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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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十年大明正統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戌朔,上率世子及文武群臣,行望闕禮,禦勤政殿受賀禮。

    議政府進表裏鞍馬,斡朶裡馬佐化等四十餘人、倭人老麟及三郞兵衛等九十餘人來獻土宜。

     ○各道進賀箋、方物,皆如舊例。

     ○行中宮賀禮,如常儀。

     ○東宮停賀禮。

     ○上禦思政殿設宴,宗親諸君以上侍宴。

     ○賜宴元尹以下宗親于賓廳,二品以上于議政府,集賢殿副提學以上于禮曹,前銜宰樞于朝房。

    又饋野人、倭人於勤政殿南廊。

     ○鹹吉道兵馬都節制使金宗瑞進箋謝陞授嘉靖,判吉州牧事張友良亦進箋謝陞授嘉善。

     1月3日 ○戊子,臺諫交章曰: 謹將讓寧大君禔不宜給賜引從之由,屢瀆天聰,未得蒙允,不勝鬱抑,非惟不允,命不復言。

    臣等聞命以來,益憎憤憾,寢興不寧。

    時復思繹,義不自已,更幹天威,兢惶悉深。

    然臣等非以蹈常習舊之陋見,拘執煩達,乃以當理合義之正論,期於得請。

    以如此之諤言,當今日之聖明,累次陳請,遷延至此,曾不是意,大小臣僚莫不痛惜。

    乃何以一時之小惠,不思萬世之大義乎?伏惟聖上,勿以爲煩,勿以爲迂,前後章疏,詳加賜覽,廓揮乾斷,特降兪音,宗社幸甚。

     以事幹讓寧不啓。

    時承政院及傳命內竪等托以曾有事幹讓寧勿令入啓之敎,不得啓達,然實啓達,而上亦未嘗不知也,蓋欲沮諫官之言也。

     ○刑曹啓:「《大明律》名例雲:『若一罪先發,已經論決,餘罪後發,其輕若等勿論,重者更論之,通計前罪,以充後數。

    』因此本曹照律之際,已經訊杖者,罪至笞則計除,若杖則不計除,至於皮牌則當笞杖者,幷依名例,或勿論、或前後通計。

    夫訊杖傷人肌膚,而於杖罪全不計除;皮牌乃各司鞭韃僕隷,罰之至輕者也,而反依名例,於笞杖開計除,非惟用刑輕重失宜,姦惡無所懲戒。

    今後皮牌受刑者,後發之罪,若笞罪則計除,杖罪則不許計除。

    」 從之。

     1月4日 ○己醜,獻納裵杠、持平權自弘等詣承政院曰:「昨日所進交章,未知已啓否?」左承旨李堅基答曰:「前此有命臺諫所啓,若幹讓寧,勿啓,故難以啓達。

    且今日宴會宗親,尤難啓也。

    」杠等曰:「臣等之請,非徒未蒙兪允,今尙未啓,不勝鬱抑。

    」 ○知碧潼郡事楊治辭,引見曰:「北方邊將,每擇以遣,不副擇遣之意者頗多。

    爾知此意,往敬乃職。

    」仍賜弓矢。

    前有宋希美、辛晉保之敗,故有是敎。

     ○賜兀良哈指揮都兒溫等十人衣服笠靴。

     1月5日 ○庚寅,獻納裵杠、持平權自弘等復啓讓寧之事,上曰:「爾等所啓,予若從之,奚待再請?讓寧於父子兄弟之間,本無不軌之心、猜嫌之意,但以所行失德,見黜于外,而今則改過遷善,故欲頻接見,以遂友愛之情,爾等何喋喋也?」杠等曰:「以臣所見,讓寧之行,無異前日,屢蒙恩渥,如此其隆,而未有遜讓之心,謂之改過可乎?」上曰:「自讓寧放黜之後,予之接見有五節,其一,門外接見也;其二,使入京中也;其三,接見宮內也;其四,扈從也;其五,留京城也。

    凡此五節,非唯臺諫,擧國臣僚莫不諫諍,予諭以至情,終不允從。

    今賜引從,將欲使居京第,賜引從,乃小節也。

    今臺諫之爭如此,寧使居京第,以遂予志。

    臺諫欲有言者,其悉言之,予志已定,不得回矣。

    」乃敎議政府曰:「讓寧大君昔當年少之時,所行失德,不堪繼統,故太宗放置于外而已。

    父子之間,本無不軏之罪;兄弟之際,亦無猜嫌之端,而懿親之長,久黜于外,不與於宗親之列,心常未安。

    今旣年齡垂老,欲使入居京第,以時接見,庶展友愛之情。

    」 ○黃海道監司進白雉。

     ○議政府將鹹吉道監司李叔畤、都節制使金宗瑞等條上方略,擬議以啓: 一,富居,四邑要衝,新築石城,宜置郡邑。

    且多有閑田,量徙鄕戶。

    又割屬高郞歧以西、黃節伐以東、阿山以南、龍城大川以北,仍號富居縣,差遣守令。

    其正軍,依他道鎭屬例,輪次赴防,則會寧軍額有加,內地有實矣。

     一,各道已徙人物,或稱親老,或稱濫率他人奴婢,或稱不付元案還本之文,頻頻而來。

    臣等以謂將已徙之人而還本,則不特往來道途之難,他人効此,構辭謀還者蜂起,其漸可慮,已徙之人,勿問曲直,斷以大義,竝不還本,以杜浮動之心。

    唯率他人奴婢者,以公處奴婢充給。

    右兩條,宜依所啓。

     一,鹹興,興王之地,陵室所在,且一方都會,彼人經行之處。

    今城子隘陋,人家稀少,阜盛之策,不可不慮。

    此府之設,本擬平壤,加設土官,竝令恒居城內,則城中人物,自然繁庶,而阜盛可期也。

    此條,當初設土官之時,量宜定數,不可輕改,宜仍舊。

     一,本道郡邑,少於他道。

    高山站,本道初面,而凋殘無比,旁有空閑土地,宜置郡縣。

    江原道歙谷縣在安邊、通川之間,壤地褊少,其境近於高山。

    若革此縣,屬於高山,又割附近安邊土田,以爲縣,則本道初面阜盛,州郡有加,甚爲便益。

    其安邊被割處,以歙谷附近之地充給。

    此條,高山站土地瘠薄,不宜設縣置守。

    且革久遠之縣,屬于他道,至於鄕吏官奴婢移徙之弊,亦爲不貲,請勿置縣。

     一,孤單深入賊數,其計甚危。

    雖李澄玉力言退築童巾,臣等以爲不可。

    若欲退築,須如臣等前議新入五百戶乃可。

    爲今之計,莫若於鍾城小築石城,待其阜盛,徐議退築。

    此條,退築童巾之議未定,而築石城,未便,姑停何如? 一,龍城移營之地,今尙未定,邊方營建之事最急,姑停其擧,鹿野行營,待明春設之,庶合時宜。

    此條,宜依所啓。

    「 上皆從之。

     ○禮曹啓:「進士試取時,古賦十韻詩,擧子須考韻書,聽許挾入。

    」從之。

     1月6日 ○辛卯,聖節使李宣捧勑回自京師,上迎勑于思政殿,除群臣侍衛。

    勑曰: 今得建州左衛都督童猛哥帖木兒、童倉等,比先其兄阿古與七姓野人讎,殺被野人,將其父兄一家都殺了。

    童倉等建連、信都被搶去後,得毛憐衛指揮哈兒禿等贖回。

    今要將帶都督凡察等及童倉家小與所管五百戶竝百戶高早化等五十家,俱來遼東,與都指揮李滿住一處住坐。

    緣本地方切近王國,祗慮王不肯放。

    玆因王使臣回,特以勑諭。

    王如果都督凡察等及童倉家小與所管五百戶竝百戶高早化等五十家見在,卽令人護送出境,交與毛憐衛頭目都指揮同知郞蔔兒罕,轉送出來,與之完聚,不惟見王之美意,尤足以副朝廷同仁一視之心,故勑。

     ○大司憲安崇善、右司諫任從善等啓曰:「臣等或疏或言,累請還收讓寧引從,未蒙允許,固已缺望。

    又有傳旨雲:『令讓寧永居京第。

    』非惟臺諫,大小臣僚莫不憂憫。

    」上敎崇善曰:「卿嘗爲近侍,固已知予之終不允,何如此固請也?畏人譏其含默而然乎?欲盡臺諫之職而然乎?」崇善曰:「臣豈敢有內外之心乎?期於蒙允而已。

    」 ○議政府、六曹進交章曰: 伏承敎旨,讓寧大君欲使入居京第,以時接見,庶展友愛之情。

    臣等竊謂繼志述事,孝莫大焉。

    讓寧大君禔,昔在儲位,所行狂悖,得罪於君父,背盟于宗廟,事在不宥。

    太宗殿下斷以大義,告于宗廟,廢黜于外,禁止私通,乃敎曰:「以禔付諸國家。

    自予千載之後,不得往來于京。

    」此一國臣民所共知也。

    殿下特以友愛之情,每賜引見,或從講武,旣違先王之敎,大小臣僚罔不缺望。

    臺諫累次上疏,皆不蒙允,今又賜僕從,得列宗親,加以下敎:「欲使入居京第,以時接見。

    」我先王告廟黜外之義安在?付諸國家之敎,又安在乎?且有大名分而見黜者,復與諸君之列,不但有乖於義,儻若狂悖之行未悛,則竊恐反傷友愛之情,莫若使之屛迹,終身安享富貴而已。

    伏望殿下,回日月之明,體先王之志,勉從臺諫之請,以副臣民之望。

     上曰:「卿等皆以我爲誤也。

    然予當爲兄甘受責矣。

    」 1月7日 ○壬辰,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巨兒帖哈去庚寅二月,侵我慶源,殺節制使韓興富,其年五月,又侵龍城,與節制使田時貴相戰。

    壬寅九月,唱率雜種,又侵慶源之阿山,丙辰九月,又敎速平江諸部,圍我慶源邑城。

    前後侵突,殺虜人口牛馬,不知其幾。

    鹹吉一道之人憤怨刻骨,思食其肉者久矣。

    去年秋,率弱息及妻,偶到鏡城,其實將以體探我軍馬多少、人物居處而作賊也。

    卿等及諸大臣皆謂宜置典刑,然其族類繁盛,故姑全之,則其族類將還我被虜之人。

    且捕獲之時,我無討罪之名,而兀良哈大伊乃溫土等誘而緻之,以謁節制使,若殺之,則恐塞招懷之路,且失信義,故安置江華府,官給衣糧,以全性命。

    今更思之,若巨兒帖哈族類往訴朝庭,不得已放還,則彼將德朝庭,而無向我感悅之情,深懷報復之計矣。

    卽令政府諸曹同議。

    參贊崔士康等議:「仍置江華,優給衣食待變,猶未晩也。

    」兵曹參判金孝誠議:「前侵邊境,罪不容赦,然曾報慶深作賊聲息,實爲可賞。

    招緻京中,觀其族屬投化何如?」左贊成申槪等議:「召入京中,厚待何如?」領議政黃喜議:「與其留京以厚待,寧厚待還本,以示大度,以慰子孫之望。

    」予以爲仍置江華,雖衣食僅足,若因朝廷之命,終還本土,則彼將以爲朝鮮不得已放還,而向我報復之心,終未釋矣。

    若置重刑,則一巨兒帖哈雖死,其族類之欲復者多,而百巨兒帖哈將生矣。

    昔頡利可汗構禍唐家,以亂天下,將軍李靖生擒以緻闕下,太宗不殺,悉還家屬,館于太僕,廩食之。

    厥後頡利不室處,鬱鬱不自憀,太宗憐之,以虢州多麕麋,有射獵之娛,拜爲刺史,辭不往,遂授右衛大將軍,賜美田宅,及死,贈歸義王,其不嗜殺人之仁至矣。

    古今帝王赦彼不仁之人,以全性命者,擧皆如是。

    予從申槪等議,命兵曹欲還巨兒帖哈于京中,命禮曹備給家舍衣服奴婢器皿,使之得安享之樂,消憤怨之心。

    雖還本土,永毋忘我國之恩德。

    以此布置,卿等之意以爲何如?便否利害,更加熟思以啓。

     ○臺諫交章曰: 臣等累次上疏,未得蒙允,又下敎旨,臣等反復籌之,竊謂帝王治國之道,在於順天心從民志而已。

    《書》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

    」人心所歸,卽天命所在。

    天意幽遠,似難窺測,然今日之人心推之,天意從可知矣。

    讓寧大君禔獲罪宗社,見絶君父,放斥于外,已爲天人之所棄矣。

    聖上但以友愛之至情,不從先王之懿訓,接見無時,許從講武,命列宗親,又賜引從,寵數日加,大小臣僚皆曰:「不可。

    」政府六曹臺諫僉辭固請,非唯不從,屈法伸恩,反降敎旨,欲使居京,是違天意、逆民志矣。

    自古親愛之情,或渝於宗社安危之際者,誠以義重而恩不能掩也。

    大舜、周公,其無友愛之情而處於骨肉之變乎?且禔曾居儲位,名分已成,見黜在外,豈無怏怏之心?況以狂悖無信、好利無厭之性,恃恩驕縱,或至不法,以幹邦憲,則將以友愛之情,廢國家之典乎?擧國臣僚同聲極諫,而聖上終不兪允,則是雖出於聖上之至情,竊恐後世拒諫之主引以爲藉口矣。

    聖上何不謹其始而慮其終乎?臣等以謂待禔之道,一遵皇考之遺訓,勉循臣僚之至願,俾安舊居,優遊聖化,長享福祿,則恩之至、義之盡,萬世無異辭,而禔亦永保其終始矣。

    伏望聖上仰思太祖創業之艱難,俯念太宗慮遠之深謀,廓揮剛斷,收還前敎,以啓我朝鮮億萬年無疆之休,則繼述之孝、從諫之美,當與周武、殷湯同符合轍,萬世稱聖,伏惟留意。

     不允。

     ○欽敬閣成。

    大護軍蔣英實經營之,其規模制度之妙,皆出睿裁,閣在景福宮燕寢之傍。

    上命右承旨金墩,作記曰: 若稽帝王發政成務,必先於明曆授時,而授時之要,在於觀天察候,此璣衡儀表所由設也。

    然考驗之方,極精至密,非一器一象所能取正。

    我主上殿下命攸司制諸儀象,若大小簡儀、渾儀、渾象、仰釜日晷、日星定時、圭表、禁漏等器,皆極精巧,夐越前規,猶慮制度未精,且諸器皆設於後苑,難以時時占察,乃於千秋殿西庭,建一間小閣,糊紙爲山,高七尺許,置於其中。

    內設玉漏機輪,以水激之。

    用金爲日,大如彈丸。

    五雲繞之,行於山腰之上,一日一周,晝現山外,夜沒山中,斜勢準天行,去極遠近出入之分,各隨節氣與天日合。

    日下有玉女四人,手執金鐸,乘雲而立於四方。

    寅卯辰初正,在東者每振之;巳午未初正,在南者振之,西北皆然。

    下有四神,各立其傍,皆面山。

    寅時至則靑龍北向,卯時至則東向,辰時至則南向,巳時至則還復西向而朱雀復東向,以次向方如前。

    他倣此。

    山之南麓有高臺。

    司辰一人具絳公服,背山而立。

    有武士三人,皆具甲冑,一執鍾槌,西向立於東;一執鼓桴,東向立於西近北;一執鉦鞭,亦東向立於西近南。

    每時至則司辰回顧鍾人,鍾人亦回視司辰,乃擊鍾。

    每更,鼓人擊鼓;每點,鉦人擊鉦,其相顧亦如之。

    更點鉦鼓之數,竝如常法。

    又其下平地之上,十二神各伏其位,十二神之後,各有穴常閉。

    子時至則鼠後之穴自開,有玉女執時牌出而鼠起於前,子時盡則玉女還入,其穴還自閉鼠還伏;醜時至則牛後之穴自開,玉女亦出,牛亦起,十二時皆然。

    午位之前又有臺,臺上置欹器,器北有官人執金甁以注之,用漏之餘水,源源不絶,虛則欹,中則正,滿則覆,皆如古訓。

    又山之東則作春三月之景,南則夏三月之景,秋冬亦然。

    依《豳風》之圖,刻木爲人物鳥獸草木之形,按其節候而布之,《七月》一篇之事,無不備具。

    閣名曰欽敬,取《堯典》欽若昊天敬授民時之之義也。

    夫自唐、虞,測候之器,代各有制,唐、宋以來,其法寖備。

    若唐之黃道遊儀、水運渾天,宋之浮漏表影、渾天儀象,以至元朝仰儀簡儀,皆號精妙,然大率各成一制,未得兼考,而運用之機,多借人爲。

    今則天日之度、晷漏之刻與夫四神十二神鼓人鍾人司辰玉女凡百機關,以次俱作,不由人力,自擊自行,若神使然,觀者駭愕,莫測其由,而上與天行不差毫釐,制作之規,可謂妙矣,而又用漏之餘水作欹器,以觀天道盈虛之理;山之四方,陳《豳風》,以見民生稼穡之艱。

    此則又前代所無之美意也。

    于以常接于左右,每警於宸慮,亦寓夫憂勤宵旰之節,豈但成湯沐浴之盤、武王戶牖之銘而已哉!其法天順時欽敬之意,至矣盡矣,而愛民重農仁厚之德,當與周家竝美而傳於無窮矣。

    閣旣成,命臣書其事,謹述梗槪,拜手稽首以獻。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倭客人欲多受糧,格倭之數,多載於狀,減數率來,至照名點數之時,請緻先到他船格倭,冒名以充,宜設禁防之策。

    於倭館、倭幕周回設木柵,兼設外圍,作西北二門,常時把守,計其出入倭數,以防姦倭冒名受料之弊,令監司、都節制使同議便否以啓。

    」 從之。

     1月8日 ○癸巳,臺諫合司詣闕,請收讓寧引從,勿令居京,竟日庭諍,不允曰:「大抵諫臣久立於庭,則人君心必不安,終乃勉從。

    然此則予意已定,卿等庭立雖久,予必不允。

    若有可言之事,日日來請,不須竟日久立也。

    」臺諫曰:「此事之外,他無可言者。

    」 ○傳旨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今有人上言曰:「自甲山至端川,自北靑至北,有地名尙淸、亮淸,道路不通,雲深長谷之中,人民隱伏,帶銀者爲首。

    」向者河敬復、成達生時,亦有如此言者。

    衆人之言如此者久,則意或有如此之地,卿等同議以啓。

     1月9日 ○甲午,親傳春享香祝。

     ○臺諫合司詣闕,復諫讓寧大君之事,再三固請,不允。

     ○遣敬差官樸根于平安道,刷南道人物,以實沿邊各官。

     1月10日 ○乙未,受常參,視事。

    右司諫任從善、掌令成奉祖等啓曰:「近日以讓寧之事,屢陳卑抱,未蒙兪允,不勝憂悶。

    夫讓寧得罪於君父,太宗放置于外,遺敎曰:『千歲之後,不得入京。

    』聖訓孔昭,臣子所共聞。

    今者旣賜輿臺僕從,又令入居京第,於太宗之訓何如?」上曰:「爾等言讓寧之事,必稱太宗遺敎,此言誠是,然太宗初廢之時,防禁雖嚴,不數年,若遇正至誕辰,許令入覲,其後予之誕日,亦令入來,防禁漸寬。

    夫使之入來,亦太宗之親敎,則豈可以當初遺敎固執而言哉?雖太宗在,今日處置,亦應如此矣,安有長流不返之理乎?況讓寧之事,特一己所行失德,故不使繼統而已,初非有不軌之罪,而我兄弟之間,亦無有嫌隙之端。

    以無嫌之至親,爾等反生疑忌之論,使不遂友愛之情,無乃不可乎?古人諫人君不可以猜嫌薄待至親者有矣,不聞導人君使生疑忌也。

    」吏曹判書河演啓曰:「讓寧曾爲儲副,名分不與他宗親同例。

    殿下但令富貴之而已,賜之徒從,入居京第,竊恐未安。

    」上曰:「立爲儲副,固太宗之敎,其後廢黜,亦太宗之令,亦何疑於名分乎?且卿旣曰:『富貴之而已。

    』若使懿親之長不得有數三徒從,謂之富貴可乎?卿等必以予爲拒諫,然此事,我當任其責。

    」奉祖曰:「太宗雖使之入來,遺敎曰:『千歲之後,不得入京。

    』今太宗賓天之後,殿下使之入來,友愛之情則至矣,如遺敎何?」上曰:「予已知之。

    卿等言必稱友愛之情,予實愧之。

    若予友愛至誠動人,則安有卿等紛紛如是乎?予實愧焉。

    然予勉從卿等之意。

    前日雖下敎旨,不須常居京第,亦不令入參於朝列,使出入京外,則與他宗親大有間矣。

    若徒從等事,皆小節也,卿等雖請,予意決矣,其勿復言。

    」 ○臺諫合司詣闕諍讓寧之事,再三固請,終不允。

     ○議政府六曹與集賢殿副提學以上諸大臣進交章曰: 臣等伏承下敎,令讓寧大君禔入居京第,臣等聞命以來,驚惶憂憤。

    前日具疏,請收敎旨,命曰:「臣僚皆以予爲誤,予寧爲兄甘受責矣。

    」臣等惶恐隕越,措躬無地。

    然事關大義,敢冒昧言之,期於蒙允而後已。

    臣等竊惟祖宗之訓,有可得而改之者,有至千百歲不可得而改之者。

    可改者,禮樂制度,或沿或革,隨時救弊者也。

    不可改者,指一事一人而特垂戒者也。

    古之帝王有不可改而改之,以緻危亂者,考諸史籍,章章明甚。

    惟我太宗大王神功聖德,英謀偉略,不可名言,而曠世盛節,尤爲卓犖者,處禔之事是也。

    何則?禔之得有名位,至十有七年之久,而又有天子之命,倘非太宗用離之明、體乾之剛,則罔能處之也,而國家之禍,可勝言哉?此國人所以極口仰稱太宗之神聖而無已者也。

    太宗旣以宗社之大計,割父子之至情,則殿下安得以友愛之情而廢君父之訓,忽宗社之計乎?太宗不得掩禔之惡,而特下禁防之訓,藏諸憲府,又申告之曰:「以禔付諸國家。

    」其丁寧反復,詳密嚴正,至於如此者,蓋不得已也。

    其不得已,何也?一則以禔得罪祖宗,我不可以得專處之,而當與衆共之也;一則慮後世不嚴禁防,縱禔自恣,往來京城,而以緻危身也。

    禔之一身,太宗且不得自專,則殿下何爲不循國人而專之也?太宗保禔之計,無所不至,而殿下保禔之道,恐有所未至也。

    大舜之待象也,無君父之命,故得自專於友愛,然不過封之有庳,富貴之而已,亦非京邑也。

    設使瞽叟怒象之傲而黜之于外,則舜必不違瞽叟之命而同處京邑矣。

    周公之於管叔,以天下大義,至于緻辟,而不小貸焉。

    後世人主遇兄弟之變,以舜與周公爲法足矣。

    且太宗平日常言禔之不孝,當時國人,莫不聞之,而今愚夫愚婦亦皆曰:「湜之狂悖,猶夫人也。

    」太宗以君之尊、父之嚴,欲其感化,諭之以義,怵之以威,而其狂猶爾,故使之誓告宗廟,而終不小變,所謂自暴自棄也。

    祖宗之靈,昭明于天,嚴臨左右,而禔敢行侮慢,至再不已,昔旣不孝於君父,今肯効忠於殿下乎?臣等恐殿下不能化也。

    大抵中人以下之資,富貴之極,必至驕盈,驕盈之極,必至奢僭,而馴緻悖亂。

    以禔之所性狂悖,處之京城,而恩數過制,則驕奢淫佚,理所必至,而其狂悖,恐有甚於昔日挺身而遯山谷者也。

    然則其恩愛之者,適所以傷之也。

    自古有名分而見廢,其得保身者,蓋寡矣。

    或有得保者,亦至於降封外郡,屛迹終身而已,未有出入宮禁,昵侍於君前者也;未有手執弓矢,馳馬逐獸於君前者也;亦未有騶從引卒之盛,擁圍前後,而馳驅於京城者也。

    伏望殿下一從君父之訓,還收處京之敎。

     上曰:「前日令讓寧大君入居京第,已下旨矣。

    今因大臣臺諫等累請,勉從其意,更令或來于京,或往于外。

    是則實非恒居京第之例也。

    」 ○中樞院使閔義生啓曰:「商倭蘇木輸轉之弊甚巨,倭人貿易,未易遽禁,禁本國蘇木入染,則商倭自無來市之弊矣。

    」上曰:「卿言是矣。

    然未可以一時之見遽禁,當令禮曹議之。

    予則以謂今後興用雜染,則蘇木之染,不禁而自止矣。

    」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全羅道周梁兵船,今移泊南桃浦,請改稱南桃浦萬戶。

    」從之。

     ○承文院都提調黃喜等議啓:「今後赴京通事等,如有尹鳳在闕內呼見,毋得往見,若強招,當答曰:『恐朝令不敢。

    』」從之。

     1月11日 ○丙申,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野人指揮於郞哈等十一人來獻土宜。

     ○右獻納裵杠、持平權自弘等啓曰:「臣等伏聞下政府之旨雲:『今因大臣臺諫累請,勉從其意,或來于京,或往于外。

    』臣等不勝喜悅,然不允還收引從之請。

    臣等更思之,引從雖小節也,然名分以此辨矣,不可不謹,故臣等敢復來請。

    」左承旨李堅基曰:「今朝有命曰:『大臣臺諫累請讓寧大君不宜入居京第,予已允許,若引從,則予於老兄,賜七八僕從,亦何害於義?大臣臺諫雖有敢諫,予終不允。

    臺諫若來,則須諭此意,毋更入啓。

    』上敎至嚴,難以入啓。

    」旣而上聞之曰:「爾等之言,予非不允,已從不宜居京之請矣,若引從則予終不允,將欲質諸鬼神而誓矣。

    此命已下,爾等更何復請?夫誓者,非人君之事也,言此以示予意爾。

    將欲使予誓而後歸歟?且今臺諫會議者誰?」杠等對曰:「未聞質諸鬼神之命,但誰蒙允而已,臣等何敢望上之誓乎?會議者,掌令成奉祖、崔虎生、司諫任從善、獻納趙孜、正言申枰、李禮孫也。

    」上悉召臺諫詰之曰:「質鬼神之語,非人君所可言。

    予欲諭至情於臺諫,故今朝已與近臣言之。

    爾等旣聞此命,而猶廷諍不已者,何歟?欲盡三諫之數歟?抑使予誓之歟?其悉言之。

    」臺諫皆對曰:「臣等未聞是命,何敢計之及此?」上怒,敎于承旨等曰:「今朝予所言者,何不卽與臺諫說之?近臣之任若是可乎?」遂命囚李堅基于義禁府。

    堅基聞命,騎馬馳詣于獄,義禁府項鎖囚之。

    大抵命囚者,例皆免冠去帶,步就于獄,堅基以近臣當臺省諫諍之時,遺忘君命,宜乎甘心就獄,而憚其屈辱,不去冠帶,騎馬馳詣,識者譏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聞去年夏,李滿住來斡木河,一日到權豆家,祭童猛哥帖木兒,欲宿其家,聞會寧府使抄兵,初昏還去。

    夜半,軍士圍權豆家搜之,曳出權豆妻及盲人,以謂滿住,至門外,乃知非滿住而止焉。

    滿住初欲還斡木河以居,聞此驚懼,還歸婆豬江,此卿前日未啓之事也,細聞以啓。

    又聞會寧判官李林,性惡斡朶裡,雖有小過,鞭笞不赦,侵之已甚,彼徒徙居他土者頗多,細聞以啓。

     1月12日 ○丁酉,禦經筵,講《春秋》。

     ○放李堅基就職。

     ○上曰:「往者請免金銀貢時,以諴寧君爲使,中樞元閔生爲副使。

    今此請道路、請冠服與人物仍舊,皆國之大事,宜以親弟赴京。

    」乃以惠寧君??爲使,禮曹判書權踶爲副使。

     ○送毛狗皮于鹹吉、平安道各五百五十領,以爲沿邊各鎭城子巡更人所着毛衣。

     1月13日 ○戊戌,禦經筵。

     ○傳旨平安道監司: 計稟使惠寧君??、副使權踶護送軍,擇能射有馬正軍四百名,二百名則至遼東,二百名則至連山把截,別定輜重軍。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慶尙道乃而浦到泊捕魚採藿倭船,於玉浦以北海中浦串,限日給文引,令玉浦萬戶考其日限,隨卽還送。

    梁山以南,禁其捕採之事,令監司、都節制使同議便否啓聞。

    」從之。

     1月14日 ○己亥,親傳望祭香祝。

     ○禦經筵。

     ○命義禁府曰:「今後集賢殿副提學以上及臺護官囚禁時,非特命則勿施項鎖。

    」 ○禮曹啓:「進士試,但是勸勵小子之方,錄名時,除講《小學》、《家禮》,唯貢生依生員試例,考講經書,方許赴試。

    」從之。

     1月15日 ○庚子,視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永樂二年間,欽蒙準請勑旨,參散千戶李亦裡不花等十處人員內,阿沙千戶朱因忽、斡合千戶劉薜列等受本國職品。

    子孫有無及阿沙、斡合,今爲何地乎?備細訪問以啓。

     ○召還巨兒帖哈于江華,令承政院責之,巨兒帖哈叩頭謝罪,乃賜京第及奴婢各一口,又賜鞍馬襦衣笠靴及米穀幷其妻子衣服等物。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自江界至義州沿邊各官,雖不得每邑置鎭,間一邑置鎭,然後防禦有實。

    於中央碧潼郡設鎭,其鎭屬軍人,令都節制使磨勘以啓。

    沿邊各官赴防軍人,因每月遞代,一年之間,累次越險,人馬俱疲,軍額雖多,實無所用。

    今後道內馬步兵,皆以五人爲伍,每伍擇壯勇者一人,分爲三番,每一番馬步兵幾名,量其程途遐近,某官邑城赴防,則某官馬兵幾名、步兵幾名,某口子赴防,則某官馬兵幾名、步兵幾名,預先分定,輪番防戍,餘四人,令辦赴者糧料,所在官從而檢察,則非惟除每月遞代困苦之弊,抑亦軍額不減於前,而有實矣。

    然大槪各處赴防軍,除其官馬步兵之數,邑城則馬兵不下二百,步兵不下一百;口子則馬兵不下一百,步兵不下五十。

    其邑城步兵一百內,防牌三十、火砲軍三十;口子步兵五十內,防牌十五、火砲軍十五,幷計爲便,令都節制使磨勘便否以啓。

    制賊之要,莫如火砲片箭。

    火砲則火藥難繼,固未得常時隷習,片箭須當肄習,可以制敵。

    去年已立平安、鹹吉兩道邊郡習射論賞之法,片箭不在肄習之例。

    鹹吉道邊郡,與野人雜處,竝肄片箭,固爲未便,平道道則竝令肄習論賞。

    煙臺之設,所以候賊也。

    今閭延等處各官造築煙臺,未經一年,或緻傾圮,專是監築官吏不用心也。

    煙臺四面下廣,每一面二十尺、高三十尺,皆用布帛尺定制改築,四面皆置坑坎,使五人持兵器火砲,十日相遞,晝夜候望,如有擅離者,依律痛懲。

    沿邊各口子造築石堡時,敵臺甕城及煙臺見樣,令修城典船色圖畫,下送都節制使,憑考監築。

    」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沿邊居民,不得安業,相繼流亡者,專是棄其家舍禾穀,艱苦入保之緻然也。

    各處木柵,改築石堡,旁近居民,勿論冬夏,恒居堡內,差遣萬戶,率軍守禦,實是久長之策。

    今春先築上無路、趙明幹、靑水等石堡,其餘各口子,來秋造築。

    」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犯令軍士,四品以上則鎭撫所具其所犯,告于兵曹;五品以下則依前例按問,呈罪目于本曹,本曹照律,笞罪以下,移鎭撫所,依前例鞭之;杖罪以上,本曹具啓論決。

    」從之。

     1月16日 ○辛醜,禦勤政殿受朝。

    愁濱江兀狄哈者郞哈等二人、日本肥州佐志源所遣皮古時老等二人來獻土宜。

     ○沈澄妻居忠淸道勵山身死,命監司賻米豆共三十石、紙一百卷。

    澄,中宮之叔父也。

     1月17日 ○壬寅,禦經筵。

     ○馬波羅、大伊乃等辭,特賜紅黑緜布席子紙有差。

     1月18日 ○癸卯,禦禦思政殿,餞計稟使惠寧君??、副使禮曹判書權踶,王世子及宗親、承旨、從事官李世衡等侍宴。

    時有李滿住要本國使臣於東八站,欲爲報仇之語,故今計稟使之行,多備戎事,擇禁軍壯勇者護送,凡賜與之例、慰送之物,比舊有加。

    上曰:「今後進獻禮物封裹日,左右議政有故,則領議政監封,以爲恒式。

    」 1月19日 ○甲辰,禦經筵。

     ○以李世衡判承文院事、兼司憲執義,李壅司憲執義,李孟祥知司諫院事。

    兼執義不常置,今世衡爲計稟使書狀檢察官,故特兼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送童倉等移往婆豬江事由奏草,不煩審視,前送勑諭事意,千萬勿洩,以觀其變。

    若童倉等以爲:「聖節使受勑已還矣。

    」當答曰:「不知矣。

    勑書若到,則國家必諭我等矣,今無國家之命,汝是謊說。

    」童倉等強欲移徙,則當謂童倉等曰:「汝寄生于我,厚蒙國家之恩,許多年矣,而徭役租稅,本不相管,視之如吾民,愛之如吾子,永與汝輩共樂同仁之化,乃何一朝遽欲移徙乎?」彼雖以禮辭而去之,多方以說,勒令淹留可也。

    卿向者啓雲:「凡察雖欲移居,管下之人,不從者必多矣。

    至於權豆妻,亦不欲移徙,永依國家而居。

    」今赴京,有如此奏請,彼人之不足信乃如此矣。

    凡察等遇李宣於高嶺驛曰:「聞今者稱我告朝廷之事,專是滿住管下童塔赤等所爲耳,我暫無開口矣,彼人等何以爲我所爲也?未知其端,心實怒焉。

    我到北京,則當與鬧一遭矣。

    」凡察之言,雖未可信,亦或有理。

    前此同類來告凡察欲移徙他處者,絡繹不絶。

    比來不聞凡察之欲徙,今已二三年矣。

    且去年七月,親自來朝,厚蒙國家之恩,焉知彼猶不改前心乎?且使其子阿哈歹來獻馬二匹,我館穀加等,授之高爵,以悅其心,時當留京。

    予心以爲凡察必不今春移徙他處也。

    惠寧君回還之間,百計設策,多般撫綏,俾安其居,無有移動之心,策之善也。

    若先下手,則似不可者有三。

    禮部謂李宣等曰:「猛哥帖木兒子童山奏請移住事,汝當順齎勑書回還,可差人將上項人口,送出境上。

    若汝國守邊官不知朝廷旨意及汝殿下意思,害了一二人,則朝廷當怪汝國矣。

    」朝廷之議如此,而遽加討捕,則朝廷無乃怪我乎?其不可者一也。

    今使奏請未返,而遽興師旅,則非唯有違情理也,我之自古禁他遷居之迹見矣,朝廷以爲何如?其不可者二也。

    守邊之要,非貴戰討,貴乎寧靜。

    今邊境未有釁隙,而遽先下手,以開後日之患,其不可者三也。

    有一不可,尙不可妄動師旅,況不可者有三乎?卿其愼之,但聚兵會寧以示威。

    若有橫逆之狀,先犯於我,則不得已應變處置,毋陷術中亦可。

     一,自今至四月,卿聚兵會寧,以觀彼人農作之勢,彼皆安業耕田,無移動之狀,則還營爲可。

     一,今春節,多備酒食於會寧,卿隨宜數喚諸酋長饋餉,或給布物,以悅其心,仍善誘上送。

    諸酋長雖未親來,勸令送其子弟亦可。

     一,高早化年老,率管下安居會寧之吾弄草,其子弟,勸令上送亦可。

     一,卿之報兵曹牒曰:「滿住將到斡木河。

    」予疑滿住爲迎引童倉而來也。

    但去年夏,滿住到斡木河,驚惑還歸,必不到近處,卿悉知此意,隨宜應變爲可。

     一,斡朶裡等托兀狄哈侵掠,而皆騎山,不無乘夜移徙之理,宜使人因他事常時往來,以觀向背,果有兀狄哈聲息,則其江內人,幷於府城以南山間隱匿爲可,隨宜盡心施行。

     ○栽松于水口門外,自伐兒峴至盧原驛。

     ○議政府啓:「今倭客人欲訪族親故舊,則例給酒果,然訪於私家,聚會商賈,飼以酒肉,潛持禁物,暗行買賣者,恐或有之。

    今後父子兄弟外,勿許相訪。

    雖或相訪,除私家,於公館給酒果相訪。

    」從之。

     1月20日 ○乙巳,知理山郡事李自誠辭,引見曰:「比年以來,平安道沿邊郡邑,屢被野人侵掠,民生可哀,往敬乃職,以安邊民。

    且勿輕敵突出,以緻敗績,堅壁固守,臨機應變,庶副國家之意。

    」 ○命賜惠寧君??衣服、笠靴各三襲,權踶二襲,幷賜毛冠、耳掩等物。

     ○中宮胎藏於楊州東面閭閻之間,命擇吉地移藏。

     1月21日 ○丙午,上幸慕華館,賜餞計稟使惠寧君??、禮曹判書權踶等。

    賜從事官閔光美等二十二人毛冠耳掩笠子等物。

     ○檢察官齎去事目: 一,限此行,雖詳定布物,勿許齎持。

    一,苧麻布衣服,定數齎去。

    一,自中敬讓相接,遇食毋得爭先,毋爭下處,毋爭執馬驢,毋縱酒,毋戲謔,毋爭鬪。

    一,境內各驛人吏站天,毋得擅便歐打。

    一,自遼東至京師遇華人,待之以禮,雖館夫馬夫,毋得罵詈歐辱。

    一,到會同館,毋得擅自出入,毋與華人戲談褻狎。

    一,從事官以下所持物色,勿論彼我境,不時檢察。

    一,路次及溯內,時散各品,皆着本品帶。

    一,詣闕毋偶語,毋遊目,毋諠嘩。

    雖遇本國火者,毋得擅便對立私話。

    一,從事官及馬醫養馬打角夫從人有違犯者,七品以下,告于使副使,卽行決罰;六品以上,回還啓達科罪。

     其奏本曰: 正統二年八月二十日,公差通事金玉振前赴遼東都司,抄到本司案驗,該正統二年五月初九日,承奉行在左軍都督府保字二百四十八號勘合內一件,道路事,準行在兵部咨呈,於行在呈科抄出遼東都司奏,近鎭守遼東摠兵征虜前將軍都督同知巫凱箚付,據遼東都司兵抄,準朝鮮國王咨、該議政府狀啓照得:「在先本國使臣往來東八站一路,自來山高水險,一水灣曲,凡八渡行,夏潦汎漲,本無舟楫;冬月氷滑雪深,人馬多有倒損。

    又有開州、龍鳳等站,絶無人煙,草樹茂密,近年以來,猛虎頻頻突出作惡,往來人馬,實爲艱苦。

    體知遼東所管連山把截南有經由剌楡寨把截至都司,人民散住,又無山水之險,如蒙轉達,取路往來便益。

    」據此參詳,前項東八站舊路,似此艱澁時分,許令剌楡寨一路往還相應。

    合行移咨,請照驗,轉達明降施行,準此。

    備呈參照,要於剌楡寨取路往來一節,緣係開設道路,委據東寧衛指揮使李俊呈,帶同曾知路逕本衛左千戶所副千戶金顯前去踏勘,自遼陽起至頭館站迤南分路至剌楡寨,約有二百五十餘裡。

    剌楡寨取路至開州站一百二十餘裡,開州舊路至鴨綠江二站,共該九站,俱不經由連山把截舊路。

    將踏勘過道路圖畫貼說,呈繳到司,幹係改設邊路,未敢擅便。

    除將朝鮮國王原來咨文一道幷踏勘貼說圖本一本,呈繳左軍都督府外具本。

    正統二年四月初一日,本部尙書王驥等於奉天門外,欽奉聖旨兵部看了來說:「欽此欽遵,抄出到部,參照所奏,朝鮮國王使臣來往東八站一路,山高水險,不通舟楫,及開州、龍鳳等站,絶無人煙,草樹茂密,猛虎頻出,往來人馬,實爲艱難,要於遼東所屬連山把截南剌楡寨取路一節。

    今踏勘得自遼陽至開州舊路至鴨綠江,共該九站。

    今要創開道路,緣前項道路,自洪武年間以來到今七十餘年,使客往來,俱由此路,經行無阻,今要改那站道已定,難準。

    欲行該府轉行遼東都司,行移朝鮮國,知會前項路驛站道,照舊往來爲便。

    緣奉欽依兵部看了來說事理,未敢擅便。

    」本年四月初九日早,本府官於奉天門,奏奉聖旨是欽此。

    除欽遵外,合行咨呈該府,轉行遼東都司,行移朝鮮國,照依欽依內事理,欽遵施行,咨呈到府,合行本司,行移朝鮮國,一體欽遵施行。

    奉此。

    比號相同,合付該房施行。

    準此。

    案照前事已經差官齎奏去後,今奏前因,除案候朝鮮國差來人員抄謄齎回本國知會。

    得此施行間,今照婆豬江住野人李滿住結怨本國,見與對敵,其所差人等,前到朝廷,對本國差去陪臣等言說:「若於汝國邊境,未得侵掠,當於東八站一路往來使客欄截報復。

    」所有東八站舊路,自開州至連山等四站,回曲近北,與婆豬江地面相距不遠,慮恐本賊出沒其間,阻礙不便。

    伏望聖慈,今後本國一應公幹往來人等,比候本賊寧息以前,許令剌楡寨一路經行便益。

     其請冠服奏曰: 竊照,洪武三年七月間,本國高麗恭愍王王顓時,準中書省咨,節該:「欽奉聖旨,賜高麗王冠服內,一件冕服九章,朝覲及奉祀之服,一件遠遊冠絳紗袍,受陪臣朝見之服。

    」後至永樂元年間,臣父先臣恭定王諱欽蒙特賜冕服九章,凡遇聖節正至及迎接詔書奉祀等項時分,欽依服用行禮外,受陪臣朝見及其餘迎接勑書常時視事,合用冠服,未蒙頒降,恐違朝廷之制,伏望聖慈,所有各件冠服頒降服用便益。

     其請童倉、凡察等仍舊安業奏曰: 正統三年正月初六日,陪臣李渲齎捧到勑諭,節該:「今得建州左衛都督猛哥帖木兒男童倉等奏:『比先其兄阿古與七姓野人讎殺,今要將帶都督凡察等及童倉家小與所管五百戶幷高早化等五十家俱來,與李滿住一處住坐,緣本地方切近王國,祗慮王不肯放。

    』如果凡察等及童倉家小與所管五百戶幷高早化等五十家見在,卽令人護送出境。

    」欽此。

    査照得,永樂二年五月間,奉欽差千戶王脩齎勑:「招諭參散、禿魯兀等十處女眞人民。

    」欽此。

    臣先父臣恭定王備洪武二十一年間欽蒙太祖高皇帝聖旨,準請公嶮鎭迤北還屬遼東,公嶮鎭迤南至鐵嶺,仍屬本國事因差陪臣金瞻,齎文奏達。

    當年十月初一日,回自京師,欽奉勑書:「參散千戶李亦利不花等十處人員,準請。

    」欽此。

    臣今竊照,童猛哥帖木兒率領管下人民,久居本國公嶮鎭迤南鏡城阿木河地面,臣祖先臣康獻王時,授鏡城等處萬戶職事,臣父先臣恭定王時,授上將軍三品職事,附籍當差,其後本人蒙授朝廷職事。

    自此竝無差撥收稅,安業住坐。

    近因七姓野人等將猛哥帖木兒父子殺了,乘勝侵掠,不計本國地方,欲要奪占。

    爲此本國開設衙門守禦以來,將其抛下家小人民等,撫綏如前,本人等亦無告言,搬移他處,自在快活,不曾有缺。

    今欽見奉再照,本人等已前與楊木答兀結黨,虜掠遼東所轄開原等處住居軍丁,爲奴使喚,所虜之人,不勝艱苦,往往逃脫前來,本國隨到隨解,共計八百餘名。

    以此含畜怨恨,積有年紀。

    比來童倉、凡察等所居地方,切近本國所設衙門,其被虜人口,容易逃來,益生恨心,欲要搬移。

    見今李滿住等讎嫌本國,往來作耗,兩相結構,曾未解忿。

    倘若本人等與李滿住一處聚居,同心作賊,本國邊患,益滋不絶。

    竊念小邦臣事聖朝以來,累蒙高皇帝詔旨,不分化外,一視同仁。

    又蒙太宗文皇帝勑旨,參散等處十處女眞人員,準請所有。

    童倉、凡察等祖居鏡城地面,皆在聖朝同仁之內。

    伏望聖慈許令上項人等仍舊安業,以安邊民,不勝幸甚。

     其進獻禮物,黃白細苧布各二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黃花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一百觔、雜色馬一十六匹。

    太皇太後、皇太後竝紅細苧布各一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八張。

     ○初,護軍宋勉無子,以其從姪宋盤爲養子,勉妻申氏亦以其族趙雅女子爲養子。

    盤娶金有良之女爲妻,申氏不悅盤妻。

    及勉死,申益厭盤妻,謂盤曰:「汝出金氏,則我當以家財,全付於汝。

    」盤以其妻有息難之,不得已久而出之,隨申氏同居者累年矣。

    申氏遂疎己族趙氏,全以家財田民,傳於盤。

    宋、申二族,皆以祖上田民俱傳於外人,遂銜之,趙雅亦以其女見疎尤忌,乃相與宣言曖昧之事。

    憲司劾盤棄妻之故,辭涉疑,盤答:「以情意不合棄之,豈有他哉?且以養母家婢作妾産兒,其與申氏同居無嫌審矣。

    」憲司反復詰問,情狀益疑,盤不能對。

    時憲司未能窮其情,隻以無故棄妻論罪,而使之復合,盤如前不顧其妻,亦無改娶之意,而還與申氏同住一家,衣服飮食,皆由申氏,時人亦疑之。

    後盤登第,拜校書正字,司憲府不署告身者數月,盤具事由上言,下司憲府覈實,速署告身。

    憲府請曰:「無緣棄絶有息正妻,乃與有服從叔妻共居一家,有違男女之別,敗常亂俗,汚穢風敎。

    乞令攸司明正其罪,以戒後來。

    」上曰:「曖昧難知,情狀未著,固不可以是罪之。

    且從姪自幼侍養則其同居一家,亦無嫌矣,可令出給告身。

    」憲府又啓曰:「盤無緣棄妻,十餘年間共居寡婦之家,其於男女有別之義不明,士夫持身之道不謹,而使外人疑之。

    旣得儒名,而不知處身處家之道,於國家亦將何補?縱不罪之,其可授職乎?」終不署告身。

    至是,盤又歷陳其事上言,下議政府議之。

     1月22日 ○丁未,受常參,視事,經筵。

     ○傳旨計稟副使權踶: 越江後至連山把截路間,使、副使皆以微服,間於軍士,使、他人不知爲使副使。

    又前此進獻馬,驚於野獸逃逸。

    因此中路或有累日留連之弊,今過湯站、龍鳳兩站之間,令軍士乘之,以備不虞。

    各於鞍子下,着厚毛皮,勿令傷破脊背。

     ○司憲府啓:「內資寺尹吳明義盜各官奴婢貢布,準計銅錢五十六貫,律當處死,在逃未獲,行移各道搜捕。

    」從之。

     1月23日 ○戊申,受常參。

     1月24日 ○己酉,地震。

     ○受常參。

     ○賜斡朶裡指揮童末兒大等四人衣服笠靴。

     ○以李種善爲中樞院使,李渲藝文提學,鄭甲孫禮曹參判,禹承範工曹參判,宋頎中樞院副使,高得宗、柳漢僉知中樞院事。

     ○傳旨平安道監司都節制使: 或獻議雲:「鹹吉道布置,庶幾備矣,獨平安一道,連年被賊,沿邊防禦布置,或未得其要也。

    鹹吉道則自會寧歷鍾城、慶源至于慶興,道路平坦,不過二三日程,而都節制使屯于鹿野歧等處,則四鎭有變,一日之內,可及救援矣。

    平安道則自閭延歷慈城至江界,自江界歷理山、碧潼,逾昌城、朔州至于義州,險路傾仄,騎不幷行,歷數十日,然後乃至。

    隣邑相距,近者一百五十餘裡,遠者二百餘裡,都節制使屯于江界以上郡,則義州等處聲息,邈不聞知,屯于義州等處,則閭延等郡聲息,亦如是,其能及救乎?連年被賊,不足怪矣。

    昔者朔州、江界,各有萬戶,皆以二品以上大將爲之,崔永沚、崔公哲、張哲之類是已。

    今慶尙道以地廣,勢難相救,故分爲左右,皆有都節制使,以備不虞。

    乞分平安爲左右道,皆置都節制使。

    左道營于江界,以援閭延、慈城、理山;右道營于朔州,以援碧潼、昌城、義州,則防禦有備,而各盡其力,可以屈人兵於不戰矣。

    」令大臣共議,領議政黃喜議:「分左右道,竝置都節制使,其禦北狄,似乎得矣,若海邊有警,則其可又爲海邊,別置都節制使乎?古者江界、朔州,以大臣爲守將,以鎭服夷虜之心,自今擇二品以上名將,爲江界、朔州守將,都節制使則依舊營于寧邊,賊攻左則救左,攻右則救右便益。

    」右贊成李孟畇議:「賊之侵掠,在瞬息之間,隣邑之兵,尙不及救。

    雖竝置都節制使,其能及援乎?乞依黃孟議施行。

    」參贊崔士康、趙啓生等議:「竝置都節制使,其計似乎善矣,然軍馬數少,難以分屬。

    雖以宰相爲將,若無軍馬,則實爲無用,依舊施行何如?」左贊成申槪議:「或者之議,似得其要,姑令試驗何如?」又有獻議者曰:「竝置都節制使,似乎未便,但當沿江,別置郡邑,相距不遠,割閭延之東無路口子等處、義州之東淸水口子等處,別設官邑,以固藩屛,而使爲戰守相救。

    又分沿邊大官,特稱爲江界、閭延道、朔州、義州道,擇有智勇二品以上者,爲節制使,江界則稱江界、閭延等處節制使,兼判江界府事;朔州則稱朔州、義州等處節制使,兼判朔州府事,時時巡察所統郡邑防禦能否,而都節制使則依舊統治,以乎便益。

    」論議不一,莫知其要,卿等一處會議,熟思便否以啓。

     ○禮曹啓:「維桑與梓,必恭敬止。

    慶興德、安兩陵,遷移雖久,然遺趾尙存。

    且先王之神久安之處,故傍人夢寐之間,或有聖神著存,雖遷徙之,舊基,不可不敬重。

    勿令牛馬毀汚,亦令栽松培養,令旁近裡正長春秋禁火,毋使常人埋葬。

    」 從之。

     1月25日 ○庚戌,受常參,禦經筵。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江界以上三邑,相距二日餘程,道路險阻,雖有賊變,難以及期相救。

    且人民列居江邊而入堡邑城,無馳騁救援之處。

    上項三邑赴防南道馬兵,除馬匹赴防,其中自願騎持者聽。

    理山以下四邑,非江界以上之例,不可無馬兵也,須以馬兵入鎭,隨宜應變試驗。

    」 從之。

     1月26日 ○辛亥,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甫堂哈遣子安充哈等十二人,月下遣阿下大等五人,闊兒看兀狄哈指揮所下大及倭人藤觀心使送栢和尙等五人,宗貞盛使送三郞左衛門等二十人,來獻土宜,上引見安充哈曰:「氷雪之時,險遠道路,汝輩辛苦而來矣。

    」安充哈對曰:「父及酋長遣吾輩來朝。

    」上曰:「汝輩好意,予已悉知之。

    」安充哈叩頭而退。

     ○禦經筵。

     ○傳旨京畿監司: 當初讓寧大君之居外方也,所在官差人禁防,故至今因循不廢,今後除禁防。

     ○前此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百戶高早化,疑是馬自和,然自和之職,非百戶也,指揮同知也。

    且高馬二字之音,不相近,予疑之,使人問於馬波羅,曰:「高早化,女眞也。

    素居縣城底,移居開陽城三十餘年。

    於永樂年間,楊木答兀一時出來,今居吾弄草。

    其管下同類人二十餘戶,一處完聚,而其管下之散處訓春等處者十五餘戶,諸處散居人共五十餘戶。

    」果如馬波羅之言,則道內有管下久居人,卿何不知之?其更問以啓。

     至是回啓曰: 東良北住都指揮同知劉蔔兒看因謁小臣而來,令留一日,問高早化稱名人有無及凡察、童倉所管戶數,答曰:「高早化者,受中朝百戶之職。

    楊木答兀一時出來,今居會寧吾弄早,其同類人二十餘戶。

    前年賜我聖旨有曰:『高早化與管下五十戶招安。

    』」臣聞此言,然後始知其人本末,然高早化,非衆所共知人,與同類雜處,管下之人,不得役使,與尋常之人無異,故臣亦至今不知矣。

    蔔兒看又曰:「凡察、童倉管下,一百四十戶也。

    」會寧土官崔自汶曰:「九十九戶。

    」正軍申貴常曰:「九十六戶。

    」會寧節制使樸好問曰:「二百五十九戶。

    」諸人之言不同。

    臣之所見,與劉蔔兒看之言相合,然山谷間散居戶數,難以詳知。

    大槪蔔兒看之言信然,然馬波羅,解文字者也。

    凡察管下人口戶數、高早化根腳所管戶數與其居處,必知其詳矣。

     1月27日 ○壬子,受常參,禦經筵。

     ○命入《太祖康獻大王實錄》。

     ○初,賊數百入寇碧團口子,焚其木柵而還。

    知碧潼郡事辛晉保卽率數十騎,越江追逐,不知彼賊所在,深入三十裡之地,賊伏於草莽,前後夾擊,自辰至申相戰,晉保軍潰,或見殺被獲,或逃奔,隻以十餘騎,聚登一危峰,皆棄馬殊死戰,矢盡力窮,碧團副萬戶許惟剛中箭見獲,賊以爲大將,踴躍急攻,重圍而進,晉保等倚大樹以拒之,命在須臾,然發矢不虛,罵賊不已,賊畏其驍勇,不敢進逼,相持久之。

    會知昌城郡事金自雍聞變馳救,角聲遠聞,日亦昏暮,賊解圍而去,晉保軍得還,其不返者幾半。

    彼衆我寡,賊雖有中箭者,卽救急之,卒無得一人。

    賊獲我軍,則必割勢曰:「此産人之物也。

    」其殘暴如此。

    事聞,遣朝官問之,慰軍民,執晉保來囚于義禁府鞫之。

    獄官以晉保不度賊之多少,卽率單軍,深入彼土,以緻死亡,按律失誤軍機當斬,三覆啓,上命減一等,決杖一百,流三千裡,乃充軍于慶源府,依金允壽、趙石岡例赴防。

    晉保勇而無謀,以緻此敗。

    上聞之曰:「晉保雖輕敵緻敗,當今邊將之任如晉保者難得。

    」都承旨辛引孫應聲譽之不已,上曰:「無乃卿之同姓乎?」對曰:「小臣同姓,然疎族也。

    」上曰:「此人謀略甚闊,當其拜辭言曰:『李滿住可易執緻。

    雖誘之飮毒,猶可取。

    』予知謀拙而止之曰:『不可如此爲謀也。

    』因多方以誘之。

    大抵將軍之氣,必如此可矣,故遣之,今乃有此敗。

    」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黃州人崔涉、金球等自募赴防于江界,今已滿限,又欲仍赴防。

    乞從其願,仍令赴防,陞品敍用。

    」從之。

     1月28日 ○癸醜,受常參,視事,經筵。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向化女眞時家老、也叱大等給衣服笠靴糧料家舍家財鞍馬奴婢,仍令娶公私婢嫁良夫所生女爲妻。

    今後向化人有娶妻者,例給嫁良夫所生女,求爲垣式。

    」從之。

     1月29日 ○甲寅,日暈。

     ○受常參,禦經筵。

     二月 2月1日 ○乙卯朔,上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兀狄哈加堂哈遣指揮厚時波等五人,來獻土宜。

    女眞指揮於郞哈等四人辭,竝引見于殿內。

    上謂厚時波曰:「汝等不遠千裡,艱苦而來,予乃嘉之。

    」謂於郞哈曰:「汝於遠路,艱苦回還。

    」厚時波等叩頭曰:「我等無他意,但願至死歸順爾。

    」 ○宗貞成遣人來獻土宜。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忽剌溫當四鎭新設,自來朝見,誠可喜也。

    然來者甚衆,則其供億之費不貲,卿知此意,好謀布置。

    忽剌溫上來之時,其酋長支黨爵秩高下、部落強弱,細聞竝達。

    其不宜上送人則卿於其處,隨宜慰遣。

     ○禦經筵。

     ○議政府啓:「各道流亡移徙謀避本役平民及公私賤口,限今年十月晦日,許令見告,來己未年農前還本。

    限內不告裡正長切隣,按律科罪。

    流亡之人科罪後還本,許接戶首,則於平安道全家入居。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路邊各官居民轉輸倭人所持銅鑞鐵,人馬俱勞,其弊不少。

    以典農寺綿布正布買緜紬,分送三浦,客人齎來銅鑞鐵,隨卽貿易,入于各官,於貢船上來時,竝載上納,以除民弊。

    又令京外自願貿易者,皆赴浦所貿易,其挾持禁物,濫行買賣者,令其官守令檢察。

    」 從之。

     ○命領中樞崔閏德:「今後門外行幸,依礪山府院君宋居信例隨駕。

    」 2月2日 ○丙辰,禦經筵。

     ○禮曹緻書于對馬州太守宗貞盛曰: 貴州使送船騎坐人名,不曾定數。

    緣此每一船或四五十餘名,小童婦女,亦倂載來,實爲煩弊。

    自今中船二十名,小船十五名,以爲定額,齎來之狀,明白塡寫,以禁冒濫,如有數外濫騎人名,不許給糧。

     2月3日 ○丁巳,幸東郊,觀放鷹。

     2月4日 ○戊午,受常參。

     ○賜向化童理、童山衣笠紗帽靴套。

     2月5日 ○己未,受常參,視事。

     ○司諫院啓曰:「《六典》:『東班六品、西班四品以上,三年一次,不拘時散,依《元典》科目例,每科各擧一人。

    如有徇私謬擧,貪汚亂政,害及生民者,按律科罪,無有或貸。

    』又雲:『無保擧而或口傳別坐,或除授官職者,若坐貪汚不法,則依罪及擧主例,科罪掌選者。

    』今安保海、金相、郭保民、吳明義、李正文、梁歧、康勸善、李仲孚、許樞等俱犯贓罪,其保擧人及掌選者,竝劾科罪。

    」 從之。

     ○以斡朶裡都督僉事童凡察子阿下大童、於虛裡子所老加茂爲護軍,因來朝而請,故授之。

    王時家老、王也叱大爲副司正,此二人,自婆豬江投化者也。

     2月6日 ○庚申,禦勤政殿受朝。

    兀狄哈早化等九人來獻土宜,引見于殿內。

     ○命:「今後忽剌溫兀狄哈上來則酋長各人姓名、職秩高下、部落大小強弱、西方隣境種類、風土所産等事,令禮曹無遺細問謄寫,以憑後日參考。

    」 2月7日 ○辛酉,受常參。

     ○取進士申叔舟等一百人。

     ○傳旨刑曹: 僧一麟,中宮外祖安天保近族。

    曾以奴婢,施納于檜岡寺,以無施納文券,沒于官。

    然此元是中宮祖上奴婢,移屬內需司。

     2月8日 ○壬戌,受常參,禦經筵。

     2月9日 ○癸亥,幸慕華館,觀射毛毬擊毬,賜優等者劍各一。

     ○傳旨兵曹: 今後闕內侍衛及禮行外,講武及無時行幸侍衛甲士着甲時裏衣,靑色及雜色中,任意穿著。

     2月10日 ○甲子,受常參。

     2月11日 ○乙醜,上禦勤政殿,放進士榜如儀。

    進士皆服黑團領冠儒巾,遊街三日如生員例。

     ○傳旨刑曹: 議政府,乃百官之長,體統所在,非自己所犯,則攸司不宜擅劾。

    今憲府欲招政府吏,糾察堂上,政府以無前例不遣,憲府又擅劾舍人。

    且政府有憑考擬議之事,招書吏取文書,又不輸送,其覈以聞。

     因政府啓也。

     2月12日 ○丙寅,受常參,視事。

     ○日暈。

     ○命辛引孫,議于政府曰:「銅鐵非本國所産,且切於器皿,故工匹爭銷錢文,或潛出境外。

    以此國家鑄錢多,而散在民間者,不能什之一,其勢必將盡而後已,誠爲可慮。

    水鐵,本國之産,且無銷鑄出境之弊,鑄鐵錢以代銅錢何如?僉議以啓。

    」 領議政黃喜等曰:「水鐵之産無窮,而錢無銷鑄之患,可鑄以代銅錢。

    昔用楮貨之時,他無可用之處,民尙興用,況此鐵錢乎?京外大小各戶散在銅錢,無遺還取,明白置簿,各以所納之數,依時直給價,京中則漢城府、外方則守令限日收納,如有隱藏後現者,以私鑄錢律科罪;有故過限而自首現納者,免罪;匿三十文以下則以違令科罪。

    擇各道産水鐵處,置鑄錢所,水鐵匠有巧性人,皆屬鑄錢所,有能鑄造者,全免他役。

    」 上曰:「後日更議。

    」 2月13日 ○丁卯,受常參,禦經筵。

     ○井邑縣監黃陸辭,引見曰:「本道比因飢饉,民生可恤,往盡乃心,平徭薄賦,以恤民生。

    且刑罰失中,民無所措手足,往愼哉!」 ○忽剌溫指揮月下、都督塔失、千戶番止、都督所音巾、指揮甫堂哈、通吐、加當哥、兀狄哈太愁、都甫老等,賜物有差。

     2月14日 ○戊辰,禦經筵。

     ○刑曹劾憲府官吏以啓,命左遷執義李壅,罷持平鄭孝康,餘皆勿論。

    壅答劾書曰:「知有君上,不知有權臣。

    」孝康答劾書曰:「政府羅織啓聞。

    」語皆不順故也。

     ○召政府及六曹判書左議政緻仕孟思誠,議用錢幣米布之策。

    趙啓生、崔士康議曰:「勿用銅錢,用鐵錢而兼用米布。

    」沈道源議:「米布銅錢,從民情願。

    」孟思誠、成抑、鄭淵、皇甫仁議:「銅錢尙不樂用,況鐵錢乎?楮貨尤似難行,宜順民心,復用五綜布。

    倘曰利權在下,其餘絲紬正布,皆出於民間,獨以五綜布爲利權在下,恐亦未可也。

    」河演曰:「前此用錢之議,臣亦與焉。

    其時獻議諸臣,皆以爲:『永世良策。

    』焉知今日有此弊乎?今雖鑄鐵錢,必不樂用。

    旣往之事已然,將來之弊何疑?宜從舊俗,復用五綜布。

    」許稠、安純、申槪、李孟畇議曰:「錢貨,國家之寶;銅鐵,非本國之産。

    國家用度無窮,而銅錢勢必難繼。

    水鐵,本國之産,宜用鐵錢。

    」又議于承政院,辛引孫曰:「錢楮有更改之煩、勞民之弊,用五綜布則國無一人之役、一升之費,將家給人足,歷萬歲而無更改之弊。

    」李堅基、金墩、李季疇、成念祖曰:「吾東方,與中國風俗頓異,物貨所聚,有錢有鈔,皆可通行。

    然皆弊生於終,代有沿革。

    國初,因高麗之舊,用五綜布,未見其弊,獻議者慮利權之在下,而請用楮貨,又患楮貨之民不興用,而代以銅錢,今又慮銅錢之弊,而議用鐵錢,不數十年間屢更而弊隨之,是知錢楮之皆終有弊而布貨之萬歲無弊也。

    鐵器雖如釜鼎之大物,小有破毀,則他無可用,布則雖極破壞,皆可用也。

    且官無監督之勞,民有樂用之利。

    今鑄鐵錢則必廣置鼓鑄之所,勞民傷財,亦且不少矣。

    許令中外用五綜布,限其興行,權用銅錢,弛其銷鎔之禁,則銅錢自無,布自漸興矣。

    」權採曰:「懋遷有無,民生所資,然布帛不可以尺寸分製,穀粟不可以鬥升糜費,故先王制爲錢幣,以無用之物,通有用之物,以權斂散,以均貧富,立法之意,誠深遠矣。

    今廢錢法,用五綜布,縱民自爲,利權四散,國家專無管攝,臣竊以爲不可。

    況錢法之行久矣,民皆熟習,心志已定,又變新法,民必浮動!請鑄鐵錢,以補銅錢之用,不必大張治所,煩民督役,但如異時司贍署鑄錢之例,漸次鑄造,兼行銅錢,於收稅收贖之時,以鐵錢爲主,則銅錢自盡,而皆爲鐵錢,法無變更之煩,民無銷鑄之患。

    」 2月15日 ○己巳,禦經筵。

     ○領議政黃喜辭職曰:「伏聞執義李壅答刑曹之劾,指臣等爲權臣;持平鄭孝康謂臣等羅織請罪,誠惶誠懼,措身無地。

    臣竊惟誠如臺官所答,臣等當受權臣之責、羅織之罪,伏候廢罷。

    」左贊成申槪、右贊成李孟畇、左參贊趙啓生、右參贊崔士康等辭職曰:「人臣之罪,無有大於罔上而弄權,今臺官或以臣等羅織罪名,或斥之爲權臣。

    羅織啓聞則罔上也,權臣則弄權而亂政者也。

    臣等負此重罪,措身無地,惶恐待罪。

    臺官之論,其心不止於此,實爲臣等不厭人望而發也,乞罷臣等職。

    」令集賢殿官還給其第。

     ○以李承孫爲司憲執義,康晉持平。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宗貞盛使送船隻,已令平均分泊於乃而浦、鹽浦、富山浦等三處,尙不分泊,皆泊於乃而浦,更行通諭,使不得如前到泊。

    自乃而浦至京城分爲二路,一路自昌原經由昌寧、星州、金山、沃川、淸州、鎭川、竹山、龍仁渡漢江入京,一路自密陽經由淸道、聞慶、延豐、槐山、陰竹、利川、廣州渡廣津入京。

    富山浦、鹽浦到泊客人,合爲一道,自慶州經由永川、新寧、義興、義城、安東、榮川、基川、丹陽、忠州、驪興、陽根、平丘入京。

    令其道監司臨時酌量,分道上送。

    」 從之。

     ○禮曹緻書宗貞盛曰:「貴州及日本諸鎭使送船與興販船分泊於本國富山浦、鹽浦、乃而浦等三處,再三通諭,今猶會泊於乃而浦,煩擾未便。

    今後照悉前諭事意,嚴加禁約,應有出來船隻,於上項三處,平均分泊,毋得似前雜亂爲幸。

    」 2月16日 ○庚午,禦勤政殿受朝。

     2月17日 ○辛未,禦經筵。

     ○月蝕。

     2月18日 ○壬申,幸東郊,觀放鷹。

     2月19日 ○癸酉,禦經筵。

     ○禮曹進《日本圖》。

    初,檢校參贊樸敦之奉使日本,求得地圖而還,仍誌其圖下,以贈禮曹判書許稠,稠遂倩工粧?以進。

    至是,上命禮曹,改模以進,仍命應敎柳義孫誌之。

    敦之誌曰: 建文三年春,予奉使日本,聞備州守源詳助,國之名士,有往見之志,源先來請見,勞慰甚厚。

    予因請看其國地圖,源出而與之,圖頗詳備,宛然一境之方輿,唯一歧、對馬兩島闕焉,今補之而重模雲。

     義孫志曰: 日本氏國于海中,距我邦遼絶,而其疆理之詳,莫之能究。

    建文三年春,檢校參贊議政府事臣樸敦之奉使是國,求見其地圖,而備州守源詳助出視家藏一本,獨對馬、一歧兩島闕焉,敦之卽令補之,模寫而還。

    永樂十八年庚子,持贈于禮曹判書今判中樞院事許稠,稠見而幸之,越明年辛醜,遂倩工粧?以進。

    第其爲圖細密,未易觀覽。

    宣德十年夏五月,上命禮曹,令圖畫院改模,仍命臣誌其圖下。

    臣竊惟天下圖籍,固歷代之所重,況隣國形勢乎?今按此圖,雖若疎闊,然內而國邑,外而諸島,布置之規模、區域之大略,暸然於一幅之間,不待足履目覩而可考也,于以見方今王化之無外也。

    是宜藏之,以傳永世雲。

     ○改構興天舍利閣,役僧軍六百名,又加防牌補充軍,皆給三時料。

    且令曰:「僧人自願赴役者滿三十日,則給度牒;齎糧自赴者滿十五日,則給度牒。

    」於是四方僧徒,無少無老,畢萃京師。

    其幼者,本無度牒,其壯者,將欲受度牒以賣,其聚如雲,更相遞代,不可勝數,興天寺不能容,皆舍於寺之近傍閭閻,與民雜處。

    以判中樞院事安純、知中樞院事成達生爲提調,又以軍器監提調判中樞院事李順蒙爲提調,監督其事。

    都人稱日齋,以飮食供饋者絡繹不絶。

    其日齋爲名者,或限一日,或限一時,皆以飯僧也。

    或一二家或四五家或數十家共辦,人爭趨造之。

    宦者與別監時有以上命,多齎饌物往饋之。

    諸大君諸君及宰樞之侫佛者、富商大賈,皆盛備饋餉焉。

    其所饋飯餠,皆以盆爲數,一家所供,幾至百數,積之如山。

    其饋餉也,樂工徘優之徒,多聚循行,奏樂以娛之,名之曰音聲供養。

    僧徒踴躍於路曰:「彌勒世界,當自此而生矣。

    」識者嘆之。

    是時,僧徒自願造成館舍橋梁而受度牒者益多,各於役處,朝暮聚立,焚修唱佛祝壽,梵聲四達,行路駭愕。

    禮曹郞廳一人掌給度牒,日亦不足。

    於是公私賤口及避罪逃脫者、避役亡命者,皆得爲僧,冒稱祖父受度牒,禮曹但考父與外祖,不係賤人,則行署而已。

    雖在外方僧,但遺緜布,以資其役,則皆受度牒,或加數錄名,濫受度牒,以賣於外方,其直緜布三四匹,官亦知之,不以爲怪。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倭館、野人館,依迎接都監例,設官給印,常置不罷。

    倭館則稱東平館監護官,野人館則稱北平館監護官。

    」從之。

     2月20日 ○甲戌,受常參,視事,經筵。

     ○取生員崔淸江等一百人。

    成均直講裵閑參試,有不公之迹,爲時所論,左遷敎授官。

     ○議政府啓:「謹按歷代班祿之制,或給祿或給俸。

    其給祿也,元魏每月季,隋家給以春秋二朔,唐貞觀二年,制春夏二季春給,秋冬二季秋給,隨時損益,不相沿襲。

    我國因高麗舊制,初番正月,二番七月,欲令兩都目除職者竝皆受祿,其勸士養廉之意至矣。

    然初番之祿,廣興倉常無所儲,必須忠淸道歲前收稅漕轉,庶足頒賜之數,故忠淸之民,每年禾穀未熟、損實未驗之前,備納其稅。

    由是秋收秋耕,以至拾栗,皆無遑暇。

    且雖損而從實收稅者頗多,不無冤抑。

    又於每年十月漕轉,或値颶風覆沒,或因氷合不行,一道之民,積年受弊,不可勝言。

    永樂七年獻議者上言:」頒祿之法,因循前朝,分爲二番,受祿者不及正七月,則雖累朔從仕,而未得受祿,似爲不均。

    願自今年頒賜之數,分爲四番,每於四孟朔頒賜。

    「太宗依允,而未及施行。

    今遵太宗遺意,自來己未年爲始,計一年頒賜之數,分爲四次,每於四孟朔頒賜,以均仕者之祿。

    又令忠淸道依他道例損實後,始自正月收稅漕轉。

    」 從之。

     ○慶尙道金山等五十四邑地震,行解怪祭。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後野人、倭人賜給苧麻布,用八升以下長三十五尺。

    」從之。

     2月21日 ○乙亥,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使送衛門四郞等三人、兀良哈尙哈等四人、斡朶裡馬仇波等五人來獻土宜。

     ○司諫院右獻納裵杠啓曰:「興天舍利閣,祖宗所創,雖當修葺,然今當兇歉,稱爲日齋,士女爭持饌具,絡繹不絶,或棄所饋餘物,其爲糜費莫甚,請禁日齋。

    」上曰:「邇來雖雲兇歉,其齋僧固非虛棄,乃饋役人也,何傷於義?且禁日齋,亦末節耳。

    」時人議曰:「連歲饑饉,民皆餓莩,忠淸一道之災,不可勝言。

    當此之時,大興土木,上自朱門,下至黎民,多費米食,以爲日齋,有言責者所當犯顔諫諍也。

    然以區區日齋爲言,眞上之所謂末節也。

    後不免擧生之譏,不亦宜乎?」 2月22日 ○丙子,受常參,禦經筵。

     ○召舍利閣提調安純、成達生等曰:「此閣乃聖祖所構,不可頹廢,肆命改造,非必侈麗,欲其牢實。

    卿等當盡心措置,雖經久勿使傾危。

    」 2月23日 ○丁醜,禦經筵。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上書曰: 臣以不才,忝承重寄,來莅于玆,不能使賊不敢侵侮,而反受侵犯之禍。

    今碧潼之變,雖辛晉保之妄動,亦小臣威令不行耳。

    臣念至於此,心切痛憤。

    臣反覆思之,自野人構釁以來,我之受挫,未有如今日者也。

    備防自治,雖寡怨之道,禁暴誅亂,亦聖人之所不得已也。

    臣謂近者投化野人,預先厚待,以過其望。

    其中也叱大、童山等,皆能射者,而耶叱大則本居賊魁之裡,山川道路,靡不周知,儻或生變,庶可自脫。

    於三月晦時,以此二人爲導,授壯勇死囚一二人,晝隱夜行,潛形入去,審視窟穴,若仍居則可圖後事。

    願殿下將此意詢諸也叱大、童山等人,如其應募,則預送本道,幸甚。

     2月24日 ○戊寅,命典醫副正金麗生,往黃海道,治黃州、鳳山等處惡疾。

     2月25日 ○己卯,禦經筵。

     ○禦勤政殿,放生員榜如儀。

    生員額數,本百人,今取九十九人。

    以擧生金智中於會試日,誤換李紹生名紙,書其所製文,紹生知之,欲改正,則智中書已過半,紹生乃書智中名紙,皆不告于試官,智中中試。

    紹生具辭上言,令司憲府劾之,憲府劾啓曰:「二人互相換書,不曾告于試官,榜出之後,越次上言,皆爲不當。

    今若追改,則挾詐之弊,漸不可長,宜幷罪之,收其卷子。

    」上原其罪,隻收券子。

    以此欠一人。

     2月26日 ○庚辰,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使送佐衛門二郞等十三人、宗茂直使送藤二郞等二人、宗濃使送六郞左衛門等二人、故藤七子藤九郞等二人、斡朶裡童亡乃等十九人獻土宜。

     ○禦經筵。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伏聞修葺禪敎兩宗之命,而未究事由,敢陳不可,乃命之曰:「興天、興德兩宗,皆是聖祖所創,不能忍視頹廢。

    」臣等俯伏聞命,未敢再請,遷延至此。

    今當興天修治之日,城中士女爭持餠飯,絡繹不絶,赴役僧徒食之不盡,積之如堆。

    此無他,愚民不識上意,但惑於釋家之誑誘耳。

    夫釋氏之惑民,其來已久,國家堤防,雖爲嚴密,民之趨向,囂然未已,一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