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銅石并用時代(約公元前3500年至前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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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節陶管長35②河南省安陽地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湯陰白營河南龍山文化村落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集刊》3。
&mdash45厘米,直徑細端23&mdash26厘米,粗端為27&mdash32厘米。
每節細端朝南,套入另一節的粗端。
而整個管道是北端即城内稍高于南端,故知此下水道是為解決城内廢水向城外排放的。
但一根管道排水有限,故用三根并攏,剖面看起來象倒品字形。
即下面一根,上面并列兩根。
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加大了排水量,二方面又避免陶管太大難于燒造及容易壓碎之虞。
4.有較高級的房屋建築:現在僅挖掘了十幾座房基,都在東南角,應不是主體建築。
即使如此,這些房子一般都是用土坯砌築的分間式建築,有的用夯上做台基,房内有走廊,比一般村落的房子講究得多。
由此可知城内的居民主要是貴族,是統治者。
否則他們是難以調集那麼多人力,為他們建造那麼堅固的城防工事的。
5.有手工業設施:在城内東南、東北、西南都發現了陶窯;東南角第15号灰坑内發現銅渣,說明當時在城内煉銅和制造陶器,并不是一個單純的軍事城堡。
6.有宗教活動的遺迹:如城西南角内側埋一大一小兩頭完整的牛骨架,當為殺牲祭奠的遺迹。
城内發現一些小孩埋葬,有甕棺葬、土坑葬和灰坑埋葬。
其中有些是正常埋葬,有的也可能是祭奠的遺留。
上述幾個特點足以說明,象平糧台那樣的城址,已經具備早期城市的基本要素。
它應是政治中心,因而有較高級的房屋,有規劃整齊的市政建設;它也可能是經濟中心和宗教中心,因而才有煉銅(這是當時最先進的手工業)和燒制陶器的遺迹,以及宰殺大牲畜祭奠的遺迹。
正因為它有如此重要的位置,才會調集那麼多人力修建那麼堅固的城堡。
這種城堡顯然已不是一般村落的土圍子,而是一個雛形的城市了。
這裡應當特别注意的是,平糧台遺址的規模并不大,出土器物也不見特别講究的,龍山時代諸考古學文化中比平糧台大得多的遺址還有許多,有些遺址出土的器物相當精緻,有些遺址中發現了很大的墓葬而對生活區缺乏了解,凡此都預示龍山時代應有更大的城址。
早在1930年發掘第一個龍山文化的遺址城子崖時就發現了一個夯土城,城子崖因此得名①。
因為那個遺址中還有周代遺存,所以後來許多人懷疑那個城址是否屬于龍山文化。
1964年作者詳細察看了殘留城垣的夯土結構和包含物,提出有可能屬嶽石文化的意見。
1989至1990年春,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城子崖遺址進行了勘探和試掘,才第一次查明那裡存在着不同時代的主個城垣,分别屬于龍山文化、嶽石文化和周代,其中以龍山文化的城址最大①。
城子崖龍山文化的城址平面接近方形,東南西三邊城垣較直,北邊城垣向外突出,拐角呈圓弧形。
城内東西寬約430餘米,南北最長處達530米,面積達20多萬平方米。
殘存的城牆有些已深埋于現今地表以下2.5&mdash5米處,城腳殘寬8&mdash13米。
大部分挖有基槽,有的部位則在原有溝濠上夯築起牆。
夯土結構有兩種,一種用石塊夯,一種用單棍夯,二者也許不是一次作成的,或許在龍山時期就曾經進行過局部的修補。
城子崖龍山文化城址發現的意義在于,它是足以代表龍山時代發展水平的唯一大型城址。
如果說面積僅有城子崖城址七分之一左右的平糧台城址便①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沣西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
①陝西省考古研究所康家考古隊:《陝西臨潼康家遺址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88年第5、6期。
已有了不同一般的設施,清楚地顯示了城鄉的差别,那麼如果對城子崖遺址進行全面發掘,必将有更加完備的設施和更講究的建築遺存被揭露出來,使我們對龍山時代的社會有更加深刻的認識。
龍山時代的村落遺址不可勝數,其中經過較大規模發掘的有河南湯陰自營、安陽後崗、永城王油坊和陝西臨潼康家等處,每處都曾發掘出土數十座乃至一百餘座房址。
康家的房子已如前述,幾乎全是單間小屋,成組成排。
顯示出嚴密的規劃而看不出明顯的内部差别。
其餘三處基本上也都是單間小房子,排列密集,樣式幾乎千篇一律。
直到目前,還沒有聽說有哪一個龍山時代的村落遺址發現過象仰韶晚期的那種分間式大房子,也幾乎看不出那種在仰韶晚期出現的同一村落中房屋分化的情況。
這也許是由于城市的出現,物質财富逐漸向城市集中,從而抑制了普通村落中内部分化的進程,使這時期城鄉的分化逐步代替了鄉村内部的分化。
城市從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須以鄉村為依托,靠鄉村提供糧食、原料和人力資源,又給予鄉村以技術、文化和手工制品等方面的支持,從而建立起新的社會聯系的格局。
由于城市往往被貴族階層控制,用作剝削和壓迫鄉村的工具,所以這種新的社會聯系又是與城鄉對立的形式所表現的社會分裂而相伴發展的。
無論如何,城市的發生總是一種進步,因為在那裡不但集中了物質财富,還集中了最先進的技術和最優秀的人才,故城市的産生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文明的發生,城市的發展程度往往代表文明的發展程度。
不過這一切在龍山時代還剛剛露出端倪,可以算是文明的一線曙光。
圖3-28湯陰白營的水井與城市的出現幾乎同時出現了水井。
史傳瞽叟使舜穿井(《孟子·萬章》、《史記·五帝本紀》),又傳伯益作井(《呂氏春秋·勿躬篇》、《世本》、《淮南子·本經訓》)。
時代都在有夏以前,按照前面的推測,當在龍山時代晚期。
現在在中原龍山文化遺存中發現水井的遺址有河北邯鄲澗溝、河南湯陰白營和洛陽矬李等處,江蘇吳縣澄湖更有屬于良渚文化的水井群。
白營的水井深達11米,井壁用木棍自下而上層層疊起,累計有四十六層,木棍交叉處有榫,頂視成井字形,于此可為井字造字時所象實物找到根據(圖3&mdash28)。
澗溝的井為土井,建于陶窯附近,并有水溝通向窯邊的和泥坑,看來是為制陶時淘泥用的。
許多水井底部都有掉下去的許多陶汲水罐,澄湖的一些罐子上還有繩絡的痕迹,可知當時是用陶罐來汲水的。
有了水井,不但使制陶等用水獲得方便,使居址的安排不必緊靠河湖等天然水源,從而使人們有可能開辟更多的地方,更可解決城市的供水問題。
它是龍山時代具有深遠意義的一項發明。
朱封大墓與陶寺墓地龍山時代的墓地以良清文化發現得最多,以中原龍山文化的陶寺墓地為最大。
但以單個墓葬來說,則以山東臨胸朱封的三座墓葬為最大。
朱封遺址位于臨胸縣南約五公裡,東南瀕猕河,1987年曾在那裡發掘一座龍山文化的重椁墓①,1989年又發掘了兩座M203是一座重椁一棺墓,墓塘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武功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長6.30&mdash6.44米,寬4.10&mdash4.55米,深1.48&mdash1.72米。
内椁之外為生土二層台,外椁即置于生土二層台上,外椁之外又築成熟土二層台。
外椁呈井字形,長4.65米,寬2.75米,現存高度為0.34&mdash0.52米,厚0.12&mdash0.16米。
未見蓋闆痕迹。
内諄亦呈井字形,長3.85米,寬1.60米,現存高度0.50&mdash0.55米,厚0.12&mdash0.15米。
無底,但有蓋闆。
棺長2.60米,寬0.58&mdash0.60米,現存高度0.30米,壁厚5&mdash12厘米,底厚3&mdash4厘米。
棺底下有兩根墊木。
人骨保存不好,頭朝東,仰身直肢,僅能判斷為一成年人。
此墓在棺内随葬玉钺三件、玉環一件、松綠石管珠五件、松綠石片九十五件。
内椁蓋闆上置石镞和骨镞共十八件。
在棺與内椁之間以及内椁與外椁之間随葬各種精美陶器五十件,種類有鼎、鬶、罍、罐、盆、豆、盂、盒和單把杯等,其中三十二件有蓋。
棺與内椁間有兩堆陶器底部發現彩繪,一片似長方形,長50、寬30厘米,有紅、黑兩種顔色:另一片略成梯形,長寬各約70厘米,有紅、黑、灰、自等多種顔色。
推測是兩件盛放陶器的彩繪木器。
内椁與外椁間有一堆陶器上也發現紅、黑兩色的彩繪,形狀已不可辨,也可能是裝陶器的彩繪木器的殘迹。
此外在棺内發現有零星的紅色彩繪,内椁與外椁之間也發現數處面積較大的多色彩繪。
M1與M203的形制十分相似,規模也差不多,也是重椁一棺,但隻發現了椁室,推測椁室以外還應有更大的墓塘(圖3&mdash29)。
現存小墓塘長4.4、寬2.5米。
外椁長4.1、寬2米,厚10厘米,兩矩邊伸出呈Ⅱ字形。
内停形狀與外停相同,長2.81、寬圖3&mdash29朱封1号墓平面圖1.61米,闆厚5厘米。
内椁與外椁之間設一腳箱,長1.42、寬1.20米。
内椁南面置棺,北面設邊箱。
棺長2、寬0.64米,闆厚5厘米;邊箱長1.78、寬0.43米,二者均有紅黃兩色彩繪。
外椁闆内側釘兩排共十二根短木樁,以防椁闆往裡擠。
棺和邊箱的底部有三根墊木。
死者仰身直肢,雙手交于腹部,據骨骼觀察似為一中年女性。
手握獐牙,頭戴松綠石耳墜,胸部有玉管等,當為項飾。
随葬器物主要放在腳箱,其中陶器有鼎、鬶、罍、罐、豆、盆、蛋殼陶杯、單把杯、三足盆等,另有骨匕和蚌器等共三十多件。
邊箱中有兩件蛋殼陶杯,估計還應有衣服等有機物今己腐朽無存。
停頂上則有白陶鬶和兩塊豬下颌骨,内椁東北角有磨制陶餅,外椁北側有獸骨和八個泥彈丸,東側有泥塑動物和網墜。
M202雖隻有一椁一棺,但墓葬規模和随葬器物并不比重椁墓稍差。
該墓長6.68米,寬度不詳,有生土二層台。
椁長4.38米,兩短邊伸出如M1者。
椁頂有橫梁和蓋闆。
棺長2.64、寬0.72米,底有墊木。
死者仰身直肢,身高1.75米左右,性别不辨。
此墓中有小型邊箱,内置蛋殼陶杯、骨匕、砺石和鳄魚骨闆數十片。
棺椁之間多有彩繪,當系彩繪木器朽爛後的遺痕。
随葬器物豐富,除大量陶器外,還有石器、骨器、玉器和大量松綠石制品。
玉器中最精美的系兩件玉笄,其一為半透明乳白色,上面有三個浮雕人面像;另一件墨綠色,呈竹節狀,未端連綴一扇形透雕,乳白色,兩面鑲松綠石,是難得的藝術精品。
龍山文化墓地至今已經發現不少,其中主要有日照兩城鎮、臨沂大範莊、諸城呈子、膠縣三裡河、濰縣魯家口、濰坊柿子行、泗水尹家城等處,其中沒有一個地方發現大墓。
尹家城一墓稍大,也不如朱封大墓的規模。
這種情況應該是與龍山時代已出現城市和鄉村的差别相一緻的。
這就是說,朱封的大墓應該屬于某個城市的貴族階層,而其它許多地方的中小墓葬則應是一般鄉村中居民的埋葬。
朱封大墓中還有一點也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重椁的出現。
中國古代的棺椁制度是表示等級的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什麼人用幾重椁是有規定的。
朱封大墓的重椁與單椁相比,在放置随葬品的功能上并不稍勝,其所以要用單椁或重椁,最大的可能是表示地位等級的不同。
如果這個推測不至大錯,則龍山時代不但已出現不同等級身份的人,且有一套反映這種等級差别的制度了。
關于在龍山時代即已出現等級制度一事,還可以從陶寺墓地的情況中得到反映。
這個墓地位于山西省襄汾縣,面積超過了萬平方米。
如連居住區等整個遺址計算,總面積達300多萬平方米。
墓葬分布甚密,僅1978&mdash1982年發掘的2000平方米範圍年,即已發現墓葬七百餘座②。
其中北部和中部情況不同,應屬兩個相鄰的墓區。
墓葬可分大、中、小三種,分别占1.3%、11.4%和87.3%。
大墓長3米上下,寬2&mdash2.75米。
有木棺,内撒朱砂,随葬品多達一二百件,其中往往有龍紋盤、石罄、木鼓、大量漆木器、陶器和玉石器等。
例如3015号墓即有棺闆灰痕,其外側放置随葬品。
右側主要是炊器和飲食器具;右下放有木姐、木匣、石刀、石鎊,右側中部有陶竈、陶斝、陶罐,右上方有木豆、木盤和木鬥。
左側主要放置樂器、工具、武器等;左下方有木鼓、石罄、石研磨盤和磨棒:左側中部有成束的石镞和骨镞,單石鍊就有一百十一件;左側上方有玉石器、骨器、木豆、木倉模型及不辨器形的彩繪漆木器等多件。
足端近墓壁處有一整豬骨架,頭被砍下置于右側陶斝内。
此墓骨架已朽,且較零亂,似屬二次葬(圖3&mdash30)。
中型墓一般長2.2&mdash2.5米,寬1米左右。
一般有木棺,随葬成組陶器及少量彩繪木器、玉石器及豬下颌骨等。
有的保存較好的有麻布殓衾。
例如1650号墓,長3.45、寬0.96&mdash1.18、圖3&mdash30陶寺3015号大。
深3.35米。
墓底經整修,用碎陶片及燒土砸成硬面,上置木棺。
木棺長1.90、寬0.50&mdash0.65米,頭大尾小。
底闆上鋪網狀麻織物一層,厚約1厘米。
死者為成年男性,平卧于麻織物上,周身裹以麻布,頭部與上身為白色,下身為灰色,足部橙黃色,外部撒朱砂一層。
人體上覆蓋麻織物,反複捆疊達十至十二層,直至棺口益闆。
棺蓋上再覆麻織物一層,兩側垂至棺底。
外部用麻繩捆綁。
棺的上方及四周灑木炭渣一層,厚約0.5厘米。
然後填土。
象這樣完整的木棺和大量衣衾出土的情況,在我國史前考古中還是僅見的。
與上述大中型墓形成鮮明對比的是87%以上的小型墓絕大多數無任何葬具和随葬品,僅個别的有木棺,或兩三件骨笄、陶罐之類的随葬品。
大中型墓與小型墓主人的區别,不僅是貧富的差别,還應有身份和社會地位的差别。
因為大中型墓中往往出玉鈉和石钺,應是軍事權力的象征;有些大型墓中有石磐、木鼓等,更應是特殊地位的标志。
由此可見陶寺墓地所代表的社會集團已有初步的階級分化,這同城市的出現和城鄉分化所反映的②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陽平糧台龍山文化城址試掘簡報》,《文物》1983年第3期。
社會狀況是一緻的。
良渚文化的祭壇與貴族墳山1987年五六月間,浙江省文物考占研究所在餘杭安溪鄉瑤山發掘了一處良渚文化的祭壇遺址①。
瑤山北依天目山,東南臨東苕溪,為一高出河面約30米的小土山。
其南面為沖積平原,分布着有四十幾處遺址的良渚文化遺址群,瑤山為該遺址群中的遺址之一。
祭壇建在小山頂上,平面略呈方形,每邊長約20米,西邊和北邊還保留有石頭砌成的護坡。
壇面中心有一紅土台,長約7.6、寬約6米。
圍繞紅土台有一灰土帶,寬1.7&mdash2.1米不等。
灰土帶外是黃褐上,上面有散亂的礫石,推測原先上面是鋪礫石的。
此祭壇所用的紅土、灰土和礫石都需從别的地方搬運上去,工程量是不小的(圖3&mdash31)。
圖3&mdash31餘杭瑤山的祭壇1.紅土;2.灰土;3.黃褐土;4.石砌護坡。
祭壇上沒有發現房屋建築,也沒有發現生活遺物。
僅在石頭砌的護坡中發現一些陶片,當是建造祭壇時打碎扔棄的飲食用具。
用這麼大的人力在山頭上構築如此方正的壇台,其意義雖不能确知,但根據迹象推測,最大的可能是祭天禮地的場所,是祭司和貴族首領們通達天意以維護其統治的重要設施。
這從良渚文化大墓中常有玉琮、玉钺并且上面常刻神徽的情況也可得到一些啟示。
目前良渚文化的祭壇除瑤山外,附近的彙觀山也可能是另外的一座。
但這兩座祭壇後來都被廢除而做了貴族們的墓地。
瑤山上一共埋了十二座墓,均南北向。
分為兩排:前排即南排七座,後排五座,墓葬打破祭壇,且不少是跨線打破的,如M2、M6、M7、M12均同時打破紅上台和灰土帶,M9、M11同時打破灰土帶和黃褐土台,M1和K3同時打破黃褐土台和石砌護坡,可見這個墓地是祭壇廢止後形成的。
墓葬形制均為長方形豎穴,長2.5&mdash3.7、寬0.8&mdash2.15、深0.35&mdash1.70米。
墓底平整,有的發現回字形痕迹,推測已有棺、椁之類的葬具。
人骨均已朽壞,僅7号墓殘存頭骨和牙齒朽痕,位于該墓南端,知其頭部朝南。
其它墓多南端稍寬,推測整個墓地都是頭部朝南安葬的。
墓葬的排列并不十分整齊,間距也有大小。
前排3号和10号墓僅距0.25米,後排6号與11号墓則相距6米左右。
南排的7号墓打破了北排11号墓的一角。
看來這些墓并非同時,而是先後埋葬的,可能北排較早而南排較晚。
兩排墓雖都有大小,但南排相對較大,随葬器物較多并多有玉琮、石钺,北排未見這兩種器物。
看來随着時間的推移,人們的财富日漸增加,埋葬習俗上也略有變化。
南排最大的墓是已被盜掘的12号墓,從盜掘者手中收集起來的玉器即達三四四件。
其次是7号墓,出土器物一六○件(組),其中玉器達一四八件(組),包括琮、钺、三叉形器、錐形飾、冠狀飾、帶鈎、串飾等。
由于有玉帶鈎的發現,結合錢山漾已發現絲織物的事實,和下述反山玉瓊等器物上①李濟、梁思永、吳全鼎等:《城子崖》,1934年。
雕刻的人體身披皮甲的形象,可知當時的服裝已是很講究的了。
同墓還出土陶器鼎、豆、罐、缸各一件,鑲嵌玉粒并有彩畫的漆觯一件,鲨魚牙四枚。
同墓地中也有較小的墓,加1号墓随葬器物三十件(組),5号墓随葬器物僅十二件(組)。
如何理解這同一墓地中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多少這種差别的性質呢?表面看起來,這似乎是表明死者生前貧富不均。
但考慮整個墓地隻有十二座墓,還是前後若幹年陸續埋入的,埋的地方又是不久前還作過祭壇的那樣一個神聖的地方。
因此很可能隻是一個貴族家族的墓地而不大象是幾個家族的墓地。
這樣死者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的多少就不是什麼貧富差别,而不過是對同一家族内不同地位、不同聲望和有不同貢獻的人的不同處置罷了。
反山墓地在瑤山西南約5公裡。
所謂反山,不過是良渚文化時期人工堆築成的一個大墳山,高6.35&mdash7.3米,東西原長約100米,南北寬約30米,體積約2萬餘立方米,工程頗大。
根據其上有比較方正的灰色上帶來看,原先也可能作祭壇用過,後來同瑤山一樣作為墓地。
已發掘的西頭共發現十二座墓,墓上統一封土1.3&mdash1.4米①。
墓葬均為長方形豎穴,大體分成南北兩排,但不大整齊。
骨骼多已腐爛,從個别墓殘留的頭骨和随葬品分布位置來看,推測頭向朝南略偏西,與瑤山墓地基本一緻。
墓内有棺床及棺木痕迹,棺木上有大片朱紅色塗層,似為漆棺,有些墓似有椁室。
随葬品以玉器為多,少者數十件,多者達數百件。
放置位置大體相同:頭上為冠上玉飾,胸腹放玉琮,右側放玉钺,腿腳部放玉璧和石钺,腳下放陶器,另有許多玉管、玉珠等(圖3&mdash32)。
20号墓是一座大墓,長3.95、寬1.75&mdash1.96、深1.32米。
随葬陶器二件,石器二十四件,象牙器九件,鲨魚牙一枚,玉器一七○件(組),若以單件計為五一一件,共計五四七件。
18号墓較小,長2.95、寬1.45&mdash1.65、深0.3米。
随葬陶器四件,石器一件,玉器三十九件(組),以單件計為六十四件,共計六十九件。
這種差别的性質,正如對瑤山墓地的分析一樣,不能簡單地看成是貧官差别,而可能與死者生前的地位、聲望和實際貢獻有關。
因為即使是較小的18号墓,仍然有棺和幾十件器物,特别是幾十件玉器,并且同其它大墓一起埋在一個特意築成的大墳山上,這同普通遺址邊的小墓是無法相比的。
在良渚文化中,象反山這樣的墳山多有發現,其中著名的有上海青浦福泉山,江蘇武進寺墩,吳縣草鞋山和張陵山等處。
這些所謂山、墩實際上都是由良渚文化時期的人們堆築起來的墳山。
其中福泉山的一些墓葬上還發現紅燒土坯或原始磚。
是否存在墓上建築,是很值得注意的。
在上述墳山上都埋着較大的墓葬并出土許多玉器。
相形之下,一些遺址附近的小型墓地完全未加營建,墓坑甚小,無棺痕,随葬品一般僅有幾件石器和陶器,實在是鮮明的對比。
像這樣把貴族墓地與平民墓地完全分離開來,對貴族墓地普遍營建巨大墳山的作法,在龍山時代的各個考古學文化中是僅見的。
說明良渚文化居民的貧富分化和階級分化都已達到相當尖銳的程度。
埋葬習俗所反映的階級分化現象①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城子崖遺址又有重大發現,龍山、嶽石、周代城址重見天日》,《中國文物報》1990年7月26日。
龍山時代的墓地,不隻見于良渚文化、龍山文化的朱封和陶寺墓地,在内蒙古伊盟準格爾旗的朱開溝,山東膠縣三裡河、諸城呈子、日照兩城鎮和東海峪、泗水尹家城、臨沂大範莊,湖北天門石家河窯場等龍山文化和石家河遺存中也多所發現。
這個時期的埋葬習俗存在着以下幾個共同特征:1.普遍存在公共墓地,但規模不如前一時期那麼大,說明一個墓地所代表的社會組織與以前有所不同。
假如以前常以胞族和氏族為單位的話,這時則可能是以氏族和家族為單位的;2.除良渚文化外,同一墓地中往往有大墓和小墓的差别,有時這種差别表現得十分突出。
陶寺是這樣,尹家城、石家河窯場等地也是這樣。
大墓往往有棺或有棺椁,随葬成百件的器物,其中不乏十分珍貴的玉器、象牙器和漆木器等。
而小墓不但沒有任何葬具,且絕大部分也沒有任何随葬品,極少數有随葬品的也隻是一二件質量甚劣的陶器和骨錐等。
有些墓地大墓有專門的墓區,如陶寺即是。
而良渚文化則有專門為埋貴族大墓而建的墳山。
這說明當時已存在着以家族為單位的明顯的貧富分化現象;3.在一些大墓中,往往随葬象征軍權的石钺或玉钺,象征宗教權的玉琮或玉璧。
說明富人常常是把握軍事、宗教和經濟特權的。
他們至少已部分地脫離普通群衆而成為氏族貴族;4.這時一般為單人葬,不見前一時期常見的夫妻合葬。
隻是在陶寺的大墓群中,有的男性大墓兩旁有女性墓葬。
這一變化究竟代表什麼意義,尚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5.這時除正式墓葬外,還有大量的亂葬坑。
每坑裡面埋數人以至十數人不等。
其中有的身有傷痕,有的身首異處,有的作掙紮狀。
這些死者可能是成争的犧牲者或被處死的戰俘乃至奴隸;6.在許多房屋和城牆下往往有奠基坑,其中埋小孩或成人,他們更可能是奴隸或家僮。
因此,從埋葬習俗來看,這時期顯然已存在初步的階級分化,這同從城堡和村落遺址中觀察到的情況是一緻的。
頭蓋杯和剝頭皮風俗河北邯鄲澗溝遺址的兩座半地穴式房址中,各放置三個人頭益骨,位置在房屋中央,其年代應屬後崗二期文化的早期①。
所有頭蓋都是從眉弓經颞骨到枕後砍下來的,目的在獲得一個完整的頭蓋。
從頭蓋上的斧痕來判斷,砍頭的方法當是将被砍者打倒在地并捆綁起來,甚至被他人踩在腳下。
先砍後部,因為那裡斧痕最多,且有砍偏了的痕迹,表明被砍者尚在掙紮。
然後順次把腦蓋揭下來。
兩座房子中的頭蓋都是西整一殘,可能是有意識的安排。
其中H13中的三個骨壁特厚而粗糙,可能是屬于中青年男性的:T39(6B)中的三個骨壁甚薄,額都較高而平光,有的骨縫還沒有完全密合,可能是屬于青年女注的。
有趣的是後三個頭骨上都有割頭皮的刀痕:一個從額部經頭頂直至枕部有一條筆直的刀痕;一個頂骨中央有從前到後來回錯動的刀痕,其中有兩條向前①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臨朐縣西朱封龍山文化重椁墓的清理》,《海岱考古》第一輯。
一直延伸到額部,向後隔了一段,到枕骨上又有同方向的刀痕,顯然是刀子不快,割了多次才割下來的痕迹;另一個殘頭蓋骨上也有類似的刀痕。
由此可見,同出在T39(6B)這座半地穴房子的可能屬于三個年輕女子的頭蓋都被從正中切開頭皮而剝下來。
H13的三個可能屬中青年男性的頭蓋骨上沒有這種痕迹,他們或者不剝頭皮,或者是剝頭皮的方法不同,即揪着頭皮整個兒地剝下來,這樣就不會留下刀痕。
用頭蓋做杯碗的風俗曾經廣泛地流行于歐亞大陸的北方草原地區,以斯基太人為最甚。
我國中原地區也很盛行。
例如鄭州商城東北宮殿區的一條濠溝中就堆集着近百個人的頭蓋骨,其中有八十多個層層疊壓成兩大堆。
這些頭蓋多是從眉弓和耳際的上端橫截鋸開的,不少标本上保留着明顯的鋸切痕迹,因而斷口比澗溝那種用斧子砍的整齊一些①,澗溝的頭蓋杯與西伯利亞托木斯克出土的頭蓋杯幾乎完全相同,後者也是齊眉弓經耳際到後枕砍下來的,斷口不大整齊,明斯認為它是古代北方遊牧民族所使用的頭蓋杯①,可見澗溝的頭蓋骨也當是用為飲器的頭蓋杯,戰士或首領用它喝酒或喝敵人的血以顯示自己的勇武和戰功。
至于商代頭蓋杯的發展,除承襲龍山時代的風俗外,還應摻進了階級壓迫和民族鬥争的内容。
商代晚期曾有不少人頭骨片上刻着文字:□醜用于..義友..(掇二49) ..且乙伐..人方白。
(明氏) ..用..(甲室) ..□■..(善齋) ..隹..(掇二87) ..白..(存1.2358) 這裡所謂用,當是用人于祭祀,即所謂人祭,然後将所祭人頭砍下作器,并刻辭以記其事。
至于祖乙伐人方,乃是商代對東夷的一場很大的戰争,可能把人方的首領即人方伯打死了,用他的頭蓋做了飲器,因而刻辭以記其事。
在商代甲骨文中還有以下幾條:用■方■于匕庚,王賓。
(明續669,康丁蔔辭) 其用羌方■于宗,王受又。
羌方■其用,玉受又。
(甲507) 陳夢家指出:“上述某方■,可有兩種解釋:一可釋作《說文》卷九下鬼頭之■,一可釋為《說文》卷十下之囟(膟),訓為&lsquo頭會腦蓋&rsquo。
蔔辭之■象頭殼之形,其義為首腦,或為腦殼”①。
由此看來,到商代晚期用人頭或頭蓋于祭祀可能還較普遍,而所用人頭往往為敵方部族者。
《戰國策·趙策一》記載:“及三晉分智氏,趙襄子最怨智伯而将其頭以為飲器”。
所謂将其頭者自然是将其頭蓋骨,否則無法做為飲器。
如果戰國時代根本沒有用頭蓋杯做飲器的遺風,趙襄子是很難想出這個辦法來的。
可見用人頭蓋做飲器的風俗,在素稱文明禮儀之邦的華夏民族中是有傳統的,其源蓋出于龍山時代的後崗二期文化。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東工作隊:《山東臨胸朱封龍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年第7期。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與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1978&mdash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發掘簡報》,《考古》1983年第1期;高炜等:《關于陶寺墓地的幾個問題》,《考古》1983年第6期。
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東杭瑤山良渚文化祭壇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88年第1期。
剝頭皮的風俗也曾廣泛地流行于古代北方遊牧民族和美洲印第安人。
但有這種風俗的民族并不一定做頭蓋杯。
兩者兼而有之的僅見于斯基太人,澗溝也是兩種風俗并行。
其發生的原因也與部落或部族間戰争的加劇有關。
前面已經談到,龍山時代生産力的發展已有可能創造剩餘産品,從而提供了人剝削人的可能。
這時的确已出現明顯的貧官分化,甚至已出現了初步的階級分化。
氏族貴族為了掠奪到更多的财富不斷地發動戰争。
這便是為什麼在龍山時代武器特别改善并出現城堡的原因,也是為什麼在這個時代到處出現亂葬坑的原因。
在這個社會背景下,必然會出現一些為社會所敬重的戰争英雄,他們以獵取敵人的頭益和頭皮為榮耀是不足為奇的。
蔔骨和占蔔風俗在龍山文化、中原龍山文化和齊家文化等遺存中,常常可以發現蔔骨。
這種蔔骨均由個體較大的動物如牛、鹿、豬、羊等的肩腫骨做成,一般不加修治。
占蔔時在背面用火燒灼,燒成直徑約半厘米的焦黑疤痕或灼号,正面也出現顔色較淺的灼号。
在所發現的标本中,較少的有五六個灼号,多的可達五十多個灼号。
有的灼号燒得較老而出現裂痕,但多數的号沒有裂紋。
同樣的蔔骨在二裡頭文化以及大體同時的嶽石文化和夏家店下層文化等也有發現,而且數量有所增加,到商代早期,為了使蔔骨易于燒裂,往往在背面先鑽一些圓窩。
在圓窩處燒灼,正面就會出現裂紋,即所謂蔔兆。
巫師即根據蔔兆來占驗吉兇。
到商代晚期,除肩胛骨外,還大量使用龜的腹甲。
占蔔之前,先在背面鑿出長條并在旁邊鑽出圓窩,這樣在鑽鑿過的地方燒灼,正面必定出現蔔形兆紋。
巫師用鑽鑿的深淺和相配的位置可以控制兆紋,以達到假傳上帝旨意的目的。
龍山時代畢竟純樸一些,還沒有這一套故弄玄虛的假把戲。
但他們相信神,相信占蔔是溝通神人關系的一種手段,所以許多地方都差不多同時用肩腫骨占蔔。
由于占蔔的用具和方式在各地都相當一緻,可知當時的人們必定有相似的信仰,而且很可能出現了專司蔔事的巫師。
不過,到目前為止,蔔骨僅見于黃河流域的文化遺存中,長江流域及其以南似乎主要是用玉琮為法器溝通神人之間的關系。
如良渚文化便有大量玉琮和祭壇,沒有見到一件蔔骨;黃河流域則相當普遍地發現蔔骨而很少有玉琮,說朋南北宗教活動的方式有所不同。
到了商周時代,這兩種宗教活動都被繼承下來并得到發展。
刻劃記号和圖畫文字在龍山時代的各文化遺存中,有時發現一些刻畫記号,有時又發現一些與大漢口文化的圖畫文字頗相類似的資料。
隻是目前這些資料比較零散而不集中、不系統,尚難進行詳細的比較研究。
刻劃記号過去曾見于龍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遺存中。
前者主要出土于山東章丘城子崖。
在那個遺址的下層的黑陶片上,曾發現刻有豎形記号和葉形記号;在上層的黑陶片上發現有更多的刻劃記号,顯然是由下層混入的①。
不過城子崖下層并不單純,除龍山文化外還有嶽石文化的遺物,那些刻劃記号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隊:《浙江餘杭反山良渚墓地發掘簡報》,《文物》1988年第1期。
也不能排除屬于嶽石文化的可能。
除此而外,青島趙村的龍山文化遺址裡,也曾發現有X形記号的陶片①。
河南永城玉油坊上層屬造律台類型的陶器中曾發現兩例刻劃記号。
一例為一陶碗,外面刻豎形符号和X形符号;另一例為一高領甕,肩上刻五個X形符号①。
良渚文化的刻劃符号主要見于浙江餘杭良渚遺址群,在那發現的黑陶器上刻有豎形、×形、&or形、&and形、十形、■形等十多種符号②。
上海馬橋第五層的某些陶器底上也刻有×形、十形、××形等記号①。
上述刻劃記号有一些的分布面很廣,如豎形記号、×形、十形記号等便是如此。
而且其中有一些與仰韶文化半坡類型的刻劃記号相同;更與龍山時代以後的二裡頭文化和馬橋四層文化的某些刻劃記号相同;有的甚至與更晚一些的記事符号相同。
說明這種刻劃記号已為許多人所通用,能夠在一定範圍内記錄和傳達某些思想和信息。
但鑒于(一)目前所見刻劃符号的種類并不很多,信息的載荷能力十分有限:(二)絕大部分符号是單個的,僅極少數可能是兩個一組或複體記号,因而無法記錄語言。
而文字的主要功能便是記錄和傳達語言,所以這類陶器上的刻劃記号不是文字。
但它們既已先于文字而發生并被較廣泛地應用,在創造文字時自然也可能吸收其中的許多因素進去,甲骨文中的×、&and、十、|等與龍山時代的刻劃記号相同,可能就是吸收後者的部分因素而來的。
龍山時代還有一些圖畫文字,其形體與刻劃記号大不相同。
例如在陝西西安客省莊曾發現一件陶斝足内模,上面刻着一個蠍子形,與古文萬字很相似。
湖北房縣七裡河不少陶器上有刻劃符号和圖形;天門石家河有的大陶尊上刻杯形等圖畫文字,陶尊形狀、圖畫文字所在的部位、刻法等都與大位口文化晚期陶尊上刻圖畫文字的作風相似。
良渚文化中有些玉器上刻圖畫文字,例如美國收藏家弗利爾(1856&mdash1919)購買的據傳出自浙江的玉器中,有一件玉錫上便刻着一個圓圈加火形的圖畫文字與大汶口陶尊上的圖畫文字完全一樣。
同批玉器中有幾件壁也刻有似圖畫文字的畫面,如其中一個壁上刻一鳥立在階梯形基座上,基座中一圓圈紋,下面有一新月形,這後一部分也跟大汶口文化陶尊上的圖畫文字相同①。
過去研究文字起源的人曾有種種說法,其中劉大自的主張是很值得注意的。
他認為最早的文字應有兩個來源,一個是圖畫,另一個是記号,而後者是更早的。
由這兩個來源所造的字就是象形字和指示字②。
現在看來,我國用刻畫符号記事産生于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類型,在它之前的老官台文化還有畫彩的記号,年代約當公元前五千多年。
圖畫文字最早見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年代約當公元前三千年左右。
的确是記号産生得較早,到龍山時代,兩種記事的方法都已經過或長或短時期的發展,盡管二者都還不能算是真正的文字,但距形成真正文字的時間應不會太遠了。
①嚴文明:《澗溝的頭蓋懷和剝頭皮風俗》,《考古與文物》1982年第2期。
①河南省博物館:《鄭州商城遺址内發現商代夯土台基和奴隸頭骨》,《文物》1974年第9期。
②E.H.Minns:《ScythianandGreeks》,Fig.26,London,1913。
①陳夢家:《殷墟蔔辭綜述》,第327頁,科學出版社。
①李濟、梁思永、吳金鼎等:《城子崖》,1934年。
②孫善德:《青島市郊區發現新石器時代和殷周遺址》,《考古》1965年第9期。
文明曙光的出現近年來由于一系列考古的重要發現,關于中國文明起源的問題成了學術界談論的熱點。
正如夏鼐所說:“中國的考古工作者,現正在努力探索中國文明的起源。
探索的主要對象是新石器時代末期或銅石并用時代的各種文明要素的起源和發展,例如青銅冶鑄技術、文字的發明和改進、城市和國家的起源等等。
”③為什麼把探索的主要對象放在新石器時代末期或銅石并用時代呢?因為文明不是一個早上從地平線上升起來的,而是由尚處于“野蠻”階段的新石器時代和銅石并用時代的人民通過長期奮鬥而創造出來的。
我國的銅石并用時代已經有了銅器,其成份多數是紅銅,也有個别的青銅和黃銅,從而為青銅時代的到來準備了條件。
這個時代出現了兩種記事方法,一種是由新石器時代繼承下來的刻劃記号,另一種是銅石并用時代才有的圖畫文字。
摩爾根認為圖畫文字産生前後還有一系列相關聯的發明:“一、手勢或個人符号語言:二、圖畫文字或表意符号;三、象形文字或約定俗成的符号;四、表音的象形文字或用于簡單記事的音符;五、拼音字母或書寫下來的聲音。
”④這種把文字的起源和發展歸結為五個相聯系的階段的說法不無商榷的餘地,但他認為在象形文字産生以前還有圖畫文字,以及與二者并行還有一種表意符号的見解,同我國的情況是基本相符的。
再說商代的甲骨文已是比較成熟的文字,故一般認為夏代很可能已有真正意義的文字。
這樣龍山時代就已處在真正文字産生的前夕了。
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産主也有一個過程。
銅石并用時代早期,如大汶口文化墓地所表現的那樣,已經出現明顯的貧富分化,這是私有制出現的最好證明。
到銅石并用時代晚期出現了亂葬坑、奠基葬、頭蓋杯和剝頭皮風俗,出現了人奴役人的迹象。
而一些富有者的大墓中又常常出土某些标示特權的遺物,人們顯然已被分裂為不同的等級或階級。
銅石并用時代早期出現中心聚落,到晚期發展為城堡。
此種城堡固然同後來的都城或城邦還有很大的差别,但畢竟是不同于一般的村落,已逐步發展為統治人民的中心據點,因而距國家的産生也就不遠了。
以上是從總的發展趨勢而言,說明到龍山時代,已經臨近文明的門檻。
如果就中國古代文明的許多因素或特征而言,更是有不少是在銅石并用時代甚至更早一些就已産生,到夏商周才進一步發展的。
例如陶器中的鼎、鬲、斝、甗、盉、豆等,玉器中的壁、琮、璜等,還有蔔骨、絲綢、漆器,建築中的夯築技術、左右對稱和前堂後室的布局,以及埋葬中的棺椁制度等都是如此。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文明的根基是深植于遙遠的古代的,早在仰韶後期就已經孕育着某些因素,到龍山時代則更進一步,已經露出文明的曙光了。
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隊等:《河南永城王油坊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集刊》5,1987年。
④施昕更:《良渚》,1938年;何天行:《杭縣良渚鎮之石器與黑陶》,1937年。
&mdash45厘米,直徑細端23&mdash26厘米,粗端為27&mdash32厘米。
每節細端朝南,套入另一節的粗端。
而整個管道是北端即城内稍高于南端,故知此下水道是為解決城内廢水向城外排放的。
但一根管道排水有限,故用三根并攏,剖面看起來象倒品字形。
即下面一根,上面并列兩根。
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加大了排水量,二方面又避免陶管太大難于燒造及容易壓碎之虞。
4.有較高級的房屋建築:現在僅挖掘了十幾座房基,都在東南角,應不是主體建築。
即使如此,這些房子一般都是用土坯砌築的分間式建築,有的用夯上做台基,房内有走廊,比一般村落的房子講究得多。
由此可知城内的居民主要是貴族,是統治者。
否則他們是難以調集那麼多人力,為他們建造那麼堅固的城防工事的。
5.有手工業設施:在城内東南、東北、西南都發現了陶窯;東南角第15号灰坑内發現銅渣,說明當時在城内煉銅和制造陶器,并不是一個單純的軍事城堡。
6.有宗教活動的遺迹:如城西南角内側埋一大一小兩頭完整的牛骨架,當為殺牲祭奠的遺迹。
城内發現一些小孩埋葬,有甕棺葬、土坑葬和灰坑埋葬。
其中有些是正常埋葬,有的也可能是祭奠的遺留。
上述幾個特點足以說明,象平糧台那樣的城址,已經具備早期城市的基本要素。
它應是政治中心,因而有較高級的房屋,有規劃整齊的市政建設;它也可能是經濟中心和宗教中心,因而才有煉銅(這是當時最先進的手工業)和燒制陶器的遺迹,以及宰殺大牲畜祭奠的遺迹。
正因為它有如此重要的位置,才會調集那麼多人力修建那麼堅固的城堡。
這種城堡顯然已不是一般村落的土圍子,而是一個雛形的城市了。
這裡應當特别注意的是,平糧台遺址的規模并不大,出土器物也不見特别講究的,龍山時代諸考古學文化中比平糧台大得多的遺址還有許多,有些遺址出土的器物相當精緻,有些遺址中發現了很大的墓葬而對生活區缺乏了解,凡此都預示龍山時代應有更大的城址。
早在1930年發掘第一個龍山文化的遺址城子崖時就發現了一個夯土城,城子崖因此得名①。
因為那個遺址中還有周代遺存,所以後來許多人懷疑那個城址是否屬于龍山文化。
1964年作者詳細察看了殘留城垣的夯土結構和包含物,提出有可能屬嶽石文化的意見。
1989至1990年春,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城子崖遺址進行了勘探和試掘,才第一次查明那裡存在着不同時代的主個城垣,分别屬于龍山文化、嶽石文化和周代,其中以龍山文化的城址最大①。
城子崖龍山文化的城址平面接近方形,東南西三邊城垣較直,北邊城垣向外突出,拐角呈圓弧形。
城内東西寬約430餘米,南北最長處達530米,面積達20多萬平方米。
殘存的城牆有些已深埋于現今地表以下2.5&mdash5米處,城腳殘寬8&mdash13米。
大部分挖有基槽,有的部位則在原有溝濠上夯築起牆。
夯土結構有兩種,一種用石塊夯,一種用單棍夯,二者也許不是一次作成的,或許在龍山時期就曾經進行過局部的修補。
城子崖龍山文化城址發現的意義在于,它是足以代表龍山時代發展水平的唯一大型城址。
如果說面積僅有城子崖城址七分之一左右的平糧台城址便①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沣西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
①陝西省考古研究所康家考古隊:《陝西臨潼康家遺址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88年第5、6期。
已有了不同一般的設施,清楚地顯示了城鄉的差别,那麼如果對城子崖遺址進行全面發掘,必将有更加完備的設施和更講究的建築遺存被揭露出來,使我們對龍山時代的社會有更加深刻的認識。
龍山時代的村落遺址不可勝數,其中經過較大規模發掘的有河南湯陰自營、安陽後崗、永城王油坊和陝西臨潼康家等處,每處都曾發掘出土數十座乃至一百餘座房址。
康家的房子已如前述,幾乎全是單間小屋,成組成排。
顯示出嚴密的規劃而看不出明顯的内部差别。
其餘三處基本上也都是單間小房子,排列密集,樣式幾乎千篇一律。
直到目前,還沒有聽說有哪一個龍山時代的村落遺址發現過象仰韶晚期的那種分間式大房子,也幾乎看不出那種在仰韶晚期出現的同一村落中房屋分化的情況。
這也許是由于城市的出現,物質财富逐漸向城市集中,從而抑制了普通村落中内部分化的進程,使這時期城鄉的分化逐步代替了鄉村内部的分化。
城市從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須以鄉村為依托,靠鄉村提供糧食、原料和人力資源,又給予鄉村以技術、文化和手工制品等方面的支持,從而建立起新的社會聯系的格局。
由于城市往往被貴族階層控制,用作剝削和壓迫鄉村的工具,所以這種新的社會聯系又是與城鄉對立的形式所表現的社會分裂而相伴發展的。
無論如何,城市的發生總是一種進步,因為在那裡不但集中了物質财富,還集中了最先進的技術和最優秀的人才,故城市的産生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文明的發生,城市的發展程度往往代表文明的發展程度。
不過這一切在龍山時代還剛剛露出端倪,可以算是文明的一線曙光。
圖3-28湯陰白營的水井與城市的出現幾乎同時出現了水井。
史傳瞽叟使舜穿井(《孟子·萬章》、《史記·五帝本紀》),又傳伯益作井(《呂氏春秋·勿躬篇》、《世本》、《淮南子·本經訓》)。
時代都在有夏以前,按照前面的推測,當在龍山時代晚期。
現在在中原龍山文化遺存中發現水井的遺址有河北邯鄲澗溝、河南湯陰白營和洛陽矬李等處,江蘇吳縣澄湖更有屬于良渚文化的水井群。
白營的水井深達11米,井壁用木棍自下而上層層疊起,累計有四十六層,木棍交叉處有榫,頂視成井字形,于此可為井字造字時所象實物找到根據(圖3&mdash28)。
澗溝的井為土井,建于陶窯附近,并有水溝通向窯邊的和泥坑,看來是為制陶時淘泥用的。
許多水井底部都有掉下去的許多陶汲水罐,澄湖的一些罐子上還有繩絡的痕迹,可知當時是用陶罐來汲水的。
有了水井,不但使制陶等用水獲得方便,使居址的安排不必緊靠河湖等天然水源,從而使人們有可能開辟更多的地方,更可解決城市的供水問題。
它是龍山時代具有深遠意義的一項發明。
朱封大墓與陶寺墓地龍山時代的墓地以良清文化發現得最多,以中原龍山文化的陶寺墓地為最大。
但以單個墓葬來說,則以山東臨胸朱封的三座墓葬為最大。
朱封遺址位于臨胸縣南約五公裡,東南瀕猕河,1987年曾在那裡發掘一座龍山文化的重椁墓①,1989年又發掘了兩座M203是一座重椁一棺墓,墓塘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武功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長6.30&mdash6.44米,寬4.10&mdash4.55米,深1.48&mdash1.72米。
内椁之外為生土二層台,外椁即置于生土二層台上,外椁之外又築成熟土二層台。
外椁呈井字形,長4.65米,寬2.75米,現存高度為0.34&mdash0.52米,厚0.12&mdash0.16米。
未見蓋闆痕迹。
内諄亦呈井字形,長3.85米,寬1.60米,現存高度0.50&mdash0.55米,厚0.12&mdash0.15米。
無底,但有蓋闆。
棺長2.60米,寬0.58&mdash0.60米,現存高度0.30米,壁厚5&mdash12厘米,底厚3&mdash4厘米。
棺底下有兩根墊木。
人骨保存不好,頭朝東,仰身直肢,僅能判斷為一成年人。
此墓在棺内随葬玉钺三件、玉環一件、松綠石管珠五件、松綠石片九十五件。
内椁蓋闆上置石镞和骨镞共十八件。
在棺與内椁之間以及内椁與外椁之間随葬各種精美陶器五十件,種類有鼎、鬶、罍、罐、盆、豆、盂、盒和單把杯等,其中三十二件有蓋。
棺與内椁間有兩堆陶器底部發現彩繪,一片似長方形,長50、寬30厘米,有紅、黑兩種顔色:另一片略成梯形,長寬各約70厘米,有紅、黑、灰、自等多種顔色。
推測是兩件盛放陶器的彩繪木器。
内椁與外椁間有一堆陶器上也發現紅、黑兩色的彩繪,形狀已不可辨,也可能是裝陶器的彩繪木器的殘迹。
此外在棺内發現有零星的紅色彩繪,内椁與外椁之間也發現數處面積較大的多色彩繪。
M1與M203的形制十分相似,規模也差不多,也是重椁一棺,但隻發現了椁室,推測椁室以外還應有更大的墓塘(圖3&mdash29)。
現存小墓塘長4.4、寬2.5米。
外椁長4.1、寬2米,厚10厘米,兩矩邊伸出呈Ⅱ字形。
内停形狀與外停相同,長2.81、寬圖3&mdash29朱封1号墓平面圖1.61米,闆厚5厘米。
内椁與外椁之間設一腳箱,長1.42、寬1.20米。
内椁南面置棺,北面設邊箱。
棺長2、寬0.64米,闆厚5厘米;邊箱長1.78、寬0.43米,二者均有紅黃兩色彩繪。
外椁闆内側釘兩排共十二根短木樁,以防椁闆往裡擠。
棺和邊箱的底部有三根墊木。
死者仰身直肢,雙手交于腹部,據骨骼觀察似為一中年女性。
手握獐牙,頭戴松綠石耳墜,胸部有玉管等,當為項飾。
随葬器物主要放在腳箱,其中陶器有鼎、鬶、罍、罐、豆、盆、蛋殼陶杯、單把杯、三足盆等,另有骨匕和蚌器等共三十多件。
邊箱中有兩件蛋殼陶杯,估計還應有衣服等有機物今己腐朽無存。
停頂上則有白陶鬶和兩塊豬下颌骨,内椁東北角有磨制陶餅,外椁北側有獸骨和八個泥彈丸,東側有泥塑動物和網墜。
M202雖隻有一椁一棺,但墓葬規模和随葬器物并不比重椁墓稍差。
該墓長6.68米,寬度不詳,有生土二層台。
椁長4.38米,兩短邊伸出如M1者。
椁頂有橫梁和蓋闆。
棺長2.64、寬0.72米,底有墊木。
死者仰身直肢,身高1.75米左右,性别不辨。
此墓中有小型邊箱,内置蛋殼陶杯、骨匕、砺石和鳄魚骨闆數十片。
棺椁之間多有彩繪,當系彩繪木器朽爛後的遺痕。
随葬器物豐富,除大量陶器外,還有石器、骨器、玉器和大量松綠石制品。
玉器中最精美的系兩件玉笄,其一為半透明乳白色,上面有三個浮雕人面像;另一件墨綠色,呈竹節狀,未端連綴一扇形透雕,乳白色,兩面鑲松綠石,是難得的藝術精品。
龍山文化墓地至今已經發現不少,其中主要有日照兩城鎮、臨沂大範莊、諸城呈子、膠縣三裡河、濰縣魯家口、濰坊柿子行、泗水尹家城等處,其中沒有一個地方發現大墓。
尹家城一墓稍大,也不如朱封大墓的規模。
這種情況應該是與龍山時代已出現城市和鄉村的差别相一緻的。
這就是說,朱封的大墓應該屬于某個城市的貴族階層,而其它許多地方的中小墓葬則應是一般鄉村中居民的埋葬。
朱封大墓中還有一點也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重椁的出現。
中國古代的棺椁制度是表示等級的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什麼人用幾重椁是有規定的。
朱封大墓的重椁與單椁相比,在放置随葬品的功能上并不稍勝,其所以要用單椁或重椁,最大的可能是表示地位等級的不同。
如果這個推測不至大錯,則龍山時代不但已出現不同等級身份的人,且有一套反映這種等級差别的制度了。
關于在龍山時代即已出現等級制度一事,還可以從陶寺墓地的情況中得到反映。
這個墓地位于山西省襄汾縣,面積超過了萬平方米。
如連居住區等整個遺址計算,總面積達300多萬平方米。
墓葬分布甚密,僅1978&mdash1982年發掘的2000平方米範圍年,即已發現墓葬七百餘座②。
其中北部和中部情況不同,應屬兩個相鄰的墓區。
墓葬可分大、中、小三種,分别占1.3%、11.4%和87.3%。
大墓長3米上下,寬2&mdash2.75米。
有木棺,内撒朱砂,随葬品多達一二百件,其中往往有龍紋盤、石罄、木鼓、大量漆木器、陶器和玉石器等。
例如3015号墓即有棺闆灰痕,其外側放置随葬品。
右側主要是炊器和飲食器具;右下放有木姐、木匣、石刀、石鎊,右側中部有陶竈、陶斝、陶罐,右上方有木豆、木盤和木鬥。
左側主要放置樂器、工具、武器等;左下方有木鼓、石罄、石研磨盤和磨棒:左側中部有成束的石镞和骨镞,單石鍊就有一百十一件;左側上方有玉石器、骨器、木豆、木倉模型及不辨器形的彩繪漆木器等多件。
足端近墓壁處有一整豬骨架,頭被砍下置于右側陶斝内。
此墓骨架已朽,且較零亂,似屬二次葬(圖3&mdash30)。
中型墓一般長2.2&mdash2.5米,寬1米左右。
一般有木棺,随葬成組陶器及少量彩繪木器、玉石器及豬下颌骨等。
有的保存較好的有麻布殓衾。
例如1650号墓,長3.45、寬0.96&mdash1.18、圖3&mdash30陶寺3015号大。
深3.35米。
墓底經整修,用碎陶片及燒土砸成硬面,上置木棺。
木棺長1.90、寬0.50&mdash0.65米,頭大尾小。
底闆上鋪網狀麻織物一層,厚約1厘米。
死者為成年男性,平卧于麻織物上,周身裹以麻布,頭部與上身為白色,下身為灰色,足部橙黃色,外部撒朱砂一層。
人體上覆蓋麻織物,反複捆疊達十至十二層,直至棺口益闆。
棺蓋上再覆麻織物一層,兩側垂至棺底。
外部用麻繩捆綁。
棺的上方及四周灑木炭渣一層,厚約0.5厘米。
然後填土。
象這樣完整的木棺和大量衣衾出土的情況,在我國史前考古中還是僅見的。
與上述大中型墓形成鮮明對比的是87%以上的小型墓絕大多數無任何葬具和随葬品,僅個别的有木棺,或兩三件骨笄、陶罐之類的随葬品。
大中型墓與小型墓主人的區别,不僅是貧富的差别,還應有身份和社會地位的差别。
因為大中型墓中往往出玉鈉和石钺,應是軍事權力的象征;有些大型墓中有石磐、木鼓等,更應是特殊地位的标志。
由此可見陶寺墓地所代表的社會集團已有初步的階級分化,這同城市的出現和城鄉分化所反映的②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陽平糧台龍山文化城址試掘簡報》,《文物》1983年第3期。
社會狀況是一緻的。
良渚文化的祭壇與貴族墳山1987年五六月間,浙江省文物考占研究所在餘杭安溪鄉瑤山發掘了一處良渚文化的祭壇遺址①。
瑤山北依天目山,東南臨東苕溪,為一高出河面約30米的小土山。
其南面為沖積平原,分布着有四十幾處遺址的良渚文化遺址群,瑤山為該遺址群中的遺址之一。
祭壇建在小山頂上,平面略呈方形,每邊長約20米,西邊和北邊還保留有石頭砌成的護坡。
壇面中心有一紅土台,長約7.6、寬約6米。
圍繞紅土台有一灰土帶,寬1.7&mdash2.1米不等。
灰土帶外是黃褐上,上面有散亂的礫石,推測原先上面是鋪礫石的。
此祭壇所用的紅土、灰土和礫石都需從别的地方搬運上去,工程量是不小的(圖3&mdash31)。
圖3&mdash31餘杭瑤山的祭壇1.紅土;2.灰土;3.黃褐土;4.石砌護坡。
祭壇上沒有發現房屋建築,也沒有發現生活遺物。
僅在石頭砌的護坡中發現一些陶片,當是建造祭壇時打碎扔棄的飲食用具。
用這麼大的人力在山頭上構築如此方正的壇台,其意義雖不能确知,但根據迹象推測,最大的可能是祭天禮地的場所,是祭司和貴族首領們通達天意以維護其統治的重要設施。
這從良渚文化大墓中常有玉琮、玉钺并且上面常刻神徽的情況也可得到一些啟示。
目前良渚文化的祭壇除瑤山外,附近的彙觀山也可能是另外的一座。
但這兩座祭壇後來都被廢除而做了貴族們的墓地。
瑤山上一共埋了十二座墓,均南北向。
分為兩排:前排即南排七座,後排五座,墓葬打破祭壇,且不少是跨線打破的,如M2、M6、M7、M12均同時打破紅上台和灰土帶,M9、M11同時打破灰土帶和黃褐土台,M1和K3同時打破黃褐土台和石砌護坡,可見這個墓地是祭壇廢止後形成的。
墓葬形制均為長方形豎穴,長2.5&mdash3.7、寬0.8&mdash2.15、深0.35&mdash1.70米。
墓底平整,有的發現回字形痕迹,推測已有棺、椁之類的葬具。
人骨均已朽壞,僅7号墓殘存頭骨和牙齒朽痕,位于該墓南端,知其頭部朝南。
其它墓多南端稍寬,推測整個墓地都是頭部朝南安葬的。
墓葬的排列并不十分整齊,間距也有大小。
前排3号和10号墓僅距0.25米,後排6号與11号墓則相距6米左右。
南排的7号墓打破了北排11号墓的一角。
看來這些墓并非同時,而是先後埋葬的,可能北排較早而南排較晚。
兩排墓雖都有大小,但南排相對較大,随葬器物較多并多有玉琮、石钺,北排未見這兩種器物。
看來随着時間的推移,人們的财富日漸增加,埋葬習俗上也略有變化。
南排最大的墓是已被盜掘的12号墓,從盜掘者手中收集起來的玉器即達三四四件。
其次是7号墓,出土器物一六○件(組),其中玉器達一四八件(組),包括琮、钺、三叉形器、錐形飾、冠狀飾、帶鈎、串飾等。
由于有玉帶鈎的發現,結合錢山漾已發現絲織物的事實,和下述反山玉瓊等器物上①李濟、梁思永、吳全鼎等:《城子崖》,1934年。
雕刻的人體身披皮甲的形象,可知當時的服裝已是很講究的了。
同墓還出土陶器鼎、豆、罐、缸各一件,鑲嵌玉粒并有彩畫的漆觯一件,鲨魚牙四枚。
同墓地中也有較小的墓,加1号墓随葬器物三十件(組),5号墓随葬器物僅十二件(組)。
如何理解這同一墓地中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多少這種差别的性質呢?表面看起來,這似乎是表明死者生前貧富不均。
但考慮整個墓地隻有十二座墓,還是前後若幹年陸續埋入的,埋的地方又是不久前還作過祭壇的那樣一個神聖的地方。
因此很可能隻是一個貴族家族的墓地而不大象是幾個家族的墓地。
這樣死者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的多少就不是什麼貧富差别,而不過是對同一家族内不同地位、不同聲望和有不同貢獻的人的不同處置罷了。
反山墓地在瑤山西南約5公裡。
所謂反山,不過是良渚文化時期人工堆築成的一個大墳山,高6.35&mdash7.3米,東西原長約100米,南北寬約30米,體積約2萬餘立方米,工程頗大。
根據其上有比較方正的灰色上帶來看,原先也可能作祭壇用過,後來同瑤山一樣作為墓地。
已發掘的西頭共發現十二座墓,墓上統一封土1.3&mdash1.4米①。
墓葬均為長方形豎穴,大體分成南北兩排,但不大整齊。
骨骼多已腐爛,從個别墓殘留的頭骨和随葬品分布位置來看,推測頭向朝南略偏西,與瑤山墓地基本一緻。
墓内有棺床及棺木痕迹,棺木上有大片朱紅色塗層,似為漆棺,有些墓似有椁室。
随葬品以玉器為多,少者數十件,多者達數百件。
放置位置大體相同:頭上為冠上玉飾,胸腹放玉琮,右側放玉钺,腿腳部放玉璧和石钺,腳下放陶器,另有許多玉管、玉珠等(圖3&mdash32)。
20号墓是一座大墓,長3.95、寬1.75&mdash1.96、深1.32米。
随葬陶器二件,石器二十四件,象牙器九件,鲨魚牙一枚,玉器一七○件(組),若以單件計為五一一件,共計五四七件。
18号墓較小,長2.95、寬1.45&mdash1.65、深0.3米。
随葬陶器四件,石器一件,玉器三十九件(組),以單件計為六十四件,共計六十九件。
這種差别的性質,正如對瑤山墓地的分析一樣,不能簡單地看成是貧官差别,而可能與死者生前的地位、聲望和實際貢獻有關。
因為即使是較小的18号墓,仍然有棺和幾十件器物,特别是幾十件玉器,并且同其它大墓一起埋在一個特意築成的大墳山上,這同普通遺址邊的小墓是無法相比的。
在良渚文化中,象反山這樣的墳山多有發現,其中著名的有上海青浦福泉山,江蘇武進寺墩,吳縣草鞋山和張陵山等處。
這些所謂山、墩實際上都是由良渚文化時期的人們堆築起來的墳山。
其中福泉山的一些墓葬上還發現紅燒土坯或原始磚。
是否存在墓上建築,是很值得注意的。
在上述墳山上都埋着較大的墓葬并出土許多玉器。
相形之下,一些遺址附近的小型墓地完全未加營建,墓坑甚小,無棺痕,随葬品一般僅有幾件石器和陶器,實在是鮮明的對比。
像這樣把貴族墓地與平民墓地完全分離開來,對貴族墓地普遍營建巨大墳山的作法,在龍山時代的各個考古學文化中是僅見的。
說明良渚文化居民的貧富分化和階級分化都已達到相當尖銳的程度。
埋葬習俗所反映的階級分化現象①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城子崖遺址又有重大發現,龍山、嶽石、周代城址重見天日》,《中國文物報》1990年7月26日。
龍山時代的墓地,不隻見于良渚文化、龍山文化的朱封和陶寺墓地,在内蒙古伊盟準格爾旗的朱開溝,山東膠縣三裡河、諸城呈子、日照兩城鎮和東海峪、泗水尹家城、臨沂大範莊,湖北天門石家河窯場等龍山文化和石家河遺存中也多所發現。
這個時期的埋葬習俗存在着以下幾個共同特征:1.普遍存在公共墓地,但規模不如前一時期那麼大,說明一個墓地所代表的社會組織與以前有所不同。
假如以前常以胞族和氏族為單位的話,這時則可能是以氏族和家族為單位的;2.除良渚文化外,同一墓地中往往有大墓和小墓的差别,有時這種差别表現得十分突出。
陶寺是這樣,尹家城、石家河窯場等地也是這樣。
大墓往往有棺或有棺椁,随葬成百件的器物,其中不乏十分珍貴的玉器、象牙器和漆木器等。
而小墓不但沒有任何葬具,且絕大部分也沒有任何随葬品,極少數有随葬品的也隻是一二件質量甚劣的陶器和骨錐等。
有些墓地大墓有專門的墓區,如陶寺即是。
而良渚文化則有專門為埋貴族大墓而建的墳山。
這說明當時已存在着以家族為單位的明顯的貧富分化現象;3.在一些大墓中,往往随葬象征軍權的石钺或玉钺,象征宗教權的玉琮或玉璧。
說明富人常常是把握軍事、宗教和經濟特權的。
他們至少已部分地脫離普通群衆而成為氏族貴族;4.這時一般為單人葬,不見前一時期常見的夫妻合葬。
隻是在陶寺的大墓群中,有的男性大墓兩旁有女性墓葬。
這一變化究竟代表什麼意義,尚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5.這時除正式墓葬外,還有大量的亂葬坑。
每坑裡面埋數人以至十數人不等。
其中有的身有傷痕,有的身首異處,有的作掙紮狀。
這些死者可能是成争的犧牲者或被處死的戰俘乃至奴隸;6.在許多房屋和城牆下往往有奠基坑,其中埋小孩或成人,他們更可能是奴隸或家僮。
因此,從埋葬習俗來看,這時期顯然已存在初步的階級分化,這同從城堡和村落遺址中觀察到的情況是一緻的。
頭蓋杯和剝頭皮風俗河北邯鄲澗溝遺址的兩座半地穴式房址中,各放置三個人頭益骨,位置在房屋中央,其年代應屬後崗二期文化的早期①。
所有頭蓋都是從眉弓經颞骨到枕後砍下來的,目的在獲得一個完整的頭蓋。
從頭蓋上的斧痕來判斷,砍頭的方法當是将被砍者打倒在地并捆綁起來,甚至被他人踩在腳下。
先砍後部,因為那裡斧痕最多,且有砍偏了的痕迹,表明被砍者尚在掙紮。
然後順次把腦蓋揭下來。
兩座房子中的頭蓋都是西整一殘,可能是有意識的安排。
其中H13中的三個骨壁特厚而粗糙,可能是屬于中青年男性的:T39(6B)中的三個骨壁甚薄,額都較高而平光,有的骨縫還沒有完全密合,可能是屬于青年女注的。
有趣的是後三個頭骨上都有割頭皮的刀痕:一個從額部經頭頂直至枕部有一條筆直的刀痕;一個頂骨中央有從前到後來回錯動的刀痕,其中有兩條向前①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臨朐縣西朱封龍山文化重椁墓的清理》,《海岱考古》第一輯。
一直延伸到額部,向後隔了一段,到枕骨上又有同方向的刀痕,顯然是刀子不快,割了多次才割下來的痕迹;另一個殘頭蓋骨上也有類似的刀痕。
由此可見,同出在T39(6B)這座半地穴房子的可能屬于三個年輕女子的頭蓋都被從正中切開頭皮而剝下來。
H13的三個可能屬中青年男性的頭蓋骨上沒有這種痕迹,他們或者不剝頭皮,或者是剝頭皮的方法不同,即揪着頭皮整個兒地剝下來,這樣就不會留下刀痕。
用頭蓋做杯碗的風俗曾經廣泛地流行于歐亞大陸的北方草原地區,以斯基太人為最甚。
我國中原地區也很盛行。
例如鄭州商城東北宮殿區的一條濠溝中就堆集着近百個人的頭蓋骨,其中有八十多個層層疊壓成兩大堆。
這些頭蓋多是從眉弓和耳際的上端橫截鋸開的,不少标本上保留着明顯的鋸切痕迹,因而斷口比澗溝那種用斧子砍的整齊一些①,澗溝的頭蓋杯與西伯利亞托木斯克出土的頭蓋杯幾乎完全相同,後者也是齊眉弓經耳際到後枕砍下來的,斷口不大整齊,明斯認為它是古代北方遊牧民族所使用的頭蓋杯①,可見澗溝的頭蓋骨也當是用為飲器的頭蓋杯,戰士或首領用它喝酒或喝敵人的血以顯示自己的勇武和戰功。
至于商代頭蓋杯的發展,除承襲龍山時代的風俗外,還應摻進了階級壓迫和民族鬥争的内容。
商代晚期曾有不少人頭骨片上刻着文字:□醜用于..義友..(掇二49) ..且乙伐..人方白。
(明氏) ..用..(甲室) ..□■..(善齋) ..隹..(掇二87) ..白..(存1.2358) 這裡所謂用,當是用人于祭祀,即所謂人祭,然後将所祭人頭砍下作器,并刻辭以記其事。
至于祖乙伐人方,乃是商代對東夷的一場很大的戰争,可能把人方的首領即人方伯打死了,用他的頭蓋做了飲器,因而刻辭以記其事。
在商代甲骨文中還有以下幾條:用■方■于匕庚,王賓。
(明續669,康丁蔔辭) 其用羌方■于宗,王受又。
羌方■其用,玉受又。
(甲507) 陳夢家指出:“上述某方■,可有兩種解釋:一可釋作《說文》卷九下鬼頭之■,一可釋為《說文》卷十下之囟(膟),訓為&lsquo頭會腦蓋&rsquo。
蔔辭之■象頭殼之形,其義為首腦,或為腦殼”①。
由此看來,到商代晚期用人頭或頭蓋于祭祀可能還較普遍,而所用人頭往往為敵方部族者。
《戰國策·趙策一》記載:“及三晉分智氏,趙襄子最怨智伯而将其頭以為飲器”。
所謂将其頭者自然是将其頭蓋骨,否則無法做為飲器。
如果戰國時代根本沒有用頭蓋杯做飲器的遺風,趙襄子是很難想出這個辦法來的。
可見用人頭蓋做飲器的風俗,在素稱文明禮儀之邦的華夏民族中是有傳統的,其源蓋出于龍山時代的後崗二期文化。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東工作隊:《山東臨胸朱封龍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年第7期。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與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1978&mdash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發掘簡報》,《考古》1983年第1期;高炜等:《關于陶寺墓地的幾個問題》,《考古》1983年第6期。
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東杭瑤山良渚文化祭壇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88年第1期。
剝頭皮的風俗也曾廣泛地流行于古代北方遊牧民族和美洲印第安人。
但有這種風俗的民族并不一定做頭蓋杯。
兩者兼而有之的僅見于斯基太人,澗溝也是兩種風俗并行。
其發生的原因也與部落或部族間戰争的加劇有關。
前面已經談到,龍山時代生産力的發展已有可能創造剩餘産品,從而提供了人剝削人的可能。
這時的确已出現明顯的貧官分化,甚至已出現了初步的階級分化。
氏族貴族為了掠奪到更多的财富不斷地發動戰争。
這便是為什麼在龍山時代武器特别改善并出現城堡的原因,也是為什麼在這個時代到處出現亂葬坑的原因。
在這個社會背景下,必然會出現一些為社會所敬重的戰争英雄,他們以獵取敵人的頭益和頭皮為榮耀是不足為奇的。
蔔骨和占蔔風俗在龍山文化、中原龍山文化和齊家文化等遺存中,常常可以發現蔔骨。
這種蔔骨均由個體較大的動物如牛、鹿、豬、羊等的肩腫骨做成,一般不加修治。
占蔔時在背面用火燒灼,燒成直徑約半厘米的焦黑疤痕或灼号,正面也出現顔色較淺的灼号。
在所發現的标本中,較少的有五六個灼号,多的可達五十多個灼号。
有的灼号燒得較老而出現裂痕,但多數的号沒有裂紋。
同樣的蔔骨在二裡頭文化以及大體同時的嶽石文化和夏家店下層文化等也有發現,而且數量有所增加,到商代早期,為了使蔔骨易于燒裂,往往在背面先鑽一些圓窩。
在圓窩處燒灼,正面就會出現裂紋,即所謂蔔兆。
巫師即根據蔔兆來占驗吉兇。
到商代晚期,除肩胛骨外,還大量使用龜的腹甲。
占蔔之前,先在背面鑿出長條并在旁邊鑽出圓窩,這樣在鑽鑿過的地方燒灼,正面必定出現蔔形兆紋。
巫師用鑽鑿的深淺和相配的位置可以控制兆紋,以達到假傳上帝旨意的目的。
龍山時代畢竟純樸一些,還沒有這一套故弄玄虛的假把戲。
但他們相信神,相信占蔔是溝通神人關系的一種手段,所以許多地方都差不多同時用肩腫骨占蔔。
由于占蔔的用具和方式在各地都相當一緻,可知當時的人們必定有相似的信仰,而且很可能出現了專司蔔事的巫師。
不過,到目前為止,蔔骨僅見于黃河流域的文化遺存中,長江流域及其以南似乎主要是用玉琮為法器溝通神人之間的關系。
如良渚文化便有大量玉琮和祭壇,沒有見到一件蔔骨;黃河流域則相當普遍地發現蔔骨而很少有玉琮,說朋南北宗教活動的方式有所不同。
到了商周時代,這兩種宗教活動都被繼承下來并得到發展。
刻劃記号和圖畫文字在龍山時代的各文化遺存中,有時發現一些刻畫記号,有時又發現一些與大漢口文化的圖畫文字頗相類似的資料。
隻是目前這些資料比較零散而不集中、不系統,尚難進行詳細的比較研究。
刻劃記号過去曾見于龍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遺存中。
前者主要出土于山東章丘城子崖。
在那個遺址的下層的黑陶片上,曾發現刻有豎形記号和葉形記号;在上層的黑陶片上發現有更多的刻劃記号,顯然是由下層混入的①。
不過城子崖下層并不單純,除龍山文化外還有嶽石文化的遺物,那些刻劃記号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隊:《浙江餘杭反山良渚墓地發掘簡報》,《文物》1988年第1期。
也不能排除屬于嶽石文化的可能。
除此而外,青島趙村的龍山文化遺址裡,也曾發現有X形記号的陶片①。
河南永城玉油坊上層屬造律台類型的陶器中曾發現兩例刻劃記号。
一例為一陶碗,外面刻豎形符号和X形符号;另一例為一高領甕,肩上刻五個X形符号①。
良渚文化的刻劃符号主要見于浙江餘杭良渚遺址群,在那發現的黑陶器上刻有豎形、×形、&or形、&and形、十形、■形等十多種符号②。
上海馬橋第五層的某些陶器底上也刻有×形、十形、××形等記号①。
上述刻劃記号有一些的分布面很廣,如豎形記号、×形、十形記号等便是如此。
而且其中有一些與仰韶文化半坡類型的刻劃記号相同;更與龍山時代以後的二裡頭文化和馬橋四層文化的某些刻劃記号相同;有的甚至與更晚一些的記事符号相同。
說明這種刻劃記号已為許多人所通用,能夠在一定範圍内記錄和傳達某些思想和信息。
但鑒于(一)目前所見刻劃符号的種類并不很多,信息的載荷能力十分有限:(二)絕大部分符号是單個的,僅極少數可能是兩個一組或複體記号,因而無法記錄語言。
而文字的主要功能便是記錄和傳達語言,所以這類陶器上的刻劃記号不是文字。
但它們既已先于文字而發生并被較廣泛地應用,在創造文字時自然也可能吸收其中的許多因素進去,甲骨文中的×、&and、十、|等與龍山時代的刻劃記号相同,可能就是吸收後者的部分因素而來的。
龍山時代還有一些圖畫文字,其形體與刻劃記号大不相同。
例如在陝西西安客省莊曾發現一件陶斝足内模,上面刻着一個蠍子形,與古文萬字很相似。
湖北房縣七裡河不少陶器上有刻劃符号和圖形;天門石家河有的大陶尊上刻杯形等圖畫文字,陶尊形狀、圖畫文字所在的部位、刻法等都與大位口文化晚期陶尊上刻圖畫文字的作風相似。
良渚文化中有些玉器上刻圖畫文字,例如美國收藏家弗利爾(1856&mdash1919)購買的據傳出自浙江的玉器中,有一件玉錫上便刻着一個圓圈加火形的圖畫文字與大汶口陶尊上的圖畫文字完全一樣。
同批玉器中有幾件壁也刻有似圖畫文字的畫面,如其中一個壁上刻一鳥立在階梯形基座上,基座中一圓圈紋,下面有一新月形,這後一部分也跟大汶口文化陶尊上的圖畫文字相同①。
過去研究文字起源的人曾有種種說法,其中劉大自的主張是很值得注意的。
他認為最早的文字應有兩個來源,一個是圖畫,另一個是記号,而後者是更早的。
由這兩個來源所造的字就是象形字和指示字②。
現在看來,我國用刻畫符号記事産生于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類型,在它之前的老官台文化還有畫彩的記号,年代約當公元前五千多年。
圖畫文字最早見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年代約當公元前三千年左右。
的确是記号産生得較早,到龍山時代,兩種記事的方法都已經過或長或短時期的發展,盡管二者都還不能算是真正的文字,但距形成真正文字的時間應不會太遠了。
①嚴文明:《澗溝的頭蓋懷和剝頭皮風俗》,《考古與文物》1982年第2期。
①河南省博物館:《鄭州商城遺址内發現商代夯土台基和奴隸頭骨》,《文物》1974年第9期。
②E.H.Minns:《ScythianandGreeks》,Fig.26,London,1913。
①陳夢家:《殷墟蔔辭綜述》,第327頁,科學出版社。
①李濟、梁思永、吳金鼎等:《城子崖》,1934年。
②孫善德:《青島市郊區發現新石器時代和殷周遺址》,《考古》1965年第9期。
文明曙光的出現近年來由于一系列考古的重要發現,關于中國文明起源的問題成了學術界談論的熱點。
正如夏鼐所說:“中國的考古工作者,現正在努力探索中國文明的起源。
探索的主要對象是新石器時代末期或銅石并用時代的各種文明要素的起源和發展,例如青銅冶鑄技術、文字的發明和改進、城市和國家的起源等等。
”③為什麼把探索的主要對象放在新石器時代末期或銅石并用時代呢?因為文明不是一個早上從地平線上升起來的,而是由尚處于“野蠻”階段的新石器時代和銅石并用時代的人民通過長期奮鬥而創造出來的。
我國的銅石并用時代已經有了銅器,其成份多數是紅銅,也有個别的青銅和黃銅,從而為青銅時代的到來準備了條件。
這個時代出現了兩種記事方法,一種是由新石器時代繼承下來的刻劃記号,另一種是銅石并用時代才有的圖畫文字。
摩爾根認為圖畫文字産生前後還有一系列相關聯的發明:“一、手勢或個人符号語言:二、圖畫文字或表意符号;三、象形文字或約定俗成的符号;四、表音的象形文字或用于簡單記事的音符;五、拼音字母或書寫下來的聲音。
”④這種把文字的起源和發展歸結為五個相聯系的階段的說法不無商榷的餘地,但他認為在象形文字産生以前還有圖畫文字,以及與二者并行還有一種表意符号的見解,同我國的情況是基本相符的。
再說商代的甲骨文已是比較成熟的文字,故一般認為夏代很可能已有真正意義的文字。
這樣龍山時代就已處在真正文字産生的前夕了。
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産主也有一個過程。
銅石并用時代早期,如大汶口文化墓地所表現的那樣,已經出現明顯的貧富分化,這是私有制出現的最好證明。
到銅石并用時代晚期出現了亂葬坑、奠基葬、頭蓋杯和剝頭皮風俗,出現了人奴役人的迹象。
而一些富有者的大墓中又常常出土某些标示特權的遺物,人們顯然已被分裂為不同的等級或階級。
銅石并用時代早期出現中心聚落,到晚期發展為城堡。
此種城堡固然同後來的都城或城邦還有很大的差别,但畢竟是不同于一般的村落,已逐步發展為統治人民的中心據點,因而距國家的産生也就不遠了。
以上是從總的發展趨勢而言,說明到龍山時代,已經臨近文明的門檻。
如果就中國古代文明的許多因素或特征而言,更是有不少是在銅石并用時代甚至更早一些就已産生,到夏商周才進一步發展的。
例如陶器中的鼎、鬲、斝、甗、盉、豆等,玉器中的壁、琮、璜等,還有蔔骨、絲綢、漆器,建築中的夯築技術、左右對稱和前堂後室的布局,以及埋葬中的棺椁制度等都是如此。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文明的根基是深植于遙遠的古代的,早在仰韶後期就已經孕育着某些因素,到龍山時代則更進一步,已經露出文明的曙光了。
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隊等:《河南永城王油坊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集刊》5,1987年。
④施昕更:《良渚》,1938年;何天行:《杭縣良渚鎮之石器與黑陶》,19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