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論三級會議各省,尤其朗格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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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想在這裡詳細研究大革命時期尚存在的各個三級會議省的情況。
我隻想指出三級會議省的數量,使人們了解在哪些三級會議省地方生活依然活躍,說明它們與國王政府處于何種關系,它們在哪個方面脫離我前面陳述的共同規章,又從何處回到這些規章,最後,通過它們當中的一個例證,使人們管中窺豹,舉一反三。
法國大多數省份一直存在三級會議,就是說,每個省均在國王政府之下,如當時人們所說的,由三個等級的人治理,這就是說是由教士、貴族和資産階級的代表組成的議會治理。
同中世紀其他政治制度一樣,這種省政體幾乎在歐洲所有文明國家都可以找到,且具有同樣的特征,至少在滲透了日耳曼風尚和思想的地方是如此。
在德意志的很多邦裡,三級會議一直存在到法國大革命時期;有些地方三級會議被廢除,那也隻是到了17和18世紀期間才消失。
兩個世紀以來,君主們處處對它們發動戰争,時而是暗中的,時而是公開的,但從未間斷。
他們從來不設法按照時代的發展來改善這體制,隻是一有機會,别無他策時,便試圖摧毀它或使它變形。
1789年,在法國隻有五個幅員較大的省份和幾個微不足道的小區還有三級會議。
真正說來,隻有兩個省——布列塔尼和朗格多克還存在省内自由;其它各省,三級會議機構已完全喪失活力,徒有虛名而已。
我要單獨論述朗格多克,把它作為特殊考察的對象。
在所有三級會議省中朗格多克面積最大,人口最多;它擁有2000個村社,或像當時人所說,2000個共同體,居民近200萬。
此外,正如它最大,它也是所有三級會議省中治理得最好、最繁榮的省份。
因而我挑選朗格多克是很合适的,它可以說明舊制度下省内自由的情況,以及在省内自由最發達的那些地方,這種自由在何種程度上從屬于國王政權。
在朗格多克,三級會議隻有經國王特别命令,由國王每年将召開會議通知書個别發給所有三級會議成員,才能舉行; 一位譏評時政的人因而說道:“構成三級會議的三個團體,其中之一——教士,系由國王指定,因為國王提名主教職位和有俸聖職,其他兩個團體亦然,因為王室有權下令禁止三級會議任何一位成員參加會議,而并不需要将他流放或提交訴訟。
隻要不通知他開會便足夠了。
” 三級會議不僅必須按國王指定的日期召開,也須按他的指定日期散會。
會議的時間,按禦前會議的規定通常為40天。
國王派代表出席會議,他們随時可以參加會議,并負責在會議上陳述政府的意願。
此外,三級會議處于嚴密監督之下。
它們無權做出重大決策,無權決定任何财政措施,除非它們的決議得到禦前會議的判決批準;哪怕是一項捐稅、一筆貸款、一樁訟案,都得經國王特别批準。
三級會議的所有普通規章,甚至有關會議召開事宜,均須得到批準才能生效。
它們的收支,用今天的說法叫預算,每年也要受同樣的控制。
此外,在朗格多克,中央政權還執行它在其他所有地方得到承認的同樣的政治權利;中央政權頒布的法律,它不斷制定的普通規章,它采取的一般措施,在朗格多克亦如在各财政區一樣适用。
同樣,中央政權在這裡執行政府的一切天然職能;它在這裡有同樣的警察和同樣的官員;它在這裡如在各地一樣,不時創設大量新官員,朗格多克省必須高價購買這些官職。
像其他省一樣,朗格多克也由總督統轄。
這位總督在各區都有總督代理,總督代理與共同體首領通信往來,并領導他們。
總督像在财政區完全一樣,執行政府監護制。
遠在塞文山脈峽谷的最小的村莊,除非得到來自巴黎的禦前會議的判決,無權花費哪怕一文錢。
今天被稱作行政訴訟的這一部分司法權,在朗格多克亦如在法國各地一樣廣泛推行,甚至還更甚。
總督初審決定所有路政問題;他判決有關道路問題的所有訴訟案件;一般來說,所有涉及政府或被認為與之有關的案件,均由總督宣判。
和别處一樣,政府也袒護所有官員,免受被其欺壓的公民的貿然起訴。
那麼,朗格多克區别于其他省份并受人羨慕的特殊之處是什麼?有三件事足以使朗格多克完全不同于法國其他地方: 1.它有一個由重要人物組成的議會,受到居民的信任和王權的尊重,任何中央政府官員,或按當時話說,任何國王官員,均不得參加會議,人們每年在議會中自由而嚴肅地讨論本省的特殊問題。
隻要把王國政府置于這個光明之源的左右,它就會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行使其特權,盡管其官員和本能并無變化,它卻會處處與過去情況迥異。
2.朗格多克有很多由國王或其代理人出資興辦的公共工程;還有其他一些工程,中央政府提供部分資金,并領導大部分施工;但是,為數最大的工程卻是朗格多克省單獨出資施工的。
一旦國王批準這些工程的規劃和費用,便由三級會議選定的官員負責施工,由三級會議内部聘用的專員負責督察。
3.最後,朗格多克省有權按照自己選擇的方法,自行征收部分王家捐稅以及獲準設立的供自己需要的全部捐稅。
現在我們來考察一下朗格多克從這
我隻想指出三級會議省的數量,使人們了解在哪些三級會議省地方生活依然活躍,說明它們與國王政府處于何種關系,它們在哪個方面脫離我前面陳述的共同規章,又從何處回到這些規章,最後,通過它們當中的一個例證,使人們管中窺豹,舉一反三。
法國大多數省份一直存在三級會議,就是說,每個省均在國王政府之下,如當時人們所說的,由三個等級的人治理,這就是說是由教士、貴族和資産階級的代表組成的議會治理。
同中世紀其他政治制度一樣,這種省政體幾乎在歐洲所有文明國家都可以找到,且具有同樣的特征,至少在滲透了日耳曼風尚和思想的地方是如此。
在德意志的很多邦裡,三級會議一直存在到法國大革命時期;有些地方三級會議被廢除,那也隻是到了17和18世紀期間才消失。
兩個世紀以來,君主們處處對它們發動戰争,時而是暗中的,時而是公開的,但從未間斷。
他們從來不設法按照時代的發展來改善這體制,隻是一有機會,别無他策時,便試圖摧毀它或使它變形。
1789年,在法國隻有五個幅員較大的省份和幾個微不足道的小區還有三級會議。
真正說來,隻有兩個省——布列塔尼和朗格多克還存在省内自由;其它各省,三級會議機構已完全喪失活力,徒有虛名而已。
我要單獨論述朗格多克,把它作為特殊考察的對象。
在所有三級會議省中朗格多克面積最大,人口最多;它擁有2000個村社,或像當時人所說,2000個共同體,居民近200萬。
此外,正如它最大,它也是所有三級會議省中治理得最好、最繁榮的省份。
因而我挑選朗格多克是很合适的,它可以說明舊制度下省内自由的情況,以及在省内自由最發達的那些地方,這種自由在何種程度上從屬于國王政權。
在朗格多克,三級會議隻有經國王特别命令,由國王每年将召開會議通知書個别發給所有三級會議成員,才能舉行; 一位譏評時政的人因而說道:“構成三級會議的三個團體,其中之一——教士,系由國王指定,因為國王提名主教職位和有俸聖職,其他兩個團體亦然,因為王室有權下令禁止三級會議任何一位成員參加會議,而并不需要将他流放或提交訴訟。
隻要不通知他開會便足夠了。
” 三級會議不僅必須按國王指定的日期召開,也須按他的指定日期散會。
會議的時間,按禦前會議的規定通常為40天。
國王派代表出席會議,他們随時可以參加會議,并負責在會議上陳述政府的意願。
此外,三級會議處于嚴密監督之下。
它們無權做出重大決策,無權決定任何财政措施,除非它們的決議得到禦前會議的判決批準;哪怕是一項捐稅、一筆貸款、一樁訟案,都得經國王特别批準。
三級會議的所有普通規章,甚至有關會議召開事宜,均須得到批準才能生效。
它們的收支,用今天的說法叫預算,每年也要受同樣的控制。
此外,在朗格多克,中央政權還執行它在其他所有地方得到承認的同樣的政治權利;中央政權頒布的法律,它不斷制定的普通規章,它采取的一般措施,在朗格多克亦如在各财政區一樣适用。
同樣,中央政權在這裡執行政府的一切天然職能;它在這裡有同樣的警察和同樣的官員;它在這裡如在各地一樣,不時創設大量新官員,朗格多克省必須高價購買這些官職。
像其他省一樣,朗格多克也由總督統轄。
這位總督在各區都有總督代理,總督代理與共同體首領通信往來,并領導他們。
總督像在财政區完全一樣,執行政府監護制。
遠在塞文山脈峽谷的最小的村莊,除非得到來自巴黎的禦前會議的判決,無權花費哪怕一文錢。
今天被稱作行政訴訟的這一部分司法權,在朗格多克亦如在法國各地一樣廣泛推行,甚至還更甚。
總督初審決定所有路政問題;他判決有關道路問題的所有訴訟案件;一般來說,所有涉及政府或被認為與之有關的案件,均由總督宣判。
和别處一樣,政府也袒護所有官員,免受被其欺壓的公民的貿然起訴。
那麼,朗格多克區别于其他省份并受人羨慕的特殊之處是什麼?有三件事足以使朗格多克完全不同于法國其他地方: 1.它有一個由重要人物組成的議會,受到居民的信任和王權的尊重,任何中央政府官員,或按當時話說,任何國王官員,均不得參加會議,人們每年在議會中自由而嚴肅地讨論本省的特殊問題。
隻要把王國政府置于這個光明之源的左右,它就會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行使其特權,盡管其官員和本能并無變化,它卻會處處與過去情況迥異。
2.朗格多克有很多由國王或其代理人出資興辦的公共工程;還有其他一些工程,中央政府提供部分資金,并領導大部分施工;但是,為數最大的工程卻是朗格多克省單獨出資施工的。
一旦國王批準這些工程的規劃和費用,便由三級會議選定的官員負責施工,由三級會議内部聘用的專員負責督察。
3.最後,朗格多克省有權按照自己選擇的方法,自行征收部分王家捐稅以及獲準設立的供自己需要的全部捐稅。
現在我們來考察一下朗格多克從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