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萬九千七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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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徙而來。

    自此城中,稍稍人有經營人所至者,流言已獲南朝康王。

    即九哥也。

    在燕京獄中,吾所等數百人皆是說朝廷事者,計會合誅,遭皇帝誕日赦得免罪,流于此地。

    時有到官府中帝所居室前貨餅者,言皆如此。

    帝相謂曰:前聞改紹興,私自意非吉兆,蓋刀居口上也。

    或日春深,草木不甚萌茂,有一使到官府中呼二帝到庭下,且言宣北國命曰:新皇帝即位,已收得康王在燕京,趙某父子更移往均州,卻令康王入均州。

    即日發行,次日出城,時百姓皆在城外野塗。

    阿計替曰:從均州去又五百裡,路極艱惡,然有民人千馀,故乃契丹之福州。

    緣京國破契丹日,本州人不歸順,舉兵圍之,力窮乃降,故改今名。

    約行六十裡,日色已黑,路不可辨。

    狐狸悲嘯林麓間,微風細雨,殆不順人世。

    随行有三十餘人,皆有斥責之語,不甚明曉耳。

    鬼火縱橫,終無止宿處,皆坐于地至天曉又行,有赍幹糧者于路傍坎中取水口舀之,良久衆皆喉痛不能發言,蓋其為水所傷,移時方退,喉舌乃開。

    二帝至是愈緩行至晚,又如前宿于林中,地皆硗确,或有水澤草莽蔽野,若非人所常行之路。

    阿計替曰:此恐非正路。

    遂曆問随行人,其中有一人曰:我曾往均州,此非正途,乃僻惡小迳耳。

    遂複倒行,上皇不能徒步,少帝或負之。

    及三裡路許,方及正路。

    入一大林涉水而過乃得平正。

    其路甚廣,然其地皆浮沙,每舉足必如行泥淖中,淺至踝常不見足面。

    時衆人皆失鞋履,帝及上皇亦失之,為瓦礫所損,血流趾間,苦楚不能行步,坐息于小坡石上。

    日已晡矣,方上早食,迨至所經行一二十裡,路中所逢者三五人,時有老番奴在路心疾而死,遂卧于沙中,以手擁之而去。

    如此行數日,隻見天色陰晦,若重霧罩人,其氣入口鼻中嗽,人皆出血。

    或日行次見野雉二十餘雙飛鳴于地,如争谷粒。

    視之乃就食一蛇,已為咀嚼,尚有七八尺。

    其首三岐,體皆青碧色無麟,頃剖口舀啄無複少留,其雉飛鳴更相鬥擲。

    或至死者,移時尤存大雉雄出。

    衆餘死于地者十七八雙,中有一胡人年十餘,手持一刀與大雉高下飛執之斷其首,飲其血,逡巡皆分裂肚腹,手所持刀不落。

    俄頃有人自地升空杳杳而去,左右擎愕,不知其為何故也。

    初虜人見蛇雉聞鳴,皆稽首北面再拜數次,乃舉取雉去。

    或日行至一古廟,無藩籬之類,惟有石像數身,皆若胡中酋長。

    镌刻甚巧,其一人能言,此乃春秋時将軍李牧祠。

    不知其建廟之因,其像堂前有井,皆石砌,其面好瑩如瑪瑙,其井相傳深百丈。

    每漢盛則井泉枯竭,胡盛則井泉泛溢。

    以土塊投其中,則其聲如牛吼。

    其水以能治病,其人曰:契丹未滅日,廟皆彩繪,屋宇甚壯麗,其毀折已十年矣。

    我在幼時見說,此像,乃唐颉利可汗,自長安攜石匠至此,采石作像。

    工甚奇巧,其随行之人,各于腰下取皮袋俯首就井中取水,其水清澈,飲之甚甘。

    阿計替曰:此水甘掬金國福無盡矣。

    二帝見神祝曰:金國之威,井水可蔔。

    傳聞九哥之遭系縛,吾國已滅,未見的耗,若神有靈,容我一占以見。

    乃白神曰:吾國複興,望神起立,帝之意蓋為中國不複興,如神之不能立也,故有此視謾求之耳。

    良久石像聞有聲如雷,身或遙振,如踴躍之狀。

    衆視之起立于室中,紋理接續如故。

    衆大駭。

    帝遽拱手稽首,父子再拜稱慶。

    上皇謂少帝曰:吾父子之歸期可作一蔔。

    少帝欲再蔔之。

    徙者促行不果而去。

    或日行至一城,荒索間有屋宇市肆及官府,阿計替随行人曰:汝衆中有五國城中人否?有即可前行。

    時有三人令前行至庭下,見二三小兒立于庭上,皆衣毳,執弓矢皆擊搏笑語,見帝與衆人,循柱攀梁忽爾不見。

    俄有明官坐庭上,引見二帝,言語而不可曉。

    少頃帝出巡行衢,似有疏放,飲食亦有可意者。

    是日夕陰日壹,木嘗和煦。

    曆數日在城中聽其居民言語,皆不可曉,其稱呼惟有三人是五國城。

    随二帝及衆人至此地者,常以彼處人言語為之釋。

    或日衆人及帝在市井間,見百姓十數人,皆彼土人擊鼓揚兵仗旗幟。

    牽二牛上各坐一男一女,皆斷其首以縛其牛背,流血滿身,其小兒首用索縛于牛項之下。

    雲往官府祝神去也。

    帝相随至官府中庭下,鳴鼓拔刀刃,互相鬥舞,請神祝禱,亦有巫者彩服畫冠,振鈴擊鼓,于前羅列,血流布地。

    請為首者皆跪膝胡拜,言尤不可辯。

    少頃就牛上取男女于地,複碎其肉,列器皿中,又進庭剌牛血盛器中。

    其二男女首乃于庭上梁間作聲如雷。

    有三兒三人自梁棟中循柱而下,弓矢在手,跳躍笑語,皆毳衣跣足。

    近視之并有三口,取器中血,舉而頓食之。

    其庭下鼓聲大作,逡巡食其半。

    鼓舞大喜而不食,徑趨于二帝前拜伏,如小兒見長者之狀,移時不起。

    少帝以遽答拜,上皇不之見,少帝乃語之。

    禮畢又欲回身走避,其小兒興身複升庭循柱于梁間作聲如雷,不複見矣。

    彼人皆向帝作言語雲雲,然不可辯。

    五國城人解曰:我祀此人數世于此地,初未嘗見有此歸伏之禮,有如此之敬,帝必天人也。

    遂以其血并肉作食,衆啖之而去。

    帝令阿計替問何神,雲胡中之妖神,每歲兩祭,率用人牛。

    每喜則雨及時,怒則風雨失候,常執人以口齧肉吸其血而止。

    令拜于帝前,可知大王無窮前途也。

    或日有一人持食一器曰:此是均州所産稻米也。

    視之堅硬如麥飯,内有雙仁,嚼破食之,數日不饑,腹痛洩瀉。

    久而方定。

    上皇食之,手足軟弱,不可行步執物。

    其人說此物初生,多在沙碛中,苗如蘆葦,高七八尺,盛暑中結穗,每穗可一二合外有黑殼,用木捧打開取仁食之,彼人呼沒加。

    又有荼肭草,其樹高三尺,葉如南棟華而紫色。

    皆有白點黃花。

    花開四出如手大,碧色,或有八出者。

    結實大如拳。

    便熟可食,其甘若蜜,彼人呼其果曰荼肭子。

    又有野患草生布盈野,如南方艾蒿之屬,彼人種而方生,采以為茹,至夜無燈,惟此城中北大石坑中水,漬沒加及荼肭野患草三種。

    其水稠如南方之油,冬間大雪,尤自彌漫廣野,經旬有不止者,人皆入土坑中伏居止。

    布沒加諸草苗于其中,自然溫暖。

    其他異于人世者不一,今不複錄,皆淫慝事也。

    二帝凡在均州經夏及冬,上皇疾甚不食已旬日,不複有藥,彼中疾者止取荼肭子啖即愈。

    少帝使求皮令上皇口舀之,言其味甚苦吐之不及下咽,而喉間已而成瘡疾布滿矣,又為從行人移置泥地濕淖中居止,因此大困,天眷三年,宋紹興六年,歲在丙辰,正月量,其彼以相賀,但二人相見以手交腋,歌舞笑語為禮而止。

    至元宵亦張燈,皆以坑水漬沒加荼肭子等,以苗莖為炷而燃之。

    是日其他含男女合婚,皆以高低色澤相等者為偶合之式,會于城北,大擇日從民便自配之,仍于其地即便交加。

    事畢,男負女而歸。

    或日梅尋部大王來均州市易打搏,至其人約十馀,皆毳衣跣足,言語不可曉,物亦不可名。

    缺易罷殺牛與均州人同飲其血,以代酒也,色缺者如啖藕蔗,複以物兩筐送輸官而去。

    或帝自土坑中顧上皇則僵踞死矣。

    少帝鳴咽不勝其恸。

    阿計替勉帝日:可就此中埋藏。

    問其後乃雲無埋瘗地,此地死者,必以火焚屍及半以杖擊之,投州石坑中,由是此水可作燈油也。

    語未已,即護人已白官中,乃引彼王人五七人,徑入坑中以木共貫上皇而去。

    少帝号泣從之,直至石坑之間,傍屍於其架,用荼肭及野蔓焚之。

    焦爛及半,複以水滅之,以木杖貫其屍,曳棄坑中。

    其屍直下至坑氐。

    少帝止之不可,但踯躅於地大哭而已。

    少帝亦欲投坑中,左右拽其裾止之曰:古來有生人投死于中,不可作油。

    此水頓清,争力挽之。

    少帝究其日月則天三年三月六日也。

    阿計替與衆人促帝行甚速。

    或日有牌使到州,引帝至庭下宣聖旨曰:天郡公趙某比聞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