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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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文武臣寮中選擇十餘人,不為難得。
各以一州付之,使其各得便宜,如理家事,完城壘,訓兵戎,習山川,蓄糧食,凡百自辦,不煩朝廷經度。
以茲預備,尚可支吾。
至如鎮定一路,最為要害。
張存昔在延州,以不了事罷去,今乃委以鎮府。
王克基凡庸輕巧,非將臣之材,而任定州。
其餘州郡,多匪其人。
臣欲乞陛下特詔兩府大臣,取見在邊郡守臣可以禦敵捍城、訓兵待戰者留之,其餘中常之材不堪邊任者悉行換易。
若秋風漸勁,敵釁有端,陛下試思邊鄙之臣,誰堪力戰?朝廷之將,誰可出師?當臣初授諫職之時,見朝廷進退大臣,陛下銳意求治,必謂群臣自此震懾,百事自此修舉。
西北二事最為大者,自當處置,不待人言。
及就職以來已數十日,而政令之出,漸循舊弊。
惟言事之臣拾遺補闕者,勉強施行其一二。
至如講大利害,正大紀綱,外製四夷,內紓百姓,凡廟堂帷幄之謀,未有一事施行於外者。
臣忝司諫諍,豈敢不言?伏望陛下不忘社稷之深恥,無使西北之交侵,駿發天威,督勵臣下。
仍乞詢問兩府大臣,西鄙和與不和,能保契丹別無辭說否?苟有所說,能以廟謨奇算沮止之否?苟無謀以止之,則練兵選將,備邊待寇,賊至而後圖,能不敗事否?臣願陛下勿謂去歲六符之來可以賄解,今而有請,則事難從矣。
勿謂累年西賊為患,習以為常,若此事一動,則天下搖矣。
臣所言者,社稷之大計也,願陛下留意而行之。
取進止。
論麟州事宜劄子 臣昨奉聖旨,至河東與明鎬商量麟州事。
緣臣未到間,鎬已一面與施昌言等先有奏議。
尋再準樞密院劄子,備錄鎬等所奏,令臣更切同共從長相度。
臣遂親至河外相度利害,與明鎬等再行商議,乞那減兵馬人數,可以粗減兵費,已具連署奏聞。
此外臣別有短見,合盡條陳。
其利害措置之說,列為四議:一曰辨眾說,二曰較存廢,三曰減寨卒,四曰委土豪。
如此,則經久之謀,庶近禦邊之策。
謹具畫一如後: 一曰辨眾說者,臣竊詳前後臣寮起請,其說有四:或欲廢為寨名,或欲移近河次,或欲抽兵馬以減省饋運,或欲添城堡以招輯蕃、漢。
然廢為寨而不能減兵,則不若不廢,苟能減兵而省費,則何害為州?其城壁堅完,地形高峻,乃是天設之險,可守而不可攻。
其至黃河與府州,各才百餘裡,若徙之河次,不過移得五七十裡之近,而棄易守難攻之天險。
以此而言,移、廢二說,未見其可。
至如抽減兵馬,誠是邊議之一端。
然兵冗不獨麟州,大弊乃在五寨,若隻減麟州而不減五寨,與不減同。
凡招輯蕃、漢之民,最為實邊之本。
然非朝廷一力可自為,必須委付邊臣,許其久任,漸推恩信,不限歲年,使得失不係於朝廷之急,而營緝如其家事之專,方可收其遠效,非二年一替之吏所能為也。
臣謂減兵添堡之說,近之而未得其要。
二曰較存廢者,今河外之兵,除分休外,尚及二萬。
大抵盡河東二十州軍以贍二州、五寨,為河外數百邊戶而竭數百萬民財,賊雖不來,吾已自困,使賊得不戰疲人之策,而我有殘民斂怨之勞。
以此而思,則似可廢,然未知可存之利。
今二州、五寨雖雲空守無人之境,然賊亦未敢據吾地,是尚能斥賊於二三百裡外。
若麟州一議移廢,則五寨勢亦難存,兀爾府州便為孤壘,而自守不暇。
是賊可以入據我城堡,耕牧我土田,夾河對岸,為其巢穴。
今賊在數百裡外,沿河尚費於防秋,若使夾岸相望,則泛舟踐冰,終歲常憂寇至,沿河內郡,盡為邊戍。
以此而慮,則不可不存,然須得存之之術。
三曰減寨卒者,臣勘會慶曆三年一年用度,麟州用糧七萬餘石,草二十一萬餘束。
五寨用糧一十四萬餘石,草四十萬餘束,其費倍於麟州。
於一百二十五裡之地列此五寨,除分兵歇泊外,尚有七千五百人,別用二千五百人負糧,又有並、忻等十州軍百姓輸納,外及商旅入中往來,其冗長勞費,不可勝言。
逐寨不過三五十騎巡綽伏路,其餘坐無所為。
蓋初建五寨之時,本不如此,寨兵各有定數,建寧置一千五百人,其餘四寨各止三百至五百,今之冗數,並是後來增添。
臣謂今事宜稍緩,不比建寨之初,然且約舊數,尚不至冗費。
臣請隻於建寧留一千人,置一都巡檢。
其鎮川、中堠、百勝三寨,各留五百。
其餘寨兵所減者,屯於清寨堡,以一都巡檢領之,緣此堡最在近東,隔河便是保德軍,屯兵可以就保德軍請糧,則不煩輸運過河供饋。
若平日路人宿食諸寨,五百之卒巡綽有餘,或些小賊馬,則建寧之兵可以禦捍,若賊數稍多,則清寨之兵不失應援。
蓋都不去百裡之內,非是減兵,但那移就食而已。
如此,則河外省費,民力可紓。
四曰委土豪者,今議麟州者,存之則困河東,棄之則失河外。
若欲兩全而不失,莫若擇一土豪,委之自守。
麟州堅險,與兵二千,其守足矣。
況所謂土豪者,乃其材勇獨出一方,威名既著,敵所畏服,又能諳敵情偽,凡於戰守,不至乖謀。
若委以一州,則其覺當自視州如家,係己休戚,其戰自勇,其守自堅。
又其既是土人,與其風俗情接,人賴其勇,亦喜附之,則蕃、漢之民可使漸自招集。
是外
各以一州付之,使其各得便宜,如理家事,完城壘,訓兵戎,習山川,蓄糧食,凡百自辦,不煩朝廷經度。
以茲預備,尚可支吾。
至如鎮定一路,最為要害。
張存昔在延州,以不了事罷去,今乃委以鎮府。
王克基凡庸輕巧,非將臣之材,而任定州。
其餘州郡,多匪其人。
臣欲乞陛下特詔兩府大臣,取見在邊郡守臣可以禦敵捍城、訓兵待戰者留之,其餘中常之材不堪邊任者悉行換易。
若秋風漸勁,敵釁有端,陛下試思邊鄙之臣,誰堪力戰?朝廷之將,誰可出師?當臣初授諫職之時,見朝廷進退大臣,陛下銳意求治,必謂群臣自此震懾,百事自此修舉。
西北二事最為大者,自當處置,不待人言。
及就職以來已數十日,而政令之出,漸循舊弊。
惟言事之臣拾遺補闕者,勉強施行其一二。
至如講大利害,正大紀綱,外製四夷,內紓百姓,凡廟堂帷幄之謀,未有一事施行於外者。
臣忝司諫諍,豈敢不言?伏望陛下不忘社稷之深恥,無使西北之交侵,駿發天威,督勵臣下。
仍乞詢問兩府大臣,西鄙和與不和,能保契丹別無辭說否?苟有所說,能以廟謨奇算沮止之否?苟無謀以止之,則練兵選將,備邊待寇,賊至而後圖,能不敗事否?臣願陛下勿謂去歲六符之來可以賄解,今而有請,則事難從矣。
勿謂累年西賊為患,習以為常,若此事一動,則天下搖矣。
臣所言者,社稷之大計也,願陛下留意而行之。
取進止。
論麟州事宜劄子 臣昨奉聖旨,至河東與明鎬商量麟州事。
緣臣未到間,鎬已一面與施昌言等先有奏議。
尋再準樞密院劄子,備錄鎬等所奏,令臣更切同共從長相度。
臣遂親至河外相度利害,與明鎬等再行商議,乞那減兵馬人數,可以粗減兵費,已具連署奏聞。
此外臣別有短見,合盡條陳。
其利害措置之說,列為四議:一曰辨眾說,二曰較存廢,三曰減寨卒,四曰委土豪。
如此,則經久之謀,庶近禦邊之策。
謹具畫一如後: 一曰辨眾說者,臣竊詳前後臣寮起請,其說有四:或欲廢為寨名,或欲移近河次,或欲抽兵馬以減省饋運,或欲添城堡以招輯蕃、漢。
然廢為寨而不能減兵,則不若不廢,苟能減兵而省費,則何害為州?其城壁堅完,地形高峻,乃是天設之險,可守而不可攻。
其至黃河與府州,各才百餘裡,若徙之河次,不過移得五七十裡之近,而棄易守難攻之天險。
以此而言,移、廢二說,未見其可。
至如抽減兵馬,誠是邊議之一端。
然兵冗不獨麟州,大弊乃在五寨,若隻減麟州而不減五寨,與不減同。
凡招輯蕃、漢之民,最為實邊之本。
然非朝廷一力可自為,必須委付邊臣,許其久任,漸推恩信,不限歲年,使得失不係於朝廷之急,而營緝如其家事之專,方可收其遠效,非二年一替之吏所能為也。
臣謂減兵添堡之說,近之而未得其要。
二曰較存廢者,今河外之兵,除分休外,尚及二萬。
大抵盡河東二十州軍以贍二州、五寨,為河外數百邊戶而竭數百萬民財,賊雖不來,吾已自困,使賊得不戰疲人之策,而我有殘民斂怨之勞。
以此而思,則似可廢,然未知可存之利。
今二州、五寨雖雲空守無人之境,然賊亦未敢據吾地,是尚能斥賊於二三百裡外。
若麟州一議移廢,則五寨勢亦難存,兀爾府州便為孤壘,而自守不暇。
是賊可以入據我城堡,耕牧我土田,夾河對岸,為其巢穴。
今賊在數百裡外,沿河尚費於防秋,若使夾岸相望,則泛舟踐冰,終歲常憂寇至,沿河內郡,盡為邊戍。
以此而慮,則不可不存,然須得存之之術。
三曰減寨卒者,臣勘會慶曆三年一年用度,麟州用糧七萬餘石,草二十一萬餘束。
五寨用糧一十四萬餘石,草四十萬餘束,其費倍於麟州。
於一百二十五裡之地列此五寨,除分兵歇泊外,尚有七千五百人,別用二千五百人負糧,又有並、忻等十州軍百姓輸納,外及商旅入中往來,其冗長勞費,不可勝言。
逐寨不過三五十騎巡綽伏路,其餘坐無所為。
蓋初建五寨之時,本不如此,寨兵各有定數,建寧置一千五百人,其餘四寨各止三百至五百,今之冗數,並是後來增添。
臣謂今事宜稍緩,不比建寨之初,然且約舊數,尚不至冗費。
臣請隻於建寧留一千人,置一都巡檢。
其鎮川、中堠、百勝三寨,各留五百。
其餘寨兵所減者,屯於清寨堡,以一都巡檢領之,緣此堡最在近東,隔河便是保德軍,屯兵可以就保德軍請糧,則不煩輸運過河供饋。
若平日路人宿食諸寨,五百之卒巡綽有餘,或些小賊馬,則建寧之兵可以禦捍,若賊數稍多,則清寨之兵不失應援。
蓋都不去百裡之內,非是減兵,但那移就食而已。
如此,則河外省費,民力可紓。
四曰委土豪者,今議麟州者,存之則困河東,棄之則失河外。
若欲兩全而不失,莫若擇一土豪,委之自守。
麟州堅險,與兵二千,其守足矣。
況所謂土豪者,乃其材勇獨出一方,威名既著,敵所畏服,又能諳敵情偽,凡於戰守,不至乖謀。
若委以一州,則其覺當自視州如家,係己休戚,其戰自勇,其守自堅。
又其既是土人,與其風俗情接,人賴其勇,亦喜附之,則蕃、漢之民可使漸自招集。
是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