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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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交盤不許濫行出結 新舊交代小夫盤運倉榖 戒那移虧空 各屬交代銀榖,必須徹底盤清 各屬交代冊結舛錯記過 詳議福州等府交代冊結咨部 州縣交代委員監盤取具印結附送 交代全入盤冊移交,不得留剩絲毫自解 閩省州縣凡遇接任交代,倉庫錢糧前官如有侵虧,即行據實結報;倘任内正項無虧,後官不得複以雜項勻捐,多方抑勒 嗣後各屬倉庫錢糧以及捐雜各款,新定交代章程,以清盤案 會議閩省新舊任交代盤量倉榖碾試米粒 各屬新舊交代,無論正項捐雜,均應解補清楚,方準造冊結報 嚴杜各屬虧缺章程拟定規條 各屬交代,依限交收清楚,造冊結報 嗣後該管府州,凡遇所屬廳縣縣丞交代,應就近督令會同監盤上緊核算 各屬未清捐款,責成道府州各按交代冊報銀數限追 各屬凡遇新舊交代,責成該管府州嚴饬限内交盤清楚 各屬交代盤收清楚,責令卸事之員取具後任官印結報文,方準赴省 嚴饬各屬革除小交代名目 各屬未結交代勒限結報 閩省内地各屬未結交代,複設督算交代總局,提省督算,造冊結報,詳定章程 各屬未結積案交代,查照山東省新章體察辦理,詳定條款章程 續議交代提省督算章程 交盤不許濫行出結 一件請定州縣交盤等事。

    乾隆十九年十二月,奉前撫院憲鐘批本司詳查前任羅源縣徐德竣交盤案内發買倉榖未交時價,值年終米價高昂,所發榖價議定收回一案。

    奉批:嗣後交盤,凡有榖未交倉、價無存庫者,一概不許濫收出結,緻幹幹嚴譴,遵照等因。

     新舊交代小夫盤運倉榖 一件禀明革除弊政、以蘇民累事。

    乾隆二十二年七月初二日,奉總督部堂蘇批據永春州折禀:查永春盤收倉榖,額定雇夫四十名,近城地保,每日貼錢八百文,名曰飯食錢。

    蓋因該夫等既應雇赴倉伺候,本日即不能别尋生理,恐開盤之後,或遇陰雨停止,則飯食無資,是以一經開倉,無論盤量多寡,即準給予。

    其盤收榖數,新任每百石給錢六十文,名曰工資。

    每日以千石計算工資飯食,共得錢一千四百文,較他處每千石計多錢四百文。

    雖各處情形不同,但以官事而派令地保貼賠,既非政體,且該地保等均屬貧役,焉能措辦?卑職細加訪查,俱系派累裡民。

    查州倉貯榖三萬有餘,每日約盤千石,飯食錢文已需二十四千。

    若遇陰雨不時,甫盤即止,一日八百,十日八千,所費尤屬不赀。

    況該地保等均屬嗜利之徒,更欲從中漁利,以飽私囊。

    鬥級、倉書,又不無分肥勒索。

    更兼備辦斛墊籮筐,派累益無底止。

    且或一年之内,新舊疊更,前累未蘇,後累繼至,民何以堪!此系永春相沿弊政,未識始于何年,無從稽考。

    現在出示刊刻木榜,永行禁革。

    嗣後酌減夫一十名,每日三十名,足敷盤量。

    應飯食錢六百文。

    盤榖一千,再加給錢六百文。

    如能盤多,以次遞增。

    均新任按數捐給。

    需用籮筐斛墊,舊任置辦。

    不得仍前短發混派,緻贻小民無窮之累。

    卑職現在接收嘉牧經手倉榖,即照此辦理。

    今将緣由禀請察核,批示立案,以便永遠遵奉等由。

    奉批:查盤收倉榖,派令地保貼賠錢文,事屬苦累,仰布政司轉饬遵照,永行禁革。

    至酌減人夫、應給飯食錢文,并即核明,饬遵具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

    又奉前撫部院莊批:盤收倉榖,乃地方官應辦之事,豈容派累地保幫貼飯食。

    該署州能實力禁革,具見留心民事。

    仰布政司轉饬立案,并通饬各屬,如有似此弊政,一體禁革具報。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等因。

     戒那移虧空 一件特饬清理庫項,以肅官方事。

    乾隆二十五年十月,奉巡撫部院吳憲牌:照得倉庫錢糧,有關國帑,那移侵虧,律拟森嚴。

    上司失察,例幹幹分賠。

    後任接收,惟伊是問。

    乃各屬往往視為泛常,以緻庫項不清。

    茲當大計将近之候,又屆盤查具結之時,特将曆奉上谕條例,再行詳細備錄行知,以申叮咛告誡,務期不緻虧空之意。

    伏查乾隆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奉上谕:向來州縣虧空倉庫,定例綦嚴。

    雍正年間,複有分賠、着賠之例,所以懲戒通同掩飾、朦混徇庇之該管各上司,令其實力稽察,使屬員不緻侵蝕,此正所以為保全之善術也。

    朕觀近年來虧空漸熾。

    如奉天府霍備任内則有榮大成等五案,山西則有劉廷诏之案。

    朕是以照例令該管上司分賠。

    而揆所由來,實緣該上司見朕辦理諸事往往從寬,遂一以縱弛為得體。

    獨不思定有養廉,用度盡已寬裕,何至侵挪虧空?今民間絲粟固不容妄取,乃于帑項正供恣其婪蝕,有是理乎?且倉庫所入,出自窮檐小民,力作以奉公,貪員安享以自利,以赤子之脂膏,飽佥壬之囊橐,其情理深為可惡!而為長吏者一切置之不聞,迨至彌補無術,即以指參了事。

    異日無可着追,又為之照例請豁。

    是使貪員得計于目前,國帑虛懸于事後。

    而于其間上下相蒙,彌縫巧飾。

    實乃苟且因循,廢法欺公之惡習。

    以緻參案累累,成何政體!在朕力崇寬大,彌纩凝旒,罔兼庶慎,而諸臣秉節奉公,整肅綱紀,當查者查,當參者參,不事姑容,不為蒙蔽,乃所謂主職要、臣職詳,合于寬而有制之正道。

    若一惟縱弛,其将何所底止?豈諸臣公爾忘私之意也?可傳谕各督撫共體此意,痛除積習,時時加意稽查,據實辦理。

    如仍前寬縱,緻貪風日熾,帑項侵虧無着,惟該管上司是問。

    欽此。

     又乾隆十二年十一月内,準到吏部咨議覆安撫潘條奏:嗣後州縣虧空經該管道府查出揭參,各免其失察處分。

    如例應責成盤查保結之屬員,俟其離任身故始參虧空,仍照失察州縣侵那虧空例分别議處。

    至所虧錢糧,亦照分别着賠等因。

     又乾隆十二年六月間奉旨:這所參馬淇瑞着革職。

    其侵虧不職情由及本内有名人犯,該撫一并嚴審追拟具奏。

    近來屢有此等虧空案件,皆由上司等平日稽查不實,及彼此互相蒙蔽。

    盤查不實,任其那借掩飾。

    及至丁憂離任,不得已然後題參。

    此風斷不可長。

    此案虧缺開參,并不詳查緣由,但據司府揭報,以題參了事。

    且以盤查以後之語,為之開脫。

    此案着追。

    如不能完項,即着該管上司及盤查之員分賠。

    該部知道。

    欽此等因。

     又乾隆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刑部咨,乾隆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内閣奉上谕:人臣奉公潔己,首重廉隅。

    貪婪侵盜之員,上侵國帑,下朘民脂,實國法所難宥。

    是以國家定制,拟以斬絞重辟,使共知儆惕。

    此紀網所在,不可不持。

    皇考世宗憲皇帝懲戒貪墨,執法不少寬貸。

    維時人心儆畏。

    迨至雍正八年,因吏治漸已肅清,曾特旨将從前虧空未清之案,查明釋放,此其明驗也。

    朕因見近來各省侵貪之案累累,意欲早為整頓,庶其懲一而儆百,不緻永懦而寬難。

    特命大學士等查明原委:雍正年間,秋審朝審案内,侵盜及貪婪各犯奉旨勾到者八案,拟入情實未經勾到者八案;雍正六年,各省勾到,惟朝審未勾,内有拟入情實者五案。

    又曆年貪婪立決,未待秋審者二案。

    是侵盜貪婪之犯,秋審時原有拟入情實奉旨勾到者。

    及詢以今何以率入緩決,以緻人不畏法,侵貪之風日熾,則不能對。

    蓋因例内載有分年減等,逾限不完仍照原拟監追之語,至秋審時概入緩決。

    外而督撫,内而九卿法司,習為當然。

    初不計二限已滿,既入秋審,自當處以本罪,豈有虛拟罪名,必應緩決之理?即在本犯,亦持其斷不拟入情實,永無正法之日,以緻心無顧忌。

    不知立限減等,原屬法外之仁,至限滿不完,則是明知不死,更欲保其身家。

    此等藐法無恥之徒,即應照原拟明正其罪。

    嗣後以第二限已滿,照原拟監追之犯,九卿于秋審時核其情罪應入情實者,即入于情實案内,以彰國法;朕于勾到日,再為酌奪。

    其如何分别酌核之處,着大學士九卿悉心妥議速奏。

    欽此。

    臣等伏查定例,侵盜錢糧一千兩以上斬監候。

    又律内枉法贓八十兩絞監候各等語。

    請嗣後侵貪案犯二限已滿,察其獲罪之由,如系動用雜項及那移核減,一應着賠,作為侵欺并收受借貸等款問拟貪婪。

    迨監追後設措急圖完公者,似應酌量拟為緩決。

    至監追限滿,侵蝕未完尚在一千兩以上、貪婪未完尚在八十兩以上者,是其未完之數适與原拟應得之罪相符,即列入情實,請旨勾到,以昭國法,并以垂戒将來,庶人心共知儆惕,而侵貪之風自可漸息矣等因。

    乾隆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

     又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準刑部咨,十一月初一日内閣抄出十月二十九日奉上谕:朕于侵貪各案,諄諄垂戒,前後所降谕旨,不啻三令五申。

    此次勾到辦理侵貪各案,有督撫輕拟,九卿改入情實者,有九卿混入緩決,經朕指示情節,改入情實者。

    所有二年限滿之犯完數如例者,業經分别原減。

    其逾限未完,營私入己,确然有憑者,予勾正法。

    誠以律不容弛,法當共守。

    與其失之寬而犯之者衆,不如顯然示以無所假借,俾知所戒,而不至更蹈覆轍,所全者實多也。

    朕前降旨令刑部于秋朝審時,将各省官犯彙彙為一冊,得以詳悉推勘,以昭慎重之意。

    此雖不僅指侵貪,而官犯内惟侵貪者常多。

    以理論之,潔己奉公,人臣之職分。

    而倉庫錢糧,莫非小民脂膏,上以供軍國經費,人君且不得私有,而乃漫無顧忌,如取如攜,婪正供而入私橐,是闾裡之輸将,徒為若輩填溪壑也。

    夫取非其有者謂之盜,況取國家之所有乎?貪人之财猶謂之盜,而況其貪國家之财乎?此其情尚可恕乎?乃向來锢習,以為甯盜毋貪,此在為上者愛民之深,權其輕重,謂與其厲民,毋甯損上,以是重言人臣之不可貪耳,而豈忍以盜待臣子哉?為臣子者又豈甘以盜自處哉?人徒知漁利于民者貪也,蠹蝕于官者侵也,援律待罪,輕重判然;不知貪者固有害于下,而侵者實無所畏于上。

    以無畏之心而濟之以無窮之欲,則派累以肥橐者有之,因事而勒索者有之,甚至枉法而受贓者有之。

    朝廷之府庫且所不顧,更何民瘼之可矜?何民膏之足惜?此侵則必貪,勢使然也。

    此等劣員,多留一日則民多受一日之殘,國多受一日之蠹。

    既已劣迹敗露,尚可因循姑息,系之囹圄,獲全首領?下愚不肖之輩,其何所警惕而絕其行險徼幸之心?又安知其不轉以身被刑辟之虛名,而子孫享富厚之實惠,且自謂得計耶?是斧鍎一日未加,則侵貪一日不止。

    惟一犯侵貪,即入情實,且即與勾決,人人共知法在必行,無可幸免,身家既破,子孫莫保,則饕餮之私必能自禁,何至甘心扞網冒法?此狂瀾之必不可不回,而膏肓之必不可不救。

    旋轉之機,端在于此。

    用是再頒谕旨,詳悉開導,俾共知潔己奉公之大義,凜服官典守之大防,絕侵漁、遠刑辟,為良有司,國家實加賴焉!如其不知畏懼,不知悛改,則三尺具在,斷在必行,前鑒昭然,慎勿視為具文也!此谕着刊刻頒發,令内外文職衙門入于交盤冊内,永遠傳示,各宜凜遵!欽此。

     又乾隆十五年十月十一日,準刑部咨:嗣後除知府失察屬員虧空及本犯實系因公那移者仍照原例辦理外,其知府通同徇隐州縣侵欺倉庫錢糧着落代賠之項,若已滿三限尚不賠完,将革職代賠之知府取具家産全無印甘各結保題,按其已未完交分數,分别杖徒,不準納贖。

    再侵帑既着徇隐之知府賠補,将知府之原籍房産記檔代賠等因。

     又乾隆十七年十月間,準戶部咨,内閣抄出湖南周布政使奏稱:直隸州知州到任,無論正署,責令該管道員将錢糧與倉榖俱按限清查,加結移司,轉詳咨部。

    如有侵那情弊,經該道查出,即移揭藩司,詳請分别參追等因。

    應請嗣後凡遇直隸州知州到任,無論正署,責令該管道員将一切正雜錢糧并各項倉榖,俱照例按限逐細盤查,加結移司,轉詳咨部。

    如有侵挪虧缺等弊,該道立即揭布政司詳請分别參追。

    倘有扶同徇隐情弊,一經發覺,該督撫即将該道一并照例參處。

    俟命下之日,臣部通行直隸各省督撫一體遵行等因。

    乾隆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奏,本日奉朱批:依議,欽此。

    等因。

     又乾隆十四年四月内,準吏部咨,議覆廣撫嶽将參革曲江縣丁铨,續參虧空錢糧倉庫,議将不揭之韶州府薛馧、南韶道張玉均降四級調用,似未允協。

    嗣後除失察知府、直隸州虧空之道員仍照失察例降四級調用外,至失察州縣虧空,既責成盤查不實之知府,其道員應量為酌減降一級留任。

    等因。

     又乾隆十五年正月二十日,準戶部咨,議覆河南布政使司富明奉請盤查正項錢糧時移貯兵饷一并清查一折,請嗣後盤查所屬正項錢糧時,将庫貯兵饷一體盤查出結。

    如有虧缺,即行據實揭報。

    倘該管上司并不實力清查,及至交代不清始行揭報,照盤查不實例分别查議。

    又律載:凡新舊交代,如果米榖收存不慎,官物遺失不全,立即揭報題參,于舊官名下着追。

    如已經後官接受出結,米榖黴變,官物短少,着落接任出結之官按數賠補等因。

     又酌歸簡易條款内開:調任山西巡撫胡疏稱:嗣後大計之年,各屬倉庫錢糧,責令該管道府直隸州盤查無虧,出具印結,同考語事實冊結,送吏部、吏科、都察院河南道查核,不必于事實冊後開造錢糧四柱數目。

    至于戶部、戶科等衙門均有奏銷冊檔可稽,無庸重複造送等語。

    應如所請辦理等因,欽此。

    欽遵通行各在案。

    諒各屬亦久已聞知。

    但恐日久法弛,不無潛滋弊窦。

    今各屬雖于奏銷時各道府州盤查結報,俱稱實貯無虧,但其中升遷事故不一,離任交代之際,或有代為掩那、徐圖彌補者。

    其盤查時,或将新征那解舊欠。

    管理鹽務者,或将鹽項那解地丁。

    及至盤查鹽項,即将地丁那解鹽款。

    或調任他邑,則以新任之錢糧彌補舊缺之虧空。

    種種弊端,皆所不免。

    道府州有不時盤查之責,徇隐失察,均幹嚴例。

    今大計在即,合亟嚴饬清查。

    為此牌仰該州府官吏照依事理,即将所屬各廳縣并分征縣丞、州同庫貯一切正雜錢糧,逐細嚴加查察。

    應解司庫貯庫者,勒令即日起解。

    應存貯者務必實貯無虧。

    如有虧那,立即揭報,以憑題參究追。

    如果無虧,亦即據實屆期結報,毋稍玩忽,緻幹參賠。

    慎速切速等因。

     各屬交代銀榖,必須徹底盤清 一件嚴禁動項流抵采買将領狀移交之積弊,以重倉庫事。

    乾隆四十年九月□初日,本司錢牌:照得州縣存貯倉榖錢糧,絲毫顆粒,均關國帑,稍有動那,大幹嚴例。

    近聞各屬新舊交代,或錢糧每那項流抵,或倉榖采買未交,将買戶領狀移交。

    初則糾纏,漸成懸宕,久必侵虧。

    若不早為清厘,流将無底。

    查州縣征收正雜錢糧,例應随征随解。

    采買倉榖,例應随買随交。

    設遇交代,應解錢糧未及起解,應買倉榖未及采買,自應将原銀逐一移交新任接收,分别批解買補,庶一任清楚一任,不緻輾轉滋弊。

    今本司現查出閩、侯二縣榖未交倉,銀有流抵,已嚴押各前任勒限分别賠補,另行克日采買還倉外,閩省州縣繁多,時多更替,或有似此流交者,亦未可定。

    合亟嚴行通饬。

    為此仰府州官吏照依事理,立即嚴饬所屬各廳縣并分征縣丞,一體遵照。

    嗣後凡遇交代,務遵定例,銀存在庫,榖貯在倉,毋許絲粒短少。

    并不得藉詞流抵,及已經采買未交混将領狀移交新任。

    至新任必須按款徹底查明實銀實榖,方許接收。

    各清各任。

    如有徇情,仍前朦混接受,一經結報,咎無旁貸。

    現如汀州之清流、漳州之長泰、延平之将樂,各有交代,必須照兩首縣徹底查辦,不許絲毫顆粒移交。

    如不遵者,即以虧空揭參。

    該府州有督率之責,且與屬縣最為切近,倘陽奉陰違,虛應故事,将來設有糾纏或懸宕,以緻虧缺,惟該府州是問!文到先行出具遵依繳查,毋違等因。

     各屬交代冊結舛錯記過 一件饬催交盤錢糧事。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奉署巡撫部院楊批本司詳送順昌縣知縣田怡、範昆、饒文漪三任内交代錢糧四柱清冊,并聲明田怡任内四十五年開除項下流算撒數計短總數銀二兩九錢九分九厘,又四十六年分開除項下流算撒數計短總數銀四兩五錢,饒文漪任内開除項下流算撒數計浮總數銀一兩九錢,實在項下不符銀八厘。

    除經饬令查明改造另送備案外,合供聲明等由。

    奉批:如詳飛饬改造妥協,冊結即日詳送核奪。

    再查例載嗣後營縣承造冊結,其中舛錯遺漏,即系事小而錯少,自可量為記過,統入年終彙報功過冊内咨部查核等因。

    今順昌令田怡、饒文漪各任内交盤錢糧冊結,自應詳慎造報,乃舛錯不符,率行造送,應否照例各予記過,并即議詳察奪?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冊結存。

    又奉總督部堂陳批同前詳。

    奉批:仰候撫部院察核批示。

    餘饬查明改造,呈送備案。

    繳。

    冊結存。

    奉此,除改造冊結飛催到日補送外,該本司查得例載:嗣後各營縣承造冊結,其中舛錯遺漏,即系事小而錯少,自可量為記過,統入年終彙報功過冊内咨部查核等因。

    茲順昌縣知縣吳榛造送前任知縣田怡、饒文漪各任内交代冊結,不行詳慎造送,緻有舛錯,應将現任知縣吳榛詳請記過一次,統入年終功過冊内彙報,咨部查核。

    緣奉前因,理合詳請憲台察核批示,以便饬遵等緣由。

    奉批:如詳将現任知縣吳榛饬記過一次,入于年終彙冊詳咨。

    繳等因。

    奉此,經即轉行遵照在案。

     詳議福州等府交代冊結咨部 一件請定州縣交盤等事。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奉巡撫部院雅批本司詳,乾隆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一日,奉總督部堂富批譚署司呈詳前任福州府王右弼任内交代清楚緣由請咨一案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核咨,繳。

    奉此,先于二十日奉巡撫部院雅批:查各官交代,近準部咨議覆禦史鄭澄條奏案内,行令造具冊結送部在案。

    茲該守王右弼交代清楚,應遵新例辦理,仰即查造冊結,照例詳咨,毋遲。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遵經轉饬查照造送去後。

    茲據該府詳稱:本府倉常平榖石,奉文歸縣管理,現在隻存軍标施世榜二項倉榖,系屬外辦,并無報部之件,與新例不同。

    将此二項榖石借碾各等兵眷數目造冊送核等由到司。

    本司查各屬交代,近準部咨,行令造具冊結,送部查核營因,自應将向系報部各款銀榖,取造冊結,詳請咨達。

    第閩省十府暨同知通判内有經管倉庫銀榖者,亦有并無管理者。

    如漳州、汀州二府,現有存貯備公銀兩,泉州府亦有庫存備公并倉儲晉南二縣解交陳宦官租,台灣府倉庫銀榖并未歸縣經理,及福防、福糧、興糧、泉防、馬巷、南澳、建汀軍等同知、通判俱有存倉常平榖石,南勝同知亦有社榖管理,均系有關報部之項,曆任交代,業據造冊結報有案,應遵新例于交代清楚案内取造結冊,随詳請咨。

    其餘福州、福甯等府并理事、石碼、上洋各同知、通判,并無經管銀榖,凡遇新舊署卸,向無交代造冊結報,詳咨清楚。

    惟福州府、福甯通判二處,曆來交代,俱将清楚緣由請咨有案。

    今福甯通判隻管額征糧米一項,已經糧道詳準免其造送。

    所有福州府庫貯備公銀兩久已吊存司庫,貯倉榖石又已奉文歸縣管理。

    其所存之軍标施世榜二項倉榖,乃屬外辦,并不報部之款,似未便詳請咨達。

    惟按年台運督标四營兵米一項,系該府盤收支放,自乾隆十三年起至四十五年止,其積存給剩米六千餘石,曆于按年奏銷冊内報部存貯,則交代之時,是否實貯,似應取造冊結,送部查核。

    但所存米石乃系積剩兵米之款,應否體照糧道衙門詳案并免造冊具結送部,仍于詳咨交代清楚文内,将該府應廳任官或系部選及在外委署調補,同并無正項之銀榖經管,毋庸取造冊結緣由,據實聲報之處,祗候憲示遵行。

    再查福州府積剩一款,曆來交代,均未據造具實貯流交冊結并送。

    茲該府永守接受王守交盤案内,亦無此項冊結送司。

    但既報部有案,如遇交代,毋論送部與否,均應接任官造冊結報。

    現在另饬造送。

    茲奉前因,合就詳請憲台察奪,批示祗遵等緣由。

    奉批:據詳福州府交代,所存督标給剩兵米,體照糧米之例免造冊結送部之處,事屬一例,如詳免造。

    即于交代清楚文内,将部選調署,同并無經管正項銀款,毋庸取造冊結緣由,分晰聲明報部。

    餘照詳饬遵。

    繳。

    奉此,經即通行所屬遵照在案。

     州縣交代委員監盤取具印結附送 一件詳請憲示事。

    乾隆五十年六月初五日,奉前總督部堂富批前升司徐呈詳:竊照府廳州縣交代,向例由後任官分款造具冊結,該管巡道府州查明,加結送司,分呈兩憲,察核備案詳咨,并無冊結送部。

    續于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内,奉準戶部咨,議覆禦史鄭澄條奏新選人員交代,取具印加冊結二分,在外升調委署人員交代,取具印加冊結一分送部查核等因。

    經本司議請将應行送部之地丁倉榖社榖三項拟具冊結式樣,詳奉憲核饬遵,刊頒照辦在案。

    茲于本年五月初二日,奉準戶部咨,議覆福建道禦史潘曾起條奏,嗣後各省州縣交代清楚,取結送部時,将監盤委員職名一體送部存查。

    仍令該督撫留心訪查,如有交代錢糧數本不足,而監盤之員意存褊袒勒令接收者,即據實參奏,将監盤官依委員盤點錢糧數本不足、扶同申報足備者,以監守自盜論律治罪。

    如藩司不将監盤職名一并申送,即照徇庇例議處等因。

    奉此,本司查閩省各屬交代,向遇錢糧倉榖數多之州縣,或兩三任交盤數目糾纏、新舊彼此執持者,經該管知府遴委鄰縣監盤,并未據将監盤委員職名呈報,亦無取結附送咨部。

    今奉部行,自應遵照畫一辦理。

    惟查現在交盤冊結,有已經送到,或因冊結未協,由司饬改,或前已轉送,現奉憲駁,未經詳咨之邵武府、并晉江、南平、長泰、福鼎、松溪等縣、南澳、邵武二同知、迪口、華崶、岚下各縣丞,均系已經交代清楚限期已滿,若再委員監盤,未免有稽時日。

    且限滿均在例前,應請于詳咨清楚文内,聲明毋庸饬取監盤職名,以免稽延。

    仍饬将應改冊結作速妥改,飛送詳咨,伏候憲示。

    再查經管錢糧之府廳,與州縣事同一律,部咨内未經議及,自應一體委員監盤,其監盤各官分别由道府遴委。

    至監盤官印結,部文雖未議取,但既經委令監盤,似應取具印結附送,更為核實。

    理合拟具結式,一并聲明,詳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移行,通饬遵照辦理等緣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衙門察核批示。

    繳。

    結式存。

    又奉兼署巡撫部院富批:如詳移行各屬遵照。

    餘已悉。

    仍候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

    結式存。

    奉此,經将拟定結式,通行遵照。

     計粘結式一紙。

     某府州某縣同知州通判縣丞今于□□□□□□與印結為請嚴交代之察核等事,遵依結得某同知州縣通判縣丞某某;自乾隆某年某月某日到任起,至某年某月某日卸事止,任内經手錢糧 倉社榖石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