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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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頗有知之者。

    春申君相楚二十五年,老烈王病。

    朱英謂春申君曰:世有無妄之福,又有無妄之禍。

    今君處無妄之世,以事無妄之主,安不有無妄之人乎?春申君日:何謂無妄之福?君相楚二十餘年矣,雖名為相。

    國實楚王也,五子皆諸侯相。

    今王疾甚,曰暮崩,太子衰弱,疾而不起,而君相小王,因而代立,當國,如伊尹、周公。

    王長而反政,不即遂南面稱孤,因而有楚國。

    此所謂無妄之福也。

    春申君曰:何謂無妄之禍?曰:李園不治,國,王之舅也,不為兵将,而陰養死十之日久矣。

    楚王崩,李園必先人據本議,制斷君命,秉權而殺君以滅口,此所謂無妄之禍也。

    春申君曰:何謂無妄之人?日:君先仕,臣為即中君王朋、李園先入,臣請為君揕其胸,殺之,此所謂無妄之人也。

    春申君曰:先生置之,勿複言也。

    李園軟弱人也,仆又善之,又何至此!朱英恐,乃亡去。

     後十七曰,楚考烈王朋,李園果先。

    人置死士,止于棘門之内。

    春中君後入,止棘門園,死士夾刺春申君,斬其頭,投之棘門外。

    于是使吏盡族春申。

    君之家。

    而李園女弟初幸春申君,有身而人之王所生子者,遂立為楚幽王也。

     楚平伯嬴 伯嬴,楚平王夫人,昭王母也。

    昭王時,楚與吳為伯莒。

    之戰,吳勝,楚,遂入至郢。

    昭王亡,吳王阖闾盡妻其後宮,次至伯嬴。

    伯嬴執刀曰:妾聞天子者,天下之表也;公侯者,一國之儀也。

    天子失制,則天午亂;諸侯失節,則其國危。

    夫婦之道,固,人倫之始,王教之端。

    是以明王之制,使男女不親授,坐不同席,食不共器,殊施拁,異巾栉,所以正分也。

    若諸侯外淫者絕,卿大夫外淫者放,士庶人外淫者宮割。

    夫然者,以為仁失可複以義,義失可複以禮,男女之失,亂亡繼焉。

    夫造亂亡之端,公侯之所絕,天子之所誅也。

    今君王棄表儀之行,縱亂亡之欲,犯誅絕之事,何以行令訓民?且妾聞生而屏,不若死而榮。

    若使君王棄其儀表,則無以臨國,妾有淫端,則無以生世,一舉而兩辱,妾以死守之,不敢承命。

    且凡所欲妾者,為樂也。

    近妾而死,何樂之有?加先殺妾,又何益于君王?吳王慚,遂退舍。

    伯嬴率保阿閉永巷之門,皆不釋兵。

    三旬,秦救至,昭王複矣。

     息君夫人 楚伐息,破之,虜其君,使守門,将妻其夫人,而納之于官。

    楚王出遊,夫人遂出見?君,謂之曰:人生要一死而巳,何至自苦?妾無須史而忘君也,終不以身更二蘸,生離于地上,豈如死歸于地下哉!乃作詩曰:谷則異至,死則同冗。

    謂予不信,有如皎曰。

    息君止之,夫人不聽,遂自殺。

    息君亦自殺,同日俱死。

    楚王賢其守節有義,乃以諸侯之禮合而葬之晉國。

     晉引工妻 晉弓工妻,晉繁人女也。

    平公時,使其夫為弓,三年乃成。

    平公引弓而射,不穿一劄。

    平公怒,将殺之。

    其妻請見。

    平公見之,妻曰:君聞昔者公劉之行乎,羊牛踐葭葦,恻然為痛之,因及草木,豈欲殺不辜者乎?秦穆公有盜食其駿馬之肉,反飲之以酒。

    楚莊王臣援其夫人之衣而絕纓,與飲大樂。

    此三君者,仁著于天下,卒享其報,名垂至今。

    昔帝虎茅英不剪,采椽不斲,士階三等,猶謂為之者勞,居之者逸也。

    今妾之夫治造此弓,為之亦勞。

    其幹生于太山之阿,一日三睹陰,三睹陽,傳以燕牛之角,纏以荊麋之筋,糊以阿魚之膠,此四者皆天下之妙選也。

    而君不能以穿一劄,是君不能射也,而反欲殺妾之夫,不亦謬乎?妾聞射之道左。

    手如拒右,手如附枝,右手發之,左手不知。

    此蓋射之道也。

    平公以其言而射,穿七劄,繁人之夫立得出,而賜金三镒。

     晉伯宗妻 晉大夫伯宗賢而好以直辯淩人。

    每朝,其妻棠戒之日:盜憎主人,民愛其上。

    有愛好人者,必有憎妒人者。

    夫子好直言,枉者惡之,禍必及身矣。

    伯宗不聽,朝而以喜色歸。

    其妻曰:子貌有喜名,何也?伯宗曰:吾言于朝,諸大夫皆謂我知似楊子。

    妻曰:榖實不華至。

    言不飾。

    今楊子華而不實,言而無謀,是以禍及其身,子何喜焉?伯宗曰:吾欲飲諸大夫酒,爾試聽之。

    其妻曰:諾。

    于是為大會,與諸大夫飲。

    既飲而問妻:已若何?對曰:諸大夫慕子若也。

    然而民之不能戴其上久矣,難必及子。

    子之仕固不可易也。

    且國家多貳,其危可立待也。

    子何不預結賢大夫,以托州犁焉?伯宗曰:諾。

    乃得畢羊而交之。

    及栾不忌之難,仇害伯宗,譛而殺之,畢羊乃近州犁于荊,遂得免焉。

     十三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