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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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吏,乃下憲吏于義禁府,且下旨責憲府。

    憲府因此避嫌,諫院啓請出仕。

    憲府辭職不就曰:「殿下不信臣等,移鞫下吏于禁府,臣等不見信於君父,何以靦然就職乎?」於是,諫院合司伏閤,請還憲吏于憲府。

    玉堂亦上箚請從諫臣之言,上怒甚不從。

    憲府辭職者累日。

    副提學李珥遭服在家,出仕後獨啓曰:「此事,上下胥失之矣。

    憲吏之事,非臺官所目覩也。

    安知非直捉宮奴于王子寓舍,而執言不往耶?此則憲府之失也。

    殿下亦非目覩,隻聽婦寺之言,此亦不可盡信。

    殿下待執法之臣,豈可出於婦寺之下乎?此則殿下之失也。

    且王子寓舍下人,素稱縱恣,不可不嚴加檢飭,而王子阿保,當擇淳謹慈良之人也。

    且侯氏,一婦人也,尙知敎子之方,常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

    』今殿下有子,何患其不能伸乎?」珥實不知貴人啓達,故斥言婦寺。

    上大怒答曰:「爾何輕肆多言,一至此極?此亦予寡昧之所緻。

    若是下人之事,則予常恐人心薄惡,有如爾說,故日新檢飭,爾豈能詳知乎?」珥乃退,與同僚上箚爭之。

    是時,大臣請上移禦景福宮,以侍恭懿殿,上從之。

    將行告祭于魂殿,群臣皆幸其移禦,復有從權之路。

    至是,上怒憲府辭職,乃曰:「憲府辭職,將不能移禦,固予所願也。

    告祭可停。

    」大臣請勿停,四啓乃允。

    上諭于大臣曰:「予不敏,爲群下所輕。

    」大臣曰:「士得盡言,乃盛世事也;唯唯諾諾,乃衰世之風也。

    」上曰:「予之欲有爲者,妄也。

    予待大臣以至誠;視群臣如朋友,今群臣以昏君庸主待予,予何敢擧顔以見卿等乎?」大臣樸淳、盧守眞懼不敢言而退。

    時,上怒猝發,號令急迫,人情甚駭懼。

    大司諫崔顒稱病不出,人譏其避事。

    兩司仍請釋憲吏不已,乃允。

     ○領議政權轍病免,以洪暹爲領議政。

     ○特旨以驪州牧使黃琳爲大司憲。

    上問吏曹曰:「當今治郡第一爲誰?吏曹以驪州牧使黃琳、海州牧使李遴、黃澗縣監鄭仁弘、龍安縣監金千鎰對。

    以故,特拜琳爲大司憲。

    琳凡庸無士望,卒居風憲之首,士論非之,竟被劾遞。

     ○上移禦景福宮。

     ○弘文館上箚,請勤聖學、畏天災、正風俗、廣言路。

    上答曰:「得聞讜論,豈不嘉納?天災、時事,固多寒心。

    如予寡昧無識之君,徒忝厥位而已。

    尙何治效之可望乎?徒增業兢耳。

    」 ○時,吏曹以郞薦人擬望,上問吏曹曰:「學生公薦,是《大典》法乎?」吏曹回啓曰:「有志之士,不就蔭試,故郞官各薦人才,謂之郞薦者。

    有承傳而已,《大典》則無此法矣。

    」上曰:「恐有後弊,自今勿施。

    」此,李鐸判吏曹時,採士論、議大臣,已行之事,上固稔知之矣。

    是時,上厭士類建白,故特問以發之。

    國法有蔭子孫,試講四書一經,然後注擬初職。

    故蔭子弟雖非生、進科,皆通經義,曉文字,優於吏事矣。

    法久而玩,自尹元衡當權以來,蔭講徒事文具。

    有宰臣子,目不識字,就講席,低頭熟視良久,吏曹判書仍微問,汝年齒幾何及其家內消息,蔭子從而低聲答之。

    判書曰:「已了矣。

    」遂錄名給帖。

    由是,蔭仕子弟,多蒙侗不才之人,有志學,自好之流,皆不肯就試,仕路益溷矣。

    今上新政,遂有郞薦之議,雖虛名無實者得與,而仕路稍淸。

    樸淳爲吏判,又定學行之士,直出六品之議。

    奇大升非其輕創新制,應有後弊,上亦命停郞薦。

    自癸未以來,攻李珥者以爲「此皆珥等專擅紛更,誤國之事。

    」攻斥不已。

    然銓官各有族黨,利其孔道,二法皆復施行。

    而公道閉塞,竝與蔭才,而皆歸虛套。

    故論者或以:「奇大升有先事之見」雲。

     ○以盧禛爲禮曹判書,又特旨授吏曹判書,皆辭以親老,不赴召,上疏陳情。

     ○司諫院請推左議政樸淳按獄之失,不許。

    時,載寧有奴殺主,而檢屍差誤,不能明緻死之由。

    乃鞫于禁府,三省交坐,樸淳爲委官,獄久不成。

    知禁府事洪曇,力辨其獄之冤,而亦無明証。

    淳以爲:「綱常大獄,不可輕釋」曇猶持異固爭,乃再檢其屍,亦無驗,請廣收廷議,議又不一。

    上曰:「屍驗多違,斷獄無期。

    」特命釋之。

    憲府又請還囚更鞫,大司諫柳希春順上旨,正言金應南是憲府。

    弘文館上箚曰: 奴殺其主,綱常大變。

    必須明知無罪之實,然後方可解釋。

    今獄事未究,徑放罪人,而耳目之臣不爲力爭,非矣。

    請諫院多官,金應南外皆遞。

     上從之。

    許曄代爲大諫,曄與死人爲族黨,常憤獄事不成。

    乃以按獄失體,請推考樸淳、罷禁府堂上,上不從。

    時,洪曇力主解獄,曄力主成獄;人以爲正對。

     ○大臣、侍從、臺諫入對,請從權復膳,不許。

    領議政洪暹進曰:「臣曾侍仁廟,接饗天使,得竊見仁廟手甚瘦黑,意謂,因喪消毀如此,恐難支保。

    仁廟果成疾,至於大故。

    臣今見上執喪,尤切閔矣。

    」李珥曰:「臣聞,成廟初欲執喪,行素旣久,而自覺澌憊,謂群臣曰:『素食果難,予惟不近女色而已。

    』乃進肉膳,三年不近女侍。

    此非誠孝不足,勢固然矣。

    諒闇之禮旣廢,人君摠攬機務,若以素食緻疾,機務付之何人乎?」群臣反覆進諫,上不答。

    珥因曰:「近日上下相爭,所傷多矣。

    無乃殿下心氣,有所傷乎?人不能皆賢,亦不能皆不肖。

    賢者欲君上是非分明,愛好儒士,不肖者反是矣。

    近來上頻接大臣,傾向儒士,不時召見,人皆欣然,冀見治道。

    而頃者事勢忽變,非徒不喜接見,禦經筵亦罕。

    且學生公薦,是,取人良法,而忽廢之。

    雖未知上意所主,而閭巷間不善者,皆喜悅增氣,此豈盛世事也?」上曰:「學生公薦,非國法,故予恐有後弊耳。

    」珥又言憲吏被罪事,且歷敍周昌爭廢太子,保護趙王事曰:「由其平日有守正之節,故後日能保護也。

    此意非獨自上知之,妃嬪亦當知之也。

    」 ○左議政樸淳辭疾,以被劾故也。

    先是,沈義謙爲舍人,以公事詣領相尹元衡家,元衡妾女壻李肇敏,與義謙相識。

    引入書室,見室中多有寢具,義謙歷問是何人所寢,其一則金孝元臥具也。

    孝元時未第,已有文名,義謙心鄙之。

    未幾,孝元擢第壯元,義謙適在公座,謂旁人曰:「此是尹相家訓導人也。

    」其言傳於士友間,孝元緣此蹭蹬二三年,不卽通淸顯,人知義謙言爲祟也。

    然孝元律身淸苦,當官盡職,朝士推奬,竟至顯用。

    義謙亦聞孝元與李肇敏,本親舊相厚,偶以隷科業,宿其室,而志非枉己,故頗自悔,反諱其言,於孝元之登用,未有排沮之言。

    而兩間交構之端,則始此矣。

    及孝元爲銓郞,甄別薦引,直行不撓,踈遠之士多見拔用,嶺南尤多。

    由是,後輩士類,洽然稱譽,聲勢頓盛,親附者日衆。

    孝元短義謙言:「沈也氣粗而心戇,不可柄用。

    」及沈忠謙登第,當銓郞薦,孝元止之曰:「引進外戚,不宜如是汲汲。

    」於是,右義謙者以爲:「忠謙無疵,非不合銓郞,而孝元修隙報怨,非也。

    」右孝元者亦言:「孝元懲前毖後,出於爲國,非有他意。

    」由是,士林前、後輩不相協,有分黨之漸矣。

    及孝元爲司諫,許曄爲大司諫,曄雖前輩,而推許孝元,故年少士類,以曄爲宗主。

    樸淳有淸名重望,而以前輩之故,人或指爲義謙之黨。

    於是,曄與孝元,以按獄失當,請推樸淳,人以爲:「孝元欲孤義謙之勢,而爲此論也。

    」鄭澈、辛應時,勸副提學李珥,劾遞曄等,珥曰:「此乃許大諫之論過中而已,非必孝元陰主之。

    玉堂非按劾之地,不可侵官論人。

    」兩人不以爲然,又以珥爲非矣。

     ○以鄭宗榮爲吏曹判書。

    憲府劾以鄙俗,上不許,遂以病免。

    宗榮厭士類,專擅簡接,郞僚李潑,因子弟諷以親近後進,宗榮不從。

    時,金繼輝爲大憲,發論劾之。

     ○以鄭大年爲吏曹判書。

    大年自被臺評,歸在鄕裡。

    至是,復拜右贊成,俄遷吏曹。

    入侍親政,上溫諭安慰曰:「大憲、吏判,例於拜恩日辭免而出,卿獨不爲,予知卿質直矣。

    」 八月 8月1日 ○朔丙寅,正言趙瑗啓曰:「推考者,照以笞杖之律,乃所以治庶官,不可以此施之大臣。

    前者諫院請推大臣非也;同僚有失,而臣與之相容非也。

    請遞臣職。

    」於是,兩司皆避嫌曰:「請推大臣,未見其不可。

    臣等與趙瑗,所見不同,不可在職。

    請辭。

    」大司憲金繼輝啓曰:「大司諫許曄,以屍親切族,信聽其言,持論過重,至於請推大臣。

    臣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