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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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按求耀卿之跡,不憚十許裡陸運之勞,則河漕通而物可緻,且紓關西之困。

    使古無法,今有可為尚當為之,況昔人行之而未遠,今人行之而豈難哉?耀卿與晏初理漕時,其得尚少,至其末年,所入十倍,是可久行之法明矣。

    此水運之利也。

    臣聞漢高祖之入秦,不由東關而道南陽,過酈、析而入武關。

    曹操等起兵誅董卓,亦欲自南陽道丹、析而入長安。

    是時張濟又自長安出武關,奔南陽。

    則自古用兵往來之徑也。

    臣嘗至南陽,問其遺老,雲自鄧西北至永興六七百裡,今小商賈往往行之。

    初,漢高入關,其兵十萬。

    夫能容十萬兵之路,宜不甚狹而險也。

    但自雒陽為都,行者皆趨東關,其路久而遂廢。

    今能按求而通之,則武昌、漢陽、郢、復、襄陽、梁、洋、金、商、均、房、光化沿漢之地十一二州之物,皆可漕而頓之南陽。

    自南陽為輕車,人輦而遞之,募置遞兵為十五六鋪,則十餘州之物日日入關而不絕。

    沿漢之地山多美木,近漢之民仰足而有餘,以造舟車,甚不難也。

    前日陛下深恤有司之勤,內賜禁錢數十萬以供西用,而道路艱遠,輦運逾年,不能畢至。

    至於軍裝輸送,多苦秋霖,邊州已寒,冬服尚滯於路。

    其艱如此。

    夫使州縣綱吏遠輸京師,轉冒艱滯然後得西,豈若較南陽之旁郡,度其道裡入於武關與至京師遠近等者,與其尤近者,皆使直輸於關西。

    京師之用有不足,則以禁帑出賜有司者代而充用。

    其迂曲簡直,利害較然矣。

    此陸運之利也。

     其二曰「盡地利」。

    臣聞昔之畫財利者易為工,今之言財利者難為術。

    昔者之民,賦稅而已。

    故其不足,則鑄山煮海,榷酒與茶,征關市而算舟車,尚有可為之法以苟一時之用。

    自漢、魏迄今,其法日增,其取益細,今取民之法盡矣。

    昔者賦外之征,以備有事之用。

    今盡取民之法,用於無事之時,悉以冗費而糜之矣,至卒然有事,則無法可增。

    然獨猶有可為者。

    民作而輸官者已勞,而遊手之人方逸;地之產物者耕不得代,而不墾之土尚多。

    是民有遺力,地有遺利,此可為也。

    況歷視前世,用兵者未嘗不先營田。

    漢武帝時,兵興用乏,趙過為畎田人犁之法以足用。

    趙充國攻西羌,議者爭欲出擊,而充國深思全勝之策,能忍而待其弊。

    至違詔罷兵而治屯田,田於極邊,以遊兵而防鈔寇,則其理田不為易也,猶勉為之。

    後漢之時,曹操屯兵許下,強敵四面,以今視之,疑其旦夕戰爭而不暇。

    然用棗祗、韓浩之計,建置田官,募民而田近許之地,歲得穀百萬石,其後郡國皆田,積穀無數。

    隋、唐田制尤廣,不可勝舉。

    其勢艱而難田,莫若充國,迫急而不暇田,莫如曹操,然皆勉焉。

    不以迂緩而不田者,知地利之博而可以紓民勞也。

    今天下之土不耕者多矣,臣未能悉言,謹舉其近者。

    自京以西土之不辟者,不知其數,非土之瘠而棄也,蓋人不勤農,與夫役重而逃爾。

    久廢之地,其利數倍於營田,今若督之使勤,與免其役,則願耕者眾矣。

    臣聞鄉兵之不便於民,議者方論之矣。

    充兵之人遂棄農業,託雲教習,聚而飲博,取資其家,不顧無有,官吏不加禁,父兄不敢詰,家家自以為患也。

    河東、河北、關西之鄉兵,此猶有用。

    若京東、西者,平居不足以備盜,而水旱適足以為盜。

    其尤可患者,京西素貧之地,非有山澤之饒,民惟力農是仰,而今三夫之家一人、五夫之家二人為遊手,凡十八九州,以少言之,尚可四五萬人,不耕而食,是自相糜耗而重困也。

    今誠能盡驅之使耕於棄地,官貸其種,歲田之入與中分之,如民之法募吏之習田者為田官,優其課最而誘之,則民願田者眾矣。

    太宗皇帝時,嘗貸陳、蔡民錢,使市牛而耕。

    真宗皇帝時,亦用耿望之言,買牛湖南而治屯田。

    今湖南之牛歲賈於北者,皆出於京西,若官為買之,不難得也。

    又宜重為法以困所謂私牛之客者,使不容於民而樂為官耕,凡民之已有牛者使自耕,則牛不足而官市者不多。

    且鄉兵本農也,籍而為兵,遂棄其業。

    今幸其去農未久,尚可復驅還之田畝,使不得群遊而飲博,以為父兄之患,此民所願也。

    一夫之力,以逸而言,任耕縵田一頃,使四五萬人皆耕,而久廢之田利又數倍,則歲穀不可勝數矣。

    京西之分,北有大河,南至漢而西接關,若又通其水陸之運,所在積穀惟陛下詔有司而移用之耳。

     其三曰「權商賈」。

    臣聞秦廢王法,啟兼併,其上侵公利,下刻細民,為國之患久矣。

    自漢以來,嘗欲為法而抑奪之,然不能也。

    蓋為國者興利日繁,兼並者趨利日巧,至其甚也,商賈坐而權國利。

    其故非他,由興利廣也。

    夫興利廣則上難專,必與下而共之,然後通流而不滯。

    然為今議者,方欲奪商之利,一歸於公上而專之。

    故奪商之謀益深,則為國之利益損。

    前日有司屢變其法,法每一變,則一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