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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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捍賊而戰守,內可緝民以實邊,省費減兵,無所不便,比於命吏而往,凡事仰給於朝廷,利害百倍也。

    必用土豪,非王吉不可。

    吉見在建寧寨,蕃、漢依吉而耕於寨側者已三百家,其材勇則素已知名,況其官序,自可知州。

    一二年間,視其後效,苟能善守,則可世任之,使長為捍邊之守。

    右臣所陳,乃是大計,伏望聖慈,特賜裁擇。

    若可以施行,則紓民減費之事,容臣續具條列。

    取進止。

     論湖南蠻賊可招不可殺劄子 臣風聞楊畋近與蠻賊鬥敵,殺得七八十人首級。

    仍聞入彼巢穴,奪其糧儲,挫賊之鋒,增我士氣。

    畋之勇略,固亦可嘉,然朝廷謀慮事機,宜思久遠。

    竊恐上下之心,急於平賊,聞此小捷,便形虛喜,不能鎮靜,外示輕脫。

    其間二事,尤合深思:一曰不待成功,便行厚賞。

    二曰謂其可殺,更不肯招。

    苟或如此,則計之大失,而事之深害也。

     今湖南捕賊者,殺一人頭賞錢十千,官軍利賞,見平人盡殺。

    平人驚懼,盡起為盜,除鄧和尚、李花腳等數十頭項外,其餘隨大小成火者不可勝數。

    今畋所擊隻一洞,所聚已二千餘人,於二千人中殺七八十人,是二十分之一,其餘時暫鳥散,必須復集。

    臣見自古蠻蜒為害者,不聞盡殺,須是招降。

    昨緣邵飾等失信於黃捉鬼,遂恐更難招誘。

    今若因畋小勝,示以恩威,正是天與招服之機,不可失也。

    若令畋自作意度招取大頭項者,因此小勝,傳布捷聲,其餘諸處結集者分行招誘,藉此聲勢,必可盡降,旬日之間,湖南定矣。

    若失此時,漸向夏熱,以我所病暑之兵,當彼慣習水土之賊,小有敗衄,則彼勢復堅,不惟為害湖南,必慮自此貽朝廷憂患。

    今於未了之間,便行厚賞,則諸處巡檢、捕賊官等見畋獲賞,爭殺平人,而畋等自恃因戰得功,堅執不招之議,朝廷亦恃畋小勝,更無招輯之心,上下失謀,必成大患。

    其楊畋等,伏乞且降敕書獎諭,授與事宜,俟彼招安,便行厚賞。

     今湖南賊數雖多,然首惡與本賊絕少,其餘盡是枉遭殺戮、逼脅為盜之徒,在於人情,豈忍盡殺?惟能全活人命多者,則其功更大。

    仍乞明說此意,諭與楊畋。

    其賞典,乞少遲留,庶合事體。

    取進止。

     論乞放還蕃官胡繼諤劄子 臣竊見朝廷前歲以延州蕃官胡繼諤因為邊臣所疑,移入內地,見任亳州都監,以子守清悉領父之諸部。

    風聞近為不服亳州水土,死亡卻家族,身又疾病,曾有奏陳,乞移一京西地涼之處。

    臣謂方今西鄙用兵之際,朝廷宜廣推恩信,撫禦蕃夷。

    既欲守清盡死於邊疆,當厚遇繼諤,保全其家族,豈有既任其子,又疑其父?繼諤求遷內地,其實異鄉,雖曰居官,乃是囚係,緻其失所,身病家亡。

    況彼初心,又無顯過。

    在繼諤之身,已有幽囚冤枉之歎;於守清之分,又失駕馭豪傑之方。

    萬一繼諤疾病,死而不歸,守清父子之心,豈得無恨?反視中國,乃為世仇,必與邊陲,別生患害。

    其餘部族,亦必離心。

    國家自用兵以來,凡有計謀,未聞勝算,尤於招撫蕃夷之術,常失恩威,緻使離叛者多,皆願附賊。

    在於繼諤,處置特乖。

    臣欲乞因其有請,召至京師,與雪前疑,厚加禮遇,放還本族,示以推誠。

    守清得父子復完,必思盡節;繼諤感國家之遇,必有所施。

    若朝廷猶以為疑,即乞先以此意詔問守清,計其必無棄父之理。

    若彼自不欲其歸,則他日可無後患。

    取進止。

     論乞與元昊約不攻唃廝囉劄子 臣風聞魚周詢、餘靖、孫抃等奉使北敵,皆有事宜,為北敵中詰問元昊通和之意,將來必須因此別與朝廷生患。

    又聞敵人已欲議移界至,漸示相侵,禍亂之萌,其端可見。

    臣自去年春始蒙聖恩,擢在諫列,便值朝廷與西賊初議和好。

    臣當時首建不可通和之議,前後具奏狀、劄子十餘次論列,皆言不和則害少,和則害多,利害甚詳,懇切亦至。

    然天下之士無一人助臣言,朝廷之臣無一人采臣說。

    今和議垂就,禍胎已成,而韓琦自西來,方言和有不便之狀;餘靖自北至,始知敵利急和之謀。

    見事何遲,雖悔無及。

    當臣建議之際,眾人方欲急和,以臣一人,誠難力奪眾議。

    今韓琦、餘靖親見二敵事宜,中外之人亦漸知通和為患,臣之前說,稍似可采。

    但願大臣不執前議,早肯回心,則於後悔之中,尚有可為之理。

    昨來許賊之物,數已太多,然尚有禁青鹽、還侵地等事,非賊所利。

    幸其因此自絕,不遣人來,朝廷深戒前非,慎自持重,因而罷議,不落賊計,則轉禍為福,後策可為。

    若賊誌愈驕,貪心未滿,復遣人使,更有須求,則假此為名,亦可拒絕。

    今通和之事,為中國之患大,為二敵之利深。

    萬一西賊貪利深而不惜侵地,更無他求,急來就和,則此時取舍,便係安危。

    陛下宜詔執議之臣,定果決之計,認賊肯和之意,知我害彼利之謀,尤須多方以事拒絕。

    臣計西賊無故而請和者,不止於北敵通謀共困中國,兼欲詐謀款我,並力以吞唃廝囉、摩旃、瞎旃之類諸族,地大力盛,然後東向以攻中國耳。

    今若未有他計拒其來和,則當賜以詔書,言唃廝囉等皆受朝廷官爵,父子為國蕃臣,今若講和,則不得攻此數族。

    且攻此數族,是賊本心所貪,聞我此言,必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