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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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李滿住出沒其間,阻礙不便,要於遼東都司剌楡寨以南一路,經行便益一節,査得,剌楡寨一路,遼東都司雖經差官踏勘,不見聲說,計議改行前路有無便利違礙,便難定奪,欲行該府轉行遼東。
○傳旨兵曹: 勿差三軍司直一,將其祿俸,賜巨兒帖哈。
又傳旨戶曹: 巨兒帖哈,除例給朔料外,令廣興倉每當四孟朔,給司直之祿。
5月14日 ○丁酉,司憲府請禁中外用酒,從之。
○召左贊成申槪、右贊成李孟畇、承文院提調左議政仍令緻仕孟思誠、判中樞院事許稠、藝文提學閔義生、僉知中樞院事金聽、吏曹參議崔緻雲等議曰:「童倉之事,旣已蒙允。
冠服則勑雲:『已行南京。
査永樂中如其未頒,卽製頒賜。
」是猶蒙賜也。
道路則兵部咨呈:「該府轉行遼東,差人踏勘,如果改行,別無違礙,就令往來。
」是亦蒙允也。
今此準請,雖不及昔日準請十處人員,亦非小事,遣人陳謝何如?「 僉議曰:」昔十處人物準請,是土地人民,竝賜我國,租稅徭役,未所不爲。
若此童倉則但令不得搬移婆豬而已,絶無租稅徭役之苦,其不如十處人物準請,果如上敎,然委差奏聞而欽蒙兪允,不可不差人謝恩。
若冠服與道路,雖似蒙允,未敢必言蒙賜也,姑於奏本,竝錄喜謝之意,待後日蒙賜,委差謝恩爲便。
今謝恩禮物,依十處人物準請例,量宜加減,亦爲便益。
「上曰:」可。
「仍敎曰:」使童倉等不可不知勑書之意。
予謂詳書前日計稟使齎去奏本及今到童倉等聽令仍舊安業勑書,送于金宗瑞。
又於童倉處,去其奏本與勑書內如滿住一處住坐結黨爲寇等語,隻錄聽令仍舊安業之意,以諭勑書旨意可也。
然令宗瑞因閑話以言諭之乎?直以書諭之乎?「 僉曰:」先以言諭之,彼若欲見,則雖示之,無妨也。
「又敎曰:」金瞻欽蒙十處人物準請而來,賜其田民;諴寧君欽蒙免貢金銀而還,賜田民鞍馬。
今惠寧君與權踶奏請三事,竝皆蒙允,予欲賞給,何如?如其賞之,從何等例乎? 僉曰:「惠寧君田地六十結,權踶五十結,從事官三品以上十結,四品以下五結,差等賞之。
」上曰:「可。
」 ○戰死碧潼人金乙仲,贈土官九品職。
5月15日 ○戊戌,命都承旨辛引孫,往領議政黃喜第,議謝恩禮物及賞計稟使等事,喜之議,與前日僉議大槪皆同,但雲:「參散等十處人物準請,是土地人民,竝賜於我,永爲國家之民,若今此三事,雖竝蒙允,其不及於十處人物準請遠矣。
且我國地窄民稠,若每於論賞,例給田土,則必有後弊。
臣謂使五十結,副使四十結,從事官三品以上十五結,四品以下十結,差等論賞爲便。
如鞍馬等物,竝賜無妨。
」 ○藏中宮胎于慶尙道順興府中輪寺洞。
○刑曹啓:「樸苟妻李氏歐殺其婢西加伊,律該杖六十徒一年;西加伊母孚加伊告其主李氏,且誣告李氏女子等亦與歐殺,律該杖九十徒二年半。
然孚加伊年過七十,例當徵贖。
」命竝贖之。
5月16日 ○己亥,前掌漏趙鼎上言:「今連山縣遷于開泰寺。
夫開泰,不宜立縣之地,願待豐年移于他地。
」從之。
5月17日 ○庚子,命減各宮供上酒。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鹹吉道沿邊各官散住補充軍,除番上,各於當番,以步兵赴防,依京中立番補充軍例,計其仕到,移文本曹去官。
」從之。
5月18日 ○辛醜,行北郊祈雨祭。
○議政府啓:「雨澤愆期,依古制陰陽之術,祭享外,勿令擊鼓,閉城南門開北門。
又於水日,各家門戶,設香爐淨水菓餠祈禱。
且沈虎頭於漢江、楊津、樸淵等處。
」從之。
○憲府以旱,請停土木之役,從之,獨不停興天寺重修之役。
5月19日 ○壬寅,以柳尙榮之女柳氏封爲承徽。
以許稠爲議政府右議政,成念祖右承旨,楊厚左副承旨,許詡右副承旨,鄭忠敬同副承旨,李伯儇僉知中樞院事,野人巨兒帖哈子金生阿爲副司正,賜角帶紗帽。
命放金允壽,還給告身,令赴防于會寧。
○璿源殿成,奉安先王先後睟容及《璿源錄》。
○初,都人每當端午日,聚于廣衢,爲石擲戲雜,以杖擊之,多傷人,俗雲:「石戰。
」,曾令義禁府禁之。
至是爲此戲於盤松亭。
讓寧大君禔,與益寧君??、瑞山君譿、順成君??、元尹祿生、正尹謙及茂生等往觀之。
譿、謙等以金春子等二十餘人爲能石擲,竝皆招集,分爲左右隊,各令統屬相戰,親自馳馬,縱橫指揮督戰,又執杖親赴,相逐大戰,頗多傷人,或有死者。
憲府聞之,請下諸宗親于有司劾之,上曰:「予當親問。
」乃召譿、謙于承政院,令都承旨辛引孫詰問,仍命悉召往觀諸君問之,皆服,遂命引孫責之。
憲府又啓曰:「石擲之禁,著在令甲,春子等公然犯法。
義禁府掌禁石擲,宗簿寺糾察宗親,皆不堪職,請劾之。
」從之。
憲府遂劾而啓曰:「春子等二十人不從條令,累日石戰,義禁府官吏等不能禁之;宗親等或詐病或告暇,不赴宗學,累日往觀,宗簿寺官吏不能糾察,請皆依律抵罪。
讓寧大君禔得罪宗社,放黜于外,今蒙友愛之恩,出入京中。
且賜引從,宜當小心改過自新,以副優待之意,而今於敎禁之事,率其子弟而往觀,殊無謹愼之意。
譿、謙招集無賴之徒,左右奔馳,或執杖追逐,以至傷人,大君縱觀,不禁其狂妄之行,不異前日,請還收引從,以懲不恪。
」 皆不允,隻放??于原平,譿于鎭川,謙于文化。
5月20日 ○癸卯,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啓:「前日傳旨,錄其可守慶源者十餘人,令臣擇其中一人以啓,又雲:『擇道內守令之可爲守慶源者幷啓。
』臣謂都鎭撫樸以寧可也。
都鎭撫則金允壽可也,其餘道內守令則臣未知也。
」 ○傳旨刑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滯獄,不無愁怨,限雨澤浹洽,常赦所不原外,一應雜犯徒以下囚人,竝皆保放鞫之;常赦所不原內證佐人及連累到罪徒以下囚人,亦幷保放鞫之。
5月21日 ○甲辰,典醫提調黃子厚上言: 濟州所産零陵香乾正之法,恐有未盡,乞當七月遣良醫,依法乾正,則不求中朝,而用之無窮。
從之。
5月22日 ○乙巳,祈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
○命都承旨往議于政府曰:「昔金瞻奏請十處人物,乃得準請而還,其功不小,而論賞隻給田五十結。
今此請賜冠服、改道路、童倉仍住等三事,固不及於十處人物之事也。
然河崙齎誥命而還,給田一百結、奴婢十口,似是無功,而其論賞如此其厚。
又鹹寧君?及元閔生等請免金銀貢,蒙允而來,賜?田八十結、奴婢八口,閔生田六十結、奴婢六口,其餘從事官,賜各有差。
予非以惠寧爲親弟而欲賞之,但有前例耳。
故欲賜惠寧田六十結、奴婢六口,權踶田四十結、奴婢四口以賞之,何如?」 黃喜啓曰:「今此三事,果不及十處人民準請矣。
依金贍例賜使田五十結、奴婢五口,副使田三十結、奴婢三口,從事官田十結何如?」右議政許稠啓曰:「臣之於君,委身立功,固皆職分所當爲,豈可論功之多少而賞之哉?如是則凡有出使者,皆懷受賞之心。
人臣懷利以事君,其可乎哉?昔諸侯有功,賜以弓矢,以表其功耳,何可以此爲功而論其功之多少哉?隻給田土猶可也,奴婢固不可賜也。
賜使田五十結,副使田三十結,餘皆勿賞爲便。
」上曰:「右議政之言,誠正大也。
然已有前例,不可不賞,宜從黃喜之議。
」遂賜惠寧君??田五十結、奴婢五口,權踶田三十結、奴婢三口,書狀李世衡、通事閔光美、高用智、全義等田各十結。
5月23日 ○丙午,行社稷東方靑龍祈雨祭。
○刑曹判書鄭淵辭職曰:「臣特蒙上恩,濫居刑官之長,失於詳察,屢緻錯誤。
自古旱乾之災,多出於獄,伏望收臣職事,代以賢能,公道幸甚。
」參判李渲亦上書辭職,命皆還給。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當農月,雨澤愆期,依前例斷繖扇、禁屠殺。
」從之。
○同知中樞院事李全生上箋謝恩曰: 臣素乏功能,老於鄕曲。
臣子澄石、澄玉,片無功勞,早入樞省,三子澄珪,又無寸効,濫受六品,今又特霈洪私,於三月除臣僉知中樞,四月又除臣同知中樞院事,聖恩踰分,糜粉難酬。
臣形骸已衰,心力隨耗,但祝聖壽於萬年而已。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一,於光化門、建春門、迎秋門,鎭撫一人,輪番分掌,除有官守人各司吏典朝士根隨外,無時出入各色掌別監少親侍[小親侍]及他齎物出入之人,令把門者竝皆搜探,其有竊持之物,告于承政院。
其虛疎檢察甲士防牌及掌門鎭撫,依律科罪。
一,入直大小朝士及軍士等鋪蓋負持人等與各色掌通謀挾持雜物者有之,今後給小印子封緘,令把門者糾察。
其餘各色掌司饔忠扈衛司僕尙衣院諸員別監小親侍及他餘常人等鋪蓋,竝皆搜探出門。
一,小印子承政院集賢殿書筵兵曹鎭撫所翊衛司尙瑞司司饔房內侍院茶房司僕寺尙衣院書雲觀忠扈衛司膳署導官署等各司則各以司名,內禁衛別侍衛忠義衛則各以衛名,內侍府則中官,司謁司鑰書房色則掖庭,中宮速古赤司鑰則慶昌,東宮速古赤司鑰書房色則仁順,司禁則司禁,三軍上大護軍則三軍,三軍甲士則甲士,文昭殿速古赤殿直則殿直。
如此稱號,鑄成分給。
一,各處賜送雜物,掌門者考司饔房印標,方許出門,雜物陪去人還來,則司饔房輒收標印。
一,各色掌入番時,除著笠,常着頭巾。
初終日出入時,大殿各色掌則迎秋門,中宮東宮文昭殿各色掌則建春門出入,考其信符檢察。
入番時持笠子人、借着他人笠子出門者,掌門者檢察;闕內着笠人,飯監及自中色掌檢察,告于承政院,虛疎檢察色掌飯監科罪。
一,各司所進雜物,依前受敎官員親自齎納,收納之司,堅固檢察,違者,須卽告于承政院。
如有授衙前奴婢以進者,所進及收納之司官吏,竝皆依律科罪。
一,每日各廳供給人數多少,大殿則司饔別坐,中宮東宮德壽宮懿嬪宮則各其薛裡專掌覈實,以總數每日給帖,送于司膳司,以憑後考。
一,壽康宮各色掌等着頭巾及雜物挾持等事,入直鎭撫令三軍五員及防牌檢察。
」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全羅道珍島郡四面大海,倭賊初程,多有要害之處。
其無兵船要害處,令造鼻居刀船,抄道內各色軍丁及公私奴隷能射禦慣船上者,定爲小牌射格軍,分騎船隻,量宜分泊,各設軍鋪。
其不得相望處則於中央高峯置煙臺,晝煙夜火,坐更吹角,次次相應,無事時則其船隻泊於軍鋪前,煙薰修補。
」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惠民局前銜權知共三十人,例定諸司月令二十四人外,其餘六人,難堪劑藥典賣之任。
除司譯院月令,以刑曹月令兼之;典獄署月令二人除一人;軍器監月令,以西部屬醫員兼之;訓鍊觀月令,以南部屬醫員兼之。
」 從之。
5月24日 ○丁未,雨。
命放還各道流配鄭繼興等一百五十人,蓋以旱災也。
○是日。
行太祖忌晨祭。
每當忌晨,奉遷一位,祭于前殿,今以修葺文昭殿後殿,太祖、太宗四位,移安于前殿,令政府禮曹議行祭之處,或曰:「當祭一位,奉遷于後殿以行。
」或曰:「別設帳殿以行。
」或曰:「當祭外三位,當行祭之時,奉遷于後殿,待祭畢還安于前殿。
」議未定,上曰:「暫遷三位於後殿,待祭畢還安便益。
」遂以此爲定。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啓:「凡察雲:『撒滿塔失裡見我于開陽曰:「如我婆豬人等欲歸順朝鮮,若許歸順,則我欲獨歸,若獨歸,必不殺也。
」國家若欲鎭撫婆豬之人,則我受本國敎旨,招安滿住之輩。
』遣凡察招安觀變何如?」然滿住去年征討以來,累次送人,所求亦多,予厚待來使,勉從其請,彼當改心易慮,誠心歸順也。
不改前心,連歲犯邊,固無順服之志,不可聽凡察之言給敎旨,卿亦不可給書契禮物也。
去丁巳年傳旨:「近境住居斡朶裡、兀良哈或昏媾或交親於婆豬野人者多矣。
卿旁求上項之人,暗以自意招來說諭,使轉聞於滿住之耳,是亦兵家之一奇也。
」更考其辭,善誘凡察及其斡朶裡、兀良哈曰:「我國家寬弘之量,汝輩所親見也。
前此巨兒帖哈與兄金文乃等累次犯邊,或害邊將,或虜邊氓,其罪惡誠王法所不赦也。
去年秋,忽爲邊人所獲,孰以爲生存於天地之間乎?然我國家許其哀鳴之懇,不追旣往之愆,賜瓦蓋家於京中,衣服鞍馬奴婢祿俸酒肉器皿,無所不備。
又令其子生阿娶富家之美女,授以司正之職。
視彼曩日辛苦草野之間,衣禽獸皮,喫黍粟粥之時,奚啻霄壤不侔哉?厚蒙上恩,安坐大家,所欲無不具,巨兒帖哈之福,何可盡言?況滿住悔過自新,誠心向化,或親來朝,或遣子弟入侍,則我國厚待之恩,必不下於巨兒帖哈矣。
豈有追咎之理乎?汝歸婆豬,則當告此意於滿住等,使之悛心向化,去危就安,是滿住之大幸也。
滿住若不改前心,則國家命猛將一二,發數萬之衆,殲其窟穴,不爲也,非不能也。
」如此開說,則滿住雖不改前心,西迫於遼東,北畏於忽剌溫,南逼於江界,其爲生也,豈不蹙蹙哉?其終必有革面順服之理,卿曲盡緻慮施行。
5月25日 ○戊申,計稟使惠寧君??、副使權踶齎勑回自京師,上未寧,命王世子率百官迎勑,引見??、踶于思政殿,賜鞍馬。
5月26日 ○己酉,大雨雷電,至夕雨雹如大栗,終夜暴風,禾苗盡傷,草木亦偃,利川、川寧、驪興等地尤甚。
○持平權自弘啓曰:「昨日本府請石擲人及不能檢察主掌官吏之罪,亦請收讓寧大君引從,皆不蒙允。
臣等以謂禁石擲已曾立法,而春子等連日聚會,公然犯法,以緻傷人,其罪不小,請須罪之,以懲其餘。
讓寧非他宗室之比也,而親往見之,又令其子弟指揮勸誘,縱橫馳逐,以至傷人,請亟收引從,以懲後來。
又今放赦徒流金敬哉、金有敦、金有章、鄭鐵拳,亦與焉。
此等人,非他罪囚之例,請收是命。
」 上曰:「雖禁石擲,近來不申明,彼無知小人,何以知之?不可遽罪之。
且此非特命禁止之事,主掌官吏,亦不可罪也。
讓寧之事,閑暇宗親,一見其戲,何害也哉?今乃必欲以此爲咎,似闊於事情。
金敬哉等之罪,亦可赦也。
」皆不允。
5月27日 ○庚戌,孝寧大君補病篤,乃命同副承旨鄭忠敬,聚僧三十三人于興德寺,設救命精勤,上親押疏文。
○司憲府上疏曰:「金敬哉、金有敦、金有章、鄭鐵拳等,罪幹極刑,而得保首領,安枕鄕曲,亦幸矣。
今又無可赦之故,而遽下恩敎,悉令放還,是用法過輕,豈刑故無小之義哉?伏望亟收是命,終身不返,以嚴王法。
」不允。
○軍威縣民家牛産二雌牛。
○傳旨承政院: 予曩者欲世子分決庶務,後更思之,亦未可也。
昔唐太宗有疾,召太子聽政,旣而病愈,遂復親政,今何必分其庶務乎?我病差劇無常,小有言動,喜怒而作氣,則刺痛卽發,病之長短,未可量也。
夫臣之事君,固不可以久不朝,君之施令,豈可使一小宦傳命哉?疾作,命世子視事,病愈乃復親政,實合事宜。
玆欲曉諭大臣,命世子視群臣,代決庶務,予則專心保養,卿等知悉。
辛引孫、金敦、許詡等流涕對曰:「近日雖未視事,無有留滯之事,且上春秋未高,病勢亦日就痊愈,乃何遽露如此旨意乎!擧國缺望,雖諭大臣,敢有幾人奉承旨意者乎!伏望勿露此意。
但無已,則宜省庶務,付諸政府。
」上曰:「然則其可省之務,磨勘以啓,抄錄數十條以聞。
」上曰:「此雖數十條,一日所啓,實不過一二事,今姑停之。
」 ○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上言: 今之平民及公私賤隷之徒,轉相流徙,民無恒産,而遊手日增,或儻惡而爲盜賊,或雜戲以蠱民財,以至近有賤口竊奸良家之女,臣以爲皆因此而緻也。
臣竊謂必於農隙,別遣敬差官,窮搜實探,以還本役,守令殿最之時,竝錄七事之末,憑考黜陟,以爲恒式。
臣又謂號牌之法,盛宋之良法。
往者或謂:「號牌之法,丁役煩而民怨生,不可行也。
」臣謂以木片而爲牌,固無其弊。
今之役法,皆以田結之多寡,豈因號牌而役煩乎?軍丁之出,一家同居人丁雖多,而毋定兩役,則固無民怨矣。
臣謂復行號牌於今日,則良賤不能混淆,而流亡作賊之弊,亦可革矣。
伏望復行號牌之法何如?臣又謂津梁與要害四通之地,皆設關防,使驛丞各其掌內,嚴加考察,當其驛丞殿最之日,考其流民與盜賊捕捉多小,以爲等第何如?臣聞土木之役,聖人所重也。
臣願若有不得已營繕,則每當農隙,一年之內,繕造一二處,其營繕役人則役當番隊長隊副補充軍可也,近年以來,營繕必役京畿船軍。
船軍立役者,本是京畿貧民,旅托京中,糧料鹽醬,貸於主家,後備還納,倍於前貸,甚者賣田土牛馬家財。
又因督役侵擾之苦,或緻破産流亡,深可哀也,而況船軍禦寇之戍卒,不可不恤?各道處置使萬戶千戶不顧大體,或因營田之耕耘,或憑進上之漁獵,憑公營私,作弊多端。
若貪汚之人則受直故放,或因私事,散送他處,處置使檢察陵夷,以緻疏虞。
雖遣行臺,彼先瞰其來,倩人代點,行臺亦未知陸物器械之具,不識欺罔之弊也。
今國家緻意兵船,然器械不實,名存實無者有之。
臣以謂別遣司水色提調,無時檢察,則守禦官吏常時戒備,而器械精利矣。
臣嘗往江華井浦,見其每一船,但有取露一人、監考一人,臣問其軍少之故,答曰:「皆赴諸處陸役。
」竊恐儻有不虞之變,誠爲未便。
臣願自今以後大小營繕之時,勿役船軍,以撫士卒。
且每年一次特遣司水色提調,巡船檢察,以固邊戍何如?臣又聞江華人民之言,移種橘木,本欲驗其榮枯也。
守令秋而造室築墻作堗而守護,春而還破,其弊無窮。
其橘之長,幾於十尺,故造室長木,亦爲難備,人甚艱之。
臣聞此言,雖一邑小弊,然小民之慼,不可不陳,敢瀆天聰。
上覽之,下議政府。
○賜同知中樞院事樸信生、李蓁、判事許元祥,具賜內廐馬一匹,以祈雨有應故也。
5月29日 ○壬子,傳旨慶尙道監司: 前節制使李澄石、澄玉兄弟守墳,令宿溫堗,勿令生病。
且連給米菜與酒。
六月 6月1日 ○癸醜朔,上未寧。
○傳旨禮曹: 前此本國使臣齎勑回還者,例皆賜宴于議政府,而使臣坐東壁,議政以下坐西壁,有違大體。
今後一依禮曹賜宴例。
○兵曹啓:「如今霖雨水漲,謝恩使護送軍,除京軍火砲軍,發平安道能射禦正軍百五十名,別抄輜重軍,又擇有武略千戶八人,充正軍以送。
若從新路以行,則護送軍,隻依前數何如?」從之。
6月2日 ○甲寅,全羅道監司李明德獻白雉,上不以爲瑞,命放于白嶽山。
○上將以李埤爲江界判官,議於承政院,埤知之,書小紙曰: 臣妻已死,衣服難供,無母兒輩無所依托。
「因內竪潛啓圖免,上以書示諸承政院曰:」武夫於無事之時,尙欲試用,以展其才,況今邊警未息,而以小故欲避之?然則武士將安用乎?埤年雖幼,才則優矣。
故予將特命遣之矣,而反爲是說,將何以處之?若從其願,則欲避之輩,將不勝禁矣。
「承旨等啓曰:」人臣不可如此,請下有司劾之。
「上曰:」年少無知,且將遣之,則不可加罪。
「遂令承旨等召埤詰責。
旣而上議諸承旨等曰:」除李埤外,可使爲江界判官之任者,誰歟?「承旨等或雲:」埤年少未更民事,不宜臨民之職。
「都承旨辛引孫曰:」今知定寧郡事金乙孫重試武科,有武略解文字,亦有風彩。
臣以爲宜於江界判官,請以埤代乙孫,以乙孫爲江界判官何如?且乙孫,臣之族也。
族人皆期曰:『必爲大用於異日。
』臣以此深知其爲人。
「上曰:」千萬之中,如埤輩者,誠不易得。
「遂以埤爲江界判官。
○知燕岐縣事尹設陪誕日箋來京,路遇奉香使臣不下馬,憲司彈劾,律該杖八十。
凡受罪者,私罪杖六十則收職牒一等,杖七十則收二等,杖八十則收三等,至杖一百,則盡收職牒,今尹設若贖杖八十,則例收六品以上告身,不得還任。
上重罷守令,特減一等,隻收四五品告身,而降資還任。
設又匿正五品通德郞告身而不納,憲府窮詰,不得已乃納。
憲府又劾啓曰:「設犯罪,幸蒙上恩,降等還任,恩至渥也。
今不慮此,隱匿告身,以圖後日受職之階,其用心姦譎,不可不徵,請依律杖八十。
」從之。
6月3日 ○乙卯,命議政府曰:「遼東都司王眞請厚紙久矣,然義無私交,不從者十餘年矣。
近因惠寧之行,贈十卷,今請油芚十幅,贈之何難?但眞今已老耄,雖不能久在遼東,若繼眞者聞之,脫有煩請,則將若之何?從之實難。
然更思之,遼東密邇於我,我國所賴,彼亦厚待,似不可不從也。
本朝使臣到遼東,則必緻人情,其例已成。
今謝恩使之行,贈之不明言其根由,何如?此乃薄物,事雖後露,不似曩昔私贈燕邸鞍子之類也。
熟議以啓。
」 領議政黃喜曰:「義不可私贈。
」右議政許稠等曰:「凡赴朝者,必贈麻布,其私贈一也,雖贈無妨。
」上從稠之議。
6月4日 ○丙辰,以辛引孫爲兵曹參判,金墩承政院都承旨,崔緻雲左承旨。
以行司直安崇直陞一資,爲折衝將軍,以功臣嫡長也。
先是,功臣嫡長子孫,例加一資,崇直父純已爲一品,不得從他陞資,是日吏曹再三啓請,故有是命,非舊例也。
6月7日 ○己未,遣判漢城府事洪汝方,奉表如京師謝恩。
上未寧不出,群臣因雨以時服行事。
其表曰: 天心洞察,昭示懷綏。
聖度淵洪,曲從敷奏。
感銘曷已?糜粉難酬。
竊惟弊封隣於獷俗,近因滿住之讎隙,且以爲虞,苟與董倉而聚居,安敢不慮?肆陳早悃,庸瀆宸聰。
何圖弱弟之還,特賜兪音之降?旣矜其疎愚之計,仍諭以撫恤之加。
榮動小邦,恩垂永世。
玆蓋伏遇乾坤生育,日月照臨。
緻中緻和,萬物各得其所;在此在彼,一民莫非其臣。
遂令荒陬,獲紆寵眷。
臣謹當恪守東土,職益勤於蕃宣;顒望北宸,誠倍輸於頌禱。
方物表曰: 聖訓誕敷,曲遂卑懇。
土宜雖薄,聊表中誠。
謹備白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一百匹、黃花席滿花席雜綵花席各一十五張、人蔘一百斤、松子二百斤、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産自遐陬,製匪良匠。
冀推海嶽之量,庶容塵露之裨。
太皇太後皇太後,竝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又解被虜唐人羅五等五名于遼東,命大護軍王緻護送謝恩使于遼東。
6月8日 ○庚申,大雨。
命姑停舍利閣之役,待秋更擧。
上謂都承旨金墩曰:「向者護軍樸以寧之赴鹹吉道也,欲超資除授,然赴東西兩界者,非獨以寧也,效而望之者將必多矣。
故因其本資,今欲超授,然邊將未有功勞,而超授官爵,恐無故事也。
近日金宗瑞獨薦以寧可爲慶源主將,且以寧管軍於北邊,野人耳目之所共聞也。
予欲超授三品,其議于兵曹判書皇甫仁、參判辛引孫以啓。
」仁與引孫皆曰:「以寧旣是正四品也。
除從三品,孰以爲不可?若用以寧爲將,則宜漸陞職秩,以階他日之大用也。
」 6月9日 ○辛酉,司諫院上疏曰: 竊謂成均,風化之源;正錄,儒生之表,人村之賢否、風俗之美惡,悉係於此,不可不選也。
是以必擇文行兼備之士,置諸其任,古今之所同也。
臣等獲覩吏曹各品除授關文,以新及第趙得仁爲成均學諭,臣等以爲廉恥,士風之大節;贓吏,衆人之所賤。
然則貪汚不法之人,雖至後昆,不可得以用也。
殿下特以寬弘之量、納汚之德,贓吏子孫,亦令敍用,此善善長惡惡短之美意也。
然得仁,贓吏趙瑨之孫也,豈宜成均正錄之任乎?而況正錄,學中之事,靡不管攝,而諸生之所矜式者也?至學正學錄,臺諫署合,然後出謝,是重其任也。
若使此人居其任,則內省有愧,焉能正人?諸生視之醜穢,何所敬服?伏望亟收得仁學諭之職,置之他官,以正風化之源,以副士類之望。
乃令議政府六曹議之,朝論各異。
右贊成申槪議曰:「得仁非親子,乃孫也。
且學正學錄,雖署合出謝之職,非臺諫之比,勿遷他官可也。
」從之。
○獻納崔脩啓曰:「朝奉掌令,不得三品去官。
且外方守令則以宣務六期而加承訓,佐郞則以宣務六期而超授四品,京外不同,誠爲未便。
」上曰:「予當更思之。
」 6月10日 ○壬戌,右議政許稠啓曰:「今對馬島宗貞盛請還倭人男婦共三十四,元是逃來者也。
令議政府諸曹議之,皆曰:」對馬島殘微,雖不送可也。
「然臣謂日本大內殿自稱百濟王溫祚之後,本國使臣到國,請知裁縫者,製團領衣。
日本國本無倉庫站驛,而大內殿創府庫設站驛,雖國王若欲行師,則必倩人,而大內殿則可發千萬兵,皆倣我國之制而爲之也。
呑九州、一歧諸島,兵力甚強,對馬州亦在掌握,若怒而一侵,則本國當受其弊矣,豈可以爲殘微而蔑視乎?又曰:」日本無君臣上下,渙散無統。
「臣謂日本皇帝,自天地開闢以來,未有革命之時,又有主將敗亡,則麾下皆自殺以效忠,何以謂之無君臣上下乎?彼議者之論,皆暫見一端,而未究始終者也。
藏匿此三十四人,不肯送還,則大國信義安在?議者又引悉怛謀之事,以沮送還,臣謂此三十四人,非悉怛謀比也。
我若送還,則彼雖殺之,直在我矣。
黃喜之意,亦如此。
許令送還,以全大國之信,以防後日之變。
」 上曰:「右議政之議可矣。
然旣定不還之議,姑停之。
」 6月11日 ○癸亥,右議政許稠更請還逃倭,上曰:「予更思之。
」時領議政黃喜移病在家,上命金潡往議之曰: 「對馬州人,曾到我境,殺人而還,宗貞盛斬其頭以遺邊將,其誠至矣,宜遣請還之人。
然予欲不送者,非謂此人在於我則我之兵額加,送於彼則彼之兵力強也。
但宗貞盛書契措辭不繄,使人所言姓名,與曾來之人姓名少異,何必送還乎?然今將何以答之?」 黃喜曰:「初此人等逃來,國家欲納之,臣以爲不納可也,恐後日請還,則終無益矣。
今政府六曹擬議時,臣以病不與焉,右議政之更欲啓,臣亦知之矣。
臣以謂彼逃亡者也。
其初納之,旣乖於義,願須送還,以除更請之煩。
其所答之辭,臣未知也。
」上曰:「許詡宜避嫌,其餘承旨共議可否以啓。
」都承旨金墩等啓曰:「宗貞盛書契之辭不誠,何必聽還?更請而送之,未爲晩也,今宜權辭答之曰:『搜訪未獲。
』以觀貞盛之更請。
」上曰:「將所啓之意,令禮曹修答書以進。
」 ○集賢殿直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竊謂國家復立進士試,取以古賦與排律十歆詩,所以興起詩學也。
近觀試生十韻之體,一循前朝弊習,拘於破題直言反言景句引證方今之格,非惟設意拘束,每卷辭語,率皆牽合,不能隨意排律,鄙陋莫甚。
苟此習不祛,而望其興於詩也難矣。
臣等願出題依今春秋等賦詩,不必摘出經書子集長句爲題。
其製作之體,依唐詩排律十韻,或製五言,或製七言,隨其所長,以新作成之功,預令京外官通諭隷習,至於試年試取之日,亦依此格。
且其百數詩賦,不必相半,若能賦者多,則多取賦;能詩者多,則多取詩,庶不戾於國家立法之意。
乃下禮曹。
6月12日 ○甲子,上未寧日久,議政府六曹逐日問安。
承旨金墩、成念祖朝夕湯藥以進。
於是具錄病證,別爲事目,追送謝恩使之行,問藥於遼東醫及北京禦醫。
○傳旨承政院:「各殿差備奴潛偸雜物者,刑曹不分情狀輕重、所持物色多小,竝皆刺字。
今後承政院以情狀輕重,或下刑曹,依律施行,或下當直廳決罪,以爲恒式。
」 6月13日 ○乙醜,議于政府曰:「今有獻議者雲:」對馬島倭人絡繹往還,厥數猥多。
姑以春夏兩節上京及留浦倭人之數言之,則幾至三千餘名,是皆因飢饉,專以資食爲計耳,實非輸誠納款者也。
上京倭人等托以買賞,久留館中,淹延日月,而留浦倭人等亦託以待候上京之人,姦計百端,其糜費供億,不可勝言。
今慶尙道觀察使報:「供億米醬俱乏,且留浦二十人則分食十人之食,餘十人之食,齎還本島。
」其專爲求食而來明矣。
今後其上京倭人留館日時、量事緊慢,定其日限或十日或二十日,前期一日,督令拜辭,毋或淹留,以除支待之弊。
「然買賣當從所願,勒令促期,似爲未便。
若從獻議者之言,則有違字小之義;務悅彼人之心,則慮恐國用不足。
何以處之?熟議以啓。
」 僉曰:「待李藝回還更議。
」從之。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奉常寺武工,於諸處祭享,皆有別仕,慣習都監武工,隻得會禮養老兩宴別仕,故其都目和會去官未便。
武工都目元數六,奉常寺武工一百五十,給都目四;慣習都監武工九十人,給都目二。
」從之。
○議政府又啓:「慣習都監齋郞,依大唐《六典》文武二郞之制,改稱武郞。
」從之。
6月14日 ○丙寅,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啓:「江邊各官偵候人等秘密往來,未得炊飯,計其往還日數,量給米屑。
又以監司營神稅布染皀色,依野人衣服體製造給。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軍器監火藥匠專事合藥及造火砲,別軍專事放射火砲,其任各異。
去癸醜年北征時,幷送火藥匠,因此常令赴防。
然慣熟合藥者赴於邊境,儻有不吳,深可慮也。
今後除藥匠,擇別軍之精於放火砲者,相遞赴防。
」 從之。
6月16日 ○戊辰,刑曹啓:「金從禮以推竊盜物色打殺私奴嚴三,罪當絞,病死。
其子武祥、奴黃龍以爲從,罪當杖一百流三千裡。
」令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許稠等議:「金從禮初雖服招,後以取招爲非,上言陳訴,更不服招而死,其隨從者,勿論何如?」左贊成申槪等議:「金從禮及武祥、黃龍等殺人明白,已曾服招,在獄累年,更生脫死之計,強拒不服而死。
武祥見父強拒,亦變前日平問服招之辭,拒而不服。
若以獄囚變辭,專免殺人之罪,後日姦惡之人,效此苟免,漸不可長。
」上從喜等之議。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今後太一殿直,以其道內住居蔭取才入格人充差,令監司褒貶施行。
」從之。
6月17日 ○己巳,上以奉常寺議諡字少,諡不稱實,命令蒐輯,遂命直集賢殿柳義孫序之。
序曰: 古者無諡,至周而周公始制,厥後有若沈約、蘇洵等諸儒,各有註釋,集以爲書。
然吾東方文籍鮮少,成書罕傳。
今奉常寺所用諡法,僅取《史記》所載一百九十有四字,故每當議諡,而病其太簡,未易稱實,請令蒐輯他書,以補闕略,上命集賢殿,博採散見諸書者以益之。
於是參考《儀禮經傳通解續》及《文獻通考》等書,添得一百有七字以進,命判奉常寺事許詡更校,附于本文之末,合爲三百有一字,編文註釋,比舊爲詳。
爰命鑄字所模印,仍命臣序之。
臣竊謂生有爵,死有諡。
諡者,行之跡也,故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名生於人,所以昭實德垂勸戒也。
後之議諡者不狃於好惡,一以公義斷之,則亦足名死於前,而戒生於後矣。
其於名敎,夫豈小補哉? ○義禁府啓:「私婢銀藏,與奸夫道明謀殺本夫金貴生,按律銀藏陵遲處死不待時;道明斬待時。
」從之。
6月19日 ○辛未,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爵有尊卑,禮有等級,尊卑等級,古今之所重也。
今我朝曾經通政堂上者,除授守令,則凡諸禮度,與六品守令無異。
臣等以爲隨其爵位之高下,必有禮數之等級,爵位與禮,必相當而不可紊也。
是故雖通政散官,曾經副提學以上,則禮節等威,比諸宰樞,而與未行堂上通政者截然有等。
若除外寄,則於通政監司從沙地見身請謁,至於下官使臣,亦行迎送之禮,安有在朝廷則行堂上之禮,爲守令則反從下官之列乎?非惟京外異制,爵秩等級紊舛而失序。
識者以謂:「《元典》所載,不可輕改。
」此則非更《六典》之成法,乃增補《六典》之未備而已,伏望殿下下攸司詳定其禮。
乃下議政府。
○司諫院又啓:「崔忠義,乃吏曹參議崔緻雲從兄也。
今啓以相避,除安邊敎導。
忠義非箇滿當遷之例,啓達除授不當。
乞罷崔忠義職,下攸司劾其掌選官吏。
」不允。
6月20日 ○壬申,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守令殿最,有所犯者,勿論公私罪,竝稱推考,不入等第未便,監司考滿遞換,每令舊監司褒貶,亦爲未便。
今後所推之事,終不遞任者,則雖未畢推,竝令褒貶。
」從之。
6月21日 ○癸酉,前司正權軸,摠制希達之子也。
軸婢竊摘兄軔家桑葉。
因此軔與軸相詰,軸揚言其兄闕巡之過,軔欲歐,軸怒以庸言罵兄,爲隣人所告,憲府推劾之。
按律,軸罵尊長,杖一百;軔不和兄弟,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闕巡笞四十。
令政府議之,僉曰:「以弟抗兄,則兄不得不怒,軸盜竊兄家桑葉,旣爲不可,而又以庸言辱之,則兄之欲歐宜矣,不可汎然以不睦罪之也。
今以弟之言,幷論兄軔闕巡之罪,亦爲未便,隻罪權軸。
」上曰:「政府之言,予以爲然。
古有以兄殺弟之人,罪雖極矣,不至於死者,以兄爲重,而尊卑自有分也。
況有尊長歐卑幼,非切傷勿論之律乎?不可以臆斷而敢行律外之罰也。
」命收軸職牒,放于忠淸道槐山。
6月22日 ○甲戌,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啓:「一,今聞李滿住與忽剌溫兀狄哈沙弄哈、也吾時等構黨,欲掠赴京使臣之行,乘間入侵閭延、江界等處,臣欲設擕離之計,因忽剌溫住女眞龍良哈之還,厚遺沙靜哈、也吾時而招安之。
沙弄哈則送其弟,也吾時則親來,竝令上京。
此輩前雖作賊,今乃革面,況李滿住發憤,欲構黨報讎之時乎?宜加厚慰,以離其黨。
一,今上京斡朶裡千戶毛多赤爲諜於諸種野人,連告事變,且主忽剌溫招安之事,宜加厚待勸勵。
」 6月23日 ○乙亥,一岐州志佐男壽丸遣彥大郞等四人,六郞、次郞遣延守等四人,來獻土宜。
6月24日 ○丙子,海州男一人震死。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禾穀長盛之時,久雨不止,將來可慮,行京城四門祈晴祭。
」從之。
6月26日 ○戊寅,日本石見州周布兼貞遣道山等六人,佐志源胤遣汝阿圭等六人,源持直遣所阿彌等六人,源道鎭遣聖育等三人,宗貞盛遣七郞左衛門等二人,來獻土宜。
○還給柳江職牒。
○傳旨吏曹: 今後守令除授時,前銜則望三人;提擧別坐,曾經顯任守令,取才入格,依式都目外敍者則單望。
「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昌城郡,陞爲都護府設鎭,置一二品守將,加設判官;朔州爲單郡,改號朔川。
」從之。
○司憲持平權自弘啓:「全羅道監司李明德沈湎荒淫,豈可爲一方之儀表,以專黜陟之權乎?請罷其職。
」上曰:「已知之矣,予將思之。
」蓋明德常遇賓客,必置酒奏樂,以盡其歡,或自起舞,故各官守令逢迎其意,預辦以待,一道靡然從風,故有是請。
自弘又啓:「臣等聞納舍利佛骨于宮內,竊以爲不可,伏望速出于外。
」上曰:「前此內願堂在昌德宮城內文昭殿之傍,金玉佛像置于此堂,及移文昭殿于景福宮,徙置佛像于興天寺。
今當修葺,置于尙衣院,所以備盜也。
且尙衣院,不可謂之宮內也。
」 6月27日 ○己卯,慶源節制使金孝誠、江界節制使崔海山等辭,引見,皆賜弓矢。
謂孝誠:「卿老母在堂,遠赴邊邑,義雖靡監於王事,心必不忘於定省,予切憫焉。
卿母若有疾病,則予當馳驛以諭矣。
卿在慶源,邊警不息,則不可上來矣,若其無事之時,則每年上來覲母可矣。
卿其體悉此意。
」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慶源節制使金孝誠慈母年高,遠赴邊邑,其情必不忘定省,母若有疾,則予當馳驛以諭矣。
邊警不息,則孝誠固不可上京也,若當無事,則每年上來覲母可矣。
○鹹吉道都節制使啓:「一,郞蔔兒看招安南羅耳住野人,使之歸順,希望賞賜。
一,童倉來言:『吾父,中朝本國,皆受職,吾亦願依父例受職。
且欲結婚於李滿住族人處,然更思之,滿住,本國之賊也,不可結婚,今欲與本國人結婚,永永効力。
』 一,郞蔔兒看雲:『我與凡察、都乙溫等議,若招安李滿住,則雖不親來,必遣子弟。
』此輩先伺滿住之意而來告也。
臣等以爲蕞爾滿住,制之不難,然數興兵甲,往討險阻,勢甚不易,多聚遠邑軍卒,年年防禦,其苦無窮。
且赴京之行,絡繹不絶,疑被侵害,多率護送軍往來,罷弊益深。
爲今之計,莫如和親,聽凡察、郞蔔兒看等計招安,以觀其勢何如?」 ○忠義衛行司正樸去頑、副司直柳江生等爭仕,相訴忠勳司。
提調礪山府院君宋居信上言: 忠義衛,非他成衆之比,父子兄弟,合屬一衛,忘義貪利,相與詆毀,則他日伯叔兄弟之間,爭望官職,汚毀風俗,其漸可慮。
去頑、江生等,削前仕,後日如有如此之人,亦依上項例施行。
且計仕之時,專任各番掌務未便,今後令提調薦狀施行。
兵曹啓:「宜依所啓,但江生、去頑除削仕,越三都目,今後如此之人,亦越三都目。
」從之。
6月28日 ○庚辰,司憲府上疏曰: 竊謂《傳》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又曰:「敬鬼神而遠之。
」此聖人之所以垂訓萬世之格言也。
蓋佛者,本西域之俗,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棄君臣、絶父子,僞啓三途,虛張六道,遂使愚民畏慕罪福,遊手遊食,耗蠹生靈,不可勝言。
以殿下生知之聖、緝熙之學,奚待臣言,而後知其不可哉?興天舍利閣,乃太祖所創而傾圮,殿下不敢忍視,爰命重修,臣等灼知殿下出於奉先之至孝,非惑於佛氏矣。
凡民至愚,易惑難曉,一轉移之間,如風草偃,稱爲日齋,舍施求福,惟恐後時,飢饉之餘,竭産之弊,豈其小哉?然業已爲之矣。
臣等聞迎佛骨於內,不勝驚駭,以謂彼佛雖生而來,當斥之而不可接見,矧此枯朽之骨,妖誕不祥,豈宜入宮城之內?臣等誠恐當時小民之惑,自此滋甚,而後世之論,未知謂殿下爲何如也?且尙衣院,服禦之物所藏,尤非兇穢之物所當幷處也。
伏望殿下,廓回剛斷,去邪勿疑,卽將此骨,付諸僧徒。
不允。
○忽剌溫也吾時等十一人、斡朶裡多毛赤等二人來朝,各獻土物,命館于太平館。
○刑曹啓:「南原人前知郡事金叔甫冒禁伐松,自恃功臣之裔,面罵守令,又歐差人,事關風俗,其罪非輕,依前朝故事黜鄕,分給田宅于貧民何如?」命隻收職牒黜鄕。
6月29日 ○辛巳,以趙末生判中樞院事,吳陞知中樞院事,金孟誠判漢城府事,洪汝方藝文大提學,鄭苯吏曹參判,安崇善禮曹參判,柳季聞工曹參判,鄭甲孫全羅道都觀察使,柳守剛忠淸道觀察使。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郞蔔兒看,賞以本道所儲靑紅木緜。
其招安李滿住,聽郞蔔兒看、凡察等計,以觀其變。
童倉欲娶本國人,依他向化人之例,欲來京中,娶公處婢乎?娶近境各官居人之女乎?若娶近境各官居人之女,則何等人之女乎?當今監護官因語次問之。
其受職之事,旣受中朝官爵,不可又受本國官爵。
○慶源府千戶元額四,今加四人;百戶十,今加六人。
會寧又設千戶七、百戶十二;鍾城設千戶四、百戶九;慶興設千戶三、百戶六。
6月30日 ○壬午,司憲持平權自弘啓曰:「不允本府封章,竊以爲不可也。
」上曰:「予更思之。
」自弘又啓曰:「兇穢之物,雖一日不當在於宮禁之中。
伏望速還出外,以副臣等之望。
」上曰:「予當從之。
」 ○司諫院右獻納崔脩進曰:「佛骨者,至爲不祥之物,雖庶民之家,不肯迎入于內,況於宮闕之中乎?興天之役,雖曰未畢,太祖所創大寺,亦猶在於城內,豈無可藏之處乎?伏望勉從憲府之請,卽投于外。
」上曰:「予當思之。
」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八十一〉 秋七月 7月1日 ○癸未朔,斡朶裡童倉等來獻土宜。
○斡朶裡凡察所送指揮申具等三人辭,賜布帛衣服笠靴有差。
○上議于政府曰:「忽剌溫在北方性強暴,邊將欲使之歸順久矣。
然道路阻隔,無計招來,今斡朶裡毛多赤獻議,往來忽剌溫地面,誘使歸順,功宜可賞。
況自我四鎭至忽剌溫居處,其間豺暴者居之,不可使人來往?其部落強弱、爵秩高下、地面廣狹,專不知之,其於接待之際,豐殺厚薄,難以酌量。
今賞毛多赤,使之不憚往來,密察風俗而告我,則我可以知接待之節矣。
野人性本貪利,若聞毛多赤受賞,則興起而效之者必多矣。
賞衣一襲、靑紅緜布各二匹、紙三十卷何如?忽剌溫若見賞給之物,則無乃有不均之歎乎?送於都節制使以給,而令監護官密諭此意於毛多赤何如?」 領議政黃喜等議:「毛多赤賞給之物,依傳旨數目,送於都節制使,令監護官密諭爲便。
」右議政許稠議:「毛多赤例賜外,勿加賞賜,且不可引見。
」右贊成李孟畇、右參贊崔士康等議:「賞賜之物,雖送都節制使以給,不無誇說於忽剌溫,依他例賜給。
」左贊成申槪議:「衣服及紙,送都節制使以給,靑紅緜布四匹不給亦可。
」從黃喜等議。
7月2日 ○甲申,孝寧大君補病劇,命設祈禱精勤于上林園。
○遣宦官裵萱,召僧行乎於鹹陽。
7月3日 ○乙酉,議政府據工曹呈啓:「杠軸局別坐,皆以譯語人充差者,專以往來中國,傳習杠軸體制,今出使頻數,無暇考察,漸緻陵夷。
今後別坐一人,以朝官差任,專委考察。
」從之。
7月4日 ○丙戌,祈晴于北郊。
○佐志源胤遣彥左衛門等三人,宗貞盛遣左衛門四郞等六人,來獻土宜。
7月5日 ○丁亥,傳旨各道監司: 《農桑輯要》雲:「水稻三月種者爲上時,四月上旬爲中時,仲旬爲下時。
早稻二月半爲上時,三月爲中時。
黍穄三月上旬爲上時,四月上旬爲中時。
」《四時簒要》雲:「穀種二月上旬爲上時。
」《農事直說》註雲:「節晩耕種者不實。
」又以今人已驗之事言之,早種則所出倍多,晩種則禾穀盛長而所出少矣。
以此觀之,凡稼穡皆以早耕種爲貴,本國之人,性本怠惰,不早耕種,馴緻芒種之後者,蓋多有之。
雖當歲豐,未免饑饉,良以此也。
然節候有早晩,土地有寒燠,民力有多寡,不可一槪施之也。
大抵法立則監司守令必刻期催督,俾民興怨,卿宜體此意,使守令審其節候,量其民力,省徭役早勸課,勿令失時。
其前所諭秋耕之術,使守令幷書,掛諸左右,常接乎目,以時勸課。
7月6日 ○戊子,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吾魯河衞指揮僉事雙管奴等二人,剌郞吉衞指揮捨籠哈所送指揮僉事多不落等三人、亦馬何衞指揮殺殺所送付羊古等二人,各獻土宜,引見于殿內。
忽剌溫等皆俯伏,上命起坐,仍敎曰:「道遠時熱,艱苦而來。
」皆答曰:「歸順心切,不知道路之遠、霾熱之苦。
」命饋于勤政殿西廊。
○司諫院上疏曰: 從諫如流,人君之美德;有懷必陳,臣子之至情。
臣而盡言,君能納諫,然後事無過擧,而爲治之道得矣。
頃者竊聞佛骨捨利,藏在禁內,具陳情由,請置于外,殿下卽命曰:「將出于外。
」臣等不勝欣忭,以待出外之日,未得聞命,心實缺望。
臣等以爲佛氏之道,詭怪誕妄,背倫逆理,於其治道,未有小補。
今我聖上深燭是理,旣減諸宗,又罷內佛堂,凡其排斥之道,夐越前古,豈意今日佛骨捨利藏諸內府乎?竊料殿下非敢崇信此物,但以祖宗所傳,未遽出外耳。
然佛家之物,宜置佛宇,若藏之內府,則其於垂憲萬世之意何如?敬鬼神而遠之之意,亦何如?伏望殿下,俯從臣子之情,亟命出外。
不允。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女眞文字,恐將廢絶,曾設生徒六人,給副司正或隊長遞兒一,專使肄習,後以遠方之人艱於旅寓,聽其分番,一年相遞,數少生徒,分番上下,或作或輟,誠爲未便。
請加六人,合爲十二,加給副司正司勇遞兒各一,除分番,常令肄業。
從之。
7月7日 ○己醜,司諫院啓曰:「臣等前請出佛骨與捨利,未蒙允許,臣等不勝缺望。
」上曰:「予非崇信也。
且諫院曾以爲汚穢,旣爲汚穢之物,則出置興天舍利閣,亦不可也。
」對曰:「臣等非以殿下爲崇信也,亦非以佛骨爲汚穢也。
但佛骨在於佛宇,乃得其所耳。
」上曰:「予當從之。
」 ○議于政府六曹曰:「斡朶裡住居境內,而猶有移動之心久矣。
今已蒙奏準,童倉等仍舊安業,其不能擅自遷徙,一也。
四鎭領兵而居,以示制禦之威,其不能遷徙,二也。
酋長雖欲移徙,管下之人,皆不肯從,棄管下而獨徙,則爲匹夫而已,其不能遷徙三也。
彼久居斡木河,自在耕牧,安心土着,一朝棄已熟之田,挈家遠徙,依付草木之間,亦人情之所不忍也,其不能遷徙,四也。
以是觀之,固無移徙之疑矣。
然童倉求婚於滿住,期已定矣。
旣而以滿住寇我本國辭之,乃求婚於本國之人。
大抵斡朶裡酋長不娶管下,必求婚於同類之酋長或兀狄哈或兀良哈或忽剌溫。
今童倉不求於彼,而求於此,其向化誠僞,雖未可知,其外貌則亦可尙已。
端川以北之人,皆是女眞遺種,向化已久,國家差役,無所不爲,與本國舊民無異,獨斡朶裡猶未順服,爲我邊境之虞。
今宣從童倉所願,許娶會寧良家之女。
彼雖率歸,必往來婦家,以告雜種野人動靜聲息,此待夷狄之一策也。
古之帝王,或以公侯之女或以宗室之女,下嫁於夷狄,此則不得已而爲之,其事大矣。
童倉則不然,其管下之人侍衛京中者,許娶公處之婢,或嫁良夫之産。
今其酋長誠心效順,而以近境良家女妻之,此事之小者也。
反以爲無前例,不肯聽從,甚未可也。
或雲:」今許童倉則彼諸種,皆援例求之,其慙不可長也。
「予亦以前日所無之事,不可輕易爲之。
然境內酋長子弟之求婚者,幾人乎?若其管下之人則誰能仰告於我,以求婚乎?但今告童倉曰:」汝娶本國之女,仍置本處,往來彼此,則可矣。
若率歸汝家,不肯往來,則誠心向國之意未著,汝何以處之?「如此告諭何如?」 領議政黃喜議:「古者中國許婚夷狄,不得已而行之,不可取法。
今童倉許婚,千思萬慮,未知其可也。
今姑停之,以觀其變,然後更議何如?」右議政許稠議:「請依上敎。
」左贊成申槪議:「會寧爲我境內,且旣許婚,而禁其率妻而歸,則似乖於女歸夫家之義,又乖於許婚之義,且使彼反生疑間之心,非大國待夷狄之道也。
請從情願。
」左參贊趙啓生等議:「曾聞童倉與滿住求婚久矣。
今若辭彼而誠心求婚,則擇四鎭有産業良家之有姿色處女,官給資粧,從自願婚嫁可也。
」右贊成李孟畇等議:「今童倉絶婚於滿住,求婚於本國之人,其情可尙,宜準其請。
」 ○議政府據禮部呈啓:「凡中外各衙門公務文書,隻書年月日,不塡時刻。
因此後日文書發起緩急,無憑可考,今後啓達文書,必皆塡寫時刻。
且凡大小奉使者,幷寫所在之地,以憑後考。
」從之。
○北靑雨雹。
7月8日 ○庚寅,春秋館啓: 史臣鄭道傳等修《高麗史》,至僞朝辛禑父子,皆斥書禑、昌。
臣等謹按漢呂後立他人子爲惠帝,後漢史旣書帝,而《資治通鑑》及《綱目》,亦以帝書之。
宋蒼梧王始終事跡,悉與禑同,而《南史》稱廢帝,《資治通鑑》標題稱蒼梧王,及敍事則皆書帝,《綱目》亦例書宋主。
至如凡盜據僭號者,猶得稱某主,而未嘗斥名,蓋傳其實也。
又《綱目》,非正統者,兩行分註,必書名,如魏文帝曹丕、吳太帝孫權之類。
無常諡者,亦書名,如晉海西公書帝奕太和元年之類,此其變例也。
今禑雖旽子,恭愍王名爲己子,付托大臣,而至受帝命,在位十四年,則尤非他盜據僭號者比,不可不成之爲君也。
然禑、昌旣非正統,又無封諡,似不得專以蒼梧王比也。
其標題所稱,依魏帝曹丕、晉帝奕例,稱廢王禑、廢王昌。
至敍在位時事,則依蒼梧王例,因當時臣民所稱史氏所書,或稱王或稱上,不沒其實何如?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諸島牧場牧子,每朔贏糧往來,生理艱苦。
許於場內煮鹽,仍取鹽稅,以供瘦病馬料。
」從之。
7月9日 ○辛卯,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惟僧徒之政,古無其制,而非所以治天下國家之道也。
高麗太祖統一之初,以術士壓勝之道,山水背處,營建寺社,納田與奴,安佛迎僧,乃立共議之政,而嘗謂功臣崔凝曰:「新羅之季,佛氏之道,入人骨髓,今三韓甫一,人心未安。
若遽去佛,必緻驚駭。
」乃作訓曰:「宜鑑新羅之好佛以底於亡,又禁後代君王私作裨補願刹。
」以此觀之,則其所以營寺社設僧政者,不越乎壓勝鎭服,收合人心之術而已。
降及後世,崇信佛道,僧選僧職之法,盛行于世,而貪名慕利之徒,爭望諸寺住持,土田之租、奴婢之貢,以爲私用,恣行不義,其來久矣。
惟我盛朝,聖聖相承,漸次除治,旣減寺社,又削田丁,僧徒禁令,載在令甲。
逮我殿下,遹追先志,合六宗爲二宗,革私刹爲學堂,土田臧獲,悉屬公家,其所以芟夷剪除之者,眞曠古所未聞也。
獨於僧選之擧、僧政之法,尙循舊習,僧職署經臺諫,髣髴乎朝官之例,又於子午卯酉,例擧僧選,侔擬乎取士之規,豈非前朝之弊法,未盡革於今日者乎?臣等以謂有君臣之分,然後有爵命之加。
官爵,人君所以待臣下之名器,不容濫施於異類。
惟彼緇徒辭親出家,則割父子之恩;納錢免丁,則絶君臣之義,違天理外人倫者也。
豈宜比諸朝列,選其才而授以爵命,以異端之徒雜於銓注之間乎?無補於國家,有累於治道,莫此若也,而況此輩背其師說,惟利是求,希望奔走,患得患失,甚於俗流,其於淸淨寡欲之敎、離世絶俗之意何如哉?間有持戒之僧,視此指爲名利而賤之也。
然則僧徒有職,非惟有累於明時之盛典,抑亦有違於佛氏之敎也。
伏望殿下鑑三代設官之正典,戒前朝濫觴之積弊,革罷僧選僧職之法,其於京外諸寺,擇年高者,以爲一寺之長,俾幹一寺之事。
不允。
○還給李具商等十九人職牒。
○祈晴于宗廟。
7月10日 ○壬辰,議于政府六曹曰:「踏驗損實之法,祖宗已行,《六典》所載,然踏驗之際,未得其人,或懜然不察,或牽於私情,以損爲實,以實爲損,豪富之田,未有多實者,貧賤之田,未有爲損者。
法之多弊,孰有甚於此者乎?故去年欲行貢法,中外之民,擧皆知之,然歲兇時歉,不宜新法,事寢不行。
予平時料事,其終不如意者多矣,而近來氣已衰耗,雖易見利害之事,尙不欲更舊制,而況如此饑饉之餘,新法之行,終始利害,不能徹見,予乃強欲行之乎? 貢法今雖不行,後世子孫,必有更議而欲行之者。
今法制已定,民已熟知,不可輕易棄之也,若姑息曠年,則事之難易,相去遠矣。
予聞慶尙、全羅兩道之民,望其貢法之行者多矣。
今令兩道訪于民間,民之欲者三分之二,則姑試於兩道;未滿三分之二,則不必強行。
若行此法而弊生,則隨卽改定,庶乎無弊。
然予心,非必欲行此法也。
卿等熟知此法利害,速議以啓。
」 領議政黃喜、右贊成李孟畇等議曰:「慶尙、全羅兩道之民,土地沃饒,以貢法爲便者多矣,若江原、黃海之民,去年聞貢法之令而病之者多,故遂寢不行。
如欲試驗,先行於江原、黃海兩道,民樂從之,則何難行於下三道乎!不須更問。
」右議政許稠議曰:「貢法,慶尙、全羅之民,雖曰欲行,他道之民不欲者多,斷不可行。
依舊損實,務得中正。
」左贊成申槪、左參贊趙啓生、兵曹判書皇甫仁、工曹判書成抑、參判柳季聞等議曰:「宜依上敎。
」右參贊崔士康議曰:「他道之民不欲貢法,則不可強行於兩道。
若用貢法於兩道,則不可用損實於他道,宜令各道訪問便否,一體試之。
」刑曹判書鄭淵議曰:「大槪富人多執良田,貧民所耕,率皆塉薄,故貢法,富者所樂,貧者所惡。
今慶尙、全羅兩道欲行貢法者,雖三分之二,臣恐皆豪富之所爲。
且於踏驗之際,豪富之田,未有多實者,容或有之,其數必小,豈如貢法益富之多?臣竊疑依舊踏驗爲便。
」兵曹參判辛引孫議曰:「丙辰旱乾,近古所無。
忠淸、慶尙之民,專蒙國家賑恤之恩,僅保軀命。
以全羅所蓄之穀,移忠淸四十餘萬石,移慶尙三十餘萬石,救活百萬蒼生之命。
丁巳亦非有年,民尙饑饉,今年雖曰禾稼茂盛,然自夏至秋,霾霖不霽,且有風變,未可必其有年也。
饑饉之餘,務要安靜,不可搖動。
若遣人訪其便否,則民間豈無搔擾之弊乎?臣妄意姑待來年行之,未晩也。
」兼判戶曹事安純議曰:「踏驗損實之弊、貢法試行之便,年前已略陳之矣。
雖小事,急遽而行之,則必有後弊,況此大事,未可遽行。
全羅監司、慶尙道都事拜辭之日諄諄命之,巡行州郡,備細訪問民情好惡,具辭以聞後更議何如?」禮曹判書權踶議曰:「大抵新法十倍有利於舊法,則改之可也。
今損實之法,誠爲不中,然貢法亦難得中,論其弊,則不甚相遠也。
且今田制,我朝受命最初事也,亦恐不敢輕改也。
且慶尙、全羅二道,田品最好,種小獲多,其喜貢法固宜也。
然其山郡田薄之民,必不願也,況他道乎?臣臆謂不改爲便。
若曰姑試二道,則此大事也,亦不可急急爲之,願遣朝官,細訪民情定議何如?」禮曹參判安崇善議曰:「踏驗損實之法,誠有如上敎。
欲行萬世之法而疾速訪問,則民之情願、法之利害,何以灼知而取捨哉?且喜舊厭新,人情之常。
愚民眩於利害,牽制一民之好惡而發言,則從少從多,恐難決焉。
願遣朝官,出入閭裡,徐行咨訪,啓聞後定議何如?」戶曹參判禹承範議曰:「損實踏驗,多緻失中,故貢法便否,已曾訪問議定。
宜於慶尙、全羅兩道,立此貢法,試驗數年,以見民情。
」吏曹判書河演議曰:「國初受陳告,隻審損處,後因都田審驗,姦猾得以容私,然遣特使,專心考察,猶有畏憚之心。
又其後令其道首領官代其任,務煩地廣,雖至一朔,未及遍行,巨姦老猾益肆其私,其弊不可勝言。
伏覩上敎,訪問貢法可否於慶尙、全羅之民,臣妄意慶尙之安東道、全羅之錦山道之民,必不欲也。
是無他,安東、錦山,地品之塉薄者也。
若一樣取稅,豈無怨咨?且雖慶尙、全羅等地,豈年年爲上等哉?驗之往年,可觀矣。
臣前獻議,請立九等收稅之法,令監司每於秋成,具某邑爲幾等啓聞收稅,臣議不副衆議。
臣至今反復思之,不能無悶。
今敎旨:『姑行此法,弊生則隨卽改定。
』臣竊意先後甲庚三日,大《易》之訓也。
如敎訪問貢法之可否,然後次問九等錯收之法,上裁施行何如?」戶曹判書沈道源議曰:「貢法,天下古今之所由,安有法未便於民,而經久不廢如此者乎?今朝議有異同,恐法有未得詳而然歟?難於新法而然歟?大抵人情怯於新法,今若問於慶尙、全羅道之民,雖有欲行之者,恐從風而靡矣。
然此非新法,特欲復古而已,何必更從其多者乎?姑行於兩道以試之何如?」上曰:「其雲不可行者則已矣,其雲可行者,或雲訪問而後行,或雲不必訪問,議又不一,須更歸一而後定之矣。
明日更議。
」 7月11日 ○癸巳,召安純、申槪、趙啓生、河演、沈道源、皇甫仁、柳季聞、禹承範、安崇善等更議,純、槪、啓生、演、道源、甫仁、季聞等議曰:「貢法便否,旣以訪問,姑於慶尙、全羅兩道試驗便益。
」承範、崇善曰:「圖大事者不謀於衆,姑試曾定之法於全羅、慶尙兩道。
」遂定議,令於慶尙、全羅兩道,試用貢法。
○議于禮、兵曹曰:「今令監護官因閑話謂童倉曰:『汝欲受我國官爵,以效誠心,其意可尙。
然汝旣受中國官爵,又授本國之職,退居邊境,心懷兩端,則雖授本國之職,於汝何益乎?我國家亦不爲此無名之事矣。
汝若侍衛京中,則不可無職事,旣受職事,則俸祿亦隨之矣。
旣受俸祿,又娶良家之女,以有室家奴婢,如馬邊者例,或入直王宮,或公參官府,或來往本土,撫有管下,則永享富貴,以遺子孫無窮之計。
』如此告諭,以觀其志何如?」 禮曹判書權踶、兵曹判書皇甫仁等皆曰:「可。
」議于政府曰:「野人生長草野,以飛放打圍爲事,不喜羈係一處。
今之從仕京中者,率皆無賴之徒,無所依托,仰望衣食者也。
其酋長則固無一人來仕,獨馬邊者自其父來仕,其意可賞,故予之待遇,亦特異於他人。
然其伯叔兄弟在斡木河者,自樂其土,終不求仕,其性然矣。
今童倉則自以酋長之裔,率管下挺身來朝,革面效順,旣求婚姻,且欲宿衛,其誠固不淺也。
同來管下人力沮之以爲:『若留于此,則吾輩伊誰撫有乎?』發怒詰責之,然後童倉曰:『我亦回去矣。
』然猶不忘侍朝之志,每發於口,予欲令監護官告諭童倉,以觀其志。
議諸權踶等,皆以爲:『可也。
』酋長誠心求仕,此機似不可失也。
何以處之?擬議以啓。
」 僉曰:「似爲未便,姑停以待後議。
」遂命停之。
○命還佛骨舍利及佛象於興天寺。
7月13日 ○乙未,祈晴于太一。
7月14日 ○丙申,上以廣平大君璵第間架逾制,命撤毀之。
承政院啓曰:「旣已造,請勿毀。
」遂停撤毀之命。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行上護軍崔寶老上言:「閭延等處賊人可渡水淺之處,非一。
且水底皆石,難設木杙。
請俟氷堅,輸積大石於氷上,氷解而自沈水底,變爲險阨,馬不得渡,雖或步而潛入,亦無牛馬擄掠之心。
」今此布置,雖不足信,邊方大計,靡所不爲,事之便否,其密以啓。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慶源、會寧土官各衛隊長隊副,元額四十,今革隊長二十、隊副一十;寧邊土官各領隊長,元額二十六、隊副五十三,今革隊長十一、隊副十九,各以其數新置司勇。
其散官則正九品,稱展力徒尉;從九品稱效力徒尉。
」從之。
7月15日 ○戊戌,禦勤政殿受朝。
○護軍南薈、司直曹敏回自茂陵島復命,進所捕男婦共六十六及産出沙鐵石鍾乳生鮑大竹等物,仍啓曰:「發船一日一夜乃至。
日未明,掩襲人家,無有拒者,皆本國人也。
自言聞此地沃饒,年前春潛逃而來。
其島四面皆石,雜木與竹成林,西面一處,可泊舟楫。
東西一日程,南北一日半程。
」 ○對馬島宗貞盛遣左衛門四郞,宗茂直遣孫四郞等四人,左志源胤遣五郞四郞等四人,周布兼貞遣次郞左衛門等,來獻土宜。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茂陵島雖係本國之地,海中絶域,國家不置縣邑久矣。
其擧家逃隱者,與謀背本國無異,請鞫其情。
」從之,仍傳旨江原道監司: 茂陵島捕來之人,追其逃避之罪,不加撫恤,則慮恐觸署生疾,或緻飢困,卿宜曲加矜恤。
7月17日 ○己亥,忠淸道水軍處置使李樺、江界判官李埤等辭,引見,皆賜弓矢。
○復興舍利閣之役。
○慶尙道監司啓曰:「軍威人都雲奉植竹後園,每日玩賞。
雲奉死,其妻徐氏年二十八,朝夕就園,抱竹哀慕,常如始死者十七年,一日白竹生於後園。
昔皇、英泣湘,班竹生;宋仰忻盡孝廬墓,亦有白竹之瑞,郡守楊蟠表其裡爲孝廉坊。
今徐氏堂後生竹,亦變常質,以表素節,旌門復戶,以勸後來。
」 命旌其門。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今改架閣庫副錄事爲議政府錄事,然架閣庫所掌文書汗漫,祿官之仕本庫者唯二人,慮恐失於覺察,以緻文書之失。
請以議政府錄事五人,兼差架閣庫副錄事。
」從之。
7月18日 ○庚子,牛峯縣男一人震死。
○僧行乎來自鹹陽,命館于興天寺。
7月19日 ○辛醜,司憲府啓:「前此朝官有所犯,劾問不承,則啓收職牒,而句問定罪之後,竝不還給,有違因罪差等收取之法。
乞今後各因其罪差等收取,餘竝還給,永爲恒式。
」從之。
7月20日 ○壬寅,鹹吉道經歷鄭麟孫辭,引見曰:「連年兇荒,且今歲未熟。
汝往與都觀察使同心協力,以救邊民。
」 ○特賜斡朶裡毛多赤衣一襲、靑紅緜布各二匹、別文踏席六張、奏紙三十卷。
且問忽剌溫酋長之數、部落強盛、所居相距遠近,仍命饋之。
7月21日 ○癸卯,黃海道延安府男一人震死。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今定四孟朔頒祿之制,請以在先一年所頒,酌定其數。
第一科正一品,前此初番中米全六石、糙米全四十一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二十三石、紬六匹、正布十五匹、錢九百文;二番中米全八石、糙米全七石、田米全一石、麥全十石。
今改春等中米四石、糙米十石、田米一石、豆十二石、紬二匹、正布四匹、錢九百文;夏等中米四石、糙米十六石、田米一石、紬二匹、正布四匹;秋等中米三石、糙米十一石、麥十石、紬一匹、正布四匹;冬等中米三石、糙米十一石、豆十一石、紬一匹、正布三匹。
第二科從一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五石、糙米全三十七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二十一石、紬五匹、正布十五匹、錢九百文;二番中米全七石、糙米全六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九石。
今改春等中米三石、糙米十石、田米一石、豆十一石、紬二匹、正布四匹、錢九百文;夏等中米三石、糙米十四石、田米一石、紬一匹、正布四匹;秋等中米三石、糙米十石、麥九石、紬一匹、正布四匹;冬等中米三石、糙米九石、豆十石、紬一匹、正布三匹。
第三科正二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五石、糙米全三十四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八石、紬五匹、正布十四匹、錢九百文;二番中米全七石、糙米全六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九石。
今改春等中米三石、糙米九石、田米一石、豆九石、紬二匹、正布四匹、錢九百文;夏等中米三石、糙米十三石、田米一石、紬一匹、正布四匹;秋等中米三石、糙米九石、麥九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三石、糙米九石、豆九石、紬一匹、正布三匹。
第四科從二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五石、糙米全三十二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七石、紬五匹、正布十四匹、錢九百文;一番中米全七石、糙米全五石、田米全一石、麥全八石。
今改春等中米三石、糙米八石、田米一石、豆九石、紬二匹、正布四匹、錢九百文;夏等中米三石、糙米十二石、田米一石、紬一匹、正布四匹;秋等中米三石、糙米九石、麥八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三石、糙米八石、豆八石、紬一匹、正布三匹。
第五科正三品,前此初番中米全四石、糙米全二十七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五石、紬四匹、正布十三匹、錢八百文;二番中米全七石、糙米全五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七石。
今改春等中米三石、糙米七石、田米一石、豆八石、紬一匹、正布四匹、錢八百文;夏等中米三石、糙米十石、田米一石、紬一匹、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三石、糙米七石、麥七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紬一匹、中米二石、糙米八石、豆七石、正布三匹。
同五科正三品,前此初番中米全四石、糙米全二十六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五石、紬四匹、正布十三匹、錢七百文;二番中米全六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七石。
今改春等中米三石、糙米六石、田米一石、豆七石、紬一匹、正布四匹、錢七百文;夏等中米三石、糙米九石、田米一石、紬一匹、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二石、糙米八石、麥七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二石、糙米七石、豆八石、紬一匹、正布三匹。
第六科從三品,前此初番中米全四石、糙米全二十三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四石、紬三匹、正布十三匹、錢五百文;二番中米全六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七石。
今改春等中米三石、糙米六石、田米一石、豆七石、紬一匹、正布四匹、錢五百文;夏等中米三石、糙米八石、田米一石、紬一匹、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二石、糙米七石、麥七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二石、糙米六石、豆七石、正布三匹。
第七科正四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三石、糙米全二十一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三石、紬二匹、正布十二匹、錢七百文;二番中米全五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六石。
今改春等中米二石、糙米五石、田米一石、豆七石、紬一匹、正布三匹、錢七百文;夏等中米二石、糙米八石、田米一石、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二石、糙米六石、麥六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二石、糙米六石、豆六石、正布三匹。
第八科從四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三石、糙米全十九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二石、紬二匹、正布十一匹、錢七百文;二番中米全五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六石。
今改春等中米二石、糙米五石、田米一石、豆
○傳旨兵曹: 勿差三軍司直一,將其祿俸,賜巨兒帖哈。
又傳旨戶曹: 巨兒帖哈,除例給朔料外,令廣興倉每當四孟朔,給司直之祿。
5月14日 ○丁酉,司憲府請禁中外用酒,從之。
○召左贊成申槪、右贊成李孟畇、承文院提調左議政仍令緻仕孟思誠、判中樞院事許稠、藝文提學閔義生、僉知中樞院事金聽、吏曹參議崔緻雲等議曰:「童倉之事,旣已蒙允。
冠服則勑雲:『已行南京。
査永樂中如其未頒,卽製頒賜。
」是猶蒙賜也。
道路則兵部咨呈:「該府轉行遼東,差人踏勘,如果改行,別無違礙,就令往來。
」是亦蒙允也。
今此準請,雖不及昔日準請十處人員,亦非小事,遣人陳謝何如?「 僉議曰:」昔十處人物準請,是土地人民,竝賜我國,租稅徭役,未所不爲。
若此童倉則但令不得搬移婆豬而已,絶無租稅徭役之苦,其不如十處人物準請,果如上敎,然委差奏聞而欽蒙兪允,不可不差人謝恩。
若冠服與道路,雖似蒙允,未敢必言蒙賜也,姑於奏本,竝錄喜謝之意,待後日蒙賜,委差謝恩爲便。
今謝恩禮物,依十處人物準請例,量宜加減,亦爲便益。
「上曰:」可。
「仍敎曰:」使童倉等不可不知勑書之意。
予謂詳書前日計稟使齎去奏本及今到童倉等聽令仍舊安業勑書,送于金宗瑞。
又於童倉處,去其奏本與勑書內如滿住一處住坐結黨爲寇等語,隻錄聽令仍舊安業之意,以諭勑書旨意可也。
然令宗瑞因閑話以言諭之乎?直以書諭之乎?「 僉曰:」先以言諭之,彼若欲見,則雖示之,無妨也。
「又敎曰:」金瞻欽蒙十處人物準請而來,賜其田民;諴寧君欽蒙免貢金銀而還,賜田民鞍馬。
今惠寧君與權踶奏請三事,竝皆蒙允,予欲賞給,何如?如其賞之,從何等例乎? 僉曰:「惠寧君田地六十結,權踶五十結,從事官三品以上十結,四品以下五結,差等賞之。
」上曰:「可。
」 ○戰死碧潼人金乙仲,贈土官九品職。
5月15日 ○戊戌,命都承旨辛引孫,往領議政黃喜第,議謝恩禮物及賞計稟使等事,喜之議,與前日僉議大槪皆同,但雲:「參散等十處人物準請,是土地人民,竝賜於我,永爲國家之民,若今此三事,雖竝蒙允,其不及於十處人物準請遠矣。
且我國地窄民稠,若每於論賞,例給田土,則必有後弊。
臣謂使五十結,副使四十結,從事官三品以上十五結,四品以下十結,差等論賞爲便。
如鞍馬等物,竝賜無妨。
」 ○藏中宮胎于慶尙道順興府中輪寺洞。
○刑曹啓:「樸苟妻李氏歐殺其婢西加伊,律該杖六十徒一年;西加伊母孚加伊告其主李氏,且誣告李氏女子等亦與歐殺,律該杖九十徒二年半。
然孚加伊年過七十,例當徵贖。
」命竝贖之。
5月16日 ○己亥,前掌漏趙鼎上言:「今連山縣遷于開泰寺。
夫開泰,不宜立縣之地,願待豐年移于他地。
」從之。
5月17日 ○庚子,命減各宮供上酒。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鹹吉道沿邊各官散住補充軍,除番上,各於當番,以步兵赴防,依京中立番補充軍例,計其仕到,移文本曹去官。
」從之。
5月18日 ○辛醜,行北郊祈雨祭。
○議政府啓:「雨澤愆期,依古制陰陽之術,祭享外,勿令擊鼓,閉城南門開北門。
又於水日,各家門戶,設香爐淨水菓餠祈禱。
且沈虎頭於漢江、楊津、樸淵等處。
」從之。
○憲府以旱,請停土木之役,從之,獨不停興天寺重修之役。
5月19日 ○壬寅,以柳尙榮之女柳氏封爲承徽。
以許稠爲議政府右議政,成念祖右承旨,楊厚左副承旨,許詡右副承旨,鄭忠敬同副承旨,李伯儇僉知中樞院事,野人巨兒帖哈子金生阿爲副司正,賜角帶紗帽。
命放金允壽,還給告身,令赴防于會寧。
○璿源殿成,奉安先王先後睟容及《璿源錄》。
○初,都人每當端午日,聚于廣衢,爲石擲戲雜,以杖擊之,多傷人,俗雲:「石戰。
」,曾令義禁府禁之。
至是爲此戲於盤松亭。
讓寧大君禔,與益寧君??、瑞山君譿、順成君??、元尹祿生、正尹謙及茂生等往觀之。
譿、謙等以金春子等二十餘人爲能石擲,竝皆招集,分爲左右隊,各令統屬相戰,親自馳馬,縱橫指揮督戰,又執杖親赴,相逐大戰,頗多傷人,或有死者。
憲府聞之,請下諸宗親于有司劾之,上曰:「予當親問。
」乃召譿、謙于承政院,令都承旨辛引孫詰問,仍命悉召往觀諸君問之,皆服,遂命引孫責之。
憲府又啓曰:「石擲之禁,著在令甲,春子等公然犯法。
義禁府掌禁石擲,宗簿寺糾察宗親,皆不堪職,請劾之。
」從之。
憲府遂劾而啓曰:「春子等二十人不從條令,累日石戰,義禁府官吏等不能禁之;宗親等或詐病或告暇,不赴宗學,累日往觀,宗簿寺官吏不能糾察,請皆依律抵罪。
讓寧大君禔得罪宗社,放黜于外,今蒙友愛之恩,出入京中。
且賜引從,宜當小心改過自新,以副優待之意,而今於敎禁之事,率其子弟而往觀,殊無謹愼之意。
譿、謙招集無賴之徒,左右奔馳,或執杖追逐,以至傷人,大君縱觀,不禁其狂妄之行,不異前日,請還收引從,以懲不恪。
」 皆不允,隻放??于原平,譿于鎭川,謙于文化。
5月20日 ○癸卯,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啓:「前日傳旨,錄其可守慶源者十餘人,令臣擇其中一人以啓,又雲:『擇道內守令之可爲守慶源者幷啓。
』臣謂都鎭撫樸以寧可也。
都鎭撫則金允壽可也,其餘道內守令則臣未知也。
」 ○傳旨刑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滯獄,不無愁怨,限雨澤浹洽,常赦所不原外,一應雜犯徒以下囚人,竝皆保放鞫之;常赦所不原內證佐人及連累到罪徒以下囚人,亦幷保放鞫之。
5月21日 ○甲辰,典醫提調黃子厚上言: 濟州所産零陵香乾正之法,恐有未盡,乞當七月遣良醫,依法乾正,則不求中朝,而用之無窮。
從之。
5月22日 ○乙巳,祈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
○命都承旨往議于政府曰:「昔金瞻奏請十處人物,乃得準請而還,其功不小,而論賞隻給田五十結。
今此請賜冠服、改道路、童倉仍住等三事,固不及於十處人物之事也。
然河崙齎誥命而還,給田一百結、奴婢十口,似是無功,而其論賞如此其厚。
又鹹寧君?及元閔生等請免金銀貢,蒙允而來,賜?田八十結、奴婢八口,閔生田六十結、奴婢六口,其餘從事官,賜各有差。
予非以惠寧爲親弟而欲賞之,但有前例耳。
故欲賜惠寧田六十結、奴婢六口,權踶田四十結、奴婢四口以賞之,何如?」 黃喜啓曰:「今此三事,果不及十處人民準請矣。
依金贍例賜使田五十結、奴婢五口,副使田三十結、奴婢三口,從事官田十結何如?」右議政許稠啓曰:「臣之於君,委身立功,固皆職分所當爲,豈可論功之多少而賞之哉?如是則凡有出使者,皆懷受賞之心。
人臣懷利以事君,其可乎哉?昔諸侯有功,賜以弓矢,以表其功耳,何可以此爲功而論其功之多少哉?隻給田土猶可也,奴婢固不可賜也。
賜使田五十結,副使田三十結,餘皆勿賞爲便。
」上曰:「右議政之言,誠正大也。
然已有前例,不可不賞,宜從黃喜之議。
」遂賜惠寧君??田五十結、奴婢五口,權踶田三十結、奴婢三口,書狀李世衡、通事閔光美、高用智、全義等田各十結。
5月23日 ○丙午,行社稷東方靑龍祈雨祭。
○刑曹判書鄭淵辭職曰:「臣特蒙上恩,濫居刑官之長,失於詳察,屢緻錯誤。
自古旱乾之災,多出於獄,伏望收臣職事,代以賢能,公道幸甚。
」參判李渲亦上書辭職,命皆還給。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當農月,雨澤愆期,依前例斷繖扇、禁屠殺。
」從之。
○同知中樞院事李全生上箋謝恩曰: 臣素乏功能,老於鄕曲。
臣子澄石、澄玉,片無功勞,早入樞省,三子澄珪,又無寸効,濫受六品,今又特霈洪私,於三月除臣僉知中樞,四月又除臣同知中樞院事,聖恩踰分,糜粉難酬。
臣形骸已衰,心力隨耗,但祝聖壽於萬年而已。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一,於光化門、建春門、迎秋門,鎭撫一人,輪番分掌,除有官守人各司吏典朝士根隨外,無時出入各色掌別監少親侍[小親侍]及他齎物出入之人,令把門者竝皆搜探,其有竊持之物,告于承政院。
其虛疎檢察甲士防牌及掌門鎭撫,依律科罪。
一,入直大小朝士及軍士等鋪蓋負持人等與各色掌通謀挾持雜物者有之,今後給小印子封緘,令把門者糾察。
其餘各色掌司饔忠扈衛司僕尙衣院諸員別監小親侍及他餘常人等鋪蓋,竝皆搜探出門。
一,小印子承政院集賢殿書筵兵曹鎭撫所翊衛司尙瑞司司饔房內侍院茶房司僕寺尙衣院書雲觀忠扈衛司膳署導官署等各司則各以司名,內禁衛別侍衛忠義衛則各以衛名,內侍府則中官,司謁司鑰書房色則掖庭,中宮速古赤司鑰則慶昌,東宮速古赤司鑰書房色則仁順,司禁則司禁,三軍上大護軍則三軍,三軍甲士則甲士,文昭殿速古赤殿直則殿直。
如此稱號,鑄成分給。
一,各處賜送雜物,掌門者考司饔房印標,方許出門,雜物陪去人還來,則司饔房輒收標印。
一,各色掌入番時,除著笠,常着頭巾。
初終日出入時,大殿各色掌則迎秋門,中宮東宮文昭殿各色掌則建春門出入,考其信符檢察。
入番時持笠子人、借着他人笠子出門者,掌門者檢察;闕內着笠人,飯監及自中色掌檢察,告于承政院,虛疎檢察色掌飯監科罪。
一,各司所進雜物,依前受敎官員親自齎納,收納之司,堅固檢察,違者,須卽告于承政院。
如有授衙前奴婢以進者,所進及收納之司官吏,竝皆依律科罪。
一,每日各廳供給人數多少,大殿則司饔別坐,中宮東宮德壽宮懿嬪宮則各其薛裡專掌覈實,以總數每日給帖,送于司膳司,以憑後考。
一,壽康宮各色掌等着頭巾及雜物挾持等事,入直鎭撫令三軍五員及防牌檢察。
」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全羅道珍島郡四面大海,倭賊初程,多有要害之處。
其無兵船要害處,令造鼻居刀船,抄道內各色軍丁及公私奴隷能射禦慣船上者,定爲小牌射格軍,分騎船隻,量宜分泊,各設軍鋪。
其不得相望處則於中央高峯置煙臺,晝煙夜火,坐更吹角,次次相應,無事時則其船隻泊於軍鋪前,煙薰修補。
」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惠民局前銜權知共三十人,例定諸司月令二十四人外,其餘六人,難堪劑藥典賣之任。
除司譯院月令,以刑曹月令兼之;典獄署月令二人除一人;軍器監月令,以西部屬醫員兼之;訓鍊觀月令,以南部屬醫員兼之。
」 從之。
5月24日 ○丁未,雨。
命放還各道流配鄭繼興等一百五十人,蓋以旱災也。
○是日。
行太祖忌晨祭。
每當忌晨,奉遷一位,祭于前殿,今以修葺文昭殿後殿,太祖、太宗四位,移安于前殿,令政府禮曹議行祭之處,或曰:「當祭一位,奉遷于後殿以行。
」或曰:「別設帳殿以行。
」或曰:「當祭外三位,當行祭之時,奉遷于後殿,待祭畢還安于前殿。
」議未定,上曰:「暫遷三位於後殿,待祭畢還安便益。
」遂以此爲定。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啓:「凡察雲:『撒滿塔失裡見我于開陽曰:「如我婆豬人等欲歸順朝鮮,若許歸順,則我欲獨歸,若獨歸,必不殺也。
」國家若欲鎭撫婆豬之人,則我受本國敎旨,招安滿住之輩。
』遣凡察招安觀變何如?」然滿住去年征討以來,累次送人,所求亦多,予厚待來使,勉從其請,彼當改心易慮,誠心歸順也。
不改前心,連歲犯邊,固無順服之志,不可聽凡察之言給敎旨,卿亦不可給書契禮物也。
去丁巳年傳旨:「近境住居斡朶裡、兀良哈或昏媾或交親於婆豬野人者多矣。
卿旁求上項之人,暗以自意招來說諭,使轉聞於滿住之耳,是亦兵家之一奇也。
」更考其辭,善誘凡察及其斡朶裡、兀良哈曰:「我國家寬弘之量,汝輩所親見也。
前此巨兒帖哈與兄金文乃等累次犯邊,或害邊將,或虜邊氓,其罪惡誠王法所不赦也。
去年秋,忽爲邊人所獲,孰以爲生存於天地之間乎?然我國家許其哀鳴之懇,不追旣往之愆,賜瓦蓋家於京中,衣服鞍馬奴婢祿俸酒肉器皿,無所不備。
又令其子生阿娶富家之美女,授以司正之職。
視彼曩日辛苦草野之間,衣禽獸皮,喫黍粟粥之時,奚啻霄壤不侔哉?厚蒙上恩,安坐大家,所欲無不具,巨兒帖哈之福,何可盡言?況滿住悔過自新,誠心向化,或親來朝,或遣子弟入侍,則我國厚待之恩,必不下於巨兒帖哈矣。
豈有追咎之理乎?汝歸婆豬,則當告此意於滿住等,使之悛心向化,去危就安,是滿住之大幸也。
滿住若不改前心,則國家命猛將一二,發數萬之衆,殲其窟穴,不爲也,非不能也。
」如此開說,則滿住雖不改前心,西迫於遼東,北畏於忽剌溫,南逼於江界,其爲生也,豈不蹙蹙哉?其終必有革面順服之理,卿曲盡緻慮施行。
5月25日 ○戊申,計稟使惠寧君??、副使權踶齎勑回自京師,上未寧,命王世子率百官迎勑,引見??、踶于思政殿,賜鞍馬。
5月26日 ○己酉,大雨雷電,至夕雨雹如大栗,終夜暴風,禾苗盡傷,草木亦偃,利川、川寧、驪興等地尤甚。
○持平權自弘啓曰:「昨日本府請石擲人及不能檢察主掌官吏之罪,亦請收讓寧大君引從,皆不蒙允。
臣等以謂禁石擲已曾立法,而春子等連日聚會,公然犯法,以緻傷人,其罪不小,請須罪之,以懲其餘。
讓寧非他宗室之比也,而親往見之,又令其子弟指揮勸誘,縱橫馳逐,以至傷人,請亟收引從,以懲後來。
又今放赦徒流金敬哉、金有敦、金有章、鄭鐵拳,亦與焉。
此等人,非他罪囚之例,請收是命。
」 上曰:「雖禁石擲,近來不申明,彼無知小人,何以知之?不可遽罪之。
且此非特命禁止之事,主掌官吏,亦不可罪也。
讓寧之事,閑暇宗親,一見其戲,何害也哉?今乃必欲以此爲咎,似闊於事情。
金敬哉等之罪,亦可赦也。
」皆不允。
5月27日 ○庚戌,孝寧大君補病篤,乃命同副承旨鄭忠敬,聚僧三十三人于興德寺,設救命精勤,上親押疏文。
○司憲府上疏曰:「金敬哉、金有敦、金有章、鄭鐵拳等,罪幹極刑,而得保首領,安枕鄕曲,亦幸矣。
今又無可赦之故,而遽下恩敎,悉令放還,是用法過輕,豈刑故無小之義哉?伏望亟收是命,終身不返,以嚴王法。
」不允。
○軍威縣民家牛産二雌牛。
○傳旨承政院: 予曩者欲世子分決庶務,後更思之,亦未可也。
昔唐太宗有疾,召太子聽政,旣而病愈,遂復親政,今何必分其庶務乎?我病差劇無常,小有言動,喜怒而作氣,則刺痛卽發,病之長短,未可量也。
夫臣之事君,固不可以久不朝,君之施令,豈可使一小宦傳命哉?疾作,命世子視事,病愈乃復親政,實合事宜。
玆欲曉諭大臣,命世子視群臣,代決庶務,予則專心保養,卿等知悉。
辛引孫、金敦、許詡等流涕對曰:「近日雖未視事,無有留滯之事,且上春秋未高,病勢亦日就痊愈,乃何遽露如此旨意乎!擧國缺望,雖諭大臣,敢有幾人奉承旨意者乎!伏望勿露此意。
但無已,則宜省庶務,付諸政府。
」上曰:「然則其可省之務,磨勘以啓,抄錄數十條以聞。
」上曰:「此雖數十條,一日所啓,實不過一二事,今姑停之。
」 ○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上言: 今之平民及公私賤隷之徒,轉相流徙,民無恒産,而遊手日增,或儻惡而爲盜賊,或雜戲以蠱民財,以至近有賤口竊奸良家之女,臣以爲皆因此而緻也。
臣竊謂必於農隙,別遣敬差官,窮搜實探,以還本役,守令殿最之時,竝錄七事之末,憑考黜陟,以爲恒式。
臣又謂號牌之法,盛宋之良法。
往者或謂:「號牌之法,丁役煩而民怨生,不可行也。
」臣謂以木片而爲牌,固無其弊。
今之役法,皆以田結之多寡,豈因號牌而役煩乎?軍丁之出,一家同居人丁雖多,而毋定兩役,則固無民怨矣。
臣謂復行號牌於今日,則良賤不能混淆,而流亡作賊之弊,亦可革矣。
伏望復行號牌之法何如?臣又謂津梁與要害四通之地,皆設關防,使驛丞各其掌內,嚴加考察,當其驛丞殿最之日,考其流民與盜賊捕捉多小,以爲等第何如?臣聞土木之役,聖人所重也。
臣願若有不得已營繕,則每當農隙,一年之內,繕造一二處,其營繕役人則役當番隊長隊副補充軍可也,近年以來,營繕必役京畿船軍。
船軍立役者,本是京畿貧民,旅托京中,糧料鹽醬,貸於主家,後備還納,倍於前貸,甚者賣田土牛馬家財。
又因督役侵擾之苦,或緻破産流亡,深可哀也,而況船軍禦寇之戍卒,不可不恤?各道處置使萬戶千戶不顧大體,或因營田之耕耘,或憑進上之漁獵,憑公營私,作弊多端。
若貪汚之人則受直故放,或因私事,散送他處,處置使檢察陵夷,以緻疏虞。
雖遣行臺,彼先瞰其來,倩人代點,行臺亦未知陸物器械之具,不識欺罔之弊也。
今國家緻意兵船,然器械不實,名存實無者有之。
臣以謂別遣司水色提調,無時檢察,則守禦官吏常時戒備,而器械精利矣。
臣嘗往江華井浦,見其每一船,但有取露一人、監考一人,臣問其軍少之故,答曰:「皆赴諸處陸役。
」竊恐儻有不虞之變,誠爲未便。
臣願自今以後大小營繕之時,勿役船軍,以撫士卒。
且每年一次特遣司水色提調,巡船檢察,以固邊戍何如?臣又聞江華人民之言,移種橘木,本欲驗其榮枯也。
守令秋而造室築墻作堗而守護,春而還破,其弊無窮。
其橘之長,幾於十尺,故造室長木,亦爲難備,人甚艱之。
臣聞此言,雖一邑小弊,然小民之慼,不可不陳,敢瀆天聰。
上覽之,下議政府。
○賜同知中樞院事樸信生、李蓁、判事許元祥,具賜內廐馬一匹,以祈雨有應故也。
5月29日 ○壬子,傳旨慶尙道監司: 前節制使李澄石、澄玉兄弟守墳,令宿溫堗,勿令生病。
且連給米菜與酒。
六月 6月1日 ○癸醜朔,上未寧。
○傳旨禮曹: 前此本國使臣齎勑回還者,例皆賜宴于議政府,而使臣坐東壁,議政以下坐西壁,有違大體。
今後一依禮曹賜宴例。
○兵曹啓:「如今霖雨水漲,謝恩使護送軍,除京軍火砲軍,發平安道能射禦正軍百五十名,別抄輜重軍,又擇有武略千戶八人,充正軍以送。
若從新路以行,則護送軍,隻依前數何如?」從之。
6月2日 ○甲寅,全羅道監司李明德獻白雉,上不以爲瑞,命放于白嶽山。
○上將以李埤爲江界判官,議於承政院,埤知之,書小紙曰: 臣妻已死,衣服難供,無母兒輩無所依托。
「因內竪潛啓圖免,上以書示諸承政院曰:」武夫於無事之時,尙欲試用,以展其才,況今邊警未息,而以小故欲避之?然則武士將安用乎?埤年雖幼,才則優矣。
故予將特命遣之矣,而反爲是說,將何以處之?若從其願,則欲避之輩,將不勝禁矣。
「承旨等啓曰:」人臣不可如此,請下有司劾之。
「上曰:」年少無知,且將遣之,則不可加罪。
「遂令承旨等召埤詰責。
旣而上議諸承旨等曰:」除李埤外,可使爲江界判官之任者,誰歟?「承旨等或雲:」埤年少未更民事,不宜臨民之職。
「都承旨辛引孫曰:」今知定寧郡事金乙孫重試武科,有武略解文字,亦有風彩。
臣以爲宜於江界判官,請以埤代乙孫,以乙孫爲江界判官何如?且乙孫,臣之族也。
族人皆期曰:『必爲大用於異日。
』臣以此深知其爲人。
「上曰:」千萬之中,如埤輩者,誠不易得。
「遂以埤爲江界判官。
○知燕岐縣事尹設陪誕日箋來京,路遇奉香使臣不下馬,憲司彈劾,律該杖八十。
凡受罪者,私罪杖六十則收職牒一等,杖七十則收二等,杖八十則收三等,至杖一百,則盡收職牒,今尹設若贖杖八十,則例收六品以上告身,不得還任。
上重罷守令,特減一等,隻收四五品告身,而降資還任。
設又匿正五品通德郞告身而不納,憲府窮詰,不得已乃納。
憲府又劾啓曰:「設犯罪,幸蒙上恩,降等還任,恩至渥也。
今不慮此,隱匿告身,以圖後日受職之階,其用心姦譎,不可不徵,請依律杖八十。
」從之。
6月3日 ○乙卯,命議政府曰:「遼東都司王眞請厚紙久矣,然義無私交,不從者十餘年矣。
近因惠寧之行,贈十卷,今請油芚十幅,贈之何難?但眞今已老耄,雖不能久在遼東,若繼眞者聞之,脫有煩請,則將若之何?從之實難。
然更思之,遼東密邇於我,我國所賴,彼亦厚待,似不可不從也。
本朝使臣到遼東,則必緻人情,其例已成。
今謝恩使之行,贈之不明言其根由,何如?此乃薄物,事雖後露,不似曩昔私贈燕邸鞍子之類也。
熟議以啓。
」 領議政黃喜曰:「義不可私贈。
」右議政許稠等曰:「凡赴朝者,必贈麻布,其私贈一也,雖贈無妨。
」上從稠之議。
6月4日 ○丙辰,以辛引孫爲兵曹參判,金墩承政院都承旨,崔緻雲左承旨。
以行司直安崇直陞一資,爲折衝將軍,以功臣嫡長也。
先是,功臣嫡長子孫,例加一資,崇直父純已爲一品,不得從他陞資,是日吏曹再三啓請,故有是命,非舊例也。
6月7日 ○己未,遣判漢城府事洪汝方,奉表如京師謝恩。
上未寧不出,群臣因雨以時服行事。
其表曰: 天心洞察,昭示懷綏。
聖度淵洪,曲從敷奏。
感銘曷已?糜粉難酬。
竊惟弊封隣於獷俗,近因滿住之讎隙,且以爲虞,苟與董倉而聚居,安敢不慮?肆陳早悃,庸瀆宸聰。
何圖弱弟之還,特賜兪音之降?旣矜其疎愚之計,仍諭以撫恤之加。
榮動小邦,恩垂永世。
玆蓋伏遇乾坤生育,日月照臨。
緻中緻和,萬物各得其所;在此在彼,一民莫非其臣。
遂令荒陬,獲紆寵眷。
臣謹當恪守東土,職益勤於蕃宣;顒望北宸,誠倍輸於頌禱。
方物表曰: 聖訓誕敷,曲遂卑懇。
土宜雖薄,聊表中誠。
謹備白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一百匹、黃花席滿花席雜綵花席各一十五張、人蔘一百斤、松子二百斤、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産自遐陬,製匪良匠。
冀推海嶽之量,庶容塵露之裨。
太皇太後皇太後,竝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又解被虜唐人羅五等五名于遼東,命大護軍王緻護送謝恩使于遼東。
6月8日 ○庚申,大雨。
命姑停舍利閣之役,待秋更擧。
上謂都承旨金墩曰:「向者護軍樸以寧之赴鹹吉道也,欲超資除授,然赴東西兩界者,非獨以寧也,效而望之者將必多矣。
故因其本資,今欲超授,然邊將未有功勞,而超授官爵,恐無故事也。
近日金宗瑞獨薦以寧可爲慶源主將,且以寧管軍於北邊,野人耳目之所共聞也。
予欲超授三品,其議于兵曹判書皇甫仁、參判辛引孫以啓。
」仁與引孫皆曰:「以寧旣是正四品也。
除從三品,孰以爲不可?若用以寧爲將,則宜漸陞職秩,以階他日之大用也。
」 6月9日 ○辛酉,司諫院上疏曰: 竊謂成均,風化之源;正錄,儒生之表,人村之賢否、風俗之美惡,悉係於此,不可不選也。
是以必擇文行兼備之士,置諸其任,古今之所同也。
臣等獲覩吏曹各品除授關文,以新及第趙得仁爲成均學諭,臣等以爲廉恥,士風之大節;贓吏,衆人之所賤。
然則貪汚不法之人,雖至後昆,不可得以用也。
殿下特以寬弘之量、納汚之德,贓吏子孫,亦令敍用,此善善長惡惡短之美意也。
然得仁,贓吏趙瑨之孫也,豈宜成均正錄之任乎?而況正錄,學中之事,靡不管攝,而諸生之所矜式者也?至學正學錄,臺諫署合,然後出謝,是重其任也。
若使此人居其任,則內省有愧,焉能正人?諸生視之醜穢,何所敬服?伏望亟收得仁學諭之職,置之他官,以正風化之源,以副士類之望。
乃令議政府六曹議之,朝論各異。
右贊成申槪議曰:「得仁非親子,乃孫也。
且學正學錄,雖署合出謝之職,非臺諫之比,勿遷他官可也。
」從之。
○獻納崔脩啓曰:「朝奉掌令,不得三品去官。
且外方守令則以宣務六期而加承訓,佐郞則以宣務六期而超授四品,京外不同,誠爲未便。
」上曰:「予當更思之。
」 6月10日 ○壬戌,右議政許稠啓曰:「今對馬島宗貞盛請還倭人男婦共三十四,元是逃來者也。
令議政府諸曹議之,皆曰:」對馬島殘微,雖不送可也。
「然臣謂日本大內殿自稱百濟王溫祚之後,本國使臣到國,請知裁縫者,製團領衣。
日本國本無倉庫站驛,而大內殿創府庫設站驛,雖國王若欲行師,則必倩人,而大內殿則可發千萬兵,皆倣我國之制而爲之也。
呑九州、一歧諸島,兵力甚強,對馬州亦在掌握,若怒而一侵,則本國當受其弊矣,豈可以爲殘微而蔑視乎?又曰:」日本無君臣上下,渙散無統。
「臣謂日本皇帝,自天地開闢以來,未有革命之時,又有主將敗亡,則麾下皆自殺以效忠,何以謂之無君臣上下乎?彼議者之論,皆暫見一端,而未究始終者也。
藏匿此三十四人,不肯送還,則大國信義安在?議者又引悉怛謀之事,以沮送還,臣謂此三十四人,非悉怛謀比也。
我若送還,則彼雖殺之,直在我矣。
黃喜之意,亦如此。
許令送還,以全大國之信,以防後日之變。
」 上曰:「右議政之議可矣。
然旣定不還之議,姑停之。
」 6月11日 ○癸亥,右議政許稠更請還逃倭,上曰:「予更思之。
」時領議政黃喜移病在家,上命金潡往議之曰: 「對馬州人,曾到我境,殺人而還,宗貞盛斬其頭以遺邊將,其誠至矣,宜遣請還之人。
然予欲不送者,非謂此人在於我則我之兵額加,送於彼則彼之兵力強也。
但宗貞盛書契措辭不繄,使人所言姓名,與曾來之人姓名少異,何必送還乎?然今將何以答之?」 黃喜曰:「初此人等逃來,國家欲納之,臣以爲不納可也,恐後日請還,則終無益矣。
今政府六曹擬議時,臣以病不與焉,右議政之更欲啓,臣亦知之矣。
臣以謂彼逃亡者也。
其初納之,旣乖於義,願須送還,以除更請之煩。
其所答之辭,臣未知也。
」上曰:「許詡宜避嫌,其餘承旨共議可否以啓。
」都承旨金墩等啓曰:「宗貞盛書契之辭不誠,何必聽還?更請而送之,未爲晩也,今宜權辭答之曰:『搜訪未獲。
』以觀貞盛之更請。
」上曰:「將所啓之意,令禮曹修答書以進。
」 ○集賢殿直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竊謂國家復立進士試,取以古賦與排律十歆詩,所以興起詩學也。
近觀試生十韻之體,一循前朝弊習,拘於破題直言反言景句引證方今之格,非惟設意拘束,每卷辭語,率皆牽合,不能隨意排律,鄙陋莫甚。
苟此習不祛,而望其興於詩也難矣。
臣等願出題依今春秋等賦詩,不必摘出經書子集長句爲題。
其製作之體,依唐詩排律十韻,或製五言,或製七言,隨其所長,以新作成之功,預令京外官通諭隷習,至於試年試取之日,亦依此格。
且其百數詩賦,不必相半,若能賦者多,則多取賦;能詩者多,則多取詩,庶不戾於國家立法之意。
乃下禮曹。
6月12日 ○甲子,上未寧日久,議政府六曹逐日問安。
承旨金墩、成念祖朝夕湯藥以進。
於是具錄病證,別爲事目,追送謝恩使之行,問藥於遼東醫及北京禦醫。
○傳旨承政院:「各殿差備奴潛偸雜物者,刑曹不分情狀輕重、所持物色多小,竝皆刺字。
今後承政院以情狀輕重,或下刑曹,依律施行,或下當直廳決罪,以爲恒式。
」 6月13日 ○乙醜,議于政府曰:「今有獻議者雲:」對馬島倭人絡繹往還,厥數猥多。
姑以春夏兩節上京及留浦倭人之數言之,則幾至三千餘名,是皆因飢饉,專以資食爲計耳,實非輸誠納款者也。
上京倭人等托以買賞,久留館中,淹延日月,而留浦倭人等亦託以待候上京之人,姦計百端,其糜費供億,不可勝言。
今慶尙道觀察使報:「供億米醬俱乏,且留浦二十人則分食十人之食,餘十人之食,齎還本島。
」其專爲求食而來明矣。
今後其上京倭人留館日時、量事緊慢,定其日限或十日或二十日,前期一日,督令拜辭,毋或淹留,以除支待之弊。
「然買賣當從所願,勒令促期,似爲未便。
若從獻議者之言,則有違字小之義;務悅彼人之心,則慮恐國用不足。
何以處之?熟議以啓。
」 僉曰:「待李藝回還更議。
」從之。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奉常寺武工,於諸處祭享,皆有別仕,慣習都監武工,隻得會禮養老兩宴別仕,故其都目和會去官未便。
武工都目元數六,奉常寺武工一百五十,給都目四;慣習都監武工九十人,給都目二。
」從之。
○議政府又啓:「慣習都監齋郞,依大唐《六典》文武二郞之制,改稱武郞。
」從之。
6月14日 ○丙寅,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啓:「江邊各官偵候人等秘密往來,未得炊飯,計其往還日數,量給米屑。
又以監司營神稅布染皀色,依野人衣服體製造給。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軍器監火藥匠專事合藥及造火砲,別軍專事放射火砲,其任各異。
去癸醜年北征時,幷送火藥匠,因此常令赴防。
然慣熟合藥者赴於邊境,儻有不吳,深可慮也。
今後除藥匠,擇別軍之精於放火砲者,相遞赴防。
」 從之。
6月16日 ○戊辰,刑曹啓:「金從禮以推竊盜物色打殺私奴嚴三,罪當絞,病死。
其子武祥、奴黃龍以爲從,罪當杖一百流三千裡。
」令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許稠等議:「金從禮初雖服招,後以取招爲非,上言陳訴,更不服招而死,其隨從者,勿論何如?」左贊成申槪等議:「金從禮及武祥、黃龍等殺人明白,已曾服招,在獄累年,更生脫死之計,強拒不服而死。
武祥見父強拒,亦變前日平問服招之辭,拒而不服。
若以獄囚變辭,專免殺人之罪,後日姦惡之人,效此苟免,漸不可長。
」上從喜等之議。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今後太一殿直,以其道內住居蔭取才入格人充差,令監司褒貶施行。
」從之。
6月17日 ○己巳,上以奉常寺議諡字少,諡不稱實,命令蒐輯,遂命直集賢殿柳義孫序之。
序曰: 古者無諡,至周而周公始制,厥後有若沈約、蘇洵等諸儒,各有註釋,集以爲書。
然吾東方文籍鮮少,成書罕傳。
今奉常寺所用諡法,僅取《史記》所載一百九十有四字,故每當議諡,而病其太簡,未易稱實,請令蒐輯他書,以補闕略,上命集賢殿,博採散見諸書者以益之。
於是參考《儀禮經傳通解續》及《文獻通考》等書,添得一百有七字以進,命判奉常寺事許詡更校,附于本文之末,合爲三百有一字,編文註釋,比舊爲詳。
爰命鑄字所模印,仍命臣序之。
臣竊謂生有爵,死有諡。
諡者,行之跡也,故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名生於人,所以昭實德垂勸戒也。
後之議諡者不狃於好惡,一以公義斷之,則亦足名死於前,而戒生於後矣。
其於名敎,夫豈小補哉? ○義禁府啓:「私婢銀藏,與奸夫道明謀殺本夫金貴生,按律銀藏陵遲處死不待時;道明斬待時。
」從之。
6月19日 ○辛未,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爵有尊卑,禮有等級,尊卑等級,古今之所重也。
今我朝曾經通政堂上者,除授守令,則凡諸禮度,與六品守令無異。
臣等以爲隨其爵位之高下,必有禮數之等級,爵位與禮,必相當而不可紊也。
是故雖通政散官,曾經副提學以上,則禮節等威,比諸宰樞,而與未行堂上通政者截然有等。
若除外寄,則於通政監司從沙地見身請謁,至於下官使臣,亦行迎送之禮,安有在朝廷則行堂上之禮,爲守令則反從下官之列乎?非惟京外異制,爵秩等級紊舛而失序。
識者以謂:「《元典》所載,不可輕改。
」此則非更《六典》之成法,乃增補《六典》之未備而已,伏望殿下下攸司詳定其禮。
乃下議政府。
○司諫院又啓:「崔忠義,乃吏曹參議崔緻雲從兄也。
今啓以相避,除安邊敎導。
忠義非箇滿當遷之例,啓達除授不當。
乞罷崔忠義職,下攸司劾其掌選官吏。
」不允。
6月20日 ○壬申,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守令殿最,有所犯者,勿論公私罪,竝稱推考,不入等第未便,監司考滿遞換,每令舊監司褒貶,亦爲未便。
今後所推之事,終不遞任者,則雖未畢推,竝令褒貶。
」從之。
6月21日 ○癸酉,前司正權軸,摠制希達之子也。
軸婢竊摘兄軔家桑葉。
因此軔與軸相詰,軸揚言其兄闕巡之過,軔欲歐,軸怒以庸言罵兄,爲隣人所告,憲府推劾之。
按律,軸罵尊長,杖一百;軔不和兄弟,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闕巡笞四十。
令政府議之,僉曰:「以弟抗兄,則兄不得不怒,軸盜竊兄家桑葉,旣爲不可,而又以庸言辱之,則兄之欲歐宜矣,不可汎然以不睦罪之也。
今以弟之言,幷論兄軔闕巡之罪,亦爲未便,隻罪權軸。
」上曰:「政府之言,予以爲然。
古有以兄殺弟之人,罪雖極矣,不至於死者,以兄爲重,而尊卑自有分也。
況有尊長歐卑幼,非切傷勿論之律乎?不可以臆斷而敢行律外之罰也。
」命收軸職牒,放于忠淸道槐山。
6月22日 ○甲戌,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啓:「一,今聞李滿住與忽剌溫兀狄哈沙弄哈、也吾時等構黨,欲掠赴京使臣之行,乘間入侵閭延、江界等處,臣欲設擕離之計,因忽剌溫住女眞龍良哈之還,厚遺沙靜哈、也吾時而招安之。
沙弄哈則送其弟,也吾時則親來,竝令上京。
此輩前雖作賊,今乃革面,況李滿住發憤,欲構黨報讎之時乎?宜加厚慰,以離其黨。
一,今上京斡朶裡千戶毛多赤爲諜於諸種野人,連告事變,且主忽剌溫招安之事,宜加厚待勸勵。
」 6月23日 ○乙亥,一岐州志佐男壽丸遣彥大郞等四人,六郞、次郞遣延守等四人,來獻土宜。
6月24日 ○丙子,海州男一人震死。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禾穀長盛之時,久雨不止,將來可慮,行京城四門祈晴祭。
」從之。
6月26日 ○戊寅,日本石見州周布兼貞遣道山等六人,佐志源胤遣汝阿圭等六人,源持直遣所阿彌等六人,源道鎭遣聖育等三人,宗貞盛遣七郞左衛門等二人,來獻土宜。
○還給柳江職牒。
○傳旨吏曹: 今後守令除授時,前銜則望三人;提擧別坐,曾經顯任守令,取才入格,依式都目外敍者則單望。
「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昌城郡,陞爲都護府設鎭,置一二品守將,加設判官;朔州爲單郡,改號朔川。
」從之。
○司憲持平權自弘啓:「全羅道監司李明德沈湎荒淫,豈可爲一方之儀表,以專黜陟之權乎?請罷其職。
」上曰:「已知之矣,予將思之。
」蓋明德常遇賓客,必置酒奏樂,以盡其歡,或自起舞,故各官守令逢迎其意,預辦以待,一道靡然從風,故有是請。
自弘又啓:「臣等聞納舍利佛骨于宮內,竊以爲不可,伏望速出于外。
」上曰:「前此內願堂在昌德宮城內文昭殿之傍,金玉佛像置于此堂,及移文昭殿于景福宮,徙置佛像于興天寺。
今當修葺,置于尙衣院,所以備盜也。
且尙衣院,不可謂之宮內也。
」 6月27日 ○己卯,慶源節制使金孝誠、江界節制使崔海山等辭,引見,皆賜弓矢。
謂孝誠:「卿老母在堂,遠赴邊邑,義雖靡監於王事,心必不忘於定省,予切憫焉。
卿母若有疾病,則予當馳驛以諭矣。
卿在慶源,邊警不息,則不可上來矣,若其無事之時,則每年上來覲母可矣。
卿其體悉此意。
」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慶源節制使金孝誠慈母年高,遠赴邊邑,其情必不忘定省,母若有疾,則予當馳驛以諭矣。
邊警不息,則孝誠固不可上京也,若當無事,則每年上來覲母可矣。
○鹹吉道都節制使啓:「一,郞蔔兒看招安南羅耳住野人,使之歸順,希望賞賜。
一,童倉來言:『吾父,中朝本國,皆受職,吾亦願依父例受職。
且欲結婚於李滿住族人處,然更思之,滿住,本國之賊也,不可結婚,今欲與本國人結婚,永永効力。
』 一,郞蔔兒看雲:『我與凡察、都乙溫等議,若招安李滿住,則雖不親來,必遣子弟。
』此輩先伺滿住之意而來告也。
臣等以爲蕞爾滿住,制之不難,然數興兵甲,往討險阻,勢甚不易,多聚遠邑軍卒,年年防禦,其苦無窮。
且赴京之行,絡繹不絶,疑被侵害,多率護送軍往來,罷弊益深。
爲今之計,莫如和親,聽凡察、郞蔔兒看等計招安,以觀其勢何如?」 ○忠義衛行司正樸去頑、副司直柳江生等爭仕,相訴忠勳司。
提調礪山府院君宋居信上言: 忠義衛,非他成衆之比,父子兄弟,合屬一衛,忘義貪利,相與詆毀,則他日伯叔兄弟之間,爭望官職,汚毀風俗,其漸可慮。
去頑、江生等,削前仕,後日如有如此之人,亦依上項例施行。
且計仕之時,專任各番掌務未便,今後令提調薦狀施行。
兵曹啓:「宜依所啓,但江生、去頑除削仕,越三都目,今後如此之人,亦越三都目。
」從之。
6月28日 ○庚辰,司憲府上疏曰: 竊謂《傳》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又曰:「敬鬼神而遠之。
」此聖人之所以垂訓萬世之格言也。
蓋佛者,本西域之俗,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棄君臣、絶父子,僞啓三途,虛張六道,遂使愚民畏慕罪福,遊手遊食,耗蠹生靈,不可勝言。
以殿下生知之聖、緝熙之學,奚待臣言,而後知其不可哉?興天舍利閣,乃太祖所創而傾圮,殿下不敢忍視,爰命重修,臣等灼知殿下出於奉先之至孝,非惑於佛氏矣。
凡民至愚,易惑難曉,一轉移之間,如風草偃,稱爲日齋,舍施求福,惟恐後時,飢饉之餘,竭産之弊,豈其小哉?然業已爲之矣。
臣等聞迎佛骨於內,不勝驚駭,以謂彼佛雖生而來,當斥之而不可接見,矧此枯朽之骨,妖誕不祥,豈宜入宮城之內?臣等誠恐當時小民之惑,自此滋甚,而後世之論,未知謂殿下爲何如也?且尙衣院,服禦之物所藏,尤非兇穢之物所當幷處也。
伏望殿下,廓回剛斷,去邪勿疑,卽將此骨,付諸僧徒。
不允。
○忽剌溫也吾時等十一人、斡朶裡多毛赤等二人來朝,各獻土物,命館于太平館。
○刑曹啓:「南原人前知郡事金叔甫冒禁伐松,自恃功臣之裔,面罵守令,又歐差人,事關風俗,其罪非輕,依前朝故事黜鄕,分給田宅于貧民何如?」命隻收職牒黜鄕。
6月29日 ○辛巳,以趙末生判中樞院事,吳陞知中樞院事,金孟誠判漢城府事,洪汝方藝文大提學,鄭苯吏曹參判,安崇善禮曹參判,柳季聞工曹參判,鄭甲孫全羅道都觀察使,柳守剛忠淸道觀察使。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郞蔔兒看,賞以本道所儲靑紅木緜。
其招安李滿住,聽郞蔔兒看、凡察等計,以觀其變。
童倉欲娶本國人,依他向化人之例,欲來京中,娶公處婢乎?娶近境各官居人之女乎?若娶近境各官居人之女,則何等人之女乎?當今監護官因語次問之。
其受職之事,旣受中朝官爵,不可又受本國官爵。
○慶源府千戶元額四,今加四人;百戶十,今加六人。
會寧又設千戶七、百戶十二;鍾城設千戶四、百戶九;慶興設千戶三、百戶六。
6月30日 ○壬午,司憲持平權自弘啓曰:「不允本府封章,竊以爲不可也。
」上曰:「予更思之。
」自弘又啓曰:「兇穢之物,雖一日不當在於宮禁之中。
伏望速還出外,以副臣等之望。
」上曰:「予當從之。
」 ○司諫院右獻納崔脩進曰:「佛骨者,至爲不祥之物,雖庶民之家,不肯迎入于內,況於宮闕之中乎?興天之役,雖曰未畢,太祖所創大寺,亦猶在於城內,豈無可藏之處乎?伏望勉從憲府之請,卽投于外。
」上曰:「予當思之。
」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八十一〉 秋七月 7月1日 ○癸未朔,斡朶裡童倉等來獻土宜。
○斡朶裡凡察所送指揮申具等三人辭,賜布帛衣服笠靴有差。
○上議于政府曰:「忽剌溫在北方性強暴,邊將欲使之歸順久矣。
然道路阻隔,無計招來,今斡朶裡毛多赤獻議,往來忽剌溫地面,誘使歸順,功宜可賞。
況自我四鎭至忽剌溫居處,其間豺暴者居之,不可使人來往?其部落強弱、爵秩高下、地面廣狹,專不知之,其於接待之際,豐殺厚薄,難以酌量。
今賞毛多赤,使之不憚往來,密察風俗而告我,則我可以知接待之節矣。
野人性本貪利,若聞毛多赤受賞,則興起而效之者必多矣。
賞衣一襲、靑紅緜布各二匹、紙三十卷何如?忽剌溫若見賞給之物,則無乃有不均之歎乎?送於都節制使以給,而令監護官密諭此意於毛多赤何如?」 領議政黃喜等議:「毛多赤賞給之物,依傳旨數目,送於都節制使,令監護官密諭爲便。
」右議政許稠議:「毛多赤例賜外,勿加賞賜,且不可引見。
」右贊成李孟畇、右參贊崔士康等議:「賞賜之物,雖送都節制使以給,不無誇說於忽剌溫,依他例賜給。
」左贊成申槪議:「衣服及紙,送都節制使以給,靑紅緜布四匹不給亦可。
」從黃喜等議。
7月2日 ○甲申,孝寧大君補病劇,命設祈禱精勤于上林園。
○遣宦官裵萱,召僧行乎於鹹陽。
7月3日 ○乙酉,議政府據工曹呈啓:「杠軸局別坐,皆以譯語人充差者,專以往來中國,傳習杠軸體制,今出使頻數,無暇考察,漸緻陵夷。
今後別坐一人,以朝官差任,專委考察。
」從之。
7月4日 ○丙戌,祈晴于北郊。
○佐志源胤遣彥左衛門等三人,宗貞盛遣左衛門四郞等六人,來獻土宜。
7月5日 ○丁亥,傳旨各道監司: 《農桑輯要》雲:「水稻三月種者爲上時,四月上旬爲中時,仲旬爲下時。
早稻二月半爲上時,三月爲中時。
黍穄三月上旬爲上時,四月上旬爲中時。
」《四時簒要》雲:「穀種二月上旬爲上時。
」《農事直說》註雲:「節晩耕種者不實。
」又以今人已驗之事言之,早種則所出倍多,晩種則禾穀盛長而所出少矣。
以此觀之,凡稼穡皆以早耕種爲貴,本國之人,性本怠惰,不早耕種,馴緻芒種之後者,蓋多有之。
雖當歲豐,未免饑饉,良以此也。
然節候有早晩,土地有寒燠,民力有多寡,不可一槪施之也。
大抵法立則監司守令必刻期催督,俾民興怨,卿宜體此意,使守令審其節候,量其民力,省徭役早勸課,勿令失時。
其前所諭秋耕之術,使守令幷書,掛諸左右,常接乎目,以時勸課。
7月6日 ○戊子,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吾魯河衞指揮僉事雙管奴等二人,剌郞吉衞指揮捨籠哈所送指揮僉事多不落等三人、亦馬何衞指揮殺殺所送付羊古等二人,各獻土宜,引見于殿內。
忽剌溫等皆俯伏,上命起坐,仍敎曰:「道遠時熱,艱苦而來。
」皆答曰:「歸順心切,不知道路之遠、霾熱之苦。
」命饋于勤政殿西廊。
○司諫院上疏曰: 從諫如流,人君之美德;有懷必陳,臣子之至情。
臣而盡言,君能納諫,然後事無過擧,而爲治之道得矣。
頃者竊聞佛骨捨利,藏在禁內,具陳情由,請置于外,殿下卽命曰:「將出于外。
」臣等不勝欣忭,以待出外之日,未得聞命,心實缺望。
臣等以爲佛氏之道,詭怪誕妄,背倫逆理,於其治道,未有小補。
今我聖上深燭是理,旣減諸宗,又罷內佛堂,凡其排斥之道,夐越前古,豈意今日佛骨捨利藏諸內府乎?竊料殿下非敢崇信此物,但以祖宗所傳,未遽出外耳。
然佛家之物,宜置佛宇,若藏之內府,則其於垂憲萬世之意何如?敬鬼神而遠之之意,亦何如?伏望殿下,俯從臣子之情,亟命出外。
不允。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女眞文字,恐將廢絶,曾設生徒六人,給副司正或隊長遞兒一,專使肄習,後以遠方之人艱於旅寓,聽其分番,一年相遞,數少生徒,分番上下,或作或輟,誠爲未便。
請加六人,合爲十二,加給副司正司勇遞兒各一,除分番,常令肄業。
從之。
7月7日 ○己醜,司諫院啓曰:「臣等前請出佛骨與捨利,未蒙允許,臣等不勝缺望。
」上曰:「予非崇信也。
且諫院曾以爲汚穢,旣爲汚穢之物,則出置興天舍利閣,亦不可也。
」對曰:「臣等非以殿下爲崇信也,亦非以佛骨爲汚穢也。
但佛骨在於佛宇,乃得其所耳。
」上曰:「予當從之。
」 ○議于政府六曹曰:「斡朶裡住居境內,而猶有移動之心久矣。
今已蒙奏準,童倉等仍舊安業,其不能擅自遷徙,一也。
四鎭領兵而居,以示制禦之威,其不能遷徙,二也。
酋長雖欲移徙,管下之人,皆不肯從,棄管下而獨徙,則爲匹夫而已,其不能遷徙三也。
彼久居斡木河,自在耕牧,安心土着,一朝棄已熟之田,挈家遠徙,依付草木之間,亦人情之所不忍也,其不能遷徙,四也。
以是觀之,固無移徙之疑矣。
然童倉求婚於滿住,期已定矣。
旣而以滿住寇我本國辭之,乃求婚於本國之人。
大抵斡朶裡酋長不娶管下,必求婚於同類之酋長或兀狄哈或兀良哈或忽剌溫。
今童倉不求於彼,而求於此,其向化誠僞,雖未可知,其外貌則亦可尙已。
端川以北之人,皆是女眞遺種,向化已久,國家差役,無所不爲,與本國舊民無異,獨斡朶裡猶未順服,爲我邊境之虞。
今宣從童倉所願,許娶會寧良家之女。
彼雖率歸,必往來婦家,以告雜種野人動靜聲息,此待夷狄之一策也。
古之帝王,或以公侯之女或以宗室之女,下嫁於夷狄,此則不得已而爲之,其事大矣。
童倉則不然,其管下之人侍衛京中者,許娶公處之婢,或嫁良夫之産。
今其酋長誠心效順,而以近境良家女妻之,此事之小者也。
反以爲無前例,不肯聽從,甚未可也。
或雲:」今許童倉則彼諸種,皆援例求之,其慙不可長也。
「予亦以前日所無之事,不可輕易爲之。
然境內酋長子弟之求婚者,幾人乎?若其管下之人則誰能仰告於我,以求婚乎?但今告童倉曰:」汝娶本國之女,仍置本處,往來彼此,則可矣。
若率歸汝家,不肯往來,則誠心向國之意未著,汝何以處之?「如此告諭何如?」 領議政黃喜議:「古者中國許婚夷狄,不得已而行之,不可取法。
今童倉許婚,千思萬慮,未知其可也。
今姑停之,以觀其變,然後更議何如?」右議政許稠議:「請依上敎。
」左贊成申槪議:「會寧爲我境內,且旣許婚,而禁其率妻而歸,則似乖於女歸夫家之義,又乖於許婚之義,且使彼反生疑間之心,非大國待夷狄之道也。
請從情願。
」左參贊趙啓生等議:「曾聞童倉與滿住求婚久矣。
今若辭彼而誠心求婚,則擇四鎭有産業良家之有姿色處女,官給資粧,從自願婚嫁可也。
」右贊成李孟畇等議:「今童倉絶婚於滿住,求婚於本國之人,其情可尙,宜準其請。
」 ○議政府據禮部呈啓:「凡中外各衙門公務文書,隻書年月日,不塡時刻。
因此後日文書發起緩急,無憑可考,今後啓達文書,必皆塡寫時刻。
且凡大小奉使者,幷寫所在之地,以憑後考。
」從之。
○北靑雨雹。
7月8日 ○庚寅,春秋館啓: 史臣鄭道傳等修《高麗史》,至僞朝辛禑父子,皆斥書禑、昌。
臣等謹按漢呂後立他人子爲惠帝,後漢史旣書帝,而《資治通鑑》及《綱目》,亦以帝書之。
宋蒼梧王始終事跡,悉與禑同,而《南史》稱廢帝,《資治通鑑》標題稱蒼梧王,及敍事則皆書帝,《綱目》亦例書宋主。
至如凡盜據僭號者,猶得稱某主,而未嘗斥名,蓋傳其實也。
又《綱目》,非正統者,兩行分註,必書名,如魏文帝曹丕、吳太帝孫權之類。
無常諡者,亦書名,如晉海西公書帝奕太和元年之類,此其變例也。
今禑雖旽子,恭愍王名爲己子,付托大臣,而至受帝命,在位十四年,則尤非他盜據僭號者比,不可不成之爲君也。
然禑、昌旣非正統,又無封諡,似不得專以蒼梧王比也。
其標題所稱,依魏帝曹丕、晉帝奕例,稱廢王禑、廢王昌。
至敍在位時事,則依蒼梧王例,因當時臣民所稱史氏所書,或稱王或稱上,不沒其實何如?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諸島牧場牧子,每朔贏糧往來,生理艱苦。
許於場內煮鹽,仍取鹽稅,以供瘦病馬料。
」從之。
7月9日 ○辛卯,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惟僧徒之政,古無其制,而非所以治天下國家之道也。
高麗太祖統一之初,以術士壓勝之道,山水背處,營建寺社,納田與奴,安佛迎僧,乃立共議之政,而嘗謂功臣崔凝曰:「新羅之季,佛氏之道,入人骨髓,今三韓甫一,人心未安。
若遽去佛,必緻驚駭。
」乃作訓曰:「宜鑑新羅之好佛以底於亡,又禁後代君王私作裨補願刹。
」以此觀之,則其所以營寺社設僧政者,不越乎壓勝鎭服,收合人心之術而已。
降及後世,崇信佛道,僧選僧職之法,盛行于世,而貪名慕利之徒,爭望諸寺住持,土田之租、奴婢之貢,以爲私用,恣行不義,其來久矣。
惟我盛朝,聖聖相承,漸次除治,旣減寺社,又削田丁,僧徒禁令,載在令甲。
逮我殿下,遹追先志,合六宗爲二宗,革私刹爲學堂,土田臧獲,悉屬公家,其所以芟夷剪除之者,眞曠古所未聞也。
獨於僧選之擧、僧政之法,尙循舊習,僧職署經臺諫,髣髴乎朝官之例,又於子午卯酉,例擧僧選,侔擬乎取士之規,豈非前朝之弊法,未盡革於今日者乎?臣等以謂有君臣之分,然後有爵命之加。
官爵,人君所以待臣下之名器,不容濫施於異類。
惟彼緇徒辭親出家,則割父子之恩;納錢免丁,則絶君臣之義,違天理外人倫者也。
豈宜比諸朝列,選其才而授以爵命,以異端之徒雜於銓注之間乎?無補於國家,有累於治道,莫此若也,而況此輩背其師說,惟利是求,希望奔走,患得患失,甚於俗流,其於淸淨寡欲之敎、離世絶俗之意何如哉?間有持戒之僧,視此指爲名利而賤之也。
然則僧徒有職,非惟有累於明時之盛典,抑亦有違於佛氏之敎也。
伏望殿下鑑三代設官之正典,戒前朝濫觴之積弊,革罷僧選僧職之法,其於京外諸寺,擇年高者,以爲一寺之長,俾幹一寺之事。
不允。
○還給李具商等十九人職牒。
○祈晴于宗廟。
7月10日 ○壬辰,議于政府六曹曰:「踏驗損實之法,祖宗已行,《六典》所載,然踏驗之際,未得其人,或懜然不察,或牽於私情,以損爲實,以實爲損,豪富之田,未有多實者,貧賤之田,未有爲損者。
法之多弊,孰有甚於此者乎?故去年欲行貢法,中外之民,擧皆知之,然歲兇時歉,不宜新法,事寢不行。
予平時料事,其終不如意者多矣,而近來氣已衰耗,雖易見利害之事,尙不欲更舊制,而況如此饑饉之餘,新法之行,終始利害,不能徹見,予乃強欲行之乎? 貢法今雖不行,後世子孫,必有更議而欲行之者。
今法制已定,民已熟知,不可輕易棄之也,若姑息曠年,則事之難易,相去遠矣。
予聞慶尙、全羅兩道之民,望其貢法之行者多矣。
今令兩道訪于民間,民之欲者三分之二,則姑試於兩道;未滿三分之二,則不必強行。
若行此法而弊生,則隨卽改定,庶乎無弊。
然予心,非必欲行此法也。
卿等熟知此法利害,速議以啓。
」 領議政黃喜、右贊成李孟畇等議曰:「慶尙、全羅兩道之民,土地沃饒,以貢法爲便者多矣,若江原、黃海之民,去年聞貢法之令而病之者多,故遂寢不行。
如欲試驗,先行於江原、黃海兩道,民樂從之,則何難行於下三道乎!不須更問。
」右議政許稠議曰:「貢法,慶尙、全羅之民,雖曰欲行,他道之民不欲者多,斷不可行。
依舊損實,務得中正。
」左贊成申槪、左參贊趙啓生、兵曹判書皇甫仁、工曹判書成抑、參判柳季聞等議曰:「宜依上敎。
」右參贊崔士康議曰:「他道之民不欲貢法,則不可強行於兩道。
若用貢法於兩道,則不可用損實於他道,宜令各道訪問便否,一體試之。
」刑曹判書鄭淵議曰:「大槪富人多執良田,貧民所耕,率皆塉薄,故貢法,富者所樂,貧者所惡。
今慶尙、全羅兩道欲行貢法者,雖三分之二,臣恐皆豪富之所爲。
且於踏驗之際,豪富之田,未有多實者,容或有之,其數必小,豈如貢法益富之多?臣竊疑依舊踏驗爲便。
」兵曹參判辛引孫議曰:「丙辰旱乾,近古所無。
忠淸、慶尙之民,專蒙國家賑恤之恩,僅保軀命。
以全羅所蓄之穀,移忠淸四十餘萬石,移慶尙三十餘萬石,救活百萬蒼生之命。
丁巳亦非有年,民尙饑饉,今年雖曰禾稼茂盛,然自夏至秋,霾霖不霽,且有風變,未可必其有年也。
饑饉之餘,務要安靜,不可搖動。
若遣人訪其便否,則民間豈無搔擾之弊乎?臣妄意姑待來年行之,未晩也。
」兼判戶曹事安純議曰:「踏驗損實之弊、貢法試行之便,年前已略陳之矣。
雖小事,急遽而行之,則必有後弊,況此大事,未可遽行。
全羅監司、慶尙道都事拜辭之日諄諄命之,巡行州郡,備細訪問民情好惡,具辭以聞後更議何如?」禮曹判書權踶議曰:「大抵新法十倍有利於舊法,則改之可也。
今損實之法,誠爲不中,然貢法亦難得中,論其弊,則不甚相遠也。
且今田制,我朝受命最初事也,亦恐不敢輕改也。
且慶尙、全羅二道,田品最好,種小獲多,其喜貢法固宜也。
然其山郡田薄之民,必不願也,況他道乎?臣臆謂不改爲便。
若曰姑試二道,則此大事也,亦不可急急爲之,願遣朝官,細訪民情定議何如?」禮曹參判安崇善議曰:「踏驗損實之法,誠有如上敎。
欲行萬世之法而疾速訪問,則民之情願、法之利害,何以灼知而取捨哉?且喜舊厭新,人情之常。
愚民眩於利害,牽制一民之好惡而發言,則從少從多,恐難決焉。
願遣朝官,出入閭裡,徐行咨訪,啓聞後定議何如?」戶曹參判禹承範議曰:「損實踏驗,多緻失中,故貢法便否,已曾訪問議定。
宜於慶尙、全羅兩道,立此貢法,試驗數年,以見民情。
」吏曹判書河演議曰:「國初受陳告,隻審損處,後因都田審驗,姦猾得以容私,然遣特使,專心考察,猶有畏憚之心。
又其後令其道首領官代其任,務煩地廣,雖至一朔,未及遍行,巨姦老猾益肆其私,其弊不可勝言。
伏覩上敎,訪問貢法可否於慶尙、全羅之民,臣妄意慶尙之安東道、全羅之錦山道之民,必不欲也。
是無他,安東、錦山,地品之塉薄者也。
若一樣取稅,豈無怨咨?且雖慶尙、全羅等地,豈年年爲上等哉?驗之往年,可觀矣。
臣前獻議,請立九等收稅之法,令監司每於秋成,具某邑爲幾等啓聞收稅,臣議不副衆議。
臣至今反復思之,不能無悶。
今敎旨:『姑行此法,弊生則隨卽改定。
』臣竊意先後甲庚三日,大《易》之訓也。
如敎訪問貢法之可否,然後次問九等錯收之法,上裁施行何如?」戶曹判書沈道源議曰:「貢法,天下古今之所由,安有法未便於民,而經久不廢如此者乎?今朝議有異同,恐法有未得詳而然歟?難於新法而然歟?大抵人情怯於新法,今若問於慶尙、全羅道之民,雖有欲行之者,恐從風而靡矣。
然此非新法,特欲復古而已,何必更從其多者乎?姑行於兩道以試之何如?」上曰:「其雲不可行者則已矣,其雲可行者,或雲訪問而後行,或雲不必訪問,議又不一,須更歸一而後定之矣。
明日更議。
」 7月11日 ○癸巳,召安純、申槪、趙啓生、河演、沈道源、皇甫仁、柳季聞、禹承範、安崇善等更議,純、槪、啓生、演、道源、甫仁、季聞等議曰:「貢法便否,旣以訪問,姑於慶尙、全羅兩道試驗便益。
」承範、崇善曰:「圖大事者不謀於衆,姑試曾定之法於全羅、慶尙兩道。
」遂定議,令於慶尙、全羅兩道,試用貢法。
○議于禮、兵曹曰:「今令監護官因閑話謂童倉曰:『汝欲受我國官爵,以效誠心,其意可尙。
然汝旣受中國官爵,又授本國之職,退居邊境,心懷兩端,則雖授本國之職,於汝何益乎?我國家亦不爲此無名之事矣。
汝若侍衛京中,則不可無職事,旣受職事,則俸祿亦隨之矣。
旣受俸祿,又娶良家之女,以有室家奴婢,如馬邊者例,或入直王宮,或公參官府,或來往本土,撫有管下,則永享富貴,以遺子孫無窮之計。
』如此告諭,以觀其志何如?」 禮曹判書權踶、兵曹判書皇甫仁等皆曰:「可。
」議于政府曰:「野人生長草野,以飛放打圍爲事,不喜羈係一處。
今之從仕京中者,率皆無賴之徒,無所依托,仰望衣食者也。
其酋長則固無一人來仕,獨馬邊者自其父來仕,其意可賞,故予之待遇,亦特異於他人。
然其伯叔兄弟在斡木河者,自樂其土,終不求仕,其性然矣。
今童倉則自以酋長之裔,率管下挺身來朝,革面效順,旣求婚姻,且欲宿衛,其誠固不淺也。
同來管下人力沮之以爲:『若留于此,則吾輩伊誰撫有乎?』發怒詰責之,然後童倉曰:『我亦回去矣。
』然猶不忘侍朝之志,每發於口,予欲令監護官告諭童倉,以觀其志。
議諸權踶等,皆以爲:『可也。
』酋長誠心求仕,此機似不可失也。
何以處之?擬議以啓。
」 僉曰:「似爲未便,姑停以待後議。
」遂命停之。
○命還佛骨舍利及佛象於興天寺。
7月13日 ○乙未,祈晴于太一。
7月14日 ○丙申,上以廣平大君璵第間架逾制,命撤毀之。
承政院啓曰:「旣已造,請勿毀。
」遂停撤毀之命。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行上護軍崔寶老上言:「閭延等處賊人可渡水淺之處,非一。
且水底皆石,難設木杙。
請俟氷堅,輸積大石於氷上,氷解而自沈水底,變爲險阨,馬不得渡,雖或步而潛入,亦無牛馬擄掠之心。
」今此布置,雖不足信,邊方大計,靡所不爲,事之便否,其密以啓。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慶源、會寧土官各衛隊長隊副,元額四十,今革隊長二十、隊副一十;寧邊土官各領隊長,元額二十六、隊副五十三,今革隊長十一、隊副十九,各以其數新置司勇。
其散官則正九品,稱展力徒尉;從九品稱效力徒尉。
」從之。
7月15日 ○戊戌,禦勤政殿受朝。
○護軍南薈、司直曹敏回自茂陵島復命,進所捕男婦共六十六及産出沙鐵石鍾乳生鮑大竹等物,仍啓曰:「發船一日一夜乃至。
日未明,掩襲人家,無有拒者,皆本國人也。
自言聞此地沃饒,年前春潛逃而來。
其島四面皆石,雜木與竹成林,西面一處,可泊舟楫。
東西一日程,南北一日半程。
」 ○對馬島宗貞盛遣左衛門四郞,宗茂直遣孫四郞等四人,左志源胤遣五郞四郞等四人,周布兼貞遣次郞左衛門等,來獻土宜。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茂陵島雖係本國之地,海中絶域,國家不置縣邑久矣。
其擧家逃隱者,與謀背本國無異,請鞫其情。
」從之,仍傳旨江原道監司: 茂陵島捕來之人,追其逃避之罪,不加撫恤,則慮恐觸署生疾,或緻飢困,卿宜曲加矜恤。
7月17日 ○己亥,忠淸道水軍處置使李樺、江界判官李埤等辭,引見,皆賜弓矢。
○復興舍利閣之役。
○慶尙道監司啓曰:「軍威人都雲奉植竹後園,每日玩賞。
雲奉死,其妻徐氏年二十八,朝夕就園,抱竹哀慕,常如始死者十七年,一日白竹生於後園。
昔皇、英泣湘,班竹生;宋仰忻盡孝廬墓,亦有白竹之瑞,郡守楊蟠表其裡爲孝廉坊。
今徐氏堂後生竹,亦變常質,以表素節,旌門復戶,以勸後來。
」 命旌其門。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今改架閣庫副錄事爲議政府錄事,然架閣庫所掌文書汗漫,祿官之仕本庫者唯二人,慮恐失於覺察,以緻文書之失。
請以議政府錄事五人,兼差架閣庫副錄事。
」從之。
7月18日 ○庚子,牛峯縣男一人震死。
○僧行乎來自鹹陽,命館于興天寺。
7月19日 ○辛醜,司憲府啓:「前此朝官有所犯,劾問不承,則啓收職牒,而句問定罪之後,竝不還給,有違因罪差等收取之法。
乞今後各因其罪差等收取,餘竝還給,永爲恒式。
」從之。
7月20日 ○壬寅,鹹吉道經歷鄭麟孫辭,引見曰:「連年兇荒,且今歲未熟。
汝往與都觀察使同心協力,以救邊民。
」 ○特賜斡朶裡毛多赤衣一襲、靑紅緜布各二匹、別文踏席六張、奏紙三十卷。
且問忽剌溫酋長之數、部落強盛、所居相距遠近,仍命饋之。
7月21日 ○癸卯,黃海道延安府男一人震死。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今定四孟朔頒祿之制,請以在先一年所頒,酌定其數。
第一科正一品,前此初番中米全六石、糙米全四十一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二十三石、紬六匹、正布十五匹、錢九百文;二番中米全八石、糙米全七石、田米全一石、麥全十石。
今改春等中米四石、糙米十石、田米一石、豆十二石、紬二匹、正布四匹、錢九百文;夏等中米四石、糙米十六石、田米一石、紬二匹、正布四匹;秋等中米三石、糙米十一石、麥十石、紬一匹、正布四匹;冬等中米三石、糙米十一石、豆十一石、紬一匹、正布三匹。
第二科從一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五石、糙米全三十七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二十一石、紬五匹、正布十五匹、錢九百文;二番中米全七石、糙米全六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九石。
今改春等中米三石、糙米十石、田米一石、豆十一石、紬二匹、正布四匹、錢九百文;夏等中米三石、糙米十四石、田米一石、紬一匹、正布四匹;秋等中米三石、糙米十石、麥九石、紬一匹、正布四匹;冬等中米三石、糙米九石、豆十石、紬一匹、正布三匹。
第三科正二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五石、糙米全三十四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八石、紬五匹、正布十四匹、錢九百文;二番中米全七石、糙米全六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九石。
今改春等中米三石、糙米九石、田米一石、豆九石、紬二匹、正布四匹、錢九百文;夏等中米三石、糙米十三石、田米一石、紬一匹、正布四匹;秋等中米三石、糙米九石、麥九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三石、糙米九石、豆九石、紬一匹、正布三匹。
第四科從二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五石、糙米全三十二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七石、紬五匹、正布十四匹、錢九百文;一番中米全七石、糙米全五石、田米全一石、麥全八石。
今改春等中米三石、糙米八石、田米一石、豆九石、紬二匹、正布四匹、錢九百文;夏等中米三石、糙米十二石、田米一石、紬一匹、正布四匹;秋等中米三石、糙米九石、麥八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三石、糙米八石、豆八石、紬一匹、正布三匹。
第五科正三品,前此初番中米全四石、糙米全二十七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五石、紬四匹、正布十三匹、錢八百文;二番中米全七石、糙米全五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七石。
今改春等中米三石、糙米七石、田米一石、豆八石、紬一匹、正布四匹、錢八百文;夏等中米三石、糙米十石、田米一石、紬一匹、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三石、糙米七石、麥七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紬一匹、中米二石、糙米八石、豆七石、正布三匹。
同五科正三品,前此初番中米全四石、糙米全二十六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五石、紬四匹、正布十三匹、錢七百文;二番中米全六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七石。
今改春等中米三石、糙米六石、田米一石、豆七石、紬一匹、正布四匹、錢七百文;夏等中米三石、糙米九石、田米一石、紬一匹、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二石、糙米八石、麥七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二石、糙米七石、豆八石、紬一匹、正布三匹。
第六科從三品,前此初番中米全四石、糙米全二十三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四石、紬三匹、正布十三匹、錢五百文;二番中米全六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七石。
今改春等中米三石、糙米六石、田米一石、豆七石、紬一匹、正布四匹、錢五百文;夏等中米三石、糙米八石、田米一石、紬一匹、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二石、糙米七石、麥七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二石、糙米六石、豆七石、正布三匹。
第七科正四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三石、糙米全二十一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三石、紬二匹、正布十二匹、錢七百文;二番中米全五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六石。
今改春等中米二石、糙米五石、田米一石、豆七石、紬一匹、正布三匹、錢七百文;夏等中米二石、糙米八石、田米一石、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二石、糙米六石、麥六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二石、糙米六石、豆六石、正布三匹。
第八科從四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三石、糙米全十九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二石、紬二匹、正布十一匹、錢七百文;二番中米全五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六石。
今改春等中米二石、糙米五石、田米一石、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