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街兇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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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際上未必不可能。
&ldquo我開始沿着這思路琢磨,由果溯因。
兇手準是從這兩扇窗戶中的一扇逃走的。
因此,他們不可能從裡邊重新闩上窗框,像後來我們所發現的那樣,由于這一事實顯而易見,警方停止了往這方面繼續追究。
然而,窗框既然被闩上,那它們必有能闩上的動力。
這個結論沒有漏洞。
于是我走到那個沒被遮掩的窗口,稍稍用力拔出了插釘,然後試圖推上窗框。
不出我所料,我用盡力氣也推不上。
我這才知道窗戶肯定暗裝有一道彈簧。
不管插釘的情況顯得有多麼神秘,但關窗自有動力這一想法的證實,至少使我确信我的前提是正确的。
一番仔細的搜尋使我很快就找到了那個暗裝的彈簧。
我按了按彈簧并滿足于這一發現,便忍住了沒有去提起窗框。
&ldquo我重新插上釘子并把它仔細觀察了一番。
一個人出窗之後可以再把窗戶關上,那彈簧也會自動碰上,不過這釘子不可能重新插好。
這結論很清楚,我的偵察範圍再次縮小了。
兇手一定是從另一扇窗戶逃走的。
那麼,假定兩扇窗戶的彈簧可能相同,那兩扇窗戶的插釘就一定有不同之處,至少在插法上有不同之處。
我踏上那個床架的麻布底墊,仔細看了看第二扇窗戶露在床頭闆上方的部分。
我把手伸到床頭闆後面,很容易就發現并按動了彈簧,如我所料,那彈簧與前一扇窗戶的彈簧完全相同。
我再看插釘,它和另一顆一樣粗實,其插法看上去也沒什麼不同,孔外幾乎隻露出釘頭。
&ldquo你會說我這下迷惑了,可要是你這麼認為,那你就肯定誤解了歸納推理的性質。
借用一個打獵術語,我從來沒有&lsquo失卻嗅迹&rsquo。
獵物的嗅迹片刻也沒有丢失。
整根鍊子不少一個環節。
我已經追到這個秘密的終點,這終點就是那顆插釘。
我說它在各方面看上去都與另一顆插釘沒什麼不同,這是事實,但與線索就要在此終結這一重要性相比,這個事實絕對毫無意義(盡管它也許顯得非常明确)。
我說&lsquo這顆插釘肯定不對勁兒&rsquo。
我伸手一拔,那釘頭連着一小截釘身随着我的手指出了鑽孔,而另一截釘身卻仍在孔内,原來這顆釘斷成了兩截。
斷口是舊的(因為表面已經生鏽),斷開顯然是由一柄榔頭的一擊造成的,那一擊也把釘頭部分嵌在了底窗窗框上。
于是我小心地把釘頭重新插入我剛才抽出的孔内,它看上去又像一顆完好的釘子,看不出裂縫。
我按了一下彈簧,輕輕把窗往上提開幾寸,釘頭随着窗框上升,同時仍牢牢地嵌在孔内。
我放下窗戶,那顆釘又顯得完好無損。
&ldquo到此為止,這個謎總算解開了,兇手是從床頭那扇窗戶逃走的。
窗戶在兇手逃出後自動落下(或許是兇手故意關上),并由那道彈簧牢牢固定;窗戶推不上去是因為那道彈簧,警察卻誤以為是因為那顆插釘,于是認為沒必要進一步探究。
&ldquo接下來是兇手如何下樓的問題。
對這個問題,我在和你一道繞那幢房子轉悠時就已經心中有數。
離我們所說的那扇窗戶大約5英尺半的地方豎着一根避雷針。
任何人從這根避雷針都不可能夠着窗口,更不用說進入窗口。
但我注意到四樓的百葉窗式樣特别,是那種巴黎木匠稱之為的&lsquo火印窗&rsquo。
這種式樣現在很少采用,但卻常見于裡昂和波爾多的一些老式建築。
這種窗樣子像普通的門(單門,而不是雙扇門),隻是窗的上半部被做成或鑄成花格式樣,這就可以被人當作絕妙的把手。
我們所談論的那些百葉窗寬度足有3英尺半。
當我們從屋後望去時,它們正半開着,這就是說,它們與牆面恰好成直角。
除我之外,警方可能也查看過房子的背面,若是這樣,那他們在看那些寬寬的火印窗時(他們肯定會看),沒有注意到我說的那個寬度,或者無論如何也沒有把它作為應當考慮的因素。
事實上,由于他們已先入為主地認為那窗口不可能成為兇手的逃路,他們的查看自然而然就非常草率了。
然而,在我看來卻非常清楚,床頭那扇窗戶的百葉窗如果打開到足以與牆面成直角的程度,那它離那根避雷針的距離尚不足兩英尺。
還有一點也非常清楚,憑着異常的矯捷和足夠的勇氣,從避雷針進入那個窗口是可以辦到的。
要越過那2英尺半的空中距離(我們現在假定那扇百葉窗是完全敞開),盜賊可以用一隻手先緊緊抓住窗上花格,然後松開抓避雷針的另一隻手,再用腳穩穩地頂住牆,大着膽子用力一蹬,這樣他可以使那扇百葉窗轉動并關上,如果我們假定當時内窗也開着,那他甚至可以順勢跳進房間。
&ldquo希望你特别記住,我剛才說要完成那麼危險而困難的一跳需要異常的矯捷。
我的意圖是想讓你明白,第一,從窗口進入房間也許是可能的;第二,但這是主要的,我希望你能牢記并領悟那個異乎尋常,那種能夠完成這一動作的幾乎不可思議的敏捷。
&ldquo毫無疑問,你會用法律語言說,&lsquo為了證明我的案例&rsquo,我應該甯可低估兇手的能力,也不該充分強調他所需要的敏捷。
這在法律上是慣例,但卻不是推理的習慣。
我的最終目标隻是弄清真相。
我的直接目的則是要你把下列事實并列起來:我剛才所說的異乎尋常的敏捷,那個特别尖厲(或刺耳)而且不均勻的聲音,關于那聲音的國籍衆證人莫衷一是,從那個聲音中辨不出一個音節。
&rdquo 迪潘最後這段話使我腦子裡倏地掠過一個模糊的概念,我好像隐隐約約明白了他的意思。
我似乎差一點就要恍然大悟,但最終還是無力完全理解,就像人們有時覺得自己馬上就會回憶起某事,可結果還是未能記起來。
我的朋友繼續他的推理。
&ldquo你一定注意到了,&rdquo他說,&ldquo我已經把話題從逃出去的方式轉移到了溜進去的方法。
我這是故意向你暗示,進出都是以同一方式,在同一地方。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室内。
讓我們來看看房間裡的情況。
報上說那個衣櫃的抽屜遭到過搜劫,盡管許多衣物還留在裡邊。
這是一個悖理的結論。
它隻是一種猜測,一種非常愚蠢的猜測,僅此而已。
我們怎麼會知道抽屜裡發現的衣物不是抽屜裡本來裝的全部東西呢?萊斯巴拉葉夫人和她的女兒過着一種離群索居的生活,不會見客人,很少外出,用不着許多衣裝。
抽屜裡的那些衣裝至少像是那母女倆所有的最好的衣裝。
如果盜賊偷了衣服,那他幹嗎不偷最好的?幹嗎不全都偷走?簡而言之,他幹嗎對四千金法郎棄之不顧,卻勞神費力去偷一堆衣裳?金币被棄之不顧。
銀行家米尼亞爾先生所提到的那筆錢幾乎是原封不動地被發現在地闆上的那兩個錢袋裡。
所以,我希望你從你的思維中排除動機這個錯誤的概念,即警方根據證詞中送錢上門那一部分所産生的關于動機的概念(送錢上門,收款人在收到錢3天内被謀殺),比這蹊跷十倍的巧合在我們的生活中随時都在悄悄地發生在我們每一個人的頭上。
一般說來,巧合是那種受過教育卻不懂概率論的思維者思路上的障礙。
而多虧有了概率論,人類對一些最輝煌的目标之探究才獲得了最輝煌的例證。
就眼下這個實例而言,假如金币丢了,那3天前送去金币之事實就不僅僅是一個巧合。
它就可以用來證實我們所說的動機。
但是,面對這個實例的真實情況,如果我們還認為金币是殺人動機,那我們也必須想象兇手是一個躊躇不定的白癡,他居然把他的金币連同動機一并抛棄。
&ldquo現在請牢牢記住我提醒你注意的幾點:那個奇怪的聲音,那種異常的矯捷,還有就是那麼格外殘忍的兇殺卻令人吃驚地沒有動機。
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這殘殺本身。
一個女人被一雙手掐死,然後頭下腳上地被塞進煙囪。
一般的兇手不采用這種手段殺人,尤其是不會這樣處理屍體。
單憑屍體被向上塞進煙囪的做法,你就得承認這裡邊有超越常規的蹊跷。
即便我們把兇手視為一名最卑劣的歹徒,其做法也超越了我們對人類行為的一般概念。
再想想,把屍體往一個狹窄的煙道裡向上塞那麼緊,以緻幾個人合力才勉強拖下,這需要多大的力量才能做到! &ldquo且讓我們來看看那股最不可思議的力量的其他迹象。
壁爐前的地闆上有兩三束(密密的兩三束)灰白頭發。
頭發是被連着頭皮一塊兒扯下的。
你知道要從頭上連根拔掉二三十根頭發也得費很大的勁兒。
你和我都親眼見到了那幾束頭發。
它們的發根(慘不忍睹!)還粘着頭皮上的碎肉片,由此可見那股勁兒有多大,說不定能一次扯掉5萬根頭發。
那位老夫人不僅僅是咽喉被割斷,而是整個頭部與身體分離:兇器卻不過是把剃刀。
我希望你也注意到這暴行中殘酷的獸性。
至于萊斯巴拉葉夫人身上的瘀傷,我就不多說了。
迪馬先生和他那位可敬的助手艾蒂安先生已經宣布那些傷是由某種鈍器造成,而在這一點上那兩位先生完全正确。
鈍器顯然就是鋪在後院的那些石塊,死者正是從床頭那扇窗戶被扔下後院的。
不管這一點現在看來有多簡單,但警方卻像忽略百葉窗寬度那樣把它給忽略了,因為他們的思路已被那兩顆插釘牢牢釘死,認為窗戶絕不會有打開過的可能性。
&ldquo除了以上所說的情況,如果你現在又适當地想到了那個房間的異常淩亂,那我們就已經可以把下列概念串起來了:驚人的矯捷,超人的力量,殘酷的獸性,毫無動機的殘殺,絕對不符合人性的恐怖手段,再加上一個分不清音節、辨不出意義、在幾個國家的人聽來都像是外國話的聲音。
這下産生了什麼結論呢?我的話對你的想象力産生了什麼作用呢?&rdquo 迪潘問我這個問題時,我感到一陣毛骨悚然。
&ldquo一個瘋子,&rdquo我說,&ldquo是一個瘋子幹的,一個從附近療養院逃出來的發了狂的瘋子。
&rdquo &ldquo從某些方面來看,&rdquo他答道,&ldquo你的猜測也不無道理。
但瘋子即便在最瘋狂的時候,其聲音也和人們上樓時所聽到的那種聲音不相符。
瘋人也有國籍,不管他們的言辭多麼不連貫,但通常都有連貫的音節。
再說,瘋子的毛發也不像我現在手中的這種。
這一小撮毛發是我從萊斯巴拉葉夫人捏緊的手指間發現的。
告訴我你對此如何理解。
&rdquo &ldquo迪潘!&rdquo我大驚失色地說,&ldquo這種毛發太少見。
這不是人的毛發。
&rdquo &ldquo我也沒說它是,&rdquo他說,&ldquo不過在我們确認它是什麼之前,我希望你看看我描出的這幅草圖。
這幅草圖摹畫的就是證詞中有一部分所說的&lsquo深紫色淤痕和深凹的指甲印&rsquo,也就是(迪馬先生和艾蒂安先生在證詞)另一部分所說的&lsquo一串顯然是指印的青黑色斑點&rsquo。
&rdquo &ldquo你會發現,&rdquo我的朋友一邊說一邊把那幅草圖攤在我們面前的桌子上,&ldquo這幅草圖說明那雙手掐得多麼牢實。
沒有一點滑動過的痕迹。
每個指頭都一直(可能一直到受害者死亡)保持在它最初嵌進肉裡的位置。
現在你來試試把你的手指同時摁在你所見的這些指印上。
&rdquo 我試了試,可我的指頭卻對不上那些指印。
&ldquo我們這樣試驗也許不公平,&rdquo他說,&ldquo這張紙被攤成了平面,但人的脖子是柱形。
這兒有根木柴,跟人脖子差不多粗細。
把草圖包在上面,再試試。
&rdquo 我又試了試,可這次甚至比剛才更顯困難。
&ldquo這,&rdquo我說,&ldquo這不是人的手印。
&rdquo &ldquo那現在就來讀讀居維葉[48]教授的這段文章吧。
&rdquo迪潘答道。
那是一段從一般習性和解剖學上對東印度群島的褐色大猩猩的詳細描述。
那種哺乳動物以其巨大的體格、驚人的力量、非凡的靈敏、異常的兇殘和愛模仿的嗜好而為世人所知。
我突然間明白了那樁兇殺的恐怖所在。
我讀完那段文章後說:&ldquo這裡對足趾的描述與這張草圖完全吻合。
我看除了這兒提到的那種大猩猩外,再沒有什麼動物的趾印能合上你畫下的指印。
這撮深褐色毛發也與居維葉描述的那種動物的毛發相同。
但是,我仍然不能理解這可怕之謎的一些細節。
另外,證人們所聽見的争吵聲是兩個,而其中一個被無可非議地确認為是一個法國人的聲音。
&rdquo &ldquo不錯,那你一定記得證人們幾乎異口同聲地說那聲音裡有句話是&lsquo我的天哪!&rsquo證人之一(糖果店老闆蒙塔尼)已經正确地認為那句話在當時的情況下好像是一種勸告或告誡。
所以,我已經
&ldquo我開始沿着這思路琢磨,由果溯因。
兇手準是從這兩扇窗戶中的一扇逃走的。
因此,他們不可能從裡邊重新闩上窗框,像後來我們所發現的那樣,由于這一事實顯而易見,警方停止了往這方面繼續追究。
然而,窗框既然被闩上,那它們必有能闩上的動力。
這個結論沒有漏洞。
于是我走到那個沒被遮掩的窗口,稍稍用力拔出了插釘,然後試圖推上窗框。
不出我所料,我用盡力氣也推不上。
我這才知道窗戶肯定暗裝有一道彈簧。
不管插釘的情況顯得有多麼神秘,但關窗自有動力這一想法的證實,至少使我确信我的前提是正确的。
一番仔細的搜尋使我很快就找到了那個暗裝的彈簧。
我按了按彈簧并滿足于這一發現,便忍住了沒有去提起窗框。
&ldquo我重新插上釘子并把它仔細觀察了一番。
一個人出窗之後可以再把窗戶關上,那彈簧也會自動碰上,不過這釘子不可能重新插好。
這結論很清楚,我的偵察範圍再次縮小了。
兇手一定是從另一扇窗戶逃走的。
那麼,假定兩扇窗戶的彈簧可能相同,那兩扇窗戶的插釘就一定有不同之處,至少在插法上有不同之處。
我踏上那個床架的麻布底墊,仔細看了看第二扇窗戶露在床頭闆上方的部分。
我把手伸到床頭闆後面,很容易就發現并按動了彈簧,如我所料,那彈簧與前一扇窗戶的彈簧完全相同。
我再看插釘,它和另一顆一樣粗實,其插法看上去也沒什麼不同,孔外幾乎隻露出釘頭。
&ldquo你會說我這下迷惑了,可要是你這麼認為,那你就肯定誤解了歸納推理的性質。
借用一個打獵術語,我從來沒有&lsquo失卻嗅迹&rsquo。
獵物的嗅迹片刻也沒有丢失。
整根鍊子不少一個環節。
我已經追到這個秘密的終點,這終點就是那顆插釘。
我說它在各方面看上去都與另一顆插釘沒什麼不同,這是事實,但與線索就要在此終結這一重要性相比,這個事實絕對毫無意義(盡管它也許顯得非常明确)。
我說&lsquo這顆插釘肯定不對勁兒&rsquo。
我伸手一拔,那釘頭連着一小截釘身随着我的手指出了鑽孔,而另一截釘身卻仍在孔内,原來這顆釘斷成了兩截。
斷口是舊的(因為表面已經生鏽),斷開顯然是由一柄榔頭的一擊造成的,那一擊也把釘頭部分嵌在了底窗窗框上。
于是我小心地把釘頭重新插入我剛才抽出的孔内,它看上去又像一顆完好的釘子,看不出裂縫。
我按了一下彈簧,輕輕把窗往上提開幾寸,釘頭随着窗框上升,同時仍牢牢地嵌在孔内。
我放下窗戶,那顆釘又顯得完好無損。
&ldquo到此為止,這個謎總算解開了,兇手是從床頭那扇窗戶逃走的。
窗戶在兇手逃出後自動落下(或許是兇手故意關上),并由那道彈簧牢牢固定;窗戶推不上去是因為那道彈簧,警察卻誤以為是因為那顆插釘,于是認為沒必要進一步探究。
&ldquo接下來是兇手如何下樓的問題。
對這個問題,我在和你一道繞那幢房子轉悠時就已經心中有數。
離我們所說的那扇窗戶大約5英尺半的地方豎着一根避雷針。
任何人從這根避雷針都不可能夠着窗口,更不用說進入窗口。
但我注意到四樓的百葉窗式樣特别,是那種巴黎木匠稱之為的&lsquo火印窗&rsquo。
這種式樣現在很少采用,但卻常見于裡昂和波爾多的一些老式建築。
這種窗樣子像普通的門(單門,而不是雙扇門),隻是窗的上半部被做成或鑄成花格式樣,這就可以被人當作絕妙的把手。
我們所談論的那些百葉窗寬度足有3英尺半。
當我們從屋後望去時,它們正半開着,這就是說,它們與牆面恰好成直角。
除我之外,警方可能也查看過房子的背面,若是這樣,那他們在看那些寬寬的火印窗時(他們肯定會看),沒有注意到我說的那個寬度,或者無論如何也沒有把它作為應當考慮的因素。
事實上,由于他們已先入為主地認為那窗口不可能成為兇手的逃路,他們的查看自然而然就非常草率了。
然而,在我看來卻非常清楚,床頭那扇窗戶的百葉窗如果打開到足以與牆面成直角的程度,那它離那根避雷針的距離尚不足兩英尺。
還有一點也非常清楚,憑着異常的矯捷和足夠的勇氣,從避雷針進入那個窗口是可以辦到的。
要越過那2英尺半的空中距離(我們現在假定那扇百葉窗是完全敞開),盜賊可以用一隻手先緊緊抓住窗上花格,然後松開抓避雷針的另一隻手,再用腳穩穩地頂住牆,大着膽子用力一蹬,這樣他可以使那扇百葉窗轉動并關上,如果我們假定當時内窗也開着,那他甚至可以順勢跳進房間。
&ldquo希望你特别記住,我剛才說要完成那麼危險而困難的一跳需要異常的矯捷。
我的意圖是想讓你明白,第一,從窗口進入房間也許是可能的;第二,但這是主要的,我希望你能牢記并領悟那個異乎尋常,那種能夠完成這一動作的幾乎不可思議的敏捷。
&ldquo毫無疑問,你會用法律語言說,&lsquo為了證明我的案例&rsquo,我應該甯可低估兇手的能力,也不該充分強調他所需要的敏捷。
這在法律上是慣例,但卻不是推理的習慣。
我的最終目标隻是弄清真相。
我的直接目的則是要你把下列事實并列起來:我剛才所說的異乎尋常的敏捷,那個特别尖厲(或刺耳)而且不均勻的聲音,關于那聲音的國籍衆證人莫衷一是,從那個聲音中辨不出一個音節。
&rdquo 迪潘最後這段話使我腦子裡倏地掠過一個模糊的概念,我好像隐隐約約明白了他的意思。
我似乎差一點就要恍然大悟,但最終還是無力完全理解,就像人們有時覺得自己馬上就會回憶起某事,可結果還是未能記起來。
我的朋友繼續他的推理。
&ldquo你一定注意到了,&rdquo他說,&ldquo我已經把話題從逃出去的方式轉移到了溜進去的方法。
我這是故意向你暗示,進出都是以同一方式,在同一地方。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室内。
讓我們來看看房間裡的情況。
報上說那個衣櫃的抽屜遭到過搜劫,盡管許多衣物還留在裡邊。
這是一個悖理的結論。
它隻是一種猜測,一種非常愚蠢的猜測,僅此而已。
我們怎麼會知道抽屜裡發現的衣物不是抽屜裡本來裝的全部東西呢?萊斯巴拉葉夫人和她的女兒過着一種離群索居的生活,不會見客人,很少外出,用不着許多衣裝。
抽屜裡的那些衣裝至少像是那母女倆所有的最好的衣裝。
如果盜賊偷了衣服,那他幹嗎不偷最好的?幹嗎不全都偷走?簡而言之,他幹嗎對四千金法郎棄之不顧,卻勞神費力去偷一堆衣裳?金币被棄之不顧。
銀行家米尼亞爾先生所提到的那筆錢幾乎是原封不動地被發現在地闆上的那兩個錢袋裡。
所以,我希望你從你的思維中排除動機這個錯誤的概念,即警方根據證詞中送錢上門那一部分所産生的關于動機的概念(送錢上門,收款人在收到錢3天内被謀殺),比這蹊跷十倍的巧合在我們的生活中随時都在悄悄地發生在我們每一個人的頭上。
一般說來,巧合是那種受過教育卻不懂概率論的思維者思路上的障礙。
而多虧有了概率論,人類對一些最輝煌的目标之探究才獲得了最輝煌的例證。
就眼下這個實例而言,假如金币丢了,那3天前送去金币之事實就不僅僅是一個巧合。
它就可以用來證實我們所說的動機。
但是,面對這個實例的真實情況,如果我們還認為金币是殺人動機,那我們也必須想象兇手是一個躊躇不定的白癡,他居然把他的金币連同動機一并抛棄。
&ldquo現在請牢牢記住我提醒你注意的幾點:那個奇怪的聲音,那種異常的矯捷,還有就是那麼格外殘忍的兇殺卻令人吃驚地沒有動機。
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這殘殺本身。
一個女人被一雙手掐死,然後頭下腳上地被塞進煙囪。
一般的兇手不采用這種手段殺人,尤其是不會這樣處理屍體。
單憑屍體被向上塞進煙囪的做法,你就得承認這裡邊有超越常規的蹊跷。
即便我們把兇手視為一名最卑劣的歹徒,其做法也超越了我們對人類行為的一般概念。
再想想,把屍體往一個狹窄的煙道裡向上塞那麼緊,以緻幾個人合力才勉強拖下,這需要多大的力量才能做到! &ldquo且讓我們來看看那股最不可思議的力量的其他迹象。
壁爐前的地闆上有兩三束(密密的兩三束)灰白頭發。
頭發是被連着頭皮一塊兒扯下的。
你知道要從頭上連根拔掉二三十根頭發也得費很大的勁兒。
你和我都親眼見到了那幾束頭發。
它們的發根(慘不忍睹!)還粘着頭皮上的碎肉片,由此可見那股勁兒有多大,說不定能一次扯掉5萬根頭發。
那位老夫人不僅僅是咽喉被割斷,而是整個頭部與身體分離:兇器卻不過是把剃刀。
我希望你也注意到這暴行中殘酷的獸性。
至于萊斯巴拉葉夫人身上的瘀傷,我就不多說了。
迪馬先生和他那位可敬的助手艾蒂安先生已經宣布那些傷是由某種鈍器造成,而在這一點上那兩位先生完全正确。
鈍器顯然就是鋪在後院的那些石塊,死者正是從床頭那扇窗戶被扔下後院的。
不管這一點現在看來有多簡單,但警方卻像忽略百葉窗寬度那樣把它給忽略了,因為他們的思路已被那兩顆插釘牢牢釘死,認為窗戶絕不會有打開過的可能性。
&ldquo除了以上所說的情況,如果你現在又适當地想到了那個房間的異常淩亂,那我們就已經可以把下列概念串起來了:驚人的矯捷,超人的力量,殘酷的獸性,毫無動機的殘殺,絕對不符合人性的恐怖手段,再加上一個分不清音節、辨不出意義、在幾個國家的人聽來都像是外國話的聲音。
這下産生了什麼結論呢?我的話對你的想象力産生了什麼作用呢?&rdquo 迪潘問我這個問題時,我感到一陣毛骨悚然。
&ldquo一個瘋子,&rdquo我說,&ldquo是一個瘋子幹的,一個從附近療養院逃出來的發了狂的瘋子。
&rdquo &ldquo從某些方面來看,&rdquo他答道,&ldquo你的猜測也不無道理。
但瘋子即便在最瘋狂的時候,其聲音也和人們上樓時所聽到的那種聲音不相符。
瘋人也有國籍,不管他們的言辭多麼不連貫,但通常都有連貫的音節。
再說,瘋子的毛發也不像我現在手中的這種。
這一小撮毛發是我從萊斯巴拉葉夫人捏緊的手指間發現的。
告訴我你對此如何理解。
&rdquo &ldquo迪潘!&rdquo我大驚失色地說,&ldquo這種毛發太少見。
這不是人的毛發。
&rdquo &ldquo我也沒說它是,&rdquo他說,&ldquo不過在我們确認它是什麼之前,我希望你看看我描出的這幅草圖。
這幅草圖摹畫的就是證詞中有一部分所說的&lsquo深紫色淤痕和深凹的指甲印&rsquo,也就是(迪馬先生和艾蒂安先生在證詞)另一部分所說的&lsquo一串顯然是指印的青黑色斑點&rsquo。
&rdquo &ldquo你會發現,&rdquo我的朋友一邊說一邊把那幅草圖攤在我們面前的桌子上,&ldquo這幅草圖說明那雙手掐得多麼牢實。
沒有一點滑動過的痕迹。
每個指頭都一直(可能一直到受害者死亡)保持在它最初嵌進肉裡的位置。
現在你來試試把你的手指同時摁在你所見的這些指印上。
&rdquo 我試了試,可我的指頭卻對不上那些指印。
&ldquo我們這樣試驗也許不公平,&rdquo他說,&ldquo這張紙被攤成了平面,但人的脖子是柱形。
這兒有根木柴,跟人脖子差不多粗細。
把草圖包在上面,再試試。
&rdquo 我又試了試,可這次甚至比剛才更顯困難。
&ldquo這,&rdquo我說,&ldquo這不是人的手印。
&rdquo &ldquo那現在就來讀讀居維葉[48]教授的這段文章吧。
&rdquo迪潘答道。
那是一段從一般習性和解剖學上對東印度群島的褐色大猩猩的詳細描述。
那種哺乳動物以其巨大的體格、驚人的力量、非凡的靈敏、異常的兇殘和愛模仿的嗜好而為世人所知。
我突然間明白了那樁兇殺的恐怖所在。
我讀完那段文章後說:&ldquo這裡對足趾的描述與這張草圖完全吻合。
我看除了這兒提到的那種大猩猩外,再沒有什麼動物的趾印能合上你畫下的指印。
這撮深褐色毛發也與居維葉描述的那種動物的毛發相同。
但是,我仍然不能理解這可怕之謎的一些細節。
另外,證人們所聽見的争吵聲是兩個,而其中一個被無可非議地确認為是一個法國人的聲音。
&rdquo &ldquo不錯,那你一定記得證人們幾乎異口同聲地說那聲音裡有句話是&lsquo我的天哪!&rsquo證人之一(糖果店老闆蒙塔尼)已經正确地認為那句話在當時的情況下好像是一種勸告或告誡。
所以,我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