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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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蔽
雖走
「是以與治雖走而是己不輟也」。
楊注曰:「既私其所習,妬繆於道,雖與治竝馳,而自是不輟。
『雖』或爲『離』。
」念孫案:作「離」者是也,言與治離走而自是不已也。
作「雖」者,字之誤耳。
隷書「離」、「雖」相似,説見《淮南·天文篇》。
前説非。
德道 「德道之人,亂國之君非之上,亂家之人非之下,豈不哀哉」。
念孫案:「德道」即「得道」也。
《剝》上九「君子得與」,釋文:「得,京本作德。
」《論語·泰伯篇》「民無得而稱焉」,《季氏篇》作「德」。
《大戴記·文王官人篇》「小施而好大得」,《逸周書》作「德」。
楊説失之。
故爲蔽宋呂、錢本竝如是。
楊注曰:「數爲蔽之端也。
」盧依元刻改正文之「故爲蔽」作「數爲蔽」。
念孫案:作「故」者是也。
注言「數爲蔽之端」者,數,所主反。
下文言人之蔽有十,故先以「故爲蔽」三字總冒下文,然後一一數之於下。
注言「數爲蔽之端」,亦是總冒下文之詞,而正文自作「故」,不作「數」也。
若雲「數爲蔽」,則不詞甚矣。
元刻作「數」,即涉注文而誤。
亭山 「桀死於亭山」。
楊注曰:「亭山,南巢之山。
或本作『鬲山』,案《漢書·地理志》廬江有灊縣,當是誤以『灊』爲『鬲』,傳寫又誤爲『亭』。
」念孫案:作「鬲山」者是也。
「鬲」讀與「歷」同,字或作「歷」。
《太平禦覽·皇王部七》引《屍子》曰:「桀放於歷山。
」《淮南·脩務篇》「湯整兵鳴條,困夏南巢,譙以其過,放之歷山」,高注曰:「歷山,蓋歷陽之山。
」案漢歷陽故城爲今和州治,其西有歷湖,即《淮南·俶真篇》所謂「歷陽之都,一夕反而爲湖」者也。
《史記·夏本紀》正義引《淮南子》曰:「湯放桀於歷山,與末喜同舟浮江,奔南巢之山而死。
」此所引蓋許注。
「歷山」即「鬲山」也。
《史記·滑稽傳》「銅歷爲棺」,索隱曰:「歷,即釜鬲也。
」是「鬲」、「歷」古字通。
楊以「鬲山」爲「灊山」之誤,非也。
《魯語》「桀奔南巢」,韋注曰:「南巢,楊州地,巢伯之國,今廬江居巢縣是。
」是南巢地在漢之居巢,不在灊縣也。
且廬江有灊縣而無灊山,今以「鬲山」爲「灊山」之誤,則是以縣名爲山名矣,尤非。
有鳳有皇 「《詩》曰:『鳳皇秋秋,其翼若幹,其聲若簫。
有鳯有皇,樂帝之心。
』」念孫案:「有鳳有皇」,本作「有皇有鳳」,「秋」、「簫」爲韻,「鳳」、「心」爲韻。
《説文》「鳳」從凡聲,古音在侵部,故與「心」爲韻。
「鳳」從凡聲而與「心」爲韻,猶「風」從凡聲而與「心」爲韻也。
「鳳」字古文作「朋」,又作「鵬」,而古音蒸、侵相近,則「朋」、「鵬」二字亦可與「心」爲韻。
《秦風·小戎篇》以「膺」、「弓」、「縢」興「音」爲韻,《大雅·大明篇》以「林」、「興」、「心」爲韻,《生民篇》以「登」、「升」、「歆」今爲韻,《魯頌·閟宮篇》以「乘」、「縢」、「弓」、「綅」、「增」、「膺」、「懲」、「承」爲韻,皆其例也。
後人不知古音而改爲「有鳳有皇」,則失其韻矣。
王伯厚《詩攷》引此已誤,《藝文類聚·祥瑞部》、《太平禦覽·人事部》《羽族部》引此竝作「有皇有鳯」。
先言「皇」而後言「鳯」者,變文協韻耳。
古書中若此者甚多,後人不達,每以妄改而失其韻。
若《衛風·竹竿篇》「遠兄弟父母」與「右」爲韻,而今本「作遠父母兄弟」。
《大雅·皇矣篇》「同爾弟兄」與「王」、「方」爲韻,而今本作「同爾兄弟」。
《莊子·秋水篇》「無西無東」與「通」爲韻,而今本作「無東無西」。
《逸周書·周祝篇》「惡姑柔剛」,與「明」、「陽」、「長」爲韻,而今本作「剛柔」。
《管子·内業篇》「能無蔔筮而知兇吉乎」,與「一」爲韻,而今本作「吉兇」。
《淮南·原道篇》「與萬物終始」,與「右」爲韻,而今本作「始終」。
《文選·鵩鳥賦》「或趨西東」,與「同」爲韻,而今本作「東西」。
《荅客難》「外有廩倉」,與「享」爲韻,而今本作「倉廩」,皆其類也。
道人 「以其不可道之心,與不道人論道人,亂之本也」。
盧雲:「下『人』字可去。
」念孫案:盧説非也。
「與不道人論道人」,「道人」,見上。
謂與小人論君子,非謂與之論道也。
上文雲「得道之人,亂國之君非之上,亂家之人非之下,豈不哀哉」正所謂「與不道人論道人」也。
與不道人論道人,則道人退而不道人進,國之所以亂也,故曰「與不道人論道人,亂之本也」,故楊雲:「必有妬賢害善。
」 非道 「以其可道之心,與道人論非道,治之要也」。
楊注曰:「必能懲姦去惡。
」盧雲:「正文『非』字疑衍,注似曲爲之説。
」念孫案:盧説亦非也。
「與道人論非道」,謂與道人論非道之人,非謂與之論道也。
與道人論非道人,則非道人退而道人進,國之所以治也。
故曰「與道人論非道,治之要也」,楊雲「必能懲姦去惡」,正釋「治之要」三字,非曲爲之説也。
「非道」二字,上文凡兩見。
已所臧 「不以已所臧古「藏」字。
害所將受,謂之虛」。
盧雲:「『已所臧』,元刻作『所已臧』。
」念孫案:「所已臧」與「所將受」對文,元刻是也。
楊注「積習」二字,正釋「所已臧」三字。
宋錢本、世德堂本竝作「所已臧」。
作之則將須道者之虛則人將事道者之壹則盡將思道者靜則察 楊注曰:「此義未詳,或恐脫誤耳。
或曰:此皆論『虛壹而靜』之功也。
作,動也。
須,待也。
將,行也。
當爲『須道者,虛則將;事道者,壹則盡;思道者,靜則察』,其餘字皆衍也。
作之則行,言人心有動作則自行也。
以虛心須道,則萬事無不行;以一心事道,則萬物無不盡;以靜心思道,則萬變無不察。
」引之曰:楊訓「將」爲「行」而以「作之則將」絶句,又增删下文而強爲之解,皆非也。
此當以「作之」二字絶句。
下文當作「則將須道者之虛,虛則入,將事道者之壹,壹則盡;將思道者之靜,靜則察」。
此承上文「虛一而靜」言之。
將,語詞也。
道者,即上所謂「道人」也。
言心有動作,則「將須道者之虛,虛則能入;將事道者之壹,「事」如「請事斯語」之「事」。
壹則能盡;將思道者之靜,靜則能察」也。
「虛則入」者,入,納也,猶言虛則能受也。
故上文雲「不以所已臧害所將受謂之虛」也。
「壹則盡」者,言壹心於道,則道無不盡也。
「靜則
楊注曰:「既私其所習,妬繆於道,雖與治竝馳,而自是不輟。
『雖』或爲『離』。
」念孫案:作「離」者是也,言與治離走而自是不已也。
作「雖」者,字之誤耳。
隷書「離」、「雖」相似,説見《淮南·天文篇》。
前説非。
德道 「德道之人,亂國之君非之上,亂家之人非之下,豈不哀哉」。
念孫案:「德道」即「得道」也。
《剝》上九「君子得與」,釋文:「得,京本作德。
」《論語·泰伯篇》「民無得而稱焉」,《季氏篇》作「德」。
《大戴記·文王官人篇》「小施而好大得」,《逸周書》作「德」。
楊説失之。
故爲蔽宋呂、錢本竝如是。
楊注曰:「數爲蔽之端也。
」盧依元刻改正文之「故爲蔽」作「數爲蔽」。
念孫案:作「故」者是也。
注言「數爲蔽之端」者,數,所主反。
下文言人之蔽有十,故先以「故爲蔽」三字總冒下文,然後一一數之於下。
注言「數爲蔽之端」,亦是總冒下文之詞,而正文自作「故」,不作「數」也。
若雲「數爲蔽」,則不詞甚矣。
元刻作「數」,即涉注文而誤。
亭山 「桀死於亭山」。
楊注曰:「亭山,南巢之山。
或本作『鬲山』,案《漢書·地理志》廬江有灊縣,當是誤以『灊』爲『鬲』,傳寫又誤爲『亭』。
」念孫案:作「鬲山」者是也。
「鬲」讀與「歷」同,字或作「歷」。
《太平禦覽·皇王部七》引《屍子》曰:「桀放於歷山。
」《淮南·脩務篇》「湯整兵鳴條,困夏南巢,譙以其過,放之歷山」,高注曰:「歷山,蓋歷陽之山。
」案漢歷陽故城爲今和州治,其西有歷湖,即《淮南·俶真篇》所謂「歷陽之都,一夕反而爲湖」者也。
《史記·夏本紀》正義引《淮南子》曰:「湯放桀於歷山,與末喜同舟浮江,奔南巢之山而死。
」此所引蓋許注。
「歷山」即「鬲山」也。
《史記·滑稽傳》「銅歷爲棺」,索隱曰:「歷,即釜鬲也。
」是「鬲」、「歷」古字通。
楊以「鬲山」爲「灊山」之誤,非也。
《魯語》「桀奔南巢」,韋注曰:「南巢,楊州地,巢伯之國,今廬江居巢縣是。
」是南巢地在漢之居巢,不在灊縣也。
且廬江有灊縣而無灊山,今以「鬲山」爲「灊山」之誤,則是以縣名爲山名矣,尤非。
有鳳有皇 「《詩》曰:『鳳皇秋秋,其翼若幹,其聲若簫。
有鳯有皇,樂帝之心。
』」念孫案:「有鳳有皇」,本作「有皇有鳳」,「秋」、「簫」爲韻,「鳳」、「心」爲韻。
《説文》「鳳」從凡聲,古音在侵部,故與「心」爲韻。
「鳳」從凡聲而與「心」爲韻,猶「風」從凡聲而與「心」爲韻也。
「鳳」字古文作「朋」,又作「鵬」,而古音蒸、侵相近,則「朋」、「鵬」二字亦可與「心」爲韻。
《秦風·小戎篇》以「膺」、「弓」、「縢」興「音」爲韻,《大雅·大明篇》以「林」、「興」、「心」爲韻,《生民篇》以「登」、「升」、「歆」今爲韻,《魯頌·閟宮篇》以「乘」、「縢」、「弓」、「綅」、「增」、「膺」、「懲」、「承」爲韻,皆其例也。
後人不知古音而改爲「有鳳有皇」,則失其韻矣。
王伯厚《詩攷》引此已誤,《藝文類聚·祥瑞部》、《太平禦覽·人事部》《羽族部》引此竝作「有皇有鳯」。
先言「皇」而後言「鳯」者,變文協韻耳。
古書中若此者甚多,後人不達,每以妄改而失其韻。
若《衛風·竹竿篇》「遠兄弟父母」與「右」爲韻,而今本「作遠父母兄弟」。
《大雅·皇矣篇》「同爾弟兄」與「王」、「方」爲韻,而今本作「同爾兄弟」。
《莊子·秋水篇》「無西無東」與「通」爲韻,而今本作「無東無西」。
《逸周書·周祝篇》「惡姑柔剛」,與「明」、「陽」、「長」爲韻,而今本作「剛柔」。
《管子·内業篇》「能無蔔筮而知兇吉乎」,與「一」爲韻,而今本作「吉兇」。
《淮南·原道篇》「與萬物終始」,與「右」爲韻,而今本作「始終」。
《文選·鵩鳥賦》「或趨西東」,與「同」爲韻,而今本作「東西」。
《荅客難》「外有廩倉」,與「享」爲韻,而今本作「倉廩」,皆其類也。
道人 「以其不可道之心,與不道人論道人,亂之本也」。
盧雲:「下『人』字可去。
」念孫案:盧説非也。
「與不道人論道人」,「道人」,見上。
謂與小人論君子,非謂與之論道也。
上文雲「得道之人,亂國之君非之上,亂家之人非之下,豈不哀哉」正所謂「與不道人論道人」也。
與不道人論道人,則道人退而不道人進,國之所以亂也,故曰「與不道人論道人,亂之本也」,故楊雲:「必有妬賢害善。
」 非道 「以其可道之心,與道人論非道,治之要也」。
楊注曰:「必能懲姦去惡。
」盧雲:「正文『非』字疑衍,注似曲爲之説。
」念孫案:盧説亦非也。
「與道人論非道」,謂與道人論非道之人,非謂與之論道也。
與道人論非道人,則非道人退而道人進,國之所以治也。
故曰「與道人論非道,治之要也」,楊雲「必能懲姦去惡」,正釋「治之要」三字,非曲爲之説也。
「非道」二字,上文凡兩見。
已所臧 「不以已所臧古「藏」字。
害所將受,謂之虛」。
盧雲:「『已所臧』,元刻作『所已臧』。
」念孫案:「所已臧」與「所將受」對文,元刻是也。
楊注「積習」二字,正釋「所已臧」三字。
宋錢本、世德堂本竝作「所已臧」。
作之則將須道者之虛則人將事道者之壹則盡將思道者靜則察 楊注曰:「此義未詳,或恐脫誤耳。
或曰:此皆論『虛壹而靜』之功也。
作,動也。
須,待也。
將,行也。
當爲『須道者,虛則將;事道者,壹則盡;思道者,靜則察』,其餘字皆衍也。
作之則行,言人心有動作則自行也。
以虛心須道,則萬事無不行;以一心事道,則萬物無不盡;以靜心思道,則萬變無不察。
」引之曰:楊訓「將」爲「行」而以「作之則將」絶句,又增删下文而強爲之解,皆非也。
此當以「作之」二字絶句。
下文當作「則將須道者之虛,虛則入,將事道者之壹,壹則盡;將思道者之靜,靜則察」。
此承上文「虛一而靜」言之。
將,語詞也。
道者,即上所謂「道人」也。
言心有動作,則「將須道者之虛,虛則能入;將事道者之壹,「事」如「請事斯語」之「事」。
壹則能盡;將思道者之靜,靜則能察」也。
「虛則入」者,入,納也,猶言虛則能受也。
故上文雲「不以所已臧害所將受謂之虛」也。
「壹則盡」者,言壹心於道,則道無不盡也。
「靜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