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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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洽然風靡。

    且士女上寺之禁,著在令甲,都中之女,無老無少,皆稱日齋,公然詣寺,日與僧徒混雜無間。

    臣等目擊駭愕,不容含默,前日上請,未蒙兪允。

    臣等以謂赴役僧徒,曾受米布,軍人皆有俸祿,又受日料,何須外人供饋?若此不禁,非唯公私虛費,異端復興之機、婦女上寺之漸,將自此而始矣。

    況京師,四方之表,都人如此,外人之効尤,未易禁遏,此臣等爲盛朝慮也。

    今者又下敎旨曰:「赴役僧人三十日準役者,給度牒。

    」臣等謹稽《元典》度牒之法,雖良家子弟,自願爲僧者,納布百匹,然後給度牒,出家有役人,一皆禁斷。

    其法甚嚴,其慮至深,不可輕改。

    近年以來,京外公處營繕僧徒,許令給牒者,所以重農民代其力也,特一時之權宜而已。

    舍利閣雖是聖祖所創,實是佛宇,乃僧徒自家事也。

    果以其道爲是,則固當子來趨事,經營不日,何必給牒勸賞,而後樂趨赴功乎?其於祖宗禁民逃役立法之義何如?伏望上遵祖宗之成憲,俯循臣民之至願,命攸司禁其士女日齋之費,還收僧徒給牒之命,公道幸甚。

     不允。

     2月27日 ○辛巳,禦經筵。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 自古將帥,皆有褊裨,以佐戎事,故近者依古事,東西兩界元戎募府,特置經歷,以爲僚佐。

    其道經歷李鳴謙年少氣銳,且有文武之才,而卿之所薦也。

    自今幕中之事,無小無大,竝令參謀決定。

     2月28日 ○壬午,受常參,禦經筵。

     ○傳旨司憲府: 二品以上大臣,雖未滿七十,率皆老病,宜令養病而治事。

    朝雖患疾,服藥調理,日出氣和,則平復者多矣。

    近例劾不進常參而仕本司者,故大臣未及常參,則例皆移病,非予優待大臣之意也。

    今後二品以上有故不進常參而仕本司者,勿復劾問。

     ○司憲府啓:「兼知刑曹事及議政府檢詳,皆令例進常參。

    」從之。

     2月29日 ○癸未,受常參。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東平館及北平館官員時散三品以下、六品以上,通稱監護官。

    每一館,各置監護官三人、錄事二人。

    其三人內一人,例義禁府官員兼差。

    」從之。

     ○議政府啓:「平安、鹹吉道都節制使道醫員,無論功敍用之法,亦無箇月期限。

    今後褒貶等第,滿二期敍用。

    」從之。

     ○送小行漏及漏籌通議、小日影于義州。

     2月30日 ○甲申,受常參,禦經筵。

     ○出《太祖康獻大王實錄》,還藏于春秋館。

     三月 3月1日 ○乙酉朔,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安充哈等十二人、都司月下使送阿下大等四人、大愁使送都乙赤等二人、通吐使送蘇裡應哈等三人、加多哥使送好心波等二人、都乙甫老使送伊裡應哥等二人、都督答失裡使送早化等六人、所音巾使送法提等三人辭,竝賜鞍馬衣服有差。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慶源節制使李澄玉,今遭母喪而來,百日後欲令起復還任。

    其未還之前,卿宜兼治慶源,如有事變,隨宜布置防禦。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乃而浦到泊上京還歸倭人等,皆浴於東萊溫井,故枉道馳驛,人馬俱困。

    今後乃而浦客人則浴於靈山溫井;富山浦客人則浴於東萊溫井,以除枉道之弊。

    」從之。

     3月2日 ○丙戌,受常參,禦經筵。

     ○議政府啓:「黃海道惡疾大發,始於黃州、鳳山,蔓延于載寧、信川、文化、長淵等地,殞命者頗多,民生可慮。

    古人災迫者則靡神不擧,常行厲祭,節氣今雖已過,依厲祭例,令其官守令親行祭之。

    」從之。

    其祭文曰: 噫!人鬼之一理兮,惟幽明之有異。

    苟秩祀之合禮兮,何孽禍之爲祟?顧民生之不幸兮,闔一境而遘疾。

    爰轉轉而相染兮,勢蔓延而莫遏。

    嗟!生靈之殞命兮,材野爲之肅條。

    是必冤魂與滯魄兮,氣未散而爲妖。

    念予今爲地主兮,心鬱結而忡忡。

    薦行潦以昭告兮,庶爾神之感通。

    神其不昧兮,歆此一爵。

    俾無災厲兮,轉禍爲福。

    底一境之寧謐兮,置斯民於壽域。

     ○議政府啓:「生員進士試,乃有司之事,非殿試之比,其卷子不宜用信寶,自今宜用禮曹印。

    」從之。

     ○上謂都承旨辛引孫曰:「古昔帝王親覽祖宗實錄者頗多,且孔子作《春秋》至於定、哀。

    朱子於《中庸》,論神宗昭穆之制曰:『考之史籍則人臣亦觀當代之史矣。

    』唯唐太宗欲觀國史,褚遂良、朱子奢等以爲不可。

    文宗欲觀史,魏謩、鄭朗亦以爲不可。

    然此皆觀當時之史,故臣下以爲不可,若祖宗實錄,則觀之何害?昔我太宗欲觀《太祖實錄》,卞季良等以爲:『《太祖實錄》修撰甚善,皆直筆也。

    今殿下進而賜覽,後人皆疑,反爲不信之史矣。

    』太宗不果見。

    及予卽位,欲修《太宗實錄》,大臣或以爲:『但具史草以傳,則後世自當修史,今不必汲汲。

    且不宜以宰相監修。

    』予以重事,故竟命宰臣修之。

    予又念子孫不知祖宗事業,將何所監?欲以觀《太宗實錄》,議諸臣僚,柳廷顯等以爲:『監于成憲,善繼善述,實爲美意。

    』乃得觀焉。

    今又思之,若非當世之史,則監觀成憲,祖與宗何別?旣觀《太祖實錄》,則《太宗實錄》,亦宜觀覽。

    」議諸兼春秋大臣,黃喜、申槪等,皆曰:「歷代人君,雖有觀祖宗實錄者,恐非可法也。

    唐太宗欲觀史,褚遂良、朱子奢等以爲:『陛下獨覽起居,於事無失。

    若以此法傳示子孫,或有飾非護短,史官不免刑誅,則莫不順旨全身,千載何所信乎?』臣等之議,正與此同。

    此數臣,皆號名臣,其言必有所見。

    且太宗事,皆殿下所親覩,若以爲法戒,則歷代之史備矣,何必今之實錄乎?況祖宗之史,雖非當代,而撰修之臣,今皆在焉!若聞殿下省覽,則心必未安,臣等亦以爲未便。

    」上不果覽。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卿啓:「巨兒帖哈族屬,未知國家厚對,屢問生沒,若遣愛子於本土,則彼必明言之矣。

    父母在此,其子安有不還之理?」然巨兒帖哈,招還京城,雖賜瓦家,而衣食僕從亦足矣,但來京未久,時尙未着安心樂生之迹。

    且其子年幼,又患瘡疹,纔得差愈,氣不如舊。

    且欲擇富家之女爲妻,而時未娶之,不可送於此時也。

    近來野人到京,見巨兒帖哈而還者多矣。

    且妻姪金古乙道介,今往本土,巨兒帖哈子孫親族,必當傳聞其實矣,故巨兒帖哈之子,欲待娶妻入送,卿其知之。

     ○命慶尙道監司,賻李澄石、澄玉母米豆共二十石、紙六十卷、棺槨。

     3月3日 ○丁亥,禦經筵。

     ○傳旨吏曹: 鹹吉道慶源、慶興,乃祖宗興王之地,而分爲會寧、鍾城,竝皆新設之鎭,凡百規模,宜當營建,第緣境連彼土,專以防禦爲重,居民不得上京從仕,故不習朝章,不知大體,因此習俗不厚。

    今旣簡選子弟,來京敍用,又置京在所,以察風俗,仍命宗親主之,以晉陽大君瑈主慶源,安平大君瑢主會寧,臨瀛大君璆主慶興,廣平大君璵主鍾城,各摠本州之事,永爲北方之藩翰。

     ○議政府啓:「諸壇廟及陵寢掌掃除者,仍高麗舊制,稱上所,殊無意謂。

    謹按《周禮》《春官》守祧奄八人、《夏官》隷僕徒四十人掌五寢掃除糞灑之事,祭祀則修寢。

    乞略倣《周禮》,上所改稱守僕。

    」從之。

     ○平安道都觀察使樸安臣以年滿七十上箋辭職,不允。

     ○議政府啓:「朔州節制使擇有智略武才二品以上,差遣備禦,以爲恒式。

    」從之。

     ○議政府啓:「野人等請糧於鹹吉道都節制使,答以非我擅給。

    若懇請,則或給一鬥,或給二鬥,開寫其數,轉報監司,給以國庫之儲。

    」從之。

     3月4日 ○戊子,受常參,視事,經筵。

     ○傳旨禮曹: 簡儀臺,專爲候察天氣,以授民時。

    旁置圭表渾象渾儀,皆是觀天之器,別差官員,以候天文,非長久之計。

    今後令書雲觀主之,每夜五人入直,以候天氣。

     ○命春秋館,考太宗開閱《太祖實錄》有無以啓,考之,無有是事。

     3月5日 ○己醜,受常參,禦經筵。

     ○正朝使漢城府尹柳季聞回自京師。

     ○惠順宮主李氏卒,賻米豆共七十石。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前諭卿李澄玉還任間,往鎭慶源,今更思之,童倉等今春不無移徙之勢,卿宜耀兵會寧,以觀其變可也。

    然邊事,難以遙度,卿親鎭慶源爲可乎?卿在會寧,姑遣樸以寧鎭慶源可乎?別遣將臣,以待澄玉之還可乎?卿其商度以啓。

     宗瑞回啓: 臣到會寧,招斡朶裡諸奠長,饋餉贈遺,慰悅其心,因熟察之,今春似無移徙之心。

    且其老小亦爭持牛酒饋臣,其誠款陪於前日。

    臣別遣人覘之,其修家舍、治田土,一如常時。

    會寧去年早霜未穫,臣若久留,不無供頓之弊。

    且慶源亦有南訥兀狄哈聲息,故臣又到慶源防禦,會寧、慶源相距不遠,一日之間,可能往來。

    臣心以爲待童倉等回還,若有移徙之狀,臣往會寧,耀兵示威,若無移徙之狀,常留慶源,隨其事勢,或會寧或鍾城,循環防禦,則一邑無獨受供頓之弊,而防禦亦得矣。

    前承傳旨,已令樸以寧專掌慶源軍務,若澄玉百日後還任,則他將臣下來,恐有煩弊。

     3月6日 ○庚寅,禦勤政殿受朝。

     ○禦經筵。

     ○以閔義生爲藝文提學,李宣刑曹參判,李孝仁留後司副留後,金孟誠吏曹參判,南智戶曹參判,尹璠慶昌府尹,金乙辛中樞院副使,李恪慶尙道左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柳漢判羅州牧事,姜進德司憲掌令,李禮孫司諫院左正言,尹士昫右正言。

     3月7日 ○辛卯,受常參,禦經筵。

     ○上與讓寧大君及宗親宴。

     ○命還給李寧商職牒及科田。

     ○傳旨平安道監司,加送計稟使迎逢軍士,蓋恐婆豬江野人乘時摽掠也。

     ○宗貞盛請放還犯禁拘囚伊集院船主左衛門五郞,禮曹回答曰:「左衛門五郞,非徒貿易禁物,潛奸有夫婦女,拘囚覈問,已曾放回。

    」 3月8日 ○壬辰,禦經筵。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司禁等每於入直日,多稱身病忌日,故不入直,侍衛疎虞。

    令其番節制使上項雜故,逐月磨勘,具錄報曹,本曹每於歲抄,罷黜多病者,以爲恒式。

    」從之。

     ○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啓曰:「野人旣受中朝之職,又欲受本國之職者,指揮以上,依國初例除散官,隨其所居地面,或稱都萬戶,或稱萬戶副萬戶,似無妨也。

    旣曰遙授,何比擬於堂上官?其子弟之欲授職者,依臣等前日所啓施行。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東平館有二所,而其初難於揀辨,在東者稱東平館,在西者稱西平館,其後因以爲號。

    其稱西平館者,殊無意謂,自今在東者稱東平館一所,在西者稱東平館二所。

    」從之。

     3月9日 ○癸巳,受常參,禦經筵。

    上謂承旨等曰:「予聞濟州多産牛,今隻貢馬,而不貢牛。

    近見《太祖實錄》,有雲:『濟州歲貢牛馬。

    』至何時而廢貢牛乎?曩者予欲立貢牛之法,時有一二臣請止之,乃寢。

    卿等考其廢貢之由以啓。

    」 3月11日 ○乙未,禦勤政殿受朝,禦經筵。

     3月12日 ○丙申,受常參,視事,經筵。

     ○敎議政府: 古昔帝王每下求賢之詔,益弘理國之規。

    周之鄕大夫,考其德行道藝而賓興之;漢之州郡,察孝廉茂才而辟擧之,與科目之士同於擢用,此得人之多,而後世之未講也。

    我國家以科擧取士,而無德行選擧之法,浮躁爭競之風漸成,淳樸廉讓之道幾息,以此成風,漸不可長也。

    如有持身方正、有節氣廉恥者;立心慷慨、能直言極諫者與夫士行卓然、素聞於鄕者;才藝特異、見信於人者,京中漢城府、外方監司守令常加搜訪,不計職之有無,不拘數之多少,具其行迹,悉皆申報。

    無則不須強擧,有則期於必薦,予當付諸有司,參覈敍用。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況擧一國之內,何患無人?第恨求之不誠、薦之不謹爾。

    其克體興賢之意,庶幾成化俗之風。

     ○議政府啓:「監察皆詣常參,因此事多稽緩,請依六曹郞官例,隻令直宿者詣常參。

    」從之。

     ○司憲執義李承孫啓曰:「勿加舍利閣役僧,且禁日齋。

    」上曰:「所言是矣。

    然役事幾畢,不可禁也。

    日齋之設,人自爲之,安可謂糜費而禁之?」 ○省昭格殿副提調一、別窰提調一、分禮賓寺別坐一、惠民扃別坐一、濟生院提擧別坐各一、東西窰判官各一、迎接都監使副使各一、判官二、樂學別坐二、別窰別坐二。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鏡城府,乃都節制使本營也,屬於他官未便,稱爲界首官。

    本府以北鍾城、慶源、慶興,今加設富居,竝皆屬之。

    」從之。

     3月13日 ○丁酉,受常參,視事,經筵。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自設科擧以來,及第賜紅牌,用全幅,雜科亦令有司給紅牌,用半幅,獨生員進士無牌。

    參詳古制,唯及第稱賜及第出身,然生員進士於入仕之時,實與門陰同,不可不給牌。

    其制不可與雜科同,宜用白紙半幅,書曰第幾人某姓名,又塡日月,仍安大寶,庶合事理。

    」 從之。

     3月14日 ○戊戌,受常參。

     ○司憲府大司憲安崇善等條陳時事: 一,《續典》:「凡欲告冤者,先告該司,如不究治,告于憲府,又不究治,乃來擊鼓。

    其不究治者、越訴者,按律坐罪,誣告者反坐。

    」立法甚密,防奸至嚴。

    近來越訴、誣告者,特從寬典,不卽科罪,故一人以一事累次擊鼓,詞訟浩繁,非所以伸冤,乃所以長惡也。

    自今越訴、誣告者及不錄主掌不受之辭者,依律論罪,則成憲不虧,姦邪自退,而獄訟簡矣。

     一,中外死囚,幾至數百,鬪毆之囚居多。

    蓋人情不懲於前,則不戒於後,小有忤意,卽相鬪毆,爲同裡者如秦視越,或閉門不救,或往挑之,以緻殞命,風俗薄惡,寧不惻然?古者五家爲比,五比爲閭,使之相救相保,以成雍熙之俗。

    今管領正長,卽古者比閭黨族之遺意也。

    京中管領曉諭法令,如有鬪爭,告官痛懲,故未聞有鬪死者,外方正長之任,率差僕隷之徒,誰肯畏忌?今後各官裡正長,擇差有職有識者,常加告其敎,恃力忿爭者,卽拿告官,痛懲以法。

    若正長知情不告,以緻鬪死者,按律罪之,則人不犯法矣。

     一,姦吏之爲民患尙矣。

    老於鄕曲,習於剝民,或影占百姓,多置農場,恣欲無忌,煢獨之民,含冤負屈,誠可恤念。

    謹稽《元典》:「外方鄕吏,多方作弊,窮推典刑廣示,其次科罪。

    」《續典》又曰:「願惡鄕吏,許人陳告。

    」禦吏之法備矣。

    爲守令者視爲文具,遂使良法不行,而猾吏肆毒,民之受弊,不可勝言。

    自今許令品官與校生告之,一依《六典》,痛懲其惡,如有知而不告者,按律科罪,以警其餘。

     議于政府,隻從擇定正長之條。

     ○中樞院使李種善卒,字慶夫,韓山人,穡之子也。

    年十五,中壬戌科,累遷佐郞、正郞。

    丁父憂,廬墓三年,鄕黨稱孝,事聞,立石旌門。

    守淳昌、白川、驪興,執義、司諫、參議、代言,陞仁寧府尹,出爲江原、忠淸道都觀察使,復爲仁壽府尹。

    又以中軍摠制,爲鹹吉道都觀察使,陞判漢城府事,遷開城留後,以疾辭,閑居怡養,殆十年。

    是年,拜中樞院事,至是卒,緻弔緻賻賜祭。

    諡良景,溫良好樂良,由義而濟景。

    子五:季畤、季疄、季甸、季畹、季町。

     3月15日 ○己亥,受常參,禦經筵。

    上曰:「興安君李濟,太祖開國元勳。

    後雖獲罪,予嘗親聞太宗之敎曰:『開國之時,李濟之功爲大。

    』故後議配享之際,予排群議而遂定,不幸無嗣,其功臣奴婢,已曾屬公。

    興安君及公主,皆無奉祀之人,甚可哀也。

    今旣有立後之法,則此正國家特命主之者也。

    今欲以李濟之弟李發之子李閏爲後,其家財、臧獲,已爲他人所傳,不可追還。

    今準元定功臣田奴婢之數,特給田一百七十,給奴婢幷二十口,依嫡長例,立廟主祀,仍屬忠義衛何如?惟爾政府禮曹同議以啓。

    」僉曰:「允當。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大明律》文武官犯私罪條:」若軍官有犯私罪該笞者,付過收贖,杖罪解見任,降等敍用;該罷職不敍者,降充摠旗;該徒流者,照依地裡遠近,發各衛充軍,若建立事功,不次擢用。

    「今犯杖罪軍士內,職牒差等收取人,則準餘職降差還仕;罪至杖一百,畢收職牒者及雖未至杖一百差等收取者、本職秩卑,無遺收取者,甲士則依舊甲士例取才敍用,罪至不敍者,充定所居官軍役;內禁別侍衛則以白身還仕,犯徒流者,各依徒流等數,分地裡遠近充軍,以爲恒式。

     從之。

     ○京畿菁好驛,還屬水原,又以分行、佐賛兩驛彫殘尤甚,加給奴婢。

     ○議政府據工曹呈啓:「修城禁火都監每日巡行五部坊裡,禁火之令,家喩戶曉,然火出不意,疾如奔電,及時救火甚難。

    近觀救火之勢,隻齎火牌及不濕滅火子,持水救火者少,自今爲始,每一統十家,五家汲水,五家持滅火子救火。

    每一統汲水栍五、滅火栍五,本監着署給之,後日救火之時,憑考勸戒,其餘救火器械,依前例施行。

    」 從之。

     3月16日 ○庚子,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虧乙加茂、無應巨等二人、對馬島馬多而羅等六人來獻土宜。

     ○禦經筵。

     ○命收正尹謙職牒及驅史。

    謙夜入私奴二山家,執縛二山妻以歸而奸之。

     ○興天寺舍利閣,本五層,今改造,其規制丹臒,皆依舊。

    惟最下層補簷退壁,使廣其內,階臺欄檣,皆增舊制,又高築外墻,使外人不得窺覘,常使近仗二人守閣門鎖鑰,禁人出入。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針灸專門生,每年三人敍用,三醫司各用一人。

    其三醫司人當受職,而因專門生遞兒,不得受職者,依司譯院別齋生例,於六月都目遞差。

    」從之。

     ○宗貞盛請修補朽破船隻,禮曹回答曰:「諭及船隻修補,無前例,難以啓達。

    」 3月17日 ○辛醜,受常參。

     ○禮曹啓:「中宮胎移葬時,開基、封室、安慰祭奠物禮度、神位向背,令本曹參詳。

    謹按《文獻通考》:『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爲後土,後土爲社。

    」疏曰:「句龍旣爲後土,又亦配社,故言後土爲社也。

    」由是觀之,後土本是一神。

    戊午年藏胎儀,設後土五位,無所依據。

    且奠物兼用俗儀,間於籩豆簠簋,尤爲鄙野。

    今依古制,參酌詳定儀註以啓。

    前祭三日,應行事執事官,竝散齋二日,宿於正寢,緻齋一日於祭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韭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預穢惡事;緻齋,唯行祭事。

    〈凡預祭者,皆前祭二日,沐浴更衣。

    〉陳設:祭前一日,有司掃除祭所,設諸祭官次。

    又設饌幔,皆於東方,隨地之宜;設神座於北方南向,席以莞;設獻官飮福位於南西北向;設獻官位於東南,西向;執事者位於其後稍南,俱西向北上;設贊唱者、贊禮者位於獻官西南,俱西向北上;開瘞坎於壬地,方深取足容物;設望瘞位於瘞坎之南。

    獻官在南北向,祝及贊唱者在東,西向北上。

    贊禮者引獻官以常服詣廚,視滌濯省饌具,及視牲充腯,還齋所。

    晡後,掌饌者率宰人割牲。

    〈連皮煮熟〉祭日未行事前,有司奠祝闆於神位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奠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每位各籩四在左,爲二行右上;〈第一行,形鹽在前,乾棗次之。

    第二行,栗黃在前,鹿脯次之。

    〉豆四在右,爲二行左上。

    〈第一行,菁菹在前,鹿醢次之。

    第二行,芹菹在前,魚醢次之。

    若土無者,以其類充之。

    〉簠簋各二在籩豆間,簠在左、簋在右。

    〈簠實以稻粱,梁在稻前。

    簋實以黍稷,稷在黍前。

    〉俎一在簠簋前,〈實以豕腥。

    凡言在前者,皆謂南也。

    〉爵三在俎前。

    〈各有坫〉設酒尊二,〈一實玄酒爲上,一實淸酒。

    〉在西北隅。

    設洗於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

    〈實以巾爵〉設執事盥洗又於東南,俱北向;執尊罍篚羃者位於尊罍篚羃之後。

    行禮:祭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

    行事用醜時一刻。

    封室祭,隨其時行祭。

    〉有司入,實饌具畢,退就次服其服升,設後士神位版於座前。

    三刻,行事執事官各服其服,贊唱者、贊禮者先就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

    前一刻,贊禮者引祝及執事者入就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贊唱曰:「四拜。

    」祝以下皆四拜訖,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

    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爵、拭爵訖,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

    贊禮者引獻官入就位西向立,贊唱者曰:「四拜。

    」獻官四拜。

    贊禮者進獻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

    」贊唱者曰:「行奠幣禮。

    」贊禮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水帨水訖,〈盥手帨手,不唱。

    〉贊執笏,引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

    執事者一人捧香合,一人捧香爐,贊禮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神位前。

    祝以幣授獻官,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祝,奠于神位前,〈奉香授幣,皆在獻官之右;奠爐、奠幣,皆在獻官之左。

    授爵、奠爵,準此。

    〉贊禮者贊執笏俛伏興引復位。

    小頃,贊唱者曰:「行初獻禮。

    」贊禮者引獻官引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

    贊禮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

    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贊禮者贊俛伏興再拜,引復位。

    小頃,贊唱者曰:「行亞獻禮。

    」贊禮者引獻官陞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

    贊禮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贊禮者贊執笏,俛,伏,興,再拜,引復位。

    小頃,贊唱者曰:「行終獻禮。

    」贊禮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復位。

    贊唱者曰:「飮福受胙。

    」執事者詣尊所,以爵酌福酒,又執事者持俎進減神位前胙肉。

    贊禮者引獻官詣飮福位北向,贊跪搢笏。

    執事者進獻官之右,西向以爵授獻官,獻官受爵飮卒爵,執事者受虛爵,復於坫。

    執事者西向,以俎授獻官,獻官受俎,以授執事者,執事者受俎出。

    贊禮者贊執笏,俛,伏,興,引復位。

    贊唱者曰:「再拜。

    」在位者皆再拜。

    贊唱者曰:「撤籩豆。

    」祝進撤籩豆。

    〈撤者,籩豆各一移於古處。

    〉贊唱者曰:「四拜。

    」獻官四拜。

    贊唱者曰:「望瘞。

    」贊禮者引獻官詣望瘞位北向立,贊唱者就望瘞位西望立,祝以篚取祝版及幣,置於坎,寘土半坎。

    贊禮者進獻官之左白:「禮畢。

    」遂引獻官出。

    贊唱者還本位,祝及執事者就拜位。

    立定,贊唱者曰:「四拜。

    」祝以下皆四拜而出,贊唱者、贊禮者就拜位,四拜,出。

     3月18日 ○壬寅,受常參,視事。

     ○以樸信生同知中樞院事,李堅基漢城府尹,金墩承政院左承旨,權採右承旨,成念祖左副承旨,楊厚右副承旨,許詡同副承旨。

    功臣嫡長,皆陞資。

     ○慶尙道處置使李恪辭,上引見,仍賜《將鑑博義》。

     ○命給禮、智、信、綱、昇及鄭春民、李叔喜等職牒,又命放還文斯、鄭之仁等。

    是日,功臣嫡長在朝者,皆加資除授,故其收職牒者,皆還給,流外者亦皆放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新設四邑,均是北方之巨鎭,然其中會寧、鍾城、慶源三邑,尤爲最緊,人情專以三邑爲慮,而緩於慶興,其守金壽延年少,且不更事。

    大抵變生於不虞,勿以慶興爲緩。

     3月19日 ○癸卯,受常參,禦經筵講《左傳》。

    上曰: 「予於經史,靡不歷覽,且今老不能記,不須讀書,今尙不輟者,隻爲觀覽之間,因以起意,施諸政事者頗多。

    以此觀之,讀書豈不有益?世子旣讀四書、五經、《通鑑綱目》。

    人主學問,不必該博,然豈可以此爲自足而間斷哉?中國語音,亦不可不知,宜令金何三日一次詣書筵,訓世子以《直解小學》及《忠義直言》,雖讀二書,難通漢語,豈不愈於專不知者哉?」 3月20日 ○甲辰,受常參。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自今遺失孩童,有自願受養者,則所居裡名及孩童授受年月,明白置簿,盡心救養,仍令養子限受養人己身服役,以報其恩,雖公私賤口,勿還官主。

    若無自願護養者,則令濟生院依前例護養。

    」 從之。

     ○以東部學堂爲北平館,乳牛所爲東部學堂。

     3月21日 ○乙巳,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虧狄哈、虧乙加茂等二人、斡朶裡千戶馬犬愁等二人辭,竝賜物有差。

     ○上禦經筵,承旨許詡侍講。

    詡啓曰:「臣常爲編修官,竊見本館所撰《高麗史》體例,恐有未安。

    自古作史有二體,左氏,年經國緯;班、馬,國經年緯。

    歷代作史者,皆倣班、馬,獨溫公依左氏者,以其有本史也。

    高麗李齊賢修國史,名曰《史略》,乃略述理亂興衰之大槪,欲爲當世之龜鑑耳。

    然具蒿而書未成,至國朝,鄭道傳、權近、河崙、尹淮等相繼撰修,皆襲齊賢之舊,失於疎略,故更命增添。

    然猶未免疎略之弊,且不似歷代修史體例。

    乞依班、馬,更作紀傳表志,以爲本史,仍將尹淮所撰,以爲史略,則庶合古人作史體例。

    」上卽召知館事權踶問曰:「許詡所言何如?」踶對:「詡所言,臣亦嘗聞,但麗史本草疎略,若分於紀傳表志,則殊不似《史記》體例。

    」 ○司憲府上疏曰: 竊聞臣子之於君父,克敬盡禮而已。

    若不敬之心、無禮之迹,現於行事之間,則王法所不赦,古今之恒規也。

    文斯嘗奸寶背,恣行不義,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雖藏於中而不形於外,尙欲論情而置之於法,況已著之惡乎?本府曾劾文斯以啓,斯尙不悔過,往來不輟,略不畏忌,其不敬之心,彰彰明著。

    又律該處斬,第以功臣之後,隻收職牒,削籍忠義衛,黜之于外,恩至渥也。

    未幾特命放還,臣等恐姦惡之徒無所懲鑑。

    且禮、智、信、綱、昇等不敬之罪,曲從末減,但收職牒,亦已寬矣,今又還給職牒,用法過輕。

    伏望亟收是命,以嚴王法,以懲不恪。

     上曰:「文斯及禮等俱是狂妄人,何足算也?」憲司再請,不允。

    憲司又啓曰:「河福生,乃河久之妾産,今以功臣嫡長,特授繕工副正。

    乞改除西班。

    」上曰:「妾子授東班,前此亦多有之。

    且河崙非他功臣之比,功大則報之宜厚,其授職,將不止此。

    雖機要之職,亦欲除授,不可還奪也。

    」 ○右獻納裵杠啓曰:「憲司所啓斯及禮等之事,宜當兪允。

    又聞近日以禮曹所啓倭通事尹仁甫,許令起復出仕,臣等以爲凡國家所以不得已起復者,身佩安危,才兼將相,能爲有無之人也。

    近者金宗瑞以鹹吉道都節制使,服母喪才過百日,卽令起復,是乃才優將略,任重鎭邊,勢不獲已。

    又以李純之精於歷算,命起復,雖不及將相,亦委重事也。

    若仁甫則但以通事之任,例視重任,竝令起復,深爲未便。

    大抵國家風俗,三年之喪,俯而視之者鮮,而企而及之者多。

    又有無知之民,才過百日,擅自釋服。

    今又以不緊之任,數令起復,則臣恐邦典自毀,風俗益薄。

    」 上曰:「斯及禮等非甚重罪,且今受罪已久,予乃赦之,不可更論。

    若仁甫之事,予當從之。

    」 3月22日 ○丙午,受常參,視事,經筵。

     ○傳旨慶尙道監司: 今聞李澄玉丁母憂,居道內靈山,啜粥行喪。

    澄玉久勞邊圉,氣亦虛弱,須食飯飮酒,乃可治病。

    果如所言,隨宜以勸。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無度牒僧徒,罪止其身,其父母師僧寺主,竝不推治,軍丁、鄕吏、驛子、公私賤口爲僧者多,軍額日減。

    自今申明考察,其裡正不卽告擧,竝令論罪,以徵後來。

    」從之。

     3月23日 ○丁未,上觀獵于東郊,日暮乃還。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上言: 澄玉久患風證,今春益甚,不視軍務幾一月,徧身針灸,聞母病發行。

    臣臨別見之,容甚羸瘦,中路聞訃哀毀,則其疾必作。

    臣謂百日後難以起復,以他宰相代鎭慶源,待澄玉二三年養病後復職何如?四鎭中慶源甚巨,而鎭撫最緊,若鎭守非其人,則邊民之禍,不可勝言。

    臣妄謂金孝誠似可,然是選甚重,伏望上裁。

     3月24日 ○戊申,受常參,禦經筵。

     ○慶尙道監司令敎諭樸洪採麻黃於長鬐縣以進,與唐麻黃不異,上嘉之,賜樸洪衣一襲。

    傳旨監司: 所進麻黃,無異唐産。

    其産處土地肥瘠及産出多少,備細啓達,委差醫生,盡心培養。

    又於沿邊各官,徐徐尋覓以啓。

     傳旨各道: 於海邊各官,訪問麻黃産處以啓。

     ○傳旨平安道監司、都節制使: 前日上言,請以童山、耶叱大爲導,授狀勇死囚一二人,審視賊穴。

    童山、也叱大則今當下送,其道內狀勇死囚,磨勘以啓。

     3月25日 ○己酉,受常參,視事。

     ○藝文大提學趙末生上言曰: 臣子進士瑾中文科漢城試,月二十一日,爲緣錄名到成均正錄所,藝文館主之,漢城、忠淸兩試生以次錄名,瑾終日立待,以議臣罪,不呼其名,至二十三日,乃錄其名。

    藝文館,一國詞林之長,以下官妄議臣罪,累及於子,欺慢長官,臣以何顔,同處一廳,相爲上下之禮乎?伏望免臣職事。

     上不允,遂命義禁府曰:「凡科擧時,雖贓吏子孫,許令赴試,已有定法。

    且試生立門之事,嚴立禁制,況此趙末生罪狀未著,曾不爲咎,位別宰相,今者三館等妄議旣往之愆,其子瑾久不錄名,推覈以啓。

    」三館行首掌務,坐贖笞四十。

     ○司憲府上疏曰: 竊謂濫觴不戒,必緻滔天之憂;履霜不謹,終見堅氷之至,此事勢之必然,古今之通患也。

    近命修興天寺舍利閣,非聖上崇信釋敎而有是擧也,第以聖祖所創,不忍視其傾頹,使之重修而已。

    是亦聖上尊祖之誠心,本於桑梓之敬,而無所不用其極也。

    今緇徒昧於旨意,藉此妄議:「吾道復興。

    」擧皆欣欣,私相默賀,雲合輻湊,充街塞陌,前呼後應,橫行不止,誘以供養獲福之利,轉相扇動,以誑愚民。

    且其幻妄之說,入人已深;因果之論,惑人已久,人心之趨向,如水之就下,無貴無賤,傾財舍施,猶恐不及,奉饌之流,絡繹往來,謂之日齋。

    臣等竊謂方今聖明在上,大道方亨,而京師尙且如此,若不嚴立禁訪,以絶其路,則非惟釋氏之鴟張兆於此矣,愈恐四方之民轉聞傳說,崇奉日熾,波流風靡,弊不可勝制矣。

    伏望聖上,思履霜堅氷之戒,察邪正消長之幾,特命攸司,赴役僧人,口給其糧而役之,其餘出入閭閻,誑誘士大夫者,限是役之畢,一皆斥逐;士女之設日齋者,亦皆禁斷,使人人曉然知是閣之新出於不獲已而爲之,以絶後人之惑,以杜將來之弊。

    臣等目擊耳聞,囁嚅未達久矣。

    僧徒日盛,士女雲集,以累聖治,臣等職在言官,終不靜默,仰冒天威,伏惟聖裁。

     不允。

     ○傳旨兵曹: 今後門外行幸時,四衛軍士,依講武例,笠上揷小標旗,以爲恒式。

     3月26日 ○庚戌,日暈。

     ○受常參,禦經筵。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義州越江之獵,都節制使外,一皆禁斷,然朝廷使臣及本國入朝使臣供用不足,今後都節制使入獵時,義州當番軍馬及境內軍馬入送,捕獲獐鹿,以備乾肉。

    使臣出來臨時則於越江朝往夕還處,捕獲獐鹿,以備生肉。

    」 從之。

     3月27日 ○辛亥,日暈。

     ○視事。

     ○以許誠爲中樞院使,洪珚同知中樞院事。

    遙授李全生僉知中樞院事,命除謝恩。

    全生,澄石、澄玉之父也。

    以檢校工曹典書,居靈山年過八十,以其子有功勞,特除之。

    又以盲人成龜壽爲副司直。

    龜壽,功臣昌寧府院君成石璘之孫也。

    石璘季子發道死而無後,長子志道生而盲,其子龜壽亦盲,故石璘卒而不得爲嗣,至是龜壽生子。

    上聞之,憐其無官,特除之。

    後又因有司所啓,許遞受其祖科田,將以繼其後也。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今後女眞通事,每於赴京行欠,押馬押物打角夫從人中一人,臨時差定。

    唐人押送官火者親喪咨文齎進官從人,除漢學生徒,以女眞生徒入送。

    」從之。

    因野人聲息也。

     3月28日 ○壬子,傳旨議政府: 公處奴婢年六十免役之令,載在《六典》,獨被罪沒爲公賤者,不拘年限,終身役使,實爲未便。

    今後凡犯罪配役者及緣坐屬賤者,年滿六十,則依元屬奴婢例,悉皆免役。

     ○傳旨平安道監司: 護軍李宗蕃率護送軍二百名,直至遼東,其餘四百名,留住連山把截,然不可無主將而留累日也。

    令義州都鎭撫李克漸率之,以待計稟使之還。

    且連山屯住軍糧補乏之事,今已咨請遼東,然若都司不從,則擇壯勇兵百餘人,馳還義州取糧。

    如其勞憊,難以卽還,則擇義州軍馬壯勇者百餘人,隨宜入送。

     3月29日 ○癸醜,親傳朔祭香祝。

     ○是月,移構璿源殿于文昭殿東北隅。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八十〉 夏四月 4月1日 ○甲寅朔,上親祭于健元陵,賜開慶寺僧米豆共四十石。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外方各官鄕吏公服,有特賜犀帶者,竝皆還收,改賜玳瑁黑革帶。

    又有戶長僭用玉環者,竝皆禁斷。

    」從之。

    高麗舊制,外方鄕吏比朝官文武班,戶長有大相中尹左尹之號,記官有兵正獄正之號,都軍有都令別正校尉之號,故都軍,至今稱爲將校。

    由是大官鄕吏,例用犀帶象笏玉瓔玉環,至本朝皆禁之。

     ○差通事梅祐,管押唐人章以慶,解送遼東。

     4月2日 ○乙卯,受常參。

    上謂承旨等曰:「國家雖置敦寧府,親疎族屬頗多,豈能盡爲敦寧府乎?太祖以下族屬則不論嫡庶,竝爲宗親,桓王以上同姓子孫,今之已授官爵者之孼子及異姓子孫,竝無委設官爵。

    且同休戚大臣孼子,許屬內禁衛,今已罷之,雖許屬甲士,甲士則擇射禦有能者矣。

    別設衛名,從優取才,竝許入屬,給其遞兒職,以次遷轉何如?議于政府以啓。

    」 ○宗貞盛、宗茂直等使人來獻土宜,仍請米豆,各賜米豆共四十石。

     4月3日 ○丙辰,受常參,視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東、北平館,差監護官,旣爲常置衙門,其衙門等級,依五品衙門例。

    」從之。

     4月4日 ○丁巳,受常參。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軍士等不習馳驅,故每當田獵,疎於逐獸。

    今後善馳馬射獸者,每一獸給到五;其怠惰不能者,許令將帥隨所犯論罰;其未到者,令鎭撫所推覈報曹,啓聞科罪。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議平安道敬差官樸根單子條件以啓:「一,隔五裡置晝望一所,農時則萬戶率軍人巡行守護。

     一,平安道各官,限人物阜盛,自閭延至義州赴防軍人,依船軍敍用例,每八十名,抄仕多者五人,無職人隊副,有職人陞一資,自九品至五品,次次遷轉。

    鹹吉道沿邊四鎭,亦限人物阜盛,依此例施行。

     一,自閭延至理山,時排煙臺十五內虞芮煙臺,意速修築,其餘高險煙臺仍舊。

    煙臺偵卒不先報彼賊來在者,依律科罪。

     一,自閭延至義州各官,逃亡人物,許接戶首,竝令入居。

    知情三切隣裡正長,亦竝科罪;本官守令,不卽傳報推捉者,依人物被獲例科罪;不用心還本守令,依他例科罪。

     一,於本道南道各官,早稻種二十五石分定,爲換閭延、江界各十石、慈城五石,次次輸納,令各其官守令趁時耕種試驗。

    」 從之。

     4月5日 ○戊午,受常參。

    上曰:「宦者金忠、田均等,予嘗命毋得射侯,近日不遵予命,潛往射侯。

    予聞而鞫之,又皆隱諱,是逆命而欺予也。

    罪當坐死,予特寬之,宜下義禁府當直廳,各杖一百。

    」 4月6日 ○己未,禦勤政殿受朝。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黃海道,本不産竹,然南北風土不同,宜竹與否,固難知也。

    令本道監司量發船隻軍人,採於忠淸道栽種試驗。

    」從之。

     4月7日 ○庚申,親傳夏享香祝。

     ○禦經筵。

     4月8日 ○辛酉,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啓: 一,童倉回自京師,謁臣於會寧曰:「前年夏,凡察囑李月下曰:『我欲率管下人,徙于滿住所居,宜奏朝廷,以受聖旨。

    』今者我輩之赴京也,李月下及童塔赤奏于朝廷,禮部喚我與月下,童塔赤參問,吾答雲:『不忍遠離父母墳墓,心欲仍居朝鮮。

    』宰相亦皆聞之。

    」臣謂童倉曰:「汝父汝兄歸順我國,國家撫綏亦厚,乃何忘恩背德,欲居滿住所居,構黨爲賊乎?」童倉曰:「雖有聖旨,我無移去之意。

    」其言難信,然勤治農事,時無移徙之狀。

     一,斡朶裡等相謂曰:「若漏洩此聖旨,則徒增朝鮮之怒。

    」馬波羅來告:「李滿住欲於四五月間,潛入閭延作賊,多作樺皮船。

    滿住又聞朝鮮殿下弟五弟赴京,欲於回還時,剽掠於東八站,晝夜窺伺。

    」 一,童倉及他斡朶裡等畏我國威靈,不敢出移徙之言,勤治農事,無移徙之狀。

    然詐謀難測,臣於朝夕,窺其去留。

     一,李月下,卽滿住、凡察等妻弟李將家子也。

    童塔赤,卽權豆養子古老赤父也。

    童倉、凡察,前此因爭管下結怨,視如仇敵非一二年。

     卽傳旨平安道,惠寧君迎逢軍,倍數抄送。

    又命兵曹參判金孝誠,率京中壯士二十、藥匠十名,往迎遼東。

     4月9日 ○壬戌,受常參,視事。

     ○傳旨: 令安胎使所經各官,勿用軍容威儀以迎。

     是時,安胎使所過州郡,結彩棚、呈雜戲,備軍容以迎,京畿、忠淸、慶尙三道路邊之民,廢農奔走,故有是命。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慶尙道鹹陽新驛稱蹄閑,安陰新驛稱臨水,三嘉新驛稱三山,丹溪新驛稱碧溪,草溪新溪稱八鎭,新反新驛稱新興。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日本國對馬島往來使臣不分官品,依赴京二品以上使臣,皆給米三十石未便。

    今後對馬來往三品以下敬差官,依三品以下赴京單使例,給米豆共十五石。

    」從之。

     4月10日 ○癸亥,上以誕辰,服遠遊冠絳紗袍,禦勤政殿受賀。

     ○宗貞盛遣光後書記等三十二人,六郞次郞遣和知羅,宗茂直遣仇羅,宗彥七遣井大郞等八人,來獻土宜。

     4月11日 ○甲子,禦勤政殿策士。

     ○以李藝僉知中樞院事,遣于對馬州。

    禮曹緻書宗貞盛曰: 永樂二十年,本曹判書申商敬奉王旨:「對馬一島,爲國南紀,負德辜恩,屢貽邊擾,已令邊將往征其罪,俘獲而還。

    然其父子兄弟隔海懸望,予所不忍,爾禮曹體予至懷,所俘人民,盡行挨刷發回。

    」敬此。

    留置人口,唯身故及情願仍留者外,無遺送回去。

    後足下修書,連續告索,再三移文各道推刷,別無安置人口。

    已將此意回答,想已達矣。

    其後各人受來書契內請還人口,皆非無故見在之人,有或出來年月甚久,或名字不明,或不知住處,或患病身死,或徑請還因,故未還人口,竝令開寫。

    非徒兩各煩弊,且請還人口,雖至數百,以一介使一幅紙通諭,可以推還。

    每一名口請還,各遣貴使,多至七八十,今後毋得偏聽人言,似前脩書煩請。

     賜貞盛苧麻布緜紬各十匹、綵化滿花席各十張、人蔘五十斤、虎豹皮各二領、松子二石、乾柿子一百貼、黃栗十鬥、蜜果茶食各五角、淸蜜五甁、燒酒五十甁及魚物。

     4月12日 ○乙醜,上幸慕華館試武擧。

     ○大司憲安崇善辭職曰: 臣素無風節,柔懦無威,處事昧於機會,議論闊於事情。

    以綿力而當重任,自揆不稱,俯仰愧怍,比被法官之劾,何逃失職之愆?甘受其罪,安於退散,尙蒙矜貸,仍還本職,聖恩如天,粉糜難酬。

    但往在憂制,嬰疾深重,特蒙賜藥,僅延軀命。

    然病根未斷,發作無時,剸煩治劇,實所難堪。

    近日前證浸劇,體氣羸瘁,神昏健忘,冒榮苟處,以至廢事,上累聖聰,下忝風憲。

    伏望聖慈,令免職事,置之閑散,俾全藥餌,則更殫犬馬之誠,圖報聖恩。

     執義李承孫辭職曰: 臣性稟昏愚,見聞孤陋,幸蒙上恩,濫授風憲之司,今旣數月,未有涓埃之報,俯仰愧怍,夙夜兢惶。

    雖黽勉從事,難以効職,久叨高選,妨賢廢事,請免臣職。

     掌令姜進德、成奉祖、持平閔騫及右司諫任從善、知司諫李孟常、左獻納趙孜、右獻納裵杠、右正言尹士昀等亦上書辭職,因啓曰:「近者擧生河緯地因言修葺舍利閣之非,力刺臺諫不盡責之失。

    臣等反身自愧,不敢忝職。

    」上命納緯地對策及試官所問之語曰:「大抵設科試策,求其直言而已。

    今緯地之策,直述不諱,甚可取也。

    且其所論,汎言諫官之失耳,卿等何以此爲嫌哉?況此興天佛塔,乃祖宗所創,歲久傾圮,故予爲祖宗而興此役也,固非過擧,臺諫亦非不言。

    」遂皆還給其狀。

    憲府皆退,獨諫院更啓曰:「臣等曾以興天之事,屢請止之,或疏或言,皆不蒙允,此臣等皆無忠諫之誠故也,固有罪責。

    領議政黃喜位居首相,與國同休戚,而曾無一言及之,至爲掌試之日,見擧生對策而褒美之,置諸上第,則佛塔重修之非,固未嘗不知也。

    以此觀之,其腹非而不言明矣。

    爲國首相者,果如是乎?請下攸司,鞫問其由。

    」 上怒,詰之曰:「予雖命修佛塔,擧生直述之辭,猶以爲是,況爲試官而問以此事者乎?且科擧,求直述之辭。

    緯地之策,亦汎論耳,黃喜其可不取而置諸上列哉?請問領相之言,殊無意謂。

    」諫官再請,不得而退。

    會試策一條曰: 臺諫,人主之耳目,朝廷之重選也。

    故必擇賢以授之,不次以遷之,所以開言路、勵風節也。

    近者例循資格,無異庶官。

    或者謂:「如是則臺諫滯於久任,無激勵之志,言路將至於蔽塞,而骨鯁者少矣。

    」其說然歟?否歟? 緯地對曰: 臺諫者,九重之耳目,百官之繩墨,而朝廷之重選也。

    立人主左右,與人主爭是非,人主曰:「可行。

    」臺諫曰:「必不可行。

    」人主曰:「當殺。

    」臺諫曰:「必不當殺。

    」批逆鱗而抗天顔,其任不亦重乎?故生斯世,不仕則已,仕則必爲臺諫,以其近君足以言聽計行也。

    然任之重者,責之專。

    繡屛錦帳,前呵後擁,華則華矣。

    遇可言之時,任可言之責,而不吐出一諤言,以塞重望,其如士論何?宰相而下庶司失職者,受責於臺諫,臺諫之失職者,貽譏於君子。

    有司之劾,行於一時;君子之論,傳之萬世,居是職者當夙夜惕厲,思免厥愆,先其急而後其緩。

    彼汲汲於名者,猶汲汲於利也。

    古之任言責者,斧鉞在前,鼎鑊在後,不恤其身,言無所忌。

    奚暇計資格之滯不滯、爵祿之遷不遷,而爲一己之私謀也?或者之言,何其待臺諫之薄也?若因淹滯之久而無激勵之志,是利祿之士,可與事君也歟哉?方今明良相遇,庶事康而百工熙,誠無可言之事矣。

    然自他人言之,則謂之無事可言可也,爲臺諫者亦曰無事可言,不亦恝乎? 愚始至京師,聞諸道路,興天浮屠之役,僧徒以千數;木石之費,不知其幾;饋餉米豆,日不下數十石。

    大家巨商信其誑誘,爭出米布,惟恐不及,其供億之費,可以萬數,則丁巳救荒一邑數萬衆半歲之糧也。

    是萬衆半歲連命之資,空棄於一無用之費也。

    費雖出於民間,其損於國則一也。

    昔漢文惜一臺之資,而成紅腐之効。

    今諸郡義倉,儲蓄盡竭,前年納償,不能什之二三,如有堯、湯九年七年之憂,將何以禦之?此政朝廷救災備荒之時也,而胡爲乎興大役,以損民天也?釋氏,似是亂眞之害,姑置不論,玆役之興,豈不有損於國計?而未聞進紫闥牽禦裾而極陳其弊者,豈非公論之所惜?昔韓文公作《諍臣論》,以諷陽城;歐陽公上書範司諫,皆所以達其拳奉之意也。

    敢因執事之問而陳其贅說,其勿以爲狂乎! 獻納趙孜、監察李好文參入會試,判禮曹事許稠讀此對策,稱歎久之,顧謂臺諫曰:「有言責者,於是可愧。

    此一條,切中諫員之病。

    」二人慙之。

    朝路宣言,且笑之者累日矣。

    臺諫員,至是上疏辭職。

     4月13日 ○丙寅,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新設四邑,與胡虜雜處,禁防之法,不可不嚴。

    依隣保法,每十戶爲一統,五十戶爲一頭目,一百戶爲一摠牌,老少男女,盡錄于籍,令守令不時檢點。

    遠近出入人民,亦受所在官文引,然後方許出入。

    」從之。

     4月14日 ○丁卯,領議政府事黃喜上箋辭曰: 愛君奉職之義,雖切于懷,陳力就列之難,敢冒睿眷,肆攄卑抱,再幹尊威。

    伏念臣少將弱資,名登仕籍,豈意盛朝之際,叩竊具瞻之崇?領藝文而忝經筵,帶春秋而師世子,又兼書雲之長,是皆士林之榮。

    傴僂鮐背之押班,恒招物議;脅諂強顔而苟祿,上累宸心。

    泛泛隨波,悠悠度日。

    愧乏輔世之術,徒增覆餗之憂。

    懸車之期,已踰七載;乞骸之請,實出中心。

    加以宿疾之支離,兼緻眩暉而昏昧。

    藥餌無効,衰病益深。

    老鈍健忘,眠見雲爲,輒不能記;耳聾重聽,臚傳拜興,亦未得聞。

    人所共知,誠非虛飾。

    矧今諫院之諍,正中曠官之譏!靜言以思,固當謝事。

    用布由中之懇,冀垂從欲之仁。

    伏望肯憐尫羸,俯察情願。

    憫駑駘之疲薾,勿使馳驅;推天地之生成,特賜閑散。

    謹當恭承嘉惠,獲保餘齡。

    一息尙存,聊効犬馬之志;萬年爲祝,庶答乾坤之私。

     上不允,卽命近臣,還給于其第慰諭之。

    遂傳旨刑曹: 前日諫院因擧生河緯地汎論臺諫之責,請避職事,予皆不允。

    諫院又請雲:「領議政黃喜與國同休戚,如其不肯舍利閣修葺之役,當進言止之,素無駁議,及其掌試,緯地對策,極陳其非,喜不以爲非,反以褒之,置諸上第,心與事違,乞下攸司,鞫問其由。

    」夫興天寺佛塔,乃我太祖所創,爲子孫臣庶所當保護者也。

    近者雨漏傾危,予不忍視,謀諸大臣,聚僧修葺,豈喜腹非而不言者乎?且設科策士,將以求直言不諱之士也。

    雖極論寡人過失,其言若當,則當置上列矣。

    豈以此爲罪而不取哉?況今緯地因問而直述之,予雖欲加罪,任言責者當以爲新進之士狂狷之言,當極言而力救之,諫院反以爲非,以塞後日直言之路,至請罪掌試大臣,以誣國家取士之公義,有違諫臣之體,推覈以啓。

     ○議政府啓:「新及第生員進士等遊街時,隻許呵喝,竝禁雜戲。

    大小官遇於道路,新恩先下馬,則大小官,亦皆下馬,從優答禮。

    」從之。

    初,三館以新恩爲新來,遇見則雖於道上,呼新來使之戲,故政府有是啓。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東班成衆各處去官人則本曹講經書及《六典》,製治民方略,京外敍用,獨西班忠義、別侍、內禁衛、三軍甲士,每年去官之數,至於二十九人,其中雖有可用之才,敍用無據,終不見用者有之。

    非惟搜訪之道,不得周遍,本國三面濱海,北連靺鞨,沿邊州郡,多至百餘,文武兼全可爲守令之才,尤爲難得。

    上項西班各處去官之人,考其世系年歲,試以《元》、《續六典》及治民方略,去官之後,充差沿邊守令;已前去官者,亦有自願試才者聽。

    」 從之。

     4月15日 ○戊辰,雨雹。

    受常參,視事,經筵。

    承旨許詡侍講,因啓曰:「邇來土木之事,比舊稍繁,伏望裁抑。

    」上曰:「然。

    小小修葺處,不得已爲之,辦事者始役後續啓,工役滋蔓。

    予固知其弊,以故宮殿傾危處多有之,有司屢請修葺,竝皆不允。

    」詡又啓曰:「近因日者崔揚善獻議,補主山來脈。

    臣本不識風水之理,然以臣管見,山脈本有天然之勢,何事於補?山脈短長,何關於國祚之脩短?此亦不必爲之事。

    」上曰:「然。

    但業已爲之,不可及止。

    」詡又啓曰:「近以燔造靑瓦,調發船軍。

    臣竊謂勤政殿,旣爲待賓客之所,文飾可矣,內寢諸殿,何必改瓦?且靑瓦勞費不貲,而以焰焇爲之,焰硝乃軍務所需,而煮之甚難。

    臣竊意此亦不必爲之事。

    」上默然。

     ○圈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童山、也叱大等,厚給衣服鞍馬弓箭及雜物下送,卿宜誘掖役使。

    童理亦誠心自願,故厚給雜物以送之,依童山例役使。

    「 4月16日 ○己巳,禦勤政殿受朝。

     ○刑曹啓:「取士之法,專以直言不諱爲貴,今河緯地對策,言甚剴切,掌試之官,置之上列,允合公義。

    任從善、李孟常、裵杠、尹士昀等徒以緯地譏刺臺諫,心含憤恨,妄以黃喜素無駁議,褒美緯地對策,比之腹非,甚爲不當。

    趙孜參試其策,同聲褒美,置之上列,劾請黃喜時,與從善等同辭啓達,前後所爲,自相矛盾。

    請皆按律科罪。

    」 司憲持平權自弘啓曰:「諫院所諍,但欲盡職,別無他意。

    且耳目之官,因論大臣而得罪,則後無有言之者。

    伏望優容。

    」上曰:「予豈以劾大臣爲過哉?假使秩卑者掌試,而諫院之請如此,予當責之。

    今爾等宜劾諫院,何反以責諫院爲非?以言官而所言失中,焉能就職?」自弘又啓曰:「臣所言,亦非以諫院爲是也。

    諫院所言,雖有失中,然古之人主於耳目之司,率皆優容,今若罪之,則恐塞言路。

    」上曰:「人主或好佛或好神仙,而言官諍之,則雖甚忤旨,固當優容。

    今黃喜於舍利閣,雖首倡修葺,身親監督者,如其掌試而得如此之策,則固當置之上列矣。

    諫院所言,甚無意謂。

    」遂命左遷任從善等,罷趙孜。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高麗舊例,新及第進士等,隻謁臺諫,故成行三日內可得畢謁,今者受謁處猥多,或令戲謔,或令賦詩,或以猥瑣之咎,不卽受謁,又稱禮幣,多徵布貨,甚爲未便。

    自今議政府禮曹承政院集賢殿臺諫三館外,毋得受謁,其徵幣及賦詩作戲等事,一皆禁斷。

    」 從之。

     ○以趙遂良司諫院右司諫,閔伸知司諫院事,柳升濡左獻納,崔脩右獻納,閔寅、權技左右正言。

    以洪氏爲江寧府夫人,副使利用之女也。

     ○嘉禮色啓:「王世子嘉禮時諸事,依辛亥年三承徽例預備。

    」從之。

    先是,議政府啓:「已設東宮內職,其制未備,宜選淑德,以備其數。

    」遂設嘉禮色。

     4月17日 ○庚午,上以遠遊冠絳紗袍,禦勤政殿放文武科榜如儀。

    文科河緯地等三十三人,武科李元孫等二十八人,除職有差。

    恩賜及第姜孟孫對策,優於正科所對,特授從仕郞京市錄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慶尙道露梁改稱平山浦,樊溪改稱唐浦。

    」從之。

     4月18日 ○辛未,受常參,經筵。

     ○傳旨禮曹: 溫水治諸疾有効,第以隔遠於京,治病者難於往來,其令更訪京畿溫水在處,告者優賞,仍陞本邑之號。

    所告溫水,最有神効,則元有職者,超三等賞職;白身,賞七品職;鄕吏免役,仍賞八品職;驛子及公私賤口免役,仍限己身復戶;如有欲受賞物者,給緜布百匹或米百石。

    其次溫水,則元有職者,超二等;白身,八品;鄕吏免役,仍賞九品職;驛子及公私賤口免役;欲受賞物者,給緜布七十匹或米七十石。

    若告溫水者,被本邑侵逼,不能安接,願徙他鄕者,擇給膏田,復役完護。

    備細曉諭訪問以啓。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萬物之富,藏於民間,則國用自足。

    請於各道及濟州,各送雌羊四口、雄羊二口,擇自願有實人二戶,每一戶給雌羊二、雄羊一,使之孶息三年後,還收雌雄,其故失者勿徵,限十年試驗。

    」從之。

     4月19日 ○壬申,受常參,經筵。

     ○命造樂器,分賜鹹吉道都節制使營及會寧、慶源兩鎭。

     4月20日 ○癸酉,上議諸政府曰:「往年京中官府及橋梁,皆令僧徒營造,但給禪師官敎,而不立度牒之法,其後改構太平館,謀諸大臣,役僧數千,權給度牒。

    因此僧徒亂行都內,男女雜畓,醜聲不絶,故乃罷役僧,仍禁出入城中。

    今興天舍利閣,旣係佛家之事,故募役僧徒,仍給度牒。

    緣此東平館、北平館、西部學堂、漢城府,亦募僧徒興役。

    今獻議者以爲:『度僧,古今所重,國家亦不輕易行之。

    舍利閣則已矣,他餘官府,不宜開端,可一切停罷。

    』或以爲:『已興工者,仍役畢成,其未始役者,停之爲便。

    』或以爲:『學校客館,所係非輕,不可不修,亦不可役農民,宜從權典,但役日不多,須滿一朔,方給度牒,此後一皆停罷。

    』此數語孰可? 領議政黃喜等曰:」從權典役滿一朔者,給度牒,此後一皆停罷之論,甚合時宜。

    「從之。

     4月21日 ○甲戌,宗貞盛遣使來獻土宜。

     ○以前護軍南薈、前副司直曹敏爲茂陵島巡審敬差官。

    二人,居江原道海邊者。

    時國家聞茂陵島在海中多産異物,土沃可居,欲遣人尋訪,而難其人,乃募於海邊,此二人應募,故造授敬差官之命以遣,仍使搜檢逃匿人口。

     ○平原大君琳親迎洪利用之女。

     ○義禁府啓:「淸州人巾之衆伊欲奪其兄申元資財,與元女甫隱德及隣人內隱同謀殺元,思欲滅迹,火其家燒殺元幼子小古未,竝燒元屍。

    巾之衆伊、甫隱德,律該陵遲處死;內隱同斬。

    」從之。

     ○平安道監司啓:「今承傳旨,與都節制使共議道內死囚可能審視賊穴者,甑山囚明火賊卓思右、永柔囚金麿應巨豆、李興實、金居次裡等,可人也。

    」遂下傳旨監司、都節制使曰:「卓思右所犯可疑,更令推覈,其餘三人所犯無疑,可以發遣。

    若不足則更擇如此可當死囚,隨宜布置。

    此事關係匪輕,更加盡心布置。

    」 4月22日 ○乙亥,禦經筵。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外方重囚,依京中例,守令率吏親點,或着梏或連鎖,勿論晝夜,堅囚檢察,如或逸囚,則官吏竝皆科罪。

    」從之。

     ○知和順縣事金緻明辭,引見曰:「其體予意,愼刑恤民。

    」 4月23日 ○丙子,受常參。

     ○禦經筵。

    承旨許詡侍講,因啓曰:「聞大君有蓄倡妓者。

    」上曰:「然。

    吾嘗警戒諸子曰:『凡事必告而後行,吾所不知者,愼勿爲之。

    』向者臨瀛大君啓:『欲以樂工李生之女小妓爲妾。

    』予嘉其直陳許之。

    」詡對曰:「古人雲:『敎子義方,不納於邪。

    驕邪淫泆,所自邪也。

    』上之所以警戒諸君,必使告而後行者,慮有如此不義之事,以謂:『使之必告而後行,則不義之言,焉能出諸口?』此乃不禁之禁也。

    今大君欲奸倡妓,敢瀆聖聰,略無畏忌,此淫泆之甚也。

    今雖嚴呵,猶懼不克防閑,況從而許之乎?人若不禁,後必有悔。

    且此而不禁,年少諸君將謂上已許之,隨風而靡,勢將莫遏。

    」上曰:「雖雲倡妓,未嫁少女,何有不可?此亦廣繼嗣之道也。

    後日防閑,在予處之如何耳。

    」詡對曰:「苟欲廣繼嗣,則更擇良家處女可矣,何必倡妓?」上曰:「然則宗親妓妾,盡令逐之歟?」時敬寧君??、鹹寧君?,皆畜妓妾,故上雲然。

    詡對曰:「盡逐之,何妨?夫畜妓,率皆豪俠放恣者爲之,少有志操者,莫不鄙之。

    彼年齒已長,無復敎誨者,尙且不可,況大君年富,方將學問之時,尤不可近邪淫,以蠱惑其心志也。

    」上曰:「予諸子中,臨瀛本不好學,予故許之。

    旣已許之,復令逐之,予不忍也。

    」詡對曰:「本不好學,則防閑尤不可不嚴。

    且旣知其不可,但當斷以大義,雖已許之,何不忍之有?」上曰:「旣已許之,卽命去之,予固不忍爲也。

    予將思之。

    」 4月24日 ○丁醜,禦經筵。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謹稽歷代科擧,竝無恩賜之制,唯宋開寶三年,太宗閱擧人久不中第者,心憐之,賜本科出身,特進科名,自此始。

    然此特出於一時之恩命耳,非經常可久可行之事也。

    前朝之時,每當式年,聽擧人自願,不拘其數,例賜科目,謂之恩賜及第,非徒無益於取士,抑亦有乖於自上恩賜之意。

    我朝因循,迨今未革,實爲未便。

    自今科擧,停罷恩賜。

    」 從之。

     4月25日 ○戊寅,賜文武科恩榮宴于議政府。

    初,議政府署事,凡賜宴皆行于議政府,厥後罷政府署事,除大享後飮福宴外,皆行于禮曹。

    至是,政府復署事,且議政不可壓宴于禮曹,故政府請依國初之制,賜恩榮宴于本府,從之。

     4月26日 ○己卯,就拜南薈爲護軍,曹敏爲副司直,賜衣各一襲。

     ○新及第集賢殿副修撰河緯地、副司直李元孫等進箋謝恩榮宴。

    其辭曰: 俯頒殊賜,寵賚非常。

    仰荷鴻私,感情罔極。

    粉身難報,銘骨何忘?伏念臣等幸際風雲之辰,濫登龍虎之榜。

    豈期神聖曲記疎荒,優加爵秩之華,寵錫密侑之宴?彩花鮮耀,與聖德而俱新;仙醪馨香,隨睿澤而共渥。

    顧惟何幸,特蒙玆榮!玆蓋伏遇克寬克仁,乃文乃武。

    同翕受於虞舜,體旁求於商湯。

    肆收樗櫟之材,獲被雨露之澤。

    臣等敢不勵修鈍器,鞭策駑材,終始不渝,庶贊文明之化;夙夜匪懈,恒輸頌禱之誠? ○宗貞盛遣使來獻土宜。

     4月27日 ○庚辰,南陽人前錄事崔九河詣闕告曰:「溫水在本郡西二裡之地。

    」卽賜衣,使人與九河更審,乃虛言也,不罪之。

     4月28日 ○辛巳,大司憲安崇善辭職曰: 臣曩在衰絰,感疾濱於死域,豈意復官盛朝,獲覩天顔?幸至今日,特蒙異渥,濫長憲司,情由中激,涕自外零,任大責重,才薄望輕。

    然鞭策駑才,硏磨鈍器,罄竭心力,期於隕糜,但病源未息,飢飽失節,前疾復作,積食不消,終日如飽,不思飮食,漸至深篤,遂緻纏緜,筋骸憔悴,藥石無効。

    又患風眩之疾,侵加虛羸之證。

    顧平時猶懼素餐,豈病質能堪劇任?心雖切於黽勉,力將至於顚隮。

    伏望聖慈,察其卑懇,解臣職任,俾置閑散,專心藥餌,勉養精神,永荷天地之私,不渝終始之誠。

     ○以尹得洪知中樞院事,禹承範戶曹參判,安崇善工曹參判,南智大司憲,李全生同知中樞院事。

     ○傳旨前處置使李澄石、前判慶源府事李澄玉: 今聞卿父得病,將僉知中樞院事、同知中樞院使官敎,就賜卿父,宜遙謝領受。

    如其病劇,難以起居,則不須赴京,若病愈康強,心欲隨班,則上京隨班,後還去亦可。

    凡此事意,卿悉知之。

     ○召領議政黃喜、左贊成申槪、雲城君樸從愚、右贊成李孟畇、左參贊趙啓生、右參贊崔士康、知中樞院事李中至、中樞院使韓確、兵曹判書皇甫仁等議曰:「前慶源守李澄玉,今遭母喪,雖命起復,又有老父,必不能專心於軍務。

    且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謂:『兵曹參判金孝誠,可以代澄玉守慶源者。

    』然孝誠亦有老母。

    夫新設慶源,以爲北方之巨鎭,乃千萬世之計也,澄玉、孝誠必不能與之終矣。

    其可以無可人而棄慶源乎?古人雲:」何代無人?「今亦必有其人矣,但不能知而用之耳。

    初澄玉仕於司僕時,人皆不知其才,及黃象薦之,以爲北方之將,乃知出衆之才。

    今卿等不拘職之高下,僉議以聞。

    」 喜等共薦大護軍成勝、李宗蕃、樸以寧、長興府使鄭孝完、慶尙左道都萬戶河漢、鹹吉道經歷池淨、知泗川縣事河敬履、平安道經歷李鳴謙、閭延節制使李宗孝、知機張縣事李宗睦、僉知中樞院使李樺、知沃溝縣事李穰等,卽傳旨金宗瑞,咨其可否,仍曰:「李宗蕃有病,河漢懶者,毋令竝錄。

    」皇甫仁啓曰:「知蔚山郡事金俒之、仇良梁萬戶辛叔晴,可任邊鄙者也,宜幷錄以送。

    」上曰:「太宗凡有行幸,常令武臣近侍,故詳知武臣之賢否,予不如此,故未知其誰爲可用者也。

    卿在武士薦用之地,必詳知之矣。

    」又議曰:「桓王以上宗姓子孫之孼子與異姓子孫及同休戚大臣孼子等,別設衛名,試才敍用何如?」僉曰:「上項人等,若有可用之才,則於甲士猶能敍用,何可別立衛名?徒爲煩擾。

    如不得已,則同姓孼子、異姓子孫,試才敍用,大臣孼子,勿幷敍用,以混宗姓。

    」上曰:「予前者與大臣再議,如用人用軍與斷死囚等事外,其餘庶事,竝令世子攝治,大臣等皆曰:『不可。

    』遂停其議。

    然予舊有引飮之病,又有背上浮腫之疾,罹此二病,今已二年矣。

    然其病根,皆不永絶,今又得淋疾,已十有一日,聽斷庶事,則氣力勞憊。

    患此疾者皆雲:『雖愈而復作。

    』又醫雲:『欲治此病,宜勿喜怒,淸心怡養乃可。

    』且予近者聰明減舊,欲言某事,而招人來,則輒忘其所欲言,凡所施爲,皆不如舊。

    古之人君,不能預圖,事危而後傳于子,以緻譏刺者頗多。

    今予欲勿治小事,而令世子攝治,非欲逸遊憚於治事也。

    但欲治病,而事甚繁劇,勢難聽斷故也。

    然不必令世子專治庶事也,如何而可以事簡而便於聽斷也?」喜等曰:「時無緊急之事,若前例行移之事,雖暫遲滯,何妨?此間宜停啓事,不可以東宮攝治也。

    」上曰:「三代之時,亦有以病傳位者,若誠心愛君而憂其病,則從予所命,令世子攝緻可也。

    然我國風俗如此,如之何哉?不緊之事,待予病愈以啓,及時緊事,每日啓之不輟,俾無留滯。

    」 4月29日 ○壬午,上未寧,議政府六曹及二品以上問安。

     4月30日 ○癸未,上未寧。

     ○上謂辛引孫、金墩等曰:「柳江素有武才,雖有罪名,乃閨門之私耳。

    召央、仲諲,已脫惡名,獨終非未免,其於江之一身何罪?但無識耳。

    然武才不衰,則亦可用也。

    」引孫等曰:「江本是驍勇者也,今之衰否,未可詳知也。

    」 五月 5月1日 ○甲申朔,上未寧,議政府六曹及副提學以上問安。

     5月2日 ○乙酉,議政府六曹及副提學以上問安,上曰:「今後除問安。

    」 ○議政府啓:「雜科紅牌,例稱奉敎賜,庶合事宜。

    」從之。

     ○倭人六郞、次郞使人獻土宜,請米,賜米豆共二十石。

     5月5日 ○戊子,議政府啓:「平安道都節制使營,依舊仍置于寧邊,巡行考察,別置二品守將於閭延,兼察慈城;置二品守將於江界,兼鎭理山。

    又於碧潼或昌城,設鎭置將,兼察小朔州,除無路、淸水口子設鎭。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後平安、鹹吉道沿邊各官居民境外之獵,一皆禁斷。

    」從之。

     5月7日 ○庚寅,宴宗親于內殿。

     5月8日 ○辛卯,選入故司直柳尙榮之女于東宮。

    尙榮,卒文城府院君亮之孫也。

     ○司諫院啓:「僧徒修佛宇,則例作佛事,今修興天寺塔,願令預禁,以杜其端。

    且前此立法,禁僧徒入京,故不得濫入,後停此禁,僧徒恣意出入閭閻,汚亂風俗。

    乞復前法,以淸都下。

    」上曰:「修補興天,予之所爲,誰作佛事?汝等勿慮。

    若禁僧出入,則立法未久,不可復改,況今因營繕入京者多,何以糾察?」 5月9日 ○壬辰,傳旨慶尙道監司: 曾敎道內各官産出白銅,姑令少少採取以進,其産處及多少難易,訪問啓達。

    今以昌原府所産銅鐵及蔚山郡所産白鐵,交合作錠以進。

    欲將上項兩邑生鐵,試以他鐵合鑄,驗其善惡,宜更採生鐵以進,其産出處及所産多少、採取難易,幷考以啓。

     ○刷平壤二百戶、安州、永柔各六十五戶、龍岡六十戶、中和、成川各五十戶、祥原四十戶、肅川、鹹從各三十五戶、順川三十二戶、寧邊、殷山、德川、價川、江東、江西各三十五戶、順安二十八戶、三和二十五戶、定州二十戶、慈山、甑山各十五戶、三登十三戶、陽德十二戶、孟山十一戶、宣川、龍川各六戶、隨川、郭山、嘉山、泰川、雲山、博川、熙川各五戶、鐵山四戶,摠一千戶。

    以壯丁三四戶以上有實人爲一戶,分八運徙居邊邑,閭延一百五十戶,慈城一百四十戶,江界三百戶,理山一百六十戶,碧潼一百戶,昌城一百五十戶也。

     5月10日 ○癸巳,右承旨權採歿,命賻米二十石、豆十石、紙一百卷、棺槨。

    採,卒府尹遇之子也。

    少有文名,及長,善詩文,與權踶典文衡,年才四十,士林驚嘆。

     5月11日 ○甲午,命禮曹,緻祭于權採。

     ○禮曹請鑄給中樞院經歷所印信,從之。

     5月12日 ○乙未,平壤知印來報:「計稟使已到義州。

    」上喜,賜衣一襲。

     ○慶尙道三嘉縣男一人震死。

     5月13日 ○丙申,計稟使通事全義等齎捧謄寫勑書二道、兵部移左軍都督府咨呈一道來,賜衣各一襲。

    其勑曰: 前因建州左衛都督猛哥帖木兒男童倉等奏:「欲同李滿住一處居住。

    」已準所奏,勑王令人護送出境。

    今得王奏,李滿住等讎嫌未解,若令聚處,將來同心作賊,邊患益滋,王所計慮亦當。

    其童倉、凡察等聽令,仍在鏡城地面居住,不必搬移。

    此輩皆朝廷赤子,在彼在此,一也。

    王惟善加撫恤,使之安生樂業,各得其所,庶副一視同仁之意。

    欽哉! 又勑曰: 奏請遠遊冠絳紗袍及常時視事冠服,事下禮部,今本部奏:「遠遊冠服,已行南京。

    査永樂中如果未頒,卽製頒賜。

    」其常時視事冠服,王自祖宗以來,本國必有冠服,王宜遵先王之制勿違,庶幾協禮之正。

    王欽體朕意。

     咨曰: 正統三年三月十五日,行在禮部尙書胡等於奉天門外欽奉聖旨:「禮部兵部計議停當來說。

    」欽此欽遵,抄出移咨到部,會同行在禮部尙書胡等參看得,朝鮮國所奏東八站舊路,險阻艱難,又恐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