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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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依誤本《淮南》改之。

     當出而不岀 「當入而不入,當岀而不岀,天下興兵」。

    念孫案:「當岀而不出」已見上文,此當作「未當出而出」。

    太白主兵,故「當岀而不出,未當入而入,則天下偃兵」。

    見上文。

    當入而不入,未當出而出,則天下興兵也。

    《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及《開元占經·太白占》引《石氏星經》竝雲「未當岀而出,當入而不入,天下起兵」,是其證。

     祀四郊 決刑罰 「景風至,則爵有位,案:有位則有爵,此言「爵有位」,於義不可通。

    《太平禦覽·時序部八》引作「施爵位」。

    《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注引作「施爵祿」。

    賞有功。

    涼風至,則報地德,祀四郊。

    閶闔風至,則收縣垂,琴瑟不張。

    不周風至,則脩宮室,繕邊城。

    廣莫風至,則閉關梁,決刑罰」。

    念孫案:「祀四郊」本作「祀四鄉」。

    四鄉,四方也。

    《越語》「皇天後土四鄉地主正之」,韋注曰:「鄉,方也。

    」故高注雲「祀四方神」,即《月令》所謂「命主祠祭禽于四方」也。

    《易通卦驗》曰:「涼風至,報土功,祀四鄉。

    」《白虎通義》曰:「涼風至,報地德,祀四鄉。

    」皆其明證也。

    若作「四郊」,則失其義矣。

    且「鄉」與「功」、「張」爲韻,「功」字合韻,讀若「光」。

    《月令》「神農將持功」,與「昌」、「殃」爲韻。

    《老子》「不自伐,故有功」,與「明」、「彰」、「長」爲韻;「自伐者無功」,與「行」、「明」、「彰」、「長」、「行」爲韻。

    《韓子·主道篇》「去賢而有功」,與「明」、「強」、「常」、「常」爲韻。

    《楚辭·惜誓》「惜傷身之無功」,與「狂」、「長」爲韻。

    若作「郊」,則失其韻矣。

    「決刑罰」本作「決罰刑」,故高注雲:「罰刑疑者,於是順時而決之。

    」下文曰「斷罰刑」,《時則篇》曰「休罰刑」,又曰「斷罰刑」,皆其證也。

    《太平禦覽·時序部十二》引此亦作「斷罰刑」。

    「刑」與「城」爲韻,若作「刑罰」,則失其韻矣。

     大終日月星辰復始甲寅之元 「天一元始,正月建寅,日月俱入營室五度。

    天一以始建七十六歲,日月復以正月入營室五度無餘分,名曰一紀。

    凡二十紀,千五百二十歲各本「千」上有「一」字,《開元占經》所引無,今從之。

    大終,日月星辰復始甲寅之元」。

    引之曰:「大終」下當有「三終」二字。

    下文曰:「一終而建甲戌,二終而建甲午,三終而復得甲寅之元。

    」蓋一終而建甲戌,積千五百二十歲;二終而建甲午,積三千四十歲;三終而復得甲寅之元,積四千五百六十歲。

    劉績謂每終二十年,三終共六十年,大誤。

    故曰「千五百二十歲大終,句三終,日月星辰復始甲寅之元」也。

    千五百二十歲一終,但至甲戌,不得復始甲寅之元,故知脫「三終」二字也。

    日月五星起於營室,乃《顓頊曆》元。

    見《太歲攷》。

    《開元占經·古今曆積篇》曰:「《黃帝曆》元法四千五百六十,《顓頊曆》同。

    」則《顓頊曆》以四千五百六十歲爲一元,若非三終,不得有此數矣。

    《漢書·律曆志》曰:「三終而與元終。

    」《續漢志》曰:「三終歲復,復青龍爲元。

    」是其例也。

    《開元占經·日占篇》引此已脫「三終」二字。

     日行一度而歲有奇 「日行一度而歲有奇四分度之一」。

    引之曰:「日行一度」本作「日行危一度」,後人删去「危」字耳。

    「日行危一度而歲有奇四分度之一」者,言每歲日行至危之一度,而有四分一之奇零也。

    蓋四分度之一微茫難辨,其所在本無定處。

    推步者視周天之度起於何宿,則附餘數於度所止之宿,如《殷曆》以冬至日躔起度,則度起牽牛而以四分度之一附於鬥。

    《開元占經·北方七宿占篇》引《石氏》曰「鬥二十六度四分度之一」是也。

    鬥、牽牛爲星紀,度起星紀,則以四分度之一附於析木。

    下文曰「星分度:箕十一四分一」是也。

    尾、箕,析木也。

    《顓頊曆》以立春日躔起度,則度起營室,而以四分度之一附於危,即此所雲「日行危一度而歲有奇四分度之一」是也。

    《廣雅》説七燿行道曰:「日月五星行黃道,始營室、東壁。

    」又曰:「行須女、虛、危,復至營室。

    」是度起營室,而止於危,《月令》所謂「日窮于次」也,故以四分度之一附於危焉。

    危不止一度而獨附於一度者,星度多少,古今不同,唯第一度不異,故附於此耳。

    《開元占經·日占篇》引此正作「日行危一度」,又引注曰:「危,北方宿也。

    」則有「危」字明矣。

    若如今本作「日行一度」,則所謂「四分度之一者」,不知附於何宿矣,甚矣其不可通也。

     鑿地 「陰氣極,則下至黃泉,北至北極,故不可以鑿地穿井」。

    念孫案:《太平禦覽·地部三十二》「池」下引此作「鑿池穿井」,於義爲長。

     十二月 「十二月德居室三十日」。

    念孫案:「十二月」當爲「十一月」。

    上文雲「冬至德在室」是也。

     升日行一度 熱升 升勺 「兩維之閒,九十一度也,《道藏》本此下有高注「自東北至東南爲兩維」雲雲,凡二十九字。

    十六分度之五,而升日行一度,十五日爲一節,以生二十四時之變」。

    念孫案:「九十一度十六分度之五」作一句讀。

    其高注「自東北至東南」雲雲,本在「十六分度之五」下,《道藏》本誤入「九十一度」下,「度」下又衍「也」字,遂緻隔斷上下文義。

    劉績本删去「也」字,是也。

    乃又移高注於下文「而升」二字之下,而莊本從之,則其謬益甚矣。

    「升」當爲「鬥」,字之誤也。

    隷書「鬥」字作「」,形與「升」相似,傳寫往往譌溷。

    「而鬥日行一度」作一句讀,言鬥柄左旋,日行一度,而以十五日爲一節也。

    上文雲「紫宮執鬥而左旋,日行一度以周於天」,下文雲「鬥指子,則冬至,加十五日指癸,則小寒」,皆其明證也。

    又《齊俗篇》「糟丘生乎象櫡,炮格生乎熱升」,炮格,謂爲銅格,布火其下,置人於上也。

    格,音如字,俗作「烙」,音「洛」,非。

    此段氏若膺説,見《鍾山劄記》。

    「升」亦當爲「鬥」。

    《北堂書鈔·服飾部四》《太平禦覽·服用部十四》竝引《淮南》「炮格始於熱鬥」,又引許慎注曰「熱鬥,熨鬥也。

    紂見熨鬥爛人手,遂作炮格之刑」是也。

    又《兵略篇》「章華之臺燒,以升勺沃而救之」,「升」亦當爲「鬥」。

    鄭注《少牢饋食禮》曰:「枓,水器也。

    」「枓」與「鬥」同。

     冬至以後十二律 日冬至音比林鍾 雨水驚蟄 清明穀雨 「冬至音比黃鍾,小寒音比應鍾,大寒音比無射,立春音比南呂,雨木音比夷則,驚蟄音比林鍾,春分音比蕤賓,清明音比仲呂,穀雨音比姑洗,立夏音比夾鍾,小滿音比太蔟,芒種音比大呂,夏至音比黃鍾,小暑音比大呂,大暑音比太蔟,立秋音比夾鍾,處暑音比姑洗,白露音比仲呂,秋分音比蕤賓,寒露音比林鍾,霜降音比夷則,立冬音比南呂,小雪音比無射,大雪音比應鍾」。

    又下文曰:「日冬至音比林鍾,浸以濁;日夏至音比黃鍾,浸以清。

    以十二律應二十四時之變。

    」引之曰:「冬至音比黃鍾」當爲「音比應鍾」,下當雲「小寒音比無射,大寒音比南呂,立春音比夷則,雨水音比林鍾,驚蟄音比蕤賓,春分音比仲呂,清明音比姑洗,穀雨音比夾鍾,立夏音比太蔟,小滿音比大呂,芒種音比黃鍾。

    」「其日冬至音比林鍾」亦當爲「音比應鍾」。

    蓋音以數少者爲清,數多者爲濁。

    冬至以後,逆推十二律,由清而濁;夏至以後,順推十二律,由濁而清。

    冬至應鍾,其數四十二,爲最清。

    小寒無射,其數四十五,則濁於應鍾矣。

    大寒南呂,其數四十八,則又濁於無射矣。

    立春夷則,其數五十一,則又濁於南呂矣。

    雨水林鍾,其數五十四,則又濁於夷則矣。

    驚蟄,蕤賓其數五十七,則又濁於林鍾矣。

    春分仲呂,其數六十,則又濁於蕤賓矣。

    清明姑洗,其數六十四,則又濁於仲呂矣。

    穀雨夾鍾,其數六十八,則又濁於姑洗矣。

    立夏太蔟,其數七十二,則又濁於夾鍾矣。

    小滿大呂,其數七十六,則又濁於太蔟矣。

    芒種黃鍾,其數八十一,則最濁矣。

    故曰「日冬至音比應鍾,浸以濁」也。

    夏至以後與此相反,故曰「日夏至音比黃鍾,浸以清」也。

    夏至音比黃鍾,爲音之最濁者,則冬至之音,當爲最清者。

    最清者非應鍾而何?後人但知《月令》「仲冬律中黃鍾」之文,遂改「冬至音比應鍾」爲「音比黃鍾」,而移「應鍾」於小寒,且并無射以下遞移其次,高注亦遞移。

    而不知《月令》所言者十二月之律,此所言者二十四時之律,本不相同也。

    至改「日冬至音比應鍾」爲「音比林鍾」則謬益甚矣。

    《宋書·律志》引此已誤。

    又案:「驚蟄」本在「雨水」前,「穀雨」本在「清明」前。

    今本「驚蟄」在「雨水」後,「穀雨」在「清明」後者,後人以今之節氣改之也。

    《漢書·律曆志》曰:「諏訾中驚蟄,今曰雨水。

    降婁初雨水,今曰驚蟄。

    大梁初穀雨,今曰清明。

    中清明,今曰穀雨。

    」是漢初驚蟄在雨水前,穀雨在清明前也。

    桓五年《左傳》正義引《釋例》曰:「漢太初以後,更改氣名,以雨水爲正月中,驚蟄爲二月節。

    」《月令》正義引劉歆《三統曆》「雨水正月中,驚蟄二月節」,又引《易通卦驗》「清明三月節,穀雨三月中」。

    《藝文類聚·歲時部上》引《孝經緯》曰:「鬥指寅爲雨水,指甲爲驚蟄,指乙爲清明,指辰爲穀雨。

    」三書皆出太初以後,故氣名更改,《三統曆》與緯書皆出西漢末。

    不應淮南王書先已如是,其爲後人所改明矣。

    《逸周書·周月篇》「春三月中氣:驚蟄、春分、清明」,今本作「雨水、春分、穀雨」。

    《時訓篇》「驚蟄、雨水、穀雨、清明」,今本「雨水」在「驚蟄」前,「清明」在「穀雨」前,皆後人所改,辯見盧氏紹弓校定本。

    《日知録》謂《淮南子》已「先雨水後驚蟄」,失之。

     陽氣凍解 「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陽氣凍解」。

    引之曰:「陽氣凍解」文不成義,當作「陽凍解」。

    陽凍,地上之凍也。

    陰凍,地中之凍也。

    立春之日,地上之凍先解,故曰「陽凍解」。

    《管子·臣乘馬篇》曰「日至六十日而陽凍釋,七十日而陰凍釋」是也。

    今本「陽」下有「氣」字,因注内「陽氣」而衍。

     雷戒 「秋分雷戒,蟄蟲北鄉」。

    念孫案:「戒」當爲「臧」,字之誤也。

    「臧」,古「藏」字。

    「秋分雷藏」與上文「春分雷行」相應。

    《時則篇》雲「八月雷不藏」,是其證也。

    且「臧」與「鄉」爲韻,若作「戒」,則失其韻矣。

    「藏」字古皆作「臧」,故《説文》無「藏」字。

    今書傳中作「藏」者多,作「臧」者少,大抵皆後人所改也。

    此「臧」字若不誤爲「戒」,則後人亦必改爲「藏」矣。

     太歲 「鹹池爲太歲」。

    錢氏曉徵《荅問》曰:「問:《淮南》以鹹池爲太歲,與它書所言太歲異,何故?曰:《淮南書》雲:『鬥杓爲小歲,鹹池爲大歲。

    』『大時者,鹹池也。

    小時者,月建也。

    』皆以『大』、『小』相對,初未嘗指鹹池爲太歲。

    其作『太歲』者,乃後人轉寫之譌。

    吳鬥南《兩漢刊誤》謂『《淮南》不名天一爲太歲,又自以鹹池名之』,則南宋本已誤矣。

    」念孫案:錢説是也。

     起右徙一歲而移十二歲而大周天 「天維建元,常以寅始,句起,此字上有脫文。

    右徙一歲而移,十二歲而大周天,終而復始」。

    引之曰:「起」字上當有脫文。

    蓋言甲寅之年,歲星在娵訾之次,營室,東壁也。

    詳見下條。

    是歲星所起也。

    起與二「始」字、二「子」字韻也。

    二「子」字見下文。

    必言歲星所起者,太歲與歲星相應而行,故言太歲建元必以歲星也。

    《漢書·律曆志》曰:「木金相乘爲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