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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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精神結合起來了。
音樂 到音樂這裡,觀念的成分就更為顯著了。
音樂所使用的素材甚至都不真實存在于空間中。
它在性質上更為内在,隻是以聲音的形式在時間上的延續。
音樂的美妙在于通過音符來表現人的心靈。
聲音本身沒有意義,而音樂家的内在觀念賦予了它全部的意義。
它不僅比前面所說的藝術更少地依賴于材料,它的形式也更為自由。
音樂似乎是音樂家自己美感的外在體現。
盡管在其他藝術形式的創造過程中似乎都有某種規律可循,但音樂看起來卻像是人的創造天性的直接迸發。
音符組合排列的法則确實存在,但是音樂家如何對這些隐藏的法則進行篩選就不得而知了。
在音樂中,和諧扮演了更為觀念化的角色。
建築的和諧或多或少都呈現于外部,例如空間比例等;繪畫的和諧是通過色彩的變幻、光影的調和以及人物構圖來實現的;但音樂則完全是心靈的産物。
它不是對素材的組合,它本身就是素材。
詩歌 然而到了詩歌這裡,藝術第一次徹底地變得觀念化了。
感覺基礎在這裡降級為任意的符号,本身幾乎毫無意義。
詩歌富有韻律,并在表達觀念的過程中獲得了其意義。
這是經驗的内容第一次與藝術的觀念形式完全相符合,也就是說,人本身第一次成為被表現的主題。
詩歌不像雕塑那樣處理它的物質材料,也不像繪畫那樣處理它的光影表現形式,也不像音樂處理它的情緒和吐氣,而是描繪它自己的重要人格。
自然中确實存在詩意,人也是如此,但自然常常是人類精神的反映,是人類的希望、恐懼、愛與欣賞的反映。
人們在詩歌中的創造形式甚至比音樂更為自由。
音樂的素材是無生命的音符,它的自由是被同化的或者被賦予的自由。
而詩歌的素材是人格,其行為本身就在于表現它們自己的内在特征。
它的形式也更為自由,更不容易受到數量關系的限制。
詩歌的形式 詩歌可以被粗略地分為史詩、抒情詩和戲劇。
史詩在某種意義上把人當作一種自然力量,它表現的是人的行動,而非行為的動機。
史詩表現了英雄及其夥伴在巨大的外部力量下的英勇事迹,但是它展示給我們的隻是事迹和同伴,而不是人的内心和個性。
它是客觀的詩。
抒情詩則剛好相反,它很少關注曆史事實或者稗官野史,也不關心行為和結果。
它關注的是人的内在生活,表達人的個體經驗&mdash&mdash愛、恨、願望、喜悅和悲傷等。
戲劇詩歌結合了前面兩種詩歌的許多特點,它表現群體中的人和行動中的人。
它是展示行動,而不是告訴我們發生了什麼。
它不渲染生活,而隻是将生活呈現在我們面前。
但是,它把這些行為歸結為個人動機的結果,而不是外部曆史趨勢的推動。
它展現給我們的不是人的主觀天性的内在深處,也不是被不可知的目标所操縱的人,而是在欲望和意圖的驅使下不可抗拒地走向某個不可避免的結局的人。
戲劇把人的内在天性也作為一種客觀事實展現出來了。
因此,它在藝術上達到了極緻,因為在戲劇形式中我們擁有了最高的自我觀念,人格完全以它自身的形式來表現它自己。
這種表現的觀念和模式都是個人化的,如果超越了個人,藝術就無法繼續,因為隻有在這裡人們才能找到他自己的表達方式。
3.審美判斷或鑒賞力 像理智感一樣,美感也有其客觀的一面。
美是我們自發地賦予客體的一種特征。
欣賞是美感指向外部的一種能量。
所以,美感的産生必然導緻人們的審美判斷。
事實上,我們不僅感受到滿足的喜悅,還在執行一種理智行為。
我們說畫面和風景是美的時候,并沒有把這種美感看作是我們自己的一種主觀意識的感受,而是将其客觀化了。
情感必須将它自己表達出來。
對偉大的藝術家來說,他們有一種比普通人強烈得多的表達情感的沖動,有一種充分表達情感的需求。
因此,可以說,他們是被推動着進行創造。
不過,每個人的沖動都如此強烈,以至于人們都認識到某些東西是美的。
畢竟,偉大的藝術家隻是這種人性的普遍情感的闡述者而已。
每個人都有表達情感的沖動,卻苦于找不到适當的出口來表達那種模糊的感覺,而藝術家卻能夠以具體的形式把它們明白無誤地表現出來。
因此,我們總會發現偉大的藝術品是如此的自然;在它的面前,我們不會感覺到奇怪,而是被深深感染,因為它揭示了我們天性中的秘密。
我們常常感到這些秘密就在那裡,卻無法将它們表達出來。
簡而言之,審美判斷隐藏在所有人身上,而藝術家們則把它們揭示了出來。
鑒賞力 當我們進行判斷時,理智感就精簡為邏輯法則的形式。
與此相似,審美判斷則具體化為藝術鑒賞的原則。
鑒賞的&ldquo官能&rdquo隻是對個體擁有的審美判斷能力的一般稱呼。
當個體反思美感并試圖揭示其背後的規律
音樂 到音樂這裡,觀念的成分就更為顯著了。
音樂所使用的素材甚至都不真實存在于空間中。
它在性質上更為内在,隻是以聲音的形式在時間上的延續。
音樂的美妙在于通過音符來表現人的心靈。
聲音本身沒有意義,而音樂家的内在觀念賦予了它全部的意義。
它不僅比前面所說的藝術更少地依賴于材料,它的形式也更為自由。
音樂似乎是音樂家自己美感的外在體現。
盡管在其他藝術形式的創造過程中似乎都有某種規律可循,但音樂看起來卻像是人的創造天性的直接迸發。
音符組合排列的法則确實存在,但是音樂家如何對這些隐藏的法則進行篩選就不得而知了。
在音樂中,和諧扮演了更為觀念化的角色。
建築的和諧或多或少都呈現于外部,例如空間比例等;繪畫的和諧是通過色彩的變幻、光影的調和以及人物構圖來實現的;但音樂則完全是心靈的産物。
它不是對素材的組合,它本身就是素材。
詩歌 然而到了詩歌這裡,藝術第一次徹底地變得觀念化了。
感覺基礎在這裡降級為任意的符号,本身幾乎毫無意義。
詩歌富有韻律,并在表達觀念的過程中獲得了其意義。
這是經驗的内容第一次與藝術的觀念形式完全相符合,也就是說,人本身第一次成為被表現的主題。
詩歌不像雕塑那樣處理它的物質材料,也不像繪畫那樣處理它的光影表現形式,也不像音樂處理它的情緒和吐氣,而是描繪它自己的重要人格。
自然中确實存在詩意,人也是如此,但自然常常是人類精神的反映,是人類的希望、恐懼、愛與欣賞的反映。
人們在詩歌中的創造形式甚至比音樂更為自由。
音樂的素材是無生命的音符,它的自由是被同化的或者被賦予的自由。
而詩歌的素材是人格,其行為本身就在于表現它們自己的内在特征。
它的形式也更為自由,更不容易受到數量關系的限制。
詩歌的形式 詩歌可以被粗略地分為史詩、抒情詩和戲劇。
史詩在某種意義上把人當作一種自然力量,它表現的是人的行動,而非行為的動機。
史詩表現了英雄及其夥伴在巨大的外部力量下的英勇事迹,但是它展示給我們的隻是事迹和同伴,而不是人的内心和個性。
它是客觀的詩。
抒情詩則剛好相反,它很少關注曆史事實或者稗官野史,也不關心行為和結果。
它關注的是人的内在生活,表達人的個體經驗&mdash&mdash愛、恨、願望、喜悅和悲傷等。
戲劇詩歌結合了前面兩種詩歌的許多特點,它表現群體中的人和行動中的人。
它是展示行動,而不是告訴我們發生了什麼。
它不渲染生活,而隻是将生活呈現在我們面前。
但是,它把這些行為歸結為個人動機的結果,而不是外部曆史趨勢的推動。
它展現給我們的不是人的主觀天性的内在深處,也不是被不可知的目标所操縱的人,而是在欲望和意圖的驅使下不可抗拒地走向某個不可避免的結局的人。
戲劇把人的内在天性也作為一種客觀事實展現出來了。
因此,它在藝術上達到了極緻,因為在戲劇形式中我們擁有了最高的自我觀念,人格完全以它自身的形式來表現它自己。
這種表現的觀念和模式都是個人化的,如果超越了個人,藝術就無法繼續,因為隻有在這裡人們才能找到他自己的表達方式。
3.審美判斷或鑒賞力 像理智感一樣,美感也有其客觀的一面。
美是我們自發地賦予客體的一種特征。
欣賞是美感指向外部的一種能量。
所以,美感的産生必然導緻人們的審美判斷。
事實上,我們不僅感受到滿足的喜悅,還在執行一種理智行為。
我們說畫面和風景是美的時候,并沒有把這種美感看作是我們自己的一種主觀意識的感受,而是将其客觀化了。
情感必須将它自己表達出來。
對偉大的藝術家來說,他們有一種比普通人強烈得多的表達情感的沖動,有一種充分表達情感的需求。
因此,可以說,他們是被推動着進行創造。
不過,每個人的沖動都如此強烈,以至于人們都認識到某些東西是美的。
畢竟,偉大的藝術家隻是這種人性的普遍情感的闡述者而已。
每個人都有表達情感的沖動,卻苦于找不到适當的出口來表達那種模糊的感覺,而藝術家卻能夠以具體的形式把它們明白無誤地表現出來。
因此,我們總會發現偉大的藝術品是如此的自然;在它的面前,我們不會感覺到奇怪,而是被深深感染,因為它揭示了我們天性中的秘密。
我們常常感到這些秘密就在那裡,卻無法将它們表達出來。
簡而言之,審美判斷隐藏在所有人身上,而藝術家們則把它們揭示了出來。
鑒賞力 當我們進行判斷時,理智感就精簡為邏輯法則的形式。
與此相似,審美判斷則具體化為藝術鑒賞的原則。
鑒賞的&ldquo官能&rdquo隻是對個體擁有的審美判斷能力的一般稱呼。
當個體反思美感并試圖揭示其背後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