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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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式,一體添刷辦理。

    茲本年分仍須照辦通頒,第未經詳定章程,仍不能垂諸久遠,合行劄饬。

    劄到該司,即便遵照将閩省時憲書,亦照浙省一律添刷套闆紅字,立定章程,通詳饬知立案。

    仍将本年應行添刷式樣,即行遵辦,毋違等因。

    奉此,遵即轉饬照磨官遵照去後。

    茲據該照磨喬煌禀稱:遵查時憲書内添注吉兇紅字星宿套闆,閩省向未刷辦。

    上年經曆黃缵蒙督憲面谕,查照浙省書式添刷辦理,經福州府袁秉直、本轅經曆黃缵會同遵照酌增绫書一項,共辦一千三百餘本在案。

    茲奉憲劄,将閩省時憲書概照浙省一律添注吉兇星宿紅字套闆頒送。

    伏查頒送各衙門時憲書本數,通盤核計,約需一萬四千八百餘本。

    此内而有绫、棉、竹、散四項書本名目,分别頒發。

    今奉憲劄,一律添注,是否四項書本之中,或于何項書本添注紅字,抑或四項書本一律添注紅字之處,工費頗繁,有需時日,自應先請憲示,以便遵照籌議,妥協造具估冊詳覆。

    至浙省紅字樣本,尚未奉文頒發,無從查照。

    除将呈過墨文樣本,集匠先行趕刷外,合就備文,請乞察奪示遵等由到司。

     據此,本司查閩省憲書,上年遵奉憲谕,查照浙省書式添刷紅字星宿,先後共增刷绫書一項,計一千三百餘本,呈繳頒送在案。

    茲奉憲台劄行,将閩省時憲書并照浙省一律添刷套闆紅字,立定章程通詳立案等因。

    伏查閩省頒送各衙門時憲書,通計約需一萬四千八百餘本,向有绫、棉、竹、散四項書本名目,分别頒發。

    茲若一律添刷紅字星宿,未免工費繁重,且恐有需時日。

    今拟将绫、棉二項憲書,查照浙省添刷辦理。

    所有竹、散二項書本,毋庸一律添刷紅字,以節工費。

    是否允協,理合具文詳請,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饬行妥議,另造估冊,詳定章程辦理等由。

    奉批:如詳分别添刷。

    仰即妥議造冊,議定章程,通詳立案。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前巡撫部院姚批:據詳已悉。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又為前事,嘉慶元年九月十九日,奉總督部堂魁批田升司詳: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奉總督部堂魁憲劄:照得各省時憲書,向來俱有刷印吉兇星宿紅字,最便查閱,而壯觀瞻。

    今閩省從無紅字套闆。

    上年曾經本部堂谕令查照浙省書式,一體添刷辦理。

    茲本年分仍須照辦通頒。

    第未經詳定章程,仍不能垂諸久遠。

    随經劄饬該司遵辦,通詳立案去後。

    迄今未據詳覆,合行劄催。

    劄到該司,即便遵照前劄,迅将閩省時憲書,亦照浙省一律添刷套闆紅字,立定章程,通詳饬知立案。

    仍将本年應行添刷式樣,即行遵辦,毋再遲延,速速等因。

     奉此,遵查先于本年七月二十日,奉憲台劄行前因,經本司查上年遵奉憲谕饬照浙省書式添刷紅字星宿绫書一項,計一千三百餘本,呈繳頒送在案。

    茲奉憲行将閩省時憲書并照浙省一律添刷套闆紅字,立定章程,通詳立案等因。

    伏查閩省頒送各衙門時憲書,通計約需一萬四千八百餘本,向有绫、棉、竹、散四項書本名目,分别頒發。

    如若一律添刷紅字星宿,未免工費繁重,且恐有需時日,拟将绫、棉二項憲書,查照浙省添刷辦理,所有竹、散二項書本,毋庸一律添刷紅字,以節工價各緣由。

    業于八月初八日具文詳請憲台察核示遵在案。

    茲奉前因,令就具文詳覆憲鑒,俯賜察照前詳,批示祗遵。

    再浙省紅字樣本,伏乞即賜頒發,以便饬遵趕緊照辦,合并聲明等由。

     奉批:此案前據該司詳覆,業經如詳批發在案。

    至紅字樣本,即由該司移取。

    嗣後定為章程,仰即飛速備移浙藩司,一俟取到,即行照刊印送,以憑分頒,毋遲。

    繳。

    奉此等因,除饬遵照,刊入省例通頒在案。

     計開: 嘉慶元年奉刊刷丁已年紅字绫面憲書五百本,紙面憲書五百本。

     嘉慶二年奉刊刷戊午年紅字绫面憲書六百本,紙面憲書六百本。

     節婦均歸縣學采訪舉報,以歸畫一 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景為詳請等事。

    嘉慶十四年九月初六日,奉巡撫部院張批本司詳覆閩縣儒學通詳節婦董葉氏一口,系由府學舉報,請照舊例,仍歸縣學采訪辦理,以歸畫一等情,奉批議覆一案。

    本司查學政全書内載:凡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貞女,由儒學采訪舉報等語,并無拘定縣、府學字樣,是以從前莆田、晉江、南靖、邵武等縣節婦,間有由興、泉、漳、邵等府學者,原由各縣學,情形不同,緻舉報者未能畫一。

    今閩縣節婦均系由縣儒學采訪,從無府學舉報之事,自應仍循舊章辦理,以歸畫一,未便再有紛更,有乖體制。

    除檄饬該府縣遵照外,合就具文詳覆憲台察奪等由。

     奉批:如詳饬遵,仍刊入省例頒送,并候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

    又奉兼署總督部堂張批:據詳已悉,仍候撫部院衙門批示。

    繳等因。

    奉此,除行府縣儒學遵照将董葉氏事實冊結改由縣學查辦外,合并饬将詳批遵照抄錄,刊入省例頒送附案。

     會查甯德縣所轄十四、十五兩都一帶山場遍産磺砂 一件饬究事。

    嘉慶十七年八月初七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本署司等具詳:會查得甯德縣所轄十四、十五兩都一帶山場遍産磺砂。

    其深山荒僻人迹罕到處,鄉民重利藐法,查拿稍疏即不免鑿洞挖砂、煎礦謀利。

    現因該縣匪徒湯廷明等私控磺砂販賣被獲,奉憲台委令甯福道馮鞶率同甯德縣吳本、周墩縣丞婁渭、霍童巡檢魏敦本遍加查勘。

    十四都之坑源裡、湯家山有新挖磺洞,洞内積水,撈無磺砂。

    該處荒僻,并無路徑,亦無墩鋪塘房。

    又餘家山、奇崗頭山凹内新挖山洞,洞内積水,撈有磺砂,亦無墩鋪塘房。

    均系甯德縣霍童巡檢管轄。

    當經用石堵塞,立牌封禁。

    又十五都之火夾彎、黃■〈石亶〉漈、茶園三處磺河,仍前封禁,并無挖動形迹,亦無墩鋪塘房,均系甯德縣周墩縣丞管轄。

    其霍童巡檢所指之奇崗頭西北之池灣村、桃坑山,并此外附近山場,便道就近查勘,别無新挖磺洞,取具各該處地保鄉民各結存案。

    十四、十五兩都山場相距甯德縣及周墩縣丞暨霍童巡檢駐劄之所,計數十裡至百餘裡不等。

    封禁之後,自應随時稽查,庶免匪徒複行偷挖。

    今十五都原設湯洋一汛,十四都原設鹹村一泛,相距磺洞數裡及十數裡不等,僅有汛兵八名,均屬不敷巡緝。

    應請準照該道所議,十五都地方原設湯洋汛添設汛兵四名,巡緝十五都一帶;其十四都之坑源裡地方添設一泛,亦設汛兵四名,巡緝十四都一帶。

    至十四都地方之原設鹹村汛,亦應添設汛兵四名,與新設之坑源汛兵輪流巡緝。

    責成周墩縣丞、霍童巡檢會同周墩汛弁千總、外委,督同該處防汛兵丁,按月親赴各該處巡查一次,饬取各鄉民地保并無和挖磺砂甘結,各加印結繳送甯德縣。

    并責成甯德縣會同分駐該縣之福甯鎮标右營遊擊,按季親往各處通加巡查,出具并無和挖磺砂印結,彙同縣丞、巡檢、汛弁各結,通送備查。

    并令該管道府鎮将督率文武員弁,随時留心訪查,有犯必懲。

    倘敢玩忽從事,分别參辦。

    庶匪徒不敢有私挖私煎之弊,亦無販賣透漏之虞。

    緣蒙前因,理合會議詳覆。

    是否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