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北大的六年
關燈
小
中
大
常樊然并峙于其中,此思想自由之通則,而大學之所以為大也。
” 我與學生運動 民國八年(公元1919年)四五月間,因《巴黎和約》允許日本得承襲德國在山東的權益。
輿論主張我國全權代表不簽字于該約;而政府中親日派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等不贊成。
五月四日,北京大學學生聯合北京各高等學校學生,為此問題示威遊行,到曹汝霖宅前破門而入,适見有火油一箱,遂試縱火,偶然有一人出,群以為即汝霖,攢毆之,後始知為宗祥。
未幾,巡警至,大捕學生,學生被捕的數十人。
我與各校長往警察總監處具保,始釋放。
但學生以目的未達,仍派隊分途演講,巡警又捕學生。
而未被捕的學生仍四處演講,且人數日益加多。
巡警捕拘不已,拘留所不能容,乃以北大之第三院在北河沿者為臨時拘留所。
拘學生無數,于是各地方均設學生聯合會,各校均罷課。
而留法學生也組織敢死隊,包圍我國的全權代表,要求不簽字于和約。
政府亦知衆怒難犯,不能不讓步,于是不簽字的要求,終于達到了。
但是學生尚有一種要求,是罷免曹、陸、章。
政府遲遲不肯發表;學生仍罷課,仍演講,北平[京]、天津、上海等工商界也為學生所感動,而繼起要求,如政府再不執行,将有罷市、罷工之舉。
于是罷免曹、陸、章之令乃下。
這就是五四運動的大概。
顯而易見的,一方面是政府的辦理不善,深可慨歎;一方面是學生的熱誠與勇敢,很可佩服。
有人疑從此以後,學生将遇事生風,不複用功了。
而結果乃與之相反,蓋學生在此次運動中,得了兩種經驗:一是進行的時候,遇着艱難,非思想較高、學問較深的同學,不能解決,于是人人感力學的必要。
二是專靠學生運動,政府還是不怕,直到工商界加入,而學生所要求的,始能完全做到。
覺得為救國起見,非啟發群衆不可。
所以五四以後,學生一方面加緊用功;一方面各以課餘辦平民夜校、星期演講及刊布通俗刊物,這真是五四運動的收獲。
在我呢,居校長的地位,即使十二分贊助學生,而在校言校,不能不引咎辭職;所以于五日即遞辭呈。
八日,聞政府已允我辭職,别任馬君其昶為校長。
我深恐發表以後,學生有拒馬之舉,緻涉把持地位之嫌疑,故于九日赴天津,廣告于《晨報》稱:“殺君馬者道旁兒,民亦勞止,迄可小休,我欲少休矣;北京大學校長,已正式辭去”等語,表示我之去京,實為平日苦于應接不暇之煩忙,而亟思休息也。
不意政府任命馬君之事未能實現;而謀攫取北大校長之地位的是胡君仁源。
胡君曾為南洋公學特班生;有哲學思想,文筆工雅,我甚器重之。
後來留學英國,習工科,以性近文哲的學生肯習工藝,尤為難得。
民國五年,任北大工科學長,并代理校長。
餘到北大後,仍請任工科學長。
而彼不願,遂改聘他人。
以曾經代理校長的人來任校長,資格恰好。
但推戴胡君的人,手段太不高明。
他們一方面運動少數北大學生,歡迎胡君;一方面又發表所謂燃犀錄,捏造故事,醜诋我及沈尹默、夏浮筠諸君,于是激起大多數北大學生的公憤,公言拒胡,并查明少數迎胡之同學而裁制之;胡君固不敢來,而政府亦不願再任他人,乃徇北大教職員及學生之請而留我。
我自出京後,寓天津數日,即赴杭州,寓從弟國親家,後又借寓西湖楊莊,滿拟于讀書之暇,徜徉湖山。
奈北大糾紛未已,代表疊來,函電紛至,非迫我回京不可。
經多次磋商,乃于七月十四日,與蔣君夢麟面商,請其代表到校辦事,蔣君于十六日赴北京。
又經函電商讨,我直至九月十日啟行,十二日到北京,重進北大。
開放女禁 我是素來主張男女平等的。
九年,有女學生要求進校,以考期已過,姑錄為旁聽生。
及暑假招考,就正式招收女生。
有人問我:“兼收女生是新法,為什麼不先請教育部核準?”我說:“教育部的大學令,并沒有專收男生的規定;從前女生不來要求,所以沒有女生;現在女生來要求,而程度又夠得上,大學就沒有拒絕的理。
”這是男女同校的開始,後來各大學都兼收女生了。
長沙講學 民國九年(公元1920年),我五十四歲。
暑假中,湖南學者周鲠生、楊端六諸君乘杜威留京,羅素新自英來的機會,發起長沙講演會;北京各校著名的教授都被邀,我也參與。
那時譚君組庵任湖南省長.招待我們。
我講了四次,都是關乎美學的。
(實際講了12次,其中有關美學的6次。
演講的題目依次為:《美術的價值》、《何謂文化》、《對于學生的希望》、《中學的教育》、《美術的進化》、《學生的責任和快樂》、《對于師範生的希望》、《中學的科學》、《美學的進化》、《美術與科學的關系》、《美學的研究法》、《美化的都市》。
” 我與學生運動 民國八年(公元1919年)四五月間,因《巴黎和約》允許日本得承襲德國在山東的權益。
輿論主張我國全權代表不簽字于該約;而政府中親日派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等不贊成。
五月四日,北京大學學生聯合北京各高等學校學生,為此問題示威遊行,到曹汝霖宅前破門而入,适見有火油一箱,遂試縱火,偶然有一人出,群以為即汝霖,攢毆之,後始知為宗祥。
未幾,巡警至,大捕學生,學生被捕的數十人。
我與各校長往警察總監處具保,始釋放。
但學生以目的未達,仍派隊分途演講,巡警又捕學生。
而未被捕的學生仍四處演講,且人數日益加多。
巡警捕拘不已,拘留所不能容,乃以北大之第三院在北河沿者為臨時拘留所。
拘學生無數,于是各地方均設學生聯合會,各校均罷課。
而留法學生也組織敢死隊,包圍我國的全權代表,要求不簽字于和約。
政府亦知衆怒難犯,不能不讓步,于是不簽字的要求,終于達到了。
但是學生尚有一種要求,是罷免曹、陸、章。
政府遲遲不肯發表;學生仍罷課,仍演講,北平[京]、天津、上海等工商界也為學生所感動,而繼起要求,如政府再不執行,将有罷市、罷工之舉。
于是罷免曹、陸、章之令乃下。
這就是五四運動的大概。
顯而易見的,一方面是政府的辦理不善,深可慨歎;一方面是學生的熱誠與勇敢,很可佩服。
有人疑從此以後,學生将遇事生風,不複用功了。
而結果乃與之相反,蓋學生在此次運動中,得了兩種經驗:一是進行的時候,遇着艱難,非思想較高、學問較深的同學,不能解決,于是人人感力學的必要。
二是專靠學生運動,政府還是不怕,直到工商界加入,而學生所要求的,始能完全做到。
覺得為救國起見,非啟發群衆不可。
所以五四以後,學生一方面加緊用功;一方面各以課餘辦平民夜校、星期演講及刊布通俗刊物,這真是五四運動的收獲。
在我呢,居校長的地位,即使十二分贊助學生,而在校言校,不能不引咎辭職;所以于五日即遞辭呈。
八日,聞政府已允我辭職,别任馬君其昶為校長。
我深恐發表以後,學生有拒馬之舉,緻涉把持地位之嫌疑,故于九日赴天津,廣告于《晨報》稱:“殺君馬者道旁兒,民亦勞止,迄可小休,我欲少休矣;北京大學校長,已正式辭去”等語,表示我之去京,實為平日苦于應接不暇之煩忙,而亟思休息也。
不意政府任命馬君之事未能實現;而謀攫取北大校長之地位的是胡君仁源。
胡君曾為南洋公學特班生;有哲學思想,文筆工雅,我甚器重之。
後來留學英國,習工科,以性近文哲的學生肯習工藝,尤為難得。
民國五年,任北大工科學長,并代理校長。
餘到北大後,仍請任工科學長。
而彼不願,遂改聘他人。
以曾經代理校長的人來任校長,資格恰好。
但推戴胡君的人,手段太不高明。
他們一方面運動少數北大學生,歡迎胡君;一方面又發表所謂燃犀錄,捏造故事,醜诋我及沈尹默、夏浮筠諸君,于是激起大多數北大學生的公憤,公言拒胡,并查明少數迎胡之同學而裁制之;胡君固不敢來,而政府亦不願再任他人,乃徇北大教職員及學生之請而留我。
我自出京後,寓天津數日,即赴杭州,寓從弟國親家,後又借寓西湖楊莊,滿拟于讀書之暇,徜徉湖山。
奈北大糾紛未已,代表疊來,函電紛至,非迫我回京不可。
經多次磋商,乃于七月十四日,與蔣君夢麟面商,請其代表到校辦事,蔣君于十六日赴北京。
又經函電商讨,我直至九月十日啟行,十二日到北京,重進北大。
開放女禁 我是素來主張男女平等的。
九年,有女學生要求進校,以考期已過,姑錄為旁聽生。
及暑假招考,就正式招收女生。
有人問我:“兼收女生是新法,為什麼不先請教育部核準?”我說:“教育部的大學令,并沒有專收男生的規定;從前女生不來要求,所以沒有女生;現在女生來要求,而程度又夠得上,大學就沒有拒絕的理。
”這是男女同校的開始,後來各大學都兼收女生了。
長沙講學 民國九年(公元1920年),我五十四歲。
暑假中,湖南學者周鲠生、楊端六諸君乘杜威留京,羅素新自英來的機會,發起長沙講演會;北京各校著名的教授都被邀,我也參與。
那時譚君組庵任湖南省長.招待我們。
我講了四次,都是關乎美學的。
(實際講了12次,其中有關美學的6次。
演講的題目依次為:《美術的價值》、《何謂文化》、《對于學生的希望》、《中學的教育》、《美術的進化》、《學生的責任和快樂》、《對于師範生的希望》、《中學的科學》、《美學的進化》、《美術與科學的關系》、《美學的研究法》、《美化的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