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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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等因。
奉此,該署布政使司事按察使李會同護理督糧道福州府李查得奉準部咨,各營官兵請領俸饷米折銀數在一萬兩以下者,遴派守備一員,一萬兩以上者遴派都司一員,赴司請領。
其離省窵遠,山河阻隔,應領銀數,于遴委都、守之處,加派千總一員,協同領解。
其分防營分應領銀兩,為數無多,或都、守不便輕離汛地,即遴選強幹千總一員,再加派外委協同沿途照料。
并按州縣領運銀兩之例,派撥兵役,逐程護送。
如有疏虞,着落佥差及接護地方官弁四、六分賠等因。
并奉憲檄行閩省各營領饷,自數千兩以至十餘萬不等,應作何加派員弁、添派兵丁壯役,如何饬令首縣知會前途、到地後掣照回銷,并于所到該住宿地方,分别城内城外,添撥更夫加意巡邏,毋緻疏虞之處,會議具詳,刊入省例,遵循辦理等因,仰見憲台慎重兵饷之至意。
本司、道等伏查閩省環山濱海,經制營分,或遠隔重洋,或離省窵遠,每營請領銀數,自一千餘兩至十餘萬兩不等,派員赴司,又分一月、兩月、半年、四季及一年承領之分。
今雖奉部行,分别銀數多寡,派委都、守承領。
第閩省情形不同,或應派撥都司,而該标并無額設者,自應分晰酌定銀數,詳定員弁,俾可遵循。
本司、道酌議,嗣後閩省内外各營請領饷銀,除督撫二标、福州城守營、八旗旗營均在省垣,仍照向例辦理外,又連江營、羅源營、閩安左右營、長福左右軍系一月一領,為數在一千兩左右,應派撥經制千總來省承領;水師提标五營、陸提标五營按季支領,銀數在二萬兩以上,查兩提标并無額設都司,應令派撥守備一員、經制千總一員協同領解;又福甯鎮标三營、建甯鎮标三營、汀州鎮标三營、漳州鎮标三營向系按季請領饷銀,均在一萬兩以上,查各鎮标均無額設都司,應令派撥守備一員、經制把總一員協同領解;又海壇鎮标二營、興化協标二營系兩月一領,金門鎮标二營、延平協标二營、邵武協标二營按季承領銀兩,數在四千兩以至六千兩,應移令派撥守備一員、經制外委一員協同領解;又分防及城守之泉州城守營、漳州城守營、同安營、雲霄營、诏安營、龍岩營、平和營、烽火營、桐山營系按季請領,又楓嶺營半年一領,各營所領銀兩自二千餘兩至三千兩不等,應令派撥經制千總一員、外委一員協同領解;又南澳鎮标左營系半年一領,銀數在六千兩以至七千兩,應令派撥守備一員、經制外委一員協同領解。
以上各營請領銀兩,數在一千兩左右者,撥兵一名;二千兩至三千餘兩者,撥兵二名;四千兩以上至六千兩者,撥兵四名;一萬兩以上者,撥兵六名;二萬兩以上者,撥兵八名。
其州縣派撥民壯,一千兩左右者撥給一名,二千餘兩至三千餘兩撥給二名,四千兩以上至六千兩撥給四名,一萬兩以上撥給六名,二萬兩以上撥給八名,均于本司放給銀兩之時,饬知首縣将應撥民壯數目,令其移會前途,一體接護。
至澎湖協饷銀系全年請領,其數在三萬兩左右,由省運廈,協同領解渡澎,向來派撥守備一員承領,今拟加派千總一員、文職佐雜一員。
又台灣各營饷銀,一年請領,除扣抵外,數在十萬兩左右,原議承領台饷章程,重在海洋風■〈日卂〉,向派台協三營内熟識水務守備一員、文職佐雜一員承領,今以銀數而計,應派都遊承領,但遊擊大員未便遴派,而台灣額設水師,都司僅有一員,亦未便因請領年饷,輕離汛地,本司道等酌議照舊派委守備一員、文職佐雜一員之外,再添派水師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協同領運。
至接饷船隻及應派弁兵,饬營照舊派撥。
所有沿途經過地方,遇晚住宿之處,如遇有州縣衙門,即照解錢糧之例寄庫,該州縣添派丁役會同運饷官兵加意巡邏。
如住宿地方離州縣衙門窵遠,須在汛地寄宿,地方官選撥幹役,會同營汛弁兵同護解兵役支更巡邏。
如有疏虞,遵照部行分别着賠參處。
如此詳定章程,刊入省例,頒發永遠遵循,益昭慎重。
理合會同核議詳覆,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移行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按照銀數多寡,派撥兵役護送。
但台澎兩處饷銀抵廈之後,配船起運,文武衙門,如何加派兵役,渡海更須加慎之處,尚宜另行籌及。
仰再妥議,另詳察奪,以便載入省例,永遠遵行。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前總督部堂常批:如詳移行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該本司道會查得,領運台澎饷銀,配船起運。
查台饷銀兩,向由台灣協标水師營撥大号趕缯船六隻,派千把三員、兵二百六十名到廈門接運。
澎湖饷銀由該營撥船二隻,派把總、外委各一員、兵一百二十名到廈門接運。
今議承領台饷,已加派千總一員、把總一員,澎饷加派千總一員,合之原派弁兵數目,實足以資防護,而昭慎重,無須再議加添。
至渡台船隻,原以風■〈日卂〉為重,故所派弁兵均用水師,所有文職撥役之處,似可毋庸再議。
茲奉前因,理合會議,詳覆憲台察照批示,以便載入省例頒送,并移台澎鎮營遵照等由。
奉總督部堂李批:如詳移饬台澎各營遵照。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徐批:如詳載入省例,通頒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經即刊入省例通頒,并移台澎鎮營遵照。
委弁赴省請領大饷,俱令多帶盤費,所領饷銀概不許挪動 一件為請定委驗兵饷印花章程、以防弊窦事。
嘉慶五年三月,奉總督部堂玉批本司呈詳:竊照本司衙門為錢糧總彙,按月三八堂期,收放饷銀,累萬盈千,動滋弊窦。
自清查以後,一切厘剔無遺,規模一肅。
然本司念藩庫款目叢雜支放繁多,誠恐猾吏奸胥串同領解,各項員役假以司庫扣克平耗為名,侵漁弊混。
是以于嘉慶二年間,複經大加整饬。
如閩省多年陋例,凡有批解地丁耗羨銀兩,除正項投納外,尚有補平之費,而庫官、庫吏、庫丁、庫書各有小費。
庫吏又勾通銀匠浮其火耗以上,約共四、五分不等。
此外則該解差串通聽役,除院司挂批、挂發、劈鞘、上兌等小費外,又冒開盤纏等項。
以緻每銀一兩,多用至六、七分者。
于是地方官藉為口實,以遂其剝削侵漁之計。
又如向來設有長班聽役,原因各州縣距省窵遠,一切投遞文禀、解審案犯、及領解錢糧,誠恐丁役到省,人地生疏,緻有延誤疏虞。
是以設立該役,在省照料,每年給予工食,不過藉借驅策,并無事權。
讵閩省自積年吏治廢弛,風氣日壞,州縣丞倅之不肖者,或探聽署缺之美惡以為趨避,或密偵上司之嗜好以為逢迎。
該長班等恃其土著,熟悉人情,結交丁胥,詐傳消息。
本官受其愚弄,長随聽其主使,夤緣撞騙,無所不至。
又或浮消代購物價,或冒報禁犯口糧,或抽取用錢,或虛開腳費,甚至州縣解省錢糧,私向傾銷銀店坐得厘頭,種種惟利是圖,積習難返。
節經出示曉谕,刊刻原稿,嚴行通饬,實力革除在案。
又慮武營弁目赴司承領兵饷,私自在外拆封扣克,通同提塘及司書人等混行開銷使費、盤費等項情弊,複經本司詳請通移各營,互相查察,革除陋費。
并蒙前督憲魁立定章程,凡各鎮标協營請領饷銀,于司庫領出之後,将應領實數,由司移報督标中協衙門,點驗加封,饬令起運,層層稽查。
其所以重帑項而除積弊者,至詳且盡。
近聞各該标營委弁赴省領饷,往往少帶盤費,藉以在省有應領之項可以挪移,及回營時仍将已驗之饷,拆封花費。
或為營弁代還賬目,或為同寅購買對象,并稱各項使費在所必須,從而書役人等資其需索之端,領饷弁兵又藉為侵漁之計,種種陋弊,恐不能保其必無。
是以挂驗、挂發于支給之後,嚴行呈驗加封,即使各書役或果然肅清,毫無抽扣,而饷弁任意拆封,挪移侵用,借口花銷,亦何從查考。
是不可不預防其漸,嚴加整剔。
查各營請領大饷,向例由撫憲衙門挂領行司,由司核明,除應扣公項外,其實在出庫銀兩,既已公平眼同兌對,自應将實給饷銀,領運歸營,饬令該處廳縣驗封收貯,會同散給。
一面将實數收貯具報。
今營員既有在省拆封之事,從此情弊滋生,殊不可測。
惟有确實委驗印花一法,庶可杜絕弊源。
應請通饬各營,嗣後委弁赴省請領大饷,俱令多帶往返盤費。
所領饷銀,概不許挪動分厘。
其饷銀回營時,如該标營與道府同城省,即移令道府會同營員檢點封數尾數,驗明印花有無擦損拆動,出具切實印結具報。
其偏僻營分并無道府同城者,即劄令駐劄之丞倅州縣等官,會同營員點驗收貯,取結報查。
則發給饷銀是否足色,是否足平,更可顯而易見。
倘有短發克扣等弊,尤不難立時根查。
如此則書役兵弁自無所施其侵混伎倆,于司庫支放之事,得此嚴密稽查,固可永昭清肅,而于軍饷益臻核實,所以惠愛乎糾桓之衆者更為廣被矣。
是否有當,理合詳請憲台察核批示,以便移饬文武各衙門一體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移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汪批:如詳移饬文武各衙門遵照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除咨呈水、陸二提台并各鎮标協營及移行道府通饬遵照辦理在案。
台灣各營請領一切銀兩,概由台灣府核明蓋印,赴司請領 一件酌議台營領項章程、詳請憲示、以歸核實事。
本月五月初五日,奉總督部堂玉批前署司詳:竊照台灣遠隔重洋,往返既甚需時,款項又多糾雜。
凡各營領扣各款,司中雖有饬知,而文報稽遲,彼此不能照會,以緻從前屢有失扣、重扣及長墊、長支之事。
上年裘前司曾經議令嗣後台營應領一切公項,概令由府端委台員赴司請給。
茲于本年四月十二日,據該府禀稱:台灣地方緊要各員,均難遠離職守,且請發墊給銀數,必須辘轳接濟,實無如許閑員往來領運等因。
本署司伏思從前所以議請由府委員之故,原因府墊營支,兩多岐誤,是以責成該府端派文員,俾免錯漏。
但台地孤懸海外,若遇有領項,概令由府委員,陸續内渡赴省,實多未便。
然于一切領項,若竟聽各營支領,而該府并未預聞,直至司中給發之後,方始饬知,不特重洋阻隔,或有沉匿之虞,且恐浮冒重支,事後扣追,又多狡混,殊非核實庫貯之道。
查全台大饷,既由該府坐支,則一應領項,亦應悉由該府核轉,方足以資稽核。
本署司管見,應請嗣後凡遇台營請領一切公項銀兩,暨令該營備具文領手票,就近先送台灣府核明注冊,于營中領狀手票面頁加蓋府印,存記查扣,再令赴省請領。
司中驗有府印為憑,即行照數給發,仍一面行文知照,庶彼此支領皆有底據可憑。
該府得以就近扣收,免滋冒混糾纏之弊。
似較簡便易行,而于款項得昭慎重。
是否有當,理合議詳,伏候察核批示,以便移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移饬遵照。
仍自本年秋季為始,台營請領各銀兩,即遵此次詳定章程,先将印領手票送台灣府核明蓋印,以憑稽查。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李批:如詳移饬遵辦。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各等因。
奉此,除移饬遵照辦理外,刊入省例在案。
往來班兵如在洋遭風漂收到境,盤費口糧實已缺乏,該處地方官按其程途遠近,每兵每日借銀六分,計其到營之日止,按數借給 一件漂風班兵沿途盤費口糧酌定借給限制事。
嘉慶十八年六月初八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本司呈詳:竊查往來班兵借支口糧一項,于嘉慶十五年間,奉前督憲方奏台灣班兵籌議章程案内,聲明近年以來,戍台往來兵丁,在台在廈,疊次借支,兼有行抵澎湖登岸,一路請借者,殊無限制。
請令嗣後往來班兵,于鹿耳門、鹿仔港、廈門登舟之後,實因風■〈日卂〉不順,又候半月者,均準借給一次,其餘概不準借。
應換之兵,如班期已滿,新兵未到,候至一月者,仍準借支,回至廈門、蚶江登岸,亦不準借,以示限制等因。
奏準移行遵照并刊入例冊通頒在案。
如在洋遭風,漂收他處登岸回營,應否準借,未奉指明。
第查戍台兵丁,如在台、廈候風半月,及新兵未到守候一月者,既準借給口糧,則遭風漂收他處,口糧缺乏,盤費無資,更為可憫,若不準具借給,似非體恤戍兵之道。
然亦隻可查照奏案,借給一次,未便一路請借,以緻借數較多,扣還不易。
應請明定章程,以示限制。
所借之數,自應計其每日所需,酌量借給,以資用度。
其遭風收泊之處所,固不一定,而相離本營之遠近,亦各不同,應請責成沿海各廳縣,嗣後往來班兵如在洋遭風漂收到境,盤費口糧實已缺乏,該處地方官按其程途遠近,每兵每日借銀六分,計其到營之日止,按數借給,即于借支之後移知經由廳縣,不準再借,一面造具借支銀數、營分、姓名清冊通詳,以憑移饬原營,就于各兵應得饷内按數坐扣,就饷除還司庫,饬發歸款。
如漂至别省,由旱回閩,别省所借銀數僅敷用到閩境,則本省地方官亦扣算到營之程途,照數借給一次。
倘有仍造原船駕回,其随帶盤費口糧因漂泊耽延,已經用盡,亦按其水程之遠近,酌借一次。
其别省廳縣遇有閩省班兵漂到,亦照此章程計日借給,如陸路則借至交界止,水路則借至收口止。
于借支之後移知經由廳縣,不許再借。
并即造具營分、花名及借給數目清冊,詳請彼省院憲咨閩,饬營照數扣收,随饷聲請劃還司庫,遇有便員解還歸款。
如此明定章程,庶漂風班兵盤費口糧不緻缺乏,亦不緻任意多借,難以扣回。
合将查議緣由具文詳候察奪示遵,以便刊入省例遵行等因。
奉批:如詳通饬沿海各廳縣遵照。
仍另叙妥詳,呈請咨部,暨移咨沿海各省查照毋遲。
此繳。
又奉兼署巡撫部院汪批:如詳通饬沿海各廳縣遵照。
仍另叙妥詳,呈請咨部,暨移咨沿海各省查照,毋遲。
此繳。
奉此,除通饬遵照,并詳請咨部立案,暨分咨沿海各省查照,并行刊入省例在案。
議詳營縣應領俸饷立限饬領 一件詳明通饬遵辦事。
道光四年二月初三日,奉總督部堂趙批前署司詳:查司庫每年支銷官兵俸饷養廉役食、以及工程恤賞、并一切雜項動用銀兩,不下一百數十餘萬,款目衆多,頭緒繁雜,必須年清年款,方免沉壓牽混。
茲查各營縣應領司庫銀款,每至經年累月,延不具領清楚,甚至遲逾三四年、七八年之久,始行請領。
迨經司中駁查,或稱列抵交代,應行支收别項,或稱早經墊給,應行領回歸款。
并有仍請存俟領抵者,不一而足。
事隔多年,官更數任,其中如有冒混侵肥,無憑查核,殊非核實辦公之道。
查定例,各省存庫未領養廉俸工等銀,于報銷後勒限一年饬領清楚;軍需工程等項銀兩,于本案準銷後,統以承辦官奉文之日起,勒限二年,饬領清楚,如逾限不領,概行提歸原款報撥等因。
是營縣應領銀款,例限嚴明,難容任意懸宕,緻滋日久糾纏。
況各營縣如果借款墊給,列抵交代,自應實時請領歸款。
倘因案未報銷,銀無存款,未能領補,亦應預先詳明,何以初則任聽懸存,繼則忽然請領,顯因本員事故無人承領,藉詞假冒,以為侵肥入橐之計,大屬非是。
自應申明定例,通饬各營縣遵照。
嗣後凡有應領司庫俸工養廉以及少支未領并一切年額應領之款,統于奏銷後一年例限之内,分别具領清楚。
其軍需工程等項,俟本案奉部準銷後,以承辦官奉文之日起,勒限二年,饬領清楚。
總以文領到司之日,是否限内,以定準駁。
不準仍前懸宕。
至于恤賞半饷等項,應行查取隔屬營縣領給,未能于限内到司者,準于例限一年之外,展限三個月。
如三個月内到司,仍準給領。
倘再有遲延,無論是否應領,有無捏冒,以及出文雖在限内,而到司已在餘限三個月外者,統照定例,一律提歸原款報撥。
其從前銷存未領各款,如系當時詳明列抵有案者,亦應以此次奉文之日起,定限一年,領抵清楚,不準輾轉流抵,緻滋糾混;倘逾限不行領抵,及并無詳報案據之款,一并報撥。
其營縣列抵款項,着落限内在任不行領抵之員,照數賠補,以儆怠玩。
至案未報銷、銀無存款之件,如有列抵,亦令于墊給之時,先行報明。
倘有逾延,或遲至本員升調事故之後始稱墊給者,即不準其列抵。
如此嚴定限期,饬領清楚,庶幾款項不緻糾纏,而辦理更昭核實。
理合查議,詳請察核批示,以便刊入省例,移行遵照辦理。
再各營公費一款,現準部咨,在于奏銷前領完,如奏銷前不領,即行報撥,不在奏銷後一年領限之列,合并聲明等由。
奉批:如詳刊入省例,移行遵照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于二月初二日,奉巡撫部院孫批:如詳通饬遵照辦理,仍刊入省例頒送。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除移行各營屬遵照外,并照刊省例通頒遵照。
綠營請領一切饷項,文領内銀數送由地方文員蓋用印信關防 一件詳請憲示事。
奉總督部堂孫批本司詳:查司庫為錢糧總彙之所,絲毫均關國帑,支收出納,不容稍有冒混侵欺。
而一年中支款最多者,如水陸各營者,其款目既屬紛繁,銀數又極瑣碎,稍不經意,則百弊叢生。
除俸饷幹廉、緝匪口糧二項,有一定額數,且按月、按季派員請領,不緻滋弊外,其餘一切雜款,有司中已經報銷而營中不知者,有營中請領而司中因未奉部覆及端款無銀駁饬者。
是有無遲速,營中難以測摸,遂易啟經胥提塘串通冒領挪移之弊。
查台灣各營請領司庫銀兩,案經景升司議定,由台府蓋印送核,甚屬周妥。
而内地各營自可仿照辦理。
應請嗣後凡遇綠營請領眷口銀米、紅白盤費、戍兵半饷、馬價、各兵眷半饷、世職全半俸銀、弁兵恤賞、營中公費、硝磺鉛子工料桶腳、戰船篷索燂洗、賞号役食及不時領修工程、修制軍裝器械等項銀兩,将文領手票送由附近地方文員,于領狀手票及文内各銀數上蓋用印信關防。
如不赴廳、縣、縣丞等處蓋用印信關防,即将文領概行發回,不準詳辦。
如此明定章程,通行遵辦,庶足杜漸防微,于出納更昭慎重。
合就詳請核示,并請徑行各營遵辦,一面刊入省例通頒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辦理。
并候徑行内地各鎮标協營及各府州移饬遵辦。
仰即一體移行,并将某營應在某廳、縣、縣丞蓋印,先行查明核定通饬,以端責成。
仍刊入例冊通頒遵照。
該司仍遵前劄,将應議綠營請領俸饷員弁到省投文,奉批給照,應限幾日章程,趕緊妥議,即日詳覆察奪,毋再違延。
至各營尚未奉文之先,已差弁來省請領者,仍照向例辦理,以免守候。
并候撫部院衙門批示。
繳。
又奉兼署巡撫部堂孫批:如詳辦理。
并候通饬各營遵照。
至文員于營中送到文領,務饬即日蓋印移還,毋任胥役藉端勒掯。
仍饬營中于請領文内,将移送蓋印月日聲明。
文員即于蓋印之處,将何月日蓋印移回,随時登注。
并于蓋印時将該營請領何年月分、何項款目登記印簿,以備稽查。
該司仍将某營應在某廳、縣、縣丞蓋印,先行查明,核定通饬,以端責成。
并即刊入省例通頒。
将省例照刷十五本移送。
瞬屆各營請領夏饷之期,如各營尚未接到現檄,先已出文差弁在省候領者,應即查明準照向例支給,以免守候。
并候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等因。
奉此,除呈覆兩院憲并移行内地各鎮标協營及各府州轉饬遵辦外,合并刊入省例通饬遵照。
督标中左右水師四營駐劄閩縣 撫标左右二營駐劄閩縣 水提中營駐劄廈防廳 水提左營駐劄廈防廳 水提右前後三營駐劄廈防廳 陸提中營駐劄晉江縣 陸提左營駐劄永春州 陸提右前後三營駐劄晉江縣 福協左軍駐劄閩縣 福協右軍駐劄侯官縣 閩安左右
奉此,該署布政使司事按察使李會同護理督糧道福州府李查得奉準部咨,各營官兵請領俸饷米折銀數在一萬兩以下者,遴派守備一員,一萬兩以上者遴派都司一員,赴司請領。
其離省窵遠,山河阻隔,應領銀數,于遴委都、守之處,加派千總一員,協同領解。
其分防營分應領銀兩,為數無多,或都、守不便輕離汛地,即遴選強幹千總一員,再加派外委協同沿途照料。
并按州縣領運銀兩之例,派撥兵役,逐程護送。
如有疏虞,着落佥差及接護地方官弁四、六分賠等因。
并奉憲檄行閩省各營領饷,自數千兩以至十餘萬不等,應作何加派員弁、添派兵丁壯役,如何饬令首縣知會前途、到地後掣照回銷,并于所到該住宿地方,分别城内城外,添撥更夫加意巡邏,毋緻疏虞之處,會議具詳,刊入省例,遵循辦理等因,仰見憲台慎重兵饷之至意。
本司、道等伏查閩省環山濱海,經制營分,或遠隔重洋,或離省窵遠,每營請領銀數,自一千餘兩至十餘萬兩不等,派員赴司,又分一月、兩月、半年、四季及一年承領之分。
今雖奉部行,分别銀數多寡,派委都、守承領。
第閩省情形不同,或應派撥都司,而該标并無額設者,自應分晰酌定銀數,詳定員弁,俾可遵循。
本司、道酌議,嗣後閩省内外各營請領饷銀,除督撫二标、福州城守營、八旗旗營均在省垣,仍照向例辦理外,又連江營、羅源營、閩安左右營、長福左右軍系一月一領,為數在一千兩左右,應派撥經制千總來省承領;水師提标五營、陸提标五營按季支領,銀數在二萬兩以上,查兩提标并無額設都司,應令派撥守備一員、經制千總一員協同領解;又福甯鎮标三營、建甯鎮标三營、汀州鎮标三營、漳州鎮标三營向系按季請領饷銀,均在一萬兩以上,查各鎮标均無額設都司,應令派撥守備一員、經制把總一員協同領解;又海壇鎮标二營、興化協标二營系兩月一領,金門鎮标二營、延平協标二營、邵武協标二營按季承領銀兩,數在四千兩以至六千兩,應移令派撥守備一員、經制外委一員協同領解;又分防及城守之泉州城守營、漳州城守營、同安營、雲霄營、诏安營、龍岩營、平和營、烽火營、桐山營系按季請領,又楓嶺營半年一領,各營所領銀兩自二千餘兩至三千兩不等,應令派撥經制千總一員、外委一員協同領解;又南澳鎮标左營系半年一領,銀數在六千兩以至七千兩,應令派撥守備一員、經制外委一員協同領解。
以上各營請領銀兩,數在一千兩左右者,撥兵一名;二千兩至三千餘兩者,撥兵二名;四千兩以上至六千兩者,撥兵四名;一萬兩以上者,撥兵六名;二萬兩以上者,撥兵八名。
其州縣派撥民壯,一千兩左右者撥給一名,二千餘兩至三千餘兩撥給二名,四千兩以上至六千兩撥給四名,一萬兩以上撥給六名,二萬兩以上撥給八名,均于本司放給銀兩之時,饬知首縣将應撥民壯數目,令其移會前途,一體接護。
至澎湖協饷銀系全年請領,其數在三萬兩左右,由省運廈,協同領解渡澎,向來派撥守備一員承領,今拟加派千總一員、文職佐雜一員。
又台灣各營饷銀,一年請領,除扣抵外,數在十萬兩左右,原議承領台饷章程,重在海洋風■〈日卂〉,向派台協三營内熟識水務守備一員、文職佐雜一員承領,今以銀數而計,應派都遊承領,但遊擊大員未便遴派,而台灣額設水師,都司僅有一員,亦未便因請領年饷,輕離汛地,本司道等酌議照舊派委守備一員、文職佐雜一員之外,再添派水師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協同領運。
至接饷船隻及應派弁兵,饬營照舊派撥。
所有沿途經過地方,遇晚住宿之處,如遇有州縣衙門,即照解錢糧之例寄庫,該州縣添派丁役會同運饷官兵加意巡邏。
如住宿地方離州縣衙門窵遠,須在汛地寄宿,地方官選撥幹役,會同營汛弁兵同護解兵役支更巡邏。
如有疏虞,遵照部行分别着賠參處。
如此詳定章程,刊入省例,頒發永遠遵循,益昭慎重。
理合會同核議詳覆,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移行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按照銀數多寡,派撥兵役護送。
但台澎兩處饷銀抵廈之後,配船起運,文武衙門,如何加派兵役,渡海更須加慎之處,尚宜另行籌及。
仰再妥議,另詳察奪,以便載入省例,永遠遵行。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前總督部堂常批:如詳移行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該本司道會查得,領運台澎饷銀,配船起運。
查台饷銀兩,向由台灣協标水師營撥大号趕缯船六隻,派千把三員、兵二百六十名到廈門接運。
澎湖饷銀由該營撥船二隻,派把總、外委各一員、兵一百二十名到廈門接運。
今議承領台饷,已加派千總一員、把總一員,澎饷加派千總一員,合之原派弁兵數目,實足以資防護,而昭慎重,無須再議加添。
至渡台船隻,原以風■〈日卂〉為重,故所派弁兵均用水師,所有文職撥役之處,似可毋庸再議。
茲奉前因,理合會議,詳覆憲台察照批示,以便載入省例頒送,并移台澎鎮營遵照等由。
奉總督部堂李批:如詳移饬台澎各營遵照。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徐批:如詳載入省例,通頒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經即刊入省例通頒,并移台澎鎮營遵照。
委弁赴省請領大饷,俱令多帶盤費,所領饷銀概不許挪動 一件為請定委驗兵饷印花章程、以防弊窦事。
嘉慶五年三月,奉總督部堂玉批本司呈詳:竊照本司衙門為錢糧總彙,按月三八堂期,收放饷銀,累萬盈千,動滋弊窦。
自清查以後,一切厘剔無遺,規模一肅。
然本司念藩庫款目叢雜支放繁多,誠恐猾吏奸胥串同領解,各項員役假以司庫扣克平耗為名,侵漁弊混。
是以于嘉慶二年間,複經大加整饬。
如閩省多年陋例,凡有批解地丁耗羨銀兩,除正項投納外,尚有補平之費,而庫官、庫吏、庫丁、庫書各有小費。
庫吏又勾通銀匠浮其火耗以上,約共四、五分不等。
此外則該解差串通聽役,除院司挂批、挂發、劈鞘、上兌等小費外,又冒開盤纏等項。
以緻每銀一兩,多用至六、七分者。
于是地方官藉為口實,以遂其剝削侵漁之計。
又如向來設有長班聽役,原因各州縣距省窵遠,一切投遞文禀、解審案犯、及領解錢糧,誠恐丁役到省,人地生疏,緻有延誤疏虞。
是以設立該役,在省照料,每年給予工食,不過藉借驅策,并無事權。
讵閩省自積年吏治廢弛,風氣日壞,州縣丞倅之不肖者,或探聽署缺之美惡以為趨避,或密偵上司之嗜好以為逢迎。
該長班等恃其土著,熟悉人情,結交丁胥,詐傳消息。
本官受其愚弄,長随聽其主使,夤緣撞騙,無所不至。
又或浮消代購物價,或冒報禁犯口糧,或抽取用錢,或虛開腳費,甚至州縣解省錢糧,私向傾銷銀店坐得厘頭,種種惟利是圖,積習難返。
節經出示曉谕,刊刻原稿,嚴行通饬,實力革除在案。
又慮武營弁目赴司承領兵饷,私自在外拆封扣克,通同提塘及司書人等混行開銷使費、盤費等項情弊,複經本司詳請通移各營,互相查察,革除陋費。
并蒙前督憲魁立定章程,凡各鎮标協營請領饷銀,于司庫領出之後,将應領實數,由司移報督标中協衙門,點驗加封,饬令起運,層層稽查。
其所以重帑項而除積弊者,至詳且盡。
近聞各該标營委弁赴省領饷,往往少帶盤費,藉以在省有應領之項可以挪移,及回營時仍将已驗之饷,拆封花費。
或為營弁代還賬目,或為同寅購買對象,并稱各項使費在所必須,從而書役人等資其需索之端,領饷弁兵又藉為侵漁之計,種種陋弊,恐不能保其必無。
是以挂驗、挂發于支給之後,嚴行呈驗加封,即使各書役或果然肅清,毫無抽扣,而饷弁任意拆封,挪移侵用,借口花銷,亦何從查考。
是不可不預防其漸,嚴加整剔。
查各營請領大饷,向例由撫憲衙門挂領行司,由司核明,除應扣公項外,其實在出庫銀兩,既已公平眼同兌對,自應将實給饷銀,領運歸營,饬令該處廳縣驗封收貯,會同散給。
一面将實數收貯具報。
今營員既有在省拆封之事,從此情弊滋生,殊不可測。
惟有确實委驗印花一法,庶可杜絕弊源。
應請通饬各營,嗣後委弁赴省請領大饷,俱令多帶往返盤費。
所領饷銀,概不許挪動分厘。
其饷銀回營時,如該标營與道府同城省,即移令道府會同營員檢點封數尾數,驗明印花有無擦損拆動,出具切實印結具報。
其偏僻營分并無道府同城者,即劄令駐劄之丞倅州縣等官,會同營員點驗收貯,取結報查。
則發給饷銀是否足色,是否足平,更可顯而易見。
倘有短發克扣等弊,尤不難立時根查。
如此則書役兵弁自無所施其侵混伎倆,于司庫支放之事,得此嚴密稽查,固可永昭清肅,而于軍饷益臻核實,所以惠愛乎糾桓之衆者更為廣被矣。
是否有當,理合詳請憲台察核批示,以便移饬文武各衙門一體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移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汪批:如詳移饬文武各衙門遵照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除咨呈水、陸二提台并各鎮标協營及移行道府通饬遵照辦理在案。
台灣各營請領一切銀兩,概由台灣府核明蓋印,赴司請領 一件酌議台營領項章程、詳請憲示、以歸核實事。
本月五月初五日,奉總督部堂玉批前署司詳:竊照台灣遠隔重洋,往返既甚需時,款項又多糾雜。
凡各營領扣各款,司中雖有饬知,而文報稽遲,彼此不能照會,以緻從前屢有失扣、重扣及長墊、長支之事。
上年裘前司曾經議令嗣後台營應領一切公項,概令由府端委台員赴司請給。
茲于本年四月十二日,據該府禀稱:台灣地方緊要各員,均難遠離職守,且請發墊給銀數,必須辘轳接濟,實無如許閑員往來領運等因。
本署司伏思從前所以議請由府委員之故,原因府墊營支,兩多岐誤,是以責成該府端派文員,俾免錯漏。
但台地孤懸海外,若遇有領項,概令由府委員,陸續内渡赴省,實多未便。
然于一切領項,若竟聽各營支領,而該府并未預聞,直至司中給發之後,方始饬知,不特重洋阻隔,或有沉匿之虞,且恐浮冒重支,事後扣追,又多狡混,殊非核實庫貯之道。
查全台大饷,既由該府坐支,則一應領項,亦應悉由該府核轉,方足以資稽核。
本署司管見,應請嗣後凡遇台營請領一切公項銀兩,暨令該營備具文領手票,就近先送台灣府核明注冊,于營中領狀手票面頁加蓋府印,存記查扣,再令赴省請領。
司中驗有府印為憑,即行照數給發,仍一面行文知照,庶彼此支領皆有底據可憑。
該府得以就近扣收,免滋冒混糾纏之弊。
似較簡便易行,而于款項得昭慎重。
是否有當,理合議詳,伏候察核批示,以便移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移饬遵照。
仍自本年秋季為始,台營請領各銀兩,即遵此次詳定章程,先将印領手票送台灣府核明蓋印,以憑稽查。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李批:如詳移饬遵辦。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各等因。
奉此,除移饬遵照辦理外,刊入省例在案。
往來班兵如在洋遭風漂收到境,盤費口糧實已缺乏,該處地方官按其程途遠近,每兵每日借銀六分,計其到營之日止,按數借給 一件漂風班兵沿途盤費口糧酌定借給限制事。
嘉慶十八年六月初八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本司呈詳:竊查往來班兵借支口糧一項,于嘉慶十五年間,奉前督憲方奏台灣班兵籌議章程案内,聲明近年以來,戍台往來兵丁,在台在廈,疊次借支,兼有行抵澎湖登岸,一路請借者,殊無限制。
請令嗣後往來班兵,于鹿耳門、鹿仔港、廈門登舟之後,實因風■〈日卂〉不順,又候半月者,均準借給一次,其餘概不準借。
應換之兵,如班期已滿,新兵未到,候至一月者,仍準借支,回至廈門、蚶江登岸,亦不準借,以示限制等因。
奏準移行遵照并刊入例冊通頒在案。
如在洋遭風,漂收他處登岸回營,應否準借,未奉指明。
第查戍台兵丁,如在台、廈候風半月,及新兵未到守候一月者,既準借給口糧,則遭風漂收他處,口糧缺乏,盤費無資,更為可憫,若不準具借給,似非體恤戍兵之道。
然亦隻可查照奏案,借給一次,未便一路請借,以緻借數較多,扣還不易。
應請明定章程,以示限制。
所借之數,自應計其每日所需,酌量借給,以資用度。
其遭風收泊之處所,固不一定,而相離本營之遠近,亦各不同,應請責成沿海各廳縣,嗣後往來班兵如在洋遭風漂收到境,盤費口糧實已缺乏,該處地方官按其程途遠近,每兵每日借銀六分,計其到營之日止,按數借給,即于借支之後移知經由廳縣,不準再借,一面造具借支銀數、營分、姓名清冊通詳,以憑移饬原營,就于各兵應得饷内按數坐扣,就饷除還司庫,饬發歸款。
如漂至别省,由旱回閩,别省所借銀數僅敷用到閩境,則本省地方官亦扣算到營之程途,照數借給一次。
倘有仍造原船駕回,其随帶盤費口糧因漂泊耽延,已經用盡,亦按其水程之遠近,酌借一次。
其别省廳縣遇有閩省班兵漂到,亦照此章程計日借給,如陸路則借至交界止,水路則借至收口止。
于借支之後移知經由廳縣,不許再借。
并即造具營分、花名及借給數目清冊,詳請彼省院憲咨閩,饬營照數扣收,随饷聲請劃還司庫,遇有便員解還歸款。
如此明定章程,庶漂風班兵盤費口糧不緻缺乏,亦不緻任意多借,難以扣回。
合将查議緣由具文詳候察奪示遵,以便刊入省例遵行等因。
奉批:如詳通饬沿海各廳縣遵照。
仍另叙妥詳,呈請咨部,暨移咨沿海各省查照毋遲。
此繳。
又奉兼署巡撫部院汪批:如詳通饬沿海各廳縣遵照。
仍另叙妥詳,呈請咨部,暨移咨沿海各省查照,毋遲。
此繳。
奉此,除通饬遵照,并詳請咨部立案,暨分咨沿海各省查照,并行刊入省例在案。
議詳營縣應領俸饷立限饬領 一件詳明通饬遵辦事。
道光四年二月初三日,奉總督部堂趙批前署司詳:查司庫每年支銷官兵俸饷養廉役食、以及工程恤賞、并一切雜項動用銀兩,不下一百數十餘萬,款目衆多,頭緒繁雜,必須年清年款,方免沉壓牽混。
茲查各營縣應領司庫銀款,每至經年累月,延不具領清楚,甚至遲逾三四年、七八年之久,始行請領。
迨經司中駁查,或稱列抵交代,應行支收别項,或稱早經墊給,應行領回歸款。
并有仍請存俟領抵者,不一而足。
事隔多年,官更數任,其中如有冒混侵肥,無憑查核,殊非核實辦公之道。
查定例,各省存庫未領養廉俸工等銀,于報銷後勒限一年饬領清楚;軍需工程等項銀兩,于本案準銷後,統以承辦官奉文之日起,勒限二年,饬領清楚,如逾限不領,概行提歸原款報撥等因。
是營縣應領銀款,例限嚴明,難容任意懸宕,緻滋日久糾纏。
況各營縣如果借款墊給,列抵交代,自應實時請領歸款。
倘因案未報銷,銀無存款,未能領補,亦應預先詳明,何以初則任聽懸存,繼則忽然請領,顯因本員事故無人承領,藉詞假冒,以為侵肥入橐之計,大屬非是。
自應申明定例,通饬各營縣遵照。
嗣後凡有應領司庫俸工養廉以及少支未領并一切年額應領之款,統于奏銷後一年例限之内,分别具領清楚。
其軍需工程等項,俟本案奉部準銷後,以承辦官奉文之日起,勒限二年,饬領清楚。
總以文領到司之日,是否限内,以定準駁。
不準仍前懸宕。
至于恤賞半饷等項,應行查取隔屬營縣領給,未能于限内到司者,準于例限一年之外,展限三個月。
如三個月内到司,仍準給領。
倘再有遲延,無論是否應領,有無捏冒,以及出文雖在限内,而到司已在餘限三個月外者,統照定例,一律提歸原款報撥。
其從前銷存未領各款,如系當時詳明列抵有案者,亦應以此次奉文之日起,定限一年,領抵清楚,不準輾轉流抵,緻滋糾混;倘逾限不行領抵,及并無詳報案據之款,一并報撥。
其營縣列抵款項,着落限内在任不行領抵之員,照數賠補,以儆怠玩。
至案未報銷、銀無存款之件,如有列抵,亦令于墊給之時,先行報明。
倘有逾延,或遲至本員升調事故之後始稱墊給者,即不準其列抵。
如此嚴定限期,饬領清楚,庶幾款項不緻糾纏,而辦理更昭核實。
理合查議,詳請察核批示,以便刊入省例,移行遵照辦理。
再各營公費一款,現準部咨,在于奏銷前領完,如奏銷前不領,即行報撥,不在奏銷後一年領限之列,合并聲明等由。
奉批:如詳刊入省例,移行遵照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于二月初二日,奉巡撫部院孫批:如詳通饬遵照辦理,仍刊入省例頒送。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除移行各營屬遵照外,并照刊省例通頒遵照。
綠營請領一切饷項,文領内銀數送由地方文員蓋用印信關防 一件詳請憲示事。
奉總督部堂孫批本司詳:查司庫為錢糧總彙之所,絲毫均關國帑,支收出納,不容稍有冒混侵欺。
而一年中支款最多者,如水陸各營者,其款目既屬紛繁,銀數又極瑣碎,稍不經意,則百弊叢生。
除俸饷幹廉、緝匪口糧二項,有一定額數,且按月、按季派員請領,不緻滋弊外,其餘一切雜款,有司中已經報銷而營中不知者,有營中請領而司中因未奉部覆及端款無銀駁饬者。
是有無遲速,營中難以測摸,遂易啟經胥提塘串通冒領挪移之弊。
查台灣各營請領司庫銀兩,案經景升司議定,由台府蓋印送核,甚屬周妥。
而内地各營自可仿照辦理。
應請嗣後凡遇綠營請領眷口銀米、紅白盤費、戍兵半饷、馬價、各兵眷半饷、世職全半俸銀、弁兵恤賞、營中公費、硝磺鉛子工料桶腳、戰船篷索燂洗、賞号役食及不時領修工程、修制軍裝器械等項銀兩,将文領手票送由附近地方文員,于領狀手票及文内各銀數上蓋用印信關防。
如不赴廳、縣、縣丞等處蓋用印信關防,即将文領概行發回,不準詳辦。
如此明定章程,通行遵辦,庶足杜漸防微,于出納更昭慎重。
合就詳請核示,并請徑行各營遵辦,一面刊入省例通頒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辦理。
并候徑行内地各鎮标協營及各府州移饬遵辦。
仰即一體移行,并将某營應在某廳、縣、縣丞蓋印,先行查明核定通饬,以端責成。
仍刊入例冊通頒遵照。
該司仍遵前劄,将應議綠營請領俸饷員弁到省投文,奉批給照,應限幾日章程,趕緊妥議,即日詳覆察奪,毋再違延。
至各營尚未奉文之先,已差弁來省請領者,仍照向例辦理,以免守候。
并候撫部院衙門批示。
繳。
又奉兼署巡撫部堂孫批:如詳辦理。
并候通饬各營遵照。
至文員于營中送到文領,務饬即日蓋印移還,毋任胥役藉端勒掯。
仍饬營中于請領文内,将移送蓋印月日聲明。
文員即于蓋印之處,将何月日蓋印移回,随時登注。
并于蓋印時将該營請領何年月分、何項款目登記印簿,以備稽查。
該司仍将某營應在某廳、縣、縣丞蓋印,先行查明,核定通饬,以端責成。
并即刊入省例通頒。
将省例照刷十五本移送。
瞬屆各營請領夏饷之期,如各營尚未接到現檄,先已出文差弁在省候領者,應即查明準照向例支給,以免守候。
并候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等因。
奉此,除呈覆兩院憲并移行内地各鎮标協營及各府州轉饬遵辦外,合并刊入省例通饬遵照。
督标中左右水師四營駐劄閩縣 撫标左右二營駐劄閩縣 水提中營駐劄廈防廳 水提左營駐劄廈防廳 水提右前後三營駐劄廈防廳 陸提中營駐劄晉江縣 陸提左營駐劄永春州 陸提右前後三營駐劄晉江縣 福協左軍駐劄閩縣 福協右軍駐劄侯官縣 閩安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