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我們并無“幸福權” (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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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助自然法永遠批準、國家法律會批準的一切手段。

     必須承認,乍一看,這就把他們的格言化簡成了一種同語反複(tautology):人(在追求幸福之時)有權去做他們有權去做之事。

    可是同語反複,放在原本的曆史語境中看,卻并非一直都是廢話(barrentautologies)。

    宣言首先是對長期統治歐洲的政治原則之否定,是落在奧匈及俄羅斯帝國、改革法案前之英格蘭、波旁王朝之法蘭西頭上的挑戰。

    它要求,無論何種追求幸福的手段,隻要對一些人合法,就應對一切人合法;&ldquo人&rdquo,而不是某特定種姓、階級、階層或宗教的人,應有自由用這些手段。

    百年來,一個國家接一個國家,一個政黨接一個政黨,相繼收回此一成命。

    當此之時,我們最好不要稱之為廢話。

     可是,&ldquo合法&rdquo是什麼意思&mdash&mdash什麼樣的追求幸福的方法,要麼會得到自然法的道德許可,要麼會得到某特定國家的立法機構的法律許可&mdash&mdash這個問題仍原封未動。

    在這問題上,我不同意克萊爾。

    我并不認為,人顯然擁有她所提出的無限&ldquo幸福權&rdquo。

     原因之一就是,我相信,當克萊爾說&ldquo幸福&rdquo之時,她僅僅是指&ldquo性福&rdquo(sextualhappiness)。

    這部分是因為,克萊爾這樣的女人從未在其他意義上用&ldquo幸福&rdquo一詞。

    更是因為,我從未聽她談論過其他種類的&ldquo權利&rdquo。

    在政治上,她極&ldquo左&rdquo,要是有人為某位刻薄寡恩、毫無人性的大亨的某些舉措辯護,辯護根據是他的幸福在于賺錢,他正在追求他的幸福,她就會感到受了侮辱。

    她也是一個狂熱的禁酒主義者;我從未聽說過,她因酒鬼在酒醉之時感到幸福而原諒過哪個酒鬼。

     克萊爾的衆多朋友,尤其是女性朋友,時常感到&mdash&mdash我聽她們這樣說&mdash&mdash扇她耳光,她們自己的幸福會明顯提高。

    我很懷疑,這兒會不會用上她的幸福權理論。

     克萊爾正在做的,在我看來,其實隻是過去四十多年來整個西方世界所做的事。

    當我還是個年青小夥的時候,所有進步人士都在說:&ldquo咋這麼一本正經?讓我們像對待其他一切沖動那般,對待性。

    &rdquo那時我頭腦簡單得可以,竟相信他們說的是心裡話。

    後來才發現,他們的心裡話恰好相反。

    他們的意思是,對待性,不要像文明人曾經對待我們天性中的其他沖動那般。

    所有其他沖動,我們承認,不得不拴上缰繩。

    絕對服從你的自我保護沖動,我們稱之為怯懦;絕對服從你的攫取沖動,我們稱之為貪婪。

    甚至睡眠也必須加以抵抗,要是你是個哨兵的話。

    可是,隻要目标是&ldquo床上的四條光腿&rdquo,任何冷酷無情及背信棄義仿佛都可以原諒了。

     這就好比你有一種道德觀(morality),其中偷水果犯錯&mdash&mdash除非你偷蜜桃。

     要是你駁斥這一觀點,通常會有人喋喋不休,說&ldquo性&rdquo之合法(legitimacy)、美(beauty)及神聖(sanctity),譴責你對它懷有某種清教偏見,令它丢臉或蒙羞雲雲。

    我否認這一指責。

    生于浪花的維納斯&hellip&hellip得金蘋果的阿佛洛狄忒&hellip&hellip塞浦路斯的女神啊&hellip&hellip我對您可從無一語不恭。

    倘若我反感那個偷我家蜜桃的孩子,難道就必須假定,我總是不喜歡蜜桃?或者總是不喜歡孩子?我不以為然的,你知道,或許是盜竊行徑。

     說A先生有&ldquo權&rdquo(right)休妻是個&ldquo性道德&rdquo(sexualmorality)問題,便巧妙地掩蓋了真實情境。

    劫掠果園,并非違背了某種名為&ldquo水果道德&rdquo的特殊道德。

    它違背的是誠實(hones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