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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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十九年大明正統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辛卯朔,上率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群臣行望闕禮,又禦勤政殿,受王世子及宗親群臣賀,竝如常儀。
議政府進表裏鞍馬,倭人、野人來獻士宜,隨班行禮。
○議政府啓:「忠淸、慶尙、全羅等道救荒事急,新除守令,除解由,給傳赴任,其相換守令,除授受,在外者非路經京都,亦免朝辭。
」從之。
1月2日 ○壬辰,水原人樸春卿妾一産三男,命賜米豆共三石。
○上曰:「《元典》:『草木茂盛,然後地氣滋潤。
且於兇歲,拾橡栗以資其生,故禁焚山野。
』今獻議者雲:『兇歉諸道,民生可惜,賑活之術,當無遺策。
夫山蔬野菜,民多賴之。
蔬菜之性,不盛於茂林宿草之間,而靑嫩於燒火之處,理之必然。
各官守令拘於《六典》,不分山野原濕,竝皆禁焚,以緻蔬菜不生,誠爲可慮。
令各道其松橡及樹木茂密處,仍舊嚴禁,其餘山野,姑停禁焚,令守令擇可焚處驚蟄處,親臨焚之,使蔬菜茂盛,以助飢民之食。
』其議何如?」領議政黃喜等議雲:「不可別立新法。
」從之。
○判中樞院事安純上言曰: 歲在癸卯,東西兩界、江原、黃海等道兇歉。
臣於其時,受鹹吉道監司之任,於各官排置賑濟場,臣與守令官分道巡行,無時檢察,飢民無一就食賑濟場者,唯永興府官門,飢民數十在焉。
至四月,鹹興府受還上者有菜色,臣甚驚慮,乃於本府,別置賑濟場,令土官一人掌之,以營中所畜米醬烹粥,朝夕賑給,三日一次進之于庭,親見賑之,又以布造短衫與裳,給無衣者。
前後就食,幾至千餘人,至六月晦時早穀成熟後,罷遣之。
是則雖設賑濟場,而無其實則來者少,專心賑濟,然後來者衆,況爲監考色吏者推送飢民乎? 今領議政黃喜爲江原監司時,亦於金城官,別置賑濟場,擇有善心僧徒,專掌救飢,得免死亡。
癸卯年雖雲兇歉,下三道則稍稔,故民或懋遷有無,或移居就食,今年則下三道飢饉,近古所無,京畿、江原亦多不稔,無復有往來營救之處。
歲前尙有菜色,況來春乎?屢降條敎,救荒之方,靡所不擧,然今當寒凍,路傍暫構草廬,稀粥盛于木槽,經日不改,以緻變味,縱令飢者食之,其能救飢乎?徒有賑濟之名而無其實。
甚者欲免境內緻死之罪,卻而不納者有之,不卽供給,待其受本官文契,而後給食者亦有之。
飢餓之極,彼此相推,恐不及救矣。
伏望申嚴其法,慶尙、忠淸道各三所、京畿、全羅、江原道各二所大官中央寺院,別設賑濟場,定差使員,其有甚瘦及浮腫者,勿論他道人,限其蘇復,竝令留置。
男女及疾疫者異處,親臨供給,仍擇有慈心緇徒,參掌其事,監司守令無時糾察,多活飢民者,啓聞褒賞,不謹其任者,隨卽科罪,以示賞罰,則受任者盡心供職,飢民到場得食,可免死亡。
臣於前日視事,敬承顧問,恐其辭煩,不卽啓達,今錄賑濟已驗之効,兼記所聞,仰瀆聖聰,伏惟裁擇。
命下議政府議之。
僉曰:「未知下三道監司營中所貯,難以臆定。
且一道之內,雖別設二三處,遠居之民,亦難就食,不須加設。
但其舊置賑濟場,擇地移之,選定幹事者,備其食物,務要潔凈,勿問彼我道,聚活飢民,專委監司檢察能否。
」從之。
○平安道監司樸安臣馳啓: 「臣竊料沿邊備賊之策,沿邊之田皆枕江,田以外不可不芟,田以內不可不茂。
今也田以外林木茂盛,觀望不通,爲賊隱伏之所,田以內則每被焚伐,率皆不茂,倘有賊變,農民無所隱避。
願自來春沿江田以外之地所有林木,皆先斫伐,待乾燒焚,每當春節必焚之,令兀兀,使賊無所隱伏。
農田以內之地,或百餘步或數十步之間,量宜立標,禁其焚伐,得以成林,則農民出耕,望賊投林,可免殺虜矣。
非獨江邊,至於內地居民裡閭農民所在之處,亦令立標,痛禁焚伐,培養雜木,以爲吾民避賊之所,庶可利益。
嘗與都節制使李蕆商確是策,蕆亦以爲然。
曩於趙明幹作賊之日,農民出耕,望賊投林者,得免殺虜,不及投林者,竝皆被禍,是爲明驗。
且彼賊之衆,不過千數,其地不過數百裡,以我擊彼猶反手也。
然我之所以難於用兵者,無他,以賊徒皆負山林,以爲窟穴,觀變投匿,我師雖衆,莫能搜捕,此彼之所以得計而我之所以終於無功也。
臣今此策,誠爲急務。
」 下議政府議之,僉曰:「可。
」從之。
1月3日 ○癸巳,上曰:「徙慶尙、全羅、忠淸、江原等道鄕戶于鹹吉道者,本欲永免其役,許通仕路也,而其子弟以三丁受陳省從仕者,勒令入送,有違立法本意。
其欲護歸父母於道路者,計往還給暇,欲隨居不還者聽,不願隨歸者,亦許仍仕。
已徙之後,其子弟欲仕者,依本道恒居人例,許從自願。
」 ○傳旨忠淸道監司: 近得敬差官啓,道內有浮腫者,搜其家,全無米穀。
其亟推鞫,盡心救恤,毋令緻死。
○議政府啓:「流移丐乞之人,憚其推詰從來,不入賑濟場,皆由經路,深入幽村,賑濟爲難。
乞於幽深村落人家稠密之處,量加設場,凡有流亡丐乞者至,姑且安接賑濟,徐問根腳,待開春還本。
」從之。
○議政府啓:「京畿兇歉各官,鬥入村落及屬縣,令隣近官賑貸救恤。
」從之。
○命停慶尙、全羅、忠淸道今年公蠶,又罷京中蠶室一所,以年兇也。
○議于承政院曰:「予今年氣體多不平,將不能親斷萬幾。
吏、兵曹除授及軍國重事,予親聽斷,其餘細碎之事,令王世子處決何如?」承旨等啓曰:「此事至重,不可輕易也。
」 ○忠淸監司啓:「各官各裡隣保,擇有智勤儉人,定頭目,預備弓箭杖劍,每夜相呼巡警,各其裡內,如有盜賊火災,奔走相救,聲響相聞,近裡頭目,亦率掌內人往救。
且各裡各戶,新到無賴之徒及流移新白丁等,隨卽捕囚,推詰根由。
」從之。
○宗貞盛遣人獻土宜。
1月4日 ○甲午,日暈。
○受常參,視事。
○傳旨慶尙、全羅、忠淸、江原四遷監司: 安土重遷,雖人之常情,自漢以來,往往徙內地之民,以實塞下。
今鹹吉道新設四郡,徙龍城、吉州之民以實之,龍城、吉州則莾蒼滿野,彼人之經由此道者,視爲何如?有違內強外服之義,不得已遷慶尙、全羅、忠淸、江原人吏,以實龍城、吉州之地,永永免役,許通仕路,恐有遷徙之際,飢餓寒凍,以緻顚仆。
其令押領守令等務盡護恤,毋使飢寒,如有得病者,益加護恤,毋緻隕命,以副予意。
○議政府啓:「山神頒祿,祀典所無。
自嶽旣有春秋國祭,効尤松嶽故事,至今未革,乞停頒祿。
」從之。
○上聞慶尙道開寧邑吏林茂斷腕,自爲殘疾,欲避入居,遂命承政院曰:「稽諸史冊,毀肌膚以避役者,古亦多矣。
然今聞此人事,予甚惻然。
入居人等令所過州縣盡心救護供給,毋緻飢寒。
」 ○以年飢,禁公私營繕。
1月5日 ○乙未,受常參。
○以樸從愚爲雲城君,金文起司諫院左獻納,李思儉慶尙左道都節制使、兼判蔚山府事。
從愚親老,且辭以不習武事,故以思儉代之。
蔚山舊爲郡,至是陞爲都護府,加設判官。
○傳旨平安道監司: 今有獻議者雲:「朔州本邑,在大朔州,而防禦之時則就於小朔州,不唯來往之弊,又違沿邊設鎭防禦之意,宜徙邑於小朔州。
且麟山郡退在內地未便,亦當移設於沿邊防禦緊處。
」予以此議諸曾經其道之任者,大司憲李叔畤議雲:「自義州至小朔州百五十餘裡,自小朔州至昌城三十餘裡。
今若移朔州本邑於小朔州之地,則近於昌城,遠於義州,防守不均,宜革朔州兼鎭,移於昌城,而朔州則自爲單都護府。
義州靑水口子,距昌城六十餘裡,距義州九十餘裡,防禦緊要之處也。
量割義州以東,別置一邑,而麟山、定寧,量革一邑,以充義州所割之地,則庶乎道裡均而防守固矣。
麟山雖未革,亦不可移。
」領中樞崔閏德議雲:「大朔州邑城高堅,且賊來直路,不可棄也。
若移邑於小朔州,則近於昌城,遠於義州,亦不可也。
當如叔畤之議,別設新邑於靑水口子,割義州東面、小朔州西面,屬于新邑。
且革定寧,屬于義州,則當永世無弊,防守得宜矣。
麟山郡,乃沿邊緊要之地,不可革,亦不可移。
」卿久在西土,凡郡縣排置形勢、山川險阻、賊路緊慢,無不周知矣。
上項郡邑移設、土地割屬便否、麟山、定寧二邑中革除便否,備細商確以啓。
○傳旨平安道監司: 今有議者獻其道防守之策數條。
其一曰:「平安道人民在高麗,皆下三道入居人也。
無一土姓,非有長久之計,一有微役,率皆逃竄,視彼下三道各官土姓愛惜鄕風者,不可同日語矣。
閭延、慈城、江界等沿邊各官人民,尤無久遠之計,難以率領防戍,不可不慮。
願刷平安道各官人民,許籍所在官,以爲土姓,改成戶口而給之,實爲便益。
」 其二曰:「將徙平安南道人民,以實江界、慈城等沿邊各官,然閭延、慈城可耕之地不多,樹木鬱密,一二年內,未可墾以爲田,新徙之民,難遂其生。
中和、平壤與江界共是一道,其新徙之民,聽留老弱親族,仍耕舊居之田,使自輸用。
如此數年,待其阜盛,然後悉令入送,亦爲便益。
」 其三曰:「平壤、寧邊土官,本無俸祿,雖數遞差,無損國家,有益防戍。
道內驍勇不付軍籍者多,願令各官募徵驍勇能槍射者,以授土官隊副、隊長,出謝後,隨卽遞差,令屬步牌,以固防禦,亦策之善者也。
」議者數條,亦爲有理,與都節制使熟議便否以啓。
○軍器調監提啓:「本監所藏之劍無標,恐有分受人等私換之弊,乞於刃上篆刻軍器二字。
」從之。
1月6日 ○丙申,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仍以火災飢饉請糧,賜米豆共二百石及酒果。
宗彥七亦遣人獻土宜請糧,賜米豆共四十石,令禮曹緻書于彥七曰:「今後足下所送之人,依他例受太守宗公文引以來,方許禮接。
」 ○慶尙道敬差官安質啓:「開寧縣吏林茂欲避入居,自斷其腕,設心殘忍,請置重典。
妻子則定屬鹹吉道新設驛吏,以戒後來。
」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啓:「安居本土則懲惡無門,雖是殘疾人,宜定鹹吉道新設驛吏。
」從之。
○戶曹啓:「下三道米布之所出,連因兇歉,蠲減貢賦,倉廩空竭,國用將乏,請減各品俸祿。
」從之。
自一品至二品減豆三石,自三品至六品減豆二石,七品以下減豆一石,緜紬正布銅錢,皆全減。
戶曹又以用度不足,請減成均館生常養之數,留生員百人,放寄齋百人,庠舍遂空。
○年兇民間貧窮,中外盜賊興行,下三道尤甚,火賊最多,官不勝禁。
慶尙道監司啓:「道內各官村落,盜賊盛行,但以隣裡正長,勢難捕獲,各其裡內下番甲士及侍衛別牌閑良公私賤僕等作牌,且定牌頭以統之,因減其戶役,分爲二番,每夜巡綽,若有能捕賊及救火者,賞職賞物,其不用心者,以賊人多少科罪。
」 從之。
○兵曹啓:「前此慶尙右道、全羅左道各浦,防禦事緊,減進上及貢物,凡幹徭役,一皆蠲免。
慶尙左道、全羅右道各浦,亦依此蠲減,專委防禦。
」從之。
1月7日 ○丁酉,受常參,視事。
○慶州判官金斯中辭,引見曰:「邊鄙守禦,固爲大矣。
然今年則饑饉太甚,救荒尤急,爾其勉哉!」 ○傳旨忠淸道監司: 近來頻聞道內饑民死者甚衆,而舒川等處尤多,雖未知實否,予甚懼焉。
各官官吏畏其罪責,雖有死者,匿不以告,故監司無由得聞歟?何予傳聞之屢,而卿一不啓達乎?其已死者,各裡人潛置溝壑,則誠難得知,其濱死呻吟困瘁者,亦應多矣。
監司守令多方遍察,則安有不知之理乎?若及期救恤,則免死必矣。
其垂死而救活者,幾人乎?苟倉廩旣竭,無可乃何則已矣,時則倉廩不至於空竭,又且移粟於他道,今年賑恤之備,庶可僅足,若盡心救活,則必不至於死亡矣。
凡道內饑饉之狀,予欲連續遣人訪問,卿亦體予至懷,更殫心力,廣察周救,毋使一民罹於死亡,如有危迫,隨卽啓達。
○遣濟用副正樸根于平安道,以入居人戶推刷也。
○傳旨京畿監司敬差官: 近聞有一男子離家乞糧,中路得病,到廣州賑濟場,監考色吏等不納,又到龍仁賑濟場,則無監考色吏,而院主之妻,亦不納,使飢困不得行步。
不但此也,連聞道內各官多有饑饉菜色之人,無乃守令裡正監考等隱匿不告,故無由得聞歟?何一不啓達乎?予甚懼焉,其更盡心救恤。
上項賑濟場監考色吏,推劾科罪,其他賑濟場,亦加檢察,飢民餓饉之形,備細啓達。
1月8日 ○戊戌,命停兇歉諸道選上奴子,仍減諸宗親驅使有差。
1月9日 ○己亥,知海珍郡事梁瓊辭,引見曰:「今歲大兇甚,民生窘迫,往盡乃心,廣察周救,至於流移求食者亦如之,毋使一民飢餓,以副予意。
今聞日本國人因其國亂,竄居于對馬島者甚衆,其漸可畏,預先布置,使無邊患。
」 ○慶尙道鎭海、鹹安地震。
○命承政院曰:「吏兵曹用人、三品以上決罪及軍國重事,予親聽斷,其餘細瑣之事,欲令世子處決,卿等宜以此意製敎旨以進。
」承旨等曰:「殿下春秋方盛,正値有爲之日,何委萬幾於世子乎?如是則政出多門,誠爲不可。
矧今歲大兇,民不聊生,加以天譴屢興,如此大事,未可輕擧。
」上曰:「此非加職於世子也,但委細事而已。
卿等乃以此事爲大事,而如是屑屑何哉?予心以謂此非事之大者,予今氣體多未安,將不能親斷萬幾,故令世子處決。
若乃他人則不可也,世子乃吾長子也,子代父勞,處決細事,亦何害於義?昔我太祖、太宗,皆親斷大事,細事不親也。
」承旨等再請曰:「殿下以此爲非大事,臣等以爲國之大事,莫遇於此。
殿下雖曰太祖、太宗不親細事,然其時判決無大小,皆稱敎旨,未聞稱令旨也。
且令世子處決,非三代之事,豈聖朝所取則也?矧政事當出於一,不可出於二也!我殿下一號一令,皆爲後世法,假令父如殿下,子如世子,猶爲可也,不然則雖父子之間,或生嫌隙,以此傳於後世,甚不可也。
」上曰:「此事,不可定也。
爾等與集賢殿同考王世子處決時官制及稱號故事,製敎旨以進。
」承旨等曰:「臣等未知事理,但國之大事,必須議諸大臣,殿下欲行此事,須與大臣擬議,而後行之。
」上曰:「事之行不行,時未可決,姑令集賢殿考古制以啓。
」 1月10日 ○庚子,日有兩珥。
○遣內贍小尹康勸善于忠淸道,賑濟飢民。
○傳旨忠淸道監司: 連聞道內飢民浮瘇,多緻死亡者,予甚懼焉,發遣敬差官。
卿與敬差官盡心布置,俾免餓死。
前所轉米三十萬石,若不足賑恤,則與敬差官同議更啓,將欲於近北各官,輸京中米以給之。
1月11日 ○辛醜,傳旨兵曹: 忠淸道今年兇歉尤甚,若慶尙、全羅入居鄕戶二千餘人,經由其地,則所過各官,供給爲難,姑停之,待秋入送。
唯江原、忠淸二道鄕戶驛吏,依前行移,令限春節畢入送。
且上項四道規避入居逃亡人吏等,各以所犯,永屬驛吏。
若以別戶子弟,竝令入居,則有違律文家人共犯隻坐尊長之意,除率居妻子外,異居子弟,毋令入送,如有自願隨歸者聽。
○傳旨戶曹: 今京外雖多設賑濟場,以療飢民,然監考色掌,必問根腳,推所從來,故愚民或惡其名係于籍,或厭其還本,皆避賑濟場,率由經路幽僻之處,不得丐乞,不時飮食,死於道路者甚多。
又各官漏戶之人,亦畏官家知名,不之官受賑濟,忍飢緻死者亦衆。
民之多死,職此之由。
自今以後,凡到賑濟場者,監考色掌等不問從來根腳,隨其所至,盡心救恤。
漏戶之人,亦不問根由,隨其所告,竝皆賑給。
後日賑濟畢後,錄名之文,一皆燒毀,以安人心。
亟令守令將此意通諭境內,使窮村僻巷之民無不周知,隨意往來。
1月12日 ○壬寅,上謂承政院曰:「災異之有無,非人力之所緻,布置之得失,固人爲之可盡。
予以否德,嗣承丕緖,不能治平,以緻下民之飢死,罔知所措,若將隕于深淵。
子孫蕃衍,雖雲慶事,徒費天祿,營繕亦多,恐有感召之災,予甚慙焉。
其餘宗姓科田,未可遽減,欲減親子親孫科田,僉意何如?」承旨等啓曰:「大君駙馬科田,非特恩所與,乃國家公行之常典,周公之富宜矣。
以王室懿親,下同於諸科,誠爲未便。
若然則各品科田,一切差減,庶合於理。
」上曰:「百官正一品科田一百五十結,大君之田三百結,似乎過多。
雖減五十結,比之各品,猶過百結,豈無差等乎?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前受科田三百結,各減五十結;駙馬延昌君安孟聃,前受科田二百五十結,亦減三十結。
今後大君之田,毋過二百五十結,諸君之田,止一百八十結。
減此土田,豈能答天譴而救民飢哉?然敬畏之甚,不可不如是也。
」遂命戶曹,永以爲式。
1月13日 ○癸卯,議政府啓:「賑濟勤慢,分遣敬差官,巡行考察,然各官守令,曾不盡心救恤,及敬差到境之日,四面村落,送人先諭,雖有浮??飢死者,互相隱匿,發摘無由。
因此不復畏憚,視爲常事,益生怠心。
今後令敬差官出其不意,巡行村落,嚴加糾察,其守令怠惰不勤及不能賑恤,以緻浮??餓死者,三品以上,啓聞科罪;四品以下勿論功臣及子孫,竝隨所犯輕重,杖一百以下,除收贖,差等論罪還仕,移文監司,以憑殿最。
其各道監司糾察,不能賑濟守令,亦依此科斷。
」 從之。
○傳旨: 今後凡內用雜物,傳命內竪齎符至承政院宣命,方許入內。
尙衣院司僕寺紫門繕工監雜物出入,亦令所掌內竪各齎符宣命出納,如有緊急,不及齎符,則入內後,隨卽啓達。
○是歲,全羅道稍稔,諸道飢民皆就食,不能哺其幼兒,或棄置路邊,或繫於樹而去,或請宿人家,因棄而去,幼兒男女共三十二名。
上命戶曹,移文其道,亟加救恤。
○上慮忠淸道飢甚,以判中樞院事安純爲都巡問賑恤使,奉常少尹卞孝文爲從事官。
其事目: 一,各官不用心救恤,飢民就食者鮮少,雖有來到者,窺免緻死之罪,多方卻之,因此凍餒隕命者頗多。
可於道內界首官及初面天安等處,別置賑濟場,給米粥及黃角菜藿等物,擇有職者,俾掌其事,計口節用。
又擇僧徒有慈心者,委其烹飪,朝夕賑給,其僧徒口糧,亦依京中賑濟僧例給之。
一,當此春寒,飢民凍死可慮。
隨其人口多少,設置土宇,藉以藁草,令衣單者及老幼有病者入處救療。
一,流移人之家舍,或破毀之,或採其所種兩麥者有之,令隣裡看守禁止。
一,監考色掌等,裡內雖有凍餒餓死者,不卽奔告守令,守令雖知而救恤愆期,以緻隕命,及其推覈之時,窺免其罪,匿不以告。
如此監考色掌,加等論罪;守令則決罪後,具辭啓聞,降職還任。
其救荒特異,有成効者,加資。
一,救荒迫切,未盡條件則許令便宜施行後啓之。
1月14日 ○甲辰,日有西珥。
○傳旨京畿、慶尙、全羅、忠淸道監司、都巡問賑恤使、敬差官等: 各官飢民,盡心救恤。
且僧徒,本無農業,生理可惜,守令及各裡色掌等謂是僧徒,不復憐恤,中路緻死者頗有之。
夫平民與僧,俱爲赤子,宜一體憐恤。
雖在深山者,亦須察其飢饉,一依平民,盡心救恤,毋令餓死。
○漕運軍資監陳米豆共一萬石及留後司陳米一萬石于忠淸道近北各官。
○命限秋成,除十惡及侵損於人、關係風俗、白根田地奪取外雜訟,一皆停寢,專務救民。
從忠淸道監司啓也。
1月16日 ○丙午,日暈。
○判義州牧使池有客卒,緻賻。
1月17日 ○丁未,宗貞盛遣四郞、次郞等六人,來獻土宜。
○傳旨京畿監司: 近得敬差官李師曾啓:「豐壤等處路死者三人。
」本道,南道則不稔矣,北道則稍稔,故常時弛慮,而京城近處,今反如此,予甚驚懼,意其謂北道稍稔,督納還上田稅,民生艱苦,遂至於此。
卿其體悉予懷,南道北道賑恤,竝皆盡心糾察,使無意外之變,其緻死之由,推鞫以啓。
○傳旨刑曹: 今後各殿各官雜物竊盜之人,除情狀曖昧輕重難斷外,毋得啓達,依律直決。
○議政府啓:「忠淸道各官甲寅乙卯西年各司未收貢物,竝宜蠲減。
」從之。
1月18日 ○戊申,分遣知印于慶尙、全羅道,審其救荒之狀。
1月19日 ○己酉,傳旨忠淸道監司: 今者道內飢饉,前古所罕,自冬至春,阻飢益甚,皆仰賑濟,救死不贍,安有餘力,尙望東作?然有可爲之勢,則亦當及時備之。
矧今兇荒之後,尤宜盡心,以當時官倉所儲農糧穀種及民間形勢料之,各官居民,庶幾力農者居半乎?居三分之一乎?否則居四分之一乎?六七分之一乎?否則闔境凋瘁,無力及圖農業乎?奔馳賑活之徐,兼加緻慮,與都巡問使詳思廣問,酌中以啓。
○濟州按撫使韓承舜辭。
議政府啓:「濟州昇平日久,備禦之策,不無疏虞,深爲可慮,令今去按撫使謹烽火斥候,整軍防禦。
倭船依泊要害之處,備禦條件及戍軍多少,訪問於有識古老,布置啓聞後擬議。
」從之。
○慶尙道榮川、順興、禮安地震。
1月20日 ○庚戌,慶尙道奉化縣地震。
1月21日 ○辛亥,月犯木星。
1月22日 ○壬子,月犯木星。
○上謂都承旨辛引孫曰:「近因兇荒,貽譏事多,是國家不能措置而然歟?國家雖布置,而各道監司不能奉行乎?抑監司雖奉行,而守令不用心乎?予意以爲天數雖如此,人事不可不盡。
若人事暫無虧欠,而人之飢死尙爾,則是天也。
倘人事或有未盡,則賞罰不不可無也。
曩者李明德爲江原監司時,飢死者才一二,而未免罪責,況今京畿人之死者至於二十三,忠淸之死者至於二十五,爲人君者,其可恝然乎?欲鞫上項監司,何如?爾往議政府,擬議以啓。
」議政府僉曰:「上敎允當。
」從之。
○上謂承政院曰:「人君之職,專以愛民也。
今民之飢死如是,而忍受諸道進膳乎?前以兇歉,已除下三道進膳,唯京畿、江原兩道不除。
今聞京畿飢死者亦衆,予甚愧焉。
兩道進膳,竝除之何如?」承旨等對曰:「若竝除兩道,則無以供禦膳,必不得已,當別有處置。
如是則又恐有弊,無已則隻除京畿南道不稔各官何如?」上曰:「一道之內,不可如是其分辨也。
」遂命文昭殿外,京畿各殿冬官進膳,竝除之,唯各浦仍舊。
○差司譯院注簿徐敬愚,押送被虜逃來唐人柳貴等五名于遼東。
1月23日 ○癸醜,日暈,有兩珥。
○受常參,視事。
○傳旨刑曹: 獄者,本以懲惡,非緻人於死,而司獄官吏不用心糾察,繫獄之人,或罹疾病,或因凍餓,或因獄卒侵逼榜掠隕命緻冤者,不無有之。
令京中獄囚有緻死者則不分罪之輕重,竝皆具辭以啓。
外方隻報死囚之緻死者於刑曹,而又不啓達,京外異法,實爲未便。
今後外方獄囚緻死者,亦不問輕重,具錄本犯罪名、始囚月日、得病日時、救藥病證、訊杖次數、緻死日時,移文刑曹,且別啓聞,以爲恒式。
○以李審爲右司諫大夫,吳明義知甲山郡事。
先是,從皇甫仁備倭之策,擇有武略者,分任邊邑。
司僕少尹李山鬥亦被選知梁山郡事,憲府以山鬥前任蔚山,貪汚事覺,推鞫未畢,劾啓罷之。
會甲山守缺,上令政府薦可代者,政府薦山鬥:「武略雄深,可任邊將。
今雖被劾,若所犯非大累,則無如此人。
」上命承政院,考其所犯,乃潛移官中魚物布貨於私第及用官物貿倭器皿等事也。
上特寬其罪,除知甲山郡事。
憲府又啓:「山鬥所犯,今未畢鞫,其輕重,未可知也。
且以貪汚之人,復使臨民,誠爲未便,請罷之。
」上然之,乃以明義代之。
○京畿監司啓:「道內各官儲峙數少,大小私蓄雜穀萬千石以上者,除其家一年用度外,依本宮分貸例,以還上分給,待豐年,守令督收還主。
」從之。
1月24日 ○甲寅,議政府啓:「架閣庫錄事,本稱議政府錄事,自六曹分掌庶事,改稱架閣庫錄事。
今本府旣復署事,錄事宜復舊號。
」從之。
○京中及京畿、慶尙道安東、尙州等二十五官、江原道襄陽等十一官、忠淸道忠州等四十三官、全羅道全州等二十六官地震。
1月25日 ○乙卯,雷。
1月26日 ○丙辰,雷。
流星出東方天際,向南橫入,狀如甁,色靑白,尾長一丈餘。
○禦勤政殿受朝。
○以李宣爲禮曹參判,鄭欽之同知中樞院事,金孝貞司憲府大司憲,李叔畤鹹吉道都觀察使。
前此,鹹吉道觀察使鄭欽之以母病承召而來,母病久不愈,上曰:「予欲更留欽之三四年,然事劇不可久曠。
」命吏曹薦可代者,吏曹以洪汝方、河演、李叔畤聞,上曰:「無如叔畤。
」乃以代之。
1月27日 ○丁巳,上召鄭欽之曰:「卿於鹹吉道事,無不周知,其布置未畢之事與其事變,反覆說與李叔畤。
」 ○司憲府啓:「前護軍仇仲德,今授知梁山郡事。
考其歷仕,初以甲士拜護軍,更無歷仕之處,以不更事之人,遽使臨民,恐不可也。
古有布衣入爲宰相者,然此世不常有。
今仲德無異才,請罷之。
」又啓曰:「初因邊邑選任武才,乃以安東府使李思任爲金海,金海府使林仁山爲安東,後因新置左道節制使兼判蔚山,以知蔚山郡事金布爲金海,以李思任還爲安東,林仁山則解職。
仁山任金海四十餘朔,而每考居最,今乃無故解職,金布別無奇才,吏曹以都承旨辛引孫妹壻拜爲金海,不無徇私之意。
況金海煩劇,非布所能治,請量才任用。
」上以此意議諸政府曰:「予未知仲德之爲人也,今憲府啓以不能任梁山,然乎否?金布、林仁山之事何如?」政府啓:「憲司所啓皆可。
罷仲德,以金布爲梁山,以仁山還任金海,則人與職相當矣。
」上從之。
時左承旨鄭甲孫以憲司所啓告引孫,引孫聞之大笑,殊無怍色。
1月28日 ○戊午,全羅道監司啓:「道內新除守令,依忠淸、慶尙道例,限秋成,除率眷赴任。
」從之。
○以禮賓少尹趙講爲慶尙道敬差官,內資少尹權循爲全羅道敬差官。
司諫院啓曰:「下三道,竝遭飢饉,而地廣民夥一也。
且全羅禾穀,視忠淸、慶尙稍稔,故兩道飢民,多就仰食,恐其守令以非境內之民而忽之,或緻餓死也。
監司事務浩繁,豈能獨行而盡活一道?今忠淸道旣遣賑恤使及敬差官,而慶尙、全羅,不遣敬差官,誠爲未便」 上曰:「將議於大臣而爲之。
」遂有是命。
○僉知中樞院事樸堧上言: 謹按《周禮》:「天子圭瓚,以圭爲柄。
諸侯璋瓚,以璋爲柄,皆有繰。
」註雲:「繰,藉也,所以藉璋也。
」又雲:「雜文也。
」蓋瓚爲宗廟降神之器,古人瓚制,下有承盤,柄有藉繰。
臣妄意所係至重,而不敢犯之以手也,今見圖形,繰形有如巾帨,又畫雜文。
今中國巾帨,多用雜文繒帛,稱雲畫手巾,瓚柄藉繰假用何如? 啓下禮曹。
1月29日 ○己未,視事。
○恩津縣監樸旅、居昌縣監樸允昌等辭,引見曰:「我國昇平日久,至于寡躬,値此飢荒,予甚愧焉。
且予凡緻治之道,靡不緻慮,然其所以至於如此者,必其施爲未合於天心也。
予初心以爲流移之人,保之甚難,土着之民,猶可救也,乃至初春,尙有殺牛馬雞犬,採麰麥之苗而食者,況望備種子而不食乎?今年農事,猶未可必,下民之生,誠爲可惜。
汝等往盡乃心,毋負予意。
」 1月30日 ○庚申,親傳朔祭香祝。
○傳旨慶尙、全羅道監司: 近聞對馬島專失農業,又罹火災,加以師旅之憂,將來可慮,肆擇有武略者,以授邊任,以備不虞。
自去冬至于今,倭人之稱爲使者屢至,每一船格倭三四十或五六十,留乃而浦者,幾至千人。
考其來獻之物,不過刀劍數柄,其私齎之物則或有或無,有者亦不過鹽藿數石,其勢似不堪饑饉而就食於我也。
然倭奴稟性本頑,人面獸心,其謀難測,無知之民,習於久安,貪目前之利,甚入海濱而居者甚多。
賊或猝至,則不及避,將帥不及救,此不可不備也。
且今以各浦兵船及鹽船漕運全羅穀二十餘萬石,以輸慶尙道,若飢倭知之,必生盜取之心。
鹽船武備本疎,兵船轉穀,本浦皆空,此亦不可不備也。
沿邊守令、各浦萬戶,狃於故常,不虞賊變,以爲:「倭實飢羸,彼何足慮?」弛其武備。
守令則不謹入保,萬戶則下軍於陸,此又不可不慮也。
卿嚴加戒飾,使沿邊將帥謹守封疆,常如對敵。
且嚴入保之事,謹固兵備,毋緻後悔。
二月 2月1日 ○辛酉朔,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及石見州藤觀心遣人來獻土宜。
○前判黃州牧使崔蠲卒,緻賻緻弔。
2月2日 ○壬戌,議政府啓:「謹按古制,宋朝編《皇屬籍》,詔宗正寺,建屬籍樓以嚴奉之。
我朝倣此,於宗簿寺西崗建璿源殿,奉安《璿源錄》及祖宗睟容,合於古制,但宗簿寺在闕外閭閻間,地勢狹隘,似乎褻慢,理合移構。
又按宋神宗元豊中,詔有司,神禦寓於佛祠者,皆遷禁中,合爲一宮以奉安之。
願依此制,於宮城內文昭殿北潔淨之處,別作小殿奉安,庶無褻慢之弊。
其守衛諸事,仍令宗簿主之,且令文昭殿直兼掌看守。
」 從之。
2月4日 ○甲子,日暈。
○傳旨京畿、忠淸、全羅、慶尙道監司都巡問使敬差官等: 大抵飢寒之民,氣力贏困,暫遇疾病,不日輒死,理勢然也。
醫療之方,亦當有備,然困羸之極,不可妄施藥劑,令醫擇無毒而可治飢民之藥,別書以送。
其令各官多備,使醫生等隨證救治。
○自去冬設賑濟場於普濟、利泰二院,賑濟四方流移飢民仰食者,各千餘人。
每日官給米人一升五合,竝給鹽醬,四方浮瘇濱死者,多就得生。
飢民無事飽食,日久氣壯,殆勝居民,及春疫死者頗多。
至是,傳旨漢城府: 今此緻死者,無乃未及賑濟場而死於中路乎?抑在場而飢死乎?是豈皆瘟疫所傷歟?今後緻死者,具錄緻死之由以啓。
2月5日 ○乙醜,流星出自天中,向東北入,尾長四五尺。
日暈,兩珥。
客星始見尾第二三星間,近第三星,隔半尺許,凡十四日。
○傳旨承政院: 向者慮飢民之未易周恤,使京都旁近諸邑之民受糶于京倉,然諸邑之民,皆由露梁、漢江,人物輻湊,留宿兩岸,反罹飢寒。
津人競以私船,收價渡人。
本爲濟人,而反有此弊,予甚慮焉,其遣義禁府郞廳于兩津,聚公私船,分載以濟,且嚴私船收稅之禁。
2月6日 ○丙寅,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及一岐州藤九郞等遣人來獻土宜。
○傳旨京畿、慶尙、全羅道監司、敬差官等: 各官置賑濟場於路邊,守令不得親監,故雖名賑濟,而實無賑濟之効。
近忠淸道賑恤使安純用前日鹹吉道監司時賑濟見效之法,於當道界首官及各官邑內,或於守令廳事前,或於院觀,隨地之宜,構土宇及假家,守令常時親監,或飯或粥,隨宜饋餉,境內飢民,聞風多聚。
本道境連忠淸,効其賑濟之法,使飢民樂聚賑濟場。
○命輸留後司米一萬石、京江倉米一萬石、全羅道米三萬石于忠淸道,以賑飢民。
○夜,雷。
月犯畢。
2月7日 ○丁卯,以金益生爲漢城府尹,李孟畛判義州牧事。
2月8日 ○戊辰,受常參,視事。
○傳旨江原道監司柳季聞: 去丙辰秋,卿啓:「茂陵島土地膏腴,禾穀所出,十倍陸地,且多所産,宜設縣置守,以爲嶺東之藩籬。
」卽令大臣僉議,竝雲:「此島遠於陸地,風水甚惡,不宜蹈不測之患,以設郡縣。
」故姑寢其事。
卿今又啓雲:「聞諸古老,在昔倭奴來住,連年侵掠,嶺東蕭然。
」予亦以爲曩者倭奴陸梁,居于對馬島,尙且侵掠嶺東,至于鹹吉道。
茂陵島無人日久,今若倭奴先據,則將來之患,亦未可知。
其設縣置守,徙民實之,則勢固難矣,每歲遣人,或探島內,或採土産,或爲馬場,則倭奴亦以爲大國之地,必不生竊據之心。
在昔倭奴來住之時,何代耶?所謂古老者,幾人耶?若欲遣人,則風水調順,何時何月耶?入歸之時,裝備之物、舟楫之數,備悉訪問以啓。
○議政府啓:「今聞京畿、全羅等道差守令,察諸縣賑濟,反不顧本邑飢民,實爲有弊。
今後除差守令,使各守其境,專委賑恤勸農,差定敎諭檢律驛丞等,以單騎出其不意,往來糾察。
」從之。
2月9日 ○己巳,日暈。
○傳旨戶曹: 城底普濟院、利泰院、東西活人院等賑濟場所管官吏,全不緻慮,使民飢死者頗多,予甚惻然。
自今令漢城府五部官吏分掌四處賑濟場,如有慢於救恤,緻令飢死,每於月季,隨其多少,依諸道例斷決,勿許贖罪。
○議政府啓:「漢城府郞廳七人專務賑飢,竝停雜訟,恐爲未便。
乞擇諳鍊者二人,除聽說,同五部官專委巡行救恤。
」乃命郞廳三人,分掌三所,一掌普濟院及東活人院,一掌利泰院及西活人院,一掌京城內及城底十裡。
○去年春夏旱乾,川井皆涸,京畿南道及東南四道,皆失農業,忠淸道尤甚,慶尙、全羅兩道濱海數郡稍稔。
大率京畿四十邑內水原、龍仁等九邑、忠淸道五十四邑內林川、韓山等十八邑、全羅道五十五邑內益山、龍安等十一邑、慶尙道六十六邑內安東、眞寶等三十二邑、江原道二十六邑內原州、寧越等八邑,全失農業。
其中甚者,或竟不播種,或苗不滿尺,草木不茂,麰麥不熟,種豆不生,撥土還拾,十鬥所播,其拾七八鬥,如炒可食,飢民拾而食之。
京畿安城、忠淸道公州、新昌、牙山、懷德、稷山、全羅道全州、鹹悅、臨陂等邑,皆蝗害穀。
且麻田浦灘急,隆冬不氷,氷雖合,可度者不過三四日。
是冬氷堅,人馬行者二十餘日,其久寒可知。
凍餒之民,相望於道,至今年春大疫,飢者得病輒死。
民自殺牛馬,剝木皮,採麥根以爲食。
不保妻子,或有棄妻子而逃者,或有棄兒於道,兒從之則繫於樹而去者。
雞犬或有自斃者。
京畿北道以北各道,五穀稍登,商賈之徒,以貨布買米於北,賣米於南者,相繼於道。
忠州道公州等處米二鬥直緜布一匹,爭持緜布,求米穀者,猶恐不及,自去年夏秋,飢民仰給賑貸,各道倉廩虛竭,國家移粟以賑之。
又分遣朝官于各道,爲賑濟敬差官,特遣安純于忠淸道,爲賑恤使,俾察各官守令賑飢之事,如有多緻飢死者,罪及守令,直行鞭撲;路有餓死者,則罪其旁近居民。
故人畏令峻,交相隱匿,飢死不見者十常六七。
然守令率監考之徒,盡心布置,躬親饋食,故人民賴以得蘇者多。
○議政府啓:「依忠淸道賑恤使所啓,道內仁壽仁順府內資內贍寺禮賓寺該納田稅,竝除上納,以補種子。
」從之。
○傳旨戶曹: 今有議者以爲:「前此各道布貨位田之數,已曾詳定,姑以正布言之。
各司該納正布元數,幾至十萬餘匹,每一匹,旱田則一結豆三十鬥,水田則五十蔔米十五鬥。
布價之重所以如此者,國初穀賤,大槪五綜布一匹直米三四鬥,豆則七八鬥,而正布一匹之直,五綜布四匹,正布價穀,從優酌定,今時則雖値豐年,正布價,米不過五六鬥,豆不過十五鬥。
穀貴如此,而布價仍舊,位田之數,因此過多。
近因議行貢法,正布一匹價,米十鬥,豆則二十鬥,減數立法。
然以時價觀之,猶爲多也。
由是州倉蓄穀數少,一遇荒年,賑救之費不裕,誠爲可慮。
今移轉全羅米穀於忠淸、慶尙,足爲明鑑。
今若正布十萬匹,每一匹除一鬥,則數至十萬鬥,以此作石,則當爲六千六百六十六石十鬥矣。
若除十五鬥,當爲十五萬石矣。
其他細苧及雜物位田,竝依此量減,則布貨之數猶存,而數外之穀,不下十五萬石,以此爲賑濟之費,亦不爲少矣。
願自今正布一匹位田,豆則十五鬥,米則七鬥五升,以此改定,庶幾多寡得中,公私兩便,倘有一二年兇荒,不足憂矣。
」其議何如?熟議以啓。
2月10日 ○庚午,司諫院左獻納金文起啓曰:「近日修昌德宮西古吏曹,將坐養海靑以避暑氣。
臣竊謂捕養海靑,本爲進獻,而今已停之,又當兇荒省費之時,爲一禽營修屋宇,恐非憂懼修省之意,乞令放之。
」上謂承旨等曰:「諫官所言是矣。
然坐養海靑,非始於今日,亦非皆爲進獻。
予性不喜遊畋,雖當講武,不禦弓矢,至於聲色犬馬花卉等物,亦所不喜,但此物俊逸不凡,異於常鷹,放之不資馬馳,觀之不勞目力,甚合予不好馳驅之意,故嘗養之,以資一遊之戲耳。
然未嘗戲玩,不自臂之也。
近因旱荒之災,每自修省,自去秋至今春,絶不出郊,予豈愛此而留養乎?今當大災,未知禍福,倘或安全,年旣不老,又不學禪,必爲遊畋之事矣。
今卽放之,而後復求之,無乃不可乎?且其養之,不費尺布鬥米,亦無損於經費也。
識理大臣或勸焉,或禁焉,未有如今日之言之切者,是必外多譏誚也,予甚愧焉。
言官若曰鷹皆可去則可也,何獨以海靑爲不可乎?養之不異他鷹,今乃指爲不可,未知何謂?人臣尙且多養鷹隼者,人君獨不可蓄一禽乎?卿等之意以爲何如?卿等亦曰不可,則予當罷鷹坊矣。
」承旨等曰:「諫官之言過矣。
不知大體,其言迂闊,不足責也。
以爲人君畜此不可,則將何以爲一豫之資乎!雖畜之無傷。
」於是,上敎文起曰:「所言誠是,予乃嘉納。
然養海靑,非自今也,非特進獻也。
其所畜養,固無尺布鬥米之費,若曰鷹隼等物,皆不可畜,則可矣,獨指海靑爲不可,何也?且以此物爲不可,則當求禪法乎?若不學禪,則以此物資一日之戲,無乃可乎?」文起啓曰:「海靑乃珍禽異産,固不可畜,他無益之物,亦不可養。
且旣曰不喜玩,則如此無用之物,何必畜之?其所食之物,亦不足言也。
且臣非以爲悉去鷹隼也,但海靑,捕有其賞,養擇其地,異於他鷹,臣愚以爲終不可畜也。
」上曰:「此物多産我境,非珍禽奇玩如鸚鵡孔雀比也。
」 ○命還對馬島逃來倭人男婦共六名。
○傳旨戶曹東西活人院: 飢民病死者,竝官給棺槨埋之。
2月11日 ○辛未,議政府啓:「市肆賣米者,務要射利,競相誑人,買用大鬥大升,賣用小鬥小升,或雜沙石,乘機騁謀,隨賣隨隱,不習市廛者,無由尋捕。
甚者結爲黨與,恣行摽竊,姦僞日滋,難以禁防,依舊聽於本家邀緻買賣,以絶姦僞。
」 從之。
○上曰:「近年構亭于昭格殿東嶺,坐養鷹隼,今以遠近觀望之處毀之,令內竪金孟擇可養空舍以養之,孟以古吏曹爲空敞可養,而不明言昌德宮內外,予乃許之,不意修葺屋宇,以起營繕之役。
又命內竪金壤往觀之,而欺罔不言,俱有罪,竝收職牒,配役繕工監。
置所養鷹子于昌德宮內一樓,任其生死」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遣使,欲於蘇溫沙島,伐木造船,禮曹啓:「不宜開端,請勿許。
」從之。
2月12日 ○壬申,先是,野人樸多弄哈、無伊應哈、乎斜乃、蘇乙吾等四人潛到會寧之境,節制使李澄玉擒詰之,答曰:「欲見親族。
」澄玉放之,馳啓,上曰:「遠居野人潛入境內,其心必異,幸而獲之,宜詰出來之意,何遽放還?」澄玉更使人執送于京,命囚義禁府鞫問,未得異狀。
時朝議不一,或雲可還其土,或雲可流他方,或雲拘留奴之可也。
上降書問于金宗瑞、李澄玉、樸好問,宗瑞等回啓:「宜放還本土,以安彼人之心。
」上又議諸政府,皆如宗瑞等啓,乃從之。
至是,令義禁府敎曰:「樸多弄哈,於乙卯年,隨沈咜納奴,侵我閭延等處,今欲入寇,潛來間諜。
無伊應哈與忽剌溫結婚,謀欲引誘作賊,先來探候。
汝等譎詐之計,今雖隱諱,於會寧鞫問之時,已不能遁情。
將相大臣皆謂爾等罪惡貫盈,宜置重典,然汝等不識義理,無異禽獸。
且乎斜乃、蘇乙吾等隨汝出來,尤不足算也。
殿下包荒之量、好生之德,卓冠千古,故特宥爾等,許令放還,自今以後,謹愼持身。
」遂放之。
又命兵曹,亦依此例敎之,仍命禮曹,優待厚賜遣之。
當其囚繫,天寒甚,上憐之,特賜衣服。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見卿事目,已悉蔔兒看、凡察等事。
今喧言斡朶裡、兀良哈等將欲徙居忽剌溫地面,此未足信聽,然凡察、蔔兒看等言:「無遷徙之心。
」亦難盡信,蔔兒看若更來,請開東良北徑路、移設東良、改木柵,則其徑路,終雖難通,然卿當以權辭答曰:「汝向我國,盡心盡忠,永永効力,則開路移柵,是不難事。
」凡察更請造給家舍於蔔兒下,則當答曰:「汝之造家,不必賴我而能成,然小小之事,我當助之。
」且多弄哈曾寇閭延,今又與無伊應哈等間諜而來,宜置於法,然卿及澄玉、好問等獻議雲:「宜放還,以安彼人疑二之心。
」予以邊境之事,當從邊將之意,卽令有司館穀如朝見野人例,又賜衣服,優待放還。
卿當說與凡察、蔔兒看等曰:「多弄哈等罪大,然汝等歸附日久,我殿下寬仁大度,優納汝等之請,特令放還。
」 2月13日 ○癸酉,受常參,視事。
○刑曹啓:「端川囚和尙劉乙生等謀殺人,律該斬。
」從之。
2月14日 ○甲戌,受常參。
○親傳望祭香祝。
○初,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極陳趙明幹口子受敵之弊,請退縮,又本道監司啓:「趙明幹口子,陟入江曲,距無路、虞芮甚遠,不能相救,每被侵掠,不可不慮。
其口子所耕之田,亦不過數十餘結,願罷趙明幹口子,置斥候於趙明幹南嶺,晝夜看望,有變則奔告無路、虞芮等口子,策之善也。
」下兵曹,與政府同議。
政府啓:「趙明幹屢被寇掠,專是邊將不謹備禦耳。
今若輕棄退縮,恐有唇亡齒寒之患,且示怯於賊,未便。
今當於趙明幹口子,擇有武略能射禦者,或萬戶或千戶,隨品差任,量加軍士,仍舊守禦。
」卽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趙明幹口子,陟入江曲,三面高山臨壓,爲賊窺伺之所,乘隙易入,宜當周密布置,以嚴守禦。
往日邊將不嚴守備,累被賊侵,遂有退縮移排之議,然其賊變,非陟入彼境之緻,然專是主將懈怠,隄備疎虞故耳。
今後謹斥候、嚴防戍,益加盡心布置,俾無賊患。
祖宗疆域,固當愼守,不可輕易退縮,今若退縮趙明幹,則沿邊口子,必將援此,爭欲退縮,其弊難禁,卿其商搉區處。
○傳旨刑曹: 本國人民喪祭之法,多襲高麗卑陋之風,雖立禁制,載在《六典》,有司不能糾察,因循舊習,歸正無期。
當今民俗,其在平時,無問尊卑,競崇淫祀,尊信巫覡,費散財穀。
及其居喪,或詣巫家,張樂饗神,或上佛寺,設齋祈福,或於葬日,多設酒饌,賓主相慰,務崇豐厚,富者誇張,貧者黽勉,召會賓朋,男女雜畓,糜費甚多,然後快於其心,而爲鄕裡之所譽。
以此成風,不知節用,一値兇荒,輒至飢餓,誠可於邑。
非但民生因是貧苦,風俗美惡,實關於此。
自今以後,凡有作樂聚衆淫祀鬼神者與居喪之家就巫饗神者、邀賓設齋者及葬日緻酒者,京中憲司、外方監司守令申明痛禁,如有犯者,賓主皆罪。
○議政府啓冊王世子嬪儀注:「告宗廟,有司以特牲告,如常儀。
〈祝文,臨時撰。
〉臨軒命使,將行冊禮,敎命使者,吏曹承以戒之。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典樂展軒懸及擧麾位如常儀。
其日,司僕陳輿輦及馬于庭,典儀設文官一品位於殿庭道東近東,皆重行,西向北上;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近西,當文武官,皆重行東向北上;〈宗室,每品班頭別設;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位二於文武班後;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判通禮、階下典儀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設使者受命位於殿庭道東,俱北向東上;執事者在南北向東上。
鼓初嚴,兵曹勤諸衛陳儀仗如常儀。
有司設敎命案、冊印案各一於殿下座前近東;〈在寶案之南,敎命在北,次冊,次印。
〉設命服案於殿庭道東軒懸之北,稍北東上,又陳綵輿於勤政門外,陳嬪儀仗及輦於彩輿之南。
宗室文武群官使者以下,俱集朝房,各服朝服。
皷二嚴,宗室及文武群臣使者以下,皆就門外位,有司奉敎命函冊亟印綬及命服函,各置於案上。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先行四拜如常儀,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帥通贊先入就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入就位,又引使者以下,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工鼓柷,奏隆安之樂,殿下陞座,爐煙陞,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
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宗室及文武群官,皆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
奉禮郞引使者以下入就位,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使者以下,皆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傳敎官〈都承旨〉前承敎,由東戶出,執事者〈內侍別監〉擧敎命冊印案從之。
〈每案二人對擧。
〉傳敎官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使副皆跪。
傳敎官宣敎曰:」冊某氏爲王世子嬪,命卿等展禮。
「宣訖,通贊贊搢笏,使副皆搢笏。
執事者以敎命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少退,俱西向,傳敎官取敎命函,〈內侍執事者以案授行禮執事者,退〉西向授使者,使者跪受,以授副使,副使跪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使者之後。
執事者以冊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小退,俱西向。
傳敎官取冊函,〈內侍執事者以案授行禮執事者,退〉西向授使者。
使者跪受,以授副使,副使跪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使者之後。
執事者以印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小退,俱西向。
傳敎官取印綬,〈內侍執事者以案授行禮執事者,退〉西向授使者。
使者跪受,以授副使,副使跪受,以授執事者,皆如受敎命之儀。
通贊贊:」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使、副皆出笏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
傳敎官還侍位。
奉禮郞引使、副出,擧敎命案者前行,擧冊、印案、命服函者從之,由勤政門東偏門出,使、副隨行。
初,使者將出,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宗室及文武群官,皆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
協律郞俛伏興擧麾興,樂作,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日從至閤,協律郞偃麾,樂止。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出,使者至勤政門外,取敎命函、冊函、印綬及命服函,各置于綵輿,嬪儀仗及輦前行,敎命、冊、印、命服綵輿,以次陳列,出左華門,行至東宮大門外。
嬪受冊儀:前一日,忠扈衛設使者次於東宮大門之外道西,南向。
其日,奉禮郞設使者位於內門外之西,東向北上;內侍衛於使者之南;擧敎命案、及冊案印案者,在南差退,俱東向;設典內三人位於內門外之東,西向。
掌筵設嬪受敎命、冊卽位於內殿庭中,北向;良姊以下陪位於受敎命、冊位之南近東,俱重行北向西上;贊者二人位於東階東南,西向。
典內先置三案於閤外近限。
使者旣受命,出勤政門東偏門,至東宮大門外,典謁引就次,擧案者前行,掌次者迎入次。
〈嬪儀仗入陳如儀〉初,使者將至,司則跪請嬪內嚴,贊者先就位,典謁引使、副以上,入就內門外。
立定,奉敎命、冊、印案者,以次進當副、使前,副使受敎命、冊印,奉案者退復位。
副使以敎命、冊、印進授使者退復位。
內侍進使者前,西向受敎命、冊、印,東向授典內,退復位。
典內持敎命、冊、印入,立於閤外之西,東向跪,置敎命、冊印於案,俛伏興。
司則白外辦,嬪服命服加首飾,司閨贊嬪出,引立於庭中受敎命、冊、印位北向,良姊以下各就位,宮官侍從如常儀。
掌書詣門,跪取敎命、冊、印興,進立於嬪前南向,典內還復位。
司則前贊:」嬪四拜。
「還侍位,嬪四拜。
司則進掌書前北向跪,受敎命、冊、印興,進嬪前南向授嬪,嬪跪受,以授司閨俯伏興。
司則又前贊:」嬪四拜。
還侍位,嬪又四拜訖,掌筵設嬪座於內殿東壁,西向。
司則前請嬪陞座還侍位,司閨引嬪陞座。
良娣陞堂東向立,良媛以下及宮官,俱立於庭,重行北向立,贊者者:「再拜。
」良娣以下上下皆再拜,嬪答拜〈無良姊則無答〉訖,諸應侍衛者各陞,立於侍位。
司則前白禮畢,嬪降座,司閨引嬪還寢。
使者至勤政殿庭道東北向西上立,傳敎官於使者東北西向立。
使者復命曰:「奉敎冊王世子嬪禮畢。
」四拜。
傳敎官啓聞,使者退。
「 嬪朝謁儀:其日冊訖,嬪服命服加首飾,詣殿下所坐殿,如常內朝之式。
至閤,司賓引至殿庭,北向四拜。
司賓引退,詣王妃所坐殿庭,北向四拜,司賓引出還宮如常。
2月15日 ○乙亥,受常參。
○傳旨鹹吉、平安道監司: 道內地廣人稀,家家廣占土田,耕耘之際,用力簡易,而所收倍多。
若依他道竭力耕治,則意必禾穀益盛,易緻豐稔。
曩者撰集《農事直說》,頒諸各道,令諄諄敎諭,俾農民無不周知,官家亦依農書耕種,令民取法。
大抵人情,安於故常,不樂新法,雖勤敎諭,亦不肯遵。
若人心不欲,不必強使爲之,宜漸次善誘,俾依農書及他道用功,使之耕作。
且令官家,亦依曩日所諭耕種,秋成悉啓所收之數。
○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仍求《大般若經》,賜布五匹,令禮曹答以:「經文,日本諸鎭求去殆盡,未得塞請。
」 ○徙平安道南道各官鄕吏十五戶于閭延,十戶於慈城。
2月16日 ○丙子,錦城大君瑜親迎參贊崔士康之女。
○議政府啓:「成衆官遞兒受職者,以親病呈辭,則必考本官所報,隨卽改差,自餘各司官吏等,呈辭後改差無期,故身病親病,雖已差愈,不卽就職,曠官廢事,實爲未便。
今後身病呈辭者,隨卽改差,親病呈辭人居慶尙、全羅、平安、鹹吉道者,限七十日;忠淸、江原、黃海道者,限五十日;京畿,限三十日;過限者亦竝改差。
若三館則雖改差,各以許參先後遷轉,故連續呈辭者或有之,成衆各處遞兒受職人則告身署出受祿後,雖無故,聽其當次受職人之請托,故呈辭者亦有之。
今後三館則本品從末塡差,成衆官遞兒呈辭窠闕,毋用當次之人,必以他官充差。
」 從之。
○前藝文提學金孝貞上言: 近日除臣大司憲,臣以疾病不能就職,乞免。
「不允。
○傳旨漢城府: 今當開春之後,普濟、利泰賑濟場流移丐乞者日增,恐飢民群聚,染病夭瘥。
又於弘濟院,加設賑濟場一所,其考察官吏支待諸事,一依普濟院、利泰院兩場例施行。
2月17日 ○丁醜,宗貞盛遣四郞次郞等六人,來獻土宜。
2月18日 ○戊寅,下判漢城府事李叔畝、府尹金益生、崔士儀、兼參軍趙元福、參軍尹暉、沈寘等于義禁府,以飢民緻死也。
尋放叔畝等,郞廳三人,皆贖杖九十。
前此,飢民緻死者,勿論功臣之裔,竝杖之,不許贖,今此飢民道過,適死於賑濟場之旁,故許贖。
2月19日 ○己卯,議政府啓:「今後各道極邊初面烽火之處,高築煙臺,聚旁近居民十餘人,定爲烽卒,每番三人,兼持兵器,常在其上,晝夜偵候,五日而遞。
雖非極邊,惡獸傷害可慮,令守令依煙臺例,量宜布置,嚴加考察,若有事變,須急馳報,申明《六典》烽火之法,每月季,令移牒兵曹。
」 從之。
2月20日 ○庚辰,閭延節制使洪師錫啓:「請將本府防禦軍五十幷所溫梁居民,俾戍本梁,擇有武略者差萬戶。
且昌城、碧潼兩郡,徙治江邊,脫有事變,守令空城往救,實爲未便。
於昌州、碧團兩口子,亦宜置千戶萬戶。
」從之。
2月21日 ○辛巳,禦勤政殿受朝。
○以訴爲正尹,權專中樞院副使,尹炯禮曹參議,黃緻身戶曹參議。
緻身,喜之子,不知其父非黃君瑞正室之子,徒恃其勢,每於所莅,多行不義而不愧恥,且倨慢無禮,蔑視士夫。
○宗貞盛使桂樹等四人來獻土宜。
2月22日 ○壬午,議政府啓:「鹹吉道鏡城府儲峙乏少。
去丙辰年未畢漕轉米豆雜穀一萬五千餘石,分積安邊、宜川、龍津等三官,乞發船軍,候風調和,令畢漕轉。
」從之。
○以慶尙道金海任內熊神縣爲熊神鎭,以金海、府使,兼差僉節制使。
以熊神近於乃而浦,商倭數百常住故也。
2月23日 ○癸未,傳旨漢城府: 普濟院、利泰院賑濟場飢民得病,則送于東活人院,故本場欲去飢民,少有疾病,卽送活人院,活人院亦不用心救療,以緻隕命。
今當日暖,除送活人院,各於本場之旁,暫構草廬,隨宜移置,官巫西女奴婢用心供給救療,府分掌官兼任糾察。
○議政府啓:「江原道江陵、三陟、平海等官兇歉尤甚,且因移轉,人馬疲困。
除豐儲、廣興倉外,各司田稅,許納本邑,以備賑貸。
」從之。
○議政府啓:「今年各道上納米數少,飢民賑濟費用又多,請停舞童、唐、鄕樂盲人、女妓、醫女、樂工等五百三十餘名賜米。
」從之。
2月24日 ○甲申,命護軍吳緻善,設自激水車於近郊以試之。
○賀正使李蓁回自京師啓曰:「道遇指揮巨兒帖哈於夏店站,雲:『黑龍江深處兀狄哈千五百侵汝國新城,圍三日,兀狄哈死者四人,汝國被殺虜者三百餘人。
』」上命承政院,據此傳旨于鹹吉道都節制使,更令推鞫。
2月25日 ○乙酉,受常參,視事。
2月26日 ○丙戌,受朝。
2月27日 ○丁亥,受常參。
○傳旨鹹吉道監司: 去秋賊入慶源,其有戰功者,已曾行賞,然牛安德則追賊,至林成洞,軍卒過半在後,宋希美則不出城,李伯慶則暫出門還入,故皆未細知士卒功勞,慮有功勞者未蒙賞典。
今慶源府金貴南等七十餘人投狀,告赴戰有功,未得蒙賞。
予謂功疑惟重,然不可但從所告行賞,有功眞僞,考覈以啓。
2月28日 ○戊子,上以遠遊冠絳紗袍,禦勤政殿,冊封良媛權氏爲王世子嬪如儀。
以知中樞院事成達生爲使,禮曹判書河演爲副使。
前此冊封敎命,皆書以紙,至是始依中國之制,織用五色絲,飾以黃金軸,篆織敎命二字於始面,次書曰: 敎旨權氏爲王世子嬪者。
其竹冊文曰: 儲副爲一國之本,旣建元良,配匹乃萬福之源,當求淑女。
稽諸歷代,率有成規。
咨爾權氏!生長名門,選居良媛。
必敬必戒,早承家訓之嚴;無非無儀,益隆閨範之懿。
宜儷重麗之位,庶資內助之賢。
爰擧彜章,特頒冊命,遂陞爾爲王世子嬪。
於戲!鷄鳴進戒,繼風化於二南;麟趾凝祥,衍宗支於百世。
2月29日 ○己醜,日暈。
○受常參。
○傳旨: 去歲賊犯慶源時,官奴乙夫隨判官李伯慶,出城與賊戰,中矢而死,緻賻復戶。
2月30日 ○庚寅,親傳朔祭香祝。
○一岐佐志殿及對馬州宗茂直遣人來獻土宜。
○上議于政府曰:「議者雲:『唐人之被虜野人者,我國皆優館穀,隨卽解送上國。
今野人輒持券來示邊將曰:「某本我所買奴也。
久役於我,今何奪之,送中國乎?我等當虜爾國人以爲奴。
」意恐此亦野人構釁之端也。
我國至誠事大,不可不還于上國,然又聞野人持券以奏于帝,請還賜與,帝亦可之。
以此見之,唐人之逃來我國者,考其文券有無,如有可證,宜還與之,以息邊警。
』或雲:『朝廷每當使臣之行,必稱朝鮮至誠事大,且被虜唐人,送還上國,其來已久,野人亦謂此朝鮮常事也,無他憤怨之心。
今若遽爾不送上國,則朝廷必謂我事大之誠,不逮於古,依舊送還,甚合於理。
』如此議者不一,卿等以謂何如?」 皆曰:「前者被虜唐人逃來者,不論文券有無,悉還上國。
今若以文券有無,或送或否,則上以得罪於朝廷,下以示弱於野人,莫如仍舊,隨卽遣還。
」上曰:「善。
」 ○宗貞盛請《妙法蓮花》等經,賜之,又刷還倭婦一名。
三月 3月1日 ○辛卯朔,日食。
○鹹吉道都節制使馳啓:「向化野人等狀告:『自辛卯年受田以來,皆不收稅,今例從他戶,令納田租,深以爲悶,乞傳報蠲減。
』此非臣職,然今當招撫野人之時,宜別有措置,或全減、或減三分之二,以勸來者何如?」上曰:「姑可盡除之。
」 ○傳旨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自立沿邊居民習射行賞之法之後,習射等第入格者幾人,漏挾戶內閑良自願試才者幾人乎?閑良自願入格者,已受賞職,則以爲正軍乎?本是軍案不載之人,雖受賞職,仍爲閑良而不載戶籍乎?議者獻策雲:「新設四邑,漏挾戶甚多,閑良子弟亦衆,而未有自見者。
閑良自願習射者,每年一次試取,入格者二等以上,隨卽竝授土官,則閑良有武才者,竝皆自見,而軍額日增矣。
」或雲:「充補甲士取才之法,有軍役者一百八十步。
閑良自願者、沿邊防禦年久正軍等,子、午、卯、酉年取才,隻賞職中一等者。
率丁閑良,每年一次取才,中二等者,亦竝賞職,則爲正軍者,不無缺望。
其正軍曾受賞職者,則依已曾立法施行,正軍未受職者及率丁閑良自願者,則每年、或春、或秋一次試取,中二等以上土官賞職,則閑良樂於自見,軍額日增,而爲正軍者,亦不缺望,樂於趨事矣。
」或雲:「閑良自見,爲今日之急務。
正軍未受職者中二等以上、閑良自願中三等以上,每年一次試取賞職,則率丁閑良有才者,竝爭自見矣。
」或雲:「如此,則閑良自見,而軍額必加矣。
然爲正軍者,失其率丁,不無單弱之弊。
」議論紛紜不齊,何者合於時宜乎?邊境之事,難以遙度,必須將帥之議。
卿與李澄玉、金宗瑞、樸好問等同議,閑良樂於自見,戶口日增之術,備細商確啓達。
○議政府啓:「慶尙道各浦來泊飢倭,不可不恤,宜以鬥升給之,促還本土。
且飢倭之船,絡繹往來,全羅漕船,不可回泊于金海、梁山,宜令防護,泊于晉州、泗川、固城等處,分給於附近各官,其遠處各官則由晉州南江泝洛東江分給。
」 從之。
3月2日 ○壬辰,受常參,視事。
○慶源節制使李澄玉,特加資憲。
澄玉久在邊圉,上念其勤勞,議于政府,以嘉善超授資憲。
○宗彥七、盛國遣立石等四人,來獻土宜。
3月3日 ○癸巳,宗貞盛請刷還本島逃來人,其書略曰:「本島百姓馬三郞等二十六名,去年偸船逃出,到泊山達浦,請速遣還。
」上命禮曹,與議政府議之。
右議政盧閈、兼判禮曹事許稠等議曰:「觀貞盛之書,聞見的實,求請懇到,請還雖多,未有若此書之切者。
此時雖可權辭以對,後若明白錄其所聞而更請之,則將何辭以答之?不得已而刷還,則投化之初,安接之形,必一一陳之。
若慮事露而不還,則恐將因此而構釁矣。
又此倭受答書速歸則可矣,倘期得請,久留不歸,則答辭必難矣,刷還何如?」領議政黃喜議曰:「初雖納叛,今從其請而還之,直在我矣。
」贊成申槪、參贊崔士康、判書河演等議曰:「初旣不卻,使安業而居,今乃刷還,儻彼殺戮,則非特有乖好生之意,且絶後來投化之路,宜以中外推刷,無迹可推回答,何如?」上從槪等之議。
3月4日 ○甲午,受常參。
○命議政府曰:「府與戶曹及承政院所陳魚鹽之議不同,未知至當之論。
大抵立法,初雖盡善而終必有弊。
此法雖善,事甚大焉,予意以爲後必有弊,難以久行。
其與諸曹酌其時宜,就衆議之中,擇其便於公私者以啓。
」 3月5日 ○乙未,受常參。
3月6日 ○丙申,禦勤政殿受朝。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有一倭客用杻木作弓,以松木作桶兒,以大針爲鏃,削竹二寸爲片箭戲射。
館人詰問其學處,答雲:『前到富山浦,學於其浦軍人。
』以此觀之,其漸傳習可慮。
今後令各浦軍人客人,一處毋得習射片箭。
」從之。
3月7日 ○丁酉,議政府啓:「殺人在逃死囚,令刑曹置簿錄名,以憑後考。
若蒙赦宥,隨卽徵銀,給付被殺之家。
雖不服招而逃,衆證明白,則亦竝徵銀。
其夫歐妻至死者,蒙赦宥減等,則本是同居同財人,勿令徵銀。
」從之。
3月8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經筵,輪對。
○傳旨京畿、忠淸、全羅、慶尙道監司: 道內自設賑濟場,就食飢民之數及物故之數,其悉以啓。
且未及賑濟場,中路死者幾人,已到而死者幾人,其病死者以何證乎?當時得病者、還本者、見在者、道路流移緻死者之數及疫疾有無,竝須速啓。
京中賑濟場飢民緻死者,初意飢困之人過飽所傷,近漢城府啓:「當此日暖時,會聚一處,疫氣相染,多緻死亡。
」予命移病者于活人院,無病者有本家及族親,則分授之,無則量分于巫家,竝皆給料,府及五部官巡行考察。
其餘飢民,隨宜散處各場之旁,雖有疫疾者,不使相染。
道內若有疫氣,則依此例布置。
3月9日 ○己亥,受常參。
○傳旨各道監司: 今年民間,專仰麥熟,故每有自外方而來者,必問兩麥何如,衆言不同。
道內各官兩麥,大槪十分幾分茂盛,幾分枯槁,來四月幾時可穫歟?訪問啓達。
其中不實之田,速令耘治培養。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中樞院副使崔寶老上言:「近者野人每因農務方盛備禦疎虞之時,潛來渡江,侵害邊氓。
臣願於要害灘中,尖削木杙,隱植水底,使一二候騎伺賊渡江,卽急追之,庶幾可獲。
非徒危急之時,且於平時往來,亦且不易矣。
」上項事意,卿與觀察使同議,果利於禦賊,卽令旁近守令依此施行。
3月10日 ○庚子,上移禦于東宮,東宮移于書筵廳,以內庭修葺也。
○下前慶源節制使宋希美、護軍李伯慶于義禁府鞫之。
傳旨: 曾令沿邊各官每當秋成,督民入保,淸野以待,明有法令,而至于九月之晦,猶不入保,使賊縱意殺虜,全是慢令也。
賊之將至,連有報告,及住近境數日,猶不督民入城,使陷賊鋒,是慢於探候,失誤軍機也。
人物被殺虜者多,而乃以少聞,賊徒未滿一千,而號爲三千,曚曨啓達,此皆罪之大者。
先是,敬差官趙遂良之還,國家知慶源邊將之失,罷宋希美,而猶以判官李伯慶出戰有功,超授護軍,至是失誤之罪益著,故有是命。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慶源之人喧說被虜者或二百、或三百、或四百,其言流聞于京,予乃知之。
卿灼知此事,匿不以聞,予知其必不爲也。
嚴自治曰:「有一野人告于會寧曰:」被虜三百餘人。
「宋希美曰:」在本邑聞諸數人,皆言被虜三百餘人。
都節制使亦與臣言之如此,崔澄亦如此言之,皆無實之言也。
「李伯慶之言,亦與宋希美略同,卿旣聞之,何不究其言之所自乎?金徽與女人被虜而歸,卿在慶源親問之,其人不言情實,卿置之,亦何不細問乎?孔城之人被虜而歸,卿移文推之,不得其實,亦何不細推乎?堅壁淸野之事,今日最急務也。
卿或移文,或使人於邊將,布置詳悉,有文可考,予亦知卿之用心也。
邊民不從敎令,潛隱于家而被殺虜者,自前世固然。
又野人告九月晦日必有賊變者,非一人也,尤不可不慮也。
卿何可不數數使人,出其不意,巡於閭裡,以考其有無乎?如此之事,卿不可不知,卿其知之。
3月11日 ○辛醜,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
○兵曹啓:「凡京役人,竝皆完護本家,獨鷹人未有完恤之典,今後番上之時則所耕徭役外雜役,例皆蠲減。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一,卿前所上請伐嫌眞之書,予乃悉知。
前此河敬復亦啓:「愁濱江嫌眞兀狄哈部落不多,且其類孱劣,道路平坦,不爲則已,若欲緻討,則殲之不難。
」予亦以爲四鎭之設,專備此賊,今其無故入侵,殺虜人民,不可不懲。
一,非獨嫌眞爲害,曾聞忽剌溫之強勝於嫌眞,近來連次送箭於斡朶裡等處。
且野人等喧說忽剌溫將犯我境,不可專備嫌眞而忘忽剌溫也。
一,近年天時人事不順,且四鎭新設,民心未固,卽今興師,似乎勢難,若待數年而天時人事俱順,則庶可討罪。
一,往者征婆豬之勢,與此不同。
自閭延至婆豬,其間絶無野人巢穴,故彼專不知,而我出其不意,有克捷之功。
若嫌眞之境則自四鎭至愁濱江,其間斡朶裡、兀良哈雜種部落,布列而居,我若行師,則彼必預知而竄匿矣,無乃無益乎? 一,前此斡朶裡、兀良哈與嫌眞素有讎嫌,今聞解怨相和。
果如所聞,則以斡朶裡、兀良哈爲鄕導,似亦勢難。
一,近境住居斡朶裡、兀良哈等,時未安業,我雖待之以厚,彼不無浮動之心。
今若興師,經由窟穴,則彼必增加擾動,不能自安,更生一敵矣,將何以處之? 一,聖帝明王待夷狄,來則撫之,去則不追,未有以一侵之故輕擧報復也。
彼嫌眞一犯邊疆,我遽興師往討,則無乃有乖於大義乎? 一,邊境之事,必聽邊將之議,然後可以萬全。
卿與叔畤、澄玉、好問會一處熟議,然後其部落多少、軍馬壯弱、居計虛實、道路險夷、山川汚直、程途遠近及入歸之路幾處、部落相距遐邇、窟穴廣闊長短、隣居野人有無多少,備悉訪問。
且征討方略,深思熟慮,不必一時,續續啓達,務得其要。
予亦數年當熟計於心矣,軍機當密,不可漏洩,雖至親子弟,毋使知之,十分隱秘。
一,今當防禦最繄之時,澄玉、好問一處會議勢難,則卿與叔畤見澄玉議之,又見好問議之亦可。
3月12日 ○壬寅,前牧使南珥,家在楊州,儲穀數萬餘石,監司奉旨,令以千石分貸貧民,珥不肯貸,避匿於京中,監司劾請治罪,下司憲府鞫之。
○宗茂直遣人來獻土宜。
3月13日 ○癸卯,金海府使林仁山辭以:「年老,本無武才,今帶鎭職,不合防禦之任,乞令換差。
」議政府啓:「不須換差,姑於鎭軍官內,擇有武略者,稱爲都鎭撫,令常鎭熊神,都節制使及鎭僉節制使無時考察。
」從之。
○禮曹據諸道巡審別監啓本,詳定嶽、海、瀆、山川壇廟及神牌制度: 京畿:國行:臨津縣德津,中祀,壇位版,書德津之神。
右位版藏室,則依敎壇壝內近北,隨地之宜,幷神廚庫房、齋室造成。
麻田縣高麗始祖以下四位,中祀,祠宇,太祖神聖大王,南向,顯宗元文大王在東,文宗大王在西,忠敬王在東。
面帳、座子函漆,令其道改造。
臨江縣五冠山,小祀,壇位版,書五冠山之神。
積城縣紺嶽山,小祀,祠廟位版,書紺嶽山之神。
楊州府楊津,小祀,壇位版,書楊津之神,所在官行祭。
海豐郡白馬山壇位版,書白馬護國之神,請削護國二字。
臨江縣龍虎山祠廟無位版,隻有鑄鐵僧像,依他排設位版。
仁川郡紫燕島、水深島、龍流島、孤島、〈已上,同郡地。
〉松家島、長峯島、黔對島、〈已上,江華地。
〉召忽島、靈興島、犢牛島、〈已上,南陽地。
〉龍媒島、〈延安地〉苟陰島、馭鬱島、彌正島、麻田島、構桑島、大忍島〈已上諸道,不知所在處。
〉上項諸島,於猿島壇,引請緻祭。
右諸島之在於他官者,各送所在官祀典改錄,汰其不知所在之島。
江華府摩利山壇位版,書摩利山山川之神,請削山川二字。
加平縣華嶽山壇在縣內平地,引請行祭,位版書華嶽護國之神,請於山麓設壇,且削護國二字。
江原道:國行:襄陽府東海中祀祠廟位版,書東海之神。
原州雉嶽山,小祀,祠廟位版,書雉嶽之神。
淮陽府義館嶺,小祀,司廟位版,書義館嶺之神。
德津溟所祠廟位版,書德津溟所之神,所在官行祭。
伊川縣德津溟所壇位版,書德津溟所護國之神,請削護國二字。
洪川縣八峯山祠廟位版,書八峯山大王之神,請削大王二字。
且祠廟在山上極險,上下勢難,請擇地設壇。
原州任內酒泉縣琚瑟岬山祠廟,在縣內平地,位版書琚瑟岬山之神位,請削位字,更於山麓,擇地設壇。
鹹吉道:國行:定平府鼻白山,中祀,祠廟位版,書鼻白山之神。
永興府沸流水,小祀,壇位版,書沸流水之神,所在官行祭。
永興府永興城隍祠廟位版,書永興城隍之神。
顯德鎭白頭山壇位版,一書白頭山之神,一書顯德鎭之神。
右白頭山,非本國境內,顯德鎭在高麗時革罷,別無靈驗,請竝削祀典。
末應島、未勿串、聲島、北島、鼠島、豬島、古非島、葛島、小島、熊望島、松島、骨城已上諸島,引祭於主山。
末應島壇位版十二,各書諸島之神,請各書某島之神。
且一邑內緻祭諸島,多至十餘,不得已緻祭諸島外,其餘可革處革除。
鹹興府鹹興城隍祠廟位版,書鹹興城隍護國伯神,請削護國伯三字。
花島壇位版,書花島壓兵之神,右島引請行祭未便,相望處擇地移祭。
宜川郡所衣達城、白頭立石、遠蔥城、頭蔥城、大牙城、內神城、昌額城、杻村城、東伐城、泥甑城、萬谷城、白山、平波,〈已上,不知所在地面。
〉竝引祭於所衣達城。
右所衣達城祭所在龍津縣,請令龍津縣行祭,其不知所在諸城革除。
安邊府井島、鶴浦、列島、翼谷城、翼谷狼城、〈已上,本府地。
〉薪島小衣、達城、草島、〈已上,宜興地。
〉熊島、鞍島、黑島、〈已上,永興地。
〉花島、蒜島、〈已上,鹹興地。
〉穿島、〈歙谷地〉甕遷、外豬島、卵島、〈已上,通川地。
〉道非串、菱島、連島、未然島、黑嶽所乙伐、鳥槍城、二山城、實直闆、休谷、直嶽、遷峴、泥嶽、突島、內儲島、訥島、狗首島、直父島、外屹、泥坤、蒜山、狼串、荒島、見人島、史知浦、道臨城、豆廣、荒述、甑尾、黃石子、海城、各山、杻城、槍城、骨木額、松山、炭項關、賊述、豬山、大沙、間峯、伊乙嶽〈已上諸島,不知所在。
〉壇位版五十九,各書安邊府某島之神。
右諸島引祭府內未便,請於海邊狼城浦近處,移壇緻祭。
其在於他道他官及不知所在處諸島,已議於前。
且五十九島之神,一處合祭,位版五十九,而奠物隻設小祀一位,甚爲未便,請每位各設奠物。
忠淸道:國行:稷山縣百濟始祖,中祀,祠廟位版,書百濟始祖,公州熊津,中祀,廟位版,塗紙書熊津之神。
鷄龍山,小祀,廟位版,塗紙書鷄龍山之神。
丹陽郡竹嶺山,小祀,廟位版,書竹嶺山之神。
右祭所,依宣德七年受敎,移竹嶺山麓。
忠州楊津溟所,小祀,廟位版,塗紙書楊津溟所之神,所在官行祭。
鎭川縣胎靈山壇位版,書胎靈山之神。
懷仁縣味谷城廟位版,書味谷城之神。
文義縣壤城廟位版,書文義郡壤城之神,請削文義郡三字。
大興縣大岑島廟位版,書大岑島護國之神,請削護國二字。
德山縣伽倻岬廟位版書伽倻岬之神,右神位版,與城隍位版連排,縣人聚會淫祀,請造壇山麓緻祭。
舒川郡熊津溟所壇位版,書熊津溟所之神。
全羅道:國行:南原府智異山,中祀,廟位版,書智異山之神,羅州南海,中祀,廟位版,書南海之神,錦城山,小祀,廟位版,書錦城山之神,所在官行祭。
全州城隍壇位版,書全州城隍之神。
龍潭縣熊津噴所壇位版書熊津噴所之神。
潭陽府龍津濆所壇位版,書龍津濆所之神,濆字,依祀典改以噴字。
茂珍郡無等山廟位版,書無等山護國伯之神位,請削護國伯位四字。
羅州仰巖龍津壇位版,書仰巖龍津之神,右祭所水隔百步,水沒則不得緻祭,請移排高岸。
慶尙道:國行:蔚山郡虧弗山,小祀廟位版,塗紙書虧弗山之神,所在官行祭。
固城縣上樸島、下樸島、褥秩島壇,合爲一壇。
位版一上樸島護國之神,一下樸島護國之神,一褥秩島護國之神。
右祭所,非三島通望處,擇近海通望處,移排合壇,各設三島之神版,各設奠物緻祭,皆除護國二字。
尙州南述西鵄峯廟位版書南述西鵄峯之神,鵄字,依祀典改鴟。
聞慶任內加恩縣榟木山廟位版,書榟木山護國之神,請削護國二字。
本縣合屬虎溪縣獐山廟位版不書,請書獐山之神。
留後司,所在官行祭。
開城大井廟設神像於北壁,又東北壁排設雜神圖畫,常行淫祀。
請擇井邊近地設壇,位版書大井之神,行祭。
黃海道:國行:豐川郡西海,中祀,祠廟位版,書西海之神。
海州牛耳山,小祀,廟位版,書牛耳山之神。
長連縣阿斯津松串,小祀,壇位版,書阿斯津松串之神。
長連縣長山串,小祀,位版,書長山串之神。
平安道:國行:平壤府平壤江,中祀,壇位版,書平壤江之神。
箕子,中祀,殿位版,書朝鮮始祖箕子。
檀君,中祀,高句麗始祖,中祀,殿檀君位版,書朝鮮檀君,高句麗位版,書高句麗始祖。
九津溺水,小祀,壇位版,書九津溺水之神。
右諸道嶽、海、瀆、山川,或立廟、或設壇、或壇廟,竝置祠宇,間閣或多或少。
今考古制,唐《開元禮》祭五嶽四瀆,皆有壇。
宋開寶五年,詔:「嶽瀆幷東海南海廟,各以本縣令兼廟令。
」宋眞宗令澶川置河瀆廟。
非特此也,歷代或置壇、或置廟,沿革制度不同。
請國行處立祠廟,毀其壇壝,神廚庫房,各構二間。
所在官行祭處,或壇或廟,隨其所設,無祀廟處藏主室及神廚庫房,亦令造成。
其壇廟看守人則近處住居良人及補充軍公賤中,每一所各定二戶,免其役,常令看守掃除。
一,祭服,京畿國行祭所,已曾製造下送,其餘各道,令其道用各司奴婢身貢及神稅布,漸次造作。
所在官行祭則獻官着祭服,執事校生,令着儒冠。
一,諸祀儀式內,諸祀神壇廟園外三十步,禁斷樵牧耕種及行人,請依儀式禁樵牧行人,且令栽松。
一,神位版之制,《洪武禮制》:「州縣社稷神牌高二尺二寸,闊四寸五分,厚九分,座高四寸五分,闊八寸五分,厚四寸五分。
」《元史》:「社稷神位版用栗,素質黑書。
」《杜氏通典》《題主儀》:「書訖,光漆重模。
」本曹已於宣德六年,參用古今制度,詳定嶽海瀆山川位版制度。
今各處神位版,或以松木、或以椵木、或塗紙、或朱黑漆、或不書,體制不一,櫝則全不製造,請令依規式改造。
一,壇壝之制,宣德六年,本曹詳定中祀嶽、海、瀆,依風、雲、雷、雨壇制,方二丈三尺,高二尺七寸,兩壝。
小祀名山、大川壇及所在官行祭壇,依靈星壇制,方二丈一尺,高二尺五寸,一壝,四出階,各三級。
今各官祭壇,高低廣狹不一,依本曹受敎規式改築。
議政府議啓曰: 「嶽、海、瀆、山川,或壇、或廟,非特古制,國都所祭山、川、風、雲、雷、雨及先蠶、先農,竝皆有壇而無廟,則外方嶽、海、瀆、山川,國行無祠廟處,不必立廟,或壇、或廟,竝令仍舊。
藏主室及神廚庫房營構則人家隔遠,海曲深山,雖定看守人,守護甚難。
國行則神廚庫房各二間,待豐年營造。
所在官祭所,其未搆藏主室及廚庫者,擇官舍內淨處,別搆一室,藏神闆祭器,臨祭令齋沐人輸于祭所,壇廟看守人則近處住居人一戶復戶委定。
仁川紫燕等十二島、宜川所衣達城等十三城、安邊井島等五十九島,其不知所在島城汰去事及永興末應島引請緻祭、諸島內可革處革除事,別無利害,姑令仍舊,奠物品數,亦令仍舊,祭服則用各司奴婢身貢及巫女經師貢布神稅布,漸次造作,餘如禮曹所議。
」 上從之。
3月14日 ○甲辰,親傳望祭香祝。
○議政府啓:「闕內入直各衛節制使、中樞院堂上,竝皆晝仕,本司緣此侍衛虛疎。
今後除晝仕,如有不得已晝仕,則必具辭先啓。
」從之。
3月15日 ○乙巳,月食。
○兵曹啓:「各場牧子,其看養馬匹,或病瘦、或物故,則治罪徵償。
所耕貢賦外,蠲減雜役,專委看養。
」從之。
3月16日 ○丙午,月犯房星。
○宗貞盛遣近次郞等十八人,六郞次郞遣又次郞等二人,來獻土宜。
○議政府啓:「今年節氣太早,農務不可不及期。
京幾各官守令,除救荒事外,其餘雜犯,限兩麥成熟勿推,專務勸農。
」從之。
時京畿守令被劾者頻多,故有是啓。
3月17日 ○丁未,刑曹啓:「大殿別監長守盜內用布貨及弓房鹿皮角弓等物,律該斬。
」從之。
○先是,命鹹吉道都節制使,推鞫慶源吏民,以宋希美失誤軍機之事,又遣嚴自治參之。
至是,自治齎慶源人供狀來,其略曰: 賊之初來,希美旣不收民入城,又不出軍擊之,徒自畏縮。
及賊圍城,麾下將士牛安德等奮激,請戰再三,皆不聽,終不出城,將士等不勝憤氣,直排門而出,與趙石岡援兵逐賊。
希美但遣李伯慶,率兵赴之,伯慶亦不遠追,聞人民多被虜而不救。
後當趙遂良之往問也,有一二輩欲告妻子見虜之事,伯慶沮之,使不得告。
又自治率慶源人申思義而來。
思義,被虜至愁濱江逃還者也。
其言曰:「賊人則未知實數,其中壯勇者,不過五十餘騎,我國人被虜者,無慮百五十餘。
彼賊聞趙石岡援兵,以爲李澄玉兵,急渡豆滿江,後無追者,賊乃令曰:」朝鮮人有欲還者,卽立於江邊。
「我國人信之,遂太半立於江邊,賊馳騎盡射殺之。
予則乞哀請從,至愁濱江凡三日程。
賊信予,授所持弓箭,因盜弓箭逃來,晝隱夜行五六日,乃還豆滿江北。
兀良哈等聞予言皆泣,因給馬以遣之。
予之妻,亦一時被虜,未知所之。
」 上哀之,賜衣服。
以慶源人吏供狀及思義所言,示希美等,皆自服。
3月18日 ○戊申,傳旨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近境居住野人之於四鎭,無時往來,其軍馬虛實、居民入保,皆平日所親見,外雖順服,內實窺窬,其心難測。
倘能盡數入城,堅壁以守,淸野以待,賊不敢近矣。
慶源府在平時收保守禦,竝不緻慮,近者之變,實近境野人常往來者之所導也。
野人之來謁于都節制使營者,亦絡繹不絶,其軍馬多少,無不知之。
予故於四鎭要路,欲令褊將領軍以鎭,其餘危急之時則多聚士卒,於平常之時則量減軍士,以爲四鎭聲援。
此非主將所在,絶不待野人,則彼不知我軍之多少,雖欲侵掠四鎭,固不敢犯矣。
予以此計議諸鄭欽之,對雲:「綠楊岐,最四鎭之要衝也。
於此領軍以鎭,則可以爲四鎭之聲援矣。
然軍丁甚難,四鎭兵卒,本旣不足,若減其兵,以爲聲援,則四鎭尤爲虛弱矣。
減元戎之營卒,以授褊將,則元戎之營,彼人瞻視所在,尤不可示其單弱也。
」嚴自治雲:「觀察使之心以爲:『四鎭軍卒不足,宜加徙入,以實邊鄙。
』」然予聞今年徙入人吏之時,各官各驛,供億不貲,上下皆雲:「今年當減慶尙、全羅徙入人吏,若不減之,則路傍郡縣,不無凋弊矣。
如是則遷徙之難大矣,豈可輕易加徙乎?」予亦難之,如何則可?又曰:「富居城,亦四鎭之要衝也,今雖虛棄,後必復爲屯兵之處矣。
」今聞初築之時,迫於事期,城之內外,未及塡土,將有圯毀之漸矣。
石城之功,固未易就,如何則可?此亦不可不慮,卿等亦宜知之。
3月19日 ○己酉,受常參,視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本道乃興王之地,而國家藩鎭,祖宗以來,特留宸慮,自予繼述,尤加緻意。
況新設四鎭,境連彼土,北門重鎭,凡百規模,務要營建!仄聞道內有未備之事,卿欲啓達,恐煩碎而不敢,甚非予之所望。
曩者偶因宗親聞道內樂器殘缺,卽命製送,今又聞四鎭旗角及饋客酒器等物,尤甚彫敝,卽欲造送。
凡此類,予不及聞者,亦應多矣。
今後道內各官及新設四邑,如有可行之事,愼勿以細碎煩瀆爲嫌,事無大小,悉皆啓達,其從與否,予當裁度施行。
○議政府啓:「 各道布貨及雜位旱田水田,國初定額過多,每年州倉所入數少,實爲未便。
前此正布一匹位,豆則三十鬥,米則十五鬥,今減,豆則十鬥,米則五鬥。
緜紬、緜布、苧布及雜位米豆,亦依上項量減,則各道上納之數不減,而一年州倉所入之數倍加。
乞自今丁巳秋成爲始,令依此定數上納。
」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版籍尙矣,自春秋戰國而至漢,莫盛於元始,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口四千九百七十八萬。
自三國六朝而至唐,莫盛於開元,戶總八百九十一萬四千七百九,口總五千二百九十萬九千三百九。
世道之盛衰,實關於戶口之增耗,任生民之寄者,所以重也。
我國版籍不明,往往獻議者雲:「欲籍中外民數,以觀戶口之登耗。
第恐愚民不知大體,以爲新法,駭惑騷動,至今猶未擧行,邊郡之民,雖被殺虜,國家不知其數。
邊將之曚曨君上,職此之由。
近來慶源之事,足爲明鑑。
」以此言之,邊境民數,尤不可不知也。
卿謂嚴自治雲:「四鎭民數,曾於賑濟時,已見太半。
今秋入保時,守令用心,則可以盡籍居民之數而無遺矣。
」予思卿之計,然矣。
然大抵民心安於故常,厭其新法,雖利民之事,尙皆憚之,而況版籍之法,徭役所係,邊境無知之民,必厭憚矣。
且今當他道人民徙入之時,人心未定,南道之民,樂其無役,自歸四鎭者亦多,四鎭又有版籍之法,則新徙之民,將不安其居,或沮自歸之心,或生逃竄之計。
予欲數年安靜無爲,鎭定民心,然後更議此計,何如?卿反復思之,察民心之向背,酌今日之利害,熟議以啓。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片箭,制敵之利器,爲軍士者不可不習。
曾有議者雲:「夷狄習知中國之技藝,以害中國者,如晉五胡之類是已。
當片箭肄習之時,毋使野人得以慣見,預防狗鼠之計,策之上也。
倘知其術,以傳本土,則爲害不淺。
」然吉州以北居民,雜處野人諸種久矣。
強欲使彼不卽見知,則彼必生疑,專心窺覘,或得其術矣。
卿與觀察使熟議,常令士卒勿習片箭於野人所見之處,使野人毋得慣見,且使毋知隱秘之意。
3月20日 ○庚戌,還給申孝昌職牒。
孝昌孫女適廣平大君璵,外孫女適臨瀛大君璆。
孝昌投書兩大君,請爵其婢妾子謹之。
兩大君啓:「謹之工於射藝,宜可用也。
」上命兵曹試其才,步騎射俱中,乃下議于政府曰:「宰相之子,其母雖賤,已通仕路,非宰相之子,則例屬補充軍。
謹之雖能射,其父收職牒,與庶人無異,遽授爵命,無乃不可乎?」僉曰:「若欲爵謹之,則當先給孝昌職牒。
且與孝昌同罪者,皆還受職牒,獨孝昌未蒙特恩,還給何如?如此則謹之仕路,自通矣。
」未幾有是命。
3月21日 ○辛亥,司憲持平鄭之夏啓曰:「昔者申孝昌扈從太祖之時,旣不能死,又不能去,欲依勢以圖後功,實天地不容之罪也。
特蒙聖恩,獲保餘生,今反蒙殊寵,得參宰相之列,實爲未便。
」上曰:「扈從太祖者,皆逃且死,則太祖獨在乎?」 ○宗貞盛、宗彥次郞、盛世等遣人來獻土宜。
○司諫院上疏曰: 反逆之臣,天地所不容,神人所共憤,時無古今,身無存歿,無時而可赦也。
申孝昌歲在壬午,扈從北方,不顧君臣之大義,乃懷一己之寵利,甘爲義兵府節制使,凡軍中機密之事,悉掌指揮,圖危宗社,原其情迹,死有餘辜,特蒙寬典,得保首領,以至
議政府進表裏鞍馬,倭人、野人來獻士宜,隨班行禮。
○議政府啓:「忠淸、慶尙、全羅等道救荒事急,新除守令,除解由,給傳赴任,其相換守令,除授受,在外者非路經京都,亦免朝辭。
」從之。
1月2日 ○壬辰,水原人樸春卿妾一産三男,命賜米豆共三石。
○上曰:「《元典》:『草木茂盛,然後地氣滋潤。
且於兇歲,拾橡栗以資其生,故禁焚山野。
』今獻議者雲:『兇歉諸道,民生可惜,賑活之術,當無遺策。
夫山蔬野菜,民多賴之。
蔬菜之性,不盛於茂林宿草之間,而靑嫩於燒火之處,理之必然。
各官守令拘於《六典》,不分山野原濕,竝皆禁焚,以緻蔬菜不生,誠爲可慮。
令各道其松橡及樹木茂密處,仍舊嚴禁,其餘山野,姑停禁焚,令守令擇可焚處驚蟄處,親臨焚之,使蔬菜茂盛,以助飢民之食。
』其議何如?」領議政黃喜等議雲:「不可別立新法。
」從之。
○判中樞院事安純上言曰: 歲在癸卯,東西兩界、江原、黃海等道兇歉。
臣於其時,受鹹吉道監司之任,於各官排置賑濟場,臣與守令官分道巡行,無時檢察,飢民無一就食賑濟場者,唯永興府官門,飢民數十在焉。
至四月,鹹興府受還上者有菜色,臣甚驚慮,乃於本府,別置賑濟場,令土官一人掌之,以營中所畜米醬烹粥,朝夕賑給,三日一次進之于庭,親見賑之,又以布造短衫與裳,給無衣者。
前後就食,幾至千餘人,至六月晦時早穀成熟後,罷遣之。
是則雖設賑濟場,而無其實則來者少,專心賑濟,然後來者衆,況爲監考色吏者推送飢民乎? 今領議政黃喜爲江原監司時,亦於金城官,別置賑濟場,擇有善心僧徒,專掌救飢,得免死亡。
癸卯年雖雲兇歉,下三道則稍稔,故民或懋遷有無,或移居就食,今年則下三道飢饉,近古所無,京畿、江原亦多不稔,無復有往來營救之處。
歲前尙有菜色,況來春乎?屢降條敎,救荒之方,靡所不擧,然今當寒凍,路傍暫構草廬,稀粥盛于木槽,經日不改,以緻變味,縱令飢者食之,其能救飢乎?徒有賑濟之名而無其實。
甚者欲免境內緻死之罪,卻而不納者有之,不卽供給,待其受本官文契,而後給食者亦有之。
飢餓之極,彼此相推,恐不及救矣。
伏望申嚴其法,慶尙、忠淸道各三所、京畿、全羅、江原道各二所大官中央寺院,別設賑濟場,定差使員,其有甚瘦及浮腫者,勿論他道人,限其蘇復,竝令留置。
男女及疾疫者異處,親臨供給,仍擇有慈心緇徒,參掌其事,監司守令無時糾察,多活飢民者,啓聞褒賞,不謹其任者,隨卽科罪,以示賞罰,則受任者盡心供職,飢民到場得食,可免死亡。
臣於前日視事,敬承顧問,恐其辭煩,不卽啓達,今錄賑濟已驗之効,兼記所聞,仰瀆聖聰,伏惟裁擇。
命下議政府議之。
僉曰:「未知下三道監司營中所貯,難以臆定。
且一道之內,雖別設二三處,遠居之民,亦難就食,不須加設。
但其舊置賑濟場,擇地移之,選定幹事者,備其食物,務要潔凈,勿問彼我道,聚活飢民,專委監司檢察能否。
」從之。
○平安道監司樸安臣馳啓: 「臣竊料沿邊備賊之策,沿邊之田皆枕江,田以外不可不芟,田以內不可不茂。
今也田以外林木茂盛,觀望不通,爲賊隱伏之所,田以內則每被焚伐,率皆不茂,倘有賊變,農民無所隱避。
願自來春沿江田以外之地所有林木,皆先斫伐,待乾燒焚,每當春節必焚之,令兀兀,使賊無所隱伏。
農田以內之地,或百餘步或數十步之間,量宜立標,禁其焚伐,得以成林,則農民出耕,望賊投林,可免殺虜矣。
非獨江邊,至於內地居民裡閭農民所在之處,亦令立標,痛禁焚伐,培養雜木,以爲吾民避賊之所,庶可利益。
嘗與都節制使李蕆商確是策,蕆亦以爲然。
曩於趙明幹作賊之日,農民出耕,望賊投林者,得免殺虜,不及投林者,竝皆被禍,是爲明驗。
且彼賊之衆,不過千數,其地不過數百裡,以我擊彼猶反手也。
然我之所以難於用兵者,無他,以賊徒皆負山林,以爲窟穴,觀變投匿,我師雖衆,莫能搜捕,此彼之所以得計而我之所以終於無功也。
臣今此策,誠爲急務。
」 下議政府議之,僉曰:「可。
」從之。
1月3日 ○癸巳,上曰:「徙慶尙、全羅、忠淸、江原等道鄕戶于鹹吉道者,本欲永免其役,許通仕路也,而其子弟以三丁受陳省從仕者,勒令入送,有違立法本意。
其欲護歸父母於道路者,計往還給暇,欲隨居不還者聽,不願隨歸者,亦許仍仕。
已徙之後,其子弟欲仕者,依本道恒居人例,許從自願。
」 ○傳旨忠淸道監司: 近得敬差官啓,道內有浮腫者,搜其家,全無米穀。
其亟推鞫,盡心救恤,毋令緻死。
○議政府啓:「流移丐乞之人,憚其推詰從來,不入賑濟場,皆由經路,深入幽村,賑濟爲難。
乞於幽深村落人家稠密之處,量加設場,凡有流亡丐乞者至,姑且安接賑濟,徐問根腳,待開春還本。
」從之。
○議政府啓:「京畿兇歉各官,鬥入村落及屬縣,令隣近官賑貸救恤。
」從之。
○命停慶尙、全羅、忠淸道今年公蠶,又罷京中蠶室一所,以年兇也。
○議于承政院曰:「予今年氣體多不平,將不能親斷萬幾。
吏、兵曹除授及軍國重事,予親聽斷,其餘細碎之事,令王世子處決何如?」承旨等啓曰:「此事至重,不可輕易也。
」 ○忠淸監司啓:「各官各裡隣保,擇有智勤儉人,定頭目,預備弓箭杖劍,每夜相呼巡警,各其裡內,如有盜賊火災,奔走相救,聲響相聞,近裡頭目,亦率掌內人往救。
且各裡各戶,新到無賴之徒及流移新白丁等,隨卽捕囚,推詰根由。
」從之。
○宗貞盛遣人獻土宜。
1月4日 ○甲午,日暈。
○受常參,視事。
○傳旨慶尙、全羅、忠淸、江原四遷監司: 安土重遷,雖人之常情,自漢以來,往往徙內地之民,以實塞下。
今鹹吉道新設四郡,徙龍城、吉州之民以實之,龍城、吉州則莾蒼滿野,彼人之經由此道者,視爲何如?有違內強外服之義,不得已遷慶尙、全羅、忠淸、江原人吏,以實龍城、吉州之地,永永免役,許通仕路,恐有遷徙之際,飢餓寒凍,以緻顚仆。
其令押領守令等務盡護恤,毋使飢寒,如有得病者,益加護恤,毋緻隕命,以副予意。
○議政府啓:「山神頒祿,祀典所無。
自嶽旣有春秋國祭,効尤松嶽故事,至今未革,乞停頒祿。
」從之。
○上聞慶尙道開寧邑吏林茂斷腕,自爲殘疾,欲避入居,遂命承政院曰:「稽諸史冊,毀肌膚以避役者,古亦多矣。
然今聞此人事,予甚惻然。
入居人等令所過州縣盡心救護供給,毋緻飢寒。
」 ○以年飢,禁公私營繕。
1月5日 ○乙未,受常參。
○以樸從愚爲雲城君,金文起司諫院左獻納,李思儉慶尙左道都節制使、兼判蔚山府事。
從愚親老,且辭以不習武事,故以思儉代之。
蔚山舊爲郡,至是陞爲都護府,加設判官。
○傳旨平安道監司: 今有獻議者雲:「朔州本邑,在大朔州,而防禦之時則就於小朔州,不唯來往之弊,又違沿邊設鎭防禦之意,宜徙邑於小朔州。
且麟山郡退在內地未便,亦當移設於沿邊防禦緊處。
」予以此議諸曾經其道之任者,大司憲李叔畤議雲:「自義州至小朔州百五十餘裡,自小朔州至昌城三十餘裡。
今若移朔州本邑於小朔州之地,則近於昌城,遠於義州,防守不均,宜革朔州兼鎭,移於昌城,而朔州則自爲單都護府。
義州靑水口子,距昌城六十餘裡,距義州九十餘裡,防禦緊要之處也。
量割義州以東,別置一邑,而麟山、定寧,量革一邑,以充義州所割之地,則庶乎道裡均而防守固矣。
麟山雖未革,亦不可移。
」領中樞崔閏德議雲:「大朔州邑城高堅,且賊來直路,不可棄也。
若移邑於小朔州,則近於昌城,遠於義州,亦不可也。
當如叔畤之議,別設新邑於靑水口子,割義州東面、小朔州西面,屬于新邑。
且革定寧,屬于義州,則當永世無弊,防守得宜矣。
麟山郡,乃沿邊緊要之地,不可革,亦不可移。
」卿久在西土,凡郡縣排置形勢、山川險阻、賊路緊慢,無不周知矣。
上項郡邑移設、土地割屬便否、麟山、定寧二邑中革除便否,備細商確以啓。
○傳旨平安道監司: 今有議者獻其道防守之策數條。
其一曰:「平安道人民在高麗,皆下三道入居人也。
無一土姓,非有長久之計,一有微役,率皆逃竄,視彼下三道各官土姓愛惜鄕風者,不可同日語矣。
閭延、慈城、江界等沿邊各官人民,尤無久遠之計,難以率領防戍,不可不慮。
願刷平安道各官人民,許籍所在官,以爲土姓,改成戶口而給之,實爲便益。
」 其二曰:「將徙平安南道人民,以實江界、慈城等沿邊各官,然閭延、慈城可耕之地不多,樹木鬱密,一二年內,未可墾以爲田,新徙之民,難遂其生。
中和、平壤與江界共是一道,其新徙之民,聽留老弱親族,仍耕舊居之田,使自輸用。
如此數年,待其阜盛,然後悉令入送,亦爲便益。
」 其三曰:「平壤、寧邊土官,本無俸祿,雖數遞差,無損國家,有益防戍。
道內驍勇不付軍籍者多,願令各官募徵驍勇能槍射者,以授土官隊副、隊長,出謝後,隨卽遞差,令屬步牌,以固防禦,亦策之善者也。
」議者數條,亦爲有理,與都節制使熟議便否以啓。
○軍器調監提啓:「本監所藏之劍無標,恐有分受人等私換之弊,乞於刃上篆刻軍器二字。
」從之。
1月6日 ○丙申,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仍以火災飢饉請糧,賜米豆共二百石及酒果。
宗彥七亦遣人獻土宜請糧,賜米豆共四十石,令禮曹緻書于彥七曰:「今後足下所送之人,依他例受太守宗公文引以來,方許禮接。
」 ○慶尙道敬差官安質啓:「開寧縣吏林茂欲避入居,自斷其腕,設心殘忍,請置重典。
妻子則定屬鹹吉道新設驛吏,以戒後來。
」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啓:「安居本土則懲惡無門,雖是殘疾人,宜定鹹吉道新設驛吏。
」從之。
○戶曹啓:「下三道米布之所出,連因兇歉,蠲減貢賦,倉廩空竭,國用將乏,請減各品俸祿。
」從之。
自一品至二品減豆三石,自三品至六品減豆二石,七品以下減豆一石,緜紬正布銅錢,皆全減。
戶曹又以用度不足,請減成均館生常養之數,留生員百人,放寄齋百人,庠舍遂空。
○年兇民間貧窮,中外盜賊興行,下三道尤甚,火賊最多,官不勝禁。
慶尙道監司啓:「道內各官村落,盜賊盛行,但以隣裡正長,勢難捕獲,各其裡內下番甲士及侍衛別牌閑良公私賤僕等作牌,且定牌頭以統之,因減其戶役,分爲二番,每夜巡綽,若有能捕賊及救火者,賞職賞物,其不用心者,以賊人多少科罪。
」 從之。
○兵曹啓:「前此慶尙右道、全羅左道各浦,防禦事緊,減進上及貢物,凡幹徭役,一皆蠲免。
慶尙左道、全羅右道各浦,亦依此蠲減,專委防禦。
」從之。
1月7日 ○丁酉,受常參,視事。
○慶州判官金斯中辭,引見曰:「邊鄙守禦,固爲大矣。
然今年則饑饉太甚,救荒尤急,爾其勉哉!」 ○傳旨忠淸道監司: 近來頻聞道內饑民死者甚衆,而舒川等處尤多,雖未知實否,予甚懼焉。
各官官吏畏其罪責,雖有死者,匿不以告,故監司無由得聞歟?何予傳聞之屢,而卿一不啓達乎?其已死者,各裡人潛置溝壑,則誠難得知,其濱死呻吟困瘁者,亦應多矣。
監司守令多方遍察,則安有不知之理乎?若及期救恤,則免死必矣。
其垂死而救活者,幾人乎?苟倉廩旣竭,無可乃何則已矣,時則倉廩不至於空竭,又且移粟於他道,今年賑恤之備,庶可僅足,若盡心救活,則必不至於死亡矣。
凡道內饑饉之狀,予欲連續遣人訪問,卿亦體予至懷,更殫心力,廣察周救,毋使一民罹於死亡,如有危迫,隨卽啓達。
○遣濟用副正樸根于平安道,以入居人戶推刷也。
○傳旨京畿監司敬差官: 近聞有一男子離家乞糧,中路得病,到廣州賑濟場,監考色吏等不納,又到龍仁賑濟場,則無監考色吏,而院主之妻,亦不納,使飢困不得行步。
不但此也,連聞道內各官多有饑饉菜色之人,無乃守令裡正監考等隱匿不告,故無由得聞歟?何一不啓達乎?予甚懼焉,其更盡心救恤。
上項賑濟場監考色吏,推劾科罪,其他賑濟場,亦加檢察,飢民餓饉之形,備細啓達。
1月8日 ○戊戌,命停兇歉諸道選上奴子,仍減諸宗親驅使有差。
1月9日 ○己亥,知海珍郡事梁瓊辭,引見曰:「今歲大兇甚,民生窘迫,往盡乃心,廣察周救,至於流移求食者亦如之,毋使一民飢餓,以副予意。
今聞日本國人因其國亂,竄居于對馬島者甚衆,其漸可畏,預先布置,使無邊患。
」 ○慶尙道鎭海、鹹安地震。
○命承政院曰:「吏兵曹用人、三品以上決罪及軍國重事,予親聽斷,其餘細瑣之事,欲令世子處決,卿等宜以此意製敎旨以進。
」承旨等曰:「殿下春秋方盛,正値有爲之日,何委萬幾於世子乎?如是則政出多門,誠爲不可。
矧今歲大兇,民不聊生,加以天譴屢興,如此大事,未可輕擧。
」上曰:「此非加職於世子也,但委細事而已。
卿等乃以此事爲大事,而如是屑屑何哉?予心以謂此非事之大者,予今氣體多未安,將不能親斷萬幾,故令世子處決。
若乃他人則不可也,世子乃吾長子也,子代父勞,處決細事,亦何害於義?昔我太祖、太宗,皆親斷大事,細事不親也。
」承旨等再請曰:「殿下以此爲非大事,臣等以爲國之大事,莫遇於此。
殿下雖曰太祖、太宗不親細事,然其時判決無大小,皆稱敎旨,未聞稱令旨也。
且令世子處決,非三代之事,豈聖朝所取則也?矧政事當出於一,不可出於二也!我殿下一號一令,皆爲後世法,假令父如殿下,子如世子,猶爲可也,不然則雖父子之間,或生嫌隙,以此傳於後世,甚不可也。
」上曰:「此事,不可定也。
爾等與集賢殿同考王世子處決時官制及稱號故事,製敎旨以進。
」承旨等曰:「臣等未知事理,但國之大事,必須議諸大臣,殿下欲行此事,須與大臣擬議,而後行之。
」上曰:「事之行不行,時未可決,姑令集賢殿考古制以啓。
」 1月10日 ○庚子,日有兩珥。
○遣內贍小尹康勸善于忠淸道,賑濟飢民。
○傳旨忠淸道監司: 連聞道內飢民浮瘇,多緻死亡者,予甚懼焉,發遣敬差官。
卿與敬差官盡心布置,俾免餓死。
前所轉米三十萬石,若不足賑恤,則與敬差官同議更啓,將欲於近北各官,輸京中米以給之。
1月11日 ○辛醜,傳旨兵曹: 忠淸道今年兇歉尤甚,若慶尙、全羅入居鄕戶二千餘人,經由其地,則所過各官,供給爲難,姑停之,待秋入送。
唯江原、忠淸二道鄕戶驛吏,依前行移,令限春節畢入送。
且上項四道規避入居逃亡人吏等,各以所犯,永屬驛吏。
若以別戶子弟,竝令入居,則有違律文家人共犯隻坐尊長之意,除率居妻子外,異居子弟,毋令入送,如有自願隨歸者聽。
○傳旨戶曹: 今京外雖多設賑濟場,以療飢民,然監考色掌,必問根腳,推所從來,故愚民或惡其名係于籍,或厭其還本,皆避賑濟場,率由經路幽僻之處,不得丐乞,不時飮食,死於道路者甚多。
又各官漏戶之人,亦畏官家知名,不之官受賑濟,忍飢緻死者亦衆。
民之多死,職此之由。
自今以後,凡到賑濟場者,監考色掌等不問從來根腳,隨其所至,盡心救恤。
漏戶之人,亦不問根由,隨其所告,竝皆賑給。
後日賑濟畢後,錄名之文,一皆燒毀,以安人心。
亟令守令將此意通諭境內,使窮村僻巷之民無不周知,隨意往來。
1月12日 ○壬寅,上謂承政院曰:「災異之有無,非人力之所緻,布置之得失,固人爲之可盡。
予以否德,嗣承丕緖,不能治平,以緻下民之飢死,罔知所措,若將隕于深淵。
子孫蕃衍,雖雲慶事,徒費天祿,營繕亦多,恐有感召之災,予甚慙焉。
其餘宗姓科田,未可遽減,欲減親子親孫科田,僉意何如?」承旨等啓曰:「大君駙馬科田,非特恩所與,乃國家公行之常典,周公之富宜矣。
以王室懿親,下同於諸科,誠爲未便。
若然則各品科田,一切差減,庶合於理。
」上曰:「百官正一品科田一百五十結,大君之田三百結,似乎過多。
雖減五十結,比之各品,猶過百結,豈無差等乎?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前受科田三百結,各減五十結;駙馬延昌君安孟聃,前受科田二百五十結,亦減三十結。
今後大君之田,毋過二百五十結,諸君之田,止一百八十結。
減此土田,豈能答天譴而救民飢哉?然敬畏之甚,不可不如是也。
」遂命戶曹,永以爲式。
1月13日 ○癸卯,議政府啓:「賑濟勤慢,分遣敬差官,巡行考察,然各官守令,曾不盡心救恤,及敬差到境之日,四面村落,送人先諭,雖有浮??飢死者,互相隱匿,發摘無由。
因此不復畏憚,視爲常事,益生怠心。
今後令敬差官出其不意,巡行村落,嚴加糾察,其守令怠惰不勤及不能賑恤,以緻浮??餓死者,三品以上,啓聞科罪;四品以下勿論功臣及子孫,竝隨所犯輕重,杖一百以下,除收贖,差等論罪還仕,移文監司,以憑殿最。
其各道監司糾察,不能賑濟守令,亦依此科斷。
」 從之。
○傳旨: 今後凡內用雜物,傳命內竪齎符至承政院宣命,方許入內。
尙衣院司僕寺紫門繕工監雜物出入,亦令所掌內竪各齎符宣命出納,如有緊急,不及齎符,則入內後,隨卽啓達。
○是歲,全羅道稍稔,諸道飢民皆就食,不能哺其幼兒,或棄置路邊,或繫於樹而去,或請宿人家,因棄而去,幼兒男女共三十二名。
上命戶曹,移文其道,亟加救恤。
○上慮忠淸道飢甚,以判中樞院事安純爲都巡問賑恤使,奉常少尹卞孝文爲從事官。
其事目: 一,各官不用心救恤,飢民就食者鮮少,雖有來到者,窺免緻死之罪,多方卻之,因此凍餒隕命者頗多。
可於道內界首官及初面天安等處,別置賑濟場,給米粥及黃角菜藿等物,擇有職者,俾掌其事,計口節用。
又擇僧徒有慈心者,委其烹飪,朝夕賑給,其僧徒口糧,亦依京中賑濟僧例給之。
一,當此春寒,飢民凍死可慮。
隨其人口多少,設置土宇,藉以藁草,令衣單者及老幼有病者入處救療。
一,流移人之家舍,或破毀之,或採其所種兩麥者有之,令隣裡看守禁止。
一,監考色掌等,裡內雖有凍餒餓死者,不卽奔告守令,守令雖知而救恤愆期,以緻隕命,及其推覈之時,窺免其罪,匿不以告。
如此監考色掌,加等論罪;守令則決罪後,具辭啓聞,降職還任。
其救荒特異,有成効者,加資。
一,救荒迫切,未盡條件則許令便宜施行後啓之。
1月14日 ○甲辰,日有西珥。
○傳旨京畿、慶尙、全羅、忠淸道監司、都巡問賑恤使、敬差官等: 各官飢民,盡心救恤。
且僧徒,本無農業,生理可惜,守令及各裡色掌等謂是僧徒,不復憐恤,中路緻死者頗有之。
夫平民與僧,俱爲赤子,宜一體憐恤。
雖在深山者,亦須察其飢饉,一依平民,盡心救恤,毋令餓死。
○漕運軍資監陳米豆共一萬石及留後司陳米一萬石于忠淸道近北各官。
○命限秋成,除十惡及侵損於人、關係風俗、白根田地奪取外雜訟,一皆停寢,專務救民。
從忠淸道監司啓也。
1月16日 ○丙午,日暈。
○判義州牧使池有客卒,緻賻。
1月17日 ○丁未,宗貞盛遣四郞、次郞等六人,來獻土宜。
○傳旨京畿監司: 近得敬差官李師曾啓:「豐壤等處路死者三人。
」本道,南道則不稔矣,北道則稍稔,故常時弛慮,而京城近處,今反如此,予甚驚懼,意其謂北道稍稔,督納還上田稅,民生艱苦,遂至於此。
卿其體悉予懷,南道北道賑恤,竝皆盡心糾察,使無意外之變,其緻死之由,推鞫以啓。
○傳旨刑曹: 今後各殿各官雜物竊盜之人,除情狀曖昧輕重難斷外,毋得啓達,依律直決。
○議政府啓:「忠淸道各官甲寅乙卯西年各司未收貢物,竝宜蠲減。
」從之。
1月18日 ○戊申,分遣知印于慶尙、全羅道,審其救荒之狀。
1月19日 ○己酉,傳旨忠淸道監司: 今者道內飢饉,前古所罕,自冬至春,阻飢益甚,皆仰賑濟,救死不贍,安有餘力,尙望東作?然有可爲之勢,則亦當及時備之。
矧今兇荒之後,尤宜盡心,以當時官倉所儲農糧穀種及民間形勢料之,各官居民,庶幾力農者居半乎?居三分之一乎?否則居四分之一乎?六七分之一乎?否則闔境凋瘁,無力及圖農業乎?奔馳賑活之徐,兼加緻慮,與都巡問使詳思廣問,酌中以啓。
○濟州按撫使韓承舜辭。
議政府啓:「濟州昇平日久,備禦之策,不無疏虞,深爲可慮,令今去按撫使謹烽火斥候,整軍防禦。
倭船依泊要害之處,備禦條件及戍軍多少,訪問於有識古老,布置啓聞後擬議。
」從之。
○慶尙道榮川、順興、禮安地震。
1月20日 ○庚戌,慶尙道奉化縣地震。
1月21日 ○辛亥,月犯木星。
1月22日 ○壬子,月犯木星。
○上謂都承旨辛引孫曰:「近因兇荒,貽譏事多,是國家不能措置而然歟?國家雖布置,而各道監司不能奉行乎?抑監司雖奉行,而守令不用心乎?予意以爲天數雖如此,人事不可不盡。
若人事暫無虧欠,而人之飢死尙爾,則是天也。
倘人事或有未盡,則賞罰不不可無也。
曩者李明德爲江原監司時,飢死者才一二,而未免罪責,況今京畿人之死者至於二十三,忠淸之死者至於二十五,爲人君者,其可恝然乎?欲鞫上項監司,何如?爾往議政府,擬議以啓。
」議政府僉曰:「上敎允當。
」從之。
○上謂承政院曰:「人君之職,專以愛民也。
今民之飢死如是,而忍受諸道進膳乎?前以兇歉,已除下三道進膳,唯京畿、江原兩道不除。
今聞京畿飢死者亦衆,予甚愧焉。
兩道進膳,竝除之何如?」承旨等對曰:「若竝除兩道,則無以供禦膳,必不得已,當別有處置。
如是則又恐有弊,無已則隻除京畿南道不稔各官何如?」上曰:「一道之內,不可如是其分辨也。
」遂命文昭殿外,京畿各殿冬官進膳,竝除之,唯各浦仍舊。
○差司譯院注簿徐敬愚,押送被虜逃來唐人柳貴等五名于遼東。
1月23日 ○癸醜,日暈,有兩珥。
○受常參,視事。
○傳旨刑曹: 獄者,本以懲惡,非緻人於死,而司獄官吏不用心糾察,繫獄之人,或罹疾病,或因凍餓,或因獄卒侵逼榜掠隕命緻冤者,不無有之。
令京中獄囚有緻死者則不分罪之輕重,竝皆具辭以啓。
外方隻報死囚之緻死者於刑曹,而又不啓達,京外異法,實爲未便。
今後外方獄囚緻死者,亦不問輕重,具錄本犯罪名、始囚月日、得病日時、救藥病證、訊杖次數、緻死日時,移文刑曹,且別啓聞,以爲恒式。
○以李審爲右司諫大夫,吳明義知甲山郡事。
先是,從皇甫仁備倭之策,擇有武略者,分任邊邑。
司僕少尹李山鬥亦被選知梁山郡事,憲府以山鬥前任蔚山,貪汚事覺,推鞫未畢,劾啓罷之。
會甲山守缺,上令政府薦可代者,政府薦山鬥:「武略雄深,可任邊將。
今雖被劾,若所犯非大累,則無如此人。
」上命承政院,考其所犯,乃潛移官中魚物布貨於私第及用官物貿倭器皿等事也。
上特寬其罪,除知甲山郡事。
憲府又啓:「山鬥所犯,今未畢鞫,其輕重,未可知也。
且以貪汚之人,復使臨民,誠爲未便,請罷之。
」上然之,乃以明義代之。
○京畿監司啓:「道內各官儲峙數少,大小私蓄雜穀萬千石以上者,除其家一年用度外,依本宮分貸例,以還上分給,待豐年,守令督收還主。
」從之。
1月24日 ○甲寅,議政府啓:「架閣庫錄事,本稱議政府錄事,自六曹分掌庶事,改稱架閣庫錄事。
今本府旣復署事,錄事宜復舊號。
」從之。
○京中及京畿、慶尙道安東、尙州等二十五官、江原道襄陽等十一官、忠淸道忠州等四十三官、全羅道全州等二十六官地震。
1月25日 ○乙卯,雷。
1月26日 ○丙辰,雷。
流星出東方天際,向南橫入,狀如甁,色靑白,尾長一丈餘。
○禦勤政殿受朝。
○以李宣爲禮曹參判,鄭欽之同知中樞院事,金孝貞司憲府大司憲,李叔畤鹹吉道都觀察使。
前此,鹹吉道觀察使鄭欽之以母病承召而來,母病久不愈,上曰:「予欲更留欽之三四年,然事劇不可久曠。
」命吏曹薦可代者,吏曹以洪汝方、河演、李叔畤聞,上曰:「無如叔畤。
」乃以代之。
1月27日 ○丁巳,上召鄭欽之曰:「卿於鹹吉道事,無不周知,其布置未畢之事與其事變,反覆說與李叔畤。
」 ○司憲府啓:「前護軍仇仲德,今授知梁山郡事。
考其歷仕,初以甲士拜護軍,更無歷仕之處,以不更事之人,遽使臨民,恐不可也。
古有布衣入爲宰相者,然此世不常有。
今仲德無異才,請罷之。
」又啓曰:「初因邊邑選任武才,乃以安東府使李思任爲金海,金海府使林仁山爲安東,後因新置左道節制使兼判蔚山,以知蔚山郡事金布爲金海,以李思任還爲安東,林仁山則解職。
仁山任金海四十餘朔,而每考居最,今乃無故解職,金布別無奇才,吏曹以都承旨辛引孫妹壻拜爲金海,不無徇私之意。
況金海煩劇,非布所能治,請量才任用。
」上以此意議諸政府曰:「予未知仲德之爲人也,今憲府啓以不能任梁山,然乎否?金布、林仁山之事何如?」政府啓:「憲司所啓皆可。
罷仲德,以金布爲梁山,以仁山還任金海,則人與職相當矣。
」上從之。
時左承旨鄭甲孫以憲司所啓告引孫,引孫聞之大笑,殊無怍色。
1月28日 ○戊午,全羅道監司啓:「道內新除守令,依忠淸、慶尙道例,限秋成,除率眷赴任。
」從之。
○以禮賓少尹趙講爲慶尙道敬差官,內資少尹權循爲全羅道敬差官。
司諫院啓曰:「下三道,竝遭飢饉,而地廣民夥一也。
且全羅禾穀,視忠淸、慶尙稍稔,故兩道飢民,多就仰食,恐其守令以非境內之民而忽之,或緻餓死也。
監司事務浩繁,豈能獨行而盡活一道?今忠淸道旣遣賑恤使及敬差官,而慶尙、全羅,不遣敬差官,誠爲未便」 上曰:「將議於大臣而爲之。
」遂有是命。
○僉知中樞院事樸堧上言: 謹按《周禮》:「天子圭瓚,以圭爲柄。
諸侯璋瓚,以璋爲柄,皆有繰。
」註雲:「繰,藉也,所以藉璋也。
」又雲:「雜文也。
」蓋瓚爲宗廟降神之器,古人瓚制,下有承盤,柄有藉繰。
臣妄意所係至重,而不敢犯之以手也,今見圖形,繰形有如巾帨,又畫雜文。
今中國巾帨,多用雜文繒帛,稱雲畫手巾,瓚柄藉繰假用何如? 啓下禮曹。
1月29日 ○己未,視事。
○恩津縣監樸旅、居昌縣監樸允昌等辭,引見曰:「我國昇平日久,至于寡躬,値此飢荒,予甚愧焉。
且予凡緻治之道,靡不緻慮,然其所以至於如此者,必其施爲未合於天心也。
予初心以爲流移之人,保之甚難,土着之民,猶可救也,乃至初春,尙有殺牛馬雞犬,採麰麥之苗而食者,況望備種子而不食乎?今年農事,猶未可必,下民之生,誠爲可惜。
汝等往盡乃心,毋負予意。
」 1月30日 ○庚申,親傳朔祭香祝。
○傳旨慶尙、全羅道監司: 近聞對馬島專失農業,又罹火災,加以師旅之憂,將來可慮,肆擇有武略者,以授邊任,以備不虞。
自去冬至于今,倭人之稱爲使者屢至,每一船格倭三四十或五六十,留乃而浦者,幾至千人。
考其來獻之物,不過刀劍數柄,其私齎之物則或有或無,有者亦不過鹽藿數石,其勢似不堪饑饉而就食於我也。
然倭奴稟性本頑,人面獸心,其謀難測,無知之民,習於久安,貪目前之利,甚入海濱而居者甚多。
賊或猝至,則不及避,將帥不及救,此不可不備也。
且今以各浦兵船及鹽船漕運全羅穀二十餘萬石,以輸慶尙道,若飢倭知之,必生盜取之心。
鹽船武備本疎,兵船轉穀,本浦皆空,此亦不可不備也。
沿邊守令、各浦萬戶,狃於故常,不虞賊變,以爲:「倭實飢羸,彼何足慮?」弛其武備。
守令則不謹入保,萬戶則下軍於陸,此又不可不慮也。
卿嚴加戒飾,使沿邊將帥謹守封疆,常如對敵。
且嚴入保之事,謹固兵備,毋緻後悔。
二月 2月1日 ○辛酉朔,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及石見州藤觀心遣人來獻土宜。
○前判黃州牧使崔蠲卒,緻賻緻弔。
2月2日 ○壬戌,議政府啓:「謹按古制,宋朝編《皇屬籍》,詔宗正寺,建屬籍樓以嚴奉之。
我朝倣此,於宗簿寺西崗建璿源殿,奉安《璿源錄》及祖宗睟容,合於古制,但宗簿寺在闕外閭閻間,地勢狹隘,似乎褻慢,理合移構。
又按宋神宗元豊中,詔有司,神禦寓於佛祠者,皆遷禁中,合爲一宮以奉安之。
願依此制,於宮城內文昭殿北潔淨之處,別作小殿奉安,庶無褻慢之弊。
其守衛諸事,仍令宗簿主之,且令文昭殿直兼掌看守。
」 從之。
2月4日 ○甲子,日暈。
○傳旨京畿、忠淸、全羅、慶尙道監司都巡問使敬差官等: 大抵飢寒之民,氣力贏困,暫遇疾病,不日輒死,理勢然也。
醫療之方,亦當有備,然困羸之極,不可妄施藥劑,令醫擇無毒而可治飢民之藥,別書以送。
其令各官多備,使醫生等隨證救治。
○自去冬設賑濟場於普濟、利泰二院,賑濟四方流移飢民仰食者,各千餘人。
每日官給米人一升五合,竝給鹽醬,四方浮瘇濱死者,多就得生。
飢民無事飽食,日久氣壯,殆勝居民,及春疫死者頗多。
至是,傳旨漢城府: 今此緻死者,無乃未及賑濟場而死於中路乎?抑在場而飢死乎?是豈皆瘟疫所傷歟?今後緻死者,具錄緻死之由以啓。
2月5日 ○乙醜,流星出自天中,向東北入,尾長四五尺。
日暈,兩珥。
客星始見尾第二三星間,近第三星,隔半尺許,凡十四日。
○傳旨承政院: 向者慮飢民之未易周恤,使京都旁近諸邑之民受糶于京倉,然諸邑之民,皆由露梁、漢江,人物輻湊,留宿兩岸,反罹飢寒。
津人競以私船,收價渡人。
本爲濟人,而反有此弊,予甚慮焉,其遣義禁府郞廳于兩津,聚公私船,分載以濟,且嚴私船收稅之禁。
2月6日 ○丙寅,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及一岐州藤九郞等遣人來獻土宜。
○傳旨京畿、慶尙、全羅道監司、敬差官等: 各官置賑濟場於路邊,守令不得親監,故雖名賑濟,而實無賑濟之効。
近忠淸道賑恤使安純用前日鹹吉道監司時賑濟見效之法,於當道界首官及各官邑內,或於守令廳事前,或於院觀,隨地之宜,構土宇及假家,守令常時親監,或飯或粥,隨宜饋餉,境內飢民,聞風多聚。
本道境連忠淸,効其賑濟之法,使飢民樂聚賑濟場。
○命輸留後司米一萬石、京江倉米一萬石、全羅道米三萬石于忠淸道,以賑飢民。
○夜,雷。
月犯畢。
2月7日 ○丁卯,以金益生爲漢城府尹,李孟畛判義州牧事。
2月8日 ○戊辰,受常參,視事。
○傳旨江原道監司柳季聞: 去丙辰秋,卿啓:「茂陵島土地膏腴,禾穀所出,十倍陸地,且多所産,宜設縣置守,以爲嶺東之藩籬。
」卽令大臣僉議,竝雲:「此島遠於陸地,風水甚惡,不宜蹈不測之患,以設郡縣。
」故姑寢其事。
卿今又啓雲:「聞諸古老,在昔倭奴來住,連年侵掠,嶺東蕭然。
」予亦以爲曩者倭奴陸梁,居于對馬島,尙且侵掠嶺東,至于鹹吉道。
茂陵島無人日久,今若倭奴先據,則將來之患,亦未可知。
其設縣置守,徙民實之,則勢固難矣,每歲遣人,或探島內,或採土産,或爲馬場,則倭奴亦以爲大國之地,必不生竊據之心。
在昔倭奴來住之時,何代耶?所謂古老者,幾人耶?若欲遣人,則風水調順,何時何月耶?入歸之時,裝備之物、舟楫之數,備悉訪問以啓。
○議政府啓:「今聞京畿、全羅等道差守令,察諸縣賑濟,反不顧本邑飢民,實爲有弊。
今後除差守令,使各守其境,專委賑恤勸農,差定敎諭檢律驛丞等,以單騎出其不意,往來糾察。
」從之。
2月9日 ○己巳,日暈。
○傳旨戶曹: 城底普濟院、利泰院、東西活人院等賑濟場所管官吏,全不緻慮,使民飢死者頗多,予甚惻然。
自今令漢城府五部官吏分掌四處賑濟場,如有慢於救恤,緻令飢死,每於月季,隨其多少,依諸道例斷決,勿許贖罪。
○議政府啓:「漢城府郞廳七人專務賑飢,竝停雜訟,恐爲未便。
乞擇諳鍊者二人,除聽說,同五部官專委巡行救恤。
」乃命郞廳三人,分掌三所,一掌普濟院及東活人院,一掌利泰院及西活人院,一掌京城內及城底十裡。
○去年春夏旱乾,川井皆涸,京畿南道及東南四道,皆失農業,忠淸道尤甚,慶尙、全羅兩道濱海數郡稍稔。
大率京畿四十邑內水原、龍仁等九邑、忠淸道五十四邑內林川、韓山等十八邑、全羅道五十五邑內益山、龍安等十一邑、慶尙道六十六邑內安東、眞寶等三十二邑、江原道二十六邑內原州、寧越等八邑,全失農業。
其中甚者,或竟不播種,或苗不滿尺,草木不茂,麰麥不熟,種豆不生,撥土還拾,十鬥所播,其拾七八鬥,如炒可食,飢民拾而食之。
京畿安城、忠淸道公州、新昌、牙山、懷德、稷山、全羅道全州、鹹悅、臨陂等邑,皆蝗害穀。
且麻田浦灘急,隆冬不氷,氷雖合,可度者不過三四日。
是冬氷堅,人馬行者二十餘日,其久寒可知。
凍餒之民,相望於道,至今年春大疫,飢者得病輒死。
民自殺牛馬,剝木皮,採麥根以爲食。
不保妻子,或有棄妻子而逃者,或有棄兒於道,兒從之則繫於樹而去者。
雞犬或有自斃者。
京畿北道以北各道,五穀稍登,商賈之徒,以貨布買米於北,賣米於南者,相繼於道。
忠州道公州等處米二鬥直緜布一匹,爭持緜布,求米穀者,猶恐不及,自去年夏秋,飢民仰給賑貸,各道倉廩虛竭,國家移粟以賑之。
又分遣朝官于各道,爲賑濟敬差官,特遣安純于忠淸道,爲賑恤使,俾察各官守令賑飢之事,如有多緻飢死者,罪及守令,直行鞭撲;路有餓死者,則罪其旁近居民。
故人畏令峻,交相隱匿,飢死不見者十常六七。
然守令率監考之徒,盡心布置,躬親饋食,故人民賴以得蘇者多。
○議政府啓:「依忠淸道賑恤使所啓,道內仁壽仁順府內資內贍寺禮賓寺該納田稅,竝除上納,以補種子。
」從之。
○傳旨戶曹: 今有議者以爲:「前此各道布貨位田之數,已曾詳定,姑以正布言之。
各司該納正布元數,幾至十萬餘匹,每一匹,旱田則一結豆三十鬥,水田則五十蔔米十五鬥。
布價之重所以如此者,國初穀賤,大槪五綜布一匹直米三四鬥,豆則七八鬥,而正布一匹之直,五綜布四匹,正布價穀,從優酌定,今時則雖値豐年,正布價,米不過五六鬥,豆不過十五鬥。
穀貴如此,而布價仍舊,位田之數,因此過多。
近因議行貢法,正布一匹價,米十鬥,豆則二十鬥,減數立法。
然以時價觀之,猶爲多也。
由是州倉蓄穀數少,一遇荒年,賑救之費不裕,誠爲可慮。
今移轉全羅米穀於忠淸、慶尙,足爲明鑑。
今若正布十萬匹,每一匹除一鬥,則數至十萬鬥,以此作石,則當爲六千六百六十六石十鬥矣。
若除十五鬥,當爲十五萬石矣。
其他細苧及雜物位田,竝依此量減,則布貨之數猶存,而數外之穀,不下十五萬石,以此爲賑濟之費,亦不爲少矣。
願自今正布一匹位田,豆則十五鬥,米則七鬥五升,以此改定,庶幾多寡得中,公私兩便,倘有一二年兇荒,不足憂矣。
」其議何如?熟議以啓。
2月10日 ○庚午,司諫院左獻納金文起啓曰:「近日修昌德宮西古吏曹,將坐養海靑以避暑氣。
臣竊謂捕養海靑,本爲進獻,而今已停之,又當兇荒省費之時,爲一禽營修屋宇,恐非憂懼修省之意,乞令放之。
」上謂承旨等曰:「諫官所言是矣。
然坐養海靑,非始於今日,亦非皆爲進獻。
予性不喜遊畋,雖當講武,不禦弓矢,至於聲色犬馬花卉等物,亦所不喜,但此物俊逸不凡,異於常鷹,放之不資馬馳,觀之不勞目力,甚合予不好馳驅之意,故嘗養之,以資一遊之戲耳。
然未嘗戲玩,不自臂之也。
近因旱荒之災,每自修省,自去秋至今春,絶不出郊,予豈愛此而留養乎?今當大災,未知禍福,倘或安全,年旣不老,又不學禪,必爲遊畋之事矣。
今卽放之,而後復求之,無乃不可乎?且其養之,不費尺布鬥米,亦無損於經費也。
識理大臣或勸焉,或禁焉,未有如今日之言之切者,是必外多譏誚也,予甚愧焉。
言官若曰鷹皆可去則可也,何獨以海靑爲不可乎?養之不異他鷹,今乃指爲不可,未知何謂?人臣尙且多養鷹隼者,人君獨不可蓄一禽乎?卿等之意以爲何如?卿等亦曰不可,則予當罷鷹坊矣。
」承旨等曰:「諫官之言過矣。
不知大體,其言迂闊,不足責也。
以爲人君畜此不可,則將何以爲一豫之資乎!雖畜之無傷。
」於是,上敎文起曰:「所言誠是,予乃嘉納。
然養海靑,非自今也,非特進獻也。
其所畜養,固無尺布鬥米之費,若曰鷹隼等物,皆不可畜,則可矣,獨指海靑爲不可,何也?且以此物爲不可,則當求禪法乎?若不學禪,則以此物資一日之戲,無乃可乎?」文起啓曰:「海靑乃珍禽異産,固不可畜,他無益之物,亦不可養。
且旣曰不喜玩,則如此無用之物,何必畜之?其所食之物,亦不足言也。
且臣非以爲悉去鷹隼也,但海靑,捕有其賞,養擇其地,異於他鷹,臣愚以爲終不可畜也。
」上曰:「此物多産我境,非珍禽奇玩如鸚鵡孔雀比也。
」 ○命還對馬島逃來倭人男婦共六名。
○傳旨戶曹東西活人院: 飢民病死者,竝官給棺槨埋之。
2月11日 ○辛未,議政府啓:「市肆賣米者,務要射利,競相誑人,買用大鬥大升,賣用小鬥小升,或雜沙石,乘機騁謀,隨賣隨隱,不習市廛者,無由尋捕。
甚者結爲黨與,恣行摽竊,姦僞日滋,難以禁防,依舊聽於本家邀緻買賣,以絶姦僞。
」 從之。
○上曰:「近年構亭于昭格殿東嶺,坐養鷹隼,今以遠近觀望之處毀之,令內竪金孟擇可養空舍以養之,孟以古吏曹爲空敞可養,而不明言昌德宮內外,予乃許之,不意修葺屋宇,以起營繕之役。
又命內竪金壤往觀之,而欺罔不言,俱有罪,竝收職牒,配役繕工監。
置所養鷹子于昌德宮內一樓,任其生死」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遣使,欲於蘇溫沙島,伐木造船,禮曹啓:「不宜開端,請勿許。
」從之。
2月12日 ○壬申,先是,野人樸多弄哈、無伊應哈、乎斜乃、蘇乙吾等四人潛到會寧之境,節制使李澄玉擒詰之,答曰:「欲見親族。
」澄玉放之,馳啓,上曰:「遠居野人潛入境內,其心必異,幸而獲之,宜詰出來之意,何遽放還?」澄玉更使人執送于京,命囚義禁府鞫問,未得異狀。
時朝議不一,或雲可還其土,或雲可流他方,或雲拘留奴之可也。
上降書問于金宗瑞、李澄玉、樸好問,宗瑞等回啓:「宜放還本土,以安彼人之心。
」上又議諸政府,皆如宗瑞等啓,乃從之。
至是,令義禁府敎曰:「樸多弄哈,於乙卯年,隨沈咜納奴,侵我閭延等處,今欲入寇,潛來間諜。
無伊應哈與忽剌溫結婚,謀欲引誘作賊,先來探候。
汝等譎詐之計,今雖隱諱,於會寧鞫問之時,已不能遁情。
將相大臣皆謂爾等罪惡貫盈,宜置重典,然汝等不識義理,無異禽獸。
且乎斜乃、蘇乙吾等隨汝出來,尤不足算也。
殿下包荒之量、好生之德,卓冠千古,故特宥爾等,許令放還,自今以後,謹愼持身。
」遂放之。
又命兵曹,亦依此例敎之,仍命禮曹,優待厚賜遣之。
當其囚繫,天寒甚,上憐之,特賜衣服。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見卿事目,已悉蔔兒看、凡察等事。
今喧言斡朶裡、兀良哈等將欲徙居忽剌溫地面,此未足信聽,然凡察、蔔兒看等言:「無遷徙之心。
」亦難盡信,蔔兒看若更來,請開東良北徑路、移設東良、改木柵,則其徑路,終雖難通,然卿當以權辭答曰:「汝向我國,盡心盡忠,永永効力,則開路移柵,是不難事。
」凡察更請造給家舍於蔔兒下,則當答曰:「汝之造家,不必賴我而能成,然小小之事,我當助之。
」且多弄哈曾寇閭延,今又與無伊應哈等間諜而來,宜置於法,然卿及澄玉、好問等獻議雲:「宜放還,以安彼人疑二之心。
」予以邊境之事,當從邊將之意,卽令有司館穀如朝見野人例,又賜衣服,優待放還。
卿當說與凡察、蔔兒看等曰:「多弄哈等罪大,然汝等歸附日久,我殿下寬仁大度,優納汝等之請,特令放還。
」 2月13日 ○癸酉,受常參,視事。
○刑曹啓:「端川囚和尙劉乙生等謀殺人,律該斬。
」從之。
2月14日 ○甲戌,受常參。
○親傳望祭香祝。
○初,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極陳趙明幹口子受敵之弊,請退縮,又本道監司啓:「趙明幹口子,陟入江曲,距無路、虞芮甚遠,不能相救,每被侵掠,不可不慮。
其口子所耕之田,亦不過數十餘結,願罷趙明幹口子,置斥候於趙明幹南嶺,晝夜看望,有變則奔告無路、虞芮等口子,策之善也。
」下兵曹,與政府同議。
政府啓:「趙明幹屢被寇掠,專是邊將不謹備禦耳。
今若輕棄退縮,恐有唇亡齒寒之患,且示怯於賊,未便。
今當於趙明幹口子,擇有武略能射禦者,或萬戶或千戶,隨品差任,量加軍士,仍舊守禦。
」卽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趙明幹口子,陟入江曲,三面高山臨壓,爲賊窺伺之所,乘隙易入,宜當周密布置,以嚴守禦。
往日邊將不嚴守備,累被賊侵,遂有退縮移排之議,然其賊變,非陟入彼境之緻,然專是主將懈怠,隄備疎虞故耳。
今後謹斥候、嚴防戍,益加盡心布置,俾無賊患。
祖宗疆域,固當愼守,不可輕易退縮,今若退縮趙明幹,則沿邊口子,必將援此,爭欲退縮,其弊難禁,卿其商搉區處。
○傳旨刑曹: 本國人民喪祭之法,多襲高麗卑陋之風,雖立禁制,載在《六典》,有司不能糾察,因循舊習,歸正無期。
當今民俗,其在平時,無問尊卑,競崇淫祀,尊信巫覡,費散財穀。
及其居喪,或詣巫家,張樂饗神,或上佛寺,設齋祈福,或於葬日,多設酒饌,賓主相慰,務崇豐厚,富者誇張,貧者黽勉,召會賓朋,男女雜畓,糜費甚多,然後快於其心,而爲鄕裡之所譽。
以此成風,不知節用,一値兇荒,輒至飢餓,誠可於邑。
非但民生因是貧苦,風俗美惡,實關於此。
自今以後,凡有作樂聚衆淫祀鬼神者與居喪之家就巫饗神者、邀賓設齋者及葬日緻酒者,京中憲司、外方監司守令申明痛禁,如有犯者,賓主皆罪。
○議政府啓冊王世子嬪儀注:「告宗廟,有司以特牲告,如常儀。
〈祝文,臨時撰。
〉臨軒命使,將行冊禮,敎命使者,吏曹承以戒之。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典樂展軒懸及擧麾位如常儀。
其日,司僕陳輿輦及馬于庭,典儀設文官一品位於殿庭道東近東,皆重行,西向北上;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近西,當文武官,皆重行東向北上;〈宗室,每品班頭別設;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位二於文武班後;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判通禮、階下典儀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設使者受命位於殿庭道東,俱北向東上;執事者在南北向東上。
鼓初嚴,兵曹勤諸衛陳儀仗如常儀。
有司設敎命案、冊印案各一於殿下座前近東;〈在寶案之南,敎命在北,次冊,次印。
〉設命服案於殿庭道東軒懸之北,稍北東上,又陳綵輿於勤政門外,陳嬪儀仗及輦於彩輿之南。
宗室文武群官使者以下,俱集朝房,各服朝服。
皷二嚴,宗室及文武群臣使者以下,皆就門外位,有司奉敎命函冊亟印綬及命服函,各置於案上。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先行四拜如常儀,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帥通贊先入就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入就位,又引使者以下,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工鼓柷,奏隆安之樂,殿下陞座,爐煙陞,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
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宗室及文武群官,皆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
奉禮郞引使者以下入就位,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使者以下,皆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傳敎官〈都承旨〉前承敎,由東戶出,執事者〈內侍別監〉擧敎命冊印案從之。
〈每案二人對擧。
〉傳敎官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使副皆跪。
傳敎官宣敎曰:」冊某氏爲王世子嬪,命卿等展禮。
「宣訖,通贊贊搢笏,使副皆搢笏。
執事者以敎命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少退,俱西向,傳敎官取敎命函,〈內侍執事者以案授行禮執事者,退〉西向授使者,使者跪受,以授副使,副使跪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使者之後。
執事者以冊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小退,俱西向。
傳敎官取冊函,〈內侍執事者以案授行禮執事者,退〉西向授使者。
使者跪受,以授副使,副使跪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使者之後。
執事者以印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小退,俱西向。
傳敎官取印綬,〈內侍執事者以案授行禮執事者,退〉西向授使者。
使者跪受,以授副使,副使跪受,以授執事者,皆如受敎命之儀。
通贊贊:」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使、副皆出笏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
傳敎官還侍位。
奉禮郞引使、副出,擧敎命案者前行,擧冊、印案、命服函者從之,由勤政門東偏門出,使、副隨行。
初,使者將出,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宗室及文武群官,皆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
協律郞俛伏興擧麾興,樂作,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日從至閤,協律郞偃麾,樂止。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出,使者至勤政門外,取敎命函、冊函、印綬及命服函,各置于綵輿,嬪儀仗及輦前行,敎命、冊、印、命服綵輿,以次陳列,出左華門,行至東宮大門外。
嬪受冊儀:前一日,忠扈衛設使者次於東宮大門之外道西,南向。
其日,奉禮郞設使者位於內門外之西,東向北上;內侍衛於使者之南;擧敎命案、及冊案印案者,在南差退,俱東向;設典內三人位於內門外之東,西向。
掌筵設嬪受敎命、冊卽位於內殿庭中,北向;良姊以下陪位於受敎命、冊位之南近東,俱重行北向西上;贊者二人位於東階東南,西向。
典內先置三案於閤外近限。
使者旣受命,出勤政門東偏門,至東宮大門外,典謁引就次,擧案者前行,掌次者迎入次。
〈嬪儀仗入陳如儀〉初,使者將至,司則跪請嬪內嚴,贊者先就位,典謁引使、副以上,入就內門外。
立定,奉敎命、冊、印案者,以次進當副、使前,副使受敎命、冊印,奉案者退復位。
副使以敎命、冊、印進授使者退復位。
內侍進使者前,西向受敎命、冊、印,東向授典內,退復位。
典內持敎命、冊、印入,立於閤外之西,東向跪,置敎命、冊印於案,俛伏興。
司則白外辦,嬪服命服加首飾,司閨贊嬪出,引立於庭中受敎命、冊、印位北向,良姊以下各就位,宮官侍從如常儀。
掌書詣門,跪取敎命、冊、印興,進立於嬪前南向,典內還復位。
司則前贊:」嬪四拜。
「還侍位,嬪四拜。
司則進掌書前北向跪,受敎命、冊、印興,進嬪前南向授嬪,嬪跪受,以授司閨俯伏興。
司則又前贊:」嬪四拜。
還侍位,嬪又四拜訖,掌筵設嬪座於內殿東壁,西向。
司則前請嬪陞座還侍位,司閨引嬪陞座。
良娣陞堂東向立,良媛以下及宮官,俱立於庭,重行北向立,贊者者:「再拜。
」良娣以下上下皆再拜,嬪答拜〈無良姊則無答〉訖,諸應侍衛者各陞,立於侍位。
司則前白禮畢,嬪降座,司閨引嬪還寢。
使者至勤政殿庭道東北向西上立,傳敎官於使者東北西向立。
使者復命曰:「奉敎冊王世子嬪禮畢。
」四拜。
傳敎官啓聞,使者退。
「 嬪朝謁儀:其日冊訖,嬪服命服加首飾,詣殿下所坐殿,如常內朝之式。
至閤,司賓引至殿庭,北向四拜。
司賓引退,詣王妃所坐殿庭,北向四拜,司賓引出還宮如常。
2月15日 ○乙亥,受常參。
○傳旨鹹吉、平安道監司: 道內地廣人稀,家家廣占土田,耕耘之際,用力簡易,而所收倍多。
若依他道竭力耕治,則意必禾穀益盛,易緻豐稔。
曩者撰集《農事直說》,頒諸各道,令諄諄敎諭,俾農民無不周知,官家亦依農書耕種,令民取法。
大抵人情,安於故常,不樂新法,雖勤敎諭,亦不肯遵。
若人心不欲,不必強使爲之,宜漸次善誘,俾依農書及他道用功,使之耕作。
且令官家,亦依曩日所諭耕種,秋成悉啓所收之數。
○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仍求《大般若經》,賜布五匹,令禮曹答以:「經文,日本諸鎭求去殆盡,未得塞請。
」 ○徙平安道南道各官鄕吏十五戶于閭延,十戶於慈城。
2月16日 ○丙子,錦城大君瑜親迎參贊崔士康之女。
○議政府啓:「成衆官遞兒受職者,以親病呈辭,則必考本官所報,隨卽改差,自餘各司官吏等,呈辭後改差無期,故身病親病,雖已差愈,不卽就職,曠官廢事,實爲未便。
今後身病呈辭者,隨卽改差,親病呈辭人居慶尙、全羅、平安、鹹吉道者,限七十日;忠淸、江原、黃海道者,限五十日;京畿,限三十日;過限者亦竝改差。
若三館則雖改差,各以許參先後遷轉,故連續呈辭者或有之,成衆各處遞兒受職人則告身署出受祿後,雖無故,聽其當次受職人之請托,故呈辭者亦有之。
今後三館則本品從末塡差,成衆官遞兒呈辭窠闕,毋用當次之人,必以他官充差。
」 從之。
○前藝文提學金孝貞上言: 近日除臣大司憲,臣以疾病不能就職,乞免。
「不允。
○傳旨漢城府: 今當開春之後,普濟、利泰賑濟場流移丐乞者日增,恐飢民群聚,染病夭瘥。
又於弘濟院,加設賑濟場一所,其考察官吏支待諸事,一依普濟院、利泰院兩場例施行。
2月17日 ○丁醜,宗貞盛遣四郞次郞等六人,來獻土宜。
2月18日 ○戊寅,下判漢城府事李叔畝、府尹金益生、崔士儀、兼參軍趙元福、參軍尹暉、沈寘等于義禁府,以飢民緻死也。
尋放叔畝等,郞廳三人,皆贖杖九十。
前此,飢民緻死者,勿論功臣之裔,竝杖之,不許贖,今此飢民道過,適死於賑濟場之旁,故許贖。
2月19日 ○己卯,議政府啓:「今後各道極邊初面烽火之處,高築煙臺,聚旁近居民十餘人,定爲烽卒,每番三人,兼持兵器,常在其上,晝夜偵候,五日而遞。
雖非極邊,惡獸傷害可慮,令守令依煙臺例,量宜布置,嚴加考察,若有事變,須急馳報,申明《六典》烽火之法,每月季,令移牒兵曹。
」 從之。
2月20日 ○庚辰,閭延節制使洪師錫啓:「請將本府防禦軍五十幷所溫梁居民,俾戍本梁,擇有武略者差萬戶。
且昌城、碧潼兩郡,徙治江邊,脫有事變,守令空城往救,實爲未便。
於昌州、碧團兩口子,亦宜置千戶萬戶。
」從之。
2月21日 ○辛巳,禦勤政殿受朝。
○以訴爲正尹,權專中樞院副使,尹炯禮曹參議,黃緻身戶曹參議。
緻身,喜之子,不知其父非黃君瑞正室之子,徒恃其勢,每於所莅,多行不義而不愧恥,且倨慢無禮,蔑視士夫。
○宗貞盛使桂樹等四人來獻土宜。
2月22日 ○壬午,議政府啓:「鹹吉道鏡城府儲峙乏少。
去丙辰年未畢漕轉米豆雜穀一萬五千餘石,分積安邊、宜川、龍津等三官,乞發船軍,候風調和,令畢漕轉。
」從之。
○以慶尙道金海任內熊神縣爲熊神鎭,以金海、府使,兼差僉節制使。
以熊神近於乃而浦,商倭數百常住故也。
2月23日 ○癸未,傳旨漢城府: 普濟院、利泰院賑濟場飢民得病,則送于東活人院,故本場欲去飢民,少有疾病,卽送活人院,活人院亦不用心救療,以緻隕命。
今當日暖,除送活人院,各於本場之旁,暫構草廬,隨宜移置,官巫西女奴婢用心供給救療,府分掌官兼任糾察。
○議政府啓:「江原道江陵、三陟、平海等官兇歉尤甚,且因移轉,人馬疲困。
除豐儲、廣興倉外,各司田稅,許納本邑,以備賑貸。
」從之。
○議政府啓:「今年各道上納米數少,飢民賑濟費用又多,請停舞童、唐、鄕樂盲人、女妓、醫女、樂工等五百三十餘名賜米。
」從之。
2月24日 ○甲申,命護軍吳緻善,設自激水車於近郊以試之。
○賀正使李蓁回自京師啓曰:「道遇指揮巨兒帖哈於夏店站,雲:『黑龍江深處兀狄哈千五百侵汝國新城,圍三日,兀狄哈死者四人,汝國被殺虜者三百餘人。
』」上命承政院,據此傳旨于鹹吉道都節制使,更令推鞫。
2月25日 ○乙酉,受常參,視事。
2月26日 ○丙戌,受朝。
2月27日 ○丁亥,受常參。
○傳旨鹹吉道監司: 去秋賊入慶源,其有戰功者,已曾行賞,然牛安德則追賊,至林成洞,軍卒過半在後,宋希美則不出城,李伯慶則暫出門還入,故皆未細知士卒功勞,慮有功勞者未蒙賞典。
今慶源府金貴南等七十餘人投狀,告赴戰有功,未得蒙賞。
予謂功疑惟重,然不可但從所告行賞,有功眞僞,考覈以啓。
2月28日 ○戊子,上以遠遊冠絳紗袍,禦勤政殿,冊封良媛權氏爲王世子嬪如儀。
以知中樞院事成達生爲使,禮曹判書河演爲副使。
前此冊封敎命,皆書以紙,至是始依中國之制,織用五色絲,飾以黃金軸,篆織敎命二字於始面,次書曰: 敎旨權氏爲王世子嬪者。
其竹冊文曰: 儲副爲一國之本,旣建元良,配匹乃萬福之源,當求淑女。
稽諸歷代,率有成規。
咨爾權氏!生長名門,選居良媛。
必敬必戒,早承家訓之嚴;無非無儀,益隆閨範之懿。
宜儷重麗之位,庶資內助之賢。
爰擧彜章,特頒冊命,遂陞爾爲王世子嬪。
於戲!鷄鳴進戒,繼風化於二南;麟趾凝祥,衍宗支於百世。
2月29日 ○己醜,日暈。
○受常參。
○傳旨: 去歲賊犯慶源時,官奴乙夫隨判官李伯慶,出城與賊戰,中矢而死,緻賻復戶。
2月30日 ○庚寅,親傳朔祭香祝。
○一岐佐志殿及對馬州宗茂直遣人來獻土宜。
○上議于政府曰:「議者雲:『唐人之被虜野人者,我國皆優館穀,隨卽解送上國。
今野人輒持券來示邊將曰:「某本我所買奴也。
久役於我,今何奪之,送中國乎?我等當虜爾國人以爲奴。
」意恐此亦野人構釁之端也。
我國至誠事大,不可不還于上國,然又聞野人持券以奏于帝,請還賜與,帝亦可之。
以此見之,唐人之逃來我國者,考其文券有無,如有可證,宜還與之,以息邊警。
』或雲:『朝廷每當使臣之行,必稱朝鮮至誠事大,且被虜唐人,送還上國,其來已久,野人亦謂此朝鮮常事也,無他憤怨之心。
今若遽爾不送上國,則朝廷必謂我事大之誠,不逮於古,依舊送還,甚合於理。
』如此議者不一,卿等以謂何如?」 皆曰:「前者被虜唐人逃來者,不論文券有無,悉還上國。
今若以文券有無,或送或否,則上以得罪於朝廷,下以示弱於野人,莫如仍舊,隨卽遣還。
」上曰:「善。
」 ○宗貞盛請《妙法蓮花》等經,賜之,又刷還倭婦一名。
三月 3月1日 ○辛卯朔,日食。
○鹹吉道都節制使馳啓:「向化野人等狀告:『自辛卯年受田以來,皆不收稅,今例從他戶,令納田租,深以爲悶,乞傳報蠲減。
』此非臣職,然今當招撫野人之時,宜別有措置,或全減、或減三分之二,以勸來者何如?」上曰:「姑可盡除之。
」 ○傳旨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自立沿邊居民習射行賞之法之後,習射等第入格者幾人,漏挾戶內閑良自願試才者幾人乎?閑良自願入格者,已受賞職,則以爲正軍乎?本是軍案不載之人,雖受賞職,仍爲閑良而不載戶籍乎?議者獻策雲:「新設四邑,漏挾戶甚多,閑良子弟亦衆,而未有自見者。
閑良自願習射者,每年一次試取,入格者二等以上,隨卽竝授土官,則閑良有武才者,竝皆自見,而軍額日增矣。
」或雲:「充補甲士取才之法,有軍役者一百八十步。
閑良自願者、沿邊防禦年久正軍等,子、午、卯、酉年取才,隻賞職中一等者。
率丁閑良,每年一次取才,中二等者,亦竝賞職,則爲正軍者,不無缺望。
其正軍曾受賞職者,則依已曾立法施行,正軍未受職者及率丁閑良自願者,則每年、或春、或秋一次試取,中二等以上土官賞職,則閑良樂於自見,軍額日增,而爲正軍者,亦不缺望,樂於趨事矣。
」或雲:「閑良自見,爲今日之急務。
正軍未受職者中二等以上、閑良自願中三等以上,每年一次試取賞職,則率丁閑良有才者,竝爭自見矣。
」或雲:「如此,則閑良自見,而軍額必加矣。
然爲正軍者,失其率丁,不無單弱之弊。
」議論紛紜不齊,何者合於時宜乎?邊境之事,難以遙度,必須將帥之議。
卿與李澄玉、金宗瑞、樸好問等同議,閑良樂於自見,戶口日增之術,備細商確啓達。
○議政府啓:「慶尙道各浦來泊飢倭,不可不恤,宜以鬥升給之,促還本土。
且飢倭之船,絡繹往來,全羅漕船,不可回泊于金海、梁山,宜令防護,泊于晉州、泗川、固城等處,分給於附近各官,其遠處各官則由晉州南江泝洛東江分給。
」 從之。
3月2日 ○壬辰,受常參,視事。
○慶源節制使李澄玉,特加資憲。
澄玉久在邊圉,上念其勤勞,議于政府,以嘉善超授資憲。
○宗彥七、盛國遣立石等四人,來獻土宜。
3月3日 ○癸巳,宗貞盛請刷還本島逃來人,其書略曰:「本島百姓馬三郞等二十六名,去年偸船逃出,到泊山達浦,請速遣還。
」上命禮曹,與議政府議之。
右議政盧閈、兼判禮曹事許稠等議曰:「觀貞盛之書,聞見的實,求請懇到,請還雖多,未有若此書之切者。
此時雖可權辭以對,後若明白錄其所聞而更請之,則將何辭以答之?不得已而刷還,則投化之初,安接之形,必一一陳之。
若慮事露而不還,則恐將因此而構釁矣。
又此倭受答書速歸則可矣,倘期得請,久留不歸,則答辭必難矣,刷還何如?」領議政黃喜議曰:「初雖納叛,今從其請而還之,直在我矣。
」贊成申槪、參贊崔士康、判書河演等議曰:「初旣不卻,使安業而居,今乃刷還,儻彼殺戮,則非特有乖好生之意,且絶後來投化之路,宜以中外推刷,無迹可推回答,何如?」上從槪等之議。
3月4日 ○甲午,受常參。
○命議政府曰:「府與戶曹及承政院所陳魚鹽之議不同,未知至當之論。
大抵立法,初雖盡善而終必有弊。
此法雖善,事甚大焉,予意以爲後必有弊,難以久行。
其與諸曹酌其時宜,就衆議之中,擇其便於公私者以啓。
」 3月5日 ○乙未,受常參。
3月6日 ○丙申,禦勤政殿受朝。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有一倭客用杻木作弓,以松木作桶兒,以大針爲鏃,削竹二寸爲片箭戲射。
館人詰問其學處,答雲:『前到富山浦,學於其浦軍人。
』以此觀之,其漸傳習可慮。
今後令各浦軍人客人,一處毋得習射片箭。
」從之。
3月7日 ○丁酉,議政府啓:「殺人在逃死囚,令刑曹置簿錄名,以憑後考。
若蒙赦宥,隨卽徵銀,給付被殺之家。
雖不服招而逃,衆證明白,則亦竝徵銀。
其夫歐妻至死者,蒙赦宥減等,則本是同居同財人,勿令徵銀。
」從之。
3月8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經筵,輪對。
○傳旨京畿、忠淸、全羅、慶尙道監司: 道內自設賑濟場,就食飢民之數及物故之數,其悉以啓。
且未及賑濟場,中路死者幾人,已到而死者幾人,其病死者以何證乎?當時得病者、還本者、見在者、道路流移緻死者之數及疫疾有無,竝須速啓。
京中賑濟場飢民緻死者,初意飢困之人過飽所傷,近漢城府啓:「當此日暖時,會聚一處,疫氣相染,多緻死亡。
」予命移病者于活人院,無病者有本家及族親,則分授之,無則量分于巫家,竝皆給料,府及五部官巡行考察。
其餘飢民,隨宜散處各場之旁,雖有疫疾者,不使相染。
道內若有疫氣,則依此例布置。
3月9日 ○己亥,受常參。
○傳旨各道監司: 今年民間,專仰麥熟,故每有自外方而來者,必問兩麥何如,衆言不同。
道內各官兩麥,大槪十分幾分茂盛,幾分枯槁,來四月幾時可穫歟?訪問啓達。
其中不實之田,速令耘治培養。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中樞院副使崔寶老上言:「近者野人每因農務方盛備禦疎虞之時,潛來渡江,侵害邊氓。
臣願於要害灘中,尖削木杙,隱植水底,使一二候騎伺賊渡江,卽急追之,庶幾可獲。
非徒危急之時,且於平時往來,亦且不易矣。
」上項事意,卿與觀察使同議,果利於禦賊,卽令旁近守令依此施行。
3月10日 ○庚子,上移禦于東宮,東宮移于書筵廳,以內庭修葺也。
○下前慶源節制使宋希美、護軍李伯慶于義禁府鞫之。
傳旨: 曾令沿邊各官每當秋成,督民入保,淸野以待,明有法令,而至于九月之晦,猶不入保,使賊縱意殺虜,全是慢令也。
賊之將至,連有報告,及住近境數日,猶不督民入城,使陷賊鋒,是慢於探候,失誤軍機也。
人物被殺虜者多,而乃以少聞,賊徒未滿一千,而號爲三千,曚曨啓達,此皆罪之大者。
先是,敬差官趙遂良之還,國家知慶源邊將之失,罷宋希美,而猶以判官李伯慶出戰有功,超授護軍,至是失誤之罪益著,故有是命。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慶源之人喧說被虜者或二百、或三百、或四百,其言流聞于京,予乃知之。
卿灼知此事,匿不以聞,予知其必不爲也。
嚴自治曰:「有一野人告于會寧曰:」被虜三百餘人。
「宋希美曰:」在本邑聞諸數人,皆言被虜三百餘人。
都節制使亦與臣言之如此,崔澄亦如此言之,皆無實之言也。
「李伯慶之言,亦與宋希美略同,卿旣聞之,何不究其言之所自乎?金徽與女人被虜而歸,卿在慶源親問之,其人不言情實,卿置之,亦何不細問乎?孔城之人被虜而歸,卿移文推之,不得其實,亦何不細推乎?堅壁淸野之事,今日最急務也。
卿或移文,或使人於邊將,布置詳悉,有文可考,予亦知卿之用心也。
邊民不從敎令,潛隱于家而被殺虜者,自前世固然。
又野人告九月晦日必有賊變者,非一人也,尤不可不慮也。
卿何可不數數使人,出其不意,巡於閭裡,以考其有無乎?如此之事,卿不可不知,卿其知之。
3月11日 ○辛醜,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
○兵曹啓:「凡京役人,竝皆完護本家,獨鷹人未有完恤之典,今後番上之時則所耕徭役外雜役,例皆蠲減。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一,卿前所上請伐嫌眞之書,予乃悉知。
前此河敬復亦啓:「愁濱江嫌眞兀狄哈部落不多,且其類孱劣,道路平坦,不爲則已,若欲緻討,則殲之不難。
」予亦以爲四鎭之設,專備此賊,今其無故入侵,殺虜人民,不可不懲。
一,非獨嫌眞爲害,曾聞忽剌溫之強勝於嫌眞,近來連次送箭於斡朶裡等處。
且野人等喧說忽剌溫將犯我境,不可專備嫌眞而忘忽剌溫也。
一,近年天時人事不順,且四鎭新設,民心未固,卽今興師,似乎勢難,若待數年而天時人事俱順,則庶可討罪。
一,往者征婆豬之勢,與此不同。
自閭延至婆豬,其間絶無野人巢穴,故彼專不知,而我出其不意,有克捷之功。
若嫌眞之境則自四鎭至愁濱江,其間斡朶裡、兀良哈雜種部落,布列而居,我若行師,則彼必預知而竄匿矣,無乃無益乎? 一,前此斡朶裡、兀良哈與嫌眞素有讎嫌,今聞解怨相和。
果如所聞,則以斡朶裡、兀良哈爲鄕導,似亦勢難。
一,近境住居斡朶裡、兀良哈等,時未安業,我雖待之以厚,彼不無浮動之心。
今若興師,經由窟穴,則彼必增加擾動,不能自安,更生一敵矣,將何以處之? 一,聖帝明王待夷狄,來則撫之,去則不追,未有以一侵之故輕擧報復也。
彼嫌眞一犯邊疆,我遽興師往討,則無乃有乖於大義乎? 一,邊境之事,必聽邊將之議,然後可以萬全。
卿與叔畤、澄玉、好問會一處熟議,然後其部落多少、軍馬壯弱、居計虛實、道路險夷、山川汚直、程途遠近及入歸之路幾處、部落相距遐邇、窟穴廣闊長短、隣居野人有無多少,備悉訪問。
且征討方略,深思熟慮,不必一時,續續啓達,務得其要。
予亦數年當熟計於心矣,軍機當密,不可漏洩,雖至親子弟,毋使知之,十分隱秘。
一,今當防禦最繄之時,澄玉、好問一處會議勢難,則卿與叔畤見澄玉議之,又見好問議之亦可。
3月12日 ○壬寅,前牧使南珥,家在楊州,儲穀數萬餘石,監司奉旨,令以千石分貸貧民,珥不肯貸,避匿於京中,監司劾請治罪,下司憲府鞫之。
○宗茂直遣人來獻土宜。
3月13日 ○癸卯,金海府使林仁山辭以:「年老,本無武才,今帶鎭職,不合防禦之任,乞令換差。
」議政府啓:「不須換差,姑於鎭軍官內,擇有武略者,稱爲都鎭撫,令常鎭熊神,都節制使及鎭僉節制使無時考察。
」從之。
○禮曹據諸道巡審別監啓本,詳定嶽、海、瀆、山川壇廟及神牌制度: 京畿:國行:臨津縣德津,中祀,壇位版,書德津之神。
右位版藏室,則依敎壇壝內近北,隨地之宜,幷神廚庫房、齋室造成。
麻田縣高麗始祖以下四位,中祀,祠宇,太祖神聖大王,南向,顯宗元文大王在東,文宗大王在西,忠敬王在東。
面帳、座子函漆,令其道改造。
臨江縣五冠山,小祀,壇位版,書五冠山之神。
積城縣紺嶽山,小祀,祠廟位版,書紺嶽山之神。
楊州府楊津,小祀,壇位版,書楊津之神,所在官行祭。
海豐郡白馬山壇位版,書白馬護國之神,請削護國二字。
臨江縣龍虎山祠廟無位版,隻有鑄鐵僧像,依他排設位版。
仁川郡紫燕島、水深島、龍流島、孤島、〈已上,同郡地。
〉松家島、長峯島、黔對島、〈已上,江華地。
〉召忽島、靈興島、犢牛島、〈已上,南陽地。
〉龍媒島、〈延安地〉苟陰島、馭鬱島、彌正島、麻田島、構桑島、大忍島〈已上諸道,不知所在處。
〉上項諸島,於猿島壇,引請緻祭。
右諸島之在於他官者,各送所在官祀典改錄,汰其不知所在之島。
江華府摩利山壇位版,書摩利山山川之神,請削山川二字。
加平縣華嶽山壇在縣內平地,引請行祭,位版書華嶽護國之神,請於山麓設壇,且削護國二字。
江原道:國行:襄陽府東海中祀祠廟位版,書東海之神。
原州雉嶽山,小祀,祠廟位版,書雉嶽之神。
淮陽府義館嶺,小祀,司廟位版,書義館嶺之神。
德津溟所祠廟位版,書德津溟所之神,所在官行祭。
伊川縣德津溟所壇位版,書德津溟所護國之神,請削護國二字。
洪川縣八峯山祠廟位版,書八峯山大王之神,請削大王二字。
且祠廟在山上極險,上下勢難,請擇地設壇。
原州任內酒泉縣琚瑟岬山祠廟,在縣內平地,位版書琚瑟岬山之神位,請削位字,更於山麓,擇地設壇。
鹹吉道:國行:定平府鼻白山,中祀,祠廟位版,書鼻白山之神。
永興府沸流水,小祀,壇位版,書沸流水之神,所在官行祭。
永興府永興城隍祠廟位版,書永興城隍之神。
顯德鎭白頭山壇位版,一書白頭山之神,一書顯德鎭之神。
右白頭山,非本國境內,顯德鎭在高麗時革罷,別無靈驗,請竝削祀典。
末應島、未勿串、聲島、北島、鼠島、豬島、古非島、葛島、小島、熊望島、松島、骨城已上諸島,引祭於主山。
末應島壇位版十二,各書諸島之神,請各書某島之神。
且一邑內緻祭諸島,多至十餘,不得已緻祭諸島外,其餘可革處革除。
鹹興府鹹興城隍祠廟位版,書鹹興城隍護國伯神,請削護國伯三字。
花島壇位版,書花島壓兵之神,右島引請行祭未便,相望處擇地移祭。
宜川郡所衣達城、白頭立石、遠蔥城、頭蔥城、大牙城、內神城、昌額城、杻村城、東伐城、泥甑城、萬谷城、白山、平波,〈已上,不知所在地面。
〉竝引祭於所衣達城。
右所衣達城祭所在龍津縣,請令龍津縣行祭,其不知所在諸城革除。
安邊府井島、鶴浦、列島、翼谷城、翼谷狼城、〈已上,本府地。
〉薪島小衣、達城、草島、〈已上,宜興地。
〉熊島、鞍島、黑島、〈已上,永興地。
〉花島、蒜島、〈已上,鹹興地。
〉穿島、〈歙谷地〉甕遷、外豬島、卵島、〈已上,通川地。
〉道非串、菱島、連島、未然島、黑嶽所乙伐、鳥槍城、二山城、實直闆、休谷、直嶽、遷峴、泥嶽、突島、內儲島、訥島、狗首島、直父島、外屹、泥坤、蒜山、狼串、荒島、見人島、史知浦、道臨城、豆廣、荒述、甑尾、黃石子、海城、各山、杻城、槍城、骨木額、松山、炭項關、賊述、豬山、大沙、間峯、伊乙嶽〈已上諸島,不知所在。
〉壇位版五十九,各書安邊府某島之神。
右諸島引祭府內未便,請於海邊狼城浦近處,移壇緻祭。
其在於他道他官及不知所在處諸島,已議於前。
且五十九島之神,一處合祭,位版五十九,而奠物隻設小祀一位,甚爲未便,請每位各設奠物。
忠淸道:國行:稷山縣百濟始祖,中祀,祠廟位版,書百濟始祖,公州熊津,中祀,廟位版,塗紙書熊津之神。
鷄龍山,小祀,廟位版,塗紙書鷄龍山之神。
丹陽郡竹嶺山,小祀,廟位版,書竹嶺山之神。
右祭所,依宣德七年受敎,移竹嶺山麓。
忠州楊津溟所,小祀,廟位版,塗紙書楊津溟所之神,所在官行祭。
鎭川縣胎靈山壇位版,書胎靈山之神。
懷仁縣味谷城廟位版,書味谷城之神。
文義縣壤城廟位版,書文義郡壤城之神,請削文義郡三字。
大興縣大岑島廟位版,書大岑島護國之神,請削護國二字。
德山縣伽倻岬廟位版書伽倻岬之神,右神位版,與城隍位版連排,縣人聚會淫祀,請造壇山麓緻祭。
舒川郡熊津溟所壇位版,書熊津溟所之神。
全羅道:國行:南原府智異山,中祀,廟位版,書智異山之神,羅州南海,中祀,廟位版,書南海之神,錦城山,小祀,廟位版,書錦城山之神,所在官行祭。
全州城隍壇位版,書全州城隍之神。
龍潭縣熊津噴所壇位版書熊津噴所之神。
潭陽府龍津濆所壇位版,書龍津濆所之神,濆字,依祀典改以噴字。
茂珍郡無等山廟位版,書無等山護國伯之神位,請削護國伯位四字。
羅州仰巖龍津壇位版,書仰巖龍津之神,右祭所水隔百步,水沒則不得緻祭,請移排高岸。
慶尙道:國行:蔚山郡虧弗山,小祀廟位版,塗紙書虧弗山之神,所在官行祭。
固城縣上樸島、下樸島、褥秩島壇,合爲一壇。
位版一上樸島護國之神,一下樸島護國之神,一褥秩島護國之神。
右祭所,非三島通望處,擇近海通望處,移排合壇,各設三島之神版,各設奠物緻祭,皆除護國二字。
尙州南述西鵄峯廟位版書南述西鵄峯之神,鵄字,依祀典改鴟。
聞慶任內加恩縣榟木山廟位版,書榟木山護國之神,請削護國二字。
本縣合屬虎溪縣獐山廟位版不書,請書獐山之神。
留後司,所在官行祭。
開城大井廟設神像於北壁,又東北壁排設雜神圖畫,常行淫祀。
請擇井邊近地設壇,位版書大井之神,行祭。
黃海道:國行:豐川郡西海,中祀,祠廟位版,書西海之神。
海州牛耳山,小祀,廟位版,書牛耳山之神。
長連縣阿斯津松串,小祀,壇位版,書阿斯津松串之神。
長連縣長山串,小祀,位版,書長山串之神。
平安道:國行:平壤府平壤江,中祀,壇位版,書平壤江之神。
箕子,中祀,殿位版,書朝鮮始祖箕子。
檀君,中祀,高句麗始祖,中祀,殿檀君位版,書朝鮮檀君,高句麗位版,書高句麗始祖。
九津溺水,小祀,壇位版,書九津溺水之神。
右諸道嶽、海、瀆、山川,或立廟、或設壇、或壇廟,竝置祠宇,間閣或多或少。
今考古制,唐《開元禮》祭五嶽四瀆,皆有壇。
宋開寶五年,詔:「嶽瀆幷東海南海廟,各以本縣令兼廟令。
」宋眞宗令澶川置河瀆廟。
非特此也,歷代或置壇、或置廟,沿革制度不同。
請國行處立祠廟,毀其壇壝,神廚庫房,各構二間。
所在官行祭處,或壇或廟,隨其所設,無祀廟處藏主室及神廚庫房,亦令造成。
其壇廟看守人則近處住居良人及補充軍公賤中,每一所各定二戶,免其役,常令看守掃除。
一,祭服,京畿國行祭所,已曾製造下送,其餘各道,令其道用各司奴婢身貢及神稅布,漸次造作。
所在官行祭則獻官着祭服,執事校生,令着儒冠。
一,諸祀儀式內,諸祀神壇廟園外三十步,禁斷樵牧耕種及行人,請依儀式禁樵牧行人,且令栽松。
一,神位版之制,《洪武禮制》:「州縣社稷神牌高二尺二寸,闊四寸五分,厚九分,座高四寸五分,闊八寸五分,厚四寸五分。
」《元史》:「社稷神位版用栗,素質黑書。
」《杜氏通典》《題主儀》:「書訖,光漆重模。
」本曹已於宣德六年,參用古今制度,詳定嶽海瀆山川位版制度。
今各處神位版,或以松木、或以椵木、或塗紙、或朱黑漆、或不書,體制不一,櫝則全不製造,請令依規式改造。
一,壇壝之制,宣德六年,本曹詳定中祀嶽、海、瀆,依風、雲、雷、雨壇制,方二丈三尺,高二尺七寸,兩壝。
小祀名山、大川壇及所在官行祭壇,依靈星壇制,方二丈一尺,高二尺五寸,一壝,四出階,各三級。
今各官祭壇,高低廣狹不一,依本曹受敎規式改築。
議政府議啓曰: 「嶽、海、瀆、山川,或壇、或廟,非特古制,國都所祭山、川、風、雲、雷、雨及先蠶、先農,竝皆有壇而無廟,則外方嶽、海、瀆、山川,國行無祠廟處,不必立廟,或壇、或廟,竝令仍舊。
藏主室及神廚庫房營構則人家隔遠,海曲深山,雖定看守人,守護甚難。
國行則神廚庫房各二間,待豐年營造。
所在官祭所,其未搆藏主室及廚庫者,擇官舍內淨處,別搆一室,藏神闆祭器,臨祭令齋沐人輸于祭所,壇廟看守人則近處住居人一戶復戶委定。
仁川紫燕等十二島、宜川所衣達城等十三城、安邊井島等五十九島,其不知所在島城汰去事及永興末應島引請緻祭、諸島內可革處革除事,別無利害,姑令仍舊,奠物品數,亦令仍舊,祭服則用各司奴婢身貢及巫女經師貢布神稅布,漸次造作,餘如禮曹所議。
」 上從之。
3月14日 ○甲辰,親傳望祭香祝。
○議政府啓:「闕內入直各衛節制使、中樞院堂上,竝皆晝仕,本司緣此侍衛虛疎。
今後除晝仕,如有不得已晝仕,則必具辭先啓。
」從之。
3月15日 ○乙巳,月食。
○兵曹啓:「各場牧子,其看養馬匹,或病瘦、或物故,則治罪徵償。
所耕貢賦外,蠲減雜役,專委看養。
」從之。
3月16日 ○丙午,月犯房星。
○宗貞盛遣近次郞等十八人,六郞次郞遣又次郞等二人,來獻土宜。
○議政府啓:「今年節氣太早,農務不可不及期。
京幾各官守令,除救荒事外,其餘雜犯,限兩麥成熟勿推,專務勸農。
」從之。
時京畿守令被劾者頻多,故有是啓。
3月17日 ○丁未,刑曹啓:「大殿別監長守盜內用布貨及弓房鹿皮角弓等物,律該斬。
」從之。
○先是,命鹹吉道都節制使,推鞫慶源吏民,以宋希美失誤軍機之事,又遣嚴自治參之。
至是,自治齎慶源人供狀來,其略曰: 賊之初來,希美旣不收民入城,又不出軍擊之,徒自畏縮。
及賊圍城,麾下將士牛安德等奮激,請戰再三,皆不聽,終不出城,將士等不勝憤氣,直排門而出,與趙石岡援兵逐賊。
希美但遣李伯慶,率兵赴之,伯慶亦不遠追,聞人民多被虜而不救。
後當趙遂良之往問也,有一二輩欲告妻子見虜之事,伯慶沮之,使不得告。
又自治率慶源人申思義而來。
思義,被虜至愁濱江逃還者也。
其言曰:「賊人則未知實數,其中壯勇者,不過五十餘騎,我國人被虜者,無慮百五十餘。
彼賊聞趙石岡援兵,以爲李澄玉兵,急渡豆滿江,後無追者,賊乃令曰:」朝鮮人有欲還者,卽立於江邊。
「我國人信之,遂太半立於江邊,賊馳騎盡射殺之。
予則乞哀請從,至愁濱江凡三日程。
賊信予,授所持弓箭,因盜弓箭逃來,晝隱夜行五六日,乃還豆滿江北。
兀良哈等聞予言皆泣,因給馬以遣之。
予之妻,亦一時被虜,未知所之。
」 上哀之,賜衣服。
以慶源人吏供狀及思義所言,示希美等,皆自服。
3月18日 ○戊申,傳旨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近境居住野人之於四鎭,無時往來,其軍馬虛實、居民入保,皆平日所親見,外雖順服,內實窺窬,其心難測。
倘能盡數入城,堅壁以守,淸野以待,賊不敢近矣。
慶源府在平時收保守禦,竝不緻慮,近者之變,實近境野人常往來者之所導也。
野人之來謁于都節制使營者,亦絡繹不絶,其軍馬多少,無不知之。
予故於四鎭要路,欲令褊將領軍以鎭,其餘危急之時則多聚士卒,於平常之時則量減軍士,以爲四鎭聲援。
此非主將所在,絶不待野人,則彼不知我軍之多少,雖欲侵掠四鎭,固不敢犯矣。
予以此計議諸鄭欽之,對雲:「綠楊岐,最四鎭之要衝也。
於此領軍以鎭,則可以爲四鎭之聲援矣。
然軍丁甚難,四鎭兵卒,本旣不足,若減其兵,以爲聲援,則四鎭尤爲虛弱矣。
減元戎之營卒,以授褊將,則元戎之營,彼人瞻視所在,尤不可示其單弱也。
」嚴自治雲:「觀察使之心以爲:『四鎭軍卒不足,宜加徙入,以實邊鄙。
』」然予聞今年徙入人吏之時,各官各驛,供億不貲,上下皆雲:「今年當減慶尙、全羅徙入人吏,若不減之,則路傍郡縣,不無凋弊矣。
如是則遷徙之難大矣,豈可輕易加徙乎?」予亦難之,如何則可?又曰:「富居城,亦四鎭之要衝也,今雖虛棄,後必復爲屯兵之處矣。
」今聞初築之時,迫於事期,城之內外,未及塡土,將有圯毀之漸矣。
石城之功,固未易就,如何則可?此亦不可不慮,卿等亦宜知之。
3月19日 ○己酉,受常參,視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本道乃興王之地,而國家藩鎭,祖宗以來,特留宸慮,自予繼述,尤加緻意。
況新設四鎭,境連彼土,北門重鎭,凡百規模,務要營建!仄聞道內有未備之事,卿欲啓達,恐煩碎而不敢,甚非予之所望。
曩者偶因宗親聞道內樂器殘缺,卽命製送,今又聞四鎭旗角及饋客酒器等物,尤甚彫敝,卽欲造送。
凡此類,予不及聞者,亦應多矣。
今後道內各官及新設四邑,如有可行之事,愼勿以細碎煩瀆爲嫌,事無大小,悉皆啓達,其從與否,予當裁度施行。
○議政府啓:「 各道布貨及雜位旱田水田,國初定額過多,每年州倉所入數少,實爲未便。
前此正布一匹位,豆則三十鬥,米則十五鬥,今減,豆則十鬥,米則五鬥。
緜紬、緜布、苧布及雜位米豆,亦依上項量減,則各道上納之數不減,而一年州倉所入之數倍加。
乞自今丁巳秋成爲始,令依此定數上納。
」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版籍尙矣,自春秋戰國而至漢,莫盛於元始,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口四千九百七十八萬。
自三國六朝而至唐,莫盛於開元,戶總八百九十一萬四千七百九,口總五千二百九十萬九千三百九。
世道之盛衰,實關於戶口之增耗,任生民之寄者,所以重也。
我國版籍不明,往往獻議者雲:「欲籍中外民數,以觀戶口之登耗。
第恐愚民不知大體,以爲新法,駭惑騷動,至今猶未擧行,邊郡之民,雖被殺虜,國家不知其數。
邊將之曚曨君上,職此之由。
近來慶源之事,足爲明鑑。
」以此言之,邊境民數,尤不可不知也。
卿謂嚴自治雲:「四鎭民數,曾於賑濟時,已見太半。
今秋入保時,守令用心,則可以盡籍居民之數而無遺矣。
」予思卿之計,然矣。
然大抵民心安於故常,厭其新法,雖利民之事,尙皆憚之,而況版籍之法,徭役所係,邊境無知之民,必厭憚矣。
且今當他道人民徙入之時,人心未定,南道之民,樂其無役,自歸四鎭者亦多,四鎭又有版籍之法,則新徙之民,將不安其居,或沮自歸之心,或生逃竄之計。
予欲數年安靜無爲,鎭定民心,然後更議此計,何如?卿反復思之,察民心之向背,酌今日之利害,熟議以啓。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片箭,制敵之利器,爲軍士者不可不習。
曾有議者雲:「夷狄習知中國之技藝,以害中國者,如晉五胡之類是已。
當片箭肄習之時,毋使野人得以慣見,預防狗鼠之計,策之上也。
倘知其術,以傳本土,則爲害不淺。
」然吉州以北居民,雜處野人諸種久矣。
強欲使彼不卽見知,則彼必生疑,專心窺覘,或得其術矣。
卿與觀察使熟議,常令士卒勿習片箭於野人所見之處,使野人毋得慣見,且使毋知隱秘之意。
3月20日 ○庚戌,還給申孝昌職牒。
孝昌孫女適廣平大君璵,外孫女適臨瀛大君璆。
孝昌投書兩大君,請爵其婢妾子謹之。
兩大君啓:「謹之工於射藝,宜可用也。
」上命兵曹試其才,步騎射俱中,乃下議于政府曰:「宰相之子,其母雖賤,已通仕路,非宰相之子,則例屬補充軍。
謹之雖能射,其父收職牒,與庶人無異,遽授爵命,無乃不可乎?」僉曰:「若欲爵謹之,則當先給孝昌職牒。
且與孝昌同罪者,皆還受職牒,獨孝昌未蒙特恩,還給何如?如此則謹之仕路,自通矣。
」未幾有是命。
3月21日 ○辛亥,司憲持平鄭之夏啓曰:「昔者申孝昌扈從太祖之時,旣不能死,又不能去,欲依勢以圖後功,實天地不容之罪也。
特蒙聖恩,獲保餘生,今反蒙殊寵,得參宰相之列,實爲未便。
」上曰:「扈從太祖者,皆逃且死,則太祖獨在乎?」 ○宗貞盛、宗彥次郞、盛世等遣人來獻土宜。
○司諫院上疏曰: 反逆之臣,天地所不容,神人所共憤,時無古今,身無存歿,無時而可赦也。
申孝昌歲在壬午,扈從北方,不顧君臣之大義,乃懷一己之寵利,甘爲義兵府節制使,凡軍中機密之事,悉掌指揮,圖危宗社,原其情迹,死有餘辜,特蒙寬典,得保首領,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