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八 四川保路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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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以後,四川發生了波瀾壯闊的保路風潮。
引起這個風潮的,是清廷的所謂“鐵路國有政策”。
這政策的制定人,是郵傳部尚書盛宣懷。
他藉口全國鐵路的幹線必須由政府官辦,隻有支線才能讓老百姓自己籌款興築,就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慫恿攝政王載沣,以粵漢鐵路北段(從湖南宜章到湖北武昌)及川漢鐵路廣水、宜昌段與宜昌夔州府段交給英、美、德、法四國修建管理,換取六百萬鎊的借款。
公,可以苟延清廷典當度日的殘喘;私,可以抽取回扣。
盛宣懷未嘗不知道,這粵漢鐵路與川漢鐵路早已在光緒二十八、九年(1902年、1903年)間由清廷準許老百姓成立公司,集款自築,官督商辦。
單就四川一省而論,老百姓所繳的款子已有一千二百四十萬兩以上。
攝政王依照他的奏章,于宣統三年四月十一日(1911年5月9日)頒了一道上谕,說:“所有宣統三年以前,各省分設公司、集股商辦之幹路,延誤已久。
應即由國家收回,趕緊興築。
除支路仍準商民量力酌行外,其從前批準幹路各案一律取消。
至應如何收回之詳細辦法,着度支部、郵傳部,凜遵此次谕旨,悉心籌劃,迅速請旨辦理。
” 度支部與郵傳部才定出了所謂“收回”的辦法:(一)湖南、湖北兩省人民所繳的股金,十足發還。
(二)廣東人民移到了五月二十一日所繳的股金,隻發六成。
(三)四川人民所繳的股金,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已經在宜昌被用作川漢鐵路工錢與材料錢的,換給“保利股票”;第二部分,現存七百餘萬兩,“或仍入股,或興實業,悉聽其便。
” 如此的辦法,對于業已激動的四川人心,等于是火上加油。
在成都的川漢鐵路股東已經約集了各團體代表,于五月初一日在川漢鐵路公司開會,議決由翰林院編修伍肇齡領銜,向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遞上一件呈文,請王人文代奏清廷,說:“川漢鐵路純依國家法律而成立,既無收回國有之理由,恐緻釀成外有之慘禍。
應即合懇督部堂據情電奏,請旨收回成命。
且按照公司律,非開股東大會不能決議。
似此朝旨迫切,少數股東誰敢承認接收?并應速懇督部堂迅予電奏,請旨饬下郵傳部督辦大臣,暫勿派員接收,免緻激亂人心,别生枝節。
” 參加此次大會的,有四川咨議局的代表在内。
王人文不便替股東大會代奏,便在他的奏文中說是替“四川咨議局代奏”。
結果,遭到清廷申斥。
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碰了清廷釘子以後,又在五月十五日替四川鐵路公司代奏了一次,而且于五月二十三日,亦即“保路同志會”成立以後的第二天,奏請清廷治盛宣懷以欺君誤國之罪。
保路同志會的成立經過,見于王人文在這一件奏折之中的是:“本月二十一日,成都各團體集鐵路公司大會,到者二千餘人,讨論合同,及于國家與鐵路存亡之關系,一時哭聲震天,坐次在後者多伏案私泣。
臣饬巡警道派兵彈壓,巡兵聽者亦相顧揮淚。
” “三餘書社主人”在他的《四川血》一書之中,叙述得較為詳細:“路公司以川路收回國有,事機危迫&hellip&hellip因于五月二十一日招集在省股東及各團體籌商,到會者數千人,皆以收路國有,川人可從,收路為他國所有,川人死不能從。
此次鐵路借款合同,名非抵押,實則拱(手)奉(人)。
況因此借債,路權、政權兩受幹涉。
埃及覆轍,危機在即。
佥謂吾輩今日之集會,實亡國民之集會也。
死中求生,惟先決死。
能舍一部分之死,或可得全部人之生。
會時人人号恸,人人決死,組織保路同志會,拼一死以破約保路。
四座痛号,哭聲幹霄。
” 這一次開大會的地方,是楊遇春的宮保府。
四川鐵路公司本就設在這宮保府。
先由鄧孝可報告了盛宣懷所簽的借款合同。
合同是在四月二十二日簽的,共有二十五款。
借款金額是六百萬鎊,按九五折實付,實際上借了五百七十萬鎊,而還本付利按照六百萬鎊計算。
利率是年利五厘,每半年付利一次。
開工前後,由四國銀行團先在借款内墊出六十萬鎊,作為備用款,年息六厘。
分期還本,從滿了十年以後開始。
未滿十年,中國政府即使有錢,也不許還本(企圖省掉利息)。
十年以後,未滿十七年,中國政府可以随時自備款項,還清本利,但利息須照債票票面加付百分之二點五(也就是多付半年利息)。
滿了十七年,中國才能夠随時自由還清本利。
作為此次借款的抵押品的,是(甲)湖北厘金,每年約關平二百萬兩;(乙)湖北鹽稅每年附加江防經費與新加二文捐,每年約七十萬兩;(丙)湖北赈籴捐,每年約二十五萬兩;(丁)湖南厘金每年約二百萬兩;(戊)湖南鹽道庫正厘,每年約二十五萬兩。
以上,總計約五百二十萬兩。
這幾種稅收,倘若中國政府不按期交付此次借款的本息,便必須連同“他項合宜之内地捐”,“即行交與海關管理”。
借款的另一條件,是築路的總工程師,武昌、宜章段必須用英國人,廣水、宜昌段必須用德國人,宜昌、夔州段必須用美國人。
築路的器材,除鐵軌由漢陽鐵廠供應外,都必須由英、法、德、美的人優先供應,都必須由中英公司及德華銀行經手,加給傭金百分之五。
這借款合同的種種條件,都帶有濃厚的“勢力範圍”色彩,而勢力範圍在曆史上每每是瓜分的前奏。
不僅四川的愛國同胞,預感到亡省亡國之痛,湖南、湖北、廣東的愛國同胞也是如此。
湖南巡撫楊文鼎曾經奏告清廷,說:“湘省自聞鐵路幹路收歸國有,群情洶懼,嘩噪異常,遍發傳單,恐滋煽動。
”湖南省咨議局而且呈請楊文鼎代奏:“湘路力能自辦,不甘借債。
”湖北的人民,在表面上雖不如四川、湖南兩省之激動,然而其後武昌起義之所以一舉成功,卻與保路運動很有關系。
廣東境内的粵漢鐵路,原已由清廷給美國的合興公司建築,因此而觸英國之怒,于是在這一次的借款合同中,清廷不得不答應立刻從六百萬鎊的借款之中,扣去美金二百二十萬二千元,還給合興公司,外加利息,把美國人的勢力,從英國的勢力範圍之中排擠出去。
廣東老百姓,對這一點也看得很清楚。
鄧孝可在五月二十一日的大會所報告的,隻能是
引起這個風潮的,是清廷的所謂“鐵路國有政策”。
這政策的制定人,是郵傳部尚書盛宣懷。
他藉口全國鐵路的幹線必須由政府官辦,隻有支線才能讓老百姓自己籌款興築,就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慫恿攝政王載沣,以粵漢鐵路北段(從湖南宜章到湖北武昌)及川漢鐵路廣水、宜昌段與宜昌夔州府段交給英、美、德、法四國修建管理,換取六百萬鎊的借款。
公,可以苟延清廷典當度日的殘喘;私,可以抽取回扣。
盛宣懷未嘗不知道,這粵漢鐵路與川漢鐵路早已在光緒二十八、九年(1902年、1903年)間由清廷準許老百姓成立公司,集款自築,官督商辦。
單就四川一省而論,老百姓所繳的款子已有一千二百四十萬兩以上。
攝政王依照他的奏章,于宣統三年四月十一日(1911年5月9日)頒了一道上谕,說:“所有宣統三年以前,各省分設公司、集股商辦之幹路,延誤已久。
應即由國家收回,趕緊興築。
除支路仍準商民量力酌行外,其從前批準幹路各案一律取消。
至應如何收回之詳細辦法,着度支部、郵傳部,凜遵此次谕旨,悉心籌劃,迅速請旨辦理。
” 度支部與郵傳部才定出了所謂“收回”的辦法:(一)湖南、湖北兩省人民所繳的股金,十足發還。
(二)廣東人民移到了五月二十一日所繳的股金,隻發六成。
(三)四川人民所繳的股金,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已經在宜昌被用作川漢鐵路工錢與材料錢的,換給“保利股票”;第二部分,現存七百餘萬兩,“或仍入股,或興實業,悉聽其便。
” 如此的辦法,對于業已激動的四川人心,等于是火上加油。
在成都的川漢鐵路股東已經約集了各團體代表,于五月初一日在川漢鐵路公司開會,議決由翰林院編修伍肇齡領銜,向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遞上一件呈文,請王人文代奏清廷,說:“川漢鐵路純依國家法律而成立,既無收回國有之理由,恐緻釀成外有之慘禍。
應即合懇督部堂據情電奏,請旨收回成命。
且按照公司律,非開股東大會不能決議。
似此朝旨迫切,少數股東誰敢承認接收?并應速懇督部堂迅予電奏,請旨饬下郵傳部督辦大臣,暫勿派員接收,免緻激亂人心,别生枝節。
” 參加此次大會的,有四川咨議局的代表在内。
王人文不便替股東大會代奏,便在他的奏文中說是替“四川咨議局代奏”。
結果,遭到清廷申斥。
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碰了清廷釘子以後,又在五月十五日替四川鐵路公司代奏了一次,而且于五月二十三日,亦即“保路同志會”成立以後的第二天,奏請清廷治盛宣懷以欺君誤國之罪。
保路同志會的成立經過,見于王人文在這一件奏折之中的是:“本月二十一日,成都各團體集鐵路公司大會,到者二千餘人,讨論合同,及于國家與鐵路存亡之關系,一時哭聲震天,坐次在後者多伏案私泣。
臣饬巡警道派兵彈壓,巡兵聽者亦相顧揮淚。
” “三餘書社主人”在他的《四川血》一書之中,叙述得較為詳細:“路公司以川路收回國有,事機危迫&hellip&hellip因于五月二十一日招集在省股東及各團體籌商,到會者數千人,皆以收路國有,川人可從,收路為他國所有,川人死不能從。
此次鐵路借款合同,名非抵押,實則拱(手)奉(人)。
況因此借債,路權、政權兩受幹涉。
埃及覆轍,危機在即。
佥謂吾輩今日之集會,實亡國民之集會也。
死中求生,惟先決死。
能舍一部分之死,或可得全部人之生。
會時人人号恸,人人決死,組織保路同志會,拼一死以破約保路。
四座痛号,哭聲幹霄。
” 這一次開大會的地方,是楊遇春的宮保府。
四川鐵路公司本就設在這宮保府。
先由鄧孝可報告了盛宣懷所簽的借款合同。
合同是在四月二十二日簽的,共有二十五款。
借款金額是六百萬鎊,按九五折實付,實際上借了五百七十萬鎊,而還本付利按照六百萬鎊計算。
利率是年利五厘,每半年付利一次。
開工前後,由四國銀行團先在借款内墊出六十萬鎊,作為備用款,年息六厘。
分期還本,從滿了十年以後開始。
未滿十年,中國政府即使有錢,也不許還本(企圖省掉利息)。
十年以後,未滿十七年,中國政府可以随時自備款項,還清本利,但利息須照債票票面加付百分之二點五(也就是多付半年利息)。
滿了十七年,中國才能夠随時自由還清本利。
作為此次借款的抵押品的,是(甲)湖北厘金,每年約關平二百萬兩;(乙)湖北鹽稅每年附加江防經費與新加二文捐,每年約七十萬兩;(丙)湖北赈籴捐,每年約二十五萬兩;(丁)湖南厘金每年約二百萬兩;(戊)湖南鹽道庫正厘,每年約二十五萬兩。
以上,總計約五百二十萬兩。
這幾種稅收,倘若中國政府不按期交付此次借款的本息,便必須連同“他項合宜之内地捐”,“即行交與海關管理”。
借款的另一條件,是築路的總工程師,武昌、宜章段必須用英國人,廣水、宜昌段必須用德國人,宜昌、夔州段必須用美國人。
築路的器材,除鐵軌由漢陽鐵廠供應外,都必須由英、法、德、美的人優先供應,都必須由中英公司及德華銀行經手,加給傭金百分之五。
這借款合同的種種條件,都帶有濃厚的“勢力範圍”色彩,而勢力範圍在曆史上每每是瓜分的前奏。
不僅四川的愛國同胞,預感到亡省亡國之痛,湖南、湖北、廣東的愛國同胞也是如此。
湖南巡撫楊文鼎曾經奏告清廷,說:“湘省自聞鐵路幹路收歸國有,群情洶懼,嘩噪異常,遍發傳單,恐滋煽動。
”湖南省咨議局而且呈請楊文鼎代奏:“湘路力能自辦,不甘借債。
”湖北的人民,在表面上雖不如四川、湖南兩省之激動,然而其後武昌起義之所以一舉成功,卻與保路運動很有關系。
廣東境内的粵漢鐵路,原已由清廷給美國的合興公司建築,因此而觸英國之怒,于是在這一次的借款合同中,清廷不得不答應立刻從六百萬鎊的借款之中,扣去美金二百二十萬二千元,還給合興公司,外加利息,把美國人的勢力,從英國的勢力範圍之中排擠出去。
廣東老百姓,對這一點也看得很清楚。
鄧孝可在五月二十一日的大會所報告的,隻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