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央集權制是舊制度的一種體制而不是像人們所說是大革命和帝國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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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們不再擁有任何權力。

    總督擁有全部統治實權。

     總督是普通人出身,同外省絲毫無關,他年輕,要發迹高升。

    他并不是靠選舉權、出身或買官職才獲得手中權力;他是由政府從行政法院的下級成員中遴選的,并且随時可以撤換。

    他從行政法院裡分離出來,但又代表行政法院,正因如此,按照當時的行政語言,他被稱為派出專員。

    在他手中幾乎握有行政法院所擁有的全部權力;從初審起,便行使所有權力。

    像行政法院一樣,他既是行政官又是法官。

    總督同所有大臣通信,他是政府一切意志在外省的唯一代理人。

     在他手下,并由他任命的,是設置在各地縣裡的、他可任意撤換的行政官員——總督代理。

    總督通常是新封貴族;總督代理總是平民。

    但在指派給他的區域内,他就像總督在整個财政區一樣,代表着整個政府。

    總督隸屬于大臣,同樣,他隸屬于總督。

     達爾讓松伯爵在他的《回憶錄》中講到約翰·勞有一天曾對他說道:“我從不敢相信我任财政監督時所見的那些事。

    你要知道法蘭西王國竟是由30個總督統治的。

    沒有最高法院,沒有等級會議,沒有省長,各省的禍福貧富,全系于這30位在各省任職的行政法院審查官身上。

    ” 這些官員雖然權力很大,但在封建舊貴族的殘餘面前卻黯然失色,仿佛消失在舊貴族尚存的光輝中;正因如此,人們在那個時代很難看到總督,盡管他們的手早已伸向四面八方。

    比起他們來,貴族在社會上更優越,他們擁有地位、财富和敬重,這種敬重總是與舊事物相聯系的。

    在政府裡,貴族簇擁着國王,組成宮廷;貴族統率艦隊,指揮陸軍;總而言之,貴族不僅是那個時代最令人矚目的人物,連子孫後代的眼光也常常停留在他們身上。

    若是有人提議任命大領主為總督,便是對大領主的侮辱;即使最貧窮的貴族也常常不屑于出任總督。

    總督在貴族看來,是一個僭權者的代表,是資産者以及農民派到政府中任職的一批新人,總之,是一群無名小輩。

    然而,正如約翰·勞所說的和我們将看到的那樣,這些人卻統治着法國。

     讓我們先從捐稅權談起,因為捐稅權可以說包括了所有其他權利。

     大家知道,捐稅中有一部分屬包稅:對于這些稅來說,這是由禦前會議同金融公司洽談,商定契約的各項條款,并規定征收的方式。

    所有其他捐稅,如軍役稅、人頭稅以及二十分之一稅,均直接由中央政府的官員确定和征收,或在他們無與倫比的監督下進行。

     軍役稅和附帶的許多捐稅的總額,及其在各省的攤派額,都由禦前會議每年通過一項秘密決議來确定。

    這樣,直接稅逐年增長,而人們卻事先聽不到任何風聲。

     軍役稅是古老的捐稅,課稅基數與征稅從前都委托給地方官辦理,他們或多或少獨立于政府,因為他們行使權力是憑籍出身或選舉權,或依靠買來的官職。

    這些人是領主、教區收稅人、法國的财務官、财政區内直接稅間接稅征收官。

    這些權威人士在18世紀依然存在;但有些人已完全不管軍役稅,另外一些人即使管也隻是将它放在極其次要或完全從屬的地位。

    甚至在這方面,整個權力也握在總督及其助理手中:事實上,隻有他才能在教區間攤派軍役稅,指揮監督收稅員,準予緩征或免征。

     另一些捐稅,如人頭稅,由于近期才有,所以政府不再為那些古老權力的殘餘傷腦筋;政府獨行其事,不受被統治者的任何幹擾。

    總監、總督和禦前會議确定每項納稅額的總金額。

    讓我們從錢的問題轉到人的問題。

     在大革命及随後的時代,法國人是那樣順從地忍受征兵的桎梏,這常使人感到吃驚;但是必須牢牢記住,法國人完全屈從這種制度由來已久。

    征兵制的前身是自衛隊,後者的負擔更重,雖然所征兵員少一些。

    有時人們用抽簽決定農村青年入伍,在他們當中挑選若幹名士兵組成自衛軍團,服役期六年。

     由于自衛隊是比較現代的制度,所以舊的封建政權無一能夠管理;一切事宜隻能委托給中央政府的代理人。

    禦前會議确定總兵額及各省份額。

    總督規定各教區應征人數;總督代理主持抽簽,裁決免征比例,指定哪些自衛軍可以駐守家中,哪些應開拔,最後将這些應開赴者交與軍事當局。

    要求免征隻能求助于總督和禦前會議。

     同樣可以說,在各三級會議省之外,所有