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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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查得閩省先後委員南靖縣和溪巡檢金印、同安縣石浔巡檢王景耀赴蘇采辦乾隆四十五、六兩年分錫觔,并附搭停辦各項價腳、飯食,解部投納。
照例各給盤纏銀三百兩。
前奉大部不準,駁饬着追。
當經前司查明曆辦銅、鉛、錫觔均支銷盤纏成案聲覆,請準照例開銷。
續奉大部以閩省采辦黑鉛、紅銅、黃熟銅等項所給盤纏銀兩,系屬定例開載應給之項,是以按年準其動支,而采辦錫觔盤纏一項,例無開載,是以從前各員領解錫觔而無開銷,未便核準,行令轉饬即将該二年所支銀兩,即速照數着追歸款報部等因,轉行追解去後。
茲據該委員金印、王景耀會禀稱:查解運物料,長途萬裡,一切盤費,在所必需,茲奉辦錫觔,系顔料案内原編定款,前辦紅銅、黃熟銅、黑鉛三料既俱支給盤纏,而辦錫者事無二緻,乃奉駁追,不無向隅抱泣。
奉委采辦高錫,合算賠墊已逾二千,辦運辛勞計及兩載,細訪曆諸差務,獨未若辦錫最為艱苦,現已典借殆盡,囊橐罄空,前項奉追銀兩實難措繳,懇念微員力綿,憐恤萬裡苦差,準将盤纏銀三百兩免追,饬令各屬公捐歸款,或别賜撥項歸補等由。
奉憲台批司核議詳奪等因。
本司遵查閩省從前按年曆辦顔料、紅銅、黃熟銅、黑鉛、高錫四料解部,向支給委官盤纏銀三百兩。
嗣因各料停辦,如隻辦解銅鉛三料二料及僅辦黃熟銅一料者,亦準支銷盤纏銀三百兩。
惟辦解高錫一料,未有準銷盤纏之例。
茲委員金印、王景耀各辦解四十五、六兩年高錫一萬六千五百觔,與僅辦黃熟銅一料隻計三千餘觔者彼此已相懸殊。
今奉大部将所支辦錫盤纏銀兩駁追,不準支銷,原應着落賠繳,但巡檢微員,前已奉差賠累,今再饬追盤纏,誠如該員等所禀,力難措繳。
若籌項撥補,現在司庫并無閑款可動。
查按年辦解顔料,原屬苦差,是以前議各府州公同派委輪辦,以均勞逸。
所有此項奉追盤纏共銀六百兩,相應俯如所請,準其免追,公捐解繳。
收完之日,作為該員等完繳詳咨。
此後辦解錫觔,即照此公捐給發。
如蒙允準,先将現應捐銀六百兩,于司、道、府、廳、縣養廉内均勻攤捐。
緣奉饬議,理合核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遵照辦理等由。
奉批:如詳勻捐撥補,以恤微員苦差。
餘照行。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于八月初三日,奉總督部堂富批:如詳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經即移行遵照在案。
公捐資助欠解銀兩府州季首墊解酌定功過 一件詳請籌濟資助事。
乾隆四十九年六月初三日,奉前巡撫部院雅批前升司徐詳稱:竊照無力回籍窮員,例得于存公項下賞給路費,實蒙皇上格外優恤之殊恩。
惟是定例止及八品以下佐雜與教職等官,而府佐、州、縣及州同暨兩司經曆等官在從七品以上者,例不準給。
乾隆一十九年,顔前司以此等人員或莅任未久即遭事故,廉俸所餘無幾,歸路遙遠,盤費拮據,往往不能速歸故土,情殊可憫,議請司、道、府、廳、州、縣公捐養廉百分之一,以為資助。
計每年共支養廉十萬二千五百餘兩,可得捐銀一千一百二十餘兩,并酌定應給、不應給章程,及所給銀數多寡,以防冒濫。
如莅任已滿三年者,雖未滿三年而缺繁廉厚者,參革後審有贓私罪名者,計參浮躁不謹等款者,改教、降調、給咨引見者,告病回籍調理者,均不準其請給。
其餘丁憂、病故、年老、有病、休緻以及因公革職、并參革後審無餘罪之員,按其本任原屬清苦,察其宦況又屬蕭條,實在無力回籍者,無論家口多寡,按照該員原籍省分之遠近,以定給銀之等差。
丞倅、州、縣等官,原籍如離閩最遠之直隸、甘肅、山西、陝西等省酌給銀二百兩,離閩次遠之雲南、山東、河南等省酌給銀一百八十兩,離閩稍遠之貴州、四川等省酌給銀一百六十兩,離閩稍近之江蘇、安徽、廣西等省酌給銀一百四十兩,離閩次近之湖北、湖南等省酌給銀一百二十兩,離閩最近之浙江、江西、廣東等省酌給銀一百兩。
至該員本身及父母在任病故者,扶榇歸裡需用更多,如最遠、次遠、稍遠等省外加扶榇銀五十兩,稍近、次近、最近等省外加扶榇銀三十兩,州同暨兩司首領等官及同知、州判、州縣試用候補未經委用得缺人員,其随任之親族,并所用之家人,與現任丞倅牧令較少,應按道路之遠近,視丞倅牧令減半資助,扶榇銀兩亦照丞倅牧令分别遠近給領。
至公捐銀兩,除由司庫扣存、鹽道移解外,則責成該管府州,按所屬應捐銀數,于季首先行墊解,各廳縣就近解府歸款等情,詳奉前督撫部堂院批準通行,刊為省例在案。
祗緣日久因循,各府州并不遵照原議于季首墊解,而窮員之循例請給者,勢難緩待,不得不暫時借款給領,以緻虛懸庫項,歸補無期。
前據屏南縣病故知縣田多稼之子田舍初呈乞資助,經譚署司議請暫行停止,統俟前借歸清,本款充裕之時,如有請領,再行詳給。
一面查明未解之處,定限兩月催解。
蓋為慎重庫項,不得不如此辦理。
已經詳奉憲批饬遵。
續據原任清流縣知縣蔣廷亮請給資助,亦以無項停給在案。
茲據龍岩州病故知州衛錦之家丁李更暨原任建陽縣病故知縣陳朝羲之子陳允孚各請資助到司。
本司因查各屬未解銀兩自譚署司詳明立限以來将及兩月,各府州續解若幹,自必早有存項,乃饬承查覆,竟無一處解到者。
若更俟前借歸清、本款充裕,更無準給之日。
前人善舉,一旦因噎廢食,殊為可惜。
本司曾面奉憲谕,饬令妥為籌辦,仰見憲台重帑惜屬、仁至義盡之盛心。
本司覆查資助一款,原為優恤窮員起見,既已舉之于先,斷不便廢之于後。
且先今窮員,均屬一體,若因解補之遲緩,遂使昔給而今停,未免有向隅之泣。
設若行之日久,借款竟能清楚,但本款尚無餘剩,萬一今日停給,來日又适解到,将呼絕望以複來,抑待他員之請領,豈窮員異鄉生死,又有幸不幸之數存耶?況事不畫一,弊即叢生。
市恩索費,皆肇于此。
本司愚謬之見,凡有請助窮員,一體資給,不問本款曾否充裕,隻照原議核實辦理。
先将欠解府州,必須酌定催解之法。
前欠銀兩,務于文到一月内趕解清楚。
如再壓延,即詳明記過一次。
再限一月内解清。
如仍欠解,即改記大過一次。
續能解足,仍準扣銷。
至于現捐銀兩,務于季首墊解。
如延至下季尚未解司者,亦即記過一次。
延至第三季者,亦改記大過一次。
雖外省記過于升遷之途并無妨礙,然以方面率屬之大員,因資助窮員銀兩、又不過養廉百分之一,悭吝不解,緻有記過之事,似于表率有慚。
即該府州轉催所屬,亦必因既經墊解認真督催,而各縣令又何敢遷延觀望,視為無關緊要,仍複積年遞壓?如此,則積欠、新捐不難克期報楚,更無匮乏之慮。
第現在請領之人未能久待。
查庫貯現有溢解公費一項,系屬無礙閑款,可以先行借動。
所有現奉請給之衛錦、陳朝羲二員,俟詳奉憲批後,即于此款内另詳給領。
再每各捐款本屬無多,雖現在欠解之數尚浮于所借之款,但恐請領者多,不敷動給俟如府、廳、州、縣有義效麥舟之助,情殷鹭序之聯,自願公捐之外,更另捐充用者,毋論多寡,聽其捐輸。
一面由府彙同正款批解,一面報司轉詳查考。
但事屬義舉,應聽情願,毋庸勉強。
如果捐解數多,随時彙送察核,酌量記功,以昭懲勸。
是否有當,理合詳請憲台察奪示遵等緣由。
奉批:據詳已悉,繳。
奉此,經即通饬府、州、廳、縣遵照辦理在案。
各屬應解外辦一切勻捐各款銀兩,端責府州随案核辦,撙節停派,以節糜費 一件遵劄籌議詳覆事。
嘉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奉巡撫部院田批本署司呈詳:嘉慶元年五月二十四日,奉兼署總督部堂魁批前司議詳各屬應捐外辦一切勻捐銀兩、責成該管府州随時随案提貯、彙齊列款填批解司,造冊通報一案緣由,奉批:如詳移饬遵照,餘已悉,仍候護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姚批:地方公捐銀兩,例應奏咨辦理,私自派捐,本與定例有違。
惟因知縣以上養廉優厚,遇有地方公事例難開銷之項,不能不為集腋成裘之舉,亦祗應量其廉俸之多寡,酌令勻捐。
若派捐累累,竟至各屬無可食之廉,且于扣廉之外尚須派捐,不肖之員必緻借口貪婪,否則挪移倉庫,即自愛之員辦公無資,亦将踰閑蕩檢。
一省之中,廉潔者少,而中才實多。
養之以廉,繩之以法,尚不能制其欲念。
今将養廉概作捐項,萬一不肖之員藉為口實,縱之則效尤,繩之則反噬,于整饬吏治之道,實大有關系。
況派指之項,各屬抗不遵行,已非一日。
不得已令其歸于交代案内辦理。
卒之指款無着,而各屬反藉此影射,使正項錢糧亦歸空虛,上司為之受累。
前鑒不遠,豈不寒心!又如該司所議責成該管府州随時提解,似覺簡而易行,不知積疲已久,空文無濟。
即如現在催提錢糧,經本院三令五申,責成道府提解,竟不以事為事,報解仍屬寥寥,又況外辦捐款,無關考成,更不知其作何膜視,責成府州,豈能有裨?從來理财之法,量入為出,與徒有派捐之名,不如另籌撙節之道。
本院衙門于各屬外辦捐款,大半無案可稽,其何項應存,何項應去,何項應行酌減,雖不能臆度,然總其大略,此中糜費計亦不少。
當此肅清吏治之際,斷不可不另籌良法,仍舊留此弊端,以緻日後受累。
仰即會同臬司及糧、鹽二道,将各屬外捐之款,逐一清厘,可裁者裁之,可減者減之,不可裁、不可減者仍将事由詳悉聲明,詳候酌辦。
亦将從前派捐名目,先行造冊送核。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奏此,當經備移議覆去後。
茲準臬司、鹽道各将各屬勻捐款項,查明開折,移司彙覆前來。
本署司查各屬遞年應捐本司衙門外辦各款,或采買銅觔顔料、捐貼運費,或增設禁卒、塘站、驿夫工食及資助窮員回籍路費、提塘報資、鳌峰書院經費、刊刷條例、謄黃工價等項,在在均關公事,遞年經費在所必需。
又如重建樣樓,補造廟器具,天津路委解官犯赴京,清查提審書役口糧等費,先經司庫借款墊給,并清厘局費工夥,又系無可報銷,亟須勻攤歸補支應。
至于差竣事故人員應賠腳價未完,借支銀兩貧不能完,勻派公捐,亦屬不得已之舉,均未便遽行裁減。
唯此項公捐銀兩,幫助辦公,取之于官,原屬集腋成裘。
該管府州于所屬縣分較為切近,随時提貯彙解,實屬易于為力,非若催提錢糧須向民間零星追繳者可比,應請察照前詳,端責該管府州随時随項提齊貯庫,按季彙款,填批解司,造冊通報。
本司按季查催,毋論各廳縣曾否解貯府州,總唯該管府州是問。
如此事有責成,該府州亦必認真辦理,諒不緻再有膜視藉延。
至此後如有不時應辦事件,即當撙節停派,以省糜費,庶墊款不緻虛懸,而公事亦不緻掣肘。
其應解臬司、鹽道衙門捐款,即令一律辦理。
如有道府自行派捐之項,饬令随時詳明,斟酌辦理。
合将各屬應捐本司暨臬司、鹽道衙門内外款項,逐一備造事由清冊,詳覆憲台察核批示,以便移饬遵照。
再查糧道衙門尚未覆到,現在移會經行詳覆,合并聲明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遵繳。
冊存。
奏此,業經通行遵照辦理在案。
詳議顔料差公捐銀内津貼紙差之費 一件詳請憲示饬遵事。
嘉慶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奉巡撫部院田批本署司呈詳:嘉慶二年五月初三日,奉巡撫部院田批本署司詳:竊照閩省顔料解京,前經議準各府州輪年派委佐雜一員領辦。
又恐苦
照例各給盤纏銀三百兩。
前奉大部不準,駁饬着追。
當經前司查明曆辦銅、鉛、錫觔均支銷盤纏成案聲覆,請準照例開銷。
續奉大部以閩省采辦黑鉛、紅銅、黃熟銅等項所給盤纏銀兩,系屬定例開載應給之項,是以按年準其動支,而采辦錫觔盤纏一項,例無開載,是以從前各員領解錫觔而無開銷,未便核準,行令轉饬即将該二年所支銀兩,即速照數着追歸款報部等因,轉行追解去後。
茲據該委員金印、王景耀會禀稱:查解運物料,長途萬裡,一切盤費,在所必需,茲奉辦錫觔,系顔料案内原編定款,前辦紅銅、黃熟銅、黑鉛三料既俱支給盤纏,而辦錫者事無二緻,乃奉駁追,不無向隅抱泣。
奉委采辦高錫,合算賠墊已逾二千,辦運辛勞計及兩載,細訪曆諸差務,獨未若辦錫最為艱苦,現已典借殆盡,囊橐罄空,前項奉追銀兩實難措繳,懇念微員力綿,憐恤萬裡苦差,準将盤纏銀三百兩免追,饬令各屬公捐歸款,或别賜撥項歸補等由。
奉憲台批司核議詳奪等因。
本司遵查閩省從前按年曆辦顔料、紅銅、黃熟銅、黑鉛、高錫四料解部,向支給委官盤纏銀三百兩。
嗣因各料停辦,如隻辦解銅鉛三料二料及僅辦黃熟銅一料者,亦準支銷盤纏銀三百兩。
惟辦解高錫一料,未有準銷盤纏之例。
茲委員金印、王景耀各辦解四十五、六兩年高錫一萬六千五百觔,與僅辦黃熟銅一料隻計三千餘觔者彼此已相懸殊。
今奉大部将所支辦錫盤纏銀兩駁追,不準支銷,原應着落賠繳,但巡檢微員,前已奉差賠累,今再饬追盤纏,誠如該員等所禀,力難措繳。
若籌項撥補,現在司庫并無閑款可動。
查按年辦解顔料,原屬苦差,是以前議各府州公同派委輪辦,以均勞逸。
所有此項奉追盤纏共銀六百兩,相應俯如所請,準其免追,公捐解繳。
收完之日,作為該員等完繳詳咨。
此後辦解錫觔,即照此公捐給發。
如蒙允準,先将現應捐銀六百兩,于司、道、府、廳、縣養廉内均勻攤捐。
緣奉饬議,理合核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遵照辦理等由。
奉批:如詳勻捐撥補,以恤微員苦差。
餘照行。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于八月初三日,奉總督部堂富批:如詳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經即移行遵照在案。
公捐資助欠解銀兩府州季首墊解酌定功過 一件詳請籌濟資助事。
乾隆四十九年六月初三日,奉前巡撫部院雅批前升司徐詳稱:竊照無力回籍窮員,例得于存公項下賞給路費,實蒙皇上格外優恤之殊恩。
惟是定例止及八品以下佐雜與教職等官,而府佐、州、縣及州同暨兩司經曆等官在從七品以上者,例不準給。
乾隆一十九年,顔前司以此等人員或莅任未久即遭事故,廉俸所餘無幾,歸路遙遠,盤費拮據,往往不能速歸故土,情殊可憫,議請司、道、府、廳、州、縣公捐養廉百分之一,以為資助。
計每年共支養廉十萬二千五百餘兩,可得捐銀一千一百二十餘兩,并酌定應給、不應給章程,及所給銀數多寡,以防冒濫。
如莅任已滿三年者,雖未滿三年而缺繁廉厚者,參革後審有贓私罪名者,計參浮躁不謹等款者,改教、降調、給咨引見者,告病回籍調理者,均不準其請給。
其餘丁憂、病故、年老、有病、休緻以及因公革職、并參革後審無餘罪之員,按其本任原屬清苦,察其宦況又屬蕭條,實在無力回籍者,無論家口多寡,按照該員原籍省分之遠近,以定給銀之等差。
丞倅、州、縣等官,原籍如離閩最遠之直隸、甘肅、山西、陝西等省酌給銀二百兩,離閩次遠之雲南、山東、河南等省酌給銀一百八十兩,離閩稍遠之貴州、四川等省酌給銀一百六十兩,離閩稍近之江蘇、安徽、廣西等省酌給銀一百四十兩,離閩次近之湖北、湖南等省酌給銀一百二十兩,離閩最近之浙江、江西、廣東等省酌給銀一百兩。
至該員本身及父母在任病故者,扶榇歸裡需用更多,如最遠、次遠、稍遠等省外加扶榇銀五十兩,稍近、次近、最近等省外加扶榇銀三十兩,州同暨兩司首領等官及同知、州判、州縣試用候補未經委用得缺人員,其随任之親族,并所用之家人,與現任丞倅牧令較少,應按道路之遠近,視丞倅牧令減半資助,扶榇銀兩亦照丞倅牧令分别遠近給領。
至公捐銀兩,除由司庫扣存、鹽道移解外,則責成該管府州,按所屬應捐銀數,于季首先行墊解,各廳縣就近解府歸款等情,詳奉前督撫部堂院批準通行,刊為省例在案。
祗緣日久因循,各府州并不遵照原議于季首墊解,而窮員之循例請給者,勢難緩待,不得不暫時借款給領,以緻虛懸庫項,歸補無期。
前據屏南縣病故知縣田多稼之子田舍初呈乞資助,經譚署司議請暫行停止,統俟前借歸清,本款充裕之時,如有請領,再行詳給。
一面查明未解之處,定限兩月催解。
蓋為慎重庫項,不得不如此辦理。
已經詳奉憲批饬遵。
續據原任清流縣知縣蔣廷亮請給資助,亦以無項停給在案。
茲據龍岩州病故知州衛錦之家丁李更暨原任建陽縣病故知縣陳朝羲之子陳允孚各請資助到司。
本司因查各屬未解銀兩自譚署司詳明立限以來将及兩月,各府州續解若幹,自必早有存項,乃饬承查覆,竟無一處解到者。
若更俟前借歸清、本款充裕,更無準給之日。
前人善舉,一旦因噎廢食,殊為可惜。
本司曾面奉憲谕,饬令妥為籌辦,仰見憲台重帑惜屬、仁至義盡之盛心。
本司覆查資助一款,原為優恤窮員起見,既已舉之于先,斷不便廢之于後。
且先今窮員,均屬一體,若因解補之遲緩,遂使昔給而今停,未免有向隅之泣。
設若行之日久,借款竟能清楚,但本款尚無餘剩,萬一今日停給,來日又适解到,将呼絕望以複來,抑待他員之請領,豈窮員異鄉生死,又有幸不幸之數存耶?況事不畫一,弊即叢生。
市恩索費,皆肇于此。
本司愚謬之見,凡有請助窮員,一體資給,不問本款曾否充裕,隻照原議核實辦理。
先将欠解府州,必須酌定催解之法。
前欠銀兩,務于文到一月内趕解清楚。
如再壓延,即詳明記過一次。
再限一月内解清。
如仍欠解,即改記大過一次。
續能解足,仍準扣銷。
至于現捐銀兩,務于季首墊解。
如延至下季尚未解司者,亦即記過一次。
延至第三季者,亦改記大過一次。
雖外省記過于升遷之途并無妨礙,然以方面率屬之大員,因資助窮員銀兩、又不過養廉百分之一,悭吝不解,緻有記過之事,似于表率有慚。
即該府州轉催所屬,亦必因既經墊解認真督催,而各縣令又何敢遷延觀望,視為無關緊要,仍複積年遞壓?如此,則積欠、新捐不難克期報楚,更無匮乏之慮。
第現在請領之人未能久待。
查庫貯現有溢解公費一項,系屬無礙閑款,可以先行借動。
所有現奉請給之衛錦、陳朝羲二員,俟詳奉憲批後,即于此款内另詳給領。
再每各捐款本屬無多,雖現在欠解之數尚浮于所借之款,但恐請領者多,不敷動給俟如府、廳、州、縣有義效麥舟之助,情殷鹭序之聯,自願公捐之外,更另捐充用者,毋論多寡,聽其捐輸。
一面由府彙同正款批解,一面報司轉詳查考。
但事屬義舉,應聽情願,毋庸勉強。
如果捐解數多,随時彙送察核,酌量記功,以昭懲勸。
是否有當,理合詳請憲台察奪示遵等緣由。
奉批:據詳已悉,繳。
奉此,經即通饬府、州、廳、縣遵照辦理在案。
各屬應解外辦一切勻捐各款銀兩,端責府州随案核辦,撙節停派,以節糜費 一件遵劄籌議詳覆事。
嘉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奉巡撫部院田批本署司呈詳:嘉慶元年五月二十四日,奉兼署總督部堂魁批前司議詳各屬應捐外辦一切勻捐銀兩、責成該管府州随時随案提貯、彙齊列款填批解司,造冊通報一案緣由,奉批:如詳移饬遵照,餘已悉,仍候護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姚批:地方公捐銀兩,例應奏咨辦理,私自派捐,本與定例有違。
惟因知縣以上養廉優厚,遇有地方公事例難開銷之項,不能不為集腋成裘之舉,亦祗應量其廉俸之多寡,酌令勻捐。
若派捐累累,竟至各屬無可食之廉,且于扣廉之外尚須派捐,不肖之員必緻借口貪婪,否則挪移倉庫,即自愛之員辦公無資,亦将踰閑蕩檢。
一省之中,廉潔者少,而中才實多。
養之以廉,繩之以法,尚不能制其欲念。
今将養廉概作捐項,萬一不肖之員藉為口實,縱之則效尤,繩之則反噬,于整饬吏治之道,實大有關系。
況派指之項,各屬抗不遵行,已非一日。
不得已令其歸于交代案内辦理。
卒之指款無着,而各屬反藉此影射,使正項錢糧亦歸空虛,上司為之受累。
前鑒不遠,豈不寒心!又如該司所議責成該管府州随時提解,似覺簡而易行,不知積疲已久,空文無濟。
即如現在催提錢糧,經本院三令五申,責成道府提解,竟不以事為事,報解仍屬寥寥,又況外辦捐款,無關考成,更不知其作何膜視,責成府州,豈能有裨?從來理财之法,量入為出,與徒有派捐之名,不如另籌撙節之道。
本院衙門于各屬外辦捐款,大半無案可稽,其何項應存,何項應去,何項應行酌減,雖不能臆度,然總其大略,此中糜費計亦不少。
當此肅清吏治之際,斷不可不另籌良法,仍舊留此弊端,以緻日後受累。
仰即會同臬司及糧、鹽二道,将各屬外捐之款,逐一清厘,可裁者裁之,可減者減之,不可裁、不可減者仍将事由詳悉聲明,詳候酌辦。
亦将從前派捐名目,先行造冊送核。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奏此,當經備移議覆去後。
茲準臬司、鹽道各将各屬勻捐款項,查明開折,移司彙覆前來。
本署司查各屬遞年應捐本司衙門外辦各款,或采買銅觔顔料、捐貼運費,或增設禁卒、塘站、驿夫工食及資助窮員回籍路費、提塘報資、鳌峰書院經費、刊刷條例、謄黃工價等項,在在均關公事,遞年經費在所必需。
又如重建樣樓,補造廟器具,天津路委解官犯赴京,清查提審書役口糧等費,先經司庫借款墊給,并清厘局費工夥,又系無可報銷,亟須勻攤歸補支應。
至于差竣事故人員應賠腳價未完,借支銀兩貧不能完,勻派公捐,亦屬不得已之舉,均未便遽行裁減。
唯此項公捐銀兩,幫助辦公,取之于官,原屬集腋成裘。
該管府州于所屬縣分較為切近,随時提貯彙解,實屬易于為力,非若催提錢糧須向民間零星追繳者可比,應請察照前詳,端責該管府州随時随項提齊貯庫,按季彙款,填批解司,造冊通報。
本司按季查催,毋論各廳縣曾否解貯府州,總唯該管府州是問。
如此事有責成,該府州亦必認真辦理,諒不緻再有膜視藉延。
至此後如有不時應辦事件,即當撙節停派,以省糜費,庶墊款不緻虛懸,而公事亦不緻掣肘。
其應解臬司、鹽道衙門捐款,即令一律辦理。
如有道府自行派捐之項,饬令随時詳明,斟酌辦理。
合将各屬應捐本司暨臬司、鹽道衙門内外款項,逐一備造事由清冊,詳覆憲台察核批示,以便移饬遵照。
再查糧道衙門尚未覆到,現在移會經行詳覆,合并聲明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遵繳。
冊存。
奏此,業經通行遵照辦理在案。
詳議顔料差公捐銀内津貼紙差之費 一件詳請憲示饬遵事。
嘉慶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奉巡撫部院田批本署司呈詳:嘉慶二年五月初三日,奉巡撫部院田批本署司詳:竊照閩省顔料解京,前經議準各府州輪年派委佐雜一員領辦。
又恐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