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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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非常特殊的情況。

     201.既然在較大規模的戰鬥中一開始就進行白刃戰和決戰是不符合事物本性的,那麼戰鬥自然就分為決戰的火力準備和決戰,也就是分成我們前面研究過的兩個行動。

     202.我們已經承認,在很小的戰鬥中(例如騎兵小部隊進行的戰鬥)可能沒有這種區分。

    現在産生的問題是,如果部隊的規模大到一定程度,是否最後也沒有這種區分。

    不是說是否會停止使用火力(假如是這樣,這個問題本身就自相矛盾了),而是說兩個行動之間明顯的區分是否會消失,以至人們無法再把它們視為兩個分開的行動。

     203.人們也許會說,一個步兵營在沖鋒之前應該先射擊;由于一個行動必須在另一個行動之前進行,因此就産生了兩個不同的行動。

    但這僅對步兵營來說是這樣的,對更大的部隊就不是這樣了,例如旅。

    旅并沒有為所有步兵營規定要有火力準備階段和決戰階段。

    旅從一開始就力求實現上級給它規定的目标,而把劃分階段的事交給各營。

     204.這樣,統一的規定當然就沒有了,誰還會看不到這一點呢?當一個營在另一個營旁邊很近的地方戰鬥時,其中一個營的勝敗必然影響到另一個營。

    在我們的燧發槍射擊效果不大,要産生射擊效果就需要持續很長時間的情況下,這種影響必然更大和更具決定性。

    出于這個原因,即使是在旅裡,也還是應該在時間上對破壞行動和決戰行動做出某種籠統的劃分。

     205.但是更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人們為決戰而喜歡使用新銳部隊,至少是使用那些未在破壞行動中使用過的部隊,可這些部隊是要從預備隊中抽調的,而預備隊就其本性來說應用于共同行動,不能事先一營一營地分配出去。

     206.正如對戰鬥籠統劃分階段的需要從各營轉到旅一樣,這種需要也會由旅轉到師,由師再轉到規模更大的部隊。

     207.由于整體越大,整體的各部分(各第一層級部隊)就越有獨立性,整體的一緻性對各部分的限制也就越少,于是整體越大,在一次部分戰鬥中就越有可能而且一定會出現更多的決戰行動。

     208.因此,一個較大部分進行的多個決戰不會像一個較小部分進行的決戰那樣彙聚成一個唯一的整體決戰,而是在時間和空間上有更多的劃分。

    盡管如此,決戰準備和決戰這兩種不同活動的顯著區别在開始和結束時仍是非常明顯的。

     209.各部分可能變得很大,彼此分開的距離可能變得很大,以至它們在戰鬥中的活動盡管仍來自統帥的意志(戰鬥的獨立性就是受此限制的),但是這種指揮隻限于對戰鬥做出最初的規定,或者最多是對整個戰鬥過程做出兩三點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這樣的一個部分幾乎就要完全自己組織戰鬥了。

     210.一個部分根據其情況所進行的決戰規模越大,這些決戰就越能一起決定整體的決戰。

    人們可以這樣想象部分的情況:在它們進行的決戰中已經包含了整體的決戰,已經不再有必要為整體而專門采取決戰行動了。

     211.舉例。

    一個旅在一次大會戰(參加會戰的第一層級部隊是軍)中有可能一開始領受攻占一個村莊的任務。

    該旅為此要自行采取破壞行動和決戰行動。

    占領這個村莊可能對整體的決戰多少有些影響,但是如果說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整體的決戰,或者甚至它本身就已經構成整體的決戰,則是不符合事物本性的,因為一個旅在會戰的開始階段隻是整體的一個很小的部分;相反,我們完全可以認為,即使該旅完全占領了這個村莊,這仍是破壞行動的一部分,隻是為了削弱和動搖敵軍。

     相反,如果我們設想一個較大的軍(其兵力大緻占整個兵力的1/3,甚或1/2)奉命占領敵陣地的某個重要部分,那麼這個部分很容易變得十分重要,以至它能夠決定整體的勝負,如果這個軍達到了目的,就無須再進行其他決戰了。

    現在可以想象,由于距離和地形的原因,在會戰過程中也許隻能給這個軍下達很少的指示,因此一開始就必須把決戰準備和決戰的任務一并交給它。

    這樣一來,共同的決戰行動就可能完全沒有了,而是分解為幾個大部隊的獨立的決戰行動。

     212.這種情形在大的會戰中是常見的,因此假如人們呆闆地把戰鬥劃分為兩部分,則會與這種會戰進程相矛盾。

     213.我們确定和重視戰鬥活動中的這種區别,完全不是為了要人們重視經常區别和劃分這兩種活動,并把這作為一個務實的原則,而隻是想把本質上不同的事物在概念上也加以區分,并且指出,這種内在的區别自然也決定着戰鬥的形式。

     214.戰鬥的形式上的劃分在規模很小的戰鬥中表現得最明顯,因為在很小的戰鬥中,簡單的火力戰和白刃戰相互對峙很明顯;而進行戰鬥的部隊規模越大,這種劃分就越不明顯,因為在這裡,産生兩種行動的兩種戰鬥形式在這兩種行動中又交織起來了;但是這兩種行動本身的規模更大了,占用的時間更多了,因此在時間上相隔得更遠了。

     215.一旦決戰已經交由第一層級部隊進行,也可以不為整體做這種劃分。

    然而即便如此,大體上還是會出現這種劃分的痕迹,因為人們不管是認為各部隊有必要同時進行決戰,還是認為各部隊有必要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決戰,總是力圖從時間上把這些不同部隊的決戰聯系起來。

     216.因此對整體來說,這兩種行動的區别也絕不會完全消失,而對整體來說消失了的那部分區别在第一層級部隊中又會重新出現。

     217.對我們的觀點應該做上述這樣的理解,這樣才能使我們的觀點一方面不缺少現實性;另一方面使一場戰鬥(不管這個戰鬥是大是小,是部分戰鬥還是整體戰鬥)的指揮官注意我們的觀點,讓兩個行動各得其所,以免過早行動或者贻誤戰機。

     218.如果沒有給破壞要素足夠的空間和時間,如果倉促地做出決定,那麼就會過早地行動。

    其後果是決戰失敗,這種後果要麼根本無法抵消,要麼成為一種嚴重的不利。

     219.如果由于缺乏勇氣或者認識錯誤而沒有進行本已成熟的決戰,那就是贻誤戰機。

    其後果無論如何都是兵力的浪費,也可能是一個很實際的不利,因為決戰的成熟不完全僅取決于破壞持續的時間,而且也取決于其他條件,也就是取決于時機是否有利。

     戰鬥計劃的定義 220. (1)戰鬥計劃使戰鬥有可能一緻起來;每一個共同進行的行動都需要這種一緻性。

    這種一緻性無非就是戰鬥的目的。

    各部分為了以最好的方式達到目的所必需的規定就是根據戰鬥目的做出的,因此計劃就是确定目的,并根據這一目的做出有關規定。

     (2)我們在這裡把計劃理解為給戰鬥做出的一切規定,不管這些規定是在戰鬥前、戰鬥開始時,還是在戰鬥過程中做出的,也就是理解為智慧對物質的整個作用。

     (3)有些規定必須而且是可以事先做出的,有些規定是要當場做出的。

    這兩種規定之間顯然有很大的區别。

     (4)前一種規定是本來意義上的計劃,後一種規定可被稱為指揮。

     221.由于這些當場的規定大多是根據敵對雙方的相互作用做出的,因此隻有當我們研究到這種相互作用時,才能确定和進一步考察這種區别。

     222.計劃的一部分已經固定地體現在軍隊的編隊中,因此大量部隊可以歸并為少數幾支部隊。

     223.這種編隊在部分戰鬥中比在整體戰鬥中更為重要。

    在部分戰鬥中,編隊往往構成整個計劃,部隊越小,就越是如此。

    在一場大的會戰中,一個步兵營除了根據條例和訓練的規定做出部署外,不會做很多其他的部署;但是對一個師來說,這些就不夠了,就更有必要做出适合各部隊的規定。

     224.而在整體戰鬥中,即使是最小的部隊,編隊也很少等于全部計劃,相反為了自在地進行适合各部隊的部署,計劃往往要改變原來的編隊。

    一個騎兵連在對敵一處小哨所進行襲擊時,往往要像大的軍團那樣分為多路部隊。

     戰鬥計劃的目标 225.戰鬥的目的使計劃一緻起來。

    我們可以把戰鬥目的視為計劃的目标,也就是一切行動應遵循的方向。

     226.戰鬥的目的是勝利,也就是第4條所列舉的決定勝利的各種情況。

     227.第4條所列舉的各種情況在戰鬥中隻有通過消滅敵軍才能達到,因此消滅敵軍對所有情況來說都是手段。

     228.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消滅敵軍本身就是主要目的。

     229.在消滅敵軍本身就是主要目的的情況下,計劃就應該立足于盡量多地消滅敵軍。

     230.如果第1條所列舉的其他三個目的比消滅敵軍更重要,那麼消滅敵軍就作為手段而居于次要地位。

    這時就不要求盡量多地消滅敵軍,而隻要求充分地消滅敵軍,此後就可以選擇最近的道路前往目标。

     231. (1)在有些情況下,完全不采用消滅敵軍這一手段也能夠達成第4條第(3)至第(7)項所說的使敵人退卻的前提條件,這就是通過機動,而非戰鬥制服敵人。

    然而這不是勝利,因此這種方法隻有當人們追求的不是勝利,而是其他目的時才可以使用。

     (2)當人們追求的是勝利以外的其他目的時,使用軍隊雖然仍以戰鬥的概念(消滅敵軍的概念)為前提,但是這個戰鬥隻是可能發生,而不是很可能發生。

    因為當人們的意圖不是消滅敵軍,而是其他事物時,其前提是實現這些意圖會産生效果,而且不會引起激烈的抵抗。

    如果人們不能設這樣的前提,那麼人們也就不能選擇這些事物作為其意圖;如果人們所設的前提有誤,那麼計劃就是一個錯誤的計劃。

     232.從上面第231條可以得出結論:在所有以大量消滅敵軍作為勝利條件的場合,消滅敵軍也必須是計劃的主要事項。

     233.由于隻是當機動不成功時才進行戰鬥,因此機動本身不是戰鬥,整體戰鬥的法則也就不适用于機動,在機動中起作用的特殊因素也不能幫助戰鬥理論确立任何法則。

     234.當然在實施中往往會出現兩者混雜在一起的情況,但是這并不妨礙人們在理論上把本質不同的事物區分開;如果人們知道了每個部分的特性,那麼以後就可以再把它們結合起來。

     235.因此,消滅敵軍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意圖,第4條第(2)項至第(6)項所說的情況都隻是由此才出現的,之後它們自然作為獨立因素與消滅敵軍這一意圖産生相互作用。

     236.對在這些情況中總是反複出現的(不是特殊情況所引起的)結果,也隻能視為消滅敵軍所産生的一個結果。

     237.因此,如果說要對戰鬥計劃做一些完全具有普遍性的規定,那麼其内容隻能涉及如何最有效地使用自己的軍隊去消滅敵軍。

     戰果大小與獲勝把握之間的關系 238.由于人們在戰争中(從而也是在戰鬥中)必須與不能确切加以計算的精神力量和作用打交道,因此對所用手段的結果始終是很不确定的。

     239.軍事行動所接觸到的大量的偶然事件使這一結果的不确定性更大了。

     240.凡是有不确定性的場合,冒險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因素。

     241.就一般的意義來說,冒險就是在不可能性大于可能性的情況下采取行動;就最寬泛的意義來說,冒險則是以沒有把握的事物為前提采取行動。

    在這裡,我們應該從後一種意義上來使用這個詞。

     242.假如在出現的各種情況中,在可能性和不可能性之間有一條線,那麼人們就有可能設想它是冒險的界線,從而認為不應超出這條界線去冒險(狹義的冒險)。

     243.不過,首先,這樣的一條線隻是一種幻想;其次,鬥争不僅是需要思考的一種行動,而且也是需要激情和勇氣的一種行動。

    人們不能排除這些東西。

    如果人們過于限制它們,就會使自己的力量失去最有力的要素,從而陷入始終不利的境地:因為我們經常不可避免地停留在冒險這條線的後面,在大多數情況下隻有通過偶爾超出這一界線的辦法來彌補。

     244.人們把條件設置得越有利(越是想冒險),那麼人們以同樣手段可以期待得到的戰果就越大,即人們事先設定的目的就越大。

     245.人們越冒險,獲勝的把握即确定性就越小。

     246.因此在使用同樣手段的情況下,戰果的大小與獲得戰果的确定性成反比。

     247.現在會出現的第一個問題是:對這兩個對立要素中的某個要素應該重視到什麼程度? 248.對此人們無法做出任何一般的規定,這更多的是整個戰争中最具特殊性的問題。

    首先,這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在有些情況下,有必要做最大的冒險;其次,敢作敢為的精神和勇氣是某種純主觀的東西,是不能預先加以規定的。

    人們可以要求一位指揮官以專業知識對其手段和面臨的情況做出判斷,并且要求他不要高估其作用;如果他做到了以專業知識判斷其手段和面臨的情況,那麼至于他要借助其勇氣,利用這些手段和情況做什麼,就應該留給他自己去決定。

     戰果大小與代價之間的關系 249.有關要消滅敵軍的第二個問題涉及人們願意為此付出的代價。

     250.當我們抱有消滅敵軍的意圖時,當然通常都會考慮消滅的敵軍人數要超過自己在這一過程中犧牲的人數,但是這個條件并不是絕對必要的,因為在有些情況下(例如當敵人占很大的兵力優勢時),即使是我們以更大的犧牲換來的,能使敵人兵力減少對我們就是一個好處。

     251.然而,即使我們的意圖肯定是使消滅的敵人的兵力超過我們在這一過程中犧牲的兵力,有關這一犧牲的大小問題依然存在,因為勝利的大小當然是随着犧牲的大小而增減的。

     252.由此可見,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于我方軍隊對我們的價值,即取決于具體情況。

    人們應該根據這些具體情況來解決這一問題。

    我們既不能說盡可能地愛惜自己的軍隊是法則,也不能說毫無顧忌地消耗自己的軍隊是法則。

     對各部分的戰鬥方式的規定 253.戰鬥計劃規定各部分應在何時、何地,以及如何進行戰鬥,也就是說,計劃規定戰鬥的時間、空間和方式。

     254.在這個問題上和在其他問題上一樣,一般情況(從純概念中産生的情況)是可以與具體條件下産生的情況區别開的。

     255.人們應找出特别的有利條件和不利條件,發揮有利條件的作用,消除不利條件的作用,因此戰鬥計劃就必然由于具體情況不同而千差萬别。

     256.然而一般情況也會給出某些結論。

    即使這些結論為數不多,而且形式很簡單,但由于它們關系事物的真正本質,是做出其他決定時的基礎,因此它們就更為重要。

     進攻和防禦 257.涉及戰鬥的方式隻有兩種區别,這兩種區别到處都會出現,因此是普遍存在的:第一種區别源于積極的或消極的意圖,從而産生了進攻和防禦;第二種區别源于武器本性的不同,從而産生了火力戰和白刃戰。

     258.假如嚴格來看,那麼防禦就是單純的抵禦進攻,因此它應有的武器隻是盾牌。

     259.但是假如真是這樣,防禦就成了一個純粹的被動行動,一種絕對的忍受。

    然而作戰不是忍受,因此防禦絕不能以持續被動的概念為基礎。

     260.仔細考察的話,即使是武器中最被動的武器&mdash&mdash火,也還是具有某些積極因素和主動因素的,而且防禦和進攻一樣是使用同樣武器的,也同樣運用火力戰和白刃戰這兩種戰鬥形式。

     261.因此,人們必須把防禦視為一種鬥争,就像看待進攻一樣。

     262.這一鬥争隻能是為勝利而進行的,勝利既是進攻的目的,也是防禦的目的。

     263.人們沒有任何理由把防禦者的勝利想象成什麼消極的東西。

    如果防禦者的勝利在個别情況下是消極的,那麼這是具體條件造成的。

    不允許将這種消極性納入防禦的概念,否則這種消極性就必然反過來影響到鬥争的整個概念,使概念出現矛盾,或者在嚴格的前後一緻的情況下,又得出應絕對忍受的荒謬結論。

     264.然而進攻和防禦之間畢竟有一個極為重要的區别,這也是唯一的原則性的區别,即進攻者想要并發起行動(戰鬥),而防禦者是在等待行動。

     265.這個原則性的區别貫穿于整個戰争,因此也貫穿于整個戰鬥領域,進攻和防禦之間的一切區别都源于這個原則性的區别。

     266.想要行動的一方必然是想以此來達到某個目的,這個目的必然是積極的,因為抱着什麼都不發生的意圖是不會引起行動的,因此進攻者必然抱有一個積極的意圖。

     267.這種積極意圖不可能是勝利,因為勝利隻是手段。

    甚至當人們完全為自己,純粹為軍隊榮譽或者為以勝利的精神力量對政治談判産生影響而追求勝利時,目的也始終是實現這種影響,而不是勝利本身。

     268.要取得勝利的意圖對防禦者和進攻者來說都是必然會有的,但是這個意圖的來源在雙方是不同的:在進攻者方面,這個意圖源自勝利所要達到的目的;在防禦者方面,則純粹源自戰鬥這一事實。

    進攻者欲取得勝利的意圖是自上而下确定的;防禦者欲取得勝利的意圖則是自下而上形成的。

    誰作戰,誰就隻能是為勝利而戰。

     269.那麼防禦者為什麼要作戰呢?也就是說,他為什麼要應戰呢?因為他不允許進攻者實現積極的意圖,也就是說,他想維持現狀。

    維持現狀是防禦者最直接和最必需的意圖。

    至于防禦者在此之後要達到的,都不是必需的。

     270.因此,防禦者的必需的意圖,或者更确切地說,防禦者意圖中的必需部分是消極的。

     271. (1)任何存在防禦者這一消極性的地方,也就是說,任何時間和地點,隻要防禦者希望不發生任何事情,而是保持現狀,那麼他就必然會不采取行動,而是等待,直到對手行動。

    但是從對手采取行動的那一刻起,防禦者就無法再通過單純的等待和不行動來實現他的意圖了;這時他也會像對手一樣行動起來,于是進攻者和防禦者之間的區别也就消失了。

     (2)如果人們首先把這一點僅用于整體戰鬥,那麼進攻與防禦之間的全部區别就在于防禦者等待進攻者行動,但是戰鬥進程本身不再受這種區别的限制。

     272.但是人們也可以把防禦的這一原則用于部分戰鬥;整體的各部隊(部分)也可能希望不發生任何變化,可能因此而決定等待。

     273.不僅防禦者的各部隊(部分)可能等待,而且進攻者的各部隊(部分)也可能進行這種等待。

    雙方也确實都有這種情況出現。

     274.防禦者進行等待的情況比進攻者要多一些,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

    這一點隻有考察了與防禦原則有關的具體情況後才能闡述清楚。

     275.在一次整體戰鬥中,人們越是想把防禦原則貫徹到最小的部隊,越是想把這個原則普遍推廣到所有部隊,整個抵抗就越被動,防禦就越接近于絕對忍受的那條線,而我們認為絕對忍受是荒謬的。

     276.至于在這個方向上,等待的好處何時對防禦者來說已經消失,也就是說,等待的效果何時消失,何時在某種程度上出現了飽和點,我們以後才能做進一步的考察。

     277.現在我們從上述中隻能得出一個結論,即進攻或防禦的意圖不僅對戰鬥的開始會起到一些決定作用,而且也會貫穿于整個戰鬥過程,從而确實會出現兩種不同的戰鬥方式。

     278.因此,戰鬥計劃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對整個戰鬥做出規定,明确它應該是進攻戰鬥還是防禦戰鬥。

     279.對那些執行與整體不同任務的部分,戰鬥計劃也必須規定它們的戰鬥應該是進攻戰鬥還是防禦戰鬥。

     280.如果我們現在尚不考慮所有可能決定選擇進攻還是防禦的具體情況,那我們就隻能得出一條法則,即要阻止決戰的一方應進行防禦,而尋求決戰的一方應采取進攻。

     281.我們馬上就要把這個原則與另一條原則聯系起來進行考察,從而進一步認識這個原則。

     火力戰和白刃戰 282.此外,戰鬥計劃必須明确選擇何種戰鬥形式(火力戰和白刃戰)。

    戰鬥形式的不同緣于武器的不同。

     283.不過這兩種形式與其說是戰鬥的分支,不如說是戰鬥的原始組成部分。

    它們是由武器決定的,相互從屬,共同在一起才構成完整的戰鬥力。

     284.單個戰鬥者可以很好地使用多種武器,各兵種的内在聯系已經成為一種需求,這些均證明上述這一見解是真理。

    當然這種真理隻是一種近似的、囊括大多數情況的真理,而不是絕對的真理。

     285.但是把這兩個形式分開,隻使用其中的一種而不使用另一種,這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很常見的。

     286.針對這兩種戰鬥形式的相互從屬,以及它們之間自然形成的序列,一場戰鬥的計劃沒有什麼可規定的,因為這些問題已經總的由概念、隊形和日常訓練确定了,因此它們像隊形一樣屬于戰鬥計劃中固定不變的部分。

     287.關于分開使用這兩種形式的一般法則是,分開使用這兩種形式僅是一種迫不得已的做法,即是一種較弱的行動方式。

    人們有可能使用這種較弱行動方式的一切場合,都屬于具體情況的範圍。

    例如當人們要襲擊敵人,卻沒有進行火力戰的時間,或者預計自己的部隊在勇氣方面占很大優勢時,就需要單純運用白刃戰,這顯然是個别現象。

     時間和空間的規定 288.對時間和空間的規定,首先對兩者共同要指出的是,就整體戰鬥而言,隻對防禦做出空間規定,隻對進攻做出時間規定。

     289.但是就部分戰鬥而言,無論是進攻戰鬥計劃還是防禦戰鬥計劃,都必須對時間和空間做出規定。

     時間 290.戰鬥計劃中對部分戰鬥的時間規定,初看上去好像隻觸及部分戰鬥的幾個點,但是進一步考察後就完全不是這樣了,而是以一個極具決定性的重要考慮從一端到另一端貫穿于部分戰鬥,這一考慮就是盡可能逐步用兵。

     逐步用兵 291.衆多單獨的力量要共同發揮作用,同時就是一個基本條件。

    在戰争中,特别是在戰鬥中也是如此。

    由于軍隊的數量是軍隊行動結果的一個因素,因此在其他條件相同時,同時使用一切兵力(在時間上高度集中兵力)的一方,就能戰勝未同時使用一切兵力的敵人,而且首先是戰勝敵人已經使用的那部分部隊。

    由于戰勝了敵人的這部分部隊,勝利者的精神力量必然有所增加,戰敗者的精神力量必然有所下降,因此即使雙方的物質力量損失相等,也可以得出結論,這個部分勝利可使勝利者的整體力量超過戰敗者的整體力量,因此也就有助于勝利者取得整體戰鬥的勝利。

     292.但是上面的結論是以兩個不存在的條件為前提的:一是同時使用的軍隊的數量沒有最大限度,二是同一支軍隊的使用(隻要它還有餘力)沒有限度。

     293.關于第一點,空間就已經限制戰鬥者的數量了,因為凡是不能發揮作用的,就不得不被視為多餘的。

    這樣一來,所有應同時發揮作用的戰鬥者的部署縱深和正面寬度就受到限制,戰鬥者的數量也随之受到限制。

     294.但是限制戰鬥者的數量是火力戰的本性,而且是一個重要得多的限制。

    我們在第89條第(3)項中已經看到,在火力戰中,在一定界限内使用較多的兵力隻會起到加強火力戰中雙方的即總的效果的作用。

    由于對一方來說,當這種加強已經不能帶來好處時,數量對這一方就不起作用了,因此這時數量就容易達到最大限度。

     295.這種最大限度是完全由具體情況,由地形、部隊的士氣情況和火力戰的進一步的目的決定的。

    在這裡隻說明有這種最大限度就夠了。

     296.因此,可以同時使用的軍隊數量有一個最大限度,超過這個限度就會出現兵力的浪費。

     297.同樣,同一支軍隊的使用也有其限度。

    我們已經看到(第123條),在火力戰中使用的兵力會逐漸變成不能使用的兵力。

    在白刃戰中也會出現這種情況變差的現象。

    如果說軍隊在白刃戰中物質力量的損耗比在火力戰中的損耗小,那麼當軍隊在白刃戰中失利時,其精神力量的損耗卻大得多。

     298.由于部隊的所有餘下部分一經投入使用也會經曆這種情況變差,因此一個新的要素就進入到戰鬥中,即新銳兵力比使用過的兵力具有的内在優勢。

     299.但是這裡還需要考察另一個問題,就是使用過的部隊狀況暫時變差,即部隊處于引起每次戰鬥的危機之中。

     300.白刃戰實際上沒有什麼持續時間。

    在一個騎兵團向另一個騎兵團猛沖的一瞬間,勝負就已經決定了,真正揮刀劈砍的幾秒鐘在時間上是不值一提的;在步兵和大部隊中,情況也沒有多大不同。

    但是問題并未因此而完全解決。

    在決戰中釋放出的危機狀态尚未随着決戰的結束而完全過去,放開馬缰、對戰敗的騎兵團進行追擊的勝利的騎兵團,與以封閉的序列在戰場上固守的騎兵團是不同的;它的精神力量當然是提高了,但是它的體力,以及它良好的序列所産生的力量通常已經受到很大的削弱。

    隻是由于對手的精神力量受到了削弱并且同樣處于混亂狀态,才使勝利者保持着優勢。

    如果這時來了另外一個對手,其精神力量還未受到削弱,序列也還完整,那麼毫無疑問,在雙方部隊素質相同的情況下,這個後來的對手将擊敗此前的勝利者。

     301.在火力戰中也有這樣的危機,以緻由于其火力猛烈而剛剛獲勝和擊退對手的一方,在這個時刻處于秩序和力量受到顯著削弱的狀态。

    這種狀态将一直持續到陷入混亂的一切又恢複到正常狀态為止。

     302.我們在這裡關于小部隊所談的一切,也适用于較大的部隊。

     303.在較小的部隊中,危機本身會更大,因為危機會更均衡地貫穿整個部隊,但是危機在較小部隊中持續的時間較短。

     304.整體的,特别是整個軍團的危機最小,但是持續的時間也最長。

    在較大的軍團中,危機往往持續多個小時。

     305.隻要勝利者的戰鬥危機還在持續,如果戰敗者能調來合适數量的新銳部隊,就可以從勝利者的危機中找到恢複戰鬥(扭轉局勢)的手段。

     306.因此,以這第二種方式逐步使用兵力,作為一個有效的要素開始為人們使用。

     307.既然在一系列先後進行的戰鬥中逐步使用兵力是有可能的,既然同時使用兵力是有限度的,那麼自然就可以得出結論:同時使用時無法發揮作用的兵力在逐步使用時有可能變得可以發揮作用。

     308.通過這一系列先後進行的部分戰鬥,整體戰鬥持續的時間就延長了很多。

     309.整體戰鬥持續時間的這一延長,給人們逐步使用兵力帶來了一個新的理由,因為持續時間延長給計算增加了一個新的要素,即預料外的戰事。

     310.即使逐步用兵是可能的,但我們不了解對手是怎樣使用其兵力的,因為我們能判斷的隻是對手同時使用的兵力,而無法判斷其他用兵情況,我們對此隻能進行一般的準備。

     311.但是僅是行動的持續也會使純粹的偶然性增加,而根據事物的本性,這種偶然性在戰争中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大得多。

     312.因此,這種預料外的戰事要求我們有個總的考慮。

    這一考慮無非是保留适當的兵力,即真正的預備隊。

     部署的縱深 313.所有應逐步進行的戰鬥,根據其産生的原因,都要求有新銳兵力。

    這些新銳兵力可以尚是完全新銳的(未使用過的),或者是已經使用過,但經過休整或多或少從削弱狀态中恢複過來的兵力。

    不難看出,新銳兵力的新銳程度是很不同的。

     314.無論是使用完全新銳的兵力,還是使用重新恢複過來的兵力,前提條件都是暫時不讓其參戰,即部署在敵火力殺傷範圍以外。

     315.部署在火力殺傷範圍以外也是有不同程度的,因為火力殺傷範圍不是驟然截止的,而是逐漸消失,直到最後完全截止的。

     316.燧發槍和霰彈的射程是明顯不同的。

     317.保留一支部隊的位置越遠,它在投入使用時表現得就越新銳。

     318.曾在燧發槍和霰彈槍有效射程内的部隊,不能再視為新銳部隊。

     319.對于保留一定兵力,我們有三個理由: (1)替換或增援已經疲憊不堪的兵力,特别是在火力戰中。

     (2)利用勝利者獲勝後随即所處的危機狀态。

     (3)針對預料外的戰事。

     320.所有保留的兵力都屬于這個範圍,不管它是哪個兵種,不管它叫第二列陣還是叫預備隊,也不管它是屬于一個部分還是屬于整體。

     同時用兵和逐步用兵的對立性 321.由于同時用兵和逐步用兵是互相對立的,而且各有各的好處,因此應該把它們視為兩極。

    統帥在下決心時應權衡這兩極的利弊,并使這一決心在用兵方式上達到平衡點,前提是這一決心正确地估計了雙方的力量。

     322.現在的問題是要了解這一對立性的法則,即這兩種用兵方式的好處和條件,從而也了解它們之間的關系。

     323.同時用兵在以下情況可以忍受對方增兵: (1)當雙方正面相同時,而且是 ①在火力戰中。

     ②在白刃戰中。

     (2)當正面較大時,即進行包圍時。

     324.隻有同時發揮作用的兵力才能被視為同時使用的兵力,因此在正面相同時,部隊發揮作用的可能性不大,同時使用兵力也就受到限制。

    例如三列隊伍在火力戰中勉強還可以同時發揮作用,而六列隊伍就不可能了。

     325.我們已經指出(第89條),兩條兵力不等的火力線可以保持均勢;一方減少兵力(如果不超過一定限度)隻會削弱雙方的行動效果。

     326.火力戰的破壞力越弱,想得到應有效果所需要的時間就越長,因此希望盡可能減弱火力戰總的破壞力(雙方火力的總和)的,是主要想赢得時間的一方(通常是防禦者)。

     327.此外,兵力明顯較少的一方也是這樣,因為在雙方損失相等的情況下,他的損失相對總是更大。

     328.相反的條件将引起相反的利害關系。

     329.在沒有特别興趣加快行動的情況下,雙方都想用盡量少的兵力,也就是像我們在第89條第(2)項中已經說過的那樣,隻使用不至于少到使對手立即轉入白刃戰的兵力。

     330.這樣一來,在火力戰中,同時用兵由于缺少好處而受到了限制,于是雙方就轉為逐步使用預留的兵力。

     331.在白刃戰中首先是數量上的優勢起決定性的作用,于是人們尤其願意同時用兵,而非逐步用兵,以緻逐步用兵幾乎完全被排除在白刃戰這個概念之外,隻有在出現一些次要情況時,逐步用兵才又成為可能。

     332.因此白刃戰是一種決戰,而且是一種幾乎沒有什麼持續時間的決戰,這是排斥逐步用兵的。

     333.但是我們已經說過,白刃戰的危機狀态是非常有利于逐步用兵的。

     334.此外,如果多個單獨的白刃戰是一個較大整體的部分戰鬥,那麼這些白刃戰的勝負就不是絕對的,因此在使用兵力時,必須一開始就一并考慮到以後可能發生的戰鬥。

     335.這同樣促使人們在白刃戰中也不同時使用過多的兵力,而隻是使用有把握獲勝所必需的兵力。

     336.在白刃戰中,如果出現了使行動難以發揮作用的情況(例如敵人的士氣高漲、地形險要等),則有必要使用較多的兵力。

    除此以外,沒有其他普遍的法則。

     337.但是對一般的理論來說,指出以下一點仍然是重要的:白刃戰中的兵力浪費從不像在火力戰中那樣不利,因為部隊在白刃戰中隻是在危機出現的時刻才不能使用,而非持續不能使用。

     338.因此在白刃戰中同時用兵的前提條件是:兵力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足以取得勝利;逐步用兵以任何方式均無法彌補兵力的不足,因為在白刃戰中不像在火力戰中那樣,成果可以一個個地累積起來;但是如果已經達到兵力足以取得勝利的程度,那麼同時使用更多的兵力就會是一種浪費。

     339.以上我們考察了在火力戰和白刃戰中如何通過加大兵力密度來使用大量兵力,現在我們要研究一下在一個較大的正面,即在包圍形式中如何使用大量兵力。

     340.通過擴大正面使雙方同時将大量兵力投入戰鬥,有以下兩種方式是可以想象的: (1)一方通過較大的正面迫使對手也延伸其正面。

    此舉在這種情況下并不會給我們帶來對敵人的優勢,但是可以使雙方同時将更多的兵力投入戰鬥。

     (2)通過包圍敵人的正面。

     341.這種使雙方同時投入較多兵力的行動隻在少數情況下有可能對雙方中的一方有利,而且一方對于敵人是否同樣延伸其正面,是沒有把握的。

     342.如果敵人不延伸其正面,那麼我們正面的一部分,即一部分部隊要麼無事可做,要麼我們不得不利用正面過剩的部分去包圍敵人。

     343.能夠促使敵人同樣延伸其正面的唯一因素,是他對我們這種包圍的恐懼。

     344.不過要想包圍敵人的話,顯然更好的辦法是一開始就做這樣的準備,應該隻從這個角度出發考慮擴大正面。

     345.在使用兵力時采取包圍形式有一個特點:它不僅能夠增加雙方同時使用的兵力總數,而且還可以使我方比對手投入更多的兵力。

     346.例如,如果一個正面寬180步的步兵營不得不向四面對抗一個欲包圍自己的敵人,而敵人位于該營的步槍有效射程(150步)之外,那麼敵人就有夠8個步兵營用的空間來對這個步兵營發起行動。

     347.由于包圍形式具有上述特點,因此它也屬于我們這裡讨論的範圍,但是我們必須同時考察它的其他特點,即它的其他好處和弊端。

     348.包圍形式的第二個好處是,隻要子彈的命中率能夠增加一倍,那麼集中火力的效果就更好。

     349.第三個好處是能夠切斷敵人的退路。

     350.被包圍的兵力越大,或者更确切地說,被包圍的正面越大,包圍的這三個好處就越小;被包圍的兵力越少,這三個好處就越大。

     351.關于第一個好處(第345條),不管部隊的兵力是多還是少(如果部隊是由同一兵種組成的),射程是不變的,包圍線與被包圍線之間的差值也是不變的[6],因此正面長度越大,這個差值的價值就越小。

     352.在相距150步時,8個步兵營能包圍1個步兵營;而包圍10個步兵營,隻要20個步兵營就夠了,也就是說不需要8倍的兵力,而是隻需要兩倍的兵力。

     353.但是很少或者根本不會出現完全的包圍形式,即不會出現一個滿圓的包圍形式,而隻會出現部分的、通常在180度以内的包圍。

    如果我們設想被包圍的兵力是一個大的軍團,那就很容易看到,上述的第一個好處在這種情況下将是多麼小。

     354.至于第二個好處,情況也是如此,這是顯而易見的。

     355.被包圍的正面越大,第三個好處必然越顯著地減少,這是不言而喻的(盡管在這裡還要考慮到其他因素)。

     356.但是包圍形式也有一個特别的不利之處,即包圍時兵力分散在較大的空間,因此其作用會在以下兩個方面受到削弱。

     357.一是包圍者用于通過一定空間的時間不能用于戰鬥;二是包圍者所有不是恰好垂直于敵人正面的運動,都要比被包圍者通過更大的空間,因為被包圍者或多或少是在較小的圓半徑上運動,而包圍者是在較大的圓周上運動,這就會産生很大的區别。

     358.由此就形成了這樣一種可能性,即被包圍者更容易在不同地點使用自己的兵力。

     359.對包圍者而言,其整體的一緻性也會由于傳遞情報和命令需要通過更大的空間而受到削弱。

     360.包圍的這兩種不利之處随着正面的延伸而增加。

    兵力隻有兩三個步兵營時,這些不利之處還不明顯;但如果是大軍團,這些不利之處就很大了。

     361.由于半徑與圓周之間的差值是不變的,因此正面越大,二者的絕對差值也就越大,而這裡的主要問題正是這種絕對差值。

     362.此外,很小的部隊很少或完全沒有側面運動,而部隊規模越大,側面運動就越多。

     363.最後,對傳遞命令而言,隻要是在人們可以一覽無餘的空間内,包圍者和被包圍者在這方面就沒有任何差别。

     364.既然在正面小時,包圍的好處很大,壞處很小,而随着正面的加大,好處就減少,壞處就增加,那麼可以得出結論,應該有一個利弊的平衡點。

     365.一旦超過這個點,延伸正面就不能再給逐步用兵帶來好處,而是會出現不利之處。

     366.因此,要想使逐步用兵的好處與采取較大正面的好處(第341條)取得平衡,就不能超過這個點。

     367.為了找到這個平衡點,我們必須更确切地考察包圍形式的好處。

    為此,最簡單的是采取以下方法。

     368.為避免被包圍的前兩個不利的影響,必須有一個有一定寬度的正面。

     369.至于火力的向心(雙倍)效果,一定的正面長度就可以使之完全消失,具體是在被敵人包圍的情況下,如果部隊後彎的距離大于敵人的射程,敵人就無法實現向心火力的效果。

     370.但是人們在每個陣地的後面也需要為預備隊、指揮機關等在前線後面的部分留有一個敵人射擊不到的空間。

    假如它們三面受到射擊,那麼它們就不能完成其任務了。

     371.由于這些預備隊和指揮機關在較大規模部隊中,其自身的規模也較大,需要較大的空間,因此整體越大,在前線後面射擊不到的空間也就必須越大,為此正面也就必須随着部隊規模的增大而增大。

     372.然而,一支較大部隊的後面需要較大的空間,不僅是因為預備隊等需要更多的地方,而且還是為增加(提高)部隊的安全性。

    原因一是流彈對較大部隊和辎重隊的影響要比對兩三個步兵營的影響大得多;二是大部隊戰鬥持續的時間要長得多,那些在前線後面并未真正參戰的部隊所受的損失因此也大得多。

     373.因此,如果人們要為必要的正面長度确定某個數值,那麼這個數值必須随着部隊規模的增大而增大。

     374.包圍形式的另一個好處(因同時行動而形成的兵力優勢)也不會為正面長度規定一個确切的數值。

    我們在此隻能得出一個主要的結論:這個好處将随正面長度的增加而減小。

     375.但是為了進一步說明問題,我們必須指出,較多的兵力同時發揮作用主要是與燧發槍射擊有關;對火炮來說,隻要它能單獨發揮作用,那麼即使被包圍者在較小的圓周上像對手在較大圓周上那樣部署同樣多的火炮,也絕不會缺少空間,因為人們的火炮絕不可能多到可以構成一條相互關聯的線。

     376.由于對手的火炮部署得不是那麼密集,其被擊中的可能性較少,因此他總還是能夠得到空間較大所帶來的好處,對此人們沒有異議,因為人們不可能針對對手把自己的炮兵連以單炮為單位平均部署在廣大的區域。

     377.在單純的炮兵戰鬥或者以炮兵為主要兵種的戰鬥中,較大的包圍正面帶來的好處當然是存在的,而且由于射程較大(雙方正面相距很大),這種好處是很大的,例如在包圍單個的多面堡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但是對以其他兵種為主、炮兵隻占次要地位的部隊來說,這種好處就不存在了,因為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被包圍者此時也不缺少空間。

     378.因此,在較大的正面上同時使用較多兵力帶來的好處,主要是表現在步兵進行的火力戰中。

    這時雙方正面的差值是燧發槍射程的三倍(如果包圍達到180度),即約600步。

    這對長600步的正面來說是延伸了一倍,因此非常明顯;但是對長3000步的正面來說,隻是它的1/5,就不能再認為是一個很大的好處了。

     379.因此我們可以說,一旦燧發槍射程所産生的差别消失,正面長度就能在同時用兵方面形成顯著的優勢。

     380.從以上關于包圍的兩個好處所做的論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小部隊很難為自己營造出适當的正面長度,這是如此千真萬确,以至于小部隊大多不得不放棄其隊形原有的序列,更多地展開(正如經驗告訴我們的那樣)。

    一個獨立行動的步兵營極少以它通常的部署正面長度(150~200步)應戰,而是分成連,連又分成散兵線,用一部分兵力作為預備隊,用其餘的兵力占據比它原本應占據的大兩倍、三倍或四倍的空間。

     381.但是部隊越大,就越容易得到必要的正面長度,因為這一正面長度雖然随着部隊兵力的增大而增大(第373條),但不是等比例增大的。

     382.因此,大部隊無須放棄其隊形序列,可以保留更多的部隊。

     383.這就導緻人們把較大的部隊連同其保留的部隊也編成固定的序列,就像通常的戰鬥序列那樣編成兩個列陣;通常後面還有一個騎兵組成的第三列陣,此外還有一個占總兵力1/8~1/6的預備隊。

     384.我們看到,在很大的部隊中(10萬、15萬~20萬人的軍團),預備隊變得越來越大(占總兵力的1/4~1/3),這證明兵力越來越超出正面的需要。

     385.我們現在在這裡指出這一點,隻是為了通過提及經驗,讓人們更加注意到我們的論述是正确的。

     386.關于包圍的前兩個好處,情況就是這樣。

    至于第三個好處,則情況不同。

     387.包圍的前兩個好處通過增強我們的力量,有助于我們有把握地取得勝利,第三個好處則隻是在正面很窄的情況下能起到這種作用。

     388.第三個好處通過給敵正面作戰部隊造成退路被切斷的印象(這種印象對士兵總是有很大的影響),來削弱他們的勇氣。

     389.但是隻有在退路被切斷的危險近在咫尺和顯而易見,以至危險的印象壓倒了紀律和命令的一切約束,将士兵們不由分說地卷走時,才會出現這種情況。

     390.在距離較遠,士兵們僅僅由于背後的槍炮聲而間接地感到退路有被切斷的危險時,也可能産生不安的情緒,但是如果士氣不是已經很糟糕,那麼這種不安情緒就還不會妨礙他們服從指揮官的命令。

     391.在這種情況下,對包圍者所擁有的切斷對方退路的這一好處,不應再視為增加獲勝把握(獲勝可能性)的一個好處,而應視為一個可以擴大已獲勝利的好處。

     392.在這一點上,包圍的第三個好處也受反比例原則的支配,即敵正面較窄時,這個好處最大,随着正面的加大,這個好處就逐漸減少。

    這是顯而易見的。

     393.但是這并不妨礙較大的部隊像小部隊那樣需要較大的正面,因為退卻絕不會在陣地的整個寬度上進行,而是沿個别道路進行,所以大部隊退卻時比小部隊需要更多的時間,這是不言而喻的。

    這一較長的時間就要求有較寬的正面,以便讓包圍了這個正面的敵人不能很快地抵達退卻一方要通過的地點。

     394.既然(根據第391條)包圍的第三個好處在大多數情況下(正面不太窄時)隻對勝利的規模而不對獲勝的把握産生作用,那麼由此可見,這個好處随着戰鬥者的情況和意圖的不同而有完全不同的價值。

     395.當獲勝的可能性本來就不大時,必須首先設法增大這一可能性。

    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過多考慮主要涉及勝利大小的好處。

     396.假如這個好處與獲勝的可能性根本是背道而馳的(第365條),那麼這個好處在這種情況下就會變為切實的壞處。

     397.在這種情況下,逐步用兵帶來的好處會比較大正面帶來的好處更早地保持雙方的平衡。

     398.由此可見,同時用兵和逐步用兵這兩極之間,以及延展和縱深這兩極之間的平衡點,不僅因部隊的大小而異,而且也因雙方的情況和意圖不同而異。

     399.兵力較少和謹慎的一方想必更願意逐步用兵,兵力較多和大膽的一方想必更願意同時用兵。

     400.不管是由于統帥的性格,還是出于必要性,進攻的一方一般兵力較多或者比較大膽,這是符合事物本性的。

     401.因此戰鬥的包圍形式(要求我們和對手同時使用最多兵力的形式)對進攻者來說是自然和适用的。

     402.而被包圍的形式(尋求最大限度地逐步用兵,從而有被包圍危險的形式)則是防禦者的自然形式。

     403.在包圍形式中蘊含着迅速決戰的傾向,在被包圍形式中蘊含着赢得時間的傾向,而這兩個傾向與這兩個戰鬥形式的目的是一緻的。

     404.但是在防禦的本性中,還有另一個促使防禦者尋求縱深部署的理由。

     405.防禦的最重要的好處之一就是可以利用地形地貌,而局部防禦是利用這種地利的一個重要因素。

     406.于是有人認為,這會導緻盡量延伸正面,以盡量利用這種好處(這種片面的觀點确實可以被看作吸引統帥占據延伸了的陣地的最主要的動機之一)。

     407.不過迄今我們對延伸正面的目的始終是這樣設想的:要麼是為迫使敵人同樣延伸正面,要麼為超過敵人正面,即包圍敵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