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三

關燈
二,是爲歲星小周。

    小周乘《巛》策,爲一千七百二十八,是爲歲星歲數。

    」鄭注《周官·保章氏》曰:「歲星爲陽,右行於天,太歲爲陰,左行於地,十二歲而小周。

    」《馮相氏》疏曰:「太歲在地,與天上歲星相應而行。

    歲星爲陽,右行於天,一歲移一辰。

    又分前辰爲一百四十四分而侵一分,則一百四十四年跳一辰。

    十二辰帀,則總有千七百二十八年,十二跳辰帀。

    以此而計之,十二歲一小周,謂一年移一辰故也。

    千七百二十八年一大周,十二跳帀故也。

    歲左行於地,一與歲星跳辰年數同。

    」以上賈《疏》。

    然則「右徙」、「周天」皆謂歲星,若建寅之太歲,左行於地,不得謂之「右徙」、「周天」矣。

    「起」字之上有脫文無疑。

    「周天」上本無「大」字,後人加之也。

    歲星十二歲而小周天,不得謂之大周。

    淮南王時未有歲星超辰之説,亦無大周、小周之分。

    上文曰:「歲星歲行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句十二歲而周。

    」無「大」字。

     太一在丙子 「淮南元年冬,漢初以十月爲歲首,故言「元年冬」。

    太一在丙子」。

    注曰:「淮南王安即位之元年。

    」引之曰:太一乃北極之神,與紀歲無涉。

    「太一」當作「天一」,此因「天」字脫去上畫,後人又加點於下耳。

    《廣雅》曰:「天一,太歲也。

    」漢元封七年,太歲在丙子。

    上推至文帝十六年,下距元封七年凡六十年。

    爲淮南王安始封之年,太歲亦當在丙子,故曰:「天一在丙子也。

    」古者天一、太歲、太陰,名異而實同。

    詳見《太歲攷》。

     冬至甲午立春丙子 《潛研堂文集》曰:「《淮南·天文訓》『冬至甲午,立春丙子』必有譌,蓋冬至與立春相去四十五日有奇,古今不易。

    自甲午訖丙子,僅四十三日,此理之所必無者。

    以術推之,是年冬至蓋己酉日,立春則甲午日耳。

    」引之曰:錢説非也。

    下文「日冬至子午,夏至卯酉。

    冬至加三日,則夏至之日也。

    歲遷六日,終而復始」,高注曰:「遷六日,今年以子冬至,後年以午冬至也。

    」則冬至之日,非子即午,明矣。

    下文「壬午冬至,甲子受制」,謂立春也。

    與此「冬至甲午,立春丙子」,其法正同,不得以「甲午」爲「己酉」之譌也。

    「立春丙子」與上文「始」、「起」、「始」、「子」爲韻,若作「立春甲午」,則失其韻矣。

    冬至甲午至立春丙子四十三日,與後人曆法不同者,古法多疏故也。

    下文壬午冬至至甲子受制亦四十三日,以是明之。

     二陰一陽 「二陰一陽成氣二,二陽一陰成氣三」。

    引之曰:「二陰」當作「一陰」。

    一陰一陽,所以成氣二也。

    高注曰:「陰麤,故得氣少。

    陽精微,故得氣多。

    」正以一陰與一陰爲二,一陽與二陽爲三,陰數少而陽數多也。

    《續漢書·天文志》引《律術》曰「陽性動,陰性靜。

    動者數三,靜者數二」,是也。

    二陰而分言之,則各爲一陰矣。

     七十二日而歲終庚子受制 七十歲而復至甲子 「七十二日而歲終,庚子受制,歲遷六日。

    以數推之,七十歲而復至甲子」。

    引之曰:上文言「壬午冬至,甲子受制」,由甲子受制以歲遷六日推之,一日乙醜,二日丙寅,三日丁卯,四日戊辰,五日己巳,六日庚午,則當作「庚午受制」,今本作「庚子」,涉上文「庚子」而誤也。

    由甲子受制,每歲以遷六日推之,至十歲而六十甲子終而復始,則當作「十歲而復至甲子」,今本「十」上有「七」字,涉上文「七十二日」而衍也。

     養老鰥寡 「戊子受制,則養老鰥寡,行粰鬻,施恩澤」。

    念孫案:「養老鰥寡」當作「養長老,存鰥寡」,今本脫「長」、「存」二字,則句法與上下文不協。

    《時則篇》曰:「季夏存視長老,行稃鬻;仲秋養長老,行稃鬻飲食。

    」《春秋繁露·治水五行篇》曰:「土用事,則養長老,存幼孤,矜寡獨,施恩澤。

    」《開元占經·填星占篇》引巫鹹曰:「填星受制,則養老,蓋脫「長」字。

    存鰥寡,行饘粥,施恩澤。

    」皆其證。

     大剛魚不爲 「壬子幹庚子,大剛魚不爲」。

    引之曰:「大剛」二字義不可通。

    「大」字蓋因上文「大旱」而衍。

    「剛」當爲「則」,字之誤也。

    「則魚不爲」四字連讀。

    高注:「不成爲魚。

    」《春秋繁露·治亂五行篇》曰:「水幹金,則魚不爲。

    」是其證。

     收其藏 「以至於仲春二月之夕,「夕」謂月之下旬也。

    《書大傳》「月之朝,月之中,月之夕」,鄭注曰:「上旬爲朝,中旬爲中,下旬爲夕。

    」字亦作「昔」。

    《呂氏春秋·任地篇》曰:「孟夏之昔,殺三葉而穫大麥。

    」乃收其藏而閉其寒」。

    高注曰:「收斂其所藏而閉之。

    」念孫案:《太平禦覽·時序部四》引此本作「乃布收其藏而閉其寒」,引高注本作「收斂其所藏而出布之,閉其陰寒,令不得發洩」。

    後人既不解「布收」二字之義,而削去「布」字,又删改高注以滅其迹,甚矣其妄也。

    又案:「布收其藏」者,「布」讀爲「敷」,「敷」與「布」,古字通。

    《臯陶謨》「敷同日奏罔功」,《禹貢》「篠簜既敷」,《史記·夏本紀》「敷」竝作「布」。

    《顧命》「敷重蔑席」,《説文》引作「布」。

    《商頌·長發篇》「敷政優優」,成二年《左傳》引作「布」。

    《聘禮》「管人布幕于寢門外」,今文「布」作「敷」。

    《周頌·賚篇》箋雲:「敷,猶徧也。

    」《堯典》「敷奏以言」,《史記·五帝紀》作「徧告以言」。

    言徧收其藏而閉其寒也。

    上文雲「至秋三月,地氣下藏,百蟲蟄伏」,故此言「仲春之夕,乃布收其藏,而閉其寒」。

    「布」字在「收其藏」之上,本謂徧收其藏,非謂收其所藏而出布之也。

    高氏誤解「布」字,後人求其説而不得,遂以「布」爲衍文,而削之矣。

     禽鳥 「女夷鼓歌,以司天和,以長百穀、禽鳥、草木」。

    念孫案:「禽鳥」當爲「禽獸」。

    《藝文類聚·歲時部上》引作「以養百穀、禽獸、草木」。

    《太平禦覽·時序部四》《百穀部一》竝引作「以長百穀、禽獸、草木」,是其證。

     小還 大還 「日至於昆吾,是謂正中;至於鳥次,是謂小還;至於悲谷,是謂餔時;至於女紀,是謂大還」。

    念孫案:「小還」、「大還」當爲「小遷」、「大遷」,字之誤也。

    遷之爲言西也。

    日至昆吾,謂之正中。

    至鳥次,則小西矣,故謂之「小遷」。

    至女紀,則大西矣,故謂之「大遷」。

    《漢書·律曆志》曰:「少陰者,西方。

    西,遷也。

    陰氣遷落物。

    」《白虎通義》曰:「西方者,遷方也。

    萬物遷落也。

    」是「遷」與「西」同義。

    若作「小還」、「大還」,則義不可通矣。

    舊本《北堂書鈔·天部一》及《藝文類聚》、《初學記·天部上》《太平禦覽·天部三》引此竝作「小遷」、「大遷」。

    陳禹謨依俗本改爲「大還」、「小還」。

     淵虞 「至於淵虞,是謂高舂」。

    念孫案:「淵虞」當作「淵隅」。

    注同。

    「隅」、「虞」聲相亂,又涉下文「虞淵」而誤也。

    桓五年《公羊傳》疏、舊本《北堂書鈔》及《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禦覽》引此竝作「淵隅」。

    陳禹謨改爲「虞淵」,大謬。

    《楚辭·天問》補注引此亦作「淵隅」,則南宋本尚不誤。

     至於 「至於蒙谷,是謂定昬」。

    念孫案:「至」本作「淪」,此涉上文諸「至」字而誤也。

    淪,入也,見《原道》《精神》《本經》三篇注及《漢書·敘傳》應劭注。

    沒也。

    見《覽冥篇》注、《楚辭·九歎》注及《説文》《廣雅》。

    「淪於蒙谷」與上「出於扶桑」相對。

    舊本《北堂書鈔》及《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禦覽》引此竝作「淪」。

    陳禹謨依俗本改「淪」爲「至」。

    《楚辭補注》同。

     禹以爲朝晝昬夜 「日行九州七舍,有五億萬七千三百九裡,禹以爲朝晝昬夜」。

    念孫案:「禹」字義不可通,「禹」當爲「離」。

    俗書「離」字作「」,漢《北海相景君碑陰》「當離墓側」,《魯相韓勑造孔廟禮器碑》「離敗聖輿」,字竝作「」,其左畔與「禹」相似,因誤爲「禹」。

    《顔氏家訓·書證篇》論俗書曰「離則配禹」,正謂此也。

    脫去右畔,而爲「禹」耳。

    離者,分也。

    言分爲朝晝昬夜也。

    《精神篇》「别爲陰陽,離爲八極」,文義與此同。

     十二月指醜 「帝張四維,運之以鬥,月徙一辰,復反其所。

    正月指寅,十二月指醜,一歲而帀,終而復始」。

    引之曰:「十二月指醜」本作「十一月指子」,後人改之也。

    指寅、指子,皆曆元所起,故以二者言之。

    《晉書·律曆志》引董巴議曰:「《顓頊曆》以今之孟春正月爲元,其時正月朔旦立春,五星會于天歷營室也。

    湯作《殷曆》,更以十一月朔旦冬至爲元首,下至周魯及漢,皆從其節。

    」是《顓頊曆》起寅月,《殷曆》起子月也。

    故下文「指寅,寅則萬物螾螾然也」。

    先言「指寅」,《顓頊曆》之遺法也。

    上文「鬥指子則冬至」,先言「指子」,《殷曆》之遺法也。

    「指寅」、「指子」,皆言其始,一歲而帀,乃言其終。

    蓋起於寅者,至醜而帀;起於子者,至亥而帀也。

    後人不知古曆有二法,而改爲「十二月指醜」,非也。

    指醜則一歲已帀,不須更言「一歲而帀」矣。

    且「子」與「始」爲韻,若作「醜」,則失其韻矣。

    《太平禦覽·時序部一》引此正作「十一月指子」。

     則萬物螾 「指寅,則萬物螾」。

    念孫案:此當作「指寅句寅句則萬物螾螾然也句」。

    「寅,則萬物螾螾然」者,猶雲「寅者,言萬物螾螾然」,故高注曰:「動生貌。

    」《史記·律書》亦曰:「寅者,言萬物始生螾然也。

    」今本「寅」下脫一「寅」字,「螾」下又脫「螾然也」三字,則文不成義,且句法與下文不協矣。

    《太平禦覽·時序部一》引此正作「寅,則萬物螾螾然也」。

     未昧也 「未,昧也」。

    念孫案:「未」下脫「者」字。

    自「午者,忤也」至「醜者,紐也」,皆有「者」字。

    「昧」本作「味」,後人以《漢書·律曆志》雲「昧薆於未」,故改「味」爲「昧」,不知《淮南》自訓「未」爲「味」,與《漢書》不同也。

    《五行大義論·支榦名篇》及《太平禦覽》引《淮南》竝雲:「未者,味也。

    」《白虎通義》及《廣雅》竝雲:「未,味也。

    」《説文》:「未。

    味也。

    六月滋味也。

    」「六月」下有脫文。

    《史記·律書》:「未者,味也。

    言萬物皆成有滋味也。

    」義竝與《淮南》同。

     其加卯酉三句 「其加卯酉,則陰陽分,日夜平矣」。

    引之曰:此三句不與上文相承,尋繹文義,當在前「日短而夜脩」之下。

    雲「其加卯酉」者,王弼注《老子》曰:「加,當也。

    」承「夏日至」、「冬日至」言之,彼言冬夏至,此言春秋分也。

    言「陰陽分,日夜平」者,承「陽勝」、「陰勝」、「日夜脩短」言之,言至春秋分,則陰陽無偏勝,日夜無脩短也。

    寫者錯亂在此,今更定其文如左: 「夏日至,則陰乘陽,是以萬物就而死;冬日至,則陽乘陰,是以萬物仰而生。

    晝者,陽之分;夜者,陰之分。

    是以陽氣勝,則日脩而夜短;陰氣勝,則日短而夜脩。

    其加卯酉,則陰陽分,日夜平矣。

    」 引而止也 呻之也 「林鍾者,引而止也。

    指申,申者,呻之也」。

    念孫案:「之」字當在上文「引而止」下,今本誤在「呻」字下,則文不成義。

    自「午者,忤也」至「醜者,紐也」,「也」上皆無「之」字。

    《五行大義·論律呂篇》《論支榦名篇》及《太平禦覽》引此竝雲:「林鍾者,引而止之也。

    申者,呻也。

    」是其證。

     曰規 「道曰規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