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布佛氏論證:20世紀思想之根基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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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保證,&ldquo有個偉大真理閃過我的開放心靈:反駁并非論證的必要組成部分。

    假定你的論敵是錯的,接着解釋他的錯誤,世界就在你腳下。

    試圖證明他錯了,或(等而下之)力圖發現他是對是錯,我們時代的民族活力(nationaldynamism)就會令你寸步難行。

    &rdquo這樣,布佛就成了20世紀的一個締造者。

     我發覺,他的這項發現随處開花結果。

    我看到,我的宗教信仰遭鄙棄,其根據是&ldquo生活舒适的神職人員,有充足理由向19世紀的工人保證,貧窮在彼岸世界将得報償&rdquo。

    是啊,無疑他有。

    既然先假定基督信仰是個錯誤,那我一下子就能看出,一些人反複灌輸基督信仰,總是别有用心。

    看到這一點如此輕易,以至于我當然還可以玩個相反的遊戲,說:&ldquo現代人有充足理由努力說服自己,他棄若敝屣的道德規範的背後,并無永恒制裁(eternalsanctions)這回事。

    &rdquo因為布佛氏論證,是項民主的遊戲,人人整天都能玩的遊戲,它并不賦予那些從事推理的一小撮讨厭的少數人以特權。

    隻不過,就決定基督信仰到底是真是假而論,布佛氏論證并沒把我們向前推進一步。

    這問題,仍有待在迥然不同的基礎上加以讨論&mdash&mdash尚須哲學和曆史論證。

    不管此事最終如何定奪,一些人的不良動機,無論是信者還是不信者,都還依然故我。

     我看到,在每場政治辯論中,布佛氏論證都在發揮作用。

    資本主義者必定是壞經濟學家,因為我們知道,他們為何想要資本主義。

    同樣,共産主義者必定是壞經濟學家,因為我們知道他們為何想要共産主義。

    這樣,兩邊都是布佛氏論證。

    事實上,當然要麼是資本主義學說錯了,要麼是共産主義學說錯了,要麼是二者都錯了。

    但你隻能藉助推理來發現孰對孰錯,藉助對論敵心理橫加指責,永遠發現不了。

     除非摧毀布佛氏論證,否則,在人類事務中,理性不可能扮演有效角色。

    每一方都早早就抓起它,作為武器對付對方;敵對雙方,對理性本身都不予信任。

    為何不應對理性失去信任?答案很容易指向當前世界現狀,但是,其真正答案甚至更為迫切。

    對理性不予信任的動力本身,依賴于推理。

    為了布佛化(Bulverize),你也必須推理。

    你在試圖證明,所有證據都無效。

    要是你失敗了,你也就不過失敗而已。

    可要是你成功了,你可能失敗得更慘&mdash&mdash因為那個證明所有證據都無效的證據本身,必定無效。

     于是就留下兩個選項:要麼做一個思想矛盾的蠢貨,要麼頑固相信我們的推理能力(powerofreasoning),公然對抗布佛氏針對或此或彼的人類理性(humanreasoner)所能提出的全部&ldquo染色&rdquo證據。

    我全心承認,要是你樂意,這一頑固信念有些超驗(transcendental)或神秘(mystical)。

    不過這又如何?難道你情願做個瘋子,而不願做個神秘主義者? 我們在這裡,看到了堅信理性的正當性(justification)。

    不過,離開一神論(theism),可否做到這一點?&ldquo我知道&rdquo,是否牽涉到上帝之存在?我所知的每一件事,都是從感覺(sensation)而來的推論(當前這一刻除外)。

    我們關于宇宙萬物的超出直接經驗的知識,都是這些經驗的推論(inferences)。

    假如我們的推論并未給我們關于實存(reality)的洞見,那麼我們就什麼都不會知道。

    要是一個理論并不容許我們的思維成為一種真正洞見,要是根據這一理論,我們有知識這一事實變得無法索解,那麼,就不能接受此理論。

     可是,我們的思想隻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被當作真正洞見而接受。

    所有信念都有其原因,但必須區分:(1)普通原因(ordinarycauses)與(2)被稱作&ldquo理由&rdquo(areason)的原因。

    原因(causes)是無心之事(mindlessevents)。

    無心之事會導緻其他結果,而不會産生信念。

    理由(reasons)來自公理及推論,隻波及信念。

    布佛氏論證企圖表明,其他人有原因而無理由,我們則有理由而無原因。

    一個根據原因就能得到全部解釋的信念,毫無價值。

    當我們思考那個是其他信念之基石的信念時,這一原則千萬不能放棄。

    我們的知識依賴于我們對公理及推論之确定無疑。

    要是公理和推論也成了一些原因之結果,那麼,知識就全無可能。

    要麼我們一無所知,要麼思想隻有理由而無原因。

     【原編者按】本文的剩餘部分,是在發表于《蘇格拉底文摘》(SocraticDigest)之前,讀給蘇格拉底學會的。

    沿用了學會秘書筆錄形式。

    這就解釋了,為何正文是第一人稱,而這裡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