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萬九千七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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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服 公服 【事物紀原】《王沂公筆談》曰:中國衣冠,自北齊以來,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綠。

    唐武德貞觀時猶爾。

    開元之後,稍裒博矣。

    舊制冬亦單,嘗賜單制。

    太祖訝語有司以前代之典,上特命改制。

    今有夾服,自此始也。

    《通典》曰:宇文護始袍加下欄,遂為後制,即今公服之制也。

    此蓋原矣。

     【紫陽宗旨】:古今之制,祭祀用冕服,朝會用朝服,皆用直領垂之而不加練束,則如今婦人之服。

    交掩于前而束帶焉,則如今男子之衣。

    皆未嘗上領也。

    今之上領公服,乃夷狄戎服。

    自五胡之末,流入中國。

    至隋炀帝時,巡遊無度,乃令百官戎服從駕,而以紫绯綠三色為九品之别。

    本非先王法服,亦非當時朝祭正服。

    今雜用之,亦以其便于事而不能改耳。

    若唯朝服祭服之法,參取唐公服之制,以為便服,亦庶幾乎? 【北史】《魏本紀》:文帝太和十年夏四月辛酉朔,始制五等公服。

     【隋書】《禮儀志》:百官朝服公服,皆執手闆。

    尚書錄令仆射吏部尚書手闆頭複有白筆、以紫皮裹之,名曰:笏。

    朝服綴紫荷。

    錄令左仆射左荷,右仆射吏部尚書右荷。

    七品已上文官朝服皆簪白筆。

    正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職,并不簪。

    朝服冠帻各一,绛紗單衣,白紗中單,皂領袖,皂衤巽,革帶,曲領方心,蔽膝,白筆襪,兩绶,劍佩簪導,鈎角木世,為具服,七品已上服也。

    公服,冠帻,紗單衣,深衣,革帶,假帶,履襪鈎角木世,謂之從省服,八品已下,流外四品已上服也。

    绛廨衣公服,衣,即單衣之不垂胡也。

    袖狹形直如内,餘同從省。

    流外五品已下,九品已上服之。

     【新唐書】《車服志》:從省服者,五品以上,公事朔望朝谒見東宮之服也,亦曰公服:冠帻纓簪導,绛紗單衣,白裙襦,革帶,鈎,假帶,方心襪履,紛革般囊,雙佩,烏皮履。

    六呂以下去紛革般囊、雙佩。

    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之婚假冕。

    五品以上子孫、九品以上子爵弁,庶人婚假绛公服。

    公服者,皇太子五日常朝,元日冬至受朝之服也。

    遠遊冠绛紗單衣,白裙襦,革帶、金鈎角木世,假帶,瑜玉雙佩,方心紛金镂革般囊,紛長六尺四寸,廣三寸四分,色如大绶。

    又曰:公服者,常供奉之服也。

    去中單蔽膝大帶,九品以上,大事常供奉亦如之。

     百官公服:舊制三品以上紫,五品以上朱,七品綠,九品青。

    元豐之制,去青不用,階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绯,皆象笏佩魚,九品以上則服綠,以木為笏,上挫下方。

    武臣内侍,皆服紫而不佩魚。

    佩版官及伎術,若公人之入品者,并聽服綠。

    官應品而服色未易。

    與品未及而已易者,或以年格,或以特恩。

    治平四年,京朝官衣绯綠十五年、熙甯元年,見任繁榮昌盛朝官衣綠、正郎以上衣绯三十年,并改服色,此特恩也。

    又令臣僚嘗奉使北朝及接押伴使人,遇到關起居赴宴曾借服者,聽服入朝。

     【王文正公筆錄】:文武升朝官,遇郊廟展禮,諸大朝會,并朝服。

    常朝起居并公服。

    今百執事由常趨而止。

    每歲誕節端午初冬,各賜時服有差。

    内公服舊制,雖冬賜亦止單制。

    至太祖皇帝在位,訝其方冬而賜單衣,诘諸有司。

    對以遵用已久,蓋前之阙典。

    上于是特命改制。

    今公卿大夫之有夾公服,自此始也。

     【宋會要】:公服,唐制謂之常服。

    色同绔褶,曲領垂胡,加衤闌折上巾,今常服之。

    太宗雍熙初,郊祀慶成,始許升朝官服绯綠二十年者,叙賜绯紫。

    真宗登極,京朝官亦聽叙。

    後東封西祀赦書,京朝官并以十五年為限。

    仁宗、吳宗、神宗登極亦如例。

    其特恩賜紫衣犀帶,绯衣塗金寶忄大而帶。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二月八日,诏朝官出知節鎮及轉運使副衣绯綠者,并借紫;知防禦團練刺史州衣綠者,借绯;衣绯者,借紫;其為通判知軍監止借绯。

    後江淮發運使同轉運,提點刑獄同知刺史州。

    七年正月九日,翰林學士承旨李言:準诏定車服制度,禮部式,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流外官及庶人并衣黃。

    參詳除服青服黃。

    久已寝廢,自今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許通服皂衣白袍。

    從之。

    真宗景德三年六月十三日,诏内諸司使以下,出入内庭,不得服皂衣,違者論其罪。

    内職亦許服窄袍。

    仁宗明道二年十月九日,诏審刑院詳議官,省府推判官,群牧判官,舊例合賜绯者,造謝日閣門取旨。

    景元年六月十二日,诏軍使曾任通判者借绯,曾任知州者借紫。

    慶曆元年二月二十八日,龍圖閣直學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贈官至正郎者,其畫像許服绯,至卿監許服紫。

    從之。

    七年五月十一日,侍禦史吳鼎臣言,武班及諸職司人吏,曾因親喪出入禁門,甚有裹素紗幞頭者,殊失肅下尊上之體。

    欲乞文武兩班,除以官品起複,許裹素紗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