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南北美洲和英國自治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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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這場獨立戰争,法屬加拿大變成了英國領土。

    獨立戰争期間及其之後,成千上萬的托利一黨一人——在英帝國中被稱為聯合帝國的親英分子——離開居住的地方。

    他們有些人返回英國,有些人逃往加勒比海各英屬島嶼,但許多人則向北進發,進入沿海諸省(新斯科舍;新不倫瑞克和一愛一德華太子島)和現在屬安大略省的荒原。

    這些親英分子是加拿大的"清教徒前輩移民"。

    他們的居留地和早期法國人的居留地一起為幅員遼闊的加拿大自治領創立了基礎。

     按照《魁北克法案》的條款,住在現安大略省的那些親英分子不享有早先在十三個殖民地中享有的代議制類型的政體,所以,他們很為不滿。

    因此,1791年,英國議會通過《憲法法案》,将魁北克分成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并在這兩個地區設立了由選舉産生的議會。

    但這時,帝國權力和殖民地自治之間再度發生了早先震撼過十三個殖民地的那種同樣的沖突。

    在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

    以總督和指定的議會為一方,以民選議會為另一方,兩方之間展開了憲法上的鬥争。

    鬥争的焦點集中在以下這些問題上:濫用官職任命權、控制稅收、控制法院系統以及把公有土地僅僅分配給國家教會英國聖公會而不顧衛理公會教派和長老會教派聲稱他們有更多的成員。

     到1837年時,事态已陷入嚴重的僵局,民衆領袖(上加拿大的威廉·羅耀·麥肯齊和下加拿大的路易·約瑟夫·帕皮諾)決定使用武力。

    盡避戰鬥在蒙特利爾和多倫多周圍發生,但人民中的大部分仍持消極态度。

    起義者被輕而易舉地擊敗了,其領一導一人逃往美國。

    英國政一府作出的反應是,派德拉姆伯爵任加拿大各省總督,并授與他進行管理和調查的一切權力。

     德拉姆在加拿大隻呆了五個月,但他充分利用了這段時間,在各省聽取了各種意見。

    回國後,他提交了一份具有曆史意義的報告;這份報告成為英帝國發展史上的一個裡程碑。

    除了建議兩個加拿大再次合并外,他的偉大貢獻還在于提出了允許殖民地實行"責任政一府制"的重大建議: 采納真正的代議制政體的原則,并将這一原則交給代議制機構所信任的人,以促進對公共事務的處理——這種态度是明智的,然而,這種明智的态度在北美殖民地政一府中從未得到承認。

    …如果以其他任何方式,而不是根據在大不列颠是非常有效的那些原則管理政一府,我不知道如何才能取得……諧調。

    …但是,君主必須忍受代議制機構所帶來的必然結果;如果君主得組織與代議制機構相一緻的政一府,就必須同意靠代議制機構所信任的那些人來使這種政一府維持下去。

     德拉姆所說的責任政一府制即代議制政體,指的是要讓帝國權力和殖民地自治之間由來已久的沖突得到有利于後者的解決。

    他準備允許殖民地議會擁有與英國議會所亭有的-樣多的權力,不過還有某些限制,即:帝國政一府将繼續控制對外關系、管理貿易、支配公有土地和确定殖民地法規。

     如果這一大膽的、前所未有的建議被早一點提出和采納,美洲殖民地可能永遠不會爆發起義。

    然而,甚至在1839年這份報告提出時,它還邀到了廣泛的抨擊,被認為是一份必将削弱英帝國的帶有空想的文件。

    但是,後來一系列事件所造成的壓力很快就迫使英國政治家試驗德拉姆伯爵的新原理。

    盡避試驗進行得謹小慎微,而且是嘗試一性一的,但卻立刻在英屬北美獲得成功。

    于是,責任政一府制被推廣到其他殖民地,并帶來了同樣的好處。

    因此,德拉姆伯爵的思想為英聯邦在不幸的加拿大起義之後的數十年中的建立提一供了基礎。

    這就是那些起義和由此引起的著名的"德拉姆報告"所具有的曆史意義。

     國家時期一旦前歐洲殖民地赢得獨立或自治,它們便進而發展各自的政治制度和習俗;這些制度和習俗極為多樣,取決于諸如地理背景和前殖民地時期的經曆之類的因素。

     美利堅合衆國1777年的《邦聯條例》是為管理新的美利堅合衆國而準備的第一份文件。

    它是自一由主義者的傑作;自一由主義者确信:暴政和中央集權是連在一起不能分離的;民衆的自一由通過權力分散能得到最好的維護。

    因此,十三州邦聯的創立者允許中央政一府對純國家事務有管轄權,而将其他所有事務交給各州管理。

    條例第二條規定:"各州保有其主權、自一由和獨立以及國會召開時十三州邦聯設有專門授予美利堅合衆國的一切權力、司法權和權利"。

     這一安排并沒有給國家政一府控制諸州和個人的足夠權力。

    這一點在1785至1787年的大蕭條時期變得很明顯;當時,聯邦政一府發現它幾乎束手無策。

    在有些地區,失業者組織起來,向州首府挺一進,通過暴力獲得救濟(如1787年馬薩諸塞州的謝司起義)。

    在其他州,即在下層社會控制州議會的地區,則通過了減輕債務人負擔的法律。

    這些發展使保守的有産業者确信,需要有一個強大的中央政一府來制止"暴徒統治"。

    所有這些就是1787年5月25日在費城獨立廳召開制憲會議的背景。

     出自憲法大廳的那個文件是為了抑制民衆的民一主政治而一精一心拟定的。

    其主要特點是制訂了完善的制約與平衡制度。

    四個獨立的政一府機構——衆議院、參議院、總統和最高法院——将通過不同的方法被選定,它們的任期各不相同。

    普選産生的衆議院受制于以下幾種東西;對選舉權的限制、兩院制、總統否決權和最高法院。

    兩院制規定參議院可以制止過于沖動的衆議院;至于總統否決權,國會能以兩院三分之二的反對票使之無效;而最高法院則擁有對國會的司法審查權。

    長達十六周的辯論于1787年9月17日結束後,制憲者來到市立飯店共進在一起的最後一頓晚餐,這時,他們有充分的理由來自豪地估量他們的勞動成果。

    憲法将十三州聯合在一起,組成了世界曆史上第一個持久的聯邦政一府。

     制憲者規定,新憲法一旦有九個州的特别代表會議同意貫徹實行便立即生效。

    對參加這些會議的代表的挑選在美國曆史上引起了第一次民族政治運動。

    一方是所謂的聯邦主義者:富裕的商人、律師和地主;他們能從新的政治結構中獲得最大的好處。

    另一方是憲法反對者:小農場主、工人和工匠;他們根本不需要一份沒給他們什麼政治權力的文件。

    盡避後者占人口的大多數,但還是失敗了,因為他們分散、無組織、無準備。

    經過激烈争論後,憲法得到批準;1788年秋,選舉産生了第一任總統和第一屆國會。

     直到1789年4月30日,才有足夠的國會議員陸陸續續地來到紐約,為總統選舉一團一一緻選舉的美國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舉行就職典禮。

    這些最早的官員面臨着許多令人驚愕的問題;沒有官僚機構、沒有基金和稅收制度,沒有新政一府可以用來作為根據的種種先例。

    然而,恢複穩定僅花費了短得驚人的時間,聯邦政一府很快就發揮了作用。

    華盛頓總統的有力領導、戰後數年曾困擾美國的不景氣的經濟的回升和憲法本身都有助于使制度見效。

    雖然憲法規定了強有力的國家領導,但同時,它又很有彈一性一,完全能适應時代和環境的變化。

    《人權法案》就是一個較早的例子;它盡避遭到了大多數富人的反對,還是于1791年被接受。

    這一法案闡明了公民的若幹權利,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