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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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
《史記》作「主兵柄」,是其明證矣。
遇霜露 「如有遇霜露行道死,陛下有殺弟名,奈何」。
念孫案:「霜」當爲「霧」,「霧」字《説文》本作「霿」,形與「霜」相近,因譌而爲「霜」。
考《史記·袁盎傳》《淮南厲王傳》及《漢書·淮南厲王傳》竝作「霧露」。
《後漢書·謝弼傳》「如有霧露之疾,陛下當何面目以見天下」,語意即本此。
不可用 「未嘗不止輦受其言。
不可用,置之;言可采,未嘗不稱善」。
念孫案:「受其言」下當更有一「言」字,「言不可用」正與「言可采」對文,今本脫一「言」字。
《太平禦覽·人事部一百二》引此正作「言不可用」。
《史記》同。
迺以刀決帳道從醉卒直出 「迺以刀決帳,句道從醉卒直出」,師古曰:「於醉卒之處決帳而開,令通道得亡也。
」念孫案:「道」讀曰「導」,謂決開軍帳,導之從醉卒處直出也。
説見《史記》。
金鼓之音 「趨利不及,避難不畢,前擊後解,與金鼓之音相失」。
宋祁曰:「學官本、越本竝作『金鼓之指』,據雲『金鼓』,則『音』爲是,作『指』非。
」念孫案:作「指」者是也。
景祐本亦作「指」。
「指」者,意也。
鼓之意主於進,金之意主於止,若趨利弗及,避難不畢,前擊後解,則與金鼓之意相失,非謂與其音相失也。
顔注:「鼓所以進衆,金所以止衆。
」正釋「指」字之義。
宋改「指」爲「音」而各本皆從之,誤矣。
《通典·邊防十》作「音」,亦後人以俗本《漢書》改之。
《漢紀》正作「指」。
材官騶發 「材官騶發,矢道同旳」。
蘇林曰:「『騶』音『馬驟』之『驟』。
」如淳曰:「騶,矢也。
」師古曰:「『騶』謂矢之善也。
《春秋左氏傳》作『菆』字,其音同耳。
『騶發』,發騶矢以射也。
蘇音失之矣。
」引之曰:訓「騶」爲「矢」,則與下句「矢」字相複。
蘇讀「騶」爲「驟」,是也。
「驟發」謂疾發也,字或作「趨」。
《韓子·八説篇》:「貍首射侯,不當強弩趨發。
」「趨發」、「騶發」竝與「驟發」同。
《曲禮》「車驅而騶」,釋文:「騶,仕救反。
」是「騶」有「驟」音也。
《荀子·禮論篇》「步中武象,趨中韶護」,《正論篇》「趨」作「騶」,《史記·禮書》作「驟」,是「騶」「趨」竝與「驟」通也。
《漢紀·孝文紀》正作「材官驟發」。
積死 「且夫起兵而不知其埶,戰則爲人禽,屯則卒積死」。
「積」字師古無注。
念孫案:「積」讀爲「漬」,「漬死」,病死也。
「埶」謂地埶也。
此言邊地苦寒,戍卒不耐其水土,則生疾病相漸漬而死也。
《周官·蠟氏》注引《曲禮》「四足死者曰」,今本「」作「漬」,注雲:「漬,謂相汙而死也。
」引莊二十年《公羊傳》「大災者何?大漬也」,今本「漬」作「瘠」,何注雲:「瘠,病也。
齊人語也。
」又十七年「齊人于遂」,《傳》曰:「者何?積也。
」「積」即「漸漬」。
注雲:「之爲死,積、死非一之辭,故曰『積』。
衆,多也。
」釋文:「積,本又作漬。
」「」、「漬」、「積」、「瘠」竝字異而義同。
相募 「使先至者安樂而不思故鄉,則貧民相募而勸往矣」。
念孫案:「募」當爲「慕」,民慕先至者之安樂而欲往,故曰「相慕」,而「勸往」不當雲「相募」也。
此涉上文「募民」而誤。
《通典·邊防十》作「募」,亦後人以誤本《漢書》改之。
《通鑑·漢紀七》正作「慕」。
實廣虛 橫術何廣廣兮 「徙遠方以實廣虛」。
師古曰:「所以充實寬廣空虛之地。
」念孫案:「廣」與「曠」同。
「曠」,空也。
「虛」與「墟」同,謂徙遠方之民以實空曠之墟也。
《漢紀》作「實空虛」,是其證矣。
「丘墟」字古皆作「虛」。
《五行志》「師出過時茲謂廣」,李奇曰:「『廣』音『曠』。
」,是「曠」與「廣」通,「廣虛」猶言曠土耳。
若以「廣」爲「寬廣」,「虛」爲「空虛」,則「廣虛」之下必加「之地」二字而其義始明矣。
又《武五子傳》「橫術何廣廣兮,固知國中之無人」,蘇林曰:「『廣』音『曠』。
」薛瓚曰:「術,道路也。
」師古曰:「『廣』讀如本字。
」案:蘇説是也。
「曠曠」者,虛無人之貌,故下句雲「固知國中之無人」,若讀「廣」爲「廣大」之「廣」,則與下句意不相屬矣。
《莊子·天道篇》曰:「廣廣乎其無不容也。
」《荀子·非十二子篇》曰:「恢恢然,廣廣然。
」義竝與「曠」同。
不孽 「通關去塞,不孽諸侯」。
應劭曰:「接之以禮,不以庶孽畜之。
」如淳曰:「孽,疑也。
去關禁,明無疑於諸侯。
」師古曰:「應説是。
」念孫案:《廣雅》:「,疑也。
」「」今作「讞」。
「」與「孽」同聲,故字亦相通。
「不疑諸侯」即承上句言之,如説是也。
《賈子·壹通篇》「疏山東,孽諸侯」,亦謂「疑諸侯」也。
張馮汲鄭傳 外臨廁 「從行至霸陵,上居外臨廁」。
念孫案:「外臨廁」當依《史記》作「北臨廁」,《劉向傳》亦作「北臨廁」,謂北臨霸水之厓也。
服虔曰:「廁,側近水也。
」李奇曰:「霸陵山北頭側近霸水,帝登其上以遠望也。
」念孫案:「廁」與「側」通。
《魏風·伐檀篇》「寘之河之側兮」,毛傳:「側,亦厓也。
」此時帝北向,故下文指北山言之,而《漢紀》亦雲:「上望北山,悽然傷懷。
」則當作「北臨廁」明矣。
隸書「外」字或作「」,見漢《司隸校尉魯峻碑》。
形與「北」相似,故「北」誤爲「外」。
《史記·魯仲連傳》「士無反北之心」,《方言》「燕之北鄙」,今本「北」字竝誤作「外」。
中渭橋 「上行出中渭橋」。
張晏曰:「在渭橋中路。
」劉奉世曰:「渭上有橋非一,此在中,故曰『中渭橋』。
張説非也。
」念孫案:劉説襲《史記索隱》而誤,辯見《史記》。
且罪等然以逆順爲基 「且罪等,然以逆順爲基」。
如淳曰:「俱死罪也,盜玉環不若盜長陵土之逆。
」劉奉世曰:「『等』讀如『等級』之『等』,言凡罪之等差。
」念孫案:如劉説,則下句當删去「然」字矣。
《史記》作「然以逆順爲差」。
若以「等」爲「等差」,則是「且罪差然以逆順爲差」也,豈其然乎!齊曰:「『基』字《史記》作『差』,文義甚明。
」念孫案:如雲「盜玉環不若盜長陵土之逆」,正釋「差」字之義,則《漢書》亦是「差」字,作「基」者,字之誤耳。
王恬鹹 「與梁相山都侯王恬鹹」。
《史記》「恬鹹」作「恬開」。
徐廣曰:「《漢書》作『啟』,『啟』者景帝諱也,故或爲『開』。
」念孫案:《史記》以避諱作「開」,則《漢書》作「啟」明矣。
《高惠高後文功臣表》《百官公卿表》竝作「啟」。
此作「鹹」者,俗書「啟」字或作「啔」,因譌而爲「鹹」。
宋祁反以作「鹹」者爲是,謬矣。
欲見 「欲免去,懼大誅至;欲見,則未知何如」。
念孫案:「欲見」當依《史記》作「欲見謝」,謂欲見帝而謝罪也。
下文「卒見謝」,即承此句言之,則此句内原有「謝」字明矣。
爲將 「吾獨不得廉頗李牧爲將」。
念孫案:《羣書治要》引此「牧」下有「時」字,是也。
今本無「時」字者,後人不解其義而删之耳。
「時」讀爲「而」,言吾獨不得廉頗李牧而爲將也。
「而」、「時」聲相近,故字相通。
《賈誼傳》「故自爲赤子而教固已行矣」,《大戴記·保傅篇》「而」作「時」。
《聘義》曰「然而用財如此其厚者」,《大戴記·朝事篇》「而」作「時」。
《史記·太史公自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漢書·司馬遷傳》「而」作「時」。
是其證。
《史記》亦有「時」字。
顔聚 「令顔聚代之」。
宋祁曰:「聚,一作最。
」《史記索隱》亦曰:「聚,《漢書》作最。
」又《廉頗藺相如傳》之「顔聚」,《趙策》作「顔最」。
念孫案:作「最」者,皆「冣」之譌也。
《説文》:「冣,才句切。
積也。
」徐鍇曰:「古以『聚物』之『聚』爲『冣』。
」「冣」與「最」字相似,世人多見「最」,少見「冣」,故書傳中「冣」字皆譌作「最」。
隱元年《公羊傳》「會,猶冣也」,何注:「冣,聚也。
」《樂記》「會以聚衆」,鄭注「聚,或爲冣。
」《史記·殷本紀》「大冣樂戲於沙丘」,徐廣曰:「冣,一作聚。
」《周本紀》「則固有周聚以收齊」,徐廣曰:「聚,一作冣。
」今諸書「冣」字皆譌作「最」。
此作「聚」者,校書者依《史記》改之耳。
河内 「河内失火,燒千餘家,上使黯往視之。
還報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燒,不足憂。
臣過河内,河内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
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内倉粟以振貧民。
』」《史記》「臣過河内」及「河内貧人」、「河内倉粟」,三「河内」竝作「河南」,唯上文「河内失火」作「河内」。
念孫案:《史記》是也。
蓋河内失火,武帝使黯往視。
道經河南,見貧民傷水旱,因發倉粟振之。
是黯未至河内,先過河南,故曰「臣過河南」。
若黯已至河内而發粟振民,則當雲「臣至河内」,不得言「過」矣。
《漢書》後三「河内」皆因上文「河内失火」而誤。
門下 「當時爲大吏,戒門下:『客至,亡貴賤,亡留門下者。
』」宋祁曰:「門下者,邵本無『下』字。
」念孫案:景祐本亦無「下」字,蓋涉上文「戒門下」而衍。
《白帖》三十四、《太平禦覽·職官部三十》《人事部一百十六》引此皆無「下」字,《史記》同。
賈鄒枚路傳 比諫 「史在前,書過失,工誦箴諫,瞽誦詩諫,公卿比諫,士傳言諫過,庶人謗於道,商旅議於市」。
李奇釋「公卿比諫」曰:「相親比而諫也。
或曰:比方事類以諫也。
」師古曰:「比方是也」。
念孫案:二説均有未安。
餘謂「比諫」當爲「正諫」,字之誤也。
言工誦箴諫,瞽誦詩諫,而公卿則正諫其非也。
《東方朔傳贊》曰:「正諫似直。
」《敘傳》曰:「正諫舉郵。
」《韓詩外傳》曰:「主有失敗,皆交争正諫。
」《説苑·正諫篇》曰:「諫有五,一曰正諫。
」《漢紀》作「比諫」,亦後人以誤本《漢書》改之。
《呂氏春秋·達鬱篇》曰:「使公卿列士正諫,好學博聞獻詩,矇箴,師誦,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
」《淮南·主術篇》曰:「公卿正諫,博士誦詩,瞽箴,師誦,庶人傳語,史書其過,宰徹其膳。
」説與此略同,而皆作「正諫」。
《大戴記·保傅篇》「瞽夜誦詩,工誦正諫」,疑亦本作「工誦箴諫,公卿正諫」,而今本脫去「箴諫公卿」四字也。
道諛 「是以道諛媮合苟容」。
師古曰:「『道』讀曰『導』,導引主意於邪也。
」念孫案:「道諛」即「諂諛」之轉聲,説見《史記·越世家》。
訟 「又訟淮南王無大罪」。
舊本「訟」作「誦」。
宋祁曰:「『誦』疑作『訟』,『誦』是『誦説』字,非是。
」各本皆依宋説改爲「訟」。
念孫
《史記》作「主兵柄」,是其明證矣。
遇霜露 「如有遇霜露行道死,陛下有殺弟名,奈何」。
念孫案:「霜」當爲「霧」,「霧」字《説文》本作「霿」,形與「霜」相近,因譌而爲「霜」。
考《史記·袁盎傳》《淮南厲王傳》及《漢書·淮南厲王傳》竝作「霧露」。
《後漢書·謝弼傳》「如有霧露之疾,陛下當何面目以見天下」,語意即本此。
不可用 「未嘗不止輦受其言。
不可用,置之;言可采,未嘗不稱善」。
念孫案:「受其言」下當更有一「言」字,「言不可用」正與「言可采」對文,今本脫一「言」字。
《太平禦覽·人事部一百二》引此正作「言不可用」。
《史記》同。
迺以刀決帳道從醉卒直出 「迺以刀決帳,句道從醉卒直出」,師古曰:「於醉卒之處決帳而開,令通道得亡也。
」念孫案:「道」讀曰「導」,謂決開軍帳,導之從醉卒處直出也。
説見《史記》。
金鼓之音 「趨利不及,避難不畢,前擊後解,與金鼓之音相失」。
宋祁曰:「學官本、越本竝作『金鼓之指』,據雲『金鼓』,則『音』爲是,作『指』非。
」念孫案:作「指」者是也。
景祐本亦作「指」。
「指」者,意也。
鼓之意主於進,金之意主於止,若趨利弗及,避難不畢,前擊後解,則與金鼓之意相失,非謂與其音相失也。
顔注:「鼓所以進衆,金所以止衆。
」正釋「指」字之義。
宋改「指」爲「音」而各本皆從之,誤矣。
《通典·邊防十》作「音」,亦後人以俗本《漢書》改之。
《漢紀》正作「指」。
材官騶發 「材官騶發,矢道同旳」。
蘇林曰:「『騶』音『馬驟』之『驟』。
」如淳曰:「騶,矢也。
」師古曰:「『騶』謂矢之善也。
《春秋左氏傳》作『菆』字,其音同耳。
『騶發』,發騶矢以射也。
蘇音失之矣。
」引之曰:訓「騶」爲「矢」,則與下句「矢」字相複。
蘇讀「騶」爲「驟」,是也。
「驟發」謂疾發也,字或作「趨」。
《韓子·八説篇》:「貍首射侯,不當強弩趨發。
」「趨發」、「騶發」竝與「驟發」同。
《曲禮》「車驅而騶」,釋文:「騶,仕救反。
」是「騶」有「驟」音也。
《荀子·禮論篇》「步中武象,趨中韶護」,《正論篇》「趨」作「騶」,《史記·禮書》作「驟」,是「騶」「趨」竝與「驟」通也。
《漢紀·孝文紀》正作「材官驟發」。
積死 「且夫起兵而不知其埶,戰則爲人禽,屯則卒積死」。
「積」字師古無注。
念孫案:「積」讀爲「漬」,「漬死」,病死也。
「埶」謂地埶也。
此言邊地苦寒,戍卒不耐其水土,則生疾病相漸漬而死也。
《周官·蠟氏》注引《曲禮》「四足死者曰」,今本「」作「漬」,注雲:「漬,謂相汙而死也。
」引莊二十年《公羊傳》「大災者何?大漬也」,今本「漬」作「瘠」,何注雲:「瘠,病也。
齊人語也。
」又十七年「齊人于遂」,《傳》曰:「者何?積也。
」「積」即「漸漬」。
注雲:「之爲死,積、死非一之辭,故曰『積』。
衆,多也。
」釋文:「積,本又作漬。
」「」、「漬」、「積」、「瘠」竝字異而義同。
相募 「使先至者安樂而不思故鄉,則貧民相募而勸往矣」。
念孫案:「募」當爲「慕」,民慕先至者之安樂而欲往,故曰「相慕」,而「勸往」不當雲「相募」也。
此涉上文「募民」而誤。
《通典·邊防十》作「募」,亦後人以誤本《漢書》改之。
《通鑑·漢紀七》正作「慕」。
實廣虛 橫術何廣廣兮 「徙遠方以實廣虛」。
師古曰:「所以充實寬廣空虛之地。
」念孫案:「廣」與「曠」同。
「曠」,空也。
「虛」與「墟」同,謂徙遠方之民以實空曠之墟也。
《漢紀》作「實空虛」,是其證矣。
「丘墟」字古皆作「虛」。
《五行志》「師出過時茲謂廣」,李奇曰:「『廣』音『曠』。
」,是「曠」與「廣」通,「廣虛」猶言曠土耳。
若以「廣」爲「寬廣」,「虛」爲「空虛」,則「廣虛」之下必加「之地」二字而其義始明矣。
又《武五子傳》「橫術何廣廣兮,固知國中之無人」,蘇林曰:「『廣』音『曠』。
」薛瓚曰:「術,道路也。
」師古曰:「『廣』讀如本字。
」案:蘇説是也。
「曠曠」者,虛無人之貌,故下句雲「固知國中之無人」,若讀「廣」爲「廣大」之「廣」,則與下句意不相屬矣。
《莊子·天道篇》曰:「廣廣乎其無不容也。
」《荀子·非十二子篇》曰:「恢恢然,廣廣然。
」義竝與「曠」同。
不孽 「通關去塞,不孽諸侯」。
應劭曰:「接之以禮,不以庶孽畜之。
」如淳曰:「孽,疑也。
去關禁,明無疑於諸侯。
」師古曰:「應説是。
」念孫案:《廣雅》:「,疑也。
」「」今作「讞」。
「」與「孽」同聲,故字亦相通。
「不疑諸侯」即承上句言之,如説是也。
《賈子·壹通篇》「疏山東,孽諸侯」,亦謂「疑諸侯」也。
張馮汲鄭傳 外臨廁 「從行至霸陵,上居外臨廁」。
念孫案:「外臨廁」當依《史記》作「北臨廁」,《劉向傳》亦作「北臨廁」,謂北臨霸水之厓也。
服虔曰:「廁,側近水也。
」李奇曰:「霸陵山北頭側近霸水,帝登其上以遠望也。
」念孫案:「廁」與「側」通。
《魏風·伐檀篇》「寘之河之側兮」,毛傳:「側,亦厓也。
」此時帝北向,故下文指北山言之,而《漢紀》亦雲:「上望北山,悽然傷懷。
」則當作「北臨廁」明矣。
隸書「外」字或作「」,見漢《司隸校尉魯峻碑》。
形與「北」相似,故「北」誤爲「外」。
《史記·魯仲連傳》「士無反北之心」,《方言》「燕之北鄙」,今本「北」字竝誤作「外」。
中渭橋 「上行出中渭橋」。
張晏曰:「在渭橋中路。
」劉奉世曰:「渭上有橋非一,此在中,故曰『中渭橋』。
張説非也。
」念孫案:劉説襲《史記索隱》而誤,辯見《史記》。
且罪等然以逆順爲基 「且罪等,然以逆順爲基」。
如淳曰:「俱死罪也,盜玉環不若盜長陵土之逆。
」劉奉世曰:「『等』讀如『等級』之『等』,言凡罪之等差。
」念孫案:如劉説,則下句當删去「然」字矣。
《史記》作「然以逆順爲差」。
若以「等」爲「等差」,則是「且罪差然以逆順爲差」也,豈其然乎!齊曰:「『基』字《史記》作『差』,文義甚明。
」念孫案:如雲「盜玉環不若盜長陵土之逆」,正釋「差」字之義,則《漢書》亦是「差」字,作「基」者,字之誤耳。
王恬鹹 「與梁相山都侯王恬鹹」。
《史記》「恬鹹」作「恬開」。
徐廣曰:「《漢書》作『啟』,『啟』者景帝諱也,故或爲『開』。
」念孫案:《史記》以避諱作「開」,則《漢書》作「啟」明矣。
《高惠高後文功臣表》《百官公卿表》竝作「啟」。
此作「鹹」者,俗書「啟」字或作「啔」,因譌而爲「鹹」。
宋祁反以作「鹹」者爲是,謬矣。
欲見 「欲免去,懼大誅至;欲見,則未知何如」。
念孫案:「欲見」當依《史記》作「欲見謝」,謂欲見帝而謝罪也。
下文「卒見謝」,即承此句言之,則此句内原有「謝」字明矣。
爲將 「吾獨不得廉頗李牧爲將」。
念孫案:《羣書治要》引此「牧」下有「時」字,是也。
今本無「時」字者,後人不解其義而删之耳。
「時」讀爲「而」,言吾獨不得廉頗李牧而爲將也。
「而」、「時」聲相近,故字相通。
《賈誼傳》「故自爲赤子而教固已行矣」,《大戴記·保傅篇》「而」作「時」。
《聘義》曰「然而用財如此其厚者」,《大戴記·朝事篇》「而」作「時」。
《史記·太史公自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漢書·司馬遷傳》「而」作「時」。
是其證。
《史記》亦有「時」字。
顔聚 「令顔聚代之」。
宋祁曰:「聚,一作最。
」《史記索隱》亦曰:「聚,《漢書》作最。
」又《廉頗藺相如傳》之「顔聚」,《趙策》作「顔最」。
念孫案:作「最」者,皆「冣」之譌也。
《説文》:「冣,才句切。
積也。
」徐鍇曰:「古以『聚物』之『聚』爲『冣』。
」「冣」與「最」字相似,世人多見「最」,少見「冣」,故書傳中「冣」字皆譌作「最」。
隱元年《公羊傳》「會,猶冣也」,何注:「冣,聚也。
」《樂記》「會以聚衆」,鄭注「聚,或爲冣。
」《史記·殷本紀》「大冣樂戲於沙丘」,徐廣曰:「冣,一作聚。
」《周本紀》「則固有周聚以收齊」,徐廣曰:「聚,一作冣。
」今諸書「冣」字皆譌作「最」。
此作「聚」者,校書者依《史記》改之耳。
河内 「河内失火,燒千餘家,上使黯往視之。
還報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燒,不足憂。
臣過河内,河内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
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内倉粟以振貧民。
』」《史記》「臣過河内」及「河内貧人」、「河内倉粟」,三「河内」竝作「河南」,唯上文「河内失火」作「河内」。
念孫案:《史記》是也。
蓋河内失火,武帝使黯往視。
道經河南,見貧民傷水旱,因發倉粟振之。
是黯未至河内,先過河南,故曰「臣過河南」。
若黯已至河内而發粟振民,則當雲「臣至河内」,不得言「過」矣。
《漢書》後三「河内」皆因上文「河内失火」而誤。
門下 「當時爲大吏,戒門下:『客至,亡貴賤,亡留門下者。
』」宋祁曰:「門下者,邵本無『下』字。
」念孫案:景祐本亦無「下」字,蓋涉上文「戒門下」而衍。
《白帖》三十四、《太平禦覽·職官部三十》《人事部一百十六》引此皆無「下」字,《史記》同。
賈鄒枚路傳 比諫 「史在前,書過失,工誦箴諫,瞽誦詩諫,公卿比諫,士傳言諫過,庶人謗於道,商旅議於市」。
李奇釋「公卿比諫」曰:「相親比而諫也。
或曰:比方事類以諫也。
」師古曰:「比方是也」。
念孫案:二説均有未安。
餘謂「比諫」當爲「正諫」,字之誤也。
言工誦箴諫,瞽誦詩諫,而公卿則正諫其非也。
《東方朔傳贊》曰:「正諫似直。
」《敘傳》曰:「正諫舉郵。
」《韓詩外傳》曰:「主有失敗,皆交争正諫。
」《説苑·正諫篇》曰:「諫有五,一曰正諫。
」《漢紀》作「比諫」,亦後人以誤本《漢書》改之。
《呂氏春秋·達鬱篇》曰:「使公卿列士正諫,好學博聞獻詩,矇箴,師誦,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
」《淮南·主術篇》曰:「公卿正諫,博士誦詩,瞽箴,師誦,庶人傳語,史書其過,宰徹其膳。
」説與此略同,而皆作「正諫」。
《大戴記·保傅篇》「瞽夜誦詩,工誦正諫」,疑亦本作「工誦箴諫,公卿正諫」,而今本脫去「箴諫公卿」四字也。
道諛 「是以道諛媮合苟容」。
師古曰:「『道』讀曰『導』,導引主意於邪也。
」念孫案:「道諛」即「諂諛」之轉聲,説見《史記·越世家》。
訟 「又訟淮南王無大罪」。
舊本「訟」作「誦」。
宋祁曰:「『誦』疑作『訟』,『誦』是『誦説』字,非是。
」各本皆依宋説改爲「訟」。
念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