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萬九千七百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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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于祭,祭服所以事神者也,又安可以不正哉?臣欲乞降下禮局,俾博考古制,畫太常寺及古者祭服樣二本進呈。

    至于損益裁成,伏乞斷自聖學,取進止。

    大觀二年五月初九日,奉禦筆:先王有祭服、朝服、燕服之異,禮廢久矣。

    制度沿襲,悉不如古。

    因時制宜,可以義起,衣服制度,方在所議,令依所奏。

    今議禮局詳議以聞。

     本局子:臣等竊以國家祈報社稷,崇奉先聖。

    上自京師,下逮郡邑,以春秋上丁社日行事。

    然太社太學獻官,祀禮以法服。

    至于郡邑,則用常服。

    豈非因習日久,而未知所以建明欤?仰惟陛下,若稽前王,紹述先志,百度修明,禮樂備舉,太平之功,千載一時。

    今大晟新樂,推行京輔節鎮,而祭服未能如古,臣等竊惑之。

    欲望聖明,揆自獨斷。

    命有司降祭服于州郡,俾凡祭祀獻官祝禮,各服其服。

    以盡事神之儀,以補禮文之缺,以竦動士民之觀聽。

    天下幸甚。

    取進止。

    “貼黃”稱:臣等,伏睹雅樂,頒降四輔并節鎮。

    今來祭服,欲乞先頒授雅樂去處。

    其馀州郡,候頒樂日逐施行。

    如允所奏,即乞降付本局,讨論典禮,具合頒名件,取禀聖裁。

    大觀元年七月十六日,奉禦筆:可依所奏。

    衣服制度頒之,使州郡自制。

    弊則聽其改造,庶簡而易成。

     【宋史】:大觀四年,議禮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玄衣裳。

    衣則繪而章數皆奇,裳則繡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也。

    今衣用深青,非是。

    欲乞視冕之等,衣色用玄,裳色用,以應典禮。

    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本今蔽膝。

    自一品以下,并以绯羅為表緣,绯絹為裡,無複上下廣狹及會纰訓之制。

    又有山火龍章,案《明堂位》有虞氏服、夏後氏山、商火、周龍。

    章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

    且芾在下體,與裳同用。

    而山龍火者,衣之章也。

    周既缋于上衣,不應又缋于芾。

    請改芾制,去山龍火章,以破諸儒之惑。

    又祭服有革帶,今不用皮革,而通裡以绯羅,又以銅為飾,其绶或錦或皂,钚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

    至佩玉中單赤舄之制,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

     粹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古者冕以木闆為中,廣八寸,長尺六寸。

    後方前圓,後仰前低。

    染三十升之布,玄表朱裡。

    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玄者,升而辨于物;俯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

    後世以缯易布,故純儉。

    今郡臣冕版,長一尺二寸,闊六寸二分,非古廣尺之制;以青羅為覆,以金塗銀棱為飾,非古玄表朱裹之制。

    乞下有司改正。

    古者冕之名雖有五,而缫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

    合采絲為繩,以貫玉為之,缫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謂之就。

    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

    各以旒數長短為差。

    今群臣之冕用藥玉青珠,五色茸線,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

    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長短為差之議。

    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服衮冕,臣竊以為非宜。

    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冕。

    觀察使以上,服毳冕。

    監察禦史以上,服冕。

    朝官以上,服玄冕。

    選人以上,爵弁。

    诏許之。

    而不用爵弁。

    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玄冕無旒。

    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

    古者三公一命,衮則三公在朝,其服當冕。

    蓋出封,則遠君而伸。

    在朝,則近君而屈。

    今之扌爾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

    在朝之臣,乃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

    乞下有司,制冕八旒,毳冕立方旒,冕四旒,玄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無旒。

    依元豐诏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扌爾祭之服。

    長短之度,采色之别,皆乞依古制施行。

    又案《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

    所謂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自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

    古者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七九為節。

    今之郡守,雖曰猶古之侯伯,其實皆王臣也,欲乞隻用群臣之服,自服而下,分為三等。

    三都四輔為一等,初獻冕八旒。

    經略安撫钤轄為一等,初獻毳冕六旒,亞獻并玄冕二旒,終獻無旒。

    節鎮防團軍事為一等,初獻冕四旒,亞終獻并玄冕無旒。

    其衣服之制,則各從其冕之等。

    又曰:今之組,仍綴兩缯帶,而結于頤。

    冕旁仍垂青纩,而不以王貞;以犀為簪,而不以玉笄象笄。

    并非古制。

    乞下有司改正。

    從之。

    政和議禮局言:大觀中所上群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修定。

    乞付有司,依圖畫制造。

    既又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塗銀棱,有額花犀簪,青衣畫降龍,朱裳蔽膝,白羅中單,大帶,革帶,玉佩,錦绶,青絲網,玉環,朱襪履,革帶以金塗銀裝,绶以天下樂暈。

    親祠大禮使,亞獻終獻,太宰、少宰、左丞,每歲大祠宰臣,親王執政官,郡王充初獻服之。

    奏告官并依本品服,已下準此;從一品,九旒冕無額花,白绫中單,紅錦绶,銀環,金塗,銀佩,馀如正一品服。

    親祠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尚書,太廟進受币爵,奉宗室,每歲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獻官服之;二品,七旒冕,角簪,青衣無降龍,馀如從一品服。

    親祠吏部侍中、殿中監、大司樂、光祿卿、讀冊官、太齋薦俎,贊進飲福,宗室七祀,配享功臣,分獻官。

    每歲大祀,謂用宮架者,大司樂,大祠,中祠,亞終獻,大祠禮官,小祠獻官朔祭,大常卿服之;三品五旒冕,皂绫绶,銅環,金塗銅革帶佩,馀如二品服。

    親祠舉冊官、大樂令、光祿丞、奉俎馔笾豆簋官、分獻官、分獻壇遺,從祀太廟,奉瓒盤,薦香燈,安奉神主,奉毛血盤、箫蒿、篚、肝、豆。

    宗室每歲祭祀,大樂令,大中祠,分獻官服之;無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無佩绶,馀如三品服。

    奉禮協律郎、郊社令、太祝、太官令、親祠擡鼎官、進搏黍官、太廟供亞獻金、供七祀獻官、木爵官服之;五旒冕,紫禮衣。

    馀如三品服,監察禦史服之。

    州郡祭服:三都,初獻八旒冕;經略安撫钤轄初獻六旒冕,亞獻并二旒冕,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初獻四旒冕,亞終獻并無旒冕。

    中興之後,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為四等。

    一曰:冕八旒;二曰:毳冕六旒;三曰:冕四旒;四曰:玄冕無旒。

    其義以公卿大夫士,皆北面為臣,又近尊者而屈。

    故其節以八、以六、以四,從陰數也。

     【宋會要】:政和二年,八月十五日,顯谟閣待制,前知襄州軍州俞言:伏見祭祀之服,以圖冊下諸郡,未有明降朝旨制造。

    其社稷、宣聖、風師尚服,望早賜施行。

    從之。

    同日尚書省議禮局言:契勘大觀四年四月八日,被受禦筆:閱所上禮書,并祭服制度,頗見詳盡。

    除改正外,馀依所奏修定。

    看詳侍祠攝祭之服,除五等諸侯服飾,已得禦筆。

    依本司所奏,乞更不制造外,今具群臣冕服,乞依已得禦筆修定,付有司依圖畫及看詳制造。

    從之。

     政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天下州縣,歲祭社稷、雷、雨、風師及釋奠文宣王冠服,悉循其舊,形制詭異,在處不同,可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

    令本司制造下諸州,州下縣,庶衣服不二,以齊其民。

    十二月二十九日,提舉利州路學事林晨言:竊見廷按雅樂,制為士服。

    廷按之後,雖大朝會用之,而士服不常用。

    今春秋兩學釋奠,雖用士作樂,衣服尚仍舊制。

    臣愚,欲乞春秋釋奠,用士執樂,陪位并服士服。

    從之。

    八年十一月五日,知永興軍席且奏:竊聞太學辟,士人作樂皆服士服。

    而外路諸生,尚衣幞。

    欲望下有司考議,籍為圖式,頒賜外郡。

    禮制局狀:今欲頒上件士服之式,付之諸路學校。

    凡作樂釋奠,諸生皆服其服,畫到已讨論士服圖樣。

    欲乞指揮,下制造所,每州造樣一副頒降,依樣制造。

    從之。

    既而制造所每州造到頭冠、角簪、衣裳、珠佩、大帶、銀帶、履頒下。

    重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令禮制局,先自冠服讨論以聞。

    其見服靴,先改用履。

    禮制局奏:履有純綦,請仿古制,皆随服之色,從之。

    十二月三日,編類禦筆所禮制局奏:今讨論到履制度,下項履上飾也。

    飾底也。

    純緣也。

    綦,履帶也。

    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

    有赤舄、白舄、黑舄。

    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純綦,并随服色用之,以仿古随裳色之意。

    從之。

    仍自來年正月一日改用。

    在外自三月一日。

    二十三日,禮制局奏:履随其服色,而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别。

    诏: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并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衛官去純,并稱屦。

    紹興四年五月,國子監丞王普奏言:臣嘗考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

    蓋王之三公八命,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冕四旒,衣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玄冕三旒;中士再命,玄冕三旒;下士一命,玄冕無旒。

    衣皆無章,裳視其命數。

    自三而下,其彩至笄、衡、绂、、、纩、帶、佩、芾、寫、中衣,皆有等差。

    近世冕服制度,沿襲失真,多不如古。

    夫後方而前圓,後昂而前俯,玄表而朱裡,此冕之制也。

    今則方圓俯仰,幾于無辨。

    且以青為表,而飾以金銀矣;其衣皆玄,其裳皆,裳前三而後四幅,此衣裳之制也。

    今則衣色以青,裳色以绯,且以六幅而不殊矣;山以章也,今則以山阝有;火以圜也,今則以銳;宗彜、宗廟虎之彜也,乃畫虎之狀,而不為虎彜;粉米,米而粉之者也。

    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佩有衡璜琚沖牙而已,乃加以雙滴,而重設二衡;绶以貫佩玉而已,乃别為錦绶,而間以雙環;以玉帶無紐約;芾無肩頸;舄無;中衣無連裳。

    臣伏讀《國朝會要》,郊廟奉祀禮文,祖宗以來,屢嘗講究。

    第以舊服,無有存者。

    欲乞因茲改作,是正訛謬,一從周制,以合先聖之言。

    尋禮部契勘奏言:衣服之制,或因時王而為之損益,事雖變古,要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或考之先王而有缪戾者,雖行之已久,不應承誤襲非,憚于改正。

    按《周官》,自上公服衮,王之三公服,以至士服玄冕,凡五等。

    唐制自一品服衮冕九旒,至五品服玄冕,亦五等。

    國家承唐之舊,初有五旒之名,其後去三公衮冕及冕,但存七旒冕。

    五旒毳冕、無旒玄冕,凡三等而已。

    衮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乃并冕去之。

    自尚書服毳冕,以至光祿丞亦服焉,貴賤幾無等。

    此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

    今合增冕為八旒,增毳冕為六旒,複置冕為四旒,并及無旒玄冕共四等,庶幾稍合周制。

    若冕之方圓低昂于無辨,則制造之差也。

    以青為表,非不用玄也,為玄而不至者也;以绯為裳,非不用也,為而太過者也;山止而靜者也,今象其山阝有,是得山之勢,而不知其性;火園而神者也,今象其銳,是得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

    至于宗彜、粉米、佩、绶、帶紐、芾、屦之屬,皆宜改正施行。

    是時諸臣奏請。

    讨論雖詳,然終以承襲之久,未能盡革也。

    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蒼、角笄、青纩以三色垂之。

    以紫羅屬于武,衣以青、黑羅,三章:華蟲、火、虎彜。

    裳以,表羅裡缯,七幅,繡四章,藻、粉、黼、黻。

    大帶、中單,佩以珉,貫以藥珠,绶以绛錦、銀環,韋攵上纰下。

    純繪二章,山、火。

    革、帶绯羅表,金塗銅裝,襪舄并如舊制。

    宰相亞終獻大禮使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亞終獻,明堂滌濯進玉爵酒亦如之。

    毳冕六玉三采,衣三章,繪虎彜、藻、粉米;裳二章,繡黼、黻。

    佩藥珠,衡璜等以金塗,銅帶,韋攵繪以山,革帶以金塗銅,馀如冕。

    六部侍郎以上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進爵酒币官、奉币官、奉币官、受爵酒官、薦俎官,明堂受玉爵,受玉币,奉徹笾豆,進飲福酒、徹俎、祝腥、贊引、亞終獻禮儀使、亞終獻爵并盥洗官四員,并如之。

    前二日奏告,初獻社壇,九宮壇,分祭初獻、亞獻,亦如之。

    希冕四玉,二采朱綠,衣一章,繪粉米。

    二章,繡黼、黻,绶以皂绫、銅環,馀如毳冕。

    光祿卿、監察禦史、讀冊官、舉冊官、分獻官以上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祿卿、沃水舉冊官、讀冊官、押樂太常卿、東朵殿三員、西朵殿二員、東廊二十八員、西廊二十五員、南廊二十七員、門祭獻官前二日奏告,亞獻終獻官、監察禦史并如之。

    社壇、九宮壇、分祭終獻官、監察禦史、兵、工部、光祿卿丞,亦如之。

    玄冕無旒,無佩绶,衣純黑無章,裳剌黼而已。

    無剌繡,馀如冕。

    光祿丞、奉禮郎、協律郎、進搏黍官、太社令、良醞令、太官令、奉俎馔等官、供祠執事官、内侍以下服之。

    明堂、光祿丞、奉禮郎、良醞令、太祝、搏黍官、宮架協律郎、登歌協律郎、奉禦官、内侍供祠執事官、武臣、奉俎官、門祭奉禮郎、太祝令、太官令、社壇、九宮壇、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禮郎,并如之。

    紫檀冕四旒,服紫檀衣,博士、禦史服之。

    外州軍祭服冕八旒,三都初獻服之毳冕六旒,經略安撫钤轄初獻服之。

    希冕四旒,經略安撫钤轄亞獻服之。

    節鎮防團軍事初獻亦如之。

    玄冕無旒,節鎮防團軍事亞、終獻服之。

     【宋會要】:高宗紹興十六年四月四日,上謂輔臣曰:比降下祭服,更令禮官考古,便可依式制造,庶将來奉祀不阙。

    今檢詳《郊祀錄》,皇帝祀天地神祗,則服大裘冕。

    按《三禮義宗》雲,祭天所以用大裘者,是羊羔裘也。

    黑者,象天色玄。

    大者拟覆焘垂下,故服大裘以祀天也。

    冕者,勉也。

    所以勉人為高行。

    凡六冕之服,皆玄上下。

    冕既大同,無以為别。

    故不謂冕為服,但取畫章之異,以為立名。

    故用服名冕。

    一六冕之旒數。

    若大裘冕即無旒,若衮冕,天子十有二旒,前後邃延。

    上公即九旒,每旒五采就為之,每一寸安一玉,玉皆五色,先朱白蒼黃玄。

    諸侯即三采,夏商朱綠,皆周而複始。

    十二旒,旒各一尺二寸,用玉二百八十八。

    若上公九旒,用玉百六十二。

    今睹旒玉,純用一色,其數不與昔同,是二失也。

    今檢詳,凡享廟、谒廟、及遣上将征還飲至,則服衮。

    冕按自衮冕而下。

    服名冕者,皆是畫衣章之首。

    衮冕所以祭先王者,為服以龍為首,龍德神異,應時潛見。

    象王者有神異之德也。

    其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色如其绶。

    《玉藻》雲: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延,龍衮以祭。

    鄭玄雲:冕之旒,以藻訓貫玉為飾,因以名也。

    十有二就,每一就貫一玉,就間相去一寸,則旒長尺二寸,垂齊肩也。

    五采者,依射侯之次,從上而下。

    初以朱,次以白,次以蒼,次以黃,次以玄,以五采正既貫遍,周而複始,此并周制也。

    至漢明帝用曹褒之說,皆用白旋珠,與古異也。

    魏文帝好婦人飾,改珊瑚珠。

    至晉江左又改漢制。

    今用白珠之制,自漢始焉。

    《大戴禮》曰:冕而加旒,以蔽明也。

    隋牛弘雲:請以采誕,貫珠為旒,後隻言采,不言五采。

    《周禮》衮冕九章:升龍于山,升火于宗彜,以五章畫于衣:一曰龍,二曰山,三曰華蟲,四曰火,五曰宗彜。

    今衣上不見宗彜,又剩一藻文也。

    下四章繡于裳上:六曰藻,七曰粉米,八曰黼,九曰黻,今又無藻文。

    馀有三章,亦不繡,是三失也。

    今檢詳《義纂》雲:《周禮》衮冕九章,尚龍置于山上,謂之龍衮。

    鄭玄謂:衮者,卷也。

    龍能變化舒卷,因以名焉。

    以五采綜訓貫玉,前後各十二旒,用玉二百八十八也。

    秦除古制,皆服玄。

    漢明帝始采舊法白玉珠為旒,以組為纓,黃纩塞耳,玄衣裳,十二章:自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彜八章,畫之于衣。

    藻、粉米、黼、黻四章,繡之于裳。

    織成為之,衤票領皆升龍焉。

    唐制白紗為中衣,以黼為領,舄加金飾,入廟踐祚加元服,納後、元日受朝及臨軒冊拜公王則服之,是承漢禮也。

    又《周禮》天子衮冕,十有二旒,十有二就,就貫一玉,就間相去一寸,則旒長尺二寸,各用十二玉也。

    又按《郊禮錄》雲:其服玄衣裳十二章。

    《安易》雲: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韓康伯注雲:上衣下裳,取乾坤之象,有上下也。

    釋名上服曰衣。

    衣者,依也。

    下服曰裳。

    裳者,障也。

    所以障蔽也。

    夫衣用玄者,象天色也。

    裳用者,法地色也。

    不法蒼黃之色者,凡衣服悉明其身有章彩文物,以蒼黃太質,故用玄耳。

    者,是朱之小别。

    故《周禮》锺氏雲:三入為。

    鄭注《士冠禮》雲:朱則四入,是與同類也。

    十二章者,法天之大數,虞帝之服也。

    聖朝之制,法舜服也。

    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彜,此八章在衣;藻、粉米、黼、黻,此四章在裳。

    裳衣衤票領為升龍,皆織成為之。

    按《三禮義宗》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