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八
關燈
小
中
大
成 相
楊雲:「《漢書·藝文志》謂之《成相雜辭》,蓋亦賦之流也。
或曰:成功在相,故作《成相》三章。
」盧雲:「『成相』之義,非謂『成功在相』也。
《禮記》『治亂以相』,『相』乃樂器,所謂舂牘。
又古者瞽必有相,篇首即稱『如瞽無相何倀倀』,義已明矣。
首句『請成相』,言請奏此曲也。
《漢·藝文志》『《成相雜辭》十一篇,惜不傳,大約託於瞽矇諷誦之詞,亦古詩之流也。
』」引之曰:楊、盧二説皆非也。
楊謂《漢書·藝文志》謂之《成相雜辭》,案《志》所載《成相雜辭》在漢人雜賦之末,非謂《荀子》之《成相篇》也。
楊又雲「成功在相」,稍爲近之,然亦非《荀子》所謂「成相」也。
盧以「相」爲樂器之「舂牘」,斯爲謬矣。
以「相」爲樂器,則「成相」二字義不可通,且樂器多矣,何獨舉舂牘言之乎?若篇首稱「如瞽無相」,乃指相瞽之人而言,非樂器,亦非樂曲也。
竊謂「相」者,治也。
昭九年《左傳》「楚所相也」,二十五年《傳》「相其室」,杜注竝曰:「相,治也。
」《小爾雅》同。
成相者,成此治也;請成相者,請言成治之方也。
自「世之殃」以下,乃先言今之不治,然後言成治之方也。
下文「請布基」、「請牧基」,皆言成治之方也,與「請成相」同義。
下文雲「凡成相,辨法方」,又雲「請成相,道聖王」,又雲「請成相,言治方」,是「成相」即「成治」也。
又雲「治之經,禮與刑」,「治之志,後勢富」,「治之道,美不老」。
後言「託於成相以喻意」者,「成相」爲此篇之總名,謂託此一篇之詞以喻意,非謂託於矇瞽諷誦之詞也。
愚闇愚闇墮賢良 盧雲:「案『愚闇』重言之者,即下文『愚以重愚,闇以重闇』之意。
」念孫案:《大戴記·曾子制言篇》「是以惑闇惑闇終其世而已矣」,亦重言「惑闇」。
還主 「比周還主黨與施」。
念孫案:「還」讀爲「營」。
「比周營主」謂朋黨比周,以營惑其主也。
施,張也。
楊訓「還」爲「繞」,失之。
説見《君道篇》「不還秩」下。
愛下民 「上能尊主愛下民」。
念孫案:「愛下民」當作「下愛民」,與「上能尊主」對文,《不苟》《臣道》二篇竝雲「上則能尊君,下則能愛民」,是其證。
基畢輸 「世之愚,惡大儒,逆斥不通孔子拘,展禽三絀,春申道綴基畢輸」,楊注曰:「畢,盡也。
輸,傾委也。
言春申爲李園所殺,其儒術政治、道德基業盡傾覆委地也。
」念孫案:楊説「輸」字之義甚迂,輸者,墮也,言基業盡墮壞也。
《公羊春秋·隱六年》「鄭人來輸平」,《傳》曰:「『輸平』者何?輸平猶墮成也。
何言乎『墮成』?敗其成也。
」《穀梁傳》亦曰:「輸者,墮也。
」《小雅·正月篇》「載輸爾載」,鄭箋曰:「輸,墮也。
」盧雲:「『春申』二字有誤,必非指黃歇,注非。
」念孫案:此汪説也,見丙申校本。
此之疑 「讒人罔極,險陂傾側此之疑」。
念孫案:疑,恐也,畏也。
《既濟·象傳》:「終日戒,有所疑也。
」《雜記》「五十不緻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爲疑死」,鄭注:「疑,猶恐也。
」《宥坐篇》「其赴百仞之谷不懼」,《大戴記·勸學篇》「懼」作「疑」。
「此之疑」,此是畏也。
言此險陂傾側之讒人甚可畏也。
《臯陶謨》曰「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是也,楊未喻「疑」字之義。
施 「基必施,辨賢罷」。
念孫案:施,張也。
言必欲張大其基業,當先辨賢、罷也。
下文曰「道古賢聖基必張」,上文曰「請布基」,「布」與「張」亦同義。
不詳 「慎、墨、季、惠,百家之説誠不詳」。
楊注曰:「言四子及百家好爲異説,故不用心詳明之。
詳,或爲祥。
」念孫案:「祥」、「詳」古字通,不祥,不善也。
楊説失之。
仁人 「暴人芻豢,仁人糟糠」。
引之曰:下「人」字涉上「人」字而衍,上已言「暴人」,則下「人」字可蒙上而省。
此篇之例兩三字句,下皆用七字句,以是明之。
相反 「精神相反,一而不貳爲聖人」。
楊注曰:「相反,謂反覆不離散。
」引之曰:「反」當爲「及」,字之誤也。
「精神相及」,故「一而不貳」。
楊説失之。
道之 「君子道之順以達」。
念孫案:道,行也。
言君子能行此言則順以達也。
楊雲「道,言説也」,失之。
道聖王 道古賢聖 脫文四 「請成相,道聖王」。
念孫案:「道聖王」,從聖王也。
古謂「從」爲「道」,説見《史記·淮南衡山傳》。
下文「道古賢聖基必張」,義與此同。
楊皆以「道」爲「言説」,失之。
又案「道古賢聖基必張」上當有一四字句,而今本脫之。
此篇之例,兩三字句,一七字句,一四字句,又一七字句,共五句爲一章。
今少一四字句。
此指當時之君而言,與上成湯異事,故知有脫文。
舜授禹以天下 楊注曰:「舜所以授禹,亦以天下之故也。
」念孫案:此不言「舜以天下授禹」,而言「舜授禹,以天下」者,倒文以合韻耳,「禹」、「下」爲韻。
非有深意也。
楊反以過求而失之。
勞心力 「禹勞心力,堯有德,幹戈不用三苗服」。
引之曰:「力」上本無「心」字,後人以《左傳》言「君子勞心,小人勞力」,故以意加「心」字耳。
不知禹抑洪水,本是勞力於民,故《淮南·氾論篇》《論衡·祭意篇》竝言「禹勞力天下」,非「小人勞力」之謂也。
且此篇之例,凡首二句皆三字,加一「心」字,則與全篇之例不符矣。
直成 爲輔 「得益、臯陶、橫革、直成爲輔」,楊注雲:「橫革、直成,未聞。
韓侍郎雲:『此論益、臯陶之功,橫而不順理者革之,直者成之也。
』」盧雲:「《困學紀聞》曰:『《呂氏春秋》:《求人篇》「得陶、化益、真窺、橫革、之交五人佐禹。
」陶,即臯陶也。
化益,即伯益也。
真窺,即直成也。
併橫革、之交二人,皆禹輔佐之名。
』案:『竀』與『成』音同,與『窺』形似,《呂氏春秋》蓋本作『竀』,傳寫誤爲『窺』耳。
『直』與『真』亦形似。
」念孫案:盧説是也。
「橫革、直成爲輔」,此句例當用七字,今本脫一字,或在「爲」上,或在「爲」下,俱未可知。
脫文三 「願陳辭,世亂惡善不此治」。
引之曰:「願陳辭」下脫一三字句。
良由姦詐 「隱諱疾賢,良由姦詐鮮無災」。
念孫案:「良」當爲「長」,楊注「長用姦詐」,是其證。
今本「長」作「良」者,涉注文「疾害賢良」而誤。
注言「疾害賢良」者,加一「良」字以申明其義耳。
若正文則以「隱諱疾賢」爲句,「長由姦詐鮮無災」爲句,無「良」字。
阪爲先 「患難哉,阪爲先聖,知不用愚者謀」。
楊讀「阪爲先聖」爲句,雲:「『阪』與『反』同,反先聖之所爲。
」盧雲:「『患難哉』二句,句三字。
『聖知不用愚者謀』七字句,與『辭』、『治』、『災』、『哉』、『時』韻。
『阪爲先』三字未詳,楊注不得其句。
蓋此篇通例,兩三字句,一七字句,一四字句,又一七字句,如此五句爲一章也。
」念孫案:「阪爲先」,「先」疑當作「之」。
此言爲治者當進聖知而退愚,今不用聖知而用愚,是反爲之也。
楊謂「阪與反同」,是也;但誤以「先聖」連讀耳。
「之」字本作「」,《説文》「」字從兒、。
「兒」與「人」同。
此文「之」字蓋本從古作「」,寫者誤加「兒」耳。
「」字正與「辭」、「治」、「災」、「哉」、「謀」、「時」爲韻。
前車已覆後未知更何覺時 楊讀「知」字句絶,雲:「前車已覆,猶不知戒,更何有覺寤之時也?」盧雲:「『前車已覆』四字句。
更,改也。
」 豈獨無故 「己無郵人,我獨自美豈獨無故」。
楊注曰:「或曰:下無『獨』字。
」盧雲:「無『獨』字,則與全篇句法合。
」 恨後遂過 「不知戒,後必有恨,後遂過不肯悔」。
楊讀「後必有恨」爲句,雲:「恨,悔也。
」盧雲:「『後必有』三字爲句。
『有』讀曰『又』,所謂貳過也,古音『戒』。
又『悔』、『態』爲韻。
」念孫案:盧説是矣,而未盡也。
「恨後遂過」四字,義不相屬。
「恨」與「很」同。
《爾雅》:「鬩,恨也。
」孫炎本作「很」。
「後」當爲「復」,字之誤也。
「復」、「後」形相近,又因上文「後必有」而誤。
「復」與「愎」同。
《韓子·十過篇》「夫知伯之爲人也,好利而鷙愎」,《趙策》「愎」作「復」。
亦通作「覆」,《管子·五輔篇》「下愈覆鷙而不聽從」是也。
又通作「蝮」,《史記·酷吏傳贊》「京兆無忌、馮翊殷周蝮鷙」是也。
言很愎不從諫,以遂其過也。
《莊子·漁父篇》曰:「見過不更,聞諫愈甚,謂之很。
」《逸周書·謚法篇》曰:「愎很遂過曰剌。
」 詐態 「讒夫多進,反覆言語生詐態」。
念孫案:「態」讀爲「姦慝」之「慝」下「人之態」同。
言言語反覆,則詐慝從此生也。
襄四年《左傳》:「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
」以「態」爲「慝」者,古聲不分去、入也。
《秦策》曰「科條既備,民多僞態」,又曰「上畏大後之嚴,下惑姧臣之態」,《淮南·齊俗篇》曰「禮義飾,則生僞態之本」,《漢書·李尋傳》曰「賀良等反道惑衆,姦態當窮竟」,皆借「態」爲「慝」,非「姿態」之「態」也。
争寵嫉賢利惡忌 念孫案:「利惡忌」三字義不相屬,楊曲爲之説,非也。
「利」當爲「相」,字之誤也。
「相惡忌」,正承「争寵嫉賢」言之。
孰公長父之難厲王流于彘 楊注曰:「孰,或爲郭。
」盧雲:「案:古『郭』、『虢』字通。
『郭公長父』即《呂氏春秋·當染篇》之『虢公長父』也,作『郭』字爲是。
『之難』二字當屬下爲七字句。
」念孫案:之,是也,言難厲王者是此人也。
《楚語》雲「秦徵衙實難桓、景」,「實難」即「是難」。
欲衷對 「欲衷對,言不從」。
念孫案:此篇之例,凡首句必入韻,唯此處「對」字與下文之「從」、「兇」、「江」不協,「衷對」當爲「剖衷」,言欲剖衷以諫,而無如言之不見聽也。
《史記·蔡澤傳》「披腹心,示情素」,即「剖衷」之謂。
「欲剖衷,言不從」,即上文所謂「中不上達」也,「中」與「衷」古字同耳。
「衷」字正與「從」、「兇」、「江」爲韻。
今本作「欲衷對」者,「剖」誤爲「對」,又誤在「衷」字之下耳。
楊説失之。
剄而獨鹿 「恐爲子胥身離兇,進諫不聽,剄而獨鹿棄之江」。
楊注曰:「『獨鹿』與『屬鏤』同。
本亦或作『屬鏤』,吳王夫差賜子胥之劎名。
《國語》裡革曰:『鳥獸成,水蟲孕,水虞於是禁罝罜。
』此當是自剄之後,盛以罜棄之江也。
賈逵雲:『罜,小罟也。
』」盧曰:「案楊雲:『本或作屬鏤。
』則訓劒不可易,『《國語》』以下,必後人採他説附益之。
」念孫案:後人讀「獨鹿」爲「罜」者,蓋未解「而」字之義故也。
其意謂「獨鹿」果爲劒名,則不當言「剄而獨鹿」,故讀爲「罜」,謂是「既剄之後,盛以罜而棄之江也」。
今案:「而」猶「以」也,謂剄以獨鹿也。
古者「而」與「以」同義,《顧命》曰「眇眇予末小子,其能而亂四方」,言其能以治四方也。
某氏傳「能如父祖治四方」,非是。
《墨子·尚賢篇》曰「使天下之爲善者可而勸也,爲暴者可而沮也」,言可以勸,可以沮也。
《呂氏春秋·去私篇》曰:「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南陽無令,其誰可而爲之。
』」言誰可以爲之也。
高注「而,能也」,非是,辯見《呂氏春秋》。
「而」與「以」同義,故二字可以互用。
《同人·彖傳》曰「文明以健,中正而應」,《繫辭傳》曰「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宣十五年《左傳》曰「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皆以二字互用。
「而」與「以」同義,故又可以通用。
《繫辭傳》「上古結繩而治」,《論衡·齊世篇》引此「而」作「以」。
昭元年《左傳》「櫜甲以見子南」,《考工記·圅人》鄭司農注引此「以」作「而」。
利往卬上 「利往卬上,莫得擅與孰私得」。
楊注曰:「利之所往,皆卬於上,莫得擅爲賜與,則誰敢私得於人乎?卬,與仰同。
」引之曰:「往」字文義不順,楊曲爲之説,非也。
「往」當爲「隹」,「隹」,古「唯」字也。
「唯」或作「惟」、「維」。
古鐘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
言臣民之利,唯仰於上,莫得擅有所與也。
凡隷書從彳、從亻之字多相亂,故「往」字或作「住」,與「隹」相似而誤。
刑稱陳 「刑稱陳,守其銀」。
楊注曰:「稱,謂當罪。
當罪之法施陳,則各守其分限。
『銀』與『垠』同。
」念孫案:楊説「稱陳」二字未安。
餘謂「陳」者,道也。
文登畢氏恬谿説《尚書》曰:「李斐注《漢書·哀帝紀》曰『陳,道也』,是古謂『道』爲『陳』。
《微子》雲『我祖厎遂陳于上』,謂緻成道於上也。
《君奭》雲『率惟茲有陳』,謂有道也。
」念孫案:《大戴記·衛將軍文子篇》「君陳則進,不陳則行而退」,亦謂道與不道也。
言刑之輕重皆稱乎道,而各守其限也。
脩領 理續 主執持 「五聽脩領,莫不理續主執持」。
念孫案:「領」猶「治」也,理也,言五聽皆脩理也。
《樂記》「領父子君臣之節」,鄭注:「領,猶理治也。
」《仲尼燕居》「領惡而全好」,注:「領,猶治也。
」《淮南·本經篇》「神明弗能領也」,高注:「領,理也。
」「續」當爲「績」。
「主執持」當爲「孰主持」。
「莫不理績孰主持者」,《爾雅》曰「績,事也」,言百官莫不各理其事,夫孰得而主持之也。
上文曰「莫得輕重威不分」,正所謂「孰主持」也。
又曰「莫得擅與孰私得」,又曰「莫得貴賤孰私王」,竝與此文同一例。
今本「績」誤作「續」,「孰」誤作「執」,「執」字又誤在「主」字下,則義不可通,楊説皆失之。
觀法不法見不視 楊注曰:「所觀之法非法,則雖見不視也」。
郝雲:「按此言觀法於法不及之地,見物於視不到之鄉,所以謂之『隱遠至』、『耳目顯』也,具見上下文。
注非。
」 各以宜舍巧拙 「下不私請,各以宜舍巧拙」。
盧雲:「『各以宜舍巧拙』句中脫一字,據楊注雲『各以所宜,不苟求也』,或當作『各以所宜舍巧拙』。
」 臣謹脩 「臣謹脩,君制變,公察善思論不亂」。
謂君臣之倫不亂也。
「倫」、「論」古字通,説見《儒效篇》。
念孫案:「脩」當爲「循」,字之誤也。
隷書「循」、「脩」相亂,説見《管子·形勢篇》。
此言臣當謹循舊法而不變其制,變則在君也,「循」與「變」、「亂」、「貫」爲韻。
此以諄、元二部通用,凡諄、元二部之字,古聲皆不分平、上、去。
此篇之例,首句無不入韻者,今本「循」作「脩」,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賦 隆物 示下民 帝不齊均 「智賦皇天,隆物以示下民,或厚或薄,帝不齊均,桀紂以亂,湯武以賢」。
念孫案:「隆」與「降」同。
古字或以「隆」爲「降」,説見《墨子·尚賢中篇》。
「示」本作「施」,俗音之誤也。
《廣雅》曰「施,予也」。
「帝」本作「常」,字之誤也。
「物」字即指智而言,言皇天降智,以予下民,厚薄常不齊均,故有桀紂、湯武之異也。
今本「施」作「示」,「常」作「帝」,則義不可通,《藝文類聚·人部五》引此正作「皇天隆物,以施下民,或厚或薄,常不齊均」。
楊説皆失之。
脩潔之爲親而雜汙之爲狄 「脩潔之爲親,而雜汙之爲狄者邪」。
楊注曰:「智脩潔則可相親,若雜亂穢汙,則與夷狄無異,言險詐難近也。
」念孫案:親,近也。
狄,讀爲「逖」,逖,遠也。
《大雅·瞻卬篇》「舍爾介狄」,毛傳曰:「狄,遠也。
」是「狄」與「逖」同,此言智之爲德,近於脩潔而遠於雜汙也。
楊説皆失之,陳説同。
也 「明達純粹而無疵也,夫是之謂君子之知」。
引之曰:「疵」、「知」爲韻。
「也」字涉上文而衍,《藝文類聚》無。
大盈乎大寓 《雲賦》「精微乎毫毛,而大盈乎大寓」。
與「宇」同。
宋錢佃校本雲:「諸本作『充盈乎大寓』,非。
」念孫案:作「充盈」者是也。
下文「充盈大宇而不窕」,即其證。
「充盈」與「精微」對,監本作「大盈」,則既與下「大」字複,又與「精微」不對矣。
楊雲「其廣大時則盈於大宇之内」,則所見本已作「大盈」。
《藝文類聚·天部上》引作「充盈乎天宇」。
忽兮其極之遠也攭兮其相逐而反也 「忽兮其極之遠也,攭兮其相逐而反也」。
楊注曰:「『攭』與『劙』同。
攭兮,分判貌。
言雲或怳忽之極而遠舉,或分散相逐而還於山。
」念孫案:忽,遠貌。
《楚辭·九歌》曰「平原忽兮路超遠」,《九章》曰「道遠忽兮」,是「忽」爲遠貌。
極,至也,言忽兮其所至之遠也。
攭者,雲氣旋轉之貌。
《考工記·鳬氏》「鍾縣謂之旋」,程氏易疇《通藝録》曰:「旋,所以縣鍾者,設於甬上。
《孟子》
或曰:成功在相,故作《成相》三章。
」盧雲:「『成相』之義,非謂『成功在相』也。
《禮記》『治亂以相』,『相』乃樂器,所謂舂牘。
又古者瞽必有相,篇首即稱『如瞽無相何倀倀』,義已明矣。
首句『請成相』,言請奏此曲也。
《漢·藝文志》『《成相雜辭》十一篇,惜不傳,大約託於瞽矇諷誦之詞,亦古詩之流也。
』」引之曰:楊、盧二説皆非也。
楊謂《漢書·藝文志》謂之《成相雜辭》,案《志》所載《成相雜辭》在漢人雜賦之末,非謂《荀子》之《成相篇》也。
楊又雲「成功在相」,稍爲近之,然亦非《荀子》所謂「成相」也。
盧以「相」爲樂器之「舂牘」,斯爲謬矣。
以「相」爲樂器,則「成相」二字義不可通,且樂器多矣,何獨舉舂牘言之乎?若篇首稱「如瞽無相」,乃指相瞽之人而言,非樂器,亦非樂曲也。
竊謂「相」者,治也。
昭九年《左傳》「楚所相也」,二十五年《傳》「相其室」,杜注竝曰:「相,治也。
」《小爾雅》同。
成相者,成此治也;請成相者,請言成治之方也。
自「世之殃」以下,乃先言今之不治,然後言成治之方也。
下文「請布基」、「請牧基」,皆言成治之方也,與「請成相」同義。
下文雲「凡成相,辨法方」,又雲「請成相,道聖王」,又雲「請成相,言治方」,是「成相」即「成治」也。
又雲「治之經,禮與刑」,「治之志,後勢富」,「治之道,美不老」。
後言「託於成相以喻意」者,「成相」爲此篇之總名,謂託此一篇之詞以喻意,非謂託於矇瞽諷誦之詞也。
愚闇愚闇墮賢良 盧雲:「案『愚闇』重言之者,即下文『愚以重愚,闇以重闇』之意。
」念孫案:《大戴記·曾子制言篇》「是以惑闇惑闇終其世而已矣」,亦重言「惑闇」。
還主 「比周還主黨與施」。
念孫案:「還」讀爲「營」。
「比周營主」謂朋黨比周,以營惑其主也。
施,張也。
楊訓「還」爲「繞」,失之。
説見《君道篇》「不還秩」下。
愛下民 「上能尊主愛下民」。
念孫案:「愛下民」當作「下愛民」,與「上能尊主」對文,《不苟》《臣道》二篇竝雲「上則能尊君,下則能愛民」,是其證。
基畢輸 「世之愚,惡大儒,逆斥不通孔子拘,展禽三絀,春申道綴基畢輸」,楊注曰:「畢,盡也。
輸,傾委也。
言春申爲李園所殺,其儒術政治、道德基業盡傾覆委地也。
」念孫案:楊説「輸」字之義甚迂,輸者,墮也,言基業盡墮壞也。
《公羊春秋·隱六年》「鄭人來輸平」,《傳》曰:「『輸平』者何?輸平猶墮成也。
何言乎『墮成』?敗其成也。
」《穀梁傳》亦曰:「輸者,墮也。
」《小雅·正月篇》「載輸爾載」,鄭箋曰:「輸,墮也。
」盧雲:「『春申』二字有誤,必非指黃歇,注非。
」念孫案:此汪説也,見丙申校本。
此之疑 「讒人罔極,險陂傾側此之疑」。
念孫案:疑,恐也,畏也。
《既濟·象傳》:「終日戒,有所疑也。
」《雜記》「五十不緻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爲疑死」,鄭注:「疑,猶恐也。
」《宥坐篇》「其赴百仞之谷不懼」,《大戴記·勸學篇》「懼」作「疑」。
「此之疑」,此是畏也。
言此險陂傾側之讒人甚可畏也。
《臯陶謨》曰「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是也,楊未喻「疑」字之義。
施 「基必施,辨賢罷」。
念孫案:施,張也。
言必欲張大其基業,當先辨賢、罷也。
下文曰「道古賢聖基必張」,上文曰「請布基」,「布」與「張」亦同義。
不詳 「慎、墨、季、惠,百家之説誠不詳」。
楊注曰:「言四子及百家好爲異説,故不用心詳明之。
詳,或爲祥。
」念孫案:「祥」、「詳」古字通,不祥,不善也。
楊説失之。
仁人 「暴人芻豢,仁人糟糠」。
引之曰:下「人」字涉上「人」字而衍,上已言「暴人」,則下「人」字可蒙上而省。
此篇之例兩三字句,下皆用七字句,以是明之。
相反 「精神相反,一而不貳爲聖人」。
楊注曰:「相反,謂反覆不離散。
」引之曰:「反」當爲「及」,字之誤也。
「精神相及」,故「一而不貳」。
楊説失之。
道之 「君子道之順以達」。
念孫案:道,行也。
言君子能行此言則順以達也。
楊雲「道,言説也」,失之。
道聖王 道古賢聖 脫文四 「請成相,道聖王」。
念孫案:「道聖王」,從聖王也。
古謂「從」爲「道」,説見《史記·淮南衡山傳》。
下文「道古賢聖基必張」,義與此同。
楊皆以「道」爲「言説」,失之。
又案「道古賢聖基必張」上當有一四字句,而今本脫之。
此篇之例,兩三字句,一七字句,一四字句,又一七字句,共五句爲一章。
今少一四字句。
此指當時之君而言,與上成湯異事,故知有脫文。
舜授禹以天下 楊注曰:「舜所以授禹,亦以天下之故也。
」念孫案:此不言「舜以天下授禹」,而言「舜授禹,以天下」者,倒文以合韻耳,「禹」、「下」爲韻。
非有深意也。
楊反以過求而失之。
勞心力 「禹勞心力,堯有德,幹戈不用三苗服」。
引之曰:「力」上本無「心」字,後人以《左傳》言「君子勞心,小人勞力」,故以意加「心」字耳。
不知禹抑洪水,本是勞力於民,故《淮南·氾論篇》《論衡·祭意篇》竝言「禹勞力天下」,非「小人勞力」之謂也。
且此篇之例,凡首二句皆三字,加一「心」字,則與全篇之例不符矣。
直成 爲輔 「得益、臯陶、橫革、直成爲輔」,楊注雲:「橫革、直成,未聞。
韓侍郎雲:『此論益、臯陶之功,橫而不順理者革之,直者成之也。
』」盧雲:「《困學紀聞》曰:『《呂氏春秋》:《求人篇》「得陶、化益、真窺、橫革、之交五人佐禹。
」陶,即臯陶也。
化益,即伯益也。
真窺,即直成也。
併橫革、之交二人,皆禹輔佐之名。
』案:『竀』與『成』音同,與『窺』形似,《呂氏春秋》蓋本作『竀』,傳寫誤爲『窺』耳。
『直』與『真』亦形似。
」念孫案:盧説是也。
「橫革、直成爲輔」,此句例當用七字,今本脫一字,或在「爲」上,或在「爲」下,俱未可知。
脫文三 「願陳辭,世亂惡善不此治」。
引之曰:「願陳辭」下脫一三字句。
良由姦詐 「隱諱疾賢,良由姦詐鮮無災」。
念孫案:「良」當爲「長」,楊注「長用姦詐」,是其證。
今本「長」作「良」者,涉注文「疾害賢良」而誤。
注言「疾害賢良」者,加一「良」字以申明其義耳。
若正文則以「隱諱疾賢」爲句,「長由姦詐鮮無災」爲句,無「良」字。
阪爲先 「患難哉,阪爲先聖,知不用愚者謀」。
楊讀「阪爲先聖」爲句,雲:「『阪』與『反』同,反先聖之所爲。
」盧雲:「『患難哉』二句,句三字。
『聖知不用愚者謀』七字句,與『辭』、『治』、『災』、『哉』、『時』韻。
『阪爲先』三字未詳,楊注不得其句。
蓋此篇通例,兩三字句,一七字句,一四字句,又一七字句,如此五句爲一章也。
」念孫案:「阪爲先」,「先」疑當作「之」。
此言爲治者當進聖知而退愚,今不用聖知而用愚,是反爲之也。
楊謂「阪與反同」,是也;但誤以「先聖」連讀耳。
「之」字本作「」,《説文》「」字從兒、。
「兒」與「人」同。
此文「之」字蓋本從古作「」,寫者誤加「兒」耳。
「」字正與「辭」、「治」、「災」、「哉」、「謀」、「時」爲韻。
前車已覆後未知更何覺時 楊讀「知」字句絶,雲:「前車已覆,猶不知戒,更何有覺寤之時也?」盧雲:「『前車已覆』四字句。
更,改也。
」 豈獨無故 「己無郵人,我獨自美豈獨無故」。
楊注曰:「或曰:下無『獨』字。
」盧雲:「無『獨』字,則與全篇句法合。
」 恨後遂過 「不知戒,後必有恨,後遂過不肯悔」。
楊讀「後必有恨」爲句,雲:「恨,悔也。
」盧雲:「『後必有』三字爲句。
『有』讀曰『又』,所謂貳過也,古音『戒』。
又『悔』、『態』爲韻。
」念孫案:盧説是矣,而未盡也。
「恨後遂過」四字,義不相屬。
「恨」與「很」同。
《爾雅》:「鬩,恨也。
」孫炎本作「很」。
「後」當爲「復」,字之誤也。
「復」、「後」形相近,又因上文「後必有」而誤。
「復」與「愎」同。
《韓子·十過篇》「夫知伯之爲人也,好利而鷙愎」,《趙策》「愎」作「復」。
亦通作「覆」,《管子·五輔篇》「下愈覆鷙而不聽從」是也。
又通作「蝮」,《史記·酷吏傳贊》「京兆無忌、馮翊殷周蝮鷙」是也。
言很愎不從諫,以遂其過也。
《莊子·漁父篇》曰:「見過不更,聞諫愈甚,謂之很。
」《逸周書·謚法篇》曰:「愎很遂過曰剌。
」 詐態 「讒夫多進,反覆言語生詐態」。
念孫案:「態」讀爲「姦慝」之「慝」下「人之態」同。
言言語反覆,則詐慝從此生也。
襄四年《左傳》:「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
」以「態」爲「慝」者,古聲不分去、入也。
《秦策》曰「科條既備,民多僞態」,又曰「上畏大後之嚴,下惑姧臣之態」,《淮南·齊俗篇》曰「禮義飾,則生僞態之本」,《漢書·李尋傳》曰「賀良等反道惑衆,姦態當窮竟」,皆借「態」爲「慝」,非「姿態」之「態」也。
争寵嫉賢利惡忌 念孫案:「利惡忌」三字義不相屬,楊曲爲之説,非也。
「利」當爲「相」,字之誤也。
「相惡忌」,正承「争寵嫉賢」言之。
孰公長父之難厲王流于彘 楊注曰:「孰,或爲郭。
」盧雲:「案:古『郭』、『虢』字通。
『郭公長父』即《呂氏春秋·當染篇》之『虢公長父』也,作『郭』字爲是。
『之難』二字當屬下爲七字句。
」念孫案:之,是也,言難厲王者是此人也。
《楚語》雲「秦徵衙實難桓、景」,「實難」即「是難」。
欲衷對 「欲衷對,言不從」。
念孫案:此篇之例,凡首句必入韻,唯此處「對」字與下文之「從」、「兇」、「江」不協,「衷對」當爲「剖衷」,言欲剖衷以諫,而無如言之不見聽也。
《史記·蔡澤傳》「披腹心,示情素」,即「剖衷」之謂。
「欲剖衷,言不從」,即上文所謂「中不上達」也,「中」與「衷」古字同耳。
「衷」字正與「從」、「兇」、「江」爲韻。
今本作「欲衷對」者,「剖」誤爲「對」,又誤在「衷」字之下耳。
楊説失之。
剄而獨鹿 「恐爲子胥身離兇,進諫不聽,剄而獨鹿棄之江」。
楊注曰:「『獨鹿』與『屬鏤』同。
本亦或作『屬鏤』,吳王夫差賜子胥之劎名。
《國語》裡革曰:『鳥獸成,水蟲孕,水虞於是禁罝罜。
』此當是自剄之後,盛以罜棄之江也。
賈逵雲:『罜,小罟也。
』」盧曰:「案楊雲:『本或作屬鏤。
』則訓劒不可易,『《國語》』以下,必後人採他説附益之。
」念孫案:後人讀「獨鹿」爲「罜」者,蓋未解「而」字之義故也。
其意謂「獨鹿」果爲劒名,則不當言「剄而獨鹿」,故讀爲「罜」,謂是「既剄之後,盛以罜而棄之江也」。
今案:「而」猶「以」也,謂剄以獨鹿也。
古者「而」與「以」同義,《顧命》曰「眇眇予末小子,其能而亂四方」,言其能以治四方也。
某氏傳「能如父祖治四方」,非是。
《墨子·尚賢篇》曰「使天下之爲善者可而勸也,爲暴者可而沮也」,言可以勸,可以沮也。
《呂氏春秋·去私篇》曰:「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南陽無令,其誰可而爲之。
』」言誰可以爲之也。
高注「而,能也」,非是,辯見《呂氏春秋》。
「而」與「以」同義,故二字可以互用。
《同人·彖傳》曰「文明以健,中正而應」,《繫辭傳》曰「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宣十五年《左傳》曰「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皆以二字互用。
「而」與「以」同義,故又可以通用。
《繫辭傳》「上古結繩而治」,《論衡·齊世篇》引此「而」作「以」。
昭元年《左傳》「櫜甲以見子南」,《考工記·圅人》鄭司農注引此「以」作「而」。
利往卬上 「利往卬上,莫得擅與孰私得」。
楊注曰:「利之所往,皆卬於上,莫得擅爲賜與,則誰敢私得於人乎?卬,與仰同。
」引之曰:「往」字文義不順,楊曲爲之説,非也。
「往」當爲「隹」,「隹」,古「唯」字也。
「唯」或作「惟」、「維」。
古鐘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
言臣民之利,唯仰於上,莫得擅有所與也。
凡隷書從彳、從亻之字多相亂,故「往」字或作「住」,與「隹」相似而誤。
刑稱陳 「刑稱陳,守其銀」。
楊注曰:「稱,謂當罪。
當罪之法施陳,則各守其分限。
『銀』與『垠』同。
」念孫案:楊説「稱陳」二字未安。
餘謂「陳」者,道也。
文登畢氏恬谿説《尚書》曰:「李斐注《漢書·哀帝紀》曰『陳,道也』,是古謂『道』爲『陳』。
《微子》雲『我祖厎遂陳于上』,謂緻成道於上也。
《君奭》雲『率惟茲有陳』,謂有道也。
」念孫案:《大戴記·衛將軍文子篇》「君陳則進,不陳則行而退」,亦謂道與不道也。
言刑之輕重皆稱乎道,而各守其限也。
脩領 理續 主執持 「五聽脩領,莫不理續主執持」。
念孫案:「領」猶「治」也,理也,言五聽皆脩理也。
《樂記》「領父子君臣之節」,鄭注:「領,猶理治也。
」《仲尼燕居》「領惡而全好」,注:「領,猶治也。
」《淮南·本經篇》「神明弗能領也」,高注:「領,理也。
」「續」當爲「績」。
「主執持」當爲「孰主持」。
「莫不理績孰主持者」,《爾雅》曰「績,事也」,言百官莫不各理其事,夫孰得而主持之也。
上文曰「莫得輕重威不分」,正所謂「孰主持」也。
又曰「莫得擅與孰私得」,又曰「莫得貴賤孰私王」,竝與此文同一例。
今本「績」誤作「續」,「孰」誤作「執」,「執」字又誤在「主」字下,則義不可通,楊説皆失之。
觀法不法見不視 楊注曰:「所觀之法非法,則雖見不視也」。
郝雲:「按此言觀法於法不及之地,見物於視不到之鄉,所以謂之『隱遠至』、『耳目顯』也,具見上下文。
注非。
」 各以宜舍巧拙 「下不私請,各以宜舍巧拙」。
盧雲:「『各以宜舍巧拙』句中脫一字,據楊注雲『各以所宜,不苟求也』,或當作『各以所宜舍巧拙』。
」 臣謹脩 「臣謹脩,君制變,公察善思論不亂」。
謂君臣之倫不亂也。
「倫」、「論」古字通,説見《儒效篇》。
念孫案:「脩」當爲「循」,字之誤也。
隷書「循」、「脩」相亂,説見《管子·形勢篇》。
此言臣當謹循舊法而不變其制,變則在君也,「循」與「變」、「亂」、「貫」爲韻。
此以諄、元二部通用,凡諄、元二部之字,古聲皆不分平、上、去。
此篇之例,首句無不入韻者,今本「循」作「脩」,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賦 隆物 示下民 帝不齊均 「智賦皇天,隆物以示下民,或厚或薄,帝不齊均,桀紂以亂,湯武以賢」。
念孫案:「隆」與「降」同。
古字或以「隆」爲「降」,説見《墨子·尚賢中篇》。
「示」本作「施」,俗音之誤也。
《廣雅》曰「施,予也」。
「帝」本作「常」,字之誤也。
「物」字即指智而言,言皇天降智,以予下民,厚薄常不齊均,故有桀紂、湯武之異也。
今本「施」作「示」,「常」作「帝」,則義不可通,《藝文類聚·人部五》引此正作「皇天隆物,以施下民,或厚或薄,常不齊均」。
楊説皆失之。
脩潔之爲親而雜汙之爲狄 「脩潔之爲親,而雜汙之爲狄者邪」。
楊注曰:「智脩潔則可相親,若雜亂穢汙,則與夷狄無異,言險詐難近也。
」念孫案:親,近也。
狄,讀爲「逖」,逖,遠也。
《大雅·瞻卬篇》「舍爾介狄」,毛傳曰:「狄,遠也。
」是「狄」與「逖」同,此言智之爲德,近於脩潔而遠於雜汙也。
楊説皆失之,陳説同。
也 「明達純粹而無疵也,夫是之謂君子之知」。
引之曰:「疵」、「知」爲韻。
「也」字涉上文而衍,《藝文類聚》無。
大盈乎大寓 《雲賦》「精微乎毫毛,而大盈乎大寓」。
與「宇」同。
宋錢佃校本雲:「諸本作『充盈乎大寓』,非。
」念孫案:作「充盈」者是也。
下文「充盈大宇而不窕」,即其證。
「充盈」與「精微」對,監本作「大盈」,則既與下「大」字複,又與「精微」不對矣。
楊雲「其廣大時則盈於大宇之内」,則所見本已作「大盈」。
《藝文類聚·天部上》引作「充盈乎天宇」。
忽兮其極之遠也攭兮其相逐而反也 「忽兮其極之遠也,攭兮其相逐而反也」。
楊注曰:「『攭』與『劙』同。
攭兮,分判貌。
言雲或怳忽之極而遠舉,或分散相逐而還於山。
」念孫案:忽,遠貌。
《楚辭·九歌》曰「平原忽兮路超遠」,《九章》曰「道遠忽兮」,是「忽」爲遠貌。
極,至也,言忽兮其所至之遠也。
攭者,雲氣旋轉之貌。
《考工記·鳬氏》「鍾縣謂之旋」,程氏易疇《通藝録》曰:「旋,所以縣鍾者,設於甬上。
《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