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自然法則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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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之源頭必須到别處去找。

     可以這樣說,自然法則解釋了全部事情,但事件之源頭除外。

    這一除外,不可小觑。

    在某種意義上,法則涵蓋了全部實存(thewholeofreality),除了&mdash&mdash注意啦,除了構成實際宇宙的真實事件之洪流(thatcontinuouscataractofrealevents)。

    它們解釋了世界大千(everything),除了我們平常應稱之為&ldquo大千世界&rdquo(&ldquoeverything&rdquo)的東西。

    它們所忽略的唯一事物就是&mdash&mdash整個宇宙(thewholeuniverse)。

    我的意思并不是說,關于這些法則的某種知識一無用處。

    隻要我們把實際宇宙當作一個盈利企業(agoingconcern),這類知識就有用,對經營企業不可或缺;恰如你要是有一筆錢,算術就對理财不可或缺。

    可是,事件本身,這筆錢本身&mdash&mdash卻是另一碼事。

     那麼,實際事件源于何處?在每種意義上,答案很是簡單。

    每個事件源于前一事件。

    可是,假如你回溯這一進程,會發生什麼?這樣追問,與追問事物(things)源于何處&mdash&mdash究竟如何有了空間、時間和物質&mdash&mdash不一樣。

    我們當前的難題,不是關乎事物(things),而是關乎事件(events)。

    舉例來說,不是關乎物質微粒,而是關乎此微粒與彼微粒之碰撞。

    或許心靈會默認,宇宙大戲之&ldquo道具&rdquo不知怎地&ldquo碰巧就在那兒&rdquo:可是,劇本從何而來,故事從何而來? 事件之流(thestreamofevents)要麼有個源頭,要麼沒有。

    假如有個源頭,那麼我們就面臨着創世(creation)之類事情;假如沒有(順便說一句,許多物理學家發現這一假設難以成立),我們就面臨着永無止息的沖動(impulse)。

    沖動就其本質而言,科學思考難以索解。

    科學,詣其極,将會解釋事件鍊條上的每一環節之間的聯系,解釋其前因後果。

    可是這一鍊條之實際存在,卻全然未得說明。

    我們對這一模式(pattern),所知越來越多。

    我們對那把真實事件&ldquo喂到&rdquo模式(pattern)嘴裡的東西,一無所知。

    倘若這不是上帝,我們至少必須稱之為命運(Destiny)&mdash&mdash這一非物質的、終極的、單向的壓力,推動了宇宙。

     即便是最小的事件,要是我們直面它之出現這一事實(而不是專注于此事若被誘發就必然符合的那個模式),也會把我們重新領向那處于自然科學之外的奧秘(amystery)。

    假定在此奧秘後面,某種強大的意志或生命在起作用,這當然可能。

    要是這樣的話,祂的行動與自然法則之間的對立,就毫無可能。

    正是祂的行動,給了自然法則以用場。

    法則是一個空的架構(emptyframe);正是祂填充了這一架構&mdash&mdash不是這時那時某一&ldquo天命&rdquo時刻,而是每時每刻。

    而且祂,由于祂超乎時間之外這一優勢,假如祂願意,就會在确定宇宙曆史這一宏大繁複事件時,将所有祈禱納入考慮。

     在《哈姆雷特》中,樹枝折斷,奧菲利亞溺水身亡。

    她之死因,是樹枝折斷呢,還是莎士比亞想讓她在戲中這時死亡?兩者之一,抑或兼而有之,你随便。

    這一問題所提出的選項,根本就不是真正選項&mdash&mdash一旦你把握住,是莎士比亞在編寫整部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