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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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候察核批示,移行遵辦,并刊入省例,實力奉行等由。
奉批:如詳移行遵照辦理,并刊入省例饬發呈送。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圖存。
同日又奉巡撫部院張批:如詳移行遵照辦理,仍刊入省例頒送。
并饬嚴拿逸犯黃紅舍等,務獲解省歸案審辦。
仍候督部堂批示錄報。
繳等因。
奉此,移行遵照在案。
停止借支渡台盤費 一件詳明停止借支渡台盤費事。
嘉慶二十年十月十三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本署司呈詳:竊查文職各官調補台灣員缺,向有借支司庫銀兩,以資渡台盤費。
從前本系由外通融辦理,并未咨部有案。
茲查司庫一切正雜銀款,均已逐一清厘,凡有因公借動之款,自應專案奏咨,以重帑項。
所有渡台人官借支盤費之案,既系外辦之件,難以咨部。
未便因循借給。
應請嗣後凡有渡台人官借支盤費銀兩,概行停止。
合就具文詳明,伏候察核批示,以便通饬尊照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批示,通饬遵照。
繳。
又于二十年十月十四日,奉巡撫部院王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刊入省例頒送。
并候督部堂批示。
此仍繳各等因。
奉此,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約束旗兵章程 福建布政使司為饬刊事。
道光十七年八月初二日,準臬司咨開:道光十七年七月十三日,奉總督部堂鐘劄付:道光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準兵部咨:武庫司案呈,本部堂奏前事一折,相應抄錄原奏,咨行該督欽遵辦理可也。
計單一紙等因到本部堂。
準此,除咨福州将軍衙門副都統查照饬遵辦理外,行司即便會同藩司,轉饬理事同知遵照。
仍由藩司衙門刊刷例本,通頒呈送,毋違。
計粘單等因。
奉此,除行福州府移知理事同知遵照外,相應移咨查照,希即刊刷例本,通頒呈送等因。
計粘單一紙。
謹奏為據咨核議約束旗兵章程事。
準刑部咨稱:本部議奏閩浙總督鐘奏查明旗兵民人口角互毆、按律治罪、議立稽查約束章程等情一折,于道光十七年三月初七日具奏,至聲明該督所奏現立稽查約束旗兵章程,候命下之日移咨兵部查照辦理等因。
本日奉旨:依議,欽此。
欽遵抄錄原奏知照前來。
臣等檢查章程内稱:福建省八旗駐防居住,設立旗汛口栅門,以為屆限,并無另設滿洲城垣。
而旗汛口外民居鋪戶,人煙稠密。
應請嗣後于設栅各處,由協領、佐領各前鋒一名,領催四名,輪流值班稽查,即以栅門為城門,早開晚閉,不準旗兵無事遊蕩。
并向來八旗查事兵丁,專在旗兵交界分段巡查。
惟以兵丁稽查兵丁,既難約束,請由佐司督捕廳二處協領,各按地段添派領催二名,随時督率查察。
凡遇旗民争鬥,即行嚴饬禁止。
如果領催稽查,不能妥協認真,即由協領等禀明将軍、副都統懲辦等語。
查福建駐防旗民交界,設立栅門各處,請派前鋒一名、領催四名,輪流值班稽查,并由佐司、督捕廳二處協領,各按地段添設領催二名,随時督率查察。
該督系為約束稽查旗兵,不準遊蕩滋事起見,應如所奏辦理。
其駐防旗人,生齒日衆,足額食糧者不過十一、二、三,未免易緻遊蕩生事。
嗣後旗人年至十六歲,除有父兄者,責成從嚴管教。
其乏父兄管教者,概令分日赴各該協佐領衙門教習清語、騎射等語。
查向例佐領下設立族長管束旗人。
其獨戶小族,酌量兼管,原以生齒日繁,乏人管教,易緻遊蕩生事。
應如所請,嗣後該駐防協佐領等官,于所屬閑散旗人内,查無父兄管教者,令其分日輪各該衙門認真習學,俾谙練清語,勤習騎射,總期教導有方,毋以始勤終怠。
至旗民買賣對象,務須公平交易,不準倚勢賒欠。
責成旗員及地方各官随時查察。
其旗汛内住剩兵房,賃給一民人收租養贍,兵民雜處,易啟争端。
亦饬該協領随時查察,如有民人不安本分,兵丁多索滋擾,亦即嚴行懲處。
倘管兵民各員扭于積習,妄分畛域,褊袒不公,即行查參等語。
查旗民交易固當公平,其或奸商居奇盤剝,或兵丁倚勢擾累,全在管旗民官員随時稽查,有犯必懲。
至兵丁居住官房,例不準私行租典。
倘有租典與人者,除該兵治罪外,失察該管官分别議處。
各省駐防,均有并無私行租典冊結,年終報部查核,曆久遵行在案。
嗣後令照例辦理,毋得租給民人,緻兵民雜處,易啟争端。
所奏兵民無知,全在該管官員随時教誡約束,請嗣後凡遇兵丁人等酗酒、賭博、以及騷擾争鬧滋事,均由理事同知會同地方文員審訊定拟;應如該督所奏,嗣後凡遇兵丁人等酗酒、賭博、以及騷擾争鬧滋事,均由理事同知會同地方文員審訊定拟。
所有理事同知承審限期,及各項失察處分,均照地方州縣官例辦理。
該管旗員或止失于覺察,或竟有心徇縱,分别歸營參懲等語。
查例載旗人酗酒滋事,怙惡不悛,該管佐領等呈報該管大臣查明滋事實迹,發遣當差。
如隐匿不報,罰俸一年。
又旗人生事擾害地方,本犯依律治罪外,該管各官明知徇隐者,降二級調用。
止于失察者降二級留任。
又兵役閑散賭博,分别次數,照例議處。
例載綦嚴,應令該将軍等認真稽察,毋稍姑容。
如有此等情事,即照例奏參核辦。
又所奏教訓該兵子弟,宣講聖谕廣訓;定例滿漢官學暨書院課教,當責成協領各官認真遵行辦理。
該管各官如有辦理不能認真者,查明參處等語。
查雍正十三年谕旨:八旗操演兵丁,于每月逢三、逢八,齊集教場射箭之後,宣講聖訓一、二條。
各省駐防,早已恪遵奉行。
但恐日久生懈,應如所請,嗣後責成該駐防協佐領等官,于每月操演之期,恪遵前旨,認真敬謹宣講,俾鹹知循習規矩,不緻逞忿争強。
倘不實力遵行,查明據實參處。
至此處失察旗兵來寶往滋事各職名,應俟該督查明咨部,另行辦理。
所有臣等會議緣由,理合恭折具奏。
是否有當,伏乞聖上訓示遵行。
再此折系兵部主稿,合并聲明。
謹奏請旨。
道光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
通饬各屬将管事門丁姓名造報 一件饬遵事。
同治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準藩司移奉撫憲徐批:以州縣衙署司阍之人,傳宣使令任用,為官喉舌,如任權作惡,城狐社鼠,地方官聲名皆壞若輩。
然其中非無明白公事、實心幫官者,咎在本官昏惰,廢弛公事,玩視民瘼,遂緻上作下應,縱任所為。
各屬上控呈狀,每牽及門丁,雖多逞刁砌渎,非盡無因。
劄司通饬各府、州、廳、縣,将管事門丁姓名、籍貫,報司彙送。
僅據福州等府、州、廳、縣二十餘處開折禀報,造冊送司彙報。
其餘各處迄未開報。
劄司查明,再行通饬勒催,報司彙報。
如訪有縱容家丁生事之員,或被控得實,即提該門丁究問。
地方官總須自做,一切公而忘私,方能權不下移。
如惟利是圖,誤用匪人為心腹,玷污聲名,贻害身命。
該司饬将遵辦日期徑禀,仍查明已開報各府、州、縣。
有業經更調者,應令新任一體開報等因。
移行遵照在案。
各營塘汛弁兵,不得派委軍功虛銜及未經收标捐職充數 一件詳明事。
竊照營中設立塘汛,分駐弁兵,巡防緝捕,是其專責,必須派令實缺千把總、外委、專司
奉批:如詳移行遵照辦理,并刊入省例饬發呈送。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圖存。
同日又奉巡撫部院張批:如詳移行遵照辦理,仍刊入省例頒送。
并饬嚴拿逸犯黃紅舍等,務獲解省歸案審辦。
仍候督部堂批示錄報。
繳等因。
奉此,移行遵照在案。
停止借支渡台盤費 一件詳明停止借支渡台盤費事。
嘉慶二十年十月十三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本署司呈詳:竊查文職各官調補台灣員缺,向有借支司庫銀兩,以資渡台盤費。
從前本系由外通融辦理,并未咨部有案。
茲查司庫一切正雜銀款,均已逐一清厘,凡有因公借動之款,自應專案奏咨,以重帑項。
所有渡台人官借支盤費之案,既系外辦之件,難以咨部。
未便因循借給。
應請嗣後凡有渡台人官借支盤費銀兩,概行停止。
合就具文詳明,伏候察核批示,以便通饬尊照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批示,通饬遵照。
繳。
又于二十年十月十四日,奉巡撫部院王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刊入省例頒送。
并候督部堂批示。
此仍繳各等因。
奉此,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約束旗兵章程 福建布政使司為饬刊事。
道光十七年八月初二日,準臬司咨開:道光十七年七月十三日,奉總督部堂鐘劄付:道光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準兵部咨:武庫司案呈,本部堂奏前事一折,相應抄錄原奏,咨行該督欽遵辦理可也。
計單一紙等因到本部堂。
準此,除咨福州将軍衙門副都統查照饬遵辦理外,行司即便會同藩司,轉饬理事同知遵照。
仍由藩司衙門刊刷例本,通頒呈送,毋違。
計粘單等因。
奉此,除行福州府移知理事同知遵照外,相應移咨查照,希即刊刷例本,通頒呈送等因。
計粘單一紙。
謹奏為據咨核議約束旗兵章程事。
準刑部咨稱:本部議奏閩浙總督鐘奏查明旗兵民人口角互毆、按律治罪、議立稽查約束章程等情一折,于道光十七年三月初七日具奏,至聲明該督所奏現立稽查約束旗兵章程,候命下之日移咨兵部查照辦理等因。
本日奉旨:依議,欽此。
欽遵抄錄原奏知照前來。
臣等檢查章程内稱:福建省八旗駐防居住,設立旗汛口栅門,以為屆限,并無另設滿洲城垣。
而旗汛口外民居鋪戶,人煙稠密。
應請嗣後于設栅各處,由協領、佐領各前鋒一名,領催四名,輪流值班稽查,即以栅門為城門,早開晚閉,不準旗兵無事遊蕩。
并向來八旗查事兵丁,專在旗兵交界分段巡查。
惟以兵丁稽查兵丁,既難約束,請由佐司督捕廳二處協領,各按地段添派領催二名,随時督率查察。
凡遇旗民争鬥,即行嚴饬禁止。
如果領催稽查,不能妥協認真,即由協領等禀明将軍、副都統懲辦等語。
查福建駐防旗民交界,設立栅門各處,請派前鋒一名、領催四名,輪流值班稽查,并由佐司、督捕廳二處協領,各按地段添設領催二名,随時督率查察。
該督系為約束稽查旗兵,不準遊蕩滋事起見,應如所奏辦理。
其駐防旗人,生齒日衆,足額食糧者不過十一、二、三,未免易緻遊蕩生事。
嗣後旗人年至十六歲,除有父兄者,責成從嚴管教。
其乏父兄管教者,概令分日赴各該協佐領衙門教習清語、騎射等語。
查向例佐領下設立族長管束旗人。
其獨戶小族,酌量兼管,原以生齒日繁,乏人管教,易緻遊蕩生事。
應如所請,嗣後該駐防協佐領等官,于所屬閑散旗人内,查無父兄管教者,令其分日輪各該衙門認真習學,俾谙練清語,勤習騎射,總期教導有方,毋以始勤終怠。
至旗民買賣對象,務須公平交易,不準倚勢賒欠。
責成旗員及地方各官随時查察。
其旗汛内住剩兵房,賃給一民人收租養贍,兵民雜處,易啟争端。
亦饬該協領随時查察,如有民人不安本分,兵丁多索滋擾,亦即嚴行懲處。
倘管兵民各員扭于積習,妄分畛域,褊袒不公,即行查參等語。
查旗民交易固當公平,其或奸商居奇盤剝,或兵丁倚勢擾累,全在管旗民官員随時稽查,有犯必懲。
至兵丁居住官房,例不準私行租典。
倘有租典與人者,除該兵治罪外,失察該管官分别議處。
各省駐防,均有并無私行租典冊結,年終報部查核,曆久遵行在案。
嗣後令照例辦理,毋得租給民人,緻兵民雜處,易啟争端。
所奏兵民無知,全在該管官員随時教誡約束,請嗣後凡遇兵丁人等酗酒、賭博、以及騷擾争鬧滋事,均由理事同知會同地方文員審訊定拟;應如該督所奏,嗣後凡遇兵丁人等酗酒、賭博、以及騷擾争鬧滋事,均由理事同知會同地方文員審訊定拟。
所有理事同知承審限期,及各項失察處分,均照地方州縣官例辦理。
該管旗員或止失于覺察,或竟有心徇縱,分别歸營參懲等語。
查例載旗人酗酒滋事,怙惡不悛,該管佐領等呈報該管大臣查明滋事實迹,發遣當差。
如隐匿不報,罰俸一年。
又旗人生事擾害地方,本犯依律治罪外,該管各官明知徇隐者,降二級調用。
止于失察者降二級留任。
又兵役閑散賭博,分别次數,照例議處。
例載綦嚴,應令該将軍等認真稽察,毋稍姑容。
如有此等情事,即照例奏參核辦。
又所奏教訓該兵子弟,宣講聖谕廣訓;定例滿漢官學暨書院課教,當責成協領各官認真遵行辦理。
該管各官如有辦理不能認真者,查明參處等語。
查雍正十三年谕旨:八旗操演兵丁,于每月逢三、逢八,齊集教場射箭之後,宣講聖訓一、二條。
各省駐防,早已恪遵奉行。
但恐日久生懈,應如所請,嗣後責成該駐防協佐領等官,于每月操演之期,恪遵前旨,認真敬謹宣講,俾鹹知循習規矩,不緻逞忿争強。
倘不實力遵行,查明據實參處。
至此處失察旗兵來寶往滋事各職名,應俟該督查明咨部,另行辦理。
所有臣等會議緣由,理合恭折具奏。
是否有當,伏乞聖上訓示遵行。
再此折系兵部主稿,合并聲明。
謹奏請旨。
道光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
通饬各屬将管事門丁姓名造報 一件饬遵事。
同治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準藩司移奉撫憲徐批:以州縣衙署司阍之人,傳宣使令任用,為官喉舌,如任權作惡,城狐社鼠,地方官聲名皆壞若輩。
然其中非無明白公事、實心幫官者,咎在本官昏惰,廢弛公事,玩視民瘼,遂緻上作下應,縱任所為。
各屬上控呈狀,每牽及門丁,雖多逞刁砌渎,非盡無因。
劄司通饬各府、州、廳、縣,将管事門丁姓名、籍貫,報司彙送。
僅據福州等府、州、廳、縣二十餘處開折禀報,造冊送司彙報。
其餘各處迄未開報。
劄司查明,再行通饬勒催,報司彙報。
如訪有縱容家丁生事之員,或被控得實,即提該門丁究問。
地方官總須自做,一切公而忘私,方能權不下移。
如惟利是圖,誤用匪人為心腹,玷污聲名,贻害身命。
該司饬将遵辦日期徑禀,仍查明已開報各府、州、縣。
有業經更調者,應令新任一體開報等因。
移行遵照在案。
各營塘汛弁兵,不得派委軍功虛銜及未經收标捐職充數 一件詳明事。
竊照營中設立塘汛,分駐弁兵,巡防緝捕,是其專責,必須派令實缺千把總、外委、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