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個體性自戀與群體性自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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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信以為真,甚至沒能成功地扭轉現實使他的追随者們相信他的所作所為是正确之舉,那麼他就是一個極度自戀的人,很可能會深受明顯的精神病折磨。

    (他倒台以後不得不自殺,否則自戀形象的崩塌将會令他真正難以承受。

    ) 曆史上還有其他極其狂妄自大的領袖人物,他們扭轉現實使之符合自己的自戀,從而成功&ldquo治愈&rdquo了它。

    這種人必定同時還會摧毀一切批評,因為他們無法忍受精神健全之聲對他們構成的威脅。

    從卡利古拉和古羅馬暴君尼祿到希特勒,我們看到,他們需要找到信徒、需要扭轉現實使之與其自戀相符、需要摧毀一切批評,這種需要是如此尖銳、如此強烈,恰恰因為它是個體為避免精神病突然發作所做的一種努力和嘗試。

    然而荒謬的是,精神失常這一點,在這種領袖身上同時也成就了他們出人頭地。

    它賦予他們那種杜絕疑慮的堅定和自由,這令普通人欽佩不已。

    毋庸贅言的是,這種改變世界、赢取他人信任、使他人認同自己所持主張和妄想的需要,同時會要求個體具備某些才能和天賦,而這是普通人&mdash&mdash精神病患者也好,非精神病患者也罷&mdash&mdash所欠缺的。

    我們在進行自戀的病理性分析時,要對自戀的兩種形式做出區分,這一點很重要&mdash&mdash一種是良性的,另一種是惡性的。

    在良性形式中,個體自戀的對象是他努力的結果。

    例如,個體可能會對他所從事的木匠、科學家或農民之職産生一種自戀式的驕傲。

    由于其自戀對象是他不得不為之工作的事物,他對自己所做的工作以及自己所獲的成就懷有的專屬興趣,常常因為他對工作過程本身以及工作中用到的材料懷有興趣而達到某種平衡。

    因此,這種良性自戀的動力是個體進行的自我檢驗。

    推動他工作的能量,在很大程度上屬于一種自戀的性質,但是工作本身會使個體必然與現實發生關聯;單憑這一事實,就能不斷地抑制住他内心的自戀,并将它控制在限定範圍之内。

    這一機制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我們會發現有這麼多自戀但同時卻極富創造力的人。

     而在惡性的自戀形式中,個體自戀的對象不是任何他所從事或所造就的事物,而是他所擁有的事物,如他的身體、外表、健康、财富等等。

    這種自戀類型的惡性本質在于如下事實:它缺乏我們在良性自戀形式中看到的那種矯正性要素。

    如果我&ldquo很了不起&rdquo,那是因為我擁有某種品質,而非因為我通過自身努力取得某種成就,我不需要與任何人或任何事發生關聯,我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努力。

    在緻力于維系我&ldquo了不起&rdquo這副面貌時,我把自己從現實中移除,而且愈行愈遠,我不得不加深我的自戀程度,以此更好地保護自己免遭如下危險:因為自戀而膨脹起來的自我,可能會被人發現是我自己憑空想象的結果。

    由此看來,惡性自戀不是自我限制,因而它大體上是唯我的,也是懼外的。

    一個學會通過自身努力獲得成就的人會忍不住承認,其他人也已經通過同樣的方式取得了類似的成就&mdash&mdash即便他的自戀可能會令他相信自己的成就超越了别人。

    而一個一事無成的人會發現,對其他人取得成就表示欣賞是很困難的事,因此他會被迫孤立自己,在自戀的壯麗想象中越陷越深。

     至此,我們已經描述了個體自戀的動态發展過程:自戀現象、其生物學功能以及自戀的病理性分析。

    此番描述應該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社會自戀現象及其扮演的暴力與戰争之源這一角色。

     下文将要讨論的中心議題,是個體自戀向群體性自戀的轉化現象。

    我們不妨先來看看群體性自戀的社會學功能,它與個體自戀的生物學功能相對應。

    對任何想要生存的有組織的群體來說,從它的立場看,成員為其所在群體注入自戀性的能量,這一點很重要。

    一個群體能否生存,在某種程度上取決于其成員是否将群體的重要性放在等同于甚至超過他們自己生命重要性的位置;并且是否相信與其他群體相比,他所在的群體富有正氣甚至更加優越。

    倘若不存在這種對群體的自戀性情感投注,那麼成員為群體效勞乃至為群體做出巨大犧牲所必需的能量将會大大削弱。

     在群體性自戀的動态發展過程中,我們會看到與前文讨論過的個體自戀相類似的現象。

    此處我們同樣可以區分自戀的良性形式和惡性形式。

    倘若群體性自戀的對象是一項成就,那麼與我們上文所說的相同辯證過程還會再次發生。

    群體想要通過努力取得某種創造性成就的這一需要本身,會令其必然跳出群體唯我論的封閉圈,并将興趣對準其想要獲取的目标對象。

    (但如果某個群體想要獲得的是征服的快感,那麼真正創造性的努力所帶來的益處在相當大程度上必定會被忽略不計。

    )另一方面,倘若群體性自戀用來當作對象的,是群體本身、群體的壯麗想象、群體昔日成就的輝煌或者群體成員們剽悍的體格,那麼我們在上文提到的自戀受到抑制的趨勢也發展不起來,而自戀傾向以及随之而來的危險的強度将會穩步加大。

    在現實中,此二者必定也是常常交混在一起的。

     群體性自戀還具有另一個我們迄今尚未論及的社會學功能。

    一個無法使其大多數成員或相當大比例成員的需求得到滿足的社會,若想避免這些人心生不滿,它就必須為他們提供一種惡性自戀個體所具有的自戀性質的滿足。

    對那些在經濟上貧窮和文化上匮乏的人來說,因為隸屬于某個群體而産生的自戀式驕傲是唯一的&mdash&mdash而且往往也是非常行之有效的個體滿足來源。

    正是由于生活對他們來說并不&ldquo有趣&rdquo,也沒有給予其培養興趣的各種可能性,他們才有可能發展出自戀的一種極端形式。

    此類現象在近幾年出現的典型例子,就是希特勒納粹德國中存在的種族自戀,也見于今日美國南部的種族歧視。

    在這兩個例子中,為種族優越感大唱贊歌的中堅力量,曾經是、現在也依然是中産階級的下層民衆。

    這個落後的階層,在德國和美國南部都是經濟上貧困和文化上匮乏的階層,沒有任何切實可行地可以改變現狀的希望(因為他們是一種過時且日暮途窮的社會形式的殘餘),這個群體剩下的唯一滿足就是:已經膨脹的、世上最令人豔羨群體的自我形象,以及比被人為判定為&ldquo低劣&rdquo的另一種族群體更加優越的膨脹心理。

    這一落後階層的成員會覺得:&ldquo雖然我又窮又沒有文化,但我是個重要人物,因為我屬于這世上最令人豔羨的群體&mdash&mdash白人&rdquo,或者&ldquo我是雅利安人&rdquo。

     與個體自戀相比,群體性自戀沒那麼容易識别。

    假設有個人對别人說:&ldquo我(和我的家人)是世界上最令人敬佩的人;隻有我們是幹淨的、聰明的、善良的、體面的;其他人都是肮髒的、愚蠢的、奸詐的、不負責任的。

    &rdquo大多數人都會認為他這個人粗魯、精神有些失常,甚至是個精神病患者。

    然而,倘若有個狂熱的演講者在一大群觀衆面前把上述語句中的&ldquo我&rdquo和&ldquo我的家人&rdquo換成民族/國家(或者種族、宗教、政治黨派等等),那麼他會因為他對國家的愛、對上帝的愛等而得到很多人的稱贊和敬慕。

    但其他國家和宗教會仇視這種言論,原因顯而易見:他們遭到蔑視诋侮。

    然而,在那個受追捧的群體内部,每一位成員的個人自戀在恭維之下都得到極大滿足,而且幾百萬人衆口一詞,這使他們贊同的那些說法看上去顯得有些道理。

    (其中的大多數人所認為的&ldquo有道理&rdquo,指的是至少有相當數量的人都表示贊同的意思;對大多數人來說,&ldquo有道理&rdquo跟理性沒有任何關系,而隻關乎多人達成的共識。

    )群體作為一個整體,它需要群體性自戀來保證自己的生存,因此它會進一步推動自戀傾向的發展,并賦予這種傾向一種特别正直高尚的資質。

     從古至今,自戀傾向涉及的群體在結構和規模上各有不同。

    在原始部落或宗族中,它可能僅僅包括幾百個人,但這些個體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ldquo個體&rdquo(individual),他們仍然被尚未斷裂的&ldquo始發紐帶&rdquo(primarybonds)(13)聯合在一起,形成一個血緣性群體。

    該群體成員在部落/宗族之外沒有情感上的自身存在,這一事實使他們對群體的自戀性情感變得更加強烈。

     在人類的發展曆程中,我們看到社會化的範圍越來越大,最初基于血親關系組成的小群體,漸漸被基于共同語言、共同社會秩序、共同信仰的更大的群體所取代。

    但是,群體規模更大并不必然意味着自戀的病态性質有所弱化。

    如我們前文所言,&ldquo白人&rdquo或&ldquo雅利安人&rdquo群體性自戀的惡性程度可以發展到何種地步,其實與單個個體極度自戀的發展極限不相上下。

    不過通常情況下,我們發現社會化過程會有助于形成更大規模的群體。

    在這一過程中,人們需要與形形色色的其他人展開合作,而這些人并不是因血緣關系而彼此息息相關的群體内部成員,這種需要往往會弱化群體内部的自戀情感。

    結合我們上文讨論過的良性個體自戀形式,這一點從另一個方面來看同樣說得通:由于大規模群體(民族、國家或宗教)把通過自身努力在物質生産、精神生産或藝術創造領域獲得有價值的成就當作其為之感到自戀式驕傲的對象,在這些領域進行工作的過程本身,往往會弱化群體成員的自戀情感。

    一個規模龐大的群體,其自戀傾向與其反作用力有時候會奇怪地彼此交融。

    類似的例子不在少數,羅馬天主教會的發展曆史便是其中之一。

    對天主教内部的自戀情感起着反作用的幾個因素,首先是&ldquo人的普遍性&rdquo概念和&ldquo信奉一種&lsquo廣泛包容&rsquo的宗教&rdquo概念,這種宗教不再僅限于某個特定的部落或者民族。

    其次是繼上帝觀念的提出和拒絕偶像崇拜之後,人應該保持謙卑之心的觀念。

    上帝的存在意味着沒有人能成為上帝,沒有任何個體能變得無所不知或無所不能。

    這就為人的自戀式自我崇拜設定了一道明确的界限。

    然而與此同時,天主教會卻滋生出一種強烈的自戀:相信教會是人們獲得救贖的唯一機會,相信教皇是基督在塵世的代表。

    他們是一個如此非凡的機構中的成員:如此一來,教徒們能夠發展出一種強烈的自戀。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與上帝有關的事務中:上帝無所不知且無所不能;這一點本該令人謙卑;但個體對上帝産生身份認同,因而在這一認同過程中發展出一種程度非同尋常的自戀傾向。

     自戀與反自戀功能這種暧昧不明的關系同樣見諸其他幾大宗教,如佛教、猶太教、伊斯蘭教和新教。

    我在上述分析中以天主教為例,不僅因為它衆所周知,而且主要因為羅馬天主教在十五、十六世紀這一段曆史時期既是人文主義思想的基礎,也是暴力和狂熱的宗教自戀的緣起。

    教會内外的人文主義者們以人文主義之名著書立說,而人文主義是基督教精神的本源。

    庫薩的尼古拉(NicholasofCusa)提倡對所有人心懷宗教寬容(Depacefidei);馬爾西利奧·費奇諾(MarsilioFicino)教導他人,愛是一切創造的根本力量(Deamore);伊拉斯谟(Erasmus)堅決主張相互包容和教會民主化;托馬斯·莫爾(St.ThomasMore),這位不願追随亨利八世遵奉英國國教安立甘宗的天主教教徒,為宗教普世主義和人類團結發聲并為此獻出了自己的生命;波斯特爾(GuillaumePostel)在庫薩的尼古拉和伊拉斯谟奠定的基礎上呼籲全球和平與世界大同(Deorbisterraeconcordia);西庫洛(Siculo)追随皮科·德拉·米蘭多拉(PicodellaMirandola)的步伐,熱情洋溢地為人的尊嚴、理性和美德以及人自我完善的能力大唱贊歌。

    這些人和其他從基督教人文主義的土壤中成長起來的衆多人文主義者一道,大力推崇人的普遍性、人與人之間兄弟般的友愛情誼、人的尊嚴和理性。

    他們為寬容與和平而戰。

    (14) 與他們對峙的宗教狂熱力量來自兩個方面:路德派和天主教會。

    人文主義者們努力避免禍事紛争,最終卻是兩支狂熱的宗教力量勝出。

    宗教迫害在災難性的&ldquo三十年戰争&rdquo(15)期間達到頂峰,這對人文主義思想的發展來說是個打擊,歐洲大陸至今未曾徹底恢複。

    當我們回顧十六、十七世紀的宗教仇恨,其中的非理性因素顯而易見。

    雙方都擁有以上帝之名、以基督之名、以愛之名的宗教信仰,彼此之間存在某些觀念上的分歧,但與總體原則相比,其實沒那麼重要。

    然而,他們互相仇視,對人性止于自己這一派宗教信仰的前線陣地這一點,各自深信不疑。

    這種過度評價己方觀點和立場、仇視一切異己之見的做法,其本質正是自戀。

    &ldquo我們&rdquo是&ldquo可敬可佩的&rdquo,&ldquo他們&rdquo是&ldquo可惡可鄙的”&ldquo我們&rdquo是&ldquo良善之輩&rdquo,&ldquo他們&rdquo是&ldquo邪惡之徒&rdquo。

    對我們所奉教義提出的任何批評,都是不可忍受的惡毒攻擊;對他們提出批評,是幫助他們回歸真理的善意之舉。

     自文藝複興以降,這兩股強大的彼此針鋒相對的力量&mdash&mdash群體性自戀和人文主義&mdash&mdash以其自己的方式各自謀求發展。

    不幸的是,群體性自戀将人文主義遠遠地抛在了後頭。

    在中世紀晚期和文藝複興時期的歐洲,政治上和宗教上的人文主義看上去呼之欲出,結果卻希望落空,不曾真正成為現實。

    群體性自戀的新形式湧現出來,并主宰了随後的幾個世紀。

    這種群體性自戀呈現出各種各樣的表現形式:宗教的、國家的、種族的、政治的。

    新教徒與天主教徒勢不兩立,法國人與德國人互不相容,白人與黑人勢同水火,雅利安人針對非雅利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