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銷例

關燈
目錄 奏銷各冊由司道核定送部後,按款照抄底冊,分發各營縣備案 議覆各營造報兵馬俸饷班兵眷口奏冊遲延限期章程 議覆各營造報兵米奏冊遲延限期章程 奏銷各冊由司道核定送部後,按款照抄底冊,分發各營縣備案 一件遵劄詳覆事。

    嘉慶九年五月十七日,奉巡撫部院李憲劄:照得每年奏銷一切款項,雖由營縣造冊申送,但每多參差錯漏。

    故曆來辦理奏銷各冊,應從藩司衙門核轉者,由司設立奏銷總局,遴委幹員,督押各經胥檢齊司中冊案,逐款查明,改造妥冊,應從糧道衙門核轉者,由道核造妥冊。

    先後送院核明,再行送部,以昭慎重,而免舛錯。

    所有各營縣原造冊内款項數目,是否舛錯,有無增減更改,該營縣未能預知,必須以司道所造之冊為憑。

    自應于奏銷後,将司道核正各冊,按款抄錄,通頒文武各衙門查對備案。

    若不抄發,則各屬莫知奏銷确數,經胥得以高下其手,朦混舞弊。

    今欲正本清源,清厘倉庫款項,杜絕弊窦,當以奏銷為首務。

    即于本年所辦嘉慶八年分奏銷各冊為始,逐款抄冊,通頒備案,統限七月内抄發完竣。

    如有遺漏,或故于冊内錯寫,為日後弊混地步,一經查出,即着該管經胥,按照錯漏數目賠罰。

    惟查奏銷之款冊繁多,自應擇其有關銀米數目出入,易滋弊窦者,按款抄冊頒發,以歸簡要易行。

    合就查開款冊名目,粘單饬議。

    劄到該司道,立即遴委曉事之員,嚴押各經胥,速将粘單内款目,逐一查核,有無遺漏應行添入之款,據實禀複。

    該司道即行妥議章程,會同通詳,以憑核示,刊例通頒,永遠遵行。

    閩省度支,糾纏不清,百弊叢生,半由司道衙門造報奏銷數目,營縣無從得悉其詳所緻。

    今若将奏銷各冊抄發,則上下冊案畫一,不特各營縣受益無窮,即該司道等亦可免将來之累。

    切勿泛視,速速!計粘單一紙等因。

     奉此,該本司道會查,年例倉庫奏銷造報營縣各冊,乃出納支銷款項,或關考成、或關數目。

    如各屬批解錢糧丁耗,每多參差,而司中核辦奏銷,必需截齊造報。

    丁多耗少者,則截丁補耗;耗多丁少者,則截耗歸丁。

    迨後催提欠解,司中但按截準數目,開列粘單。

    各屬官吏,細心者尚知吊查解稿,以數目不符,詳禀請示。

    往返批查,已覺徒煩案牍。

    颟顸之輩,及前後隔手,即便照數完解。

    長餘銀兩,不免中飽侵欺。

    又有存留支剩之銀,州縣或不端款解司,統歸地丁批解。

    管糧司書核計解數溢額,即指為盈餘,而不饬知各屬改正。

    承辦留給之書則仍催其支剩之項。

    輾轉駁查,必遂所欲而後明。

    此外,奏銷案内,由司核正删改之冊,未可悉數。

    至各營兵饷款目,更屬繁多。

    營識未能谙例,參差不一之處,更難枚舉。

    道中倉糧完欠存貯款項,間有不符,亦須代為更正。

    若不逐款抄冊通頒,營縣莫知其詳,誠如鈞示今欲正本清源,必以奏銷為首務。

    應請遵照憲單所開司道衙門各款冊籍,即将八年奏銷各冊為始,按款照抄,定限七月内移發營縣查對。

    營由該管參遊衙門轉發,縣由府、州衙門轉發。

    其所以不符之故,按籍而稽,眉目既清,自無糾纏之患。

    至司署造報各營奏銷以後,向來尚有核造比照細冊一項,将本年營中請領官兵俸饷幹廉銀兩與實在奏銷數目若幹,兩相比較,除收還截曠以外,營中或有多支,或有少領,均可深知其詳。

    此款數冊,即司與營核銷之數,年清年款,更關緊要。

    但每年均于奏銷後會核。

    應請此項數冊,每年定限九月内抄移各營查照。

    各營縣于接到抄發各冊之月起,統限兩月内逐款核明。

    如各相符,合即具文通報備查。

    倘有不符之款,亦于兩月内詳移請示,由司道查覆清款。

    所發各冊,如有遺漏、舛錯,着落承辦司、道各書賠補,并治以應得之罪。

    州縣解額不清,核有盈餘,随時饬知,不得隐匿。

    并令各屬将存留支剩款項,分别批解,毋庸籠統。

    是否有當,理合會議,詳覆憲台察核批示,刊入省例,以便遵循等由。

    奉閩浙總督部堂玉批:據詳已悉,仍将撫部院單指司道衙門各項冊籍條款,克日照抄詳送,以憑查核。

    并候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又奉福建巡撫部院李批:仰即刊例呈送通頒,一面饬承将本年所辦奏銷各冊趕緊抄發。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例本一本并發。

     計開: 藩司衙門應抄内地九府二州各款冊 一、地丁完欠考成冊 一、耗羨完欠考成冊 一、租銀租米租榖完欠冊 一、耗米完欠考成冊 以上各款,于奏銷後初次、二次展參限滿,照例造冊;開參後亦須随時抄發。

     一、年有定額及年無定額學租、當稅、牛豬牙稅、車橋漁稅、稅契、廈門地稅、鐵爐稅等款完欠冊 一、耗羨互核冊 一、文職各官支扣養廉冊 一、文職各官支扣俸銀冊 一、額外孤貧口糧報銷冊 一、各府州縣地丁款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