲音裡聽出了什麼字眼,或者說像什麼字眼的聲音。
&ldquo到此為止,&rdquo迪潘繼續說,&ldquo我不知道我剛才所言對你自己的理解有何影響;但我毫不猶豫地說,正是從證詞的這一部分(關于粗啞聲和尖厲聲的部分)所做出的合理推斷,其本身就足以引發出一種懷疑,而這懷疑将指明進一步調查這樁疑案的方向。
我說&lsquo合理推斷&rsquo,但這并沒有充分表達我的意思。
我想說的是,這種推斷是唯一恰當的推斷,而那種懷疑則是這推斷必然引出的唯一結果。
但那種懷疑是什麼,我暫且不表。
我隻要你記住,在我自己看來,那種懷疑足以使人信服地使我在調查那個套間時有一個明确的方式,一個确定的傾向。
&ldquo現在讓我們想象又回到了那個套間。
我們首先該探尋什麼呢?兇手逃離現場的途徑。
咱倆誰也不相信超自然的怪事,這樣說一點也不過分。
萊斯巴拉葉母女倆不會被幽靈殺害。
兇手是有血有肉的,其逃離也是有形有迹的。
那如何逃走的呢?幸運的是這問題隻有一種推論方法,而這種方法必然把我們引向一個明确的結論。
讓我們來逐一審視兇手可能的逃路。
非常清楚,人們上樓時兇手正在後來發現萊斯巴拉葉小姐的那個房間,或至少在那個套間裡的另一個房間。
所以,我們隻需從這兩個房間去尋找兇手的逃路。
警方已經全面徹底地檢查過那兩個房間的地闆、天花闆和牆壁。
沒有什麼秘密出口能逃過他們的檢查。
但我信不過他們的眼睛,自己又查了一遍。
所以,絕對沒有秘密出口。
兩個房間通往過道的門都鎖得嚴嚴實實,鑰匙都插在房内。
我們再看那些煙囪,雖然壁爐上方的煙道口也有通常的八九英尺寬,但整個煙道連一隻個頭稍大一點兒的貓也鑽不過去。
這樣,上面所說的地方都絕對不可能成為逃路,那我們就隻好來看看窗戶了。
從前面那個房間的窗戶逃走不可能不被街上的人群看見。
因此,兇手一定是從後面那個房間的窗戶逃走的。
現在,既然我們已經如此毫不含糊地得出了這個結論,那作為推論者,我們就不應該因為看上去不可能而對它予以否定。
我們隻能夠去證明那些看上去的&lsquo不可能&rsquo實際上并非不可能。
&ldquo那個房間有兩扇窗戶。
其中一扇未被家具遮掩,整體均可被看見。
另一扇的下半部分被緊靠它的床架的一頭擋住。
前一扇窗戶被發現從裡邊闩得牢牢實實,任何人使盡渾身力氣也休想把它提起[47]。
它窗框的左沿被鑽有一個大孔,一顆粗實的長釘十分吻合地橫插在孔内,孔外幾乎隻露出釘頭。
打量另一扇窗戶。
可見同樣的一顆鐵釘同樣嚴絲合縫地橫插于孔内,即便用力也同樣提不起那扇窗戶,這就使警察完全相信兇手不是從窗口逃走。
所以,他們認為拔出插釘開一下窗戶是多此一舉。
&ldquo我的檢查則多少更為挑剔,這挑剔的理由我剛才已談過,因為我知道,那所有看上去的不可能必須被證明
然而,此案目前尚無任何明顯的線索。
&rdquo 該報晚間版又發消息,說聖羅克區依然人心惶惶。
那幢房子再次被仔細搜查,有關證人再次被警方傳訊,結果仍屬徒勞。
然而消息後附加的短訊提到,阿道夫·勒邦已被逮捕入獄,不過除了報上已詳載過的事實之外,并未有任何證據說明他有罪。
迪潘似乎對這一事件的進展特别感興趣,至少我從他的神态中這麼判斷,因為他對此事一直未加評論。
直到勒邦被捕的消息公布之後,他才問我對這樁兇殺的看法。
我隻能附和整個巴黎的見解,認為這是一個不解之謎。
我看不出有任何可能找到兇手的辦法。
&ldquo我們絕不能憑調查的表象來判定方法。
&rdquo迪潘說,&ldquo素來因聰明幹練而被交口稱譽的巴黎警察确是幹練,但也僅僅是幹練而已。
除了目前所用的方法,他們在破案中毫無絕招。
他們大肆炫耀有許多錦囊妙計,但并非不是常常用得驢唇不對馬嘴,結果總使人想到儒爾丹先生要睡衣,以便更清楚地聽音樂[44]。
他們破案的成績也并非不是常常令公衆驚訝,但那多半都是單憑不辭勞瘁的苦幹。
而當單憑克盡厥職不奏效時,他們的方略也就宣告失敗。
譬如,維多克[45]是個推測的能手,也是個百折不撓的男人,但由于缺乏受過教育的頭腦,所以不斷地因過分的調查而一錯再錯。
他看事物靠得太近,反而有損于他的想象力。
他也許能把一兩個方面看得特别清楚,但與此同時卻必然會忽略事物的全面。
這樣,事情在他看來就顯得太深邃。
真相并非總是在井裡。
其實對于越是重要的真知,我倒越認為它一定淺顯易得。
其深邃在于我們去尋它的那些幽谷,而不在它被找到的那些山頂。
這種錯誤的模式和原因在對天體的注視中顯得最為典型。
側目看星星,就是斜着眼看,即朝向星星的是視網膜的外側(因為外側對弱光比内側更敏感),這時候最能夠欣賞到星星的璀璨,一種我們正眼看它時會相應變暗的璀璨。
正眼看星星時,大部分星光實際上僅僅是落在了眼睛上,可側目看星星,則會有一種更精确的領略。
過分的深究會攪亂并削弱我們的思想;一種過于持久、過于專注、過于直接的凝視,甚至有可能使金星也從夜空黯然消失。
&ldquo至于那樁兇殺案,在我們形成看法之前先讓我們自己來進行一番調查,一種能為我們提供消遣的調查(我認為消遣這個詞用得很怪,但沒吱聲)。
再說,勒邦曾經幫過我一個忙,對此我不能忘恩負義。
我們應該去親眼看看那幢房子。
我認識警察局長G,得到必要的允許不成問題。
&rdquo 得到允許之後,我倆立即前往莫格街。
那是裡舍利厄街和聖羅克街之間的一條糟糕的街道。
我們到達那裡已是下午較晚的時候,因為那個區離我們住的區相隔很遠。
那幢房子很容易就被找到;因為在它的街對面還有許多人毫無目的但卻滿心好奇地在凝望它那些緊閉的窗戶。
那是一幢普通的巴黎式樓房,有一個門道,門道一側是一間裝有玻璃的小屋,小屋窗上的一個滑動窗格說明那是間門房。
進樓之前我們沿街而行,拐進一條小巷,然後再轉彎經過房子的後面,在這期間,迪潘十分仔細地把那房子和四鄰周圍都查看了一遍,我看不出這番細查有什麼目的。
我們原路折回,再次來到樓前,揿響了門鈴,出示了證件,警方的守衛人員讓我們進了房子。
我們徑直上樓,來到發現萊斯巴拉葉小姐屍體的那個套間,兩名死者的屍體還仍然放在那裡。
按常規做法,屋裡仍保持着那副亂七八糟的模樣。
我看到的和《法庭公報》上所描述的沒什麼出入。
迪潘仔細檢查了每一樣東西,連受害人的屍體也沒漏掉。
然後我們查看了其他房間,最後來到屋後那個小院,整個過程一直有一名警察陪着我們。
我們查完現場離開時已經天黑。
回家途中,我那位朋友進一家報館耽誤了片刻。
我已經說過我那位朋友突發的奇思異想真是層出不窮,對他那些怪念頭Jelesménageais[46](我在英文中找不到合适的說法)。
他回家後閉口不談那樁兇殺案,這就是他的脾性。
直到第二天中午他才突然問我,在兇殺現場是否觀察到什麼特别情況。
他對&ldquo特别&rdquo二字的強調中有某種意味,竟使我莫名其妙地猛然一抖。
&ldquo沒有,沒有什麼特别的,&rdquo我說,&ldquo至少跟咱們從報上看到的情況差不多。
&rdquo &ldquo恐怕那份《公報》還沒有領略到這樁慘案中那種異乎尋常的恐怖性。
&rdquo他應答說,&ldquo不過别去管那份報紙的無稽之談。
在我看來,這個謎之所以被認為無法解開,倒正是因為那本該使它被認為容易解開的理由,我指的是因為其特征所具有的超越常規的特性。
警方感到尴尬,因為表面上毫無動機,不是說兇殺本身的動機,而是指殺人手段那麼殘忍的動機。
他們還大惑不解,因為從表面上看來,樓上除了萊斯巴拉葉小姐再沒發現旁人是個事實,兇手逃離現場必然被上樓者看見也是個事實,而這兩個事實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統一。
那個房間被折騰得亂七八糟,姑娘的屍體被倒塞進煙囪,老夫人的屍首支離破碎,這一切加上我剛才提到的事實以及其他我無須提及的事實,已足以使警方誇耀的聰明無法施展,使他們那份幹練不能奏效。
他們已陷入那個嚴重但尋常的謬誤,錯把異常混同于深奧。
可正是要憑着那些超越常規的異常,理性方能摸索出探明真相的途徑,假若那途徑果真存在的話。
例如在我們眼下進行的調查中,該問的與其說是&lsquo出了什麼事&rsquo,不如說是&lsquo出了什麼從未出過的事&rsquo。
實際上我将解開此謎或已經解開此謎的那種輕而易舉,與警方眼中此謎顯然不可解的看法剛好成正比。
&rdquo 我盯着迪潘,暗自驚訝。
&ldquo我此刻正在等候,&rdquo他兩眼望着房門繼續說道,&ldquo我在等一個人,盡管此人也許并非本案的兇手,但他肯定與這場兇殺有幾分牽連。
他可能對這場殘殺中最令人發指的那部分一無所知。
我期待我的推測完全正确,因為我揭開整個謎底的希望就建立在這個推測上。
我期待那個人來這兒,來這個房間,随時随刻。
當然,他有可能不來,但他多半會來。
若是他來了,就有必要把他穩住。
這兒是手槍,如果必要的話,咱倆都知道如何使用。
&rdquo 我取了手槍,幾乎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或是幾乎不相信自己所聽到的,而迪潘還在繼續往下說,很像是在自言自語。
我已經談到過他在這種時候那副心不在焉的神态。
他說話的對象是我,說話的聲音也不大,但他所用的卻是那種通常跟老遠的人說話時所用的高音調。
他的眼睛隻茫然地盯着牆壁。
他說:&ldquo上樓的人所聽到的争吵聲不是那兩個女人的聲音,這一點已被證人充分證實。
這就排除了我們對是否那位老夫人先殺死女兒,然後再自殺的懷疑。
我提到這一點主要是為了探讨作案的手段,因為萊斯巴拉葉夫人的力氣完全不可能把她女兒的屍體塞進煙囪并塞成其被發現時的那個樣子,而她自己身上的那種傷勢也完全排除了她自殺的可能。
所以,兇殺是由第三者所為,而這個第三者的聲音便是人們所聽到的争吵聲。
現在讓我來談談有關争吵聲的證詞,不是全部證詞,而隻談證詞中的特别之處。
你注意到什麼特别之處沒有?&rdquo 我注意到雖然所有證人都一緻認定那個粗啞聲是一個法國人的聲音,但說到那個尖厲聲,或按其中一名證人的說法是刺耳聲,他們的認定就莫衷一是。
&ldquo那本身就是證據,&rdquo迪潘說,&ldquo但并不是證據的特異之處。
你還沒有注意到奇特的地方,可這裡有一點值得注意。
如你所言,證人們對那個粗啞聲意見相同,在這一點上他們衆口一詞。
但說到那個尖厲聲,特異之處不在于他們莫衷一是,而在于當一個意大利人、一個英國人、一個西班牙人、一個荷蘭人和一個法國人試圖形容那個聲音時,每個人都說那是一個外國人的聲音。
每個人都确信那不是他一名同胞的聲音。
每個人都沒有把那個聲音比拟成他所熟悉的任何語言的聲音,而是恰恰相反。
那名法國警察認為那是一個西班牙人的聲音,而&lsquo要是他懂西班牙語就會分辨出幾個字眼&rsquo。
那個荷蘭人确信那是一個法國人的聲音,可我們發現證詞說他&lsquo不懂法語,通過譯員接受訊問&rsquo。
那位英國人認為那是一個德國人的聲音,可他&lsquo不懂德語&rsquo。
那個西班牙人&lsquo确信&rsquo那是一個英國人的聲音,但他完全&lsquo憑語調斷定,因為他壓根兒不懂英語&rsquo。
那位意大利人認為那是一個俄國人的聲音,但他&lsquo從未與俄國人交談過&rsquo。
此外,另一名法國人與那位法國警察的說法不同,他肯定那是一個意大利人的聲音,但他不谙意大利語,而是像那個西班牙人一樣&lsquo憑語調确信&rsquo。
瞧,那個聲音該有多麼稀奇古怪,居然能誘出如此言人人殊的證詞!連歐洲五大區域的人都沒法從它的聲調中聽出點兒熟悉的東西!你可以說那也許是一個亞洲人,或非洲人的聲音。
巴黎的亞洲人或非洲人都不多,但我們先不去否定這種推斷,我現在隻想要你注意三點。
有一位證人說那聲音&lsquo與其說是尖厲不如說是刺耳&rsquo。
有兩名證人描述那聲音&lsquo急促而不均勻&rsquo。
沒有一個證人提到從那聲音裡聽出了什麼字眼,或者說像什麼字眼的聲音。
&ldquo到此為止,&rdquo迪潘繼續說,&ldquo我不知道我剛才所言對你自己的理解有何影響;但我毫不猶豫地說,正是從證詞的這一部分(關于粗啞聲和尖厲聲的部分)所做出的合理推斷,其本身就足以引發出一種懷疑,而這懷疑将指明進一步調查這樁疑案的方向。
我說&lsquo合理推斷&rsquo,但這并沒有充分表達我的意思。
我想說的是,這種推斷是唯一恰當的推斷,而那種懷疑則是這推斷必然引出的唯一結果。
但那種懷疑是什麼,我暫且不表。
我隻要你記住,在我自己看來,那種懷疑足以使人信服地使我在調查那個套間時有一個明确的方式,一個确定的傾向。
&ldquo現在讓我們想象又回到了那個套間。
我們首先該探尋什麼呢?兇手逃離現場的途徑。
咱倆誰也不相信超自然的怪事,這樣說一點也不過分。
萊斯巴拉葉母女倆不會被幽靈殺害。
兇手是有血有肉的,其逃離也是有形有迹的。
那如何逃走的呢?幸運的是這問題隻有一種推論方法,而這種方法必然把我們引向一個明确的結論。
讓我們來逐一審視兇手可能的逃路。
非常清楚,人們上樓時兇手正在後來發現萊斯巴拉葉小姐的那個房間,或至少在那個套間裡的另一個房間。
所以,我們隻需從這兩個房間去尋找兇手的逃路。
警方已經全面徹底地檢查過那兩個房間的地闆、天花闆和牆壁。
沒有什麼秘密出口能逃過他們的檢查。
但我信不過他們的眼睛,自己又查了一遍。
所以,絕對沒有秘密出口。
兩個房間通往過道的門都鎖得嚴嚴實實,鑰匙都插在房内。
我們再看那些煙囪,雖然壁爐上方的煙道口也有通常的八九英尺寬,但整個煙道連一隻個頭稍大一點兒的貓也鑽不過去。
這樣,上面所說的地方都絕對不可能成為逃路,那我們就隻好來看看窗戶了。
從前面那個房間的窗戶逃走不可能不被街上的人群看見。
因此,兇手一定是從後面那個房間的窗戶逃走的。
現在,既然我們已經如此毫不含糊地得出了這個結論,那作為推論者,我們就不應該因為看上去不可能而對它予以否定。
我們隻能夠去證明那些看上去的&lsquo不可能&rsquo實際上并非不可能。
&ldquo那個房間有兩扇窗戶。
其中一扇未被家具遮掩,整體均可被看見。
另一扇的下半部分被緊靠它的床架的一頭擋住。
前一扇窗戶被發現從裡邊闩得牢牢實實,任何人使盡渾身力氣也休想把它提起[47]。
它窗框的左沿被鑽有一個大孔,一顆粗實的長釘十分吻合地橫插在孔内,孔外幾乎隻露出釘頭。
打量另一扇窗戶。
可見同樣的一顆鐵釘同樣嚴絲合縫地橫插于孔内,即便用力也同樣提不起那扇窗戶,這就使警察完全相信兇手不是從窗口逃走。
所以,他們認為拔出插釘開一下窗戶是多此一舉。
&ldquo我的檢查則多少更為挑剔,這挑剔的理由我剛才已談過,因為我知道,那所有看上去的不可能必須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