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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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柘浦徐 廣廣居甫輯 明平昌黃國士允符甫校。

     齊國 齊田稷母 田稷母,齊田稷子之母也。

    稷子相齊,受下吏金百镒,以遺其母。

    母曰:子為相,祿未嘗多若此也,豈修士大夫之赀哉?安所得此?對曰:誠受之于下。

    母曰:吾聞士修身潔行,不為苟得,竭誠盡實,不行詐僞。

    非義之事不計于心,非禮之利不入于家,言行若一。

    夫人臣之事君,猶子之事父也,盡力竭忠,奉命廉潔,故遂無患。

    不義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

    稷子慚而出,反其金,自歸罪于王。

    宣王舍其罪,而賞其母。

     無鹽 齊有醜女,号為無鹽,凹額深目,坎胸墜腰,肥項小發,皮膚如漆,年巳四十,嫁不售,乃自幹于齊,肯王王留。

    于漸台。

    左右見之,皆掩口而笑。

    時宣王作漸台,無鹽撫膺曰:殆哉!殆哉!如此者四。

    宣王怪而問之,奏雲:大王西有秦、衛之患,南有強楚之供,外有二國之難,内有奸臣之衆,賢臣不附,王嗣未立,此一殆也。

    漸台巍峨,飾以金玉,萬民疲極,此二殆也。

    賢者匿于山林,讒者進于左右,此三殆也。

    明酒沉湎,以夜繼日,女樂娼優,縱逸無度,此四殆也。

    宣王乃停漸台,廢女樂,月讒佞,進忠直,遂冊無鹽為後。

    自此齊國号中興焉。

     齊義繼母 齊義繼母,齊二子母也。

    宣王時,有鬥死于道者,吏訊之,被一創,二子兄弟立其傍。

    吏問之兄曰:我殺之弟。

    曰:非兄也,我殺之。

    期年。

    吏不能決,言之相,相不能決,言之王。

    王曰:今皆赦之,是縱有罪也。

    皆殺之,是誅無辜也。

    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惡,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

    相召其母問曰:母之子殺人,兄弟欲相代。

    死王。

    問母何所欲殺活?母泣對曰:殺其少者。

    相問□:大少。

    子者,人之所愛也,今欲殺之,何也?母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

    其父疾且死之時,謂妾曰:善養視之。

    妾日諾。

    今既受人之托,許人以諾,豈可以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諾耶?目殺兄活弟,是以私愛廢公義也。

    背言亡信,是欺死者也。

    夫言不約束,巳諾不分,何以居于世哉?子雖痛乎,獨謂作何?泣下沾襟。

    相人言于王,王美其豢,高其行,皆赦不殺,而尊其母,号日義母。

     齊相禦妻 齊相晏子仆禦之妻,号曰命婦。

    晏子将出,命如窺其。

    夫為相禦,擁大蓋,策驷馬,意氣洋洋,甚自得也。

    既歸,其妻曰:宜矣,子之卑且賤也。

    夫曰:何也?妻曰:晏子長不滿三尺,身相齊國,名顯諸侯。

    今者吾從門間,觀其志氣,恂恂自下,思念深矣。

    今子身長八尺,乃為之仆禦爾。

    然子若意洋洋若自足者,妾是以去也。

    其夫謝曰:請自攺何如?妻曰:是懷晏子之智,而加以八尺之軀也。

    夫躬仁義事明主,其名必楊矣。

    自吾問,甯榮于義而賤,不虛受以貴也。

    于是其夫乃深自責,學道謙遜,常若不足。

    晏子怪而問其故,且以實對。

    于是賢其能納善自改,升諸景人,以為大夫,顯其妻以為命婦。

     齊宿溜女 齊東郭采桑女,??有大痫,号曰宿瘤。

    ??閱王出遊,至東郭,百姓盡觀,宿瘤采桑如故。

    王怪之,召問曰:寡人出遊,車騎甚衆,百姓無少長皆棄事而觀,汝采桑道旁,曾不一視,何也?對曰:妾受父母教,采桑,不受教,觀大王。

    王曰:此奇女也,惜哉!宿痁女曰:婢妾之職,屬之不二,子之不忘,中心謂何,宿瘤何傷?王大悅之,曰:此賢女也。

    令後乘載之。

    女白:賴大王之力,父母在内,使妾不受及母之教,而随大王,是本女也,大王又安用之?王大慚,曰:寡人失之。

    又曰:貞女一禮不備,雖死不從。

     于是王遣女歸,使使者加金百鑒,往聘迎之。

    父母驚惶,欲其洗沐,加之裳飾。

    女日:如是,見王則變容更服,不見識也。

    請死不往。

    于是即随使者閡王,歸,見諸夫人,告之曰:今日出遊,得以聖女,今至,斥爾屬矣。

    諸夫人皆怪之,盛服而衛,遲其至也。

    宿瘤駭宮中諸夫。

    人皆掩口而笑,左右失貌,皆不能自止。

    王大慚,乃曰:且無笑,時不飾耳。

    夫飾與不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