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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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相去行伯也。

    女曰:飾不飾相去千萬尚不足言,何獨什伯悁?王就問之曰:何以言之?對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曰者,堯、舜、桀、纣俱天子也。

    堯、舜自飾以仁義,雖為天子,安于節儉,茅茨不剪,采祿不斲,後宮衣不重采,食不重味,然垂拱而治,萬方協和,至幹數于歲,天下歸善焉。

    桀、纣不飾以仁義,習為苛文,造為高台深池,後宮蹈绮縠,弄珠玉,靡有餍時也。

    乃身死國亡,為天下笑,至今千餘歲,天下歸惡焉。

    由是觀之,飾與不饴,相去千萬,尚不足言,何獨什伯也。

    于是諸夫人皆大慚。

     闵王大鹹正溜女以為後,出令卑宮室,填池澤,損膳藏,樂後宮不得重采,期月之間,化行僯國,諸侯朝之,侵三晉,懼秦楚,一立帝号,闵王之至于此也,宿瘤與有力焉。

    及女死之後,燕遂屠齊,闵王逃亡而殺死于外。

     齊傷槐女 齊傷槐女傷相所之女也,名婧。

    景公有所愛槐,使人守之,植木懸之,下令曰:犯槐者刑,傷相者死。

    于是绗醉而傷相。

    景公聞之,曰:是先犯我令,使吏拘之,目加罪焉。

    婧懼,乃造于晏子之門,曰:賤安不勝其欲,願得備數于下。

    晏子聞之,笑曰:嬰有淫色乎?何為老而見奔也?殆有說内之至哉!既人門,晏子皇見之,曰:怪我有深憂。

    乃進而問焉。

    對日:妾父衍幸得充城郭,為公民,見陰陽不調,風雨不時,五谷不滋之,故,禱祠于身山神水不勝,曲薜少味,先犯君令,醉至于此,罪固當死。

    妾聞明君之覺國也,不損祿而加刑,又不以私恚。

    害公法,不為六畜傷民人,不為野草傷禾苗。

    昔者宋景公之時,大旱,三年不雨,召太蔔而蔔之,日:當以人祀。

    景公乃降堂北面稽首曰:吾所以請兩者,乃為吾民也。

    今必當以人祀,寡人請自當之。

    言未畢,天大雨方千裡。

    所以然者,何也?以能順天慈民也。

    今吾君樹槐,犯令者死,欲槐之故,殺婧之父,孤妾之身。

    妾恐傷執政之法,而害明君之義也。

    鄰國聞之,皆謂君愛樹而賊人,其可乎?晏子惕然而悟,明曰,朝謂景公曰:嬰聞之,窮民财亦謂之暴,崇玩好,嚴威令,謂之逆,刑殺不正謂之賊。

    夫産二者,守國之大殃也。

    今君窮民财,以美飲食之目,繁鐘鼓之樂,極宮室之觀,作,暴之大者也;崇玩好、嚴威令,是逆民之明者也。

    犯槐者刑,傷槐者死,刑殺不正,賊民之深者也。

    公曰:寡人敬受命,安子出。

    景公即時命罷守槐之役,拔植懸之術,廢傷槐之法,出犯槐之囚。

     齊威虞姫 虞姫名捐之,齊威王之姫也。

    威王即位,九年不治,委政大臣。

    佞臣周服胡,專權檀勢,嫉賢妒能。

    即墨夫夫賢而曰毀之;阿大夫不肖,反日譽之。

    虞姫謂王曰:破胡,讒谀之臣也,不可不退。

    齊有北郭先生者,賢明有道,可置左右。

    成胡聞之,乃惡虞姫曰:其幼弱在于間巷之時,嘗與北郭先生通。

    王疑之,乃閉虞姫于九層之台,而使有司即窮驗問。

    破胡賂執事者,使竟其罪,執事誣其辭而上之。

    王視其辭不合于意,乃召虞姫而自問焉。

    虞姫對曰:妾娟之幸,得蒙先人之遺體,生于天長之間,去蓬廬之下,侍明王之?,昵附王者薦。

    床蔽席,供執掃除,掌奉湯沐,至今十餘年矣。

    倦倦之心,冀幸補一言,而為邪臣所擠,湮于百裡之下。

    不意大王乃複而與之語。

    妾聞玉石墜泥不為污;柳下覆塞,女不為亂,積之入素雅,故不見疑也。

    經爪田不绡履,過李圍不整冠,妾不避此罪一也。

    既陷難中,有司受賂,聽用邪人,卒見複背,不能自明。

    妾聞寡婦哭城,城為少崩;亡士歎市,市為之罷。

    誠信發内,感動城市,妾之冤,明于白曰,雖獨号于九層之内,而衆人莫為毫厘。

    妾之罪二世。

    既有污名,而加此二罪,義固不可以生,所以生者,為莫白妾之污名也。

    且自古有之,伯奇放野,申生被患,孝順既明,友以為賤。

    妾既當死,不複重陳。

    然願戒大王,群臣為邪,破胡最甚,王不執政,國殆危矣。

    于是王大寤,出虞姫,顯之于朝市,封即墨大夫,以萬戶,烹阿大夫與周破胡,遂起兵收故侵地。

    齊國震懼,人知烹呵大夫,不敢飾非,務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