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萬九千七百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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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官舊以公服行事,則有違典禮。
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無章,皂绫绶,銅裝劍佩,四品以下為獻官則服之。
今小祠獻官,既不攝公卿,則盡屬四品以下,當有祭服。
請除公卿祭服仍舊從本品外,小祠所遣獻官,并依令文祭服行事。
若非時告祭,用香币禮器行事之處,亦皆準此。
诏施行焉。
【宋會要】:皇佑四年三月,太常禮院言:按《禮》曰: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禮也。
注雲:此言諸侯之禮,繡讀為绡,缯名也。
繡黼丹朱,以為中衣領緣也。
疏雲:黼,剌缯為黼文也。
丹朱,赤色,染缯為赤色也。
中衣,謂以素為冕服之裡衣,猶今中單衣也。
又晉詩雲:素衣朱。
《正義》曰:《釋器》雲:黼領謂之。
孫炎曰:繡剌黼文以偃領,是為領也。
中衣者,朝服祭服之裡衣也,其制如深衣。
故《禮記》深衣,連衣裳而純之以采者,有表則謂之深衣。
又《魯詩》雲:素衣朱绡。
绡為绮屬。
然則绡是剌繡别名,于此绡上剌為黼文,謂之绡黼也。
绡上剌黼以為衣領,然後名之為。
故《爾雅》雲:黼領謂之,為領之别名也。
《開元禮》:天子服衮冕,玄衣裳,白紗中單。
群官服衮冕,青衣裳,白紗中單。
今詳參古者服之中衣,以素為之,以朱為領緣,而領剌以黼文。
故《禮記》雲:繡黼丹朱中衣,《詩》雲:素衣朱,是也。
今之祭服,既有中單,又别為裡,非也。
然則中單之制,宜用缯素。
而朱丹領緣,領剌以黑文黼文,可也。
《禮》雲:大夫之僭禮,則諸侯之服也。
今五等祭服,宜依此制。
诏可。
六月,同知大常禮院邵必言:伏見監祭使監禮,各冠五旒冕,衣裳無章,色以紫檀。
詳求古禮,并無此服。
按《周禮》雲: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上下之相應也。
惟大裘冕無旒,衣裳無章。
一命大夫之冕無旒,衣裳亦無章。
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也。
而衣無章,深所不稱。
又色以紫檀,蓋無經據。
故昨禮院所議,止欲從五等以下子男之服,再詳監祭本于《周禮》祭仆之職,掌目氐祭祀,糾百官之戒具,誅其不恭者。
至漢始以禦史監祠,唐乃有監祭使之名,且祭仆,中士也;禦史,執法官也;又監禮,則奉常博士之職,其官與品,則又差降。
皆所以監視察舉其不如禮者。
考其本末,既非祠官必也,正名則禦史博士爾。
而服用五等,且非所宜,況有旒無章,服色非古,此為失禮甚矣。
竊觀國家南郊大禮,太常卿止服朝服,前導皇帝。
若亞獻、終獻及壇陛,獻官乃服以祭服。
明太常卿非祠官,而服朝服,禮也。
又按《唐開元禮》,朝服,凡侍祠、朝享、拜表、大事,則服之。
欲乞今後監祭使冠獬豸,監禮冠進賢,各服以侍祠祭,為得其當。
庶幾盛時典禮,不至差謬。
诏不允。
神宗元豐元年,十一月二日,詳定郊廟禮文所言:《周禮》“弁師”掌王之五冕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
鄭氏注:謂五采絲為繩,垂于延之前後各十二,所謂邃延也。
賈公彥曰:以青赤黃白黑五色玉,貫于藻繩,每玉間相去一寸,十二玉則十二寸。
以一至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
此據衮冕前後二十四旒。
孔穎達曰:旒長尺二寸,故垂而齊肩也。
至後漢明帝用曹褒之說,乘輿服冕,系白玉珠為十二旒。
前垂四寸,後垂三寸,遂失古制。
國朝《衣服令》:乘輿服衮冕,垂白珠十有二旒,廣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
蓋白珠為旒,用東漢之制。
而其冕廣長之度,乃自唐以來,率意為之,無所稽考。
景佑中已經裁定,以叔孫通《漢禮器制度》為法。
凡冕闆廣八寸,長尺六寸,與古制相合,更不複議。
今取少府監進樣。
如以青羅為表,紅羅為裡,則非弁師所謂玄冕朱裡者也。
上用金棱天闆,四周用金絲結網,兩旁用真珠花素墜之類,皆不應禮。
伏請改用朱組為,玉笄玉,以玄垂,以五采玉貫于五色藻為旒,以青赤黃白黑五色備為一玉。
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
孔子曰:麻冕禮也。
今也純儉,吾從衆。
釋者曰:純絲易成,故從儉。
今不必績麻,宜表裡用缯,庶協孔子所謂純儉從衆之義。
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後四幅,殊其前後不相連屬。
前為陽,故三幅以象奇。
後為陰,故四幅以象偶。
惟深衣中單之屬連衣裳,而裳複不殊前後。
然以六幅交解為十二幅,象十二月,其制作莫不有法,故謂之法服。
自後漢、晉、宋、後齊天子祭服,皆雲前三幅,後四幅。
今少府監乘輿衮服樣,其裳乃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有違古義。
伏請改正祭服之裳,以七幅為之,殊其前後,前三後四。
以今太常周尺度之,幅廣二尺二寸,每幅兩旁各縫殺一寸,謂之削幅。
腰間辟積無數。
裳側有純謂之,裳下有純謂之纟單。
纟單之廣,各寸半,表裡合為三寸。
群臣祭服之裳,仿此,從之。
又詳定郊廟禮文所言:《禮記》曰: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
則是臣子助祭,不當朝服也。
又曰:年谷不登,祭事不縣。
則于祭時,既行吉禮,不當徹樂也。
本朝祠祭,遇兩則望祀,不為違禮。
然而服公服不設樂,則非所以奉神。
伏請遇兩望冕服祭服,乃诏樂。
又曰:古之君子必佩玉,所以比德也。
右徵角,左宮羽。
先儒謂徵角在右,事也,民也,宜勞;宮羽在左,君也,物也,宜逸。
此左右之異也。
又曰: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绶,公侯佩玫而纟曷組绶。
米襦謂尊者玉色純,而公侯已降,則玉色漸雜。
此尊卑之異也。
佩玉之制,必上系于衡,下垂三道,穿以蟲賓珠。
其下之兩端則綴璜,中央則綴衡牙。
牙居中央,以為前後觸也。
而琚又在組之中央,下與沖牙相直,故曰佩有琚,所以納間者是也。
今佩上下,則設三衡,以銀銅獸面為之,而璜又夾中衡,不在下端,其所謂沖牙,亦異于古。
又上有銀鈎以屬大帶,皆非古制。
《爾雅》曰:佩衿謂之。
郭璞以謂衣小帶謂之衿。
而佩衿,則佩玉之帶上屬者也。
令宜為小帶,以屬于革帶,而不用銀鈎。
伏請并如古制。
惟天子金玉,馀皆珉石,恪依其色,以辨諸臣之等。
銀鈎獸面,而其制不經,伏乞除去。
古者祭服有佩,無大绶小绶,井玉銀銅環。
臣等看詳,自戰國以佩非兵器,非戰儀,于是解去佩,而留其系;秦乃以采組連,轉相結受,而謂之绶;漢承用之,又加以雙印佩刀之飾。
至明帝始複制佩,而組織之绶,亦不廢焉。
故韋彤《五禮精義》曰:漢乘輿黃赤绶四采,自後皆不合禮。
而又有大绶小绶之别。
臣等以謂绶者,所以貫绶佩三因為之飾,以别尊卑。
故諸侯朱組绶,大夫缁組绶。
所謂绶者,如斯而已。
取少府監皇帝衮冕,進樣有六彩織绶,小帶三,上有三小環。
及一品祭服,則錦绶雙玉環。
從一品則錦绶雙銀環。
三品四品,則皂绫绶雙銅環,皆非古制。
伏請改正;古者祭服皆玄衣裳,以象天地之色。
裳之飾,有藻,有粉米,有黼,有黻。
今祭服上衣則以青,而其繡于裳者,藻及粉米,皆以五采圓花繡之;而黻用深藍,黼用碧與黃,且虎共一章,粉米亦一章,今皆異章而畫,殊非古制。
伏請改制;古者皆以冕為祭服,未有服朝服而助祭者也。
《周官》曰: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
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
此助祭之服也。
今服章視唐尤為不備,于《令文》,祀儀有九旒冕,七旒冕,五旒冕。
今既無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禮尤甚;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獻四品官,皆服四旒冕。
博士禦史,則冕五旒,而衣紫檀。
太祝奉禮,則服平冕,而無佩玉。
此因循不講之失也;且古者朝、祭服異服,所以别事神與事君之禮。
今皇帝冬至及正旦禦殿,服通天冠,绛紗袍,則百官皆服朝服,乃禮之稱。
至親祠郊廟,皇帝嚴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豈禮之稱哉?古者齊祭且猶異冠,而況人神之異禮,朝祭之異事乎?則百官雖不執事,不當以朝服侍祠。
至于景靈宮分獻官,皆服朝服,尤為失禮。
伏請親祠郊廟、景靈宮,除導賀贊引扶侍宿衛之官,其侍祠及分獻者,并服祭服。
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
《禮》曰:天子玄冕,朝日于東門之外。
又曰: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祭群小祀,則玄冕。
注: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
孔穎達謂:此據地之小,祀以血。
祭社稷為中祀,埋沉以下為小祀也。
若天之小祀,則司命、司中、風師、雨師。
鄭雖不言,義可知矣。
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風師、雨師,皆服衮冕。
其蠟礻昔祭先蠶、五龍亦如之。
祭司命、戶、竈、門、厲、行,皆服冕。
壽星、靈星、司中、司寒、中、馬祭,皆服毳冕。
皆非是今天子六服。
自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
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
伏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冕;朝日、夕月、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玄冕;若七祀、蠟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星、司寒、馬祭,蓋皆群小祀之比,當服玄冕。
從之。
【文獻通考】:神宗元豐元年,詳定官言:《周禮·司服》雲: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衮冕。
《唐開元禮》、《開寶通禮》,皇帝詣行宮及大次,并服衮冕;出次,則改服大裘冕;臨燔柴,則脫衮服裘。
今赴行宮,則服通天冠,绛紗袍;至大次,則服靴袍;臨祭,則以衮冕。
有戾于古。
請從唐制。
诏下參議禮官鹹謂大衮之制本以尚質,而後世文。
今參考舊說,大衮冕無旒,廣八寸,長尺有六寸,前圜低寸二分而後方,玄表朱裡,以缯為之,而以黑羔皮為裘,以黑缯為領袖。
當暑則請從梁陸玮議,以黑缯為裘。
及唐《輿服志》以黑羔皮為緣。
帝以去古遠,不經見,使之審定。
而詳定官陸佃以為冕服,《周禮》“弁師”掌王之五冕,則大裘與衮同冕。
先儒或謂周祀天地,皆服大裘。
而大裘之冕無旒,非是。
蓋古者裘不徒服,其上必有衣。
故曰缁衣羔裘,黃衣狐裘,素衣麂裘。
謂服裘,而以衮襲之,此冬祀之服也。
夏祀亦将衣裘乎?《周官》曰: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明夏必不衣裘也。
今欲冬至祀昊天上帝服被衮,其馀祀天神地祗并服衮去裘。
其後禮部亦言:《經》有大裘而無其制,隋唐猶可考,隋制以黑羔皮,黑缯為領袖及裡緣,被可運府,緣可蔽膝。
請令有司改制。
詳定所又言:國朝以白珠為旒,蓋沿漢舊。
而其冕廣長之度,自唐以來,率意為之。
景佑中,以叔孫通《漢禮器制度》為法,又言,古者皆以冕為祭服,未有朝服而助祭者,百官不執事者,皆服常袍、玄以從,此禮之失也。
宋齊王公平冕九旒,卿七旒。
梁隋則五等:諸侯平冕九旒,卿大夫五旒。
唐開元略具五冕,而百官各以品服之。
【宋會要】:神宗元豐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禮記》曰:三公一命衮,則三公當服冕。
《詩》曰:毳衣如。
則上大夫卿當服毳冕。
《周禮·典命》曰:公之孤四命。
又曰:王之大夫四命,其衣服各視其命之數。
公之孤,其服自冕而下,則王之大夫當服冕;諸侯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王之士當服玄冕。
所謂周人冕而祭也。
《司服》曰:孤之服,自冕而下。
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
士之服,自皮弁而下。
此諸侯之臣助祭服也。
然而不著王朝公卿大夫之服者,蓋舉下以見上,可比義而知也。
本朝官名雖與古不同,以《唐六典》考之,“吏部尚書”注曰:周之天官,卿也。
“侍郎”注曰:周之小宰中大夫。
“員外郎”注曰:周太宰屬官上士也。
今約之《六典》,參以本朝班序,伏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禦史以上,服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選人服爵弁。
從之。
惟不用爵弁。
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皆服玄冕,無旒。
【宇文紹奕燕語考異】:故事,南郊,車駕服通天冠,绛紗袍,赴青城,祀日服靴袍。
至大次臨祭,始更服衮冕。
元豐中,诏定奉祀儀。
有司建言:《周官》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
《禮記》郊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
王肅援《家語》,臨燔祭脫衮冕。
蓋先衮而後裘,因請更制大裘。
以衮用于祀日,大裘用于臨祭。
議者頗疑《家語》不可據。
黜之。
則《周官》、《禮記》所載相抵牾。
時陸右丞佃知禮院,乃言:古者衣必有裘。
故缁衣羔裘,黃衣狐裘,素衣裘,所謂大裘不。
不者,止言不,宜應有襲。
襲者,裡也。
蓋中裘而表衮。
乃請服大裘,被以衮。
遂為定制。
大裘黑羔皮為之,而緣以黑缯,乃唐制也。
【宋史】:哲宗元佑元年,太常寺言:舊制大禮行事,執事官并服祭服,馀服朝服。
至元豐七年,呂升卿始有行事及陪祀官并服祭服之議。
今欲令行事執事官并服祭服,其贊引行事禮儀使、太常卿、太常博士、合門使、樞密院官,進接圭殿中監,止供奉皇帝。
其陪位官,止導駕押宿,及主事務并他處行事官,仍服朝服。
從之。
【宋會要】:徽宗大觀元年七月十六日,議禮局子:竊以國家祈報社稷,崇奉先聖。
上自京師,下逮郡邑,以春秋上丁社日行事。
然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
至于郡邑,則用常服。
豈非因習日久,而未知所以建明欤?乞诏有司,降祭服于州郡。
俾凡祭祀獻官祝禮,各服其服。
如允所奏,乞降付本局,讨論典禮,具合頒名件。
诏:以衣服制度頒之,使州郡自制。
弊則聽其改造,庶簡而易成。
【文獻通考】:徽宗大觀元年,議禮局言: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奉祠。
至郡邑,則用常服。
乞降祭服。
诏頒制度于州郡。
然未明制造。
至政和間,始诏州縣冠服形制詭異,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制造,以給州縣。
大觀二年,诏中書舍人、谏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紅革呈犀帶不佩魚。
詳定禮文所言:古者祭服,皆玄衣裳,以象天地之色。
裳之飾,有藻、粉、米、黼黻。
《考工記》曰:白與黑,謂之黼。
黑與青,謂之黻。
今祭服上衣以青,其繡以裳者,藻及粉米,皆五色圓花藉之。
而黼用藍,黻用碧與黃;且虎共一章,粉米共一章,今皆異章而畫,不應古制。
請下有司,制五冕之服章。
衮冕之章九,衣繪龍、山、華蟲、火、虎蟲隹,裳繡藻、粉米、黼、黻。
黼冕之章七,衣繪華蟲、火、虎蟲隹,裳繡藻、粉米、黼、黻。
毳冕之章五,衣畫虎蟲隹、藻、粉米,裳繡黼、黻。
冕之章三,衣繪粉米,裳繡黼、黻。
元冕衣無章,裳剌黻,其爵弁,則缁衣裳從之。
詳定議注所言:按周以上祭服,無劍而有履。
胡《周官》司服之職,悉不著劍自祭。
及西漢艱危用武之時,朝祭服皆佩劍。
東漢大祭祀,玉佩屦以行事,惟朝尚佩劍。
晉制,服劍以木代之,謂之班劍。
東齊謂之象劍。
今冬正大朝會,若服三代之冕服,而用三代之禮,則去劍可也。
若服秦漢之服,而用秦漢之禮,則存劍可也。
然文武異客,佩劍之制,不當施于朝事。
又《周禮》以不脫屦為恭,以脫屦為相親。
今冬正朝會,若用《周禮》,則服當無劍。
若襲秦漢之故,又恐佩劍而趨朝,脫屦而示恭,與三代禮意不合。
其冬正朝會,乞約用《周禮》,不服劍,不脫屦舄。
從之。
而禮文所亦言:《儀禮》,屍坐不脫屦。
鄭氏以為侍神不敢惰。
又古者朝服不佩劍,始加之後。
漢祭服亦不佩劍。
劍者,武備。
服以事神,于義無取。
今祭祀用三代冕服,而加以秦劍,尤為失禮。
于是又去《景靈宮太廟南郊儀注》,及《熙甯祀儀》内,解劍脫舄履之節。
又言古者諸侯及群臣助祭,本執玉帛羔雁之義,故雖冕服,但當執笏。
《玉藻》曰:見于天子與射,無說笏入太廟,說笏非古也。
說者以為太廟之中,唯君當事說笏,非是請群臣冕服。
助祭執笏,當事則扌晉笏。
其陪位官,亦合冕服執笏。
從之。
【政和五禮新義】:大觀二年五月十日,尚書省子、宣德郎試起居含人充議禮局檢讨官俞子:臣聞時異事異,古今不同。
然制度不可不循古者,祭服是也。
且玄以象道,以象事,故凡冕皆玄衣裳。
今太常寺祭服,則衣色青矣。
前三幅以象陽,後四幅以象陰,故裳制不相連屬。
今之裳則為六幅,而不殊矣。
冕玄表而朱裡,今乃青羅為覆,以金銀飾之;佩用绶以貫玉,今既有玉佩矣,又有錦绶,以銀銅二钚飾之;以至宗彜,宗廟之彜也,乃為虎之狀,而不作虎彜、蟲彜。
粉米,散利以養人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
其馀不合古者甚多,蓋後世諸儒,論議失真,故沿襲至今,未之改作。
恭惟陛下,天縱聰明,灼見妙理。
建官設屬,俾讨論禮制。
而臣愚以謂禮莫
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無章,皂绫绶,銅裝劍佩,四品以下為獻官則服之。
今小祠獻官,既不攝公卿,則盡屬四品以下,當有祭服。
請除公卿祭服仍舊從本品外,小祠所遣獻官,并依令文祭服行事。
若非時告祭,用香币禮器行事之處,亦皆準此。
诏施行焉。
【宋會要】:皇佑四年三月,太常禮院言:按《禮》曰: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禮也。
注雲:此言諸侯之禮,繡讀為绡,缯名也。
繡黼丹朱,以為中衣領緣也。
疏雲:黼,剌缯為黼文也。
丹朱,赤色,染缯為赤色也。
中衣,謂以素為冕服之裡衣,猶今中單衣也。
又晉詩雲:素衣朱。
《正義》曰:《釋器》雲:黼領謂之。
孫炎曰:繡剌黼文以偃領,是為領也。
中衣者,朝服祭服之裡衣也,其制如深衣。
故《禮記》深衣,連衣裳而純之以采者,有表則謂之深衣。
又《魯詩》雲:素衣朱绡。
绡為绮屬。
然則绡是剌繡别名,于此绡上剌為黼文,謂之绡黼也。
绡上剌黼以為衣領,然後名之為。
故《爾雅》雲:黼領謂之,為領之别名也。
《開元禮》:天子服衮冕,玄衣裳,白紗中單。
群官服衮冕,青衣裳,白紗中單。
今詳參古者服之中衣,以素為之,以朱為領緣,而領剌以黼文。
故《禮記》雲:繡黼丹朱中衣,《詩》雲:素衣朱,是也。
今之祭服,既有中單,又别為裡,非也。
然則中單之制,宜用缯素。
而朱丹領緣,領剌以黑文黼文,可也。
《禮》雲:大夫之僭禮,則諸侯之服也。
今五等祭服,宜依此制。
诏可。
六月,同知大常禮院邵必言:伏見監祭使監禮,各冠五旒冕,衣裳無章,色以紫檀。
詳求古禮,并無此服。
按《周禮》雲: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上下之相應也。
惟大裘冕無旒,衣裳無章。
一命大夫之冕無旒,衣裳亦無章。
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也。
而衣無章,深所不稱。
又色以紫檀,蓋無經據。
故昨禮院所議,止欲從五等以下子男之服,再詳監祭本于《周禮》祭仆之職,掌目氐祭祀,糾百官之戒具,誅其不恭者。
至漢始以禦史監祠,唐乃有監祭使之名,且祭仆,中士也;禦史,執法官也;又監禮,則奉常博士之職,其官與品,則又差降。
皆所以監視察舉其不如禮者。
考其本末,既非祠官必也,正名則禦史博士爾。
而服用五等,且非所宜,況有旒無章,服色非古,此為失禮甚矣。
竊觀國家南郊大禮,太常卿止服朝服,前導皇帝。
若亞獻、終獻及壇陛,獻官乃服以祭服。
明太常卿非祠官,而服朝服,禮也。
又按《唐開元禮》,朝服,凡侍祠、朝享、拜表、大事,則服之。
欲乞今後監祭使冠獬豸,監禮冠進賢,各服以侍祠祭,為得其當。
庶幾盛時典禮,不至差謬。
诏不允。
神宗元豐元年,十一月二日,詳定郊廟禮文所言:《周禮》“弁師”掌王之五冕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
鄭氏注:謂五采絲為繩,垂于延之前後各十二,所謂邃延也。
賈公彥曰:以青赤黃白黑五色玉,貫于藻繩,每玉間相去一寸,十二玉則十二寸。
以一至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
此據衮冕前後二十四旒。
孔穎達曰:旒長尺二寸,故垂而齊肩也。
至後漢明帝用曹褒之說,乘輿服冕,系白玉珠為十二旒。
前垂四寸,後垂三寸,遂失古制。
國朝《衣服令》:乘輿服衮冕,垂白珠十有二旒,廣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
蓋白珠為旒,用東漢之制。
而其冕廣長之度,乃自唐以來,率意為之,無所稽考。
景佑中已經裁定,以叔孫通《漢禮器制度》為法。
凡冕闆廣八寸,長尺六寸,與古制相合,更不複議。
今取少府監進樣。
如以青羅為表,紅羅為裡,則非弁師所謂玄冕朱裡者也。
上用金棱天闆,四周用金絲結網,兩旁用真珠花素墜之類,皆不應禮。
伏請改用朱組為,玉笄玉,以玄垂,以五采玉貫于五色藻為旒,以青赤黃白黑五色備為一玉。
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
孔子曰:麻冕禮也。
今也純儉,吾從衆。
釋者曰:純絲易成,故從儉。
今不必績麻,宜表裡用缯,庶協孔子所謂純儉從衆之義。
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後四幅,殊其前後不相連屬。
前為陽,故三幅以象奇。
後為陰,故四幅以象偶。
惟深衣中單之屬連衣裳,而裳複不殊前後。
然以六幅交解為十二幅,象十二月,其制作莫不有法,故謂之法服。
自後漢、晉、宋、後齊天子祭服,皆雲前三幅,後四幅。
今少府監乘輿衮服樣,其裳乃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有違古義。
伏請改正祭服之裳,以七幅為之,殊其前後,前三後四。
以今太常周尺度之,幅廣二尺二寸,每幅兩旁各縫殺一寸,謂之削幅。
腰間辟積無數。
裳側有純謂之,裳下有純謂之纟單。
纟單之廣,各寸半,表裡合為三寸。
群臣祭服之裳,仿此,從之。
又詳定郊廟禮文所言:《禮記》曰: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
則是臣子助祭,不當朝服也。
又曰:年谷不登,祭事不縣。
則于祭時,既行吉禮,不當徹樂也。
本朝祠祭,遇兩則望祀,不為違禮。
然而服公服不設樂,則非所以奉神。
伏請遇兩望冕服祭服,乃诏樂。
又曰:古之君子必佩玉,所以比德也。
右徵角,左宮羽。
先儒謂徵角在右,事也,民也,宜勞;宮羽在左,君也,物也,宜逸。
此左右之異也。
又曰: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绶,公侯佩玫而纟曷組绶。
米襦謂尊者玉色純,而公侯已降,則玉色漸雜。
此尊卑之異也。
佩玉之制,必上系于衡,下垂三道,穿以蟲賓珠。
其下之兩端則綴璜,中央則綴衡牙。
牙居中央,以為前後觸也。
而琚又在組之中央,下與沖牙相直,故曰佩有琚,所以納間者是也。
今佩上下,則設三衡,以銀銅獸面為之,而璜又夾中衡,不在下端,其所謂沖牙,亦異于古。
又上有銀鈎以屬大帶,皆非古制。
《爾雅》曰:佩衿謂之。
郭璞以謂衣小帶謂之衿。
而佩衿,則佩玉之帶上屬者也。
令宜為小帶,以屬于革帶,而不用銀鈎。
伏請并如古制。
惟天子金玉,馀皆珉石,恪依其色,以辨諸臣之等。
銀鈎獸面,而其制不經,伏乞除去。
古者祭服有佩,無大绶小绶,井玉銀銅環。
臣等看詳,自戰國以佩非兵器,非戰儀,于是解去佩,而留其系;秦乃以采組連,轉相結受,而謂之绶;漢承用之,又加以雙印佩刀之飾。
至明帝始複制佩,而組織之绶,亦不廢焉。
故韋彤《五禮精義》曰:漢乘輿黃赤绶四采,自後皆不合禮。
而又有大绶小绶之别。
臣等以謂绶者,所以貫绶佩三因為之飾,以别尊卑。
故諸侯朱組绶,大夫缁組绶。
所謂绶者,如斯而已。
取少府監皇帝衮冕,進樣有六彩織绶,小帶三,上有三小環。
及一品祭服,則錦绶雙玉環。
從一品則錦绶雙銀環。
三品四品,則皂绫绶雙銅環,皆非古制。
伏請改正;古者祭服皆玄衣裳,以象天地之色。
裳之飾,有藻,有粉米,有黼,有黻。
今祭服上衣則以青,而其繡于裳者,藻及粉米,皆以五采圓花繡之;而黻用深藍,黼用碧與黃,且虎共一章,粉米亦一章,今皆異章而畫,殊非古制。
伏請改制;古者皆以冕為祭服,未有服朝服而助祭者也。
《周官》曰: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
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
此助祭之服也。
今服章視唐尤為不備,于《令文》,祀儀有九旒冕,七旒冕,五旒冕。
今既無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禮尤甚;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獻四品官,皆服四旒冕。
博士禦史,則冕五旒,而衣紫檀。
太祝奉禮,則服平冕,而無佩玉。
此因循不講之失也;且古者朝、祭服異服,所以别事神與事君之禮。
今皇帝冬至及正旦禦殿,服通天冠,绛紗袍,則百官皆服朝服,乃禮之稱。
至親祠郊廟,皇帝嚴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豈禮之稱哉?古者齊祭且猶異冠,而況人神之異禮,朝祭之異事乎?則百官雖不執事,不當以朝服侍祠。
至于景靈宮分獻官,皆服朝服,尤為失禮。
伏請親祠郊廟、景靈宮,除導賀贊引扶侍宿衛之官,其侍祠及分獻者,并服祭服。
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
《禮》曰:天子玄冕,朝日于東門之外。
又曰: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祭群小祀,則玄冕。
注: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
孔穎達謂:此據地之小,祀以血。
祭社稷為中祀,埋沉以下為小祀也。
若天之小祀,則司命、司中、風師、雨師。
鄭雖不言,義可知矣。
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風師、雨師,皆服衮冕。
其蠟礻昔祭先蠶、五龍亦如之。
祭司命、戶、竈、門、厲、行,皆服冕。
壽星、靈星、司中、司寒、中、馬祭,皆服毳冕。
皆非是今天子六服。
自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
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
伏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冕;朝日、夕月、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玄冕;若七祀、蠟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星、司寒、馬祭,蓋皆群小祀之比,當服玄冕。
從之。
【文獻通考】:神宗元豐元年,詳定官言:《周禮·司服》雲: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衮冕。
《唐開元禮》、《開寶通禮》,皇帝詣行宮及大次,并服衮冕;出次,則改服大裘冕;臨燔柴,則脫衮服裘。
今赴行宮,則服通天冠,绛紗袍;至大次,則服靴袍;臨祭,則以衮冕。
有戾于古。
請從唐制。
诏下參議禮官鹹謂大衮之制本以尚質,而後世文。
今參考舊說,大衮冕無旒,廣八寸,長尺有六寸,前圜低寸二分而後方,玄表朱裡,以缯為之,而以黑羔皮為裘,以黑缯為領袖。
當暑則請從梁陸玮議,以黑缯為裘。
及唐《輿服志》以黑羔皮為緣。
帝以去古遠,不經見,使之審定。
而詳定官陸佃以為冕服,《周禮》“弁師”掌王之五冕,則大裘與衮同冕。
先儒或謂周祀天地,皆服大裘。
而大裘之冕無旒,非是。
蓋古者裘不徒服,其上必有衣。
故曰缁衣羔裘,黃衣狐裘,素衣麂裘。
謂服裘,而以衮襲之,此冬祀之服也。
夏祀亦将衣裘乎?《周官》曰: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明夏必不衣裘也。
今欲冬至祀昊天上帝服被衮,其馀祀天神地祗并服衮去裘。
其後禮部亦言:《經》有大裘而無其制,隋唐猶可考,隋制以黑羔皮,黑缯為領袖及裡緣,被可運府,緣可蔽膝。
請令有司改制。
詳定所又言:國朝以白珠為旒,蓋沿漢舊。
而其冕廣長之度,自唐以來,率意為之。
景佑中,以叔孫通《漢禮器制度》為法,又言,古者皆以冕為祭服,未有朝服而助祭者,百官不執事者,皆服常袍、玄以從,此禮之失也。
宋齊王公平冕九旒,卿七旒。
梁隋則五等:諸侯平冕九旒,卿大夫五旒。
唐開元略具五冕,而百官各以品服之。
【宋會要】:神宗元豐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禮記》曰:三公一命衮,則三公當服冕。
《詩》曰:毳衣如。
則上大夫卿當服毳冕。
《周禮·典命》曰:公之孤四命。
又曰:王之大夫四命,其衣服各視其命之數。
公之孤,其服自冕而下,則王之大夫當服冕;諸侯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王之士當服玄冕。
所謂周人冕而祭也。
《司服》曰:孤之服,自冕而下。
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
士之服,自皮弁而下。
此諸侯之臣助祭服也。
然而不著王朝公卿大夫之服者,蓋舉下以見上,可比義而知也。
本朝官名雖與古不同,以《唐六典》考之,“吏部尚書”注曰:周之天官,卿也。
“侍郎”注曰:周之小宰中大夫。
“員外郎”注曰:周太宰屬官上士也。
今約之《六典》,參以本朝班序,伏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禦史以上,服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選人服爵弁。
從之。
惟不用爵弁。
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皆服玄冕,無旒。
【宇文紹奕燕語考異】:故事,南郊,車駕服通天冠,绛紗袍,赴青城,祀日服靴袍。
至大次臨祭,始更服衮冕。
元豐中,诏定奉祀儀。
有司建言:《周官》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
《禮記》郊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
王肅援《家語》,臨燔祭脫衮冕。
蓋先衮而後裘,因請更制大裘。
以衮用于祀日,大裘用于臨祭。
議者頗疑《家語》不可據。
黜之。
則《周官》、《禮記》所載相抵牾。
時陸右丞佃知禮院,乃言:古者衣必有裘。
故缁衣羔裘,黃衣狐裘,素衣裘,所謂大裘不。
不者,止言不,宜應有襲。
襲者,裡也。
蓋中裘而表衮。
乃請服大裘,被以衮。
遂為定制。
大裘黑羔皮為之,而緣以黑缯,乃唐制也。
【宋史】:哲宗元佑元年,太常寺言:舊制大禮行事,執事官并服祭服,馀服朝服。
至元豐七年,呂升卿始有行事及陪祀官并服祭服之議。
今欲令行事執事官并服祭服,其贊引行事禮儀使、太常卿、太常博士、合門使、樞密院官,進接圭殿中監,止供奉皇帝。
其陪位官,止導駕押宿,及主事務并他處行事官,仍服朝服。
從之。
【宋會要】:徽宗大觀元年七月十六日,議禮局子:竊以國家祈報社稷,崇奉先聖。
上自京師,下逮郡邑,以春秋上丁社日行事。
然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
至于郡邑,則用常服。
豈非因習日久,而未知所以建明欤?乞诏有司,降祭服于州郡。
俾凡祭祀獻官祝禮,各服其服。
如允所奏,乞降付本局,讨論典禮,具合頒名件。
诏:以衣服制度頒之,使州郡自制。
弊則聽其改造,庶簡而易成。
【文獻通考】:徽宗大觀元年,議禮局言: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奉祠。
至郡邑,則用常服。
乞降祭服。
诏頒制度于州郡。
然未明制造。
至政和間,始诏州縣冠服形制詭異,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制造,以給州縣。
大觀二年,诏中書舍人、谏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紅革呈犀帶不佩魚。
詳定禮文所言:古者祭服,皆玄衣裳,以象天地之色。
裳之飾,有藻、粉、米、黼黻。
《考工記》曰:白與黑,謂之黼。
黑與青,謂之黻。
今祭服上衣以青,其繡以裳者,藻及粉米,皆五色圓花藉之。
而黼用藍,黻用碧與黃;且虎共一章,粉米共一章,今皆異章而畫,不應古制。
請下有司,制五冕之服章。
衮冕之章九,衣繪龍、山、華蟲、火、虎蟲隹,裳繡藻、粉米、黼、黻。
黼冕之章七,衣繪華蟲、火、虎蟲隹,裳繡藻、粉米、黼、黻。
毳冕之章五,衣畫虎蟲隹、藻、粉米,裳繡黼、黻。
冕之章三,衣繪粉米,裳繡黼、黻。
元冕衣無章,裳剌黻,其爵弁,則缁衣裳從之。
詳定議注所言:按周以上祭服,無劍而有履。
胡《周官》司服之職,悉不著劍自祭。
及西漢艱危用武之時,朝祭服皆佩劍。
東漢大祭祀,玉佩屦以行事,惟朝尚佩劍。
晉制,服劍以木代之,謂之班劍。
東齊謂之象劍。
今冬正大朝會,若服三代之冕服,而用三代之禮,則去劍可也。
若服秦漢之服,而用秦漢之禮,則存劍可也。
然文武異客,佩劍之制,不當施于朝事。
又《周禮》以不脫屦為恭,以脫屦為相親。
今冬正朝會,若用《周禮》,則服當無劍。
若襲秦漢之故,又恐佩劍而趨朝,脫屦而示恭,與三代禮意不合。
其冬正朝會,乞約用《周禮》,不服劍,不脫屦舄。
從之。
而禮文所亦言:《儀禮》,屍坐不脫屦。
鄭氏以為侍神不敢惰。
又古者朝服不佩劍,始加之後。
漢祭服亦不佩劍。
劍者,武備。
服以事神,于義無取。
今祭祀用三代冕服,而加以秦劍,尤為失禮。
于是又去《景靈宮太廟南郊儀注》,及《熙甯祀儀》内,解劍脫舄履之節。
又言古者諸侯及群臣助祭,本執玉帛羔雁之義,故雖冕服,但當執笏。
《玉藻》曰:見于天子與射,無說笏入太廟,說笏非古也。
說者以為太廟之中,唯君當事說笏,非是請群臣冕服。
助祭執笏,當事則扌晉笏。
其陪位官,亦合冕服執笏。
從之。
【政和五禮新義】:大觀二年五月十日,尚書省子、宣德郎試起居含人充議禮局檢讨官俞子:臣聞時異事異,古今不同。
然制度不可不循古者,祭服是也。
且玄以象道,以象事,故凡冕皆玄衣裳。
今太常寺祭服,則衣色青矣。
前三幅以象陽,後四幅以象陰,故裳制不相連屬。
今之裳則為六幅,而不殊矣。
冕玄表而朱裡,今乃青羅為覆,以金銀飾之;佩用绶以貫玉,今既有玉佩矣,又有錦绶,以銀銅二钚飾之;以至宗彜,宗廟之彜也,乃為虎之狀,而不作虎彜、蟲彜。
粉米,散利以養人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
其馀不合古者甚多,蓋後世諸儒,論議失真,故沿襲至今,未之改作。
恭惟陛下,天縱聰明,灼見妙理。
建官設屬,俾讨論禮制。
而臣愚以謂禮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