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念故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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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悉,不準居留,乃赴槟榔嶼。
民前一年三月,會中知名之士,均潛入廣州,于二十九日奮攻總督署,卒不勝,僅一二人得脫,而被戕者七十二人,所謂七十二烈士者也,義聲震于全國。
當是時,先生三十年間所傳播之革命思想,已彌漫各省,凡新式軍隊亦多表同情,重以廣州一役之激刺,則熱度陡增。
及八月間武昌起義,各省次第響應,而清室遂以颠覆。
先生所提倡之民族主義,于是實現。
且以先生于鼓吹民族主義時,同時标舉民權,而早定中華民國之名稱,故革命功成,人人不複作漢族立君之夢想,而群湊于民國之一鹄。
各省代表之會于南京者,遂選舉先生為中華民國臨時總統焉。
先生自美洲歸,則于陽曆一月一日就職,即廢除陰曆,而以是年為民國元年,建設臨時政府。
及清帝退位,先生即辭臨時總統之職,而袁世凱繼之。
先生嘗預定革命方略,曰:規律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軍政時期,第二訓政時期,第三憲政時期。
第一為破壞時期,拟在此時期内,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擔任打破滿清之專制,掃除官吏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解脫奴婢之不平,洗淨鴉片之流毒,破滅風水之迷信,廢去厘卡之障礙等事。
第二為過渡時期,拟在此時期内,施行約法,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
以一縣為自治單位,縣之下,再分為鄉村區域,而統于縣。
每縣于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布約法,以之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以三年為限。
三年期滿,則由人民選舉其縣官;或于三年之内,該縣自治局已能将其縣之積弊掃除,如上所述者,及能得過半人民能了解三民主義,而歸順民國者,能将人口清查,戶籍厘定,警察、衛生、教育、道路各事,照約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顧就者,亦可立行自選其縣官,而成完全之自治團體。
革命政府之對于此自治團體,隻能照約法所規定而行其訓政之權。
俟全國平定之後六年,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代表一人,組織國民大會,以制定五權憲法。
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試院,五曰監察院。
憲法制定之後,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
其餘三院之院長,由總統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對總統、立法院負責,而五院皆對于國民大會負責。
各院人員失職,由監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而監察院人員失職,則國民大會自行彈劾而罷黜之。
國民大會職權,專司憲法之修改,及制裁公仆之失職。
國民大會及五院職員,與夫全國大小官吏,其資格皆由考試院定之。
此五權憲法也。
憲法制定,總統、議員舉出後,革命政府當歸政于民選之總統,而訓政時期,于以告終。
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拟在此時期施行憲政。
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
人民對于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官之權。
而對于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付托于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
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
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
曾于民元前一年廣州之役節要宣布之。
其後革命實現,受各方面之牽制,卒未能建設革命政府,先生不能不取“藏器待時”之态度,以待機會。
一方面徇袁世凱之請,任全國鐵路督辦;一方面允會員宋教仁之請,吸收政見較為接近之小黨,改組革命同盟會,而名為國民黨,先生被舉為國民黨總理。
是時,國民黨在議會中,占大多數,教仁欲利用之,以制裁世凱。
世凱暗殺教仁,國民鹹抱不平。
先生以為此一機會也,乃主張起師讨世凱,其後義師屢敗,而議院中國民黨員悉被世凱違法而斥逐。
于是先生赴日本,又選國民黨中急進派,組織中華革命黨。
四年,世凱謀複帝制,先生遣黨員赴各省,起師讨世凱。
世凱死,國民黨議員複職,先生回上海。
六年,段祺瑞政府解散議院,先生以為此又一機會也,赴廣東組織軍政府,被舉為大元帥。
七年,軍政府改組,被舉為總裁。
八年,辭職。
十年,被舉為軍政府大總統。
十一年,部下一部分軍隊嘩變,先生赴上海。
十二年,黨軍恢複廣州,先生又赴廣東,組織大元帥府,被舉為大元帥。
先生以己之政見,在軍閥中,最不肯了解者為曹锟、吳佩孚一派,故不能不先認曹、吳一派為惟一之敵黨。
而其他如段祺瑞、張作霖輩,雖了解之程度亦不甚高,而同有嫉視曹、吳之意見,則對于攻擊曹、吳之舉,正不妨與之合作也。
是以有聯段、聯張之主張。
先生又以國内各小黨中,與民生主義較為接近者,惟共産黨,而共産黨員又有一部分同時為國民黨黨員,故有改組國民黨而收入共産黨之舉。
先生又以國際上列強與中國所訂之種種不平等條約,最為民生主義進行之障礙;而首先聲明取消者為俄國,不能不認俄國為惟一之友。
而且俄國故領袖列甯所創立之蘇維埃制度及各種施行程序,與先生所主張訓政時期之設施,極相類似;而列甯個人堅強之意志,犧牲之精神,又适與先生相等,故先生尤引列甯為惟一之友。
凡此等經曆,皆特有一部分之理由,而先生平日所抱之政見,超然如故,固并不受其牽制也。
先生一生之精力及時間,雖大半消費于革命運動之中,然有暇則讀書,自奉頗簡素,而有錢則用以購書,故于新時代科學家之理論,類皆能去其糟粕而撷其精英,更以己意融會之,以證成其特有之主義。
讀所著《建國方略》、《三民主義》、《孫文學說》及其他講演集,可以知其概略。
自十二年間,曹锟以賄得總統,吳佩孚更憑借中央政府權力,實行其武力統一之計畫;最近因馮玉祥之反戈,與段祺瑞、張作霖之協力,而曹、吳失敗,祺瑞被推為執政。
先生應祺瑞之請,取道日本而至北京。
洞見祺瑞一派無建設革命政府之能力,不得已而思其次,力主國民會議;而段派又不能用,必先舉行其所謂善後會議,以敷衍實力派;先生乃宣告本黨黨員表示不合作之意見。
先生與他黨聯合之程度,大率如是。
其與共産黨及蘇俄,亦非一切苟同,可推而知矣。
先生夙有肝疾,到北京,疾轉劇,曆經名醫手,均無效,竟于本年三月十一日去世。
年六十有一。
遺囑國民。
全國無智愚,無新舊,罔不痛悼!北京及各省以至流寓他國之華人,舉行追悼會者,不可勝數。
各國報紙,屬左黨者,固推服無異詞。
即屬右黨者,雖于其政見,或不無微詞,而要皆公認為中國最有關系之人物。
其生也榮,其死也哀,中國自有曆史以來,未之有也。
先生初娶陳夫人,有一子二女。
子科,在美國研究市政,曾任廣州市政廳長。
長女适戴恩賽,次未嫁而殇。
先生于民元三年與陳夫人離婚,續娶宋夫人慶齡。
遺囑處置家事曰:“餘因盡瘁國事,不治家産。
其所遺書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餘妻宋慶齡,以為紀念。
餘之兒女已長成,能自立,望各自愛,以繼餘志。
此囑。
”嗚呼,一生盡瘁國事,可以矜式國人矣! (一九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蔡元培手稿) 記徐寶璜 &mdash&mdash徐寶璜行狀 先生諱寶璜,字伯軒,姓徐氏,江西九江人。
幼而岐嶷,七歲失怙,居喪,哀毀如成人。
就學于邑之文化學堂,試辄冠曹
民前一年三月,會中知名之士,均潛入廣州,于二十九日奮攻總督署,卒不勝,僅一二人得脫,而被戕者七十二人,所謂七十二烈士者也,義聲震于全國。
當是時,先生三十年間所傳播之革命思想,已彌漫各省,凡新式軍隊亦多表同情,重以廣州一役之激刺,則熱度陡增。
及八月間武昌起義,各省次第響應,而清室遂以颠覆。
先生所提倡之民族主義,于是實現。
且以先生于鼓吹民族主義時,同時标舉民權,而早定中華民國之名稱,故革命功成,人人不複作漢族立君之夢想,而群湊于民國之一鹄。
各省代表之會于南京者,遂選舉先生為中華民國臨時總統焉。
先生自美洲歸,則于陽曆一月一日就職,即廢除陰曆,而以是年為民國元年,建設臨時政府。
及清帝退位,先生即辭臨時總統之職,而袁世凱繼之。
先生嘗預定革命方略,曰:規律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軍政時期,第二訓政時期,第三憲政時期。
第一為破壞時期,拟在此時期内,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擔任打破滿清之專制,掃除官吏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解脫奴婢之不平,洗淨鴉片之流毒,破滅風水之迷信,廢去厘卡之障礙等事。
第二為過渡時期,拟在此時期内,施行約法,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
以一縣為自治單位,縣之下,再分為鄉村區域,而統于縣。
每縣于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布約法,以之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以三年為限。
三年期滿,則由人民選舉其縣官;或于三年之内,該縣自治局已能将其縣之積弊掃除,如上所述者,及能得過半人民能了解三民主義,而歸順民國者,能将人口清查,戶籍厘定,警察、衛生、教育、道路各事,照約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顧就者,亦可立行自選其縣官,而成完全之自治團體。
革命政府之對于此自治團體,隻能照約法所規定而行其訓政之權。
俟全國平定之後六年,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代表一人,組織國民大會,以制定五權憲法。
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試院,五曰監察院。
憲法制定之後,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
其餘三院之院長,由總統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對總統、立法院負責,而五院皆對于國民大會負責。
各院人員失職,由監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而監察院人員失職,則國民大會自行彈劾而罷黜之。
國民大會職權,專司憲法之修改,及制裁公仆之失職。
國民大會及五院職員,與夫全國大小官吏,其資格皆由考試院定之。
此五權憲法也。
憲法制定,總統、議員舉出後,革命政府當歸政于民選之總統,而訓政時期,于以告終。
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拟在此時期施行憲政。
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
人民對于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官之權。
而對于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付托于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
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
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
曾于民元前一年廣州之役節要宣布之。
其後革命實現,受各方面之牽制,卒未能建設革命政府,先生不能不取“藏器待時”之态度,以待機會。
一方面徇袁世凱之請,任全國鐵路督辦;一方面允會員宋教仁之請,吸收政見較為接近之小黨,改組革命同盟會,而名為國民黨,先生被舉為國民黨總理。
是時,國民黨在議會中,占大多數,教仁欲利用之,以制裁世凱。
世凱暗殺教仁,國民鹹抱不平。
先生以為此一機會也,乃主張起師讨世凱,其後義師屢敗,而議院中國民黨員悉被世凱違法而斥逐。
于是先生赴日本,又選國民黨中急進派,組織中華革命黨。
四年,世凱謀複帝制,先生遣黨員赴各省,起師讨世凱。
世凱死,國民黨議員複職,先生回上海。
六年,段祺瑞政府解散議院,先生以為此又一機會也,赴廣東組織軍政府,被舉為大元帥。
七年,軍政府改組,被舉為總裁。
八年,辭職。
十年,被舉為軍政府大總統。
十一年,部下一部分軍隊嘩變,先生赴上海。
十二年,黨軍恢複廣州,先生又赴廣東,組織大元帥府,被舉為大元帥。
先生以己之政見,在軍閥中,最不肯了解者為曹锟、吳佩孚一派,故不能不先認曹、吳一派為惟一之敵黨。
而其他如段祺瑞、張作霖輩,雖了解之程度亦不甚高,而同有嫉視曹、吳之意見,則對于攻擊曹、吳之舉,正不妨與之合作也。
是以有聯段、聯張之主張。
先生又以國内各小黨中,與民生主義較為接近者,惟共産黨,而共産黨員又有一部分同時為國民黨黨員,故有改組國民黨而收入共産黨之舉。
先生又以國際上列強與中國所訂之種種不平等條約,最為民生主義進行之障礙;而首先聲明取消者為俄國,不能不認俄國為惟一之友。
而且俄國故領袖列甯所創立之蘇維埃制度及各種施行程序,與先生所主張訓政時期之設施,極相類似;而列甯個人堅強之意志,犧牲之精神,又适與先生相等,故先生尤引列甯為惟一之友。
凡此等經曆,皆特有一部分之理由,而先生平日所抱之政見,超然如故,固并不受其牽制也。
先生一生之精力及時間,雖大半消費于革命運動之中,然有暇則讀書,自奉頗簡素,而有錢則用以購書,故于新時代科學家之理論,類皆能去其糟粕而撷其精英,更以己意融會之,以證成其特有之主義。
讀所著《建國方略》、《三民主義》、《孫文學說》及其他講演集,可以知其概略。
自十二年間,曹锟以賄得總統,吳佩孚更憑借中央政府權力,實行其武力統一之計畫;最近因馮玉祥之反戈,與段祺瑞、張作霖之協力,而曹、吳失敗,祺瑞被推為執政。
先生應祺瑞之請,取道日本而至北京。
洞見祺瑞一派無建設革命政府之能力,不得已而思其次,力主國民會議;而段派又不能用,必先舉行其所謂善後會議,以敷衍實力派;先生乃宣告本黨黨員表示不合作之意見。
先生與他黨聯合之程度,大率如是。
其與共産黨及蘇俄,亦非一切苟同,可推而知矣。
先生夙有肝疾,到北京,疾轉劇,曆經名醫手,均無效,竟于本年三月十一日去世。
年六十有一。
遺囑國民。
全國無智愚,無新舊,罔不痛悼!北京及各省以至流寓他國之華人,舉行追悼會者,不可勝數。
各國報紙,屬左黨者,固推服無異詞。
即屬右黨者,雖于其政見,或不無微詞,而要皆公認為中國最有關系之人物。
其生也榮,其死也哀,中國自有曆史以來,未之有也。
先生初娶陳夫人,有一子二女。
子科,在美國研究市政,曾任廣州市政廳長。
長女适戴恩賽,次未嫁而殇。
先生于民元三年與陳夫人離婚,續娶宋夫人慶齡。
遺囑處置家事曰:“餘因盡瘁國事,不治家産。
其所遺書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餘妻宋慶齡,以為紀念。
餘之兒女已長成,能自立,望各自愛,以繼餘志。
此囑。
”嗚呼,一生盡瘁國事,可以矜式國人矣! (一九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蔡元培手稿) 記徐寶璜 &mdash&mdash徐寶璜行狀 先生諱寶璜,字伯軒,姓徐氏,江西九江人。
幼而岐嶷,七歲失怙,居喪,哀毀如成人。
就學于邑之文化學堂,試辄冠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