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萬九千七百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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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于祭,祭服所以事神者也,又安可以不正哉?臣欲乞降下禮局,俾博考古制,畫太常寺及古者祭服樣二本進呈。
至于損益裁成,伏乞斷自聖學,取進止。
大觀二年五月初九日,奉禦筆:先王有祭服、朝服、燕服之異,禮廢久矣。
制度沿襲,悉不如古。
因時制宜,可以義起,衣服制度,方在所議,令依所奏。
今議禮局詳議以聞。
本局子:臣等竊以國家祈報社稷,崇奉先聖。
上自京師,下逮郡邑,以春秋上丁社日行事。
然太社太學獻官,祀禮以法服。
至于郡邑,則用常服。
豈非因習日久,而未知所以建明欤?仰惟陛下,若稽前王,紹述先志,百度修明,禮樂備舉,太平之功,千載一時。
今大晟新樂,推行京輔節鎮,而祭服未能如古,臣等竊惑之。
欲望聖明,揆自獨斷。
命有司降祭服于州郡,俾凡祭祀獻官祝禮,各服其服。
以盡事神之儀,以補禮文之缺,以竦動士民之觀聽。
天下幸甚。
取進止。
“貼黃”稱:臣等,伏睹雅樂,頒降四輔并節鎮。
今來祭服,欲乞先頒授雅樂去處。
其馀州郡,候頒樂日逐施行。
如允所奏,即乞降付本局,讨論典禮,具合頒名件,取禀聖裁。
大觀元年七月十六日,奉禦筆:可依所奏。
衣服制度頒之,使州郡自制。
弊則聽其改造,庶簡而易成。
【宋史】:大觀四年,議禮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玄衣裳。
衣則繪而章數皆奇,裳則繡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也。
今衣用深青,非是。
欲乞視冕之等,衣色用玄,裳色用,以應典禮。
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本今蔽膝。
自一品以下,并以绯羅為表緣,绯絹為裡,無複上下廣狹及會纰訓之制。
又有山火龍章,案《明堂位》有虞氏服、夏後氏山、商火、周龍。
章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
且芾在下體,與裳同用。
而山龍火者,衣之章也。
周既缋于上衣,不應又缋于芾。
請改芾制,去山龍火章,以破諸儒之惑。
又祭服有革帶,今不用皮革,而通裡以绯羅,又以銅為飾,其绶或錦或皂,钚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
至佩玉中單赤舄之制,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
粹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古者冕以木闆為中,廣八寸,長尺六寸。
後方前圓,後仰前低。
染三十升之布,玄表朱裡。
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玄者,升而辨于物;俯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
後世以缯易布,故純儉。
今郡臣冕版,長一尺二寸,闊六寸二分,非古廣尺之制;以青羅為覆,以金塗銀棱為飾,非古玄表朱裹之制。
乞下有司改正。
古者冕之名雖有五,而缫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
合采絲為繩,以貫玉為之,缫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謂之就。
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
各以旒數長短為差。
今群臣之冕用藥玉青珠,五色茸線,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
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長短為差之議。
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服衮冕,臣竊以為非宜。
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冕。
觀察使以上,服毳冕。
監察禦史以上,服冕。
朝官以上,服玄冕。
選人以上,爵弁。
诏許之。
而不用爵弁。
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玄冕無旒。
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
古者三公一命,衮則三公在朝,其服當冕。
蓋出封,則遠君而伸。
在朝,則近君而屈。
今之扌爾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
在朝之臣,乃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
乞下有司,制冕八旒,毳冕立方旒,冕四旒,玄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無旒。
依元豐诏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扌爾祭之服。
長短之度,采色之别,皆乞依古制施行。
又案《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
所謂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自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
古者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七九為節。
今之郡守,雖曰猶古之侯伯,其實皆王臣也,欲乞隻用群臣之服,自服而下,分為三等。
三都四輔為一等,初獻冕八旒。
經略安撫钤轄為一等,初獻毳冕六旒,亞獻并玄冕二旒,終獻無旒。
節鎮防團軍事為一等,初獻冕四旒,亞終獻并玄冕無旒。
其衣服之制,則各從其冕之等。
又曰:今之組,仍綴兩缯帶,而結于頤。
冕旁仍垂青纩,而不以王貞;以犀為簪,而不以玉笄象笄。
并非古制。
乞下有司改正。
從之。
政和議禮局言:大觀中所上群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修定。
乞付有司,依圖畫制造。
既又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塗銀棱,有額花犀簪,青衣畫降龍,朱裳蔽膝,白羅中單,大帶,革帶,玉佩,錦绶,青絲網,玉環,朱襪履,革帶以金塗銀裝,绶以天下樂暈。
親祠大禮使,亞獻終獻,太宰、少宰、左丞,每歲大祠宰臣,親王執政官,郡王充初獻服之。
奏告官并依本品服,已下準此;從一品,九旒冕無額花,白绫中單,紅錦绶,銀環,金塗,銀佩,馀如正一品服。
親祠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尚書,太廟進受币爵,奉宗室,每歲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獻官服之;二品,七旒冕,角簪,青衣無降龍,馀如從一品服。
親祠吏部侍中、殿中監、大司樂、光祿卿、讀冊官、太齋薦俎,贊進飲福,宗室七祀,配享功臣,分獻官。
每歲大祀,謂用宮架者,大司樂,大祠,中祠,亞終獻,大祠禮官,小祠獻官朔祭,大常卿服之;三品五旒冕,皂绫绶,銅環,金塗銅革帶佩,馀如二品服。
親祠舉冊官、大樂令、光祿丞、奉俎馔笾豆簋官、分獻官、分獻壇遺,從祀太廟,奉瓒盤,薦香燈,安奉神主,奉毛血盤、箫蒿、篚、肝、豆。
宗室每歲祭祀,大樂令,大中祠,分獻官服之;無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無佩绶,馀如三品服。
奉禮協律郎、郊社令、太祝、太官令、親祠擡鼎官、進搏黍官、太廟供亞獻金、供七祀獻官、木爵官服之;五旒冕,紫禮衣。
馀如三品服,監察禦史服之。
州郡祭服:三都,初獻八旒冕;經略安撫钤轄初獻六旒冕,亞獻并二旒冕,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初獻四旒冕,亞終獻并無旒冕。
中興之後,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為四等。
一曰:冕八旒;二曰:毳冕六旒;三曰:冕四旒;四曰:玄冕無旒。
其義以公卿大夫士,皆北面為臣,又近尊者而屈。
故其節以八、以六、以四,從陰數也。
【宋會要】:政和二年,八月十五日,顯谟閣待制,前知襄州軍州俞言:伏見祭祀之服,以圖冊下諸郡,未有明降朝旨制造。
其社稷、宣聖、風師尚服,望早賜施行。
從之。
同日尚書省議禮局言:契勘大觀四年四月八日,被受禦筆:閱所上禮書,并祭服制度,頗見詳盡。
除改正外,馀依所奏修定。
看詳侍祠攝祭之服,除五等諸侯服飾,已得禦筆。
依本司所奏,乞更不制造外,今具群臣冕服,乞依已得禦筆修定,付有司依圖畫及看詳制造。
從之。
政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天下州縣,歲祭社稷、雷、雨、風師及釋奠文宣王冠服,悉循其舊,形制詭異,在處不同,可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
令本司制造下諸州,州下縣,庶衣服不二,以齊其民。
十二月二十九日,提舉利州路學事林晨言:竊見廷按雅樂,制為士服。
廷按之後,雖大朝會用之,而士服不常用。
今春秋兩學釋奠,雖用士作樂,衣服尚仍舊制。
臣愚,欲乞春秋釋奠,用士執樂,陪位并服士服。
從之。
八年十一月五日,知永興軍席且奏:竊聞太學辟,士人作樂皆服士服。
而外路諸生,尚衣幞。
欲望下有司考議,籍為圖式,頒賜外郡。
禮制局狀:今欲頒上件士服之式,付之諸路學校。
凡作樂釋奠,諸生皆服其服,畫到已讨論士服圖樣。
欲乞指揮,下制造所,每州造樣一副頒降,依樣制造。
從之。
既而制造所每州造到頭冠、角簪、衣裳、珠佩、大帶、銀帶、履頒下。
重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令禮制局,先自冠服讨論以聞。
其見服靴,先改用履。
禮制局奏:履有純綦,請仿古制,皆随服之色,從之。
十二月三日,編類禦筆所禮制局奏:今讨論到履制度,下項履上飾也。
飾底也。
純緣也。
綦,履帶也。
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
有赤舄、白舄、黑舄。
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純綦,并随服色用之,以仿古随裳色之意。
從之。
仍自來年正月一日改用。
在外自三月一日。
二十三日,禮制局奏:履随其服色,而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别。
诏: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并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衛官去純,并稱屦。
紹興四年五月,國子監丞王普奏言:臣嘗考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
蓋王之三公八命,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冕四旒,衣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玄冕三旒;中士再命,玄冕三旒;下士一命,玄冕無旒。
衣皆無章,裳視其命數。
自三而下,其彩至笄、衡、绂、、、纩、帶、佩、芾、寫、中衣,皆有等差。
近世冕服制度,沿襲失真,多不如古。
夫後方而前圓,後昂而前俯,玄表而朱裡,此冕之制也。
今則方圓俯仰,幾于無辨。
且以青為表,而飾以金銀矣;其衣皆玄,其裳皆,裳前三而後四幅,此衣裳之制也。
今則衣色以青,裳色以绯,且以六幅而不殊矣;山以章也,今則以山阝有;火以圜也,今則以銳;宗彜、宗廟虎之彜也,乃畫虎之狀,而不為虎彜;粉米,米而粉之者也。
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佩有衡璜琚沖牙而已,乃加以雙滴,而重設二衡;绶以貫佩玉而已,乃别為錦绶,而間以雙環;以玉帶無紐約;芾無肩頸;舄無;中衣無連裳。
臣伏讀《國朝會要》,郊廟奉祀禮文,祖宗以來,屢嘗講究。
第以舊服,無有存者。
欲乞因茲改作,是正訛謬,一從周制,以合先聖之言。
尋禮部契勘奏言:衣服之制,或因時王而為之損益,事雖變古,要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或考之先王而有缪戾者,雖行之已久,不應承誤襲非,憚于改正。
按《周官》,自上公服衮,王之三公服,以至士服玄冕,凡五等。
唐制自一品服衮冕九旒,至五品服玄冕,亦五等。
國家承唐之舊,初有五旒之名,其後去三公衮冕及冕,但存七旒冕。
五旒毳冕、無旒玄冕,凡三等而已。
衮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乃并冕去之。
自尚書服毳冕,以至光祿丞亦服焉,貴賤幾無等。
此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
今合增冕為八旒,增毳冕為六旒,複置冕為四旒,并及無旒玄冕共四等,庶幾稍合周制。
若冕之方圓低昂于無辨,則制造之差也。
以青為表,非不用玄也,為玄而不至者也;以绯為裳,非不用也,為而太過者也;山止而靜者也,今象其山阝有,是得山之勢,而不知其性;火園而神者也,今象其銳,是得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
至于宗彜、粉米、佩、绶、帶紐、芾、屦之屬,皆宜改正施行。
是時諸臣奏請。
讨論雖詳,然終以承襲之久,未能盡革也。
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蒼、角笄、青纩以三色垂之。
以紫羅屬于武,衣以青、黑羅,三章:華蟲、火、虎彜。
裳以,表羅裡缯,七幅,繡四章,藻、粉、黼、黻。
大帶、中單,佩以珉,貫以藥珠,绶以绛錦、銀環,韋攵上纰下。
純繪二章,山、火。
革、帶绯羅表,金塗銅裝,襪舄并如舊制。
宰相亞終獻大禮使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亞終獻,明堂滌濯進玉爵酒亦如之。
毳冕六玉三采,衣三章,繪虎彜、藻、粉米;裳二章,繡黼、黻。
佩藥珠,衡璜等以金塗,銅帶,韋攵繪以山,革帶以金塗銅,馀如冕。
六部侍郎以上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進爵酒币官、奉币官、奉币官、受爵酒官、薦俎官,明堂受玉爵,受玉币,奉徹笾豆,進飲福酒、徹俎、祝腥、贊引、亞終獻禮儀使、亞終獻爵并盥洗官四員,并如之。
前二日奏告,初獻社壇,九宮壇,分祭初獻、亞獻,亦如之。
希冕四玉,二采朱綠,衣一章,繪粉米。
二章,繡黼、黻,绶以皂绫、銅環,馀如毳冕。
光祿卿、監察禦史、讀冊官、舉冊官、分獻官以上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祿卿、沃水舉冊官、讀冊官、押樂太常卿、東朵殿三員、西朵殿二員、東廊二十八員、西廊二十五員、南廊二十七員、門祭獻官前二日奏告,亞獻終獻官、監察禦史并如之。
社壇、九宮壇、分祭終獻官、監察禦史、兵、工部、光祿卿丞,亦如之。
玄冕無旒,無佩绶,衣純黑無章,裳剌黼而已。
無剌繡,馀如冕。
光祿丞、奉禮郎、協律郎、進搏黍官、太社令、良醞令、太官令、奉俎馔等官、供祠執事官、内侍以下服之。
明堂、光祿丞、奉禮郎、良醞令、太祝、搏黍官、宮架協律郎、登歌協律郎、奉禦官、内侍供祠執事官、武臣、奉俎官、門祭奉禮郎、太祝令、太官令、社壇、九宮壇、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禮郎,并如之。
紫檀冕四旒,服紫檀衣,博士、禦史服之。
外州軍祭服冕八旒,三都初獻服之毳冕六旒,經略安撫钤轄初獻服之。
希冕四旒,經略安撫钤轄亞獻服之。
節鎮防團軍事初獻亦如之。
玄冕無旒,節鎮防團軍事亞、終獻服之。
【宋會要】:高宗紹興十六年四月四日,上謂輔臣曰:比降下祭服,更令禮官考古,便可依式制造,庶将來奉祀不阙。
今檢詳《郊祀錄》,皇帝祀天地神祗,則服大裘冕。
按《三禮義宗》雲,祭天所以用大裘者,是羊羔裘也。
黑者,象天色玄。
大者拟覆焘垂下,故服大裘以祀天也。
冕者,勉也。
所以勉人為高行。
凡六冕之服,皆玄上下。
冕既大同,無以為别。
故不謂冕為服,但取畫章之異,以為立名。
故用服名冕。
一六冕之旒數。
若大裘冕即無旒,若衮冕,天子十有二旒,前後邃延。
上公即九旒,每旒五采就為之,每一寸安一玉,玉皆五色,先朱白蒼黃玄。
諸侯即三采,夏商朱綠,皆周而複始。
十二旒,旒各一尺二寸,用玉二百八十八。
若上公九旒,用玉百六十二。
今睹旒玉,純用一色,其數不與昔同,是二失也。
今檢詳,凡享廟、谒廟、及遣上将征還飲至,則服衮。
冕按自衮冕而下。
服名冕者,皆是畫衣章之首。
衮冕所以祭先王者,為服以龍為首,龍德神異,應時潛見。
象王者有神異之德也。
其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色如其绶。
《玉藻》雲: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延,龍衮以祭。
鄭玄雲:冕之旒,以藻訓貫玉為飾,因以名也。
十有二就,每一就貫一玉,就間相去一寸,則旒長尺二寸,垂齊肩也。
五采者,依射侯之次,從上而下。
初以朱,次以白,次以蒼,次以黃,次以玄,以五采正既貫遍,周而複始,此并周制也。
至漢明帝用曹褒之說,皆用白旋珠,與古異也。
魏文帝好婦人飾,改珊瑚珠。
至晉江左又改漢制。
今用白珠之制,自漢始焉。
《大戴禮》曰:冕而加旒,以蔽明也。
隋牛弘雲:請以采誕,貫珠為旒,後隻言采,不言五采。
《周禮》衮冕九章:升龍于山,升火于宗彜,以五章畫于衣:一曰龍,二曰山,三曰華蟲,四曰火,五曰宗彜。
今衣上不見宗彜,又剩一藻文也。
下四章繡于裳上:六曰藻,七曰粉米,八曰黼,九曰黻,今又無藻文。
馀有三章,亦不繡,是三失也。
今檢詳《義纂》雲:《周禮》衮冕九章,尚龍置于山上,謂之龍衮。
鄭玄謂:衮者,卷也。
龍能變化舒卷,因以名焉。
以五采綜訓貫玉,前後各十二旒,用玉二百八十八也。
秦除古制,皆服玄。
漢明帝始采舊法白玉珠為旒,以組為纓,黃纩塞耳,玄衣裳,十二章:自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彜八章,畫之于衣。
藻、粉米、黼、黻四章,繡之于裳。
織成為之,衤票領皆升龍焉。
唐制白紗為中衣,以黼為領,舄加金飾,入廟踐祚加元服,納後、元日受朝及臨軒冊拜公王則服之,是承漢禮也。
又《周禮》天子衮冕,十有二旒,十有二就,就貫一玉,就間相去一寸,則旒長尺二寸,各用十二玉也。
又按《郊禮錄》雲:其服玄衣裳十二章。
《安易》雲: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韓康伯注雲:上衣下裳,取乾坤之象,有上下也。
釋名上服曰衣。
衣者,依也。
下服曰裳。
裳者,障也。
所以障蔽也。
夫衣用玄者,象天色也。
裳用者,法地色也。
不法蒼黃之色者,凡衣服悉明其身有章彩文物,以蒼黃太質,故用玄耳。
者,是朱之小别。
故《周禮》锺氏雲:三入為。
鄭注《士冠禮》雲:朱則四入,是與同類也。
十二章者,法天之大數,虞帝之服也。
聖朝之制,法舜服也。
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彜,此八章在衣;藻、粉米、黼、黻,此四章在裳。
裳衣衤票領為升龍,皆織成為之。
按《三禮義宗》曰:日
至于損益裁成,伏乞斷自聖學,取進止。
大觀二年五月初九日,奉禦筆:先王有祭服、朝服、燕服之異,禮廢久矣。
制度沿襲,悉不如古。
因時制宜,可以義起,衣服制度,方在所議,令依所奏。
今議禮局詳議以聞。
本局子:臣等竊以國家祈報社稷,崇奉先聖。
上自京師,下逮郡邑,以春秋上丁社日行事。
然太社太學獻官,祀禮以法服。
至于郡邑,則用常服。
豈非因習日久,而未知所以建明欤?仰惟陛下,若稽前王,紹述先志,百度修明,禮樂備舉,太平之功,千載一時。
今大晟新樂,推行京輔節鎮,而祭服未能如古,臣等竊惑之。
欲望聖明,揆自獨斷。
命有司降祭服于州郡,俾凡祭祀獻官祝禮,各服其服。
以盡事神之儀,以補禮文之缺,以竦動士民之觀聽。
天下幸甚。
取進止。
“貼黃”稱:臣等,伏睹雅樂,頒降四輔并節鎮。
今來祭服,欲乞先頒授雅樂去處。
其馀州郡,候頒樂日逐施行。
如允所奏,即乞降付本局,讨論典禮,具合頒名件,取禀聖裁。
大觀元年七月十六日,奉禦筆:可依所奏。
衣服制度頒之,使州郡自制。
弊則聽其改造,庶簡而易成。
【宋史】:大觀四年,議禮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玄衣裳。
衣則繪而章數皆奇,裳則繡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也。
今衣用深青,非是。
欲乞視冕之等,衣色用玄,裳色用,以應典禮。
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本今蔽膝。
自一品以下,并以绯羅為表緣,绯絹為裡,無複上下廣狹及會纰訓之制。
又有山火龍章,案《明堂位》有虞氏服、夏後氏山、商火、周龍。
章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
且芾在下體,與裳同用。
而山龍火者,衣之章也。
周既缋于上衣,不應又缋于芾。
請改芾制,去山龍火章,以破諸儒之惑。
又祭服有革帶,今不用皮革,而通裡以绯羅,又以銅為飾,其绶或錦或皂,钚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
至佩玉中單赤舄之制,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
粹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古者冕以木闆為中,廣八寸,長尺六寸。
後方前圓,後仰前低。
染三十升之布,玄表朱裡。
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玄者,升而辨于物;俯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
後世以缯易布,故純儉。
今郡臣冕版,長一尺二寸,闊六寸二分,非古廣尺之制;以青羅為覆,以金塗銀棱為飾,非古玄表朱裹之制。
乞下有司改正。
古者冕之名雖有五,而缫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
合采絲為繩,以貫玉為之,缫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謂之就。
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
各以旒數長短為差。
今群臣之冕用藥玉青珠,五色茸線,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
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長短為差之議。
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服衮冕,臣竊以為非宜。
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冕。
觀察使以上,服毳冕。
監察禦史以上,服冕。
朝官以上,服玄冕。
選人以上,爵弁。
诏許之。
而不用爵弁。
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玄冕無旒。
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
古者三公一命,衮則三公在朝,其服當冕。
蓋出封,則遠君而伸。
在朝,則近君而屈。
今之扌爾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
在朝之臣,乃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
乞下有司,制冕八旒,毳冕立方旒,冕四旒,玄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無旒。
依元豐诏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扌爾祭之服。
長短之度,采色之别,皆乞依古制施行。
又案《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
所謂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自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
古者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七九為節。
今之郡守,雖曰猶古之侯伯,其實皆王臣也,欲乞隻用群臣之服,自服而下,分為三等。
三都四輔為一等,初獻冕八旒。
經略安撫钤轄為一等,初獻毳冕六旒,亞獻并玄冕二旒,終獻無旒。
節鎮防團軍事為一等,初獻冕四旒,亞終獻并玄冕無旒。
其衣服之制,則各從其冕之等。
又曰:今之組,仍綴兩缯帶,而結于頤。
冕旁仍垂青纩,而不以王貞;以犀為簪,而不以玉笄象笄。
并非古制。
乞下有司改正。
從之。
政和議禮局言:大觀中所上群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修定。
乞付有司,依圖畫制造。
既又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塗銀棱,有額花犀簪,青衣畫降龍,朱裳蔽膝,白羅中單,大帶,革帶,玉佩,錦绶,青絲網,玉環,朱襪履,革帶以金塗銀裝,绶以天下樂暈。
親祠大禮使,亞獻終獻,太宰、少宰、左丞,每歲大祠宰臣,親王執政官,郡王充初獻服之。
奏告官并依本品服,已下準此;從一品,九旒冕無額花,白绫中單,紅錦绶,銀環,金塗,銀佩,馀如正一品服。
親祠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尚書,太廟進受币爵,奉宗室,每歲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獻官服之;二品,七旒冕,角簪,青衣無降龍,馀如從一品服。
親祠吏部侍中、殿中監、大司樂、光祿卿、讀冊官、太齋薦俎,贊進飲福,宗室七祀,配享功臣,分獻官。
每歲大祀,謂用宮架者,大司樂,大祠,中祠,亞終獻,大祠禮官,小祠獻官朔祭,大常卿服之;三品五旒冕,皂绫绶,銅環,金塗銅革帶佩,馀如二品服。
親祠舉冊官、大樂令、光祿丞、奉俎馔笾豆簋官、分獻官、分獻壇遺,從祀太廟,奉瓒盤,薦香燈,安奉神主,奉毛血盤、箫蒿、篚、肝、豆。
宗室每歲祭祀,大樂令,大中祠,分獻官服之;無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無佩绶,馀如三品服。
奉禮協律郎、郊社令、太祝、太官令、親祠擡鼎官、進搏黍官、太廟供亞獻金、供七祀獻官、木爵官服之;五旒冕,紫禮衣。
馀如三品服,監察禦史服之。
州郡祭服:三都,初獻八旒冕;經略安撫钤轄初獻六旒冕,亞獻并二旒冕,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初獻四旒冕,亞終獻并無旒冕。
中興之後,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為四等。
一曰:冕八旒;二曰:毳冕六旒;三曰:冕四旒;四曰:玄冕無旒。
其義以公卿大夫士,皆北面為臣,又近尊者而屈。
故其節以八、以六、以四,從陰數也。
【宋會要】:政和二年,八月十五日,顯谟閣待制,前知襄州軍州俞言:伏見祭祀之服,以圖冊下諸郡,未有明降朝旨制造。
其社稷、宣聖、風師尚服,望早賜施行。
從之。
同日尚書省議禮局言:契勘大觀四年四月八日,被受禦筆:閱所上禮書,并祭服制度,頗見詳盡。
除改正外,馀依所奏修定。
看詳侍祠攝祭之服,除五等諸侯服飾,已得禦筆。
依本司所奏,乞更不制造外,今具群臣冕服,乞依已得禦筆修定,付有司依圖畫及看詳制造。
從之。
政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天下州縣,歲祭社稷、雷、雨、風師及釋奠文宣王冠服,悉循其舊,形制詭異,在處不同,可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
令本司制造下諸州,州下縣,庶衣服不二,以齊其民。
十二月二十九日,提舉利州路學事林晨言:竊見廷按雅樂,制為士服。
廷按之後,雖大朝會用之,而士服不常用。
今春秋兩學釋奠,雖用士作樂,衣服尚仍舊制。
臣愚,欲乞春秋釋奠,用士執樂,陪位并服士服。
從之。
八年十一月五日,知永興軍席且奏:竊聞太學辟,士人作樂皆服士服。
而外路諸生,尚衣幞。
欲望下有司考議,籍為圖式,頒賜外郡。
禮制局狀:今欲頒上件士服之式,付之諸路學校。
凡作樂釋奠,諸生皆服其服,畫到已讨論士服圖樣。
欲乞指揮,下制造所,每州造樣一副頒降,依樣制造。
從之。
既而制造所每州造到頭冠、角簪、衣裳、珠佩、大帶、銀帶、履頒下。
重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令禮制局,先自冠服讨論以聞。
其見服靴,先改用履。
禮制局奏:履有純綦,請仿古制,皆随服之色,從之。
十二月三日,編類禦筆所禮制局奏:今讨論到履制度,下項履上飾也。
飾底也。
純緣也。
綦,履帶也。
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
有赤舄、白舄、黑舄。
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純綦,并随服色用之,以仿古随裳色之意。
從之。
仍自來年正月一日改用。
在外自三月一日。
二十三日,禮制局奏:履随其服色,而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别。
诏: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并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衛官去純,并稱屦。
紹興四年五月,國子監丞王普奏言:臣嘗考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
蓋王之三公八命,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冕四旒,衣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玄冕三旒;中士再命,玄冕三旒;下士一命,玄冕無旒。
衣皆無章,裳視其命數。
自三而下,其彩至笄、衡、绂、、、纩、帶、佩、芾、寫、中衣,皆有等差。
近世冕服制度,沿襲失真,多不如古。
夫後方而前圓,後昂而前俯,玄表而朱裡,此冕之制也。
今則方圓俯仰,幾于無辨。
且以青為表,而飾以金銀矣;其衣皆玄,其裳皆,裳前三而後四幅,此衣裳之制也。
今則衣色以青,裳色以绯,且以六幅而不殊矣;山以章也,今則以山阝有;火以圜也,今則以銳;宗彜、宗廟虎之彜也,乃畫虎之狀,而不為虎彜;粉米,米而粉之者也。
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佩有衡璜琚沖牙而已,乃加以雙滴,而重設二衡;绶以貫佩玉而已,乃别為錦绶,而間以雙環;以玉帶無紐約;芾無肩頸;舄無;中衣無連裳。
臣伏讀《國朝會要》,郊廟奉祀禮文,祖宗以來,屢嘗講究。
第以舊服,無有存者。
欲乞因茲改作,是正訛謬,一從周制,以合先聖之言。
尋禮部契勘奏言:衣服之制,或因時王而為之損益,事雖變古,要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或考之先王而有缪戾者,雖行之已久,不應承誤襲非,憚于改正。
按《周官》,自上公服衮,王之三公服,以至士服玄冕,凡五等。
唐制自一品服衮冕九旒,至五品服玄冕,亦五等。
國家承唐之舊,初有五旒之名,其後去三公衮冕及冕,但存七旒冕。
五旒毳冕、無旒玄冕,凡三等而已。
衮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乃并冕去之。
自尚書服毳冕,以至光祿丞亦服焉,貴賤幾無等。
此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
今合增冕為八旒,增毳冕為六旒,複置冕為四旒,并及無旒玄冕共四等,庶幾稍合周制。
若冕之方圓低昂于無辨,則制造之差也。
以青為表,非不用玄也,為玄而不至者也;以绯為裳,非不用也,為而太過者也;山止而靜者也,今象其山阝有,是得山之勢,而不知其性;火園而神者也,今象其銳,是得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
至于宗彜、粉米、佩、绶、帶紐、芾、屦之屬,皆宜改正施行。
是時諸臣奏請。
讨論雖詳,然終以承襲之久,未能盡革也。
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蒼、角笄、青纩以三色垂之。
以紫羅屬于武,衣以青、黑羅,三章:華蟲、火、虎彜。
裳以,表羅裡缯,七幅,繡四章,藻、粉、黼、黻。
大帶、中單,佩以珉,貫以藥珠,绶以绛錦、銀環,韋攵上纰下。
純繪二章,山、火。
革、帶绯羅表,金塗銅裝,襪舄并如舊制。
宰相亞終獻大禮使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亞終獻,明堂滌濯進玉爵酒亦如之。
毳冕六玉三采,衣三章,繪虎彜、藻、粉米;裳二章,繡黼、黻。
佩藥珠,衡璜等以金塗,銅帶,韋攵繪以山,革帶以金塗銅,馀如冕。
六部侍郎以上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進爵酒币官、奉币官、奉币官、受爵酒官、薦俎官,明堂受玉爵,受玉币,奉徹笾豆,進飲福酒、徹俎、祝腥、贊引、亞終獻禮儀使、亞終獻爵并盥洗官四員,并如之。
前二日奏告,初獻社壇,九宮壇,分祭初獻、亞獻,亦如之。
希冕四玉,二采朱綠,衣一章,繪粉米。
二章,繡黼、黻,绶以皂绫、銅環,馀如毳冕。
光祿卿、監察禦史、讀冊官、舉冊官、分獻官以上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祿卿、沃水舉冊官、讀冊官、押樂太常卿、東朵殿三員、西朵殿二員、東廊二十八員、西廊二十五員、南廊二十七員、門祭獻官前二日奏告,亞獻終獻官、監察禦史并如之。
社壇、九宮壇、分祭終獻官、監察禦史、兵、工部、光祿卿丞,亦如之。
玄冕無旒,無佩绶,衣純黑無章,裳剌黼而已。
無剌繡,馀如冕。
光祿丞、奉禮郎、協律郎、進搏黍官、太社令、良醞令、太官令、奉俎馔等官、供祠執事官、内侍以下服之。
明堂、光祿丞、奉禮郎、良醞令、太祝、搏黍官、宮架協律郎、登歌協律郎、奉禦官、内侍供祠執事官、武臣、奉俎官、門祭奉禮郎、太祝令、太官令、社壇、九宮壇、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禮郎,并如之。
紫檀冕四旒,服紫檀衣,博士、禦史服之。
外州軍祭服冕八旒,三都初獻服之毳冕六旒,經略安撫钤轄初獻服之。
希冕四旒,經略安撫钤轄亞獻服之。
節鎮防團軍事初獻亦如之。
玄冕無旒,節鎮防團軍事亞、終獻服之。
【宋會要】:高宗紹興十六年四月四日,上謂輔臣曰:比降下祭服,更令禮官考古,便可依式制造,庶将來奉祀不阙。
今檢詳《郊祀錄》,皇帝祀天地神祗,則服大裘冕。
按《三禮義宗》雲,祭天所以用大裘者,是羊羔裘也。
黑者,象天色玄。
大者拟覆焘垂下,故服大裘以祀天也。
冕者,勉也。
所以勉人為高行。
凡六冕之服,皆玄上下。
冕既大同,無以為别。
故不謂冕為服,但取畫章之異,以為立名。
故用服名冕。
一六冕之旒數。
若大裘冕即無旒,若衮冕,天子十有二旒,前後邃延。
上公即九旒,每旒五采就為之,每一寸安一玉,玉皆五色,先朱白蒼黃玄。
諸侯即三采,夏商朱綠,皆周而複始。
十二旒,旒各一尺二寸,用玉二百八十八。
若上公九旒,用玉百六十二。
今睹旒玉,純用一色,其數不與昔同,是二失也。
今檢詳,凡享廟、谒廟、及遣上将征還飲至,則服衮。
冕按自衮冕而下。
服名冕者,皆是畫衣章之首。
衮冕所以祭先王者,為服以龍為首,龍德神異,應時潛見。
象王者有神異之德也。
其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色如其绶。
《玉藻》雲: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延,龍衮以祭。
鄭玄雲:冕之旒,以藻訓貫玉為飾,因以名也。
十有二就,每一就貫一玉,就間相去一寸,則旒長尺二寸,垂齊肩也。
五采者,依射侯之次,從上而下。
初以朱,次以白,次以蒼,次以黃,次以玄,以五采正既貫遍,周而複始,此并周制也。
至漢明帝用曹褒之說,皆用白旋珠,與古異也。
魏文帝好婦人飾,改珊瑚珠。
至晉江左又改漢制。
今用白珠之制,自漢始焉。
《大戴禮》曰:冕而加旒,以蔽明也。
隋牛弘雲:請以采誕,貫珠為旒,後隻言采,不言五采。
《周禮》衮冕九章:升龍于山,升火于宗彜,以五章畫于衣:一曰龍,二曰山,三曰華蟲,四曰火,五曰宗彜。
今衣上不見宗彜,又剩一藻文也。
下四章繡于裳上:六曰藻,七曰粉米,八曰黼,九曰黻,今又無藻文。
馀有三章,亦不繡,是三失也。
今檢詳《義纂》雲:《周禮》衮冕九章,尚龍置于山上,謂之龍衮。
鄭玄謂:衮者,卷也。
龍能變化舒卷,因以名焉。
以五采綜訓貫玉,前後各十二旒,用玉二百八十八也。
秦除古制,皆服玄。
漢明帝始采舊法白玉珠為旒,以組為纓,黃纩塞耳,玄衣裳,十二章:自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彜八章,畫之于衣。
藻、粉米、黼、黻四章,繡之于裳。
織成為之,衤票領皆升龍焉。
唐制白紗為中衣,以黼為領,舄加金飾,入廟踐祚加元服,納後、元日受朝及臨軒冊拜公王則服之,是承漢禮也。
又《周禮》天子衮冕,十有二旒,十有二就,就貫一玉,就間相去一寸,則旒長尺二寸,各用十二玉也。
又按《郊禮錄》雲:其服玄衣裳十二章。
《安易》雲: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韓康伯注雲:上衣下裳,取乾坤之象,有上下也。
釋名上服曰衣。
衣者,依也。
下服曰裳。
裳者,障也。
所以障蔽也。
夫衣用玄者,象天色也。
裳用者,法地色也。
不法蒼黃之色者,凡衣服悉明其身有章彩文物,以蒼黃太質,故用玄耳。
者,是朱之小别。
故《周禮》锺氏雲:三入為。
鄭注《士冠禮》雲:朱則四入,是與同類也。
十二章者,法天之大數,虞帝之服也。
聖朝之制,法舜服也。
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彜,此八章在衣;藻、粉米、黼、黻,此四章在裳。
裳衣衤票領為升龍,皆織成為之。
按《三禮義宗》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