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課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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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用番銀稅契章程
造送紅簿契根
根契納稅,就佃征糧■〈舟午〉船烙号給照,軍流分都安置
閩省産茶各縣給照征稅例冊
勸辦捐厘章程條款
七關商稅改歸局辦章程
行用番銀稅契章程
一件騙贓已經處還等事。
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奉巡撫部院餘批藩司詳:查得德化縣民黃士元等呈請饬禁重稅、勒石杜弊一案,緣德邑民間置買田産,而鮮領單投稅。
迨乾隆三十年奉頒補粘契尾新例,前撫憲定勒限三年,令業戶自首補稅。
倘限滿隐匿,即行治罪等因。
該縣前令王右弼于三十一年間遵照查催,時有縣民蔣志明等赴前司呈控批查。
行據該縣詳覆:批準每兩照收庫紋三分,令稅戶自封投櫃,立石永禁在案。
續于乾隆三十四年八月間,該縣朱令因德邑地處山僻,紋銀艱覓,投稅甚少,請将番銀照收錢糧之例,每番銀一員折紋銀六錢二分,如有不足尾數,仍照時價交錢補湊。
詳經本司批允饬遵又在案。
茲黃士元等複藉補給契尾,混稱重稅,佥呈上渎督憲批司确查禁革,核定章程,通行出示曉谕,并錄樣通詳察奪等因。
遵經行據署永春州胡牧詳,據該縣朱令查議詳覆,由州核轉前來。
本司查征收契稅,原與錢糧事同一體。
德邑地方既無紋銀,不得不将番銀折算,以從民便,而裕稅課。
既據該州縣查明朱令前詳,每番銀一員折紋銀六錢二分,系屬體照征收錢糧之例,并無浮冒。
應如該州縣所請,饬照前詳妥辦,每契價一兩收紋庫銀三分,每番銀一員折紋銀六錢二分。
查照契價多寡,确核番銀數目,聽民自行投櫃,不許書役絲毫需索。
仍令該縣将番銀如何折收之處,簡切明白,勒石曉禁,俾共遵守,以垂久遠,取具碑摹送查。
至該縣所請未粘契尾各契,或念愚民無知,免其治罪,止令補稅等語,查乾隆元年以後之契,應各補粘契尾,前奉前憲定限三年,聽民自首補稅在案。
今例限久逾,該縣何以仍有未粘司單之契?殊屬違混。
相應如該州所議,嗣後如有查出乾隆元年以後之契未經補稅粘連契尾者,即行照例治罪,追罰半價入官,并押補稅,以符定例。
并請饬令該縣嚴切給示曉谕,凡有民間買賣産業,一經推收過割,即饬立時投稅,逐戶給與司頒契尾。
如有隐漏,即行照律究拟。
仍将所征稅銀,按季造冊批解,同尾根紅簿送司查核,以杜征多報少情弊。
并饬查照新例,如典契在十年以外者,即行改典為賣,谕令一并粘連契尾投稅,以裕課賦,不得任其隐混。
再查各屬征收稅契銀兩,俱照錢糧一例征納。
但各州縣地方情形不同,錢糧價值不一,既經照例按年征解,相安已久,并無具控滋弊,似毋庸另議。
應仍令照舊征輸,出示嚴禁胥役不得絲毫多索擾累,緻滋訟端。
其應行投稅之處,并饬各州縣遵照現議事理,悉心妥辦,毋稍懈忽。
緣奉前批,合就核議轉詳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遵行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令示禁,勒石曉谕,毋許胥役索費擾累。
并饬各州縣遵照,悉心妥辦,毋稍懈忽。
仍取碑摹送查。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
六月初一日,奉總督部堂鐘批:如詳饬遵,仍令簡明出示,勒石曉禁,以垂久遠,取具碑摹送查。
餘已悉。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司詞粘抄存等因。
乾隆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福建布政使司錢詳。
造送紅簿契根 一件通饬遵照事。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奉巡撫部院餘批本司呈詳: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九日,奉本部院餘憲牌:據該司申覆閩縣征收本年春夏二季田房稅契銀三百九十七兩五錢零,同紅簿根尾繳司察核等由到本部院。
據此,查此項稅契冊籍,稽核彙總,款目紛繁,遞年隻據各屬造送總冊。
迨至奏銷核算,每多與司冊不符,款數混淆,業經通饬每年于季末将紅簿根冊先行送院察核,逐号按數分晰登記應征銀兩,于奏銷時以憑附核款冊,免緻舛錯,臨期駁查周章。
今該縣所征前項銀兩根冊紅簿,檄催并不遵照申送,殊屬不合。
合再饬催,備牌行司,即将該縣所繳紅簿根尾即日呈送察核,發回彙造奏冊。
該司仍即查明發來核定台灣、鳳山、諸羅、彰化四縣并淡水廳、屏南縣民屯紅簿根冊,迅速核明數目,彙冊依期呈送察核奏銷。
至尚未送各屬州縣,同侯官縣,該司務饬該管府分檄催令,着承檢齊固封呈送核發,毋得再任抗延,緻幹提究承胥未便,切速火速等因。
奉此,本司查閩、侯二縣,本年春夏二季征收田房稅銀契根紅簿,先奉憲台行司饬繳送核,當經本司查該二縣根簿已據繳送到司。
但征收稅契,原奉部行填給契尾,将契價稅銀數目大字填寫钤印之處,令業戶看明當面騎字截開前幅給業戶收執,後幅同季冊彙送布政司查核等因。
曆據各屬遵照繳司,存核造報奏銷。
随将該二縣所繳根簿逐号按數核對,均屬相符,應請照例存司,附核彙造,毋庸呈送緣由,先後具文呈覆憲鑒各在案。
茲奉前因,查各屬征收稅契,款目紛繁,而本司衙門稽核彙總,必須逐細核對奏報,并按季入冊報撥,庶免數目錯漏。
且各屬請領契尾,系由司編号給發,而所繳尾根,司中亦須按号查對。
是以原奉部行,令将契根繳司察核,但憲台衙門稽核奏冊,須附對準确,查造報花戶細冊,系由根簿内登記核造。
現據台屬各廳縣将征稅紅簿呈送憲台衙門查核饬發,而契根仍系繳司稽對。
應請饬令各屬将按季征收稅銀造具花戶細冊二本,一随紅簿徑申憲台登記核發,一随契根繳司查核造報奏銷,并按季入冊報撥。
庶上司可有考核,既免往返檄發,亦與例議相符。
是否有當,理合詳明,并将閩、侯二縣繳列紅簿,呈送察奪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仰候查核各數按款逐号登記饬遵。
繳。
紅簿存。
奉此,除報明外,合行通饬。
為此仰州府官吏,照依院批詳内事理,即便移行轉饬遵照分别辦理,按季造送察核,毋違等因。
根契納稅,
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奉巡撫部院餘批藩司詳:查得德化縣民黃士元等呈請饬禁重稅、勒石杜弊一案,緣德邑民間置買田産,而鮮領單投稅。
迨乾隆三十年奉頒補粘契尾新例,前撫憲定勒限三年,令業戶自首補稅。
倘限滿隐匿,即行治罪等因。
該縣前令王右弼于三十一年間遵照查催,時有縣民蔣志明等赴前司呈控批查。
行據該縣詳覆:批準每兩照收庫紋三分,令稅戶自封投櫃,立石永禁在案。
續于乾隆三十四年八月間,該縣朱令因德邑地處山僻,紋銀艱覓,投稅甚少,請将番銀照收錢糧之例,每番銀一員折紋銀六錢二分,如有不足尾數,仍照時價交錢補湊。
詳經本司批允饬遵又在案。
茲黃士元等複藉補給契尾,混稱重稅,佥呈上渎督憲批司确查禁革,核定章程,通行出示曉谕,并錄樣通詳察奪等因。
遵經行據署永春州胡牧詳,據該縣朱令查議詳覆,由州核轉前來。
本司查征收契稅,原與錢糧事同一體。
德邑地方既無紋銀,不得不将番銀折算,以從民便,而裕稅課。
既據該州縣查明朱令前詳,每番銀一員折紋銀六錢二分,系屬體照征收錢糧之例,并無浮冒。
應如該州縣所請,饬照前詳妥辦,每契價一兩收紋庫銀三分,每番銀一員折紋銀六錢二分。
查照契價多寡,确核番銀數目,聽民自行投櫃,不許書役絲毫需索。
仍令該縣将番銀如何折收之處,簡切明白,勒石曉禁,俾共遵守,以垂久遠,取具碑摹送查。
至該縣所請未粘契尾各契,或念愚民無知,免其治罪,止令補稅等語,查乾隆元年以後之契,應各補粘契尾,前奉前憲定限三年,聽民自首補稅在案。
今例限久逾,該縣何以仍有未粘司單之契?殊屬違混。
相應如該州所議,嗣後如有查出乾隆元年以後之契未經補稅粘連契尾者,即行照例治罪,追罰半價入官,并押補稅,以符定例。
并請饬令該縣嚴切給示曉谕,凡有民間買賣産業,一經推收過割,即饬立時投稅,逐戶給與司頒契尾。
如有隐漏,即行照律究拟。
仍将所征稅銀,按季造冊批解,同尾根紅簿送司查核,以杜征多報少情弊。
并饬查照新例,如典契在十年以外者,即行改典為賣,谕令一并粘連契尾投稅,以裕課賦,不得任其隐混。
再查各屬征收稅契銀兩,俱照錢糧一例征納。
但各州縣地方情形不同,錢糧價值不一,既經照例按年征解,相安已久,并無具控滋弊,似毋庸另議。
應仍令照舊征輸,出示嚴禁胥役不得絲毫多索擾累,緻滋訟端。
其應行投稅之處,并饬各州縣遵照現議事理,悉心妥辦,毋稍懈忽。
緣奉前批,合就核議轉詳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遵行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令示禁,勒石曉谕,毋許胥役索費擾累。
并饬各州縣遵照,悉心妥辦,毋稍懈忽。
仍取碑摹送查。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
六月初一日,奉總督部堂鐘批:如詳饬遵,仍令簡明出示,勒石曉禁,以垂久遠,取具碑摹送查。
餘已悉。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司詞粘抄存等因。
乾隆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福建布政使司錢詳。
造送紅簿契根 一件通饬遵照事。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奉巡撫部院餘批本司呈詳: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九日,奉本部院餘憲牌:據該司申覆閩縣征收本年春夏二季田房稅契銀三百九十七兩五錢零,同紅簿根尾繳司察核等由到本部院。
據此,查此項稅契冊籍,稽核彙總,款目紛繁,遞年隻據各屬造送總冊。
迨至奏銷核算,每多與司冊不符,款數混淆,業經通饬每年于季末将紅簿根冊先行送院察核,逐号按數分晰登記應征銀兩,于奏銷時以憑附核款冊,免緻舛錯,臨期駁查周章。
今該縣所征前項銀兩根冊紅簿,檄催并不遵照申送,殊屬不合。
合再饬催,備牌行司,即将該縣所繳紅簿根尾即日呈送察核,發回彙造奏冊。
該司仍即查明發來核定台灣、鳳山、諸羅、彰化四縣并淡水廳、屏南縣民屯紅簿根冊,迅速核明數目,彙冊依期呈送察核奏銷。
至尚未送各屬州縣,同侯官縣,該司務饬該管府分檄催令,着承檢齊固封呈送核發,毋得再任抗延,緻幹提究承胥未便,切速火速等因。
奉此,本司查閩、侯二縣,本年春夏二季征收田房稅銀契根紅簿,先奉憲台行司饬繳送核,當經本司查該二縣根簿已據繳送到司。
但征收稅契,原奉部行填給契尾,将契價稅銀數目大字填寫钤印之處,令業戶看明當面騎字截開前幅給業戶收執,後幅同季冊彙送布政司查核等因。
曆據各屬遵照繳司,存核造報奏銷。
随将該二縣所繳根簿逐号按數核對,均屬相符,應請照例存司,附核彙造,毋庸呈送緣由,先後具文呈覆憲鑒各在案。
茲奉前因,查各屬征收稅契,款目紛繁,而本司衙門稽核彙總,必須逐細核對奏報,并按季入冊報撥,庶免數目錯漏。
且各屬請領契尾,系由司編号給發,而所繳尾根,司中亦須按号查對。
是以原奉部行,令将契根繳司察核,但憲台衙門稽核奏冊,須附對準确,查造報花戶細冊,系由根簿内登記核造。
現據台屬各廳縣将征稅紅簿呈送憲台衙門查核饬發,而契根仍系繳司稽對。
應請饬令各屬将按季征收稅銀造具花戶細冊二本,一随紅簿徑申憲台登記核發,一随契根繳司查核造報奏銷,并按季入冊報撥。
庶上司可有考核,既免往返檄發,亦與例議相符。
是否有當,理合詳明,并将閩、侯二縣繳列紅簿,呈送察奪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仰候查核各數按款逐号登記饬遵。
繳。
紅簿存。
奉此,除報明外,合行通饬。
為此仰州府官吏,照依院批詳内事理,即便移行轉饬遵照分别辦理,按季造送察核,毋違等因。
根契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