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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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說明此時粟作農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以長江中下遊為核心的華中、華南水田農業經濟文化區一直以稻作農業為主,後來從北方引種了部分旱地作物(多在缺水的丘陵地區)。

    這個地區的家畜家禽主要是豬、狗、水牛和雞,後來又從北方引進了羊。

    農具中多骨鏟或石鏟(或曰鍬),用以平整水田,後來出現了石犁破土器等。

    由于稻谷可直接用手采集,故收割農具不發達。

    加工糧食則主要用杵和臼。

     本區農業也經曆了類似華北農業發展的幾個階段: 一、彭頭山文化&mdash&mdash河姆渡文化時期:農村多在河湖邊或沼澤地,種稻,養豬、狗和水牛。

    用骨鏟整治水田,很少見收割用農具,加工糧食用杵臼。

     二、大溪文化&mdash&mdash馬家濱文化時期:農村遺址顯著增加,規模擴大。

    許多地方己用石鏟代替骨鏟整治田地。

     三、石家河文化&mdash&mdash良渚文化時期:農業有較大發展,除種稻外,有的地方從北方引種了栗、黍等旱地作物作為補充。

    已會養蠶缫絲織綢,家畜中大約從北方引來了羊。

    農具因地區不同而有較大差異,江浙良渚文化中出現了三角形石犁,廣東石峽文化則有石钁和石鏟等,收割用農具中出現了少量石鐮和爪鐮。

     以上兩大農業區的兩種農業體系并不是彼此孤立,而是互有影響乃至在發展過程中發生互動等複雜情況。

    這樣一種既有區别又有聯系的農業格局,一直影響到整個曆史時期,并且對鄰近國家的農業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四、生産力的發展,表現為如下兩個方面:其一,出現新的勞動領域,擴大了勞動門類或職業的範圍;其二,更新技術,提高效益,生産縱深發展。

    兩者彼此聯系,結果是出現和發展了社會勞動分工及其日益專業化。

     本卷涉及的時代中的農業技術的更新,和家務勞動範圍的擴大,最終導緻男子占據了農業生産領域,婦女成了基本上司家務的勞動力。

    這是一個漸變而又複雜的過程。

    約在公元前第四千年前期大墳口文化劉林期的大墩于墓地見到的情況,表明這一過程己步入質變階段。

    這裡的男性墓才用镞、魚镖一類漁獵工具随葬,紡輪基本上隻見于婦女墓葬中;婦女也用斧、锛随葬,但比例上卻少于男子:同時,鏟、鑿隻見于男性墓,而且,僅在男性墓中才見到斧、锛、鑿這樣成套的石質工具。

    M4和M32兩座成年男性墓,在随葬斧、鑄、鑿同時,還随葬了碎石片、牙料及較多的骨、牙制品,形象他說明死者生前是手工業匠人。

    至公元前三千年後半期齊家文化的柳灣墓地,石刀、石斧、石锛、石鑿及石鑽和紡輪,分别成了男、女各自的專用随葬品。

    手工業匠人從最初隻在男子中出現,就規定了手工業的發展與分工隻是男性展現才能的專門領域。

     在農、工之間及手工業内部分工過程中的諸階段的墓葬,凡使用锛、鑿随葬的男性,往往同時也随葬了刀、鏟這類農業工具,表明手工業匠人還同時是農人。

    這反映了當時農、工及手工業内部分工還處在較低水平。

    同時,在家族、氏族仍是維系人們的社會組織的情況下,手工業分工往往表現為家族,甚至氏族之間的勞動分工。

     制陶業始終是新石器時代的一種重要的手工業。

    在技術上,它先後經曆貼塑、泥條盤築及慢輪加工等階段之後,于公元前四千年前期後段,已在陝西華縣泉護村一期文化的晚期遺存中見到了快輪制品。

    快輪制陶技術經曆一逐步發展過程,至龍山時代才在黃河及長江流域普遍推廣開來。

    不過,即使在這一時期的黃河流域,從它的下遊到中、上遊,這一技術推廣及發展程度,也存在逐步遞減而顯得頗不平衡的情形。

     快輪制陶技術的産生,是史前工業技術革命步入一重要階段的标志。

    在此之前,黃河流域的半坡文化及廟底溝文化的陶窯,往往是成群分布的。

    而随着輪制技術的發展,制陶組織或單位愈益縮小。

    蘭州徐家坪包含十二座窯址的馬廠文化窯場,從其被分割成四個由不等數量的陶窯組成的單元來看,當認為這一窯場分屬于四個制陶組織,同時,其制陶規模也存在差别。

    約自公元前三千年前期後段之後,在自隴東以東的黃河流域諸考古學文化的陶窯,一是窯室的容量擴大,二是以遺址為單位來看,陶窯的數量減少了,而且,它們往往呈零散分布。

    例如,經過大規模發掘的客省莊及三裡橋遺址,分别隻見到三座和一座陶窯。

    而且,在客省莊文化中,見到的陶窯成了一房屋附屬物的現象。

    随着技術的發展,制陶日益專業化,同時,陶器成了交換中的重要商品。

     随着使用快輪制陶之後,制石工藝獲得了新的發展,同時,出現了制玉和金屬制造兩種專業。

     制石工藝的進步,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使我們見到了日益增多的那種棱角銳利、體型扁薄且整體抛光的石制品,二是單面穿孔技術的出現并逐步地推廣開來。

    制石成了需經專門訓練才能掌握其技能的職業。

     據至今見到的考古資料,可知住居在燕山南北及長江流域的先民,較其它地區的居民更早地從石頭中辨識出美石(玉),加工成裝飾品,随後在這兩地區的曆史進程中,一直保持生産和使用玉的傳統,并使之發展,至遲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之交的紅山文化,和公元前三千年中期開始的良渚文化,分别出現以豬龍或以琮璧為中心的玉禮器系統。

    在此之前,制玉和制石兩類工藝混雜不分,自玉禮器出現後,一是因為兩類工藝要求原本應有所區别,二是由于玉禮器工藝水平要求超過制石,故出現了從制石人中分化出專門從事制玉的工匠。

     紅山文化和良渚文化是我國史前時代兩個玉文化中心,對其它地區産生過不同程度的影響。

    一是從影響面及影響的深遠意義來看,良渚文化超過了紅山文化,二是盡管在山西及内蒙中南部見到導源于良渚文化的影響,然而,從迄今為止的材料看,受良渚文化的玉文化影響最直接且有相當深度的則是黃河下遊及淮河流域,至于長江下遊和長江中、上遊的關系,至良渚文化時期,雖可見後者受前者的影響,但從整個玉文化的相互關系來看,則比較複雜,至今尚難窺其端倪。

    由于玉文化發展的不平衡性,對其它地區出現玉匠的先後,以及是否産生過獨立的玉匠問題,當作具體分析。

    目前的資料情況,使我們對此難以探讨。

     見于林家馬家窯文化的經過冶煉并由合範澆鑄而成的青銅刀子、源渦鎮的銅煉渣和紅山文化的冶煉遺存及銅制品,說明至遲在公元前三千年初期,我國已掌握了冶煉澆鑄銅器的技術,至龍山時期,制銅技術獲得了進一步發展和推廣。

    從獲取礦石,經冶煉到鑄造銅器的生産,是一有組織的協作勞動,十分複雜的工藝過程。

    這一工藝的出現,使手工業分工獲得進一步發展,是繼快輪制陶之後又一次具有時代性的工業革命,在随後的中國曆史發展中将看到由它引起的社會變革,較快輪制陶更加深刻。

     在以農業為基礎經濟的史前社會,手工業發展規模和程度,最終取決于農業為其可能提供的剩餘勞動的狀況,同時,它在規模和速度兩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